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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取得香港的律师执照,如果你在香港念书,那在取得香港大学或者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士学位和法学专业证书,再完成两年的实习律师实习期(英联邦毕业生亦一样),表现良好,才可获认许在香港以律师身分执业。 其他大学的法律系毕业生可循下列途径,在香港取得大律师或律师执业资格: 先考取法学专业证书/法律学深造证书,然后任实习律师两年或实习大律师一年; 通过或获豁免海外律师资格考试,并符合获认许后的执业规定而取得律师资格;或 通过大律师资格考试,并完成所规定的实习大律师实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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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承认大陆的法律专业必须在香港通过当地的律师资格考试然后挂牌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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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系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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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法律专业证书(PCLL)学习心得录
我回到了北京,回到了桑梓,告别了梦乡。肠中车轮转南北,这沉沉一线的长度何止两千五百公里、一十八个纬度,联结起来的何止是两个城市,又何止是两个让我魂牵梦绕的端点——我宁愿说,那是我人生编年史上两段悲欣交集的故事,是我人生五线谱上两首大音希声的颂歌。如今,这趟心灵之旅总算到了终点,是时候把这旅程的尾声,这最后一年在香港中文大学修读PCLL的所思所感记录下来,为这奔涌不息的思绪画上句号了。
去年八月份我曾在此博客上发表过题为《我的“博文约礼”的两年》的系列文章,介绍了我在中大JD两年学习历程中的点滴心得。一点不成熟的管窥之见,不想却承蒙诸位读者错爱,令我诚惶诚恐。这篇PCLL心得录,与去年的那六篇系列文章可谓一脉相承,好算是JD心得录的一篇续集。因此,没有读过我JD心得录的读者,在阅读本文之前,最好先去参考一下那几篇博文,以便阅读本文时有连贯之感。在去年的文章中交代过的有关GLC软硬件情况等背景介绍性的文字,在本文里就不再赘述,请读者自行参考我的JD心得录。链接在此,下面书归正文。
香港法律专业证书(PCLL)概述
1.1 项目性质
我在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共修读三年课程。其中前两年的课程是“法律博士”(Juris Doctor,简称JD)学位,已经于2011年12月毕业。
最后一年的课程,名叫“法律专业资格证书”,英文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简称PCLL,是香港特有的一种课程,为法学院学生进入律师行业之前原则上必须修读的一个专业技能培训项目。香港没有如大陆法系和美国的司法考试或律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的法学院学生只有或录取修读这一年全日制的PCLL项目并且顺利毕业,才算具备在香港作为律师执业的先决条件。目前在香港,只有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有开设PCLL项目。有关我所修读的中大PCLL项目概况和申请条件,请参阅
从性质上看,PCLL的宗旨是以JD所学习的香港法律制度为基础,全面介绍香港律师制度、律师执业规则、培养律师主要业务领域的操作技能,从而给香港的法律行业培养合格的人才。由于没有统一司法考试,PCLL是香港法学院毕业生进入律师行业的一道重要资格门槛,从录取到课程设置、培训方法等,都受到香港律师会(HK Law Society,是事务律师的行业组织)和香港大律师公会(HK Bar Association,是大律师的行业组织)的全程指导和监控,课程实用而密集。因此,与JD课程以讲座为主、侧重法律知识的介绍不同,PCLL是讲座和实践并重,侧重培养在香港律师的实际工作环境中处理问题的能力。
我在去年的JD心得录里面开宗明义就讲到过申请PCLL需要的基础学历,除了香港三所大学的JD以外,还有香港三所大学的LLB、其他普通法地区受认可院校的LLB(需要经过conversion test)等等。当然也有不用修读PCLL就在香港执业的办法,如“海外律师资格考试”(overseas lawyer qualification
exam)不过那通常需要三到五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故对于JD学生来说并不适用。而且在我看来,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JD毕业生,申请PCLL至少有如下好处:
第一,PCLL是已经和香港本地律所签了实习合同(training contract,简称TC)的学生成功入职的必要条件。对于足够强大和幸运能够在JD毕业之前拿到TC的牛人来说,PCLL是他们需要突破的最后一道关卡,因为TC所附加的条件之一通常是需要一次性通过当年的PCLL全部科目。
第二,PCLL是JD学习内容的继续和延伸。正如我在JD心得录中所说,JD项目限于时间,对于很多实体法领域也只是略及或阙而不录,而即使是已经讲授的内容,也会由于项目定位不同而只是做偏向理论性的介绍(虽然这种介绍已经包含了许多实务的指引),对于实务操作未作展开。修读PCLL,正好可以弥补这些JD的遗憾,使得我们对于香港法律的了解更为广泛深入,特别是能够学到很多实务操作的技巧,对将来的执业大有裨益。
第三,PCLL就算是对于日后返回内地执业的学生也是不可错过的。很多人误以为只有在香港执业才用得上PCLL里面学到的知识,但笔者以为不然。PCLL的课程,除了有关诉讼的部分不适用于内地外(但如内地律师的业务涉及在香港的法庭程序,则作别论),其他的多数课程,包括有关公司并购、联交所上市规则、英文合同起草、法律尽职调查等内容,对于在内地从事涉外公司证券业务的律师来说,都是亟需的实用知识。联想到在内地的法学院从未有此等知识的传授和此等能力的训练,这样的机会更是难能可贵。另外,到了PCLL的第二学期,所有课程均为选修,而可供选择的课程里有China Practice一门,专讲内地的外商投资、涉外并购法律法规,内容丰富实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都是在内地从事类似业务所必须熟悉的。与这门课密切相关的还有一门Writing and Drafting of Commercial
Documents (in Chinese),这门课主讲内地背景下的合同起草,包括合营合同、并购合同、尽职调查清单等,都是在内地进行非诉业务需要朝夕相处的基本法律文书类型。这些实用的知识和技巧训练,内地法学院反而没有提供,此可谓“墙里开花墙外香”了。因此,只要符合个人的职业规划,即使最终并不在香港执业,这个PCLL也是颇为值得一读的。
1.2 申请和录取
作为本校JD申请本校PCLL,我们的申请程序较为简化,即不用提交JD时期的成绩单,而只需要上网填表即可完成申请。每年的申请从前一年十一月份就开始,截止日期大约在四月底。一般来说,应届JD学生申请PCLL的时间会集中在三、四月份,因为只有到了那个时候,我们才能拿到自己当时最新的学期成绩(即JD第二年度第一学期),而且多数人会直到那个时候才拿到满意的雅思成绩(我们当年要求7分,但随着JD收生要求提高到7.5分,预计今后PCLL对雅思的要求也会相应提高)。一般来说,第一批的录取通知会在五月底发出。
我是在香港中文大学(简称“中大”)修读了两年JD课程之后,用JD成绩和雅思成绩申请的PCLL。因为JD成绩优秀,故于录取时获得香港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的奖学金,使得我在当年132,000港币的学费当中,只需缴纳42,100元。该等奖学金无需特别申请,只要是香港LLB或JD毕业生申请PCLL,其GPA达到一定层次,在PCLL录取时都会自动获得学费减免。就中大JD学生申请本校PCLL的情况来说,每年究竟会有多少人获得该奖学金,校方并无公开的统计数字。据笔者观察,我所在的学年度JD毕业生,凡在JD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后GPA达到3.3者,均会在当年五月底收到附带该等奖学金的录取通知。而即使是在五月底没有收到录取或收到录取却没有奖学金的申请人,只要JD第二年第二学期和夏季学期的成绩有所提高,最迟到八月份也会收到录取。但如果申请人打算尽早摆脱等待的痛苦,那么就只有狠抓第二年第一学期这个关键的成绩了。
香港法学院的本科和JD同为全面介绍香港法律制度的项目,然而,在本科或JD毕业并不能保证入读PCLL,有志于进入法律行业的学生必须用香港法学院本科或JD的成绩申请。三所法学院PCLL的录取率普遍较低。据笔者个人观察,年度,中大PCLL录取总人数150人,而其中来自应届JD毕业生的,不足75人;而该届JD毕业生的总人数在300人左右,即去年JD学生入读PCLL的比例约为25%。
与JD相同,中大PCLL的上课地点仍是在中环美国银行中心二楼的法律研究中心(Graduate Law
Centre,简称GLC)。关于该中心的硬件设施描述,我在去年的JD心得录第二篇里,已有详细描述,此处不赘。唯GLC在学年度将小组讨论室(Break-out Room,简称BR)进行了重新编号,故现将更新后的GLC平面图附在这里。
1.4 师资和友邻
与JD相同,中大PCLL仍全程用英语讲授,授课教师以英国人为主,也有若干颇具实务经验的香港老师。直到第二学期末尾,才有两门用粤语讲授的写作课。与JD相比,虽然多数老师仍是熟悉的面孔,但由于课程性质的变化,老师们往往会对我们有更高的要求,颇有恨铁不成钢之感,即使是如亚兰·吉布老先生那样和蔼的长者,在教授民事诉讼科的时候也会略显严苛,而土地法泰斗马约特·霍夫人对于文书起草那一丝不苟、耐烦不避琐碎的态度,更是令人肃然起敬。对此,我们应当欣然接受,因为毕竟今后我们要从事的法律业务之繁难,比之PCLL的些许压力,可谓判若云泥;更何况“教不严师之惰”,老师严格一些,受益的还是学生。
而我要着重推荐给各位读者的中大法学院金牌名师,则是从未在LLM和JD项目中出现的大隐之神——非诉业务大仙丹尼斯·许(Dennis Hie)先生。此人貌不惊人,也不见令人艳羡的学历——只是城市大学的LLB+PCLL而已,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也未曾及于那些金碧辉煌的“神奇圈”大所。然而,他不愧是传奇人物朱迪丝·诗鸿屏老太太的高足,他那扎实的业务功底、对中港两地非诉业务实务的娴熟精准把握,以及他那春风化雨诲人不倦的精神,使他独力挑起中大PCLL的非诉业务课程半边天,且在PCLL学生当中赢得了极高口碑。个人认为,由于法学院的第一名师史蒂芬·赫尔并不教授PCLL,故许先生堪称中大PCLL的第一名师了。他的教学风格可以用“实用、细致”四个字概括,而这四个字,正是如我们这般整日沉迷于空头讲章、对于实务操作懵懵懂懂的初学者们如大旱之望云霓的可贵态度。如果我们要全面掌握公司法和其他非诉业务的要诀,特别是对于那些对内地非诉业务感兴趣的同学来说,修读并学好许先生的课,必有无上“得着”。许先生在PCLL共开设一门必修课(Commercial
Practice)和两门选修课(China P Writing and Drafting
of Commercial Documents in Chinese),另外还部分参与另外两门选修课(Writing and Drafting of Commercial
D Corporate Finance)的讲授。关于这些课程的具体内容,我在后面章节当中还要详述。
说到“友邻”,到了PCLL的阶段,我颇有寂寥之感。在LLM的队伍里,内地人能占到大半;在我读JD的时候,周围的内地同学也有三十人左右,站到相当比例。但是到了PCLL,出于申请的困难以及同学们各自职业规划的不同,和我并肩战斗的来自原来JD阵营的内地同学便只剩下六位,还有一位内地人是中大LLB直升上来的,另有一位是兼读制JD转上来的,加上我自己统共只有九位内地人。其他一百余人来自各行各业,年龄、地域和专业背景多元化,虽以香港本地人为主,但其中出生在国外、具有国外长期生活、学习、工作经验的也相当多,其中有很多人具有多年在法院、律政司工作的经验,或者是做过多年律师助理,我们这些纯学生和他们比起来,可谓“小白”得紧了。再加上PCLL的课程安排及其密集,工作量比JD多了不止一个数量级,学习上的竞争压力便可想而知。但从另一个角度,想想“近朱者赤”的道理,与牛人为伍总归还是人生路上的一份宝贵财富。
第二节& 课程总论
2.1 课程概览
我在中大PCLL的学习,从2011年9月5日到2012年4月27日,共分为两个学期,每学期各五门课,十三周。
第一学期(2011年9月5日至12月9日)的课程全为必修课,计有:
财产法与继承法实务(Property and Probate
Practice,简称PPP)
律师职业操守(Professional
Practice,简称ProP)
商法实务概论(Commercial
Practice,简称CP)
刑事诉讼实务(Criminal Litigation
Practice,简称Crim Lit)
民事诉讼实务(Civil Litigation
Practice,简称Civil Lit)
第二学期(2012年1月9日至4月27日)的课程全为选修课,同学可根据自己的执业方向和兴趣来选修。我选修的课程有:
香港商务文书写作(Writing and Drafting of Commercial
Documents)
中国内地法律实务(China Practice)
公司金融实务(Corporate Finance)
中文诉讼文书写作(Writing and Drafting of Litigation
Documents (in Chinese))
中文商务文书写作(Writing and Drafting of Commercial
Documents (in Chinese))
第二学期还有如下课程是可供选修但我并未选修的:
香港诉讼文书写作(Writing and Drafting of Litigation
Documents)
法律意见撰写和谈判技巧(Opinion Writing and Conference
非诉讼争议解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公司融资借贷(Lending and
法庭辩护实务(Trial Advocacy)【注:本课程开设于夏季学期,但如选修此课程,则第二学期只能选修四门课】
鉴于当时我已经打算回国执业,故特意选修了若干与内地有关的课程,也因此和许先生结下了不解之缘。
2.2 教学环节——LGS和SGS
PCLL之所以让人感到压力大,有一种随时被deadline驱策的疲于奔命的感觉,原因在于课程和考试两个方面。就课程来说,它的课程设置不像JD那样松散。PCLL除了每天早上都有课之外,更加入了令人闻之色变的小组讨论课(俗称tutorial)环节,而且几乎每堂课都要求我们完成一定的任务并接受老师的个人反馈,故没有任何偷懒的空间。
在PCLL的阶段,所有课程的教学都分为large group session
(LGS)和small group session
(SGS)两部分。LGS就如同普通的上课一样,是三个小时左右的讲座。SGS比较具有挑战性。150名学生在开学之前被随机分为10人为单位的小组,而SGS就是一个老师带十名学生的小班教学。这样一区分,再加上PCLL每门课都有多次考试,时间都不统一,故牢记课程表就很重要了。在开学的前两天,我们就会被发给一份光怪陆离的课程表,上面用不同颜色标识不同的课程,且颇为形象地列明每个课程的LGS和SGS以及考试的时间。我们拿到这个课程表之后,必须第一时间把它打印下来,参考自己所在的SGS小组,把所有自己需要参加的SGS高亮标识出来,然后把这份时间表反复参详,做到烂熟于胸,这样才不会漏掉重要的课堂和考试。
每个学生具体会被分到哪一个小组,这完全听凭天命。我现在唯一知道的是,学校在分组的时候会遵循这样的规律,即尽量把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学归入一组,以实现人员层次多样性,从而达到更加有效的交流。笔者个人的经验也证实了这一点——据我观察,在每一个10人小组当中,内地人都不会超过两位,再加上三四个香港本地人和三四个有海外背景的香港人,这样就保证了一组之中“牛人”、“矬人”兼备,落差鲜明。这种安排可谓煞费苦心,但只是苦了我们这些先天不足的内地“小白”们,辛苦辗转于大牛的谈笑风生之间,淘些残羹冷炙苟延残喘而已。不过,逐渐习惯之后,内地同学一样可以凭借自己的才智和努力迅速上手,在强手如林的SGS当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
一般来说,在SGS上课的前几天,老师会给出一定的题目,可能是案例分析、文书写作、口头申请等多种形式,我们必须事先完成相应的准备任务,然后把自己的成果拿到SGS上,听取老师的反馈意见,以及与同学们讨论。每一次的任务都颇具挑战性,因此每一次上SGS的过程都是一个自我试炼、自我超越的过程。在开始的时候我们或许会遭受一些挫折和委屈,但只要善于总结、观察、学习、思考,很快便会找到门路,迅速提升自我的。毕竟,越是艰苦的锻炼之后,进步就会越大。
一如传说中的险恶,PCLL的考试堪称极品。我总结了一下,与JD考试相比,PCLL的考试共有“需起早”、“次数多”、“形式活”、“时间紧”、“无真题”、“评分严”、“影响大”、“出分勤”这八大特征。
这“需起早”说的是与JD的考试多安排在晚上不同,PCLL的所有考试(除了极个别选修课以外)都安排在早上九点。这样的安排对于笔者这样的夜猫子来说,是极其不爽的。很多同学也颇有同感,因为晚上考试,实际上为我们奉送了考试当天一个白天的复习时间,并且前一天晚上可以挑灯夜战,考试当天晚上正好精神抖擞。但这一招在PCLL考试中就行不通了。再加上时间紧、次数多等因素,这车轮战一般的清早煎熬,对于同学们的身体素质也是极大的考验。
这“次数多”说的是与JD考试多数只需期末一次鲤跃龙门就万事大吉不同,由于PCLL的课程多分为若干模块,每个模块结束后就要进行一次考试,故第一学期共进行考试十二次,第二学期共进行考试十次——仅PCLL一年的考试次数就接近JD两年的考试次数总和。以第一学期论,从第五周开始,我们每周至少有一次考试,甚至有的时候需要上午考试、下午上课。何谓疲于奔命,这种生活状态可以作一注脚了。
这“形式活”说的是PCLL的考试形式灵活,多种多样。首先是在所有诉讼类必修课当中各有至少一次口试,即我们需要在外请的法官/大律师席前进行一次模拟法庭般的实战演练,再由该名法官和任课老师会同给出分数。其次,PCLL的笔试也一改JD阶段的“案例题-论述题”二元模式,而一概是具有极度针对性的文书写作题。除了少数重点突出的课程外,有时我们很难预先估计考试中会出现哪种文书的写作,故需要准备的材料很多。
这“时间紧”说的是PCLL考试的阅读量及其巨大,如果达不到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自如的境界(即很多老师所谓的on your fingertips),题目做不完是必然的。就材料之多而论,笔者印象深刻的是“财产法与继承法实务”一门的两次考试,每次都是在考卷之外下发一大本(估计厚度达5厘米以上)的业权查询文件,让我们从中找出有用的信息;还有“中文诉讼文书写作”的期末考试,老师竟下发了长达83页的证据材料。时间之紧,可想而知。
这“无真题”说的是PCLL不像JD那样把历年真题都放到图书馆去供人查阅复制,而是从来就不公布历年真题。其中的缘故我也不得而知,或许是因为每一份题目都需要附有卷帙浩繁的参考资料,而很多资料(如业权查询文件等)涉及个人隐私,故不方便披露吧。但无论如何,PCLL的考试不公布真题,这着实会让热衷于通过做真题来备考的同学们丧魂落魄一阵子了。
这“评分严”说的是PCLL的评价体系也不同于JD,即它没有遵循正态分布的曲线,一定要有一定比例的高分段和低分段。PCLL的评分完全实事求是,据某些老师讲,如果大家都答得很出色,全体拿A也有可能;如果大家全都答得很烂,全军覆没也在意料之中(虽然这两种极端情况实际并未出现)。在评分标准上,因为文书写作有其形式要求和内容上的主次区分,故PCLL考试的得分点往往比较黑白分明,很少有老师自由裁量的余地。在评分主体上,根据香港律师会的要求,PCLL每次考试的试卷都会被随机抽取三分之一给指定的“外部评卷人”来评判。这“外部评卷人”都是香港律师会指派的经验丰富的律师,由他们评判一部分试卷,体现出PCLL受实务界的关注程度。但这样一来,我们的命运便更加不可预知了。
这“影响大”说的是PCLL的考试成败对于学生的命运有着直接的影响。前面已说,对于已经拿到TC的同学来说,一次性通过PCLL的所有科目是offer生效的前提条件。在中大,这个标准略为放宽,即允许学生在所有科目中有一次挂科重修的机会。但如果同一门课挂了两次,或连挂两门课的话,那么该同学本年度的PCLL就会被认定为不符合毕业标准。而只要有了这样的经历,此人原本拿到的offer也就会作废。这样的影响,的确有些残酷。但惟其残酷,这段奋斗的经历才更显得弥足珍贵。
这“出分勤”说的是PCLL考试的后遗症对于学生的心理折磨。由于PCLL的考试不是一次完毕,而是要分许多次完成的,故不同于JD的统一在一个特定时间放出所有最终分数(字母等级)的做法,PCLL到了临近期末的时候就会陆续不定期地发放之前某些考试的阶段性成绩。学校这样做,据说是为了提醒那些在前面一次考试中挂掉的同学,让他们在最后的期末考试中努力提高成绩,使得综合分数达到通过。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客观上的确导致了同学们寝食难安的惶恐,甚至到了假期也不能安生。笔者在去年寒假有一次和同学出去郊游,玩到尽兴时,突然有一位同学容颜惨淡地向大家颤声询问某科的成绩是否已出,顿时“一人向隅举座不欢”。作为学生的痛苦,莫过于此吧。
2.4 学习方法
我在JD心得录中详细介绍过的组成学习小组听录音合作笔记的方法,到了PCLL仍然适用,对于丹尼斯·许先生的课程来说,这个方法甚至是唯一有效的方法。然而,PCLL的工作量和时间之紧迫毕竟不同于JD,要想达到所有LGS、SGS全部依靠录音制作笔记,不仅不现实,而且没有必要。个人认为,对于有关诉讼的课程,我们大可以不做详细的笔记,因为那些课程重在一个“悟”字和“练”字,老师上课只是讲述窍门,如果想要学好这类课程,靠得还是我们的悟性和在不断的练习中熟练和修正。但是,对于涉及非诉业务的课程,如“财产法与继承法实务”和所有许先生的课,则我们不仅要听录音做笔记,而且还要做到巨细靡遗,同时还要把SGS也囊括进来,否则如欲通过考试就诚为难矣。
我在JD时很幸运地找到了志同道合的几位同学组建了“两岸三地精华小组”,那段愉快而成功的经验是我永生难忘的。然而,到了PCLL阶段,我的四位组员里只剩下了来自福尔摩沙的Sami同学仍然坚持,使我颇有孤独寂寥之感。后来,经过多方努力和数次波折,最终形成了以我和Sami为核心,团结了仍幸存于PCLL的多数内地人而组成的十人团队。在团队内部,我们根据每位同学的各自特点进行详细分工,各司其职,使得我们的团队成为了集笔记制作、信息交换、学习讨论为一体的多样化集体,每个人都有贡献,而每个人也都从中受益。
在本文的下一部分,我将分门别类介绍中大PCLL的课程,敬请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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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香港大学法学院内地招生及毕业前景
香港大学法律学系于1969年正式成立,当时全学系仅有四名教师及四十名学生。第一批法学士(LLB)学生于1972年毕业后继续修读本地的专业资格培训课程-法律专业证书课程(PCLL),并于1973年正式成为香港第一批本土律师。1984年,法律学系升格为法律学院。
  现时,法律学院共有80多名教师及1600多名学生,部份学生更来自内地及海外大学。本系教师亦来自多个司法区域,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澳洲、新西兰以至印度、台湾及中国内地。
  多年以来,法律学院不断发展,成为本地法律专才的主要培育基地。我们的毕业生已有不少成为著名法官、执业律师以及重要的法律学者。部份法学士毕业生亦在政治、新闻及商界等其他领域有卓越表现。不少优秀的毕业生亦回馈港大,从事教育工作,为培育新一代香港律师而努力。
  就业前景
  学生修毕四年的法学学士及一年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后,即可担任见习律师或诉讼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或随诉讼律师实习一年后,便可正式成为执业律师或诉讼律师。此两种律师的工作性质和范围皆有不同。
  服务范围较广,包括处理物业交易、遗产继承、各种商业上的法律档的订定,以及为个人、公司和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大部份工作均在律师事务所内进行。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于区域法院或以下的任何法庭应讯。
  诉讼律师
  诉讼律师则专责诉讼工作,可在任何法庭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也可就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意见。
  除了成为律师外,亦有很多学生在法科毕业后选择在商界、政界、传播界、教育界等领域工作,成就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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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职业律师执业五年后考取香港执照,这个我知道。除了这个途径还有别的途径吗?比如读书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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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士,必须於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或其他认可之普通法适用地区之院校取得法学士学位(如所持之学位并非法律学,可再通过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 of England and Wales (CPE) 之考试),并取得法学专业证书 / 法律学深造证书。在取得所需学历後,仍要再完成两年的实习律师(&trainee solicitor&)实习期,表现良好,才可获认许在香港以律师身分执业。香港律师会也负责为在香港执业的所有外地律师注册和规管其执业。目前,外地律师可通过由香港律师会主办的海外律师资格考试(或取得豁免考试的资格),获认许为香港律师。欲知更多有关律师之认可资格要求,请浏览香港律师会之网页。
还是不太清楚 是说我要先通过cpe 考试,再完成2年实习期吗?cpe考试的参加考试资格是什么 ?我想知道llm llb jd pcll 这些名词的意思
你能说得再具体些吗?
中国并非普通法适用地区,不能考cpeLLM:Master in Laws Degree 法学硕士LLB: Bachelor of Laws 法学学士JD: Juris Doctor 法律博士 (不具备博士资格,只是法研所毕业)PCLL: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学专业证书课程 (在学士与硕士之间)
我现在想通过去香港读书的途径取得香港律师的资格,以后留在香港发展,想问下具体要怎么做?需要多少年时间?我在内地的大学读的法律,已经本科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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