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中国珍稀动物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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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公民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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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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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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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
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
第八章能源与资源
能源与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能源与资源的开发布局,对构建国土开发空间格局至关重要。必须明确安徽能源、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基本框架,开发布局要与主体功能区相协调。
第一节开发布局和利用原则
能源、矿产资源的开发布局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统筹规划,服务战略。服从主体功能定位,充分考虑构建城镇化战略格局、农业发展战略格局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需要,加强与能源、矿产以及水资源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统筹布局和开发。能源和矿产资源基地要按照引导产业集群发展方向布局,尽量减少大规模长距离输送,依托现有城市作为后勤保障和资源加工基地,避免形成新的资源型城市或孤立的居民点。
——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一方面通过点上开发,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奠定经济基础,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能源基地和矿产资源基地建设,必须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估,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并同步修复生态环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弱的矿区,要在区外进行矿产资源的加工利用。
——合理调配,强化管理。综合平衡、合理调配城市化地区、农业地区和生态地区的水资源需求。逐步退还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用水,恢复和维护河流、地下水系统的生态功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现水资源的有序、有限、有偿开发和高效可持续利用。
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
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
重点在煤炭资源富集的淮南、淮北、阜阳、亳州、宿州地区,按照建设大基地、培育大集团、建设大煤矿的思路,稳步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深入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与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发挥煤炭资源优势,支持建设坑口电站,大力推进煤电联营、热电联产、煤电一体化和煤化一体化发展。加大矿区煤层气(瓦斯)勘探开发利用力度。在沿江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基地。
2.新能源。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在秸秆剩余量大的粮棉油主产区和有条件建设能源林的山区县,建设一批生物质电厂。在皖北、江淮丘陵等太阳能资源禀赋较高的区域,建设十兆瓦级光伏电站。在江淮分水岭、沿江等风能资源优势区域,建设风电基地。积极发展抽水蓄能电站。积极做好核电厂址保护,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沼气、地热等资源的开发利用。
3.非常规天然气。
发挥煤炭资源优势,有序发展煤制气示范项目。加快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推进芜湖—宣城地区页岩气勘探开发区建设。
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根据全省矿产资源分布以及矿业发展趋势,规划建设一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地,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
1.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巩固和发展马鞍山—繁昌铁矿采、选、冶和冶金辅助原料基地,大力发展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加大相邻地区的铁矿勘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和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马钢生产能力。加强庐枞地区大型铁矿采、选、冶基地建设,以龙桥、罗河为重点,采用多种投融资方式和渠道进行铁矿资源(勘查)开发,扩大资源储量,逐步形成新的钢铁原料基地。有序开发利用霍邱铁矿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勘探、集约开采、综合利用,逐步建成新的矿产资源开采及深加工基地。
2.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加大对铜矿产及其共伴生矿产(铁、硫、金、银、铅、锌等)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形成以铜陵地区为中心,向繁昌、池州、安庆、庐江地区辐射,组建沿江重要的有色金属和贵金属采、选、冶生产基地。加强矿产资源深部勘查,加大铜陵有色铜材深加工开发,加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矿山和独立选矿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开发利用水平。加大稀有金属勘查力度,有序开发沿江、皖东、皖西大别山、皖南等地金、银、铅、锌、钼等矿产资源,提高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及其产品附加值。
3.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依据资源条件,大力发展硫化工、磷化工、氟化工、盐化工、煤化工等化工工业。充分利用硫铁矿资源,大力推进沿江马鞍山、铜陵、庐江等硫基化工园区建设。提高肥东等地磷矿资源开发水平,发展磷化工产品。合理开发定远盐岩,加快推进千亿元盐化工项目建设,形成特色鲜明的盐化工综合生产基地。以明光为基地,开展凹凸棒石粘土深加工。以歙县为基地,开展蛇纹岩综合利用。
建材工业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大力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建设沿江江南(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皖中(原巢湖)、皖北(宿州、淮北)、沿淮(寿县、淮南)4个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发挥资源优势,开发高中档水泥产品。开发利用凤阳丰富石英岩矿产资源,大力发展以蚌埠为中心的玻璃深加工工业。以安庆怀宁和大别山腹地为依托,大力开发优质花岗岩、大理石等装饰材料。以皖南为中心,重点发展高档建材、瓷具等原料深加工产品。合理开发方解石、白云岩,逐步在青阳-宣州-泾县等地建成纳米粉体碳酸钙原料研发基地,发展超细粉体系列产品。积极发展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建立定远石膏新型建筑材料深加工基地。
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
充分发挥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强化全省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按照国家分配的水资源总量,合理配置区域水资源,加快开发水运资源,实施引江济淮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逐步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协调机制。
——长江流域。加强水资源统筹调控能力,提高重要支流河道防污、治污水平,保护河流湖泊水系生态安全,加强巢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皖江城市带重要城镇和示范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实施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小水电。
——淮河流域。大力推进治淮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淮水北调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水源工程,提高沿淮淮北地区水资源供给和调控能力。科学开发地下水资源,遏制超采、滥采地下水趋势,抑制和减少中深层地下水超采,最终实现中深层地下水全面禁采,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抓好淮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对污水的处理及再生利用,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建立节水型产业体系。全面推广综合节水技术,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水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淮南、淮北等采煤矿区矿井水资源化利用和采煤沉陷区蓄水利用。积极发展皖西大别山区淠河流域的小水电。
——新安江流域。坚持保护优先、生态发展的原则,将流域水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统筹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关系,保障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严格控制对水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开发利用,确保水资源的永续利用。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发新安江流域小水电。
——皖西大别山水源地保护开发。加快实施皖西大别山水源地保护工程,积极探索开展皖西大别山生态补偿试点,加快推进优质水资源保护和开发,积极发展小水电。
——科学开发空中云水资源。继续发挥安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效益,进一步完善抗旱防雹、森林防火、水资源开发、生态修复等人工影响天气业务布局,科学建立空中云水资源开发作业平台,实施常态化、规模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第九章区域政策
根据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形成以市场行为为主体的符合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
第一节财政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要求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建立省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援助机制,鼓励生态环境受益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补偿限制开发区域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造成的利益损失,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力度。在定范围、定面积、定功能基础上定经费,分清省、市、县各自的财政责任。
——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在减轻基层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对农业信贷、招商引资项目提供贴息等补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型产业支持力度,通过建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投入,引导旅游业发展。
——引导和支持重点开发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高技术产业和新技术推广按规定提供贴息、减免税收支持,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开发和节能新技术利用的扶持。
第二节投资政策
1.政府投资。
将政府预算内投资分为按主体功能区安排和按领域安排两个部分。
——根据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政府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在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在限制开发区域,主要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包括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移民、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适宜产业发展等。在禁止开发区域,重点投资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设施、生态移民和环境保护建设。
——按领域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逐步提高政府投资用于农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比例。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内实施投资补贴政策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补助或贴息比例。
2.社会投资。
——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积极为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提供贷款,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贷款。
——根据项目类别实行差别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国家和省鼓励类以外的投资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投资管理,其中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三节产业政策
——修订现行有关产业发展目录,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根据功能定位编制专项规划、布局重大项目,重大工业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布局在重点开发区域。
——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实行差别化的占地、耗能、耗水、资源回收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工艺装备、“三废”排放和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
——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通过设备折旧补贴、设备贷款担保、迁移补贴等手段,促进跨区域转移或退出。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
——设立产业扶持基金。支持当地积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培育发展特色产业,以增强限制开发区域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节土地政策
——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根据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科学确定各类用地规模。确保耕地、林地数量和质量,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严格控制工业用地增加,适度增加城市居住用地,逐步减少农村居住用地,合理控制交通用地增长。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农产品主产区建设用地规模,严禁重点生态功能区改变生态用途的土地供应。
——实行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图件,并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禁止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和位置。
——探索建设用地“三挂钩”政策。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吸纳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和吸纳外来人口进入城镇定居规模挂钩。制定并实施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人均城镇用地面积等标准,制定并实施城市化地区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出率等标准。对文化旅游等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的土地需求,给予适度倾斜。
第五节农业政策
——逐步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重点向农产品主产区倾斜。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健全农业补贴制度,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落实并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对农民种粮补贴工作。支持农产品主产区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发展适宜的产业。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改革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完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健全耕地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农业用地流转程序,支持现代农业和现代林业产业化、规范化、一体化发展。
——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林地、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以及农业、林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第六节人口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中心城市放开省域内落户限制,并逐步放宽外省人口来皖落户限制条件,其他城市全部放开居民落户限制,逐步实现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流动人口本地化。
——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切实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的能力,鼓励人口向省外以及省内重点开发区域转移。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现行户口性质相剥离。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鼓励城市化地区将流动人口纳入居住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体系,切实保障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的权益。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度,并综合运用其他经济手段,引导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构建重大建设项目与人口发展政策衔接协调机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社会事业发展应充分考虑人口集聚和人口布局优化的需要。
第七节环境政策
——实行总量控制。重点开发区域要结合环境容量,提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较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通过治理、限制或关闭污染物排放企业等手段,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和环境质量达标。禁止开发区域要依法关闭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确保污染物的“零排放”,难以做到的,必须限期迁出。
——严格准入标准。重点开发区域要按照国内和省内先进水平,根据环境容量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农产品主产区要按照保护和恢复地力的要求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育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禁止开发区域要按照强制保护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
——积极推进排污权制度改革。重点开发区域要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定合理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鼓励新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从严控制排污许可证发放。禁止开发区域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加强污染源源头控制。重点开发区域建设项目要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开发区和重化工业集中地区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尽快全面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实行较高的提取标准。禁止开发区域的旅游资源开发须同步建立完善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
——研究制定适用于各类主体功能区环境税的实施细则。积极推行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积极争取设立国家公园。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重点开发区域要合理开发和科学配置水资源,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在加强节水的同时,限制入河排污总量,保护好水资源和水环境。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全面节水,满足基本的生态用水需求,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禁止开发区域严格禁止不利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水资源开发活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政策。
第八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发展和消费可再生能源,减缓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技术开发和应用力度,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布局,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
——农产品主产区要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结构和种植制度调整,选育抗逆品种,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积极发展和消费可再生能源。
——重点生态功能区要根据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防护林体系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保护等,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严格保护现有林地,大力发展植树造林,积极拓展绿色生态空间。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充分利用清洁、低碳能源。
——开展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农业和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工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能力,提升防灾减灾和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加强自然灾害的应急和防御能力建设。
第十章绩效评价
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对各地区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增加开发强度、耕地保有量、环境质量、社会保障覆盖面等评价指标。按照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
第一节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重点开发区域。实行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优先的绩效评价,综合评价经济增长、吸纳人口、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以及外来人口公共服务覆盖面等,弱化对投资增长速度等的评价。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非农产业就业比重、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目标完成情况、“三废”处理率、水功能区达标率、用水总量、大气和水体质量、吸纳外来人口规模等指标。
——农产品主产区。实行农业发展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农产品保障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民收入、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强化对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弱化对工业化城镇化相关经济指标的评价,主要考核大气和水体质量、水土流失治理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生物多样性等指标,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禁止开发区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按照保护对象确定评价内容,强化对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情况的评价。主要考核依法管理情况、污染物“零排放”情况、保护对象完好程度以及保护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不考核旅游收入等经济指标。
第二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要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加强部门协调,把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有机结合起来,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
第一节省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期评估和修订;负责指导并衔接各市县功能分区规划的编制。
科技部门。负责研究提出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科技规划和政策,建立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创新体系。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监察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并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负责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本规划明确的财政政策方向和原则,制定并落实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各项财政政策;落实省级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土地政策并落实用地指标;负责研究制定各区域开发强度的落实措施;负责组织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明确“四至”范围。
水利部门。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防洪抗旱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农业功能区规划,负责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农业政策。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编制和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政策,负责组织编制相关自然保护区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城镇体系规划。
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人口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林业部门。负责编制和实施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全省林业发展、湿地公园、森林公园规划及相关自然保护区规划。
气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参与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防御政策。
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省政府的有关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省政府规章草案。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组织修订能源、交通等专项规划。
第二节市县人民政府职责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国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的主体功能定位。配合省人民政府做好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根据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本市县的功能分区规划。根据中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国土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的功能分区规划,落实功能定位,规范开发时序,控制开发强度,审批有关开发项目。
第三节做好规划的监测、评估和宣传工作
以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市县功能分区规划组成的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为管理对象,建立覆盖全省、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检查重点开发区域的城市规模、农产品主产区的基本农田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改善等情况。重点监测评估城市建设、耕地占用、水资源利用、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开采等各种开发行为对国土空间的影响,以及水面、湿地、林地、草地、自然保护区、蓄滞(行)洪区的变化情况等。
——加强对地观测技术在国土空间监测管理中的运用,构建航天遥感和地面调查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全面提升对国土空间数据获取能力和对地理省情动态监测能力,对重点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进行动态监测。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和“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等电子政务建设成果,依托统一的测绘基准,加快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发现和处理违规开发问题的反应能力及精确度。
——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由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单位牵头建设,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对相关领域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资源、环境及生态变化状况的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各市县要充分利用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成果,加强地区性的国土空间开发动态监测管理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对本地区的国土空间变化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
——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修订机制,适时开展规划实施评估,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各地各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宣传,使政府、企业和公民充分理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使主体功能区的理念和政策深入人心,将积极完成规划期内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转化为人们一致的自觉行动,共建江淮新家园。
省重点开发城镇名录
主体功能区
设区市名称
县(市、区)名称
133个镇(实验区、试验区)
巢湖市市区、柘皋镇、夏阁镇
水湖镇、岗集镇、吴山镇
庐城镇、同大镇
濉溪镇、百善镇、五沟镇
城关镇、高炉镇、义门镇
城关镇、乐土镇
城关镇、西潘楼镇
砀城镇、李庄镇
龙城镇、圣泉乡、白土镇
灵城镇、渔沟镇、下楼镇
泗城镇、屏山镇
常坟镇、鲍集镇、马城镇
城关镇、头铺镇、沫河口镇
新马桥镇、城关镇、连城镇
界首市区、光武镇、田营镇
城关镇、鲖城镇、杨桥镇
城关镇、肖口镇、三堂镇
鹿城镇、黄岗镇、中岗镇
慎城镇、夏桥镇、黄桥镇
杨村镇、凤凰镇、桂集镇、毛集实验区
天长街道、秦栏镇、汊涧镇、铜城镇
明东街道、苏巷镇、涧溪镇
新安镇、汊河镇、水口镇
襄河镇、十字镇、武岗镇
定城镇、炉桥镇、永康镇
府城镇、刘府镇
新安镇、分路口镇、徐集镇、苏埠镇
炎刘镇、寿春镇、安丰镇
城关镇、长集镇、马店镇、叶集试验区
城关镇、杭埠镇、舒茶镇
环峰镇、清溪镇
湾沚镇、六郎镇、花桥镇
籍山镇、许镇镇、弋江镇
建平镇、十字镇、梅渚镇
桃州镇、新杭镇、邱村镇
香隅镇、大渡口镇、东流镇
桐城市市区、新渡镇、双港镇
高河镇、石牌镇、茶岭镇
孚玉镇、复兴镇
华阳镇、长岭镇、高士镇
116个镇(实验区、试验区)
甘棠镇、耿城镇
徽城镇、北岸镇、郑村镇
海阳镇、万安镇、东临溪镇
蓉城镇、木镇镇
城关镇、港口镇
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一、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名称
(平方公里)
(市、区)
主要保护对象
安徽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铜陵县、枞阳县、
无为县、贵池区
白暨豚、江豚等水生生物
安徽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祁门县、石台县
森林及珍稀野生动植物
安徽鹞落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
安徽金寨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
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宣州区、郎溪县、
广德县、泾县、南陵县
扬子鳄及其生存环境
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歙县、绩溪县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其珍稀动植物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贵池区、东至县
白鹳等珍稀鸟类及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滁州皇甫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北亚热带落叶阔叶林和鸟类资源
安徽萧县皇藏峪省级自然保护区
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及珍稀物种
安徽舒城万佛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北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潜山板仓省级自然保护区
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黄山区十里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休宁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
水源涵养林、珍稀原麝、大鯢、石斛及库区生态环境
安徽岳西枯井园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亚热带常绿、落叶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徽州区天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黟县五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贵池区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生态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黄山区九龙峰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祁门查湾省级自然保护区
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及珍稀动植物
安徽休宁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生态及其珍稀动植物
安徽萧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砀山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泗县黄河故道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宿州大方寺省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生态及其珍稀动植物
安徽青阳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
森林生态及其珍稀动植物
安徽安庆沿江水禽省级自然保护区
宿松县、望江县、枞阳县、太湖县、桐城市、宜秀区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五河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明光女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颍上八里河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当涂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水鸟资源
安徽颍州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珍稀水禽及其湿地生态系统
安徽砀山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
砀山酥梨种质资源
二、自然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自然文化遗产名称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文化与自然遗产
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
人字洞遗址
宣城市宣州区
和县猿人遗址
薛家岗遗址
凌家滩遗址
尉迟寺遗址
大工山—凤凰山铜矿遗址
南陵县、铜陵市
寿春城遗址
寿州窑遗址
淮南市上窑镇
隋唐大运河柳孜码头遗址
繁昌窑遗址
明中都皇故城及皇陵石刻
皖南土墩墓群
南陵县、繁昌县
曹氏家族墓群
亳州市谯城区
朱然家族墓地
马鞍山市雨山区
安丰塘(芍陂)
广教寺双塔
宣城市宣州区
蒙城万佛塔
亳州古地道
亳州市谯城区
寿县古城墙
查济古建筑群
黄山市徽州区
老屋阁及绿绕亭
黄山市徽州区
黄山市徽州区
黄山市屯溪区
溪头三槐堂
安庆市迎江区
龙川胡氏宗祠
棠樾石牌坊群
呈坎村古建筑群
黄山市徽州区
江村古建筑群
南屏村古建筑群
祁门古戏台
许村古建筑群
亳州市谯城区
黄田村古建筑群
安庆市迎江区
天柱山山谷流泉摩崖石刻
齐云山石刻&&&&&&&&&&&&&&&&&&&&&&&&
刘铭传旧居
冯玉祥旧居
新四军军部旧址
半塔保卫战旧址
淮海战役总前委和华东野战军指挥部旧址
濉溪县、萧县
渡江战役总前委旧址
毛竹山、官山遗址
银山智人遗址
蚌埠市淮上区
禹会村遗址
蚌埠市禹会区
石山孜遗址
淮北市烈山区
小山口遗址
宿州市埇桥区
古台寺遗址
宿州市埇桥区
孙家城遗址
张四墩遗址
安庆市宜秀区
牯牛山城址
榉根关古徽道
古井贡酒酿造遗址
亳州市谯城区
徽杭古道绩溪段和古徽道东线郎溪段
绩溪县、郎溪县
建平镇土墩墓群
双墩春秋墓
蚌埠市淮上区
六安汉代王陵墓地
六安市金安区
淮南王刘安家族墓地
化明塘严氏墓
蚌埠市龙子湖区
黄山登山古道及古建筑
黄山市黄山区
程大位故居
黄山市屯溪区
黄村进士第
奕世尚书坊和胡炳衡宅
寿县清真寺
棠樾古民居
九华山祗园寺
上庄古建筑群
九华山化城寺
九华山月身殿
安庆南关清真寺
安庆市迎江区
济阳曹氏宗祠
上章李氏宗祠
九华山百岁宫
北岸吴氏宗祠
昌溪周氏宗祠
兴村程氏宗祠
黄山市黄山区
南京巷钱庄
亳州市谯城区
马鞍山市雨山区
琅琊山摩崖石刻及碑刻
滁州市南谯区
浮山摩崖石刻
安庆市枞阳县
齐山摩崖石刻
池州市贵池区
黄山摩崖石刻群
黄山市黄山区
李氏家族旧宅
合肥市庐阳区
芜湖天主堂
芜湖市镜湖区
英驻芜领事署旧址
芜湖市镜湖区
安徽大学红楼及敬敷书院旧址
安庆市大观区
安庆天主堂
安庆市迎江区
怀远教会建筑旧址
王稼祥故居
圣雅各中学旧址
芜湖市镜湖区
岩寺新四军军部旧址
黄山市徽州区
侵华日军淮南罪证遗址
淮南市大通区
安庆市大观区
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
合肥市庐阳区
独山和金寨革命旧址群(合并项目)
六安市金安区、金寨县
大运河(合并项目)
濉溪县、泗县
三、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名称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黄山风景名胜区
黄山区、徽州区、歙县
九华山风景名胜区
贵池区、青阳县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
南谯区、琅琊区
巢湖风景名胜区
包河区、肥西县、肥东县、巢湖市、庐江县
采石风景名胜区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
齐云山风景名胜区
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
秋浦胜境大王洞景区
秋浦胜境四岭水库风景区
秋浦胜境万罗山风景区
齐山—平天湖风景区
大历山风景名胜区
蓬莱山洞风景名胜区
慈云洞风景名胜区
鱼龙洞风景名胜区
凤凰山风景名胜区
大龙山风景名胜区
浮山风景名胜区
司空山风景名胜区
西山风景名胜区
冶父山风景名胜区
汤池风景名胜区
天门山风景区
凤阳山省级风景名胜区
白鹭岛生态旅游区
八公山风景名胜区
八公山区、寿县
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万佛山园区
铜锣寨风景区
佛子岭景区
万佛湖风景名胜区
万佛山风景名胜区
合肥市环城—西郊风景名胜区
五柳风景名胜区
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颍上八里河风景名胜区
颍上迪沟风景名胜区
阜阳生态乐园
涂山—白乳泉景区
四、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名称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琅琊山国家森林公园
南谯区、琅琊区
黄山国家森林公园
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
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
皇藏峪国家森林公园
徽州国家森林公园
大龙山国家森林公园
紫蓬山国家森林公园
皇甫山国家森林公园
天堂寨国家森林公园
鸡笼山国家森林公园
冶父山国家森林公园
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
神山国家森林公园
妙道山国家森林公园
天井山国家森林公园
舜耕山国家森林公园
浮山国家森林公园
石莲洞国家森林公园
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韭山国家森林公园
横山国家森林公园
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
八公山国家森林公园
八公山区、寿县
万佛山国家森林公园
青龙湾国家森林公园
水西国家森林公园
上窑国家森林公园
马仁山国家森林公园
金紫山省级森林公园
燕山省级森林公园
小南岳省级森林公园
茅仙洞省级森林公园
卧龙山省级森林公园
铜都省级森林公园
天台山省级森林公园
高井庙省级森林公园
东庵省级森林公园
太白省级森林公园
白鹭岛省级森林公园
南屏山省级森林公园
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
小格里省级森林公园
龙眠山省级森林公园
大巩山省级森林公园
目连山省级森林公园
安阳山省级森林公园
五溪山省级森林公园
庐州省级森林公园
滨湖省级森林公园
杉山省级森林公园
老嘉山省级森林公园
大蜀山省级森林公园
龙窝寺省级森林公园
红琊山省级森林公园
相山省级森林公园
木坑竹海省级森林公园
笄山省级森林公园
龙井沟省级森林公园
丫山省级森林公园
梅山省级森林公园
仙女寨省级森林公园
阳岱山省级森林公园
茅田山省级森林公园
马家溪省级森林公园
夏渡省级森林公园
五、国家重要湿地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太平湖湿地
石臼湖湿地
扬子鳄自然保护区湿地
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泾县、南陵县
包河区、肥西县、肥东县、巢湖市、庐江县
升金湖湿地
贵池区、东至县
六、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名称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黄山区太平湖国家湿地公园
蚌埠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
颍上迪沟国家湿地公园
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淮南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
毛集实验区
太和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
太湖花亭湖国家湿地公园
颍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
石台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六安淠河国家湿地公园
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
池州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
七、 世界、国家和省地质公园
地质公园名称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安徽黄山世界地质公园
安徽天柱山世界地质公园
安徽浮山国家地质公园
安徽淮南八公山国家地质公园
八公山区、寿县
安徽齐云山国家地质公园
安徽祁门牯牛降国家地质公园
安徽大别山(六安)国家地质公园
安徽池州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
安徽凤阳韭山国家地质公园
广德太极洞国家地质公园
南陵丫山国家地质公园
明光女山省级地质公园
石台溶洞群省级地质公园
繁昌马仁山省级地质公园
合肥大蜀山-紫蓬山省级地质公园
蜀山区、肥西县
灵璧磬云山省级地质公园
八、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称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泊湖秀丽白虾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望江县、太湖县
长江安庆江段长吻鮠大口鲶鳜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武昌湖中华鳖黄鳝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破罡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焦岗湖芡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毛集实验区
青龙湖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徽水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长江安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宿松县、望江县
阊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嬉子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龙窝湖细鳞斜颌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秋浦河特有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万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淮河淮南段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凤台县、潘集区
池河翘嘴白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怀洪新河太湖新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长江河宽鳍鱲马口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九、蓄滞(行)洪区
蓄滞(行)洪区名称
(平方公里)
所属县(市、区)
宿州市区、灵璧县
五河县、凤阳县、明光市
颍上县、霍邱县
寿县、长丰县、淮南市区
怀远县、蚌埠市区
宿松县、太湖县、望江县
淮南市区、怀远县
普济圩二分场
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图
图1 安徽省行政区划图
图2 安徽省地形地貌图
图3 安徽省城镇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4 安徽省农业发展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5 安徽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
图6 安徽省主体功能区区划图
图7 安徽省重点开发区域分布图
图8 安徽省农产品主产区分布图
图9 安徽省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图
图10 安徽省禁止开发区域分布图
图11 安徽省土地资源分布图
图12 安徽省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图
图13 安徽省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图
图14 安徽省人均可利用水资源评价图
图15 安徽省环境容量评价图
图16 安徽省生态系统脆弱性评价图
图17 安徽省生态重要性评价图(行政单元)
图18 安徽省生态重要性评价图(自然单元)
图19 安徽省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图
图20 安徽省人口集聚度评价图
图21 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评价图
图22 安徽省交通优势度评价图
图23 安徽省国土开发强度分布图
图24 安徽省开发区分布图
主体功能区规划名词解释
1.开发:原意指以荒地、矿山、森林、水力等自然资源为对象所进行的劳动,以达到利用目的的活动。在现实生活中,开发的含义已大大扩展,一切改变原始状态、自然景观的活动都称为开发。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开发中的开发,特指以陆地国土空间为对象,以集聚人口和经济为目的,大规模、高强度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活动过程。
2.主体功能:一定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这个功能就是主体功能。就一定的空间单元提供产品的类别而言,要么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要么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并不排斥其他功能。
3.主体功能区:指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主体功能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从开发方式上,可以定义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从开发内容上,可以定义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产品主产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从层级上,可以分为国家级层面和省级层面。
4.主体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国土空间开发规划。一是在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背景下,对国土空间开发进行的战略性谋划。二是今后各类涉及空间开发规划的基础性规划,是衔接协调各类相关规划的基本依据。三是具有约束性的规划,既要约束市场主体的开发行为,也要约束政府的行为。四是一种综合性空间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等空间规划相比,范围更广、更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设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5.开发强度:指一个区域建设空间占该区域总面积的比例。建设空间包括城镇建成区、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空间。开发强度是优化、调整国土空间结构最重要指标,各类主体功能区都必须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6.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管辖下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陆上水域、内水、领海、领空等。国土空间具有开发利用价值,是一种稀缺资源。
7.空间结构:是指不同类型空间的构成及其在不同空间的分布,如城市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的比例,城市空间中城市建设空间与工矿建设空间的比例等。空间结构一旦形成后很难改变,特别是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等变成工业和城市空间后,调整和恢复的难度和代价很大。
8.城市空间:包括城市建设空间、工矿建设空间。城市建设空间包括城市和建制镇居民点空间。工矿建设空间是指城镇居民点以外的独立工矿空间。
9.农业空间:包括农业生产空间、农村生活空间。农业生产空间包括耕地、改良草地、人工草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包括农业设施和农村道路)空间。农村生活空间即农村居民点空间。
10.生态空间:包括绿色生态空间和其他生态空间。绿色生态空间包括天然草地、林地、湿地、水库水面、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其他生态空间包括荒草地、沙地、盐碱地、高原荒漠等。
11.生态产品: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舒适的环境和宜人的气候等,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产品。生态产品同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一样,都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产品。如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主体功能就是生产和提供生态产品,包括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减少噪音、吸附粉尘、保持生物多样性、减少洪涝灾害等。生产和提供生态产品也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也是发展。
12.重点开发区域:是指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聚集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应该重点进行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区。重点开发区域是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增长极。
13.限制开发区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产品主产区,即耕地面积较多、农业发展条件较好,尽管也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但从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需要出发,必须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地区。一类是重点生态功能区,即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14.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产品主产区:是指国家划定的耕地面积较多、农产品生产条件较好,以保障国家农产品安全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需要,把增强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
15.限制开发区域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或省划定的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条件,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16.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省级层面的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省级及以下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区域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的其他禁止开发区域。
17.城镇化战略格局:格局是指事物的空间分布特征和形态。城镇化战略格局是指按照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对城市化地区所进行的空间总体布局和区域划分。
18.农业发展战略格局:为保障国家农产品供给安全,把增强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家和区域农业发展战略,对农业和农产品生产进行空间总体布局和区域划分。
19.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国家和区域生态保护战略,对生态空间进行总体布局和安排。
20.复合农产品产业带:安徽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既适宜北方作物生长,又适宜南方作物生长,形成南北作物集聚分布。在国家优势农产品布局中,安徽属复合农产品产业带。
21.可利用土地资源:是指可用于建设的土地资源。主要是在一定的海拔高度和坡度下,扣除水域、林草、基本农田和已建设用地等,剩下的土地资源就是可利用土地资源。
22.可利用水资源:可利用水资源是指水资源总量减去已利用水资源量,包括本地可利用水资源和过境可利用水资源。
23.物质积累指数:物质积累指数是指某一区域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出来的社会财富的实物表现形式,反映人口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物质积累指数(HMI)由三个要素构成,即:基础设施指数、交通通达指数、经济发展水平指数。
24.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建设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联合有关部委,通过建设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专题信息库、专题产品库、综合信息库、综合信息产品库和综合定制产品库,以及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网络交换、共享和服务系统,促进各部门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共享,为电子政务和社会公众提供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增强国家对区域发展和资源环境进行宏观管理和动态监测能力。
25.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电子政务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通过信息资源及信息共享平台、重点领域业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宏观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
26.排污权交易: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及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污染治理,节约污染排放指标,这种指标作为有价资源,可以储存起来以备自身扩大发展之需,也可以在企业之间进行商业交换。无力或忽视使用减少排污手段,导致手中没有排放指标的企业,可以按照商业价格,向市场或其他企业购买污染排放指标。
27.自然灾害:灾害是指洪涝、干旱、台风、火山、地震、海啸、泥石流、火灾等给人类造成损失的自然异常现象。
28.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在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群落与无机环境之间,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而相互作用的一个统一整体。
29.据点式开发:又称增长极开发,是指对区位条件好、资源富集等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资源,突出重点,点状开发。
30.生物多样性:是指一定范围内多种多样活的有机体(动物、植物、微生物)有规律地结合所构成的稳定生态综合体。这种多样性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物种多样性,物种遗传与变异的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31.环境容量:是指区域所能容纳污染物的最大负荷量。环境具有自净能力,可以通过大气和水流的扩散、氧化以及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将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超越环境的自净能力,则会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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