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监局高管考试时间多长时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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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利好!保监会终于明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历考试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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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利好!保监会终于明白: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历考试全面取消!!!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中介〔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局部条款作出了修正,取消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历核准审批事项。为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监局不得受理保险销售(含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历核准审批事项,并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二、依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严肃纪律稳固行政审批制度变革成果的通知》(审改办发〔2015〕2号)相关请求,我会决议废止《关于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历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74号),不再拜托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历考试,请各相关单位依法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三、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前,所属公司应当为其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停止执业注销,资历证书不作为执业注销管理的必要条件。  四、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依照修正后的保险法第111条和第122条规则,标准从业人员准入管理,认真对从业人员停止甄选,增强专业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操行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才能。  五、保监局要认真催促辖内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严把准入关,增强风险监控。关于把关不严,形成客户投诉率、保单退保率等风险指标异常的机构,保监局应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请各保监局将本通知内容及时转至辖内各有关单位,实在贯彻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历核准审批制度变革工作,在放开前端的同时,严厉管控后端,做到无缝对接。中国保监会将尽快制定完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制度,详细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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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手机号码辽宁保监局“三项考察”,完善高管任前考核工作。一是笔试考察。由人事教育部门组织考试,60(含)分以上为合格,两次笔试成绩不合格者,发函建议公司更换人选。二是谈话考察。笔试成绩合格后,分管局长或业务处室负责人对中支(含)以上高管进行任前谈话,谈话不合格者,不予通过。三是资格考察。笔试、谈话均通过后,由法制处对其递交的任职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高管任职资格要求的,不予任职。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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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险协会为保险机构高管组织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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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以为当上高管就不用学习了吗?生活那儿有那么容易!看看这里,辽宁保险协会就精心为各大保险机构高管准备了系统而又专业的保险相关培训课程,以加大其对保险机构的领导能力,人家高管都在学习,保险小白们颤抖吧!赶紧滚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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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m-tel-xyz-product-3辽宁保监局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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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保监发〔2014〕13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管理,充分考察其履行职责能力,提高其合规经营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现就我局辖区内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考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对象
  凡我局辖区内适用于核准制的拟任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高管人员以及与其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在提交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前,除下列情形外,均应参加任职资格考察:
  (一)已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拟调任、兼任同级或下级高管职务,或同一保险机构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拟任总经理职务的;
  (二)已经通过我局组织的任职资格考察的高管人员,拟任我局辖区内其他保险机构同级或下级高管人员职务,笔试考察成绩仍在有效期内的。
  二、笔试考察
  笔试考察由我局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开展,原则上每月集中举行一次,具体视报名情况而定。参考人员为两次考察间隔期报名的拟任高管人员。我局人事教育处将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通知当月考试安排。
  笔试考察试题按照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类设计,采取闭卷上机考试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拟任高管人员对保险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重要规范性文件、我局有关监管制度及保险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考察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考察成绩有效期为1年,自参加考试当日起计算。初次笔试考察不合格的,可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原则上各省级分公司应另行安排该职位人选。
  笔试考察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我局人事教育处将通过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公布任职考察结果。
  三、谈话考察
  拟任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以上层级的高管人员须参加谈话考察。拟任中心支公司负责人以下层级的高管人员不须参加谈话考察,但须在笔试考察前集中观看任职提示。
  谈话考察由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人身保险监管处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将由相关处室通过电话告知相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谈话考察重点了解拟任高管人员任职后对机构内部管理的思路、对当前保险市场情况的认识、对保险监管部门重点关注问题的态度等内容。谈话考察完毕后,由谈话主持人根据谈话考察情况,对拟任高管人员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初次谈话考察不合格的,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再次谈话。
  谈话考察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我局人事教育处将通过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公布任职考察结果。
  四、考察报名
  笔试考察报名工作由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统一负责,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认真填写任职考察报名表(具体样式见附件),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利用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发送至我局人事教育处,同时将报名表的excel电子文档发送至考试报名专用邮箱。
  五、相关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严格审核拟任高管人员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信息和任职经历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将未经审核的由拟任高管人员本人填写的信息直接作为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拟任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为其报名参加任职考察。凡是报名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我局将按"提供虚假材料"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认真组织本公司拟任高管人员参加考试,提醒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考察过程中出现的作弊、替考、不服从考务人员管理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省级分公司。参考人员不得随意缺考,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事前报告或于事后由其省级分公司做出书面说明。无故缺考视为考察结果不合格。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关于印发〈辽宁保监局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保监发〔2008〕56号)、《关于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辽保监办发〔2008〕74号)、《关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保监办发〔2010〕26号)、《关于调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考察内容及方式的通知》(辽保监办发〔2012〕5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人事教育处反馈。
  联系人:陈晓明
  联系电话:024-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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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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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浏览分辨率关于2018年1月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任职资格考试时间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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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保险中介机构:
&&&& 原定于日下午举行的高管任职资格考试时间调整为2月2日下午2:30-4:00,参考人员和考试地点不变。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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