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治理及修复技术修复属于现代服务业吗?有没有税务局出的相关文件?

当前位置 & 信息公开 > 区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成文日期:文号:索取号:JA8-111发布机构:区政府载体类型:纸质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发稿时间 : 16:24 阅读次数:】
纠错 1.错误类:错别字 图片显示错误页面显示错误 其他错误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详细操作经过您的姓名:*联系方式:*Email:*
姓& 名&&&&&&&&&&&&& &&&&&&&&&&&&&任命职务 &&&请开启您浏览器的JavaScript选项
永清环保: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日期: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业字[号
2015年度财务报表
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天职业字[号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公司”)财务报表,包括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永清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清环保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永清环保公司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及财务状况,2015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747,799,257.12
389,230,743.22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99,564,597.75
118,209,693.80
337,636,058.00
254,771,311.91
2,391,823.63
2,938,012.0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60,697.19
其他应收款
32,296,823.69
16,330,169.4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6,091,852.57
357,960,259.0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4,259,860.03
流动资产合计
1,530,040,272.79
1,139,600,886.59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80,000.00
3,5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0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6,720,257.57
投资性房地产
110,175,809.93
138,600,402.11
359,715,122.50
69,650,865.95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24,333,546.33
14,249,413.13
1,106,677.05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594.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50,631,743.32
191,081,878.21
非流动资产合计
780,664,751.20
417,082,559.40
2,310,705,023.99
1,556,683,445.99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拆入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191,169,380.23
228,618,454.23
499,284,854.22
351,409,902.95
3,303,592.56
27,251,750.9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6,350,100.12
5,509,878.01
22,899,415.60
17,268,753.21
292,706.94
其他应付款
74,373,348.23
16,583,434.6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797,673,397.90
646,642,174.01
非流动负债
170,000,000.00
其中:优先股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10,576,750.00
406,2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0,576,750.00
406,250.00
978,250,147.90
647,048,424.01
所有者权益
215,873,795.00
200,34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815,402,793.10
466,359,616.35
49,175,658.00
其他综合收益
3,239,839.93
2,880,448.51
40,739,372.21
29,321,846.2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96,001,758.82
205,902,161.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22,130,012.10
904,804,072.38
少数股东权益
10,324,863.99
4,830,949.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32,454,876.09
909,635,021.98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2,310,705,023.99
1,556,683,445.99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773,321,520.89
901,140,330.15
其中:营业收入
773,321,520.89
901,140,330.15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680,334,051.54
840,094,950.05
其中:营业成本
593,583,666.77
753,170,521.26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535,768.44
12,500,240.31
22,259,402.60
24,826,502.42
56,205,092.50
50,359,829.64
-6,421,295.40
-7,355,571.78
资产减值损失
3,171,416.63
6,593,428.20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029,883.9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37,142.43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1,017,353.29
61,045,380.10
加:营业外收入
17,595,269.44
3,350,377.3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2,444,684.24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8,586,942.55
64,369,184.58
减:所得税费用
18,450,142.73
9,925,875.7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0,136,799.82
54,443,308.82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2,896,435.51
54,612,359.22
少数股东损益
-2,759,635.69
-169,050.40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0,219,711.84
54,443,308.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12,944,546.55
54,612,359.2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724,834.71
-169,050.40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38,548,493.06
739,558,056.25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3,235,710.92
692,577.3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001,804.08
17,206,475.56
七、4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56,786,008.06
757,457,109.1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46,668,832.38
459,334,344.8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755,651.84
71,202,523.90
支付的各项税费
53,701,256.26
40,255,182.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1,198,603.15
70,074,430.35
七、44(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1,324,343.63
640,866,481.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61,664.43
116,590,627.52
七、45(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41,036,100.00
七、45(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82,717.47
七、44(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3,019,017.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47,607,557.72
162,468,532.52
投资支付的现金
2,58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0,187,557.72
162,468,532.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7,168,540.25
-162,461,532.5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70,513,091.75
5,0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7,370,000.00
5,0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70,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40,513,091.75
5,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556,013.60
5,008,5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556,013.60
5,008,5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8,957,078.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47,250,202.33
-45,879,405.00
七、4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287,521,817.64
333,401,222.64
七、4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34,772,019.97
287,521,817.64
七、45(1)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东权
其他综合收
△一般风险准
所有者权益合计
减:库存股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2,880,448.51
29,321,846.24
205,902,161.28
4,830,949.60
909,635,021.98
加:会计政策
前期差错更
同一控制下企
二、本年年初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2,880,448.51
29,321,846.24
205,902,161.28
4,830,949.60
909,635,021.98
三、本年增减
15,533,795.00
349,043,176.75
49,175,658.00
359,391.42
11,417,525.97
90,099,597.54
5,493,914.39
422,819,854.11
(一)综合收
112,896,435.51
-2,724,834.71
110,219,711.84
变动金额(减
(二)所有者
15,533,795.00
349,043,176.75
49,175,658.00
8,218,749.10
323,620,062.85
少以“-”号填
1.所有者投入
12,742,895.00
301,340,537.19
7,370,000.00
321,453,432.19
投入和减少资
列)2.其他权益工
本3.股份支付计
2,790,900.00
47,702,639.56
49,175,658.00
1,317,881.56
具持有者投入
848,749.10
848,749.10
入股东权益的
资本(三)利润分
11,417,525.97
-22,796,837.97
-11,379,312.00
金额1.提取盈余公
11,417,525.97
-11,417,525.97
2.提取一般风
3.对所有者(或
-11,379,312.00
-11,379,312.00
股东)的分配
(四)所有者
1.资本公积转
权益内部结转
2.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3.盈余公积弥
增资本(或股
本)4.结转重新计
本)5.其他
量设定受益计
(五)专项储备
359,391.42
359,391.42
划净负债或净
1.本年提取
4,547,023.62
4,547,023.62
提取和使用
资产所产生的2.本年使用
-4,187,632.20
-4,187,632.20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
215,873,795.00
815,402,793.10
49,175,658.00
3,239,839.93
40,739,372.21
296,001,758.82
10,324,863.99
1,332,454,876.09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所有者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综合收
△一般风险准
减:库存股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1,976,107.82
24,134,852.18
161,485,296.12
854,295,872.47
加:会计政策
下企业合并
二、本年年初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1,976,107.82
24,134,852.18
161,485,296.12
854,295,872.47
三、本年增减
904,340.69
5,186,994.06
44,416,865.16
4,830,949.60
55,339,149.51
(一)综合收
54,612,359.22
-169,050.40
54,443,308.82
变动金额(减
(二)所有者
5,000,000.00
5,000,000.00
少以“-”号填
1.所有者投入
5,000,000.00
5,000,000.00
投入和减少资
列)2.其他权益工
3.股份支付计
具持有者投入
入股东权益的
(三)利润分
5,186,994.06
-10,195,494.06
-5,008,500.00
1.提取盈余公
5,186,994.06
-5,186,994.06
2.提取一般风
3.对所有者(或
-5,008,500.00
-5,008,500.00
股东)的分配
(四)所有者
1.资本公积转
权益内部结转
2.盈余公积转
增资本(或股
3.盈余公积弥
增资本(或股
4.结转重新计
量设定受益计
(五)专项储备
904,340.69
904,340.69
划净负债或净
1.本年提取
6,437,246.01
6,437,246.01
提取和使用
资产所产生的
2.本年使用
-5,532,905.32
-5,532,905.32
变动(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2,880,448.51
29,321,846.24
205,902,161.28
4,830,949.60
909,635,021.98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486,381,794.26
296,923,276.8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98,094,597.75
118,209,693.80
362,060,627.24
281,124,196.84
1,724,244.05
2,938,012.01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其他应收款
267,313,250.01
57,165,357.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71,615,307.10
357,960,259.0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1,487,189,820.41
1,114,320,795.74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080,000.00
3,50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100,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298,450,257.57
257,5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
106,757,157.62
138,004,259.06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965,111.39
14,249,413.13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1,651,594.50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6,904,121.08
413,253,672.19
2,014,093,941.49
1,527,574,467.93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向中央银行借款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拆入资金
162,513,553.55
214,987,965.03
437,895,000.58
351,285,614.95
3,225,040.00
27,251,750.9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职工薪酬
5,604,942.98
5,310,502.12
20,299,433.91
18,275,997.01
其他应付款
62,904,540.37
16,538,360.68
△应付分保账款
△保险合同准备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92,442,511.39
633,650,190.72
非流动负债
其中:优先股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9,576,750.00
406,25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576,750.00
406,250.00
702,019,261.39
634,056,440.72
所有者权益
215,873,795.00
200,34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815,402,793.10
466,359,616.35
49,175,658.00
其他综合收益
3,239,839.93
2,880,448.51
40,739,372.21
29,321,846.24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285,994,537.86
194,616,116.1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2,074,680.10
893,518,027.21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2,014,093,941.49
1,527,574,467.93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696,019,146.16
847,929,693.39
其中:营业收入
696,019,146.16
847,929,693.39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596,093,963.93
789,004,485.02
其中:营业成本
523,008,913.54
701,497,615.45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038,275.00
12,352,382.50
17,490,172.67
24,737,534.36
47,405,763.04
47,174,904.19
-5,879,060.33
-3,333,788.89
资产减值损失
3,029,900.01
6,575,837.4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8,029,883.9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37,142.43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17,955,066.17
58,925,208.37
加:营业外收入
14,340,184.24
2,657,800.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2,444,684.24
减:营业外支出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2,275,831.35
61,556,435.55
减:所得税费用
18,100,571.63
9,686,494.9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4,175,259.72
51,869,940.64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享有的份额(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14,175,259.72
51,869,940.64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48,107,750.13
710,837,487.98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906,831.24
12,824,605.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66,014,581.37
723,662,093.7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90,715,270.43
450,736,523.51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8,354,524.61
63,337,435.47
支付的各项税费
48,401,907.84
38,697,314.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2,691,594.10
106,785,519.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0,163,296.98
659,556,792.6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4,148,715.61
64,105,301.0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41,036,1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7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1,206,3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4,323,370.85
8,110,829.82
投资支付的现金
16,810,000.00
7,500,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1,133,370.85
15,610,829.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72,929.15
-15,603,829.8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363,143,091.7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3,143,091.7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379,312.00
5,008,5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379,312.00
5,008,5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1,763,779.75
-5,008,5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97,687,993.29
43,492,971.2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208,844,840.50
165,351,869.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06,532,833.79
208,844,840.50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股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2,880,448.51
29,321,846.24
194,616,116.11
893,518,027.21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2,880,448.51
29,321,846.24
194,616,116.11
893,518,027.21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5,533,795.00
349,043,176.75
49,175,658.00
359,391.42
11,417,525.97
91,378,421.75
418,556,652.89
(一)综合收益总额
114,175,259.72
114,175,259.7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5,533,795.00
349,043,176.75
49,175,658.00
315,401,313.75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12,742,895.00
301,340,537.19
314,083,432.19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2,790,900.00
47,702,639.56
49,175,658.00
1,317,881.56
(三)利润分配
11,417,525.97
-22,796,837.97
-11,379,312.00
1.提取盈余公积
11,417,525.97
-11,417,525.97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11,379,312.00
-11,379,312.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
产生的变动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359,391.42
359,391.42
1.本年提取
4,547,023.62
4,547,023.62
2.本年使用
-4,187,632.20
-4,187,632.20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215,873,795.00
815,402,793.10
49,175,658.00
3,239,839.93
40,739,372.21
285,994,537.86
1,312,074,680.10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其他权益工具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1,976,107.82
24,134,852.18
152,941,669.53
845,752,245.8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1,976,107.82
24,134,852.18
152,941,669.53
845,752,245.88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904,340.69
5,186,994.06
41,674,446.58
47,765,781.33
(一)综合收益总额
51,869,940.64
51,869,940.64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三)利润分配
5,186,994.06
-10,195,494.06
-5,008,500.00
1.提取盈余公积
5,186,994.06
-5,186,994.06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5,008,500.00
-5,008,500.00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
(五)专项储备提取和使用
904,340.69
904,340.69
1.本年提取
6,437,246.01
6,437,246.01
2.本年使用
-5,532,905.32
-5,532,905.32
(六)其他
四、本年年末余额
200,340,000.00
466,359,616.35
2,880,448.51
29,321,846.24
194,616,116.11
893,518,027.21
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佳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敏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历史沿革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原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由湖南正清环保技
术有限公司(现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湖南联诚科技开发
有限公司、株洲鑫能电力有限公司等出资设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号为
528,公司经过日、日两次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8.00万元。经过股权转让后,股东为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欧阳玉元等81位自
然人股东。日,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以
日为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于日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
工商变更登记。2008年11月,湖南永清脱硫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关于核准湖南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7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75号)同意,于日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678.00万元,其中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3,981.50万元,占总股本的59.62%。
日,公司根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日总股本6,678.0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6,678.00万股,至此公司股本
增加至13,356.00万元。日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永清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
日,公司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日的总股本13,356.00
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6,678.00万股,至此公司股本增
加至20,034.00万元。
日,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274.2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至此公司股本增
加至21,308.29万元。
日,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激励对象新增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9.09万股,至此公司股本增加至21,587.38万元。
2、公司住所及经营范围
公司住所:长沙市浏阳市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319国道旁)。
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新能源发电、火力发电、污染修复和固体废弃物处
理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服务及投资业务;工程相关的设备销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清洁服务;环保制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环保产
品相关咨询服务;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3、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刘正军。
4、公司母公司及集团最终母公司
公司母公司及集团最终母公司为湖南永清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
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
大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聘任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6、财务报表报出日期
本公司财务报表报出必须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2015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2016年4月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基于下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
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表参照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
般规定》(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第15号文(2014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1)本公司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计量属性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具有商业目的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者投入非货币资产、交易性金融负
债、衍生工具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
4、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
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
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
控制权的日期。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
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
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
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
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
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
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
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
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
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
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四)、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11“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
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
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
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
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
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5、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
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一旦相
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
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
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
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
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
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
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
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
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
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
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
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四、11“长期股权投资”或本
附注四、8“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
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
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
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
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
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详见本附注四、11、(2)、4))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
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
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
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6、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
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
很小的投资。
7、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折算
1)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时的即期汇率(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
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与初始确认时的即期汇率不一致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
损益,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
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资产和外币货币性负债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4)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非货币性项目按下列情况处理
①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
不产生汇兑损益。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
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的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
(2)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本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境外经营实体的财务报表(含采用不同于本公司记账本位币的境内子
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等),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进行编报。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
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
3)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4)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
量表中单独列示。
5)处置境外经营时,与该境外经营有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8、金融工具
在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
入初始确认金额。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
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
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
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
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
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
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
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
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
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
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
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
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
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
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
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
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
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
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
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
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
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按照其摊余成本法确定,即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
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
累计摊销额,并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后的金额。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成本为其初始
取得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
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
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
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
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
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
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
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计超过20%;“非
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
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
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
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
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
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
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
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
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
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
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
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
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
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
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
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业合并
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抵减权益工具的溢价收入,不足抵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其余权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股东权益。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公司不确认权
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9、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坏账的确认标准、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1)坏账的确认标准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
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列
作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2)坏账损失核算办法
对公司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期末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发生了减值的,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外回收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
个别认定法,经单独测试未减值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特征
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
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本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账龄按以下标准计提: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1年至2年(含2年)
2年至3年(含3年)
(1)公司的存货分为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库存商品、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工程毛利等,
当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及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进行确认。
(2)存货计价方法和摊销方法
存货购进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发出采用个别计价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摊
销。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结转成本,对已完工并结算的工程项目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结转营业成本。
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有关规定,企业进行合同建造发生时发生的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
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直接费用,以及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折旧等
间接费等,在工程施工中反映。
期末工程施工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毛利,即累计已发生的工程成本和已确
认的工程毛利大于累计已办理的工程结算的差额;累计已发生的工程成本和已确认的工程毛利
小于累计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差额在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3)存货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平时不定期对存货进行清查,年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
的账实差异及时进行处理。
(4)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
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与具有类似目的或最终用途并
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
价的存货,合并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5)存货预计损失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期末时,按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的差额计提预计损失准备。
11、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
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其会计政策详见附
注四、9“金融工具”。
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
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
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
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
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
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
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
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
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
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
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
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
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
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
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
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
入当期损益。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
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
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
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
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
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
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
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
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
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
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
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
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
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
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
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
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
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
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
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
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
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
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6、(2)“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
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
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
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
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
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
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
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
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
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
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
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
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
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
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2)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发生的实际成本入账。
(3)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上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等。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本公司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预计净残值率(%)
使用年限(年)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12.00-8.00
24.00-12.00
电子设备及其他
24.00-12.00
在使用年限内变更预计折旧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率,以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照
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6)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
或陈旧过时、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
期间不得转回。
13、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
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
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本公司的BOT业务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按照建造过程中
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前发生的相关必要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确认
为在建工程,待基础设施建成并开始运营时结转至无形资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
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14、借款费用资本化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它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
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
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当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
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及其辅助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
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
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
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方法
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它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不超过合同性权利或其它法
定权利的期限;如果合同性权利或其它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且有证据表明企
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续约期计入使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寿命的,本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或
与同行业的情况进行比较、以及参考历史经验等,确定无形资产为本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
3)经过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所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
定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
试,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提取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
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本公司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个会计期间
都进行减值测试,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每个会计期
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
有限的,重新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规定处理。
(4)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存在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有能力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该无形资产;
4)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1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
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
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7、非金融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1)年末,本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
誉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迹象表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的,先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
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
每年末都要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
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损失,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
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当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本公司一般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
金额。在认定资产组时,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
流入为依据。同时,考虑公司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
式等。但认定的资产组不得大于公司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3)本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时,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分
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账面价值包括商誉的分摊额的,减值损失金额先
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
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8、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财企[2012]16号)的通知规定,按照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公司按照2%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工程项目的成本,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的安
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及支付给分包单位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
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
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19、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的成本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按本公司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于产品
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后予以确定。现金折扣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销售折让于实际发生
时冲减当期收入。合同能源管理收入月末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和协议电价确认
销售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
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
属不同的会计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
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
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则将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分别核算。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
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
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
1)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采用竣工一次结算办法进行收入的确认,且必须同时具备下
A、签有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价款总额;
B、本公司取得工程发包方或监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工程结算时点工程进度(工程量或工作量)
的确认报告;
C、超过合同结算价款的收入必须取得发包单位签章认可的签证资料。
2)跨年度施工项目,一般应按工程进度确认收入,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签有工程承包合同,其中: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及价款总额的,应按工程完工
进度百分比确认收入;对合同没有约定工程价款总额而是按施工定额据实结算收入的,企业必
须按工程结算进度编制施工图预算,据此编制工程预结算书,并以此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
B、本公司取得工程发包方或监理部门出具的有关工程结算时点工程进度(工程量或工作量)
的确认报告;
3)资产负债表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执行
中的建造合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待执行的亏损合同,按其差额确认预计负债。
(5)收入金额确定
除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外,公司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协议款,
确定收入金额。如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且金额较大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
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0、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
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
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报告期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
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
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
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
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
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
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
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
额,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
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
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
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
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土壤修复方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