我左腿左胎儿右腿腓骨比左腿短骨折了,现在停工养病每个月只发2492工资,怎么办?

我左腿左腓骨折了,现在停工养病每个月只发2492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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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去医院用的还是我医疗保险的钱,我现在每天一顿饭,住宿舍每个月还交2百多块钱水电费。事故当天带我去医院打了石膏就回宿舍了,我回来后自己一直在宿舍躺着,我该怎么办?
期待您的答案,你就是当代的活雷锋,太感谢了!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
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伤到筋骨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谈待遇。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
工伤待遇:
单位交社保的,带**到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没社保的,单位负责所有待遇。单位不给钱,申请劳动仲裁。
停工期:
停工期是医院给出的建议休养时间,停止工作,休息养病,单位必须发放正常工资福利+交社保,需要护理的也是单位负责。
医疗费:
医疗费一般应该单位负责,最后社保局报销给单位。如果你自己出的钱,那么最后社保局报销给你。另外,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天的,申请日之前所有费用单位支付。
建议看看工伤保险条例,还有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伤认定什么流程、你的待遇要怎么办。


首先你要在一年之内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个伤残,根据**要求公司赔偿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属于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按受伤前待遇,单位按月发放工资
如果属于病假,单位按当地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就合法
如果单位发放不合法,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

申请工伤认定,然后伤到筋骨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谈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

单位交社保的,带**到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没社保的,单位负责所有待遇。单位不给钱,申请劳动仲裁。

停工期是医院给出的建议休养时间,停止工作,休息养病,单位必须发放正常工资福利+交社保,需要护理的也是单位负责。

医疗费一般应该单位负责,最后社保局报销给单位。如果你自己出的钱,那么最后社保局报销给你。另外,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天的,申请日之前所有费用单位支付。

建议看看工伤保险条例,还有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伤认定什么流程、你的待遇要怎么办。


首先你要在一年之内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评个伤残,根据**要求公司赔偿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

属于工伤的,停工留薪期按受伤前待遇,单位按月发放工资
如果属于病假,单位按当地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就合法
如果单位发放不合法,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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