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级残疾人失去双手的感受作文450字,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不知道国’家电网收费有照顾吗?

4级残疾能享受国家什么好处_百度知道
4级残疾能享受国家什么好处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刘辉知道合伙人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知道合伙人
婚姻继承类行家
采纳数:3717
获赞数:15446
刘辉,十五年执业经验,婚姻家事专业资深律师,《婚姻家庭纠纷及法律操作指引》一书作者,北京电台普法律师。
对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有国家统一出台的;也有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的如:劳动就业 康复医疗文化教育 法律援助 经济救助等方面. 对于你的情况(年轻)能享有的优惠政策,主要是劳动就业问题.假如你还没找到合适工作,可找当地残联,请他们帮助推荐;从事个体经营可享有:税收优惠, 经营场地照顾, 免收管理类 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劳动技能的培训等. 具体情况找当地残联. 如果自己想开个什么店铺,有残疾证是可以免税的! 再有是可以提前办病退. 家里装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管道煤气、小区物管费,费用减半. 每年过年社区有慰问金。 公共厕所、公园等免费进出。
热心网友知道合伙人
关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仑委〔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保障类型及补助(贴)标准(一)残疾人生活补助金1、残疾儿童(0-16周岁,不包括16周岁),属于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50元;属于轻度残疾(三、四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2、就业年龄段外(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属于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属于轻度残疾(三、四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70元。(二)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
1、残疾人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给予个人自负额50%的补贴,此补贴按仑残联〔2009〕3号文件执行,今后补贴标准视情调整。2、对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予个人自负缴费额50%的补贴。但缴费基数不得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三)参加医疗保险的补贴1、残疾人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个人自负额50%的补贴。2、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三、四级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予个人自负额50%的补贴。(四)对残疾人的救助1、对1年内因患重大疾病住院,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给予个人自负有效医疗费用部分50%的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1年内救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超过家庭年收入并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残疾人,给予个人自负有效医疗费用部分40%的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不超过2次,1年内救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个人自负有效医疗费用部分界定为在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总工会职工医疗互助、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和医疗救助、慈善总会医疗救助等医疗减免后的个人自负有效医疗费用部分。2、未能享受民政等部门临时救助的残疾人家庭因病、因灾等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需要救助的,按照残疾等级和经济损失,每年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二、对象的确定(一)户籍在北仑区的,持有北仑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二)已经核准享受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补助金。1、本人被列入低保或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的;2、本人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3、在享受期间死亡、户籍迁出北仑区的;4、受到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5、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非法上访、非法集会的;6、采取虚报、隐瞒、仿造等手段,骗取补助金的。其中符合4、5、6情形的对象,在有关部门处理期间停发补助金,自处理结束之月起,3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补助申请。三、申请与办理
(一)本办法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或监护人根据残疾人自身情况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书面填写对应社会保障类型的表格(见附件),同时提供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所在社区(村)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初审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社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连同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各街道(乡镇)审核。(二)各街道(乡镇)对社区(村)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将材料报区残联审核。(三)区残联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从审批同意的次月起发放补助(贴)金。发放后,社区(村)应将补助(贴)金的领取对象及领取金额在居(村)务公开中予以公示。四、资金的来源和管理(一)本实施办法所需资金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列支。(二)符合生活补助金的残疾人,自2010年9月起享受补助金;2010年 9月1 日后新增符合发放条件的残疾人,自区残联审批同意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金由各街道(乡镇)在每月15日前通过有关银行采用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按年发放,每年9月份申报,11月份发放。对残疾人的救助金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三)区、街道两级管理审批机构建立发放补助金的残疾人信息档案,建立名册登记、分类管理、年检和年报统计等制度,并按要求及时将受助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保、户籍变迁、分档年龄变化等情况实行电脑信息网络管理。(四)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死亡的,补贴资金不得继承。残疾人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息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五)申请补助个人以涂改、伪造、冒领等手段骗取残疾人相关补助(贴)资金的,由残联等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补助(贴)资格,并追回相应的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一)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补助(贴)与救助是针对相对困难残疾人的特殊补助,其金额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范围。(二) 本办法第一项第一条所指的就业年龄段外(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参照《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甬政发〔2009〕91号)基础养老金的发放。(三)对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期限为日至日。(四)已享受北仑区同类政策,按就高原则,不再重复享受。(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前的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社保能便宜一些、还有居委会那边定期可以给予很少量的补助和物品。
亲,我的回复满意吗,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给我好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知之也小马知道合伙人
知之也小马
采纳数:154
获赞数:1103
现在有些针对残疾人的政策都是针对重度残疾人,也就是一、二级残疾人。每一个地方对残疾人的政策也不一样。但是如果达到享受低保的条件,基本都是优先残疾人享受。在节假日的时候,也可以向当地残联申请救助。有实物、也有现金。这要看你自己的条件,残联给予一定的救助。在农村新农保上,经济发达的地方,一般都是政府来交养老保险了。目前来看,四级的残疾人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很少。应该经常咨询所在地残联,看看人家制定出台的具体政策。现在都是属地管理。
HALONIA知道合伙人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团队
知道合伙人
获赞数:29
擅长:暂未定制
一、咱们国家对于重度残疾人有的两项基本补贴外,近年来有部分地区已经放开对三级、四级残疾的补贴了,可以领到50至60元。因为各地省城镇的政策不同,月七希望有四级残疾人证的宝宝们可以去当地残联咨询,别错过补贴时间。二、出示残疾人证可以免费去国家的制定旅游景点,四级残疾人证是不收取费用的。 三、创业的四级残疾人开店,也可以享受各种证件的免税,免征营业税。 四、使用四级残疾人证,在当地的所在城市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也可以享受火车票优先购买的资格。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定有所不同,还是要遵守当地政策哦。三、持四级残疾人证去残联咨询工作,也会给与支持和帮助的。 月七还是觉得对于四级残疾人证的优惠确实是少,希望国家给与大力补贴,因为有很多四级残疾人也没有劳动能力,也丧失部分自理能力。残疾证即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目前,我国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用户名空白38知道合伙人
来自社会民生类认证团队
用户名空白38
知道合伙人
获赞数:17
擅长:暂未定制
对于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国家有统一出台的政策,也有的地区不是统一的而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的政策例如:劳动就业、法律援助、康复医疗文化教育、经济救助等等一系列政策。您的这种情况如果年轻能享受的政策主要是劳动就业的问题。假如您还未找到工作或者不满意,就可以联系或者找当地残联,他们会给你帮助。如果您是从事个体经营就会享受税收优惠、免收管理类、经营场地照顾, 登记类等行政事业性的收费。也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给您小额信贷或者劳动技能的培训等,具体情况还是需要联系或者找当地残联了解。您要是想要开店铺的话,您只要有残疾证它是免税收的!还有就是你可以提前办病退。如果您的家里装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管道煤气、小区物管费等等需要费用的,费用都会减半。而且每年过年社区都是会有慰问金。 公共厕所或者公园等等场合是可以免费出入的!
其他2条回答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肢体残疾四级为什么办合作医疗没照顾,说我这是四级不行,为什么?_百度知道
肢体残疾四级为什么办合作医疗没照顾,说我这是四级不行,为什么?
肢体残疾四级为什么办合作医疗没照顾,说我这是四级不行,为什么?...
肢体残疾四级为什么办合作医疗没照顾,说我这是四级不行,为什么?
答题抽奖
首次认真答题后
即可获得3次抽奖机会,100%中奖。
留学监理网知道合伙人
留学监理网
留学监理网是知名的互联网留学O2O第三方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建于2009年,由前教育部官员和国际教育专家胡本未先生领衔。旨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净化行业环境。为学生提供留学规划、留学咨询、留学机构及培训机构筛选,并对留学中介服务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为学生提供先行赔付等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康 复
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  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  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十五条  各省实施细则同实施。  编辑本段第二章 康 复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条 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十九条 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二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编辑本段第三章 教 育  第二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三条 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五条 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六条 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编辑本段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 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编辑本段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 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四十三条 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四十四条 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五条 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编辑本段第六章 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编辑本段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第五十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五十六条 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第五十八条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编辑本段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你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失去双臂的残疾人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