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国家电网对留学生要求现在旅居哪个国家才会真的安全?是不是法国或者欧美诸国或者澳大利亚,新西兰?

经历过恐袭之后的法国,旅游还安全吗?
从15年查理周刊事件开始
就不断有欧洲发生恐怖袭击的消息见诸媒体
而法国,作为欧洲大陆相对中心的国家
恐怖袭击事件在这里发生的更加多一些
法国现在的治安到底适不适合旅行?
关于这个问题
我们找到了5个生活在法国的当地人
他们眼中的法国
现在是什么样的
先来认识一下,他们是谁?
KEVIN:法国人,大巴黎某社区福利部门主管,主要从事问题青少年的沟通教育,引导工作。
梦梦:自由设计师,觉得自己是个行走在时尚前沿的“老”艺术家。
何琦:巴黎旅游从业者,美迹文化创始人。
Juno:法国留学生,2016年回国,在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工作。
Maggie:Airbus 工程师
1.你在法国几年了?你觉得这些年法国的安全有变化吗?
我在法国7年了,在我的印象里随着对法国的熟悉,一开始的陌生感和恐惧感慢慢消失,所以并没有特别明显的感觉说近两年治安变差了,确实叙利亚移民和isis的恐怖袭击对巴黎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得益于良好的心理准备和平时生活的警惕性,所以并没有被治安问题影响我的生活。
我在法国6年,不过不在巴黎,是Airbus总部所在的城市图卢兹。相比6年前,安全感觉差了许多。有时候觉得各种潜在危险越来越多,极端的人员也越来越多。
图:图卢兹
我2010年到的法国。其实我感觉比较乱的区域一直还是乱的。从最早到巴黎开始就被很多前辈告诫说房子应该租在某某区份,不要去93省,18区等等。但是近几年从前被视作治安良好的区份诸如16区,9区,92省富人区等等都有比较高的入室盗窃率。所以应该说这些年法国的安全还是有变化的。
三年半,我在法国的那三年半的时间,法国的安全还是有变化的,之前也听说法国不安全,但是没有切身感受到,尤其是第一年在南特,觉得很惬意舒服安全,但是第二年到了巴黎,就遭遇身边人被偷被抢,如果说被偷被抢还算是小儿科,习以为常,最后一年集中遭遇的查理周刊事件,巴塔克兰剧院屠杀事件,以及我走后不久发生的尼斯闹市区卡车撞人时间,已经很明显的感受到,法国的治安问题从一般的日常偷抢升级到了国际恐怖主义的重灾区。
我是法国人,我在诺曼底大区DEAUVILLE出生。这些年,或者说从恐怖袭击之后,法国的安全形势的确是有变化的,而且人们的思维,人与人之间那种气氛也变得不同了。我觉得法国人民的民心都变散了,大概各为阵营,所以才会出现这次总统大选前结局这么扑朔迷离的局面。
2.对于恐怖袭击,你印象最深的事件是什么?
对于杂志社和音乐厅恐怖袭击,因为离生活圈子比较远,所以没有太多印象很深的事情,反而是尼斯的卡车事件印象挺深,当时全家人来法国旅游刚刚去过尼斯海岸,事情发生的时候全家在看铁塔焰火,安检非常严格,等到快结束的时候,表演草草收尾,大家都一头雾水,事后才得之是尼斯发生了恐袭,所以巴黎表演都没有完成就疏散人群了,这件事印象很深,在那之后也注意到警方在群体活动的时候会用警用大巴堵住出入口,警方还是做了很多的预防措施的,而恐怖分子也黔驴技穷,搞不到很多枪和炸药搞破坏,只能用大卡车这种比较好找到的手段了。
应该是BATACLAN的那一次吧。那一年我已经从巴黎搬到了诺曼底,当时我正在家里刷微信朋友圈。首先是在华人圈子看到的消息,然后我才打开的电视机。我和我老公说好像有恐怖袭击,开枪了,可能很严重。他一开始还以为只是平时偶尔会发生的那种小事,后来才知道原来是那么严重的事件。我们两个看了一晚上的新闻都没有睡觉。我曾经就住在离事发剧场500米处的地方,那种感觉有点微妙。就好像这个国家已经变成了我的第二故乡,所以在这里发生的事情和在这里死去的人们,都让我特别牵挂。
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个恐袭,我印象最深的是巴黎BATACLAN剧院的那一次。晚间早些的时候我在家处理工作上的事情,是我老婆和我说有恐怖袭击我才在网上搜的新闻,那时候facebook上甚至还没有大规模的消息,只有零星一点说巴黎街头有枪战的事。然后我打开BFM,我整夜整夜的都在收看电视里的新闻,没有睡觉。印象最深就是遇害者的数量由5个,10个,20个一直攀升到120个之多吧。
谈论到恐怖袭击,肯定是巴塔克兰屠杀事件,我觉得这在欧洲文明社会的今天,所遭遇过的恐怖细节都是最为严重最受瞩目之一的恐怖事件,说回到我们切身的体会,当时通过网络渠道了解到的屠杀的零碎信息已经让我们这些留学生产生了巨大的恐惧,我们很多朋友都躲在家里,靠微信互相联系,通过法中媒体不断了解事件的进度,并互相告知,那晚,我们听着窗外不断飘过的警车的声音,人心惶惶,特别记忆犹新的是,我们三个伙伴开着微信语音,互相说这话来消除彼此对这次恐怖袭击的恐惧感,后来我们累了困了睡着了,但是语音通话却没有关,那种情况下,身边有熟悉的声音,就是对自己巨大的信心和鼓励,之后的周末两天48小时里,我们都没有敢出门,对我一个典型性非宅男的生活里,貌似破了近10年周末不出门的记录。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2014年的时候在图卢兹jolimont地区,一个恐怖分子劫持了一整个小学的人,并且杀害了几个小学生。后来他逃跑到蒙托帮被警察抓住时还在喊着“真主伟大”... 那段时间我每天出门都很小心,地铁都不敢搭,都是打车回家。
3.现在很多游客觉得法国不安全,不想去,你怎么看?
很多游客在频繁听到新闻的报道之后,自然会在心里产生恐惧感,毕竟听到法国,他们脑海中浮现出来的不过是巴黎这两个字,艾菲尔铁塔、凯旋门就代表了法国,并没有意识到法国是一个64万平方公里,人口7千万的国家,真正被恐怖袭击影响到的法国人数不到万分之一,而外国游客更是不到十万分之一,如果您有机会在来法旅游的过程中被is拿枪指着,比出交通事故的概率还要低,我觉得不要被特殊事件影响理性判断,我觉得出来旅游更重要的是注意小偷,注意台阶,注意别落东西在酒店,注意饮食和居住安全更为重要和现实。
这个问题呢,还是得说,全世界目前都笼罩在恐怖袭击的阴影之下,尤其是欧洲,法国是重灾区,伦敦最近也是异常的不太平,但我个人还是鼓励大家去法国看看,哪里真的不一样,文化、美食、美酒,我只能说希望大家小心,尤其在公众场所。但说实话,危险案例都有,尽管国内恐怖袭击的危险比较少,但是其他的人身危险也是有的,所以,万事皆小心,在这个前提下,我鼓励大家去感受不同的文化,去看不同的风景,去接触不同世界的人,尤其是法国,尤其是巴黎,怀着一颗开放包容的心去感受,我敢保证一定不后悔的。
这世界上不安全的地方有很多,我觉得法国现在也不能说是极度不安全。因为不论是从前还是现在,携带大量现金,露富,女孩子深夜单独出门,一个人在比较危险的街区逗留从来都是不安全的。但是,法国依然有它吸引人的地方,它的历史,它的文化,它的美食美酒,它的建筑,它的自然风景……我觉得这些都是值得去法国的理由。
法国是不是危险的?不是。法国的恐怖分子袭击率是不是比以前高了?是的。我们所遇到的几次恐怖袭击,是叙利亚人民每天都经历的“家常便饭”。比利时也有过恐袭,德国也有过恐袭,美国也有过恐袭……如果你害怕恐怖分子就不来法国了,那就正中了恐怖分子的下怀。我理解那些因为害怕而不来法国的人,但是生活在法国的人们,街上行走的人们其实并不危险。
目前确实不是最好的时候。我以前一直觉的只有巴黎人多会比较乱,但是现在图卢兹只有开车往乡下去人才比较少了。如果你们觉得安全得不到保障,还是不要来了。
4.对于你来说,在巴黎生活有什么变化吗?具体是哪些呢?
对我来说巴黎生活没有改变,除了国家紧急状态中,无人机拍摄活动受到一定限制,日常生活还是按部就班的继续着,巴黎人也还是如千百年一样的生活着,对于巴黎来说,和历史上有名的那些紧张的日子比起来,现在的状态并不是很特别,大革命的时候,公社时期,还有普法战争,一战二战,巴黎经历过太多的风雨,而不懂巴黎的人们,低估了这座城市的坚强。
恐怖袭击之后,总体来说变化并没有太大,可能大家在出入公众场合的时候会越来小心,但更多地是,更加享受眼前的生活,享受当下的时光。法国人,尤其是巴黎人有一种执拗和zuo的精神,就是越是恐怖袭击四起,越是危险四伏的时候,巴黎人越是要反抗,越是不要被恐怖吓得人心惶惶。比如,查理周刊时间之后,大家依然保持着犀利的批判精神,剧院屠杀之后,大家依然要去露天喝咖啡喝酒,依然要去剧院看戏影院观影,美好的生活是权利,不应该被恐怖吓到。
我觉得真正的变化可能是经济上的变化,好比从前最热闹的玛黑区,游客云集,商铺林立,很繁荣的样子。近几年我有在玛黑区开铺子的朋友都说生意和从前比差了很多很多,包括本国的人减少购买,游客量也有一定的下滑以及小偷们越来越高明的偷盗手段等等。还有我觉得人们外出的欲望不如早几年那么强烈了,我最早到巴黎的时候,经常和朋友在周末去酒吧玩儿。现在感觉这些酒吧街都没有以前热闹了。归根结底,可能还是法国人口袋里没什么钱了吧。
要是拿巴黎和中国任何一个城市来比较的话,我觉得巴黎根本没有变化吧。几百年了都还是那样的。如果说生活的氛围的话,可能是有一点变化,但是法国人大部分都是积极乐观的,大家都尽量更好的去生活,不会往坏的方向去想。
图卢兹的生活6年来还是有变化的。人越来越多,车也越来越堵,街上会有一些无所事事的人,不过最关键的还是物价上涨的厉害。
5.对于在法国旅游,你有什么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吗?
来法国旅游最需要注意的就是计划,提前做好完全的计划能避免很多意外的发生。准备好足够的盘缠,胜过看十篇锦囊和攻略。住和行两项是最需要周到安排的,不要为了图便宜订危险区域的酒店,不要图便宜参加低价团。一个豪华酒店不只是睡一晚,还可以免除很多后顾之忧,租一辆车也能避免很多不便和不安全,而一个靠谱的导游是万全的助手。
1.不要放太多现金贵重物品在身上,大家都知道亚洲人尤其是中国人身上很有钱;2.如果不是必须购物,尽量多去一些风景景点,不要把时间都还在商场购物,就算买也不要太招摇,一手提很多个购物袋,这么招摇的场景很容易成为偷抢的目标;3.一定要查好住宿的地方,不能因为心疼钱就住在一些非常危险的区域,比如巴黎北部、和南部的94省;4.虽然我不歧视黑人朋友和阿拉伯人朋友,我在大学有很多这些种族的好朋友,但是对于国外文化不太了解的中国游客,我建议大家在人多密集危险的区域可以适当的提高注意,但不要过分歧视。
如果有条件,请尽量选择自由行或者比较负责的旅行社。在出发之前询问好旅行社安排的酒店在什么位置,尽量选择较安全的区份居住。另外是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在身上,带一张visa卡其实很方便,很多银行的境外卡都不错。而且春天百货现在也可以用支付宝付钱了。晚上请不要晚归,也切忌单独,或者说一两个人在街上逗留。在旅游景点碰到向你讨要签名的人(几乎都是罗姆人)请置之不理并保护好自己的财务,他们是社会毒瘤一般的存在,大多是未成年人,团队协作实施偷窃,看到的话请务必绕道而行,不用理会。
我不懂这个问题,太大了。我想说的就是,首先不要老是害怕会发生什么坏事,不然你的旅程将会变得不愉快。好好的享受自己的旅行才是最值得注意的事吧。
1.千万不要带大量现金在身上;2.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人;3.夜晚最好不要出门了。
6.能推荐一个在你心中最棒的法国景点吗?
法国的景点太多了,每一个都是独一无二的,而如果选择了其中一个,都是对其他景点的不公平,如果硬要我选,我选择戴高乐国际机场,因为只要你到了这里,精彩的旅行马上就要开始了,巴黎是一场流动的盛宴,每一个在巴黎生活过的人,都会在他余下的生命中经常回忆起这段时光和这座城。
St-tropz。我觉得地中海风景超棒,而且是一个特别富有的小镇,Dior花园餐厅值得一试。
图: 穷游er@漆园隐吏
或许是因为在巴黎生活了比较长的时间,且我是一个比较喜欢阳光的人。我自己认为最美的风景在南法。AIX-EN-PROVINCE是我比较推荐的一个小城市,以及这附近的一些小村小镇都特别美,尤其是LESGORGES DU VERTON,韦尔东大峡谷。我和我老公刚谈恋爱的时候一起去过,非常美。所以推荐去法国的,尤其自由行的,一定要去一次,绝对不会后悔。
图:LESGORGES DU VERTON
普罗旺斯大区吧。在格勒和AIX-EN-PROVINCE之间的一些城镇都很棒。如果一定要说一个地方的话,那就AIX-EN-PROVINCE吧。真的特别美。
没有推荐具体的景点,我只想推荐巴黎,整个巴黎,这是一座无可复制的城市,去过的、并且会热爱、懂欣赏巴黎的每一个人,都会感叹,上帝为什么如此不公平,为什么把人世间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毫不保留地给了这个城市。对于这个城市,我们不简单地用“美”来形容他,相反,我们更希望用“巴黎”来定义美的概念。
作为一个经常写旅游信息的编辑部
我们在推送法国相关的文章时
不管是在介绍法国那些童话般的小镇
还是介绍一些温暖人心的小事儿
后台看到的留言,总会有人说
“法国安全那么差,谁还敢去”
但就像采访中有人说的
法国不仅仅是埃菲尔铁塔和凯旋门
而是一个64万平方公里的国家
生活在法国的人们
街上行走的人们其实并不危险
不管在哪个国家
我们都要注意不去治安不好的区份
不携带大量现金在身上
提前做好规划,不熟悉的地方不要独行
开始一场对自己负责的旅行
来自编辑部的
大型灵魂拷问
@绿豆:今天就我一个人在拷问....
15年1月的时候我在法国南部城市上学,对查理周刊事件发生以后,对恐怖主义还是没有很直观的感受。
到了11月13号的晚上,在电脑前看着恐怖袭击的数据,死亡人数从5变成120,给我的冲击是无法用语言描述的。想到当天晚上我本来约了朋友去10区吃火锅,才觉得恐怖袭击原来离我这么近。但是到了16号早上,当我去圣母院门口参加悼念仪式的时候,我看到咖啡店门口还是有人在排队、鲜花店里还是有人在买花,一切照旧,只是所有人见到你的时候会问一句“Ca va?”(你还好吗?)那个时候我真正感受到巴黎这个城市,比我们想象的都要坚强。
做这次采访的原因是前几天看到巴黎圣母院有恐怖分子试图袭击警察被击毙的新闻,想到了那次恐怖袭击,当时在一家华人媒体实习。事件刚发生时,只是感觉今晚有个新闻,但是当BATACLAN剧院的死亡人数被报道,所有人都沉默开始祈祷了。再后来,德国比利时英国,这两年欧洲的恐怖袭击事件越来越多,所以我想大家应该都很想知道,欧洲,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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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一
09:42&来源: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一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 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 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 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答案】A  【考点】法律原则;格式条款;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解释  【详解】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根据上面关于法律规则的。定义,结合《合同法》第41条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内容不是法律原则,而是法律规则。因此选项A错误。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订的、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追求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对法的正义价值有所忽视。《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格式条款的上述不足而设计的。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条文的内容可知,该条文规定的是对格式条款解释的一般标准和方法,同时也体现了对法的价值冲突加以解决的含义,故选项C、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答案】C  【考点】法与宗教的关系  【详解】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是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早期,法与宗教规范是浑然一体的,没有严格分离,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与宗教逐渐分离,形成各自不同的调整范围。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退出了对人们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人们行的同时,还控制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一般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错误。故本题的答案为C.  3.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在此情形下,根据我国《》和《立法法》,下列哪种处理办法是正确的?  A.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该地方是适用地方性法规还是适用部门规章  C.由最高人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在该地方适用部门规章  【答案】D  【考点】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解决  【详解】《立法法》第86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D.  4.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B.为了实现法对社会的有效调整,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进行配合  C.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调理性、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间的有机联系  D.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  【答案】A  【考点】法与社会;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详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是社会物质存在的反映,由社会物质存在决定,社会物质存在是法产生的基础。故选项A错误。法对社会的调整。主要表现为通过法律对社会有机体的疾病进行疗治,运用法律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各种社会问题,由此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功能。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控制不是惟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手段。因此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正是通过与经济、科技、文化和政治等社会领域,以及政策、宗教、道德等社会规范的互动,法律改造世界,维护人权,由此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程,从而实现全方位的社会和谐。故选项B正确。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内在的高度统一性。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理性的法律制度,确立实质法治以及创新法律时社会的调整机制。其中所谓实质法治是指整个社会、一切个人和组织都服从和遵守体现社会正义的理性法律统治。理性、社会正义和法律统治三者的有机联系,构成新世纪新阶段科学的法治精神内涵。故选项C正确。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城,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推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节约资源,加快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建立节约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务求建设节约型社会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明显成效。故选项D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A.  5.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竟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答案】C  【考点】法律责任竟合;法律解释  【详解】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它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是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的说法是正确的。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不同,使得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采取了不同的解决方法。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6.生物科技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器宫移植成为延续人的生命的一种手段。近年来,我国一些专家呼吁对器官移植进行立法,对器官捐献和移植进行规范。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发展、变化能够直接改变法律  B.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也能够直接影响和改变科技的发展  C.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科技发展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D.科技立法具有国际性和普适性,可以不考虑具体国家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  【答案】C  【考点】法律与科技的关系  【详解】法律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一方面科技对立法提出了新问题,为司法提供了新技术,科技促进法律观念的更新,促使法律方法的进步,但是科技的发展变化并不能直接改变法律本身。另一方面,法律也规范管理着科技活动,调整着科技竞争,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并抑制科技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但法律的发展变化也并不能直接影响改变科技的发展。故选项A、B是错误的。此外,无论科技如何发展,法律如何更新,二者都以一国的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为基础,具有某种地方性和特殊性。故选项D的说法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7.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详解】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基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传统各异,因此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论理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这些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故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8.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A.1918年的《苏俄宪法》  B.1789年的《美国宪法》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B  【考点】中外宪法历史知识  【详解】应用中外宪法的历史知识对题目中的几部宪法进行分析可知:《苏俄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会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主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民权利。所以,本题答案选B.  9.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休,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答案】D  【考点】制宪主体与制宪机关  【详解】根据宪法的一般理论: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间接行使该项权利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故本题答案为D.  10.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哪一部宪法是协定宪法?  A.1830年法国宪法  B.1779年美国《邦联条例》  C.1889年日本宪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答案】A  【考点】宪法的分类;外国宪法历史知识  【详解】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所谓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与国民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根据外国宪法的历史知识,1830年法国宪法是由法国人民代表与君主协商制定的宪法,是协定宪法:1830年美国《邦联条例》、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属于民定宪法。1889年日本宪法是以日本天皇名义颁布的宪法,属于钦定宪法。故,本题答案为A.  11.&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杜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 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 1776年的北美《独立宜言》  C. 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 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答案】A  【考点】外国宪法历史知识  【详解】根据外国宪法历史知识可知: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  12.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D.县人民政府  【答案】D  【考点】基层政权的范畴  【详解】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的规定,可知本题答案为D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由哪一机关批准生效的?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家主席  【答案】C  【考点】条约的批准权限  【详解】根据《宪法》第67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可知本题答案为C.  14.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A.出生地主义原则  B.血统主义原则  C.国籍  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  【答案】C  【考点】国籍及其取得原则  【详解】根据《宪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此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标准是他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15.秦始皇时期,某地有甲乙两家相邻而居,但积怨甚深。有一天,该地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乙遂向官府告发系甲所为。甲遭逮捕并被定为死罪。不久案犯被捕获,始知甲无辜系被乙诬告。依据秦律,诬告者乙应获下列哪种刑罚?  A.死刑  B.迁刑  C.城旦春  D.答一百  【答案】A  【考点】诬告反坐原则  【详解】秦律规定,故意担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本题案例中甲被乙诬告而被定为死罪,根据秦代诬告反坐的刑罚适用原则,对乙应以甲被判处的刑罚加以制裁,即乙应当被判处死刑。故本题选A.  16.汉武帝时,有甲、乙二人争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击乙,却误伤甲。有人认为丙&殴父也,当枭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张&论心定罪&,认为丙&非谓殴父,,。不当坐&。关于此案的下列哪种评论是错误的?  A.&论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运用  B.以《春秋》经义决狱的主张是旨在建立一种司法原则  C.&论心定罪&仅为一家之言,历史上不曾被采用  D.&论心定罪&有可能导致官吏审判案件的随意性  【答案】C  【考点】《春秋》决狱;论心定罪  【详解】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其特点是根据儒家的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春秋》决狱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其要旨是必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如果仅以主观动机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者罪行轻重,也会为司法官吏主观判断提供依据。综上可知,本题选C.  17.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答案】D  【考点】唐律中的化外人原则  【详解】《唐律&明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18.乾隆年间,四川重庆府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上报中央列入朝审复核定案  B.上报中央列入秋审复核定案  C&&移送京师列入热审复核定案  D.上报中央列入二司会审复核定案  【答案】B  【考点】清代会审制度  【详解】清代会审制度包括秋审、朝审和热审。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农历八月)举行得名。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时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的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答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举行而得名。三司会审是指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的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共同会审。故本题答案为B.  19.下列关于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1532年颁布的《加洛林纳法典》是一部和方面的法律,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B.&潘德克顿学派&的思想构成《德国民法典》的理论基础  C.希特勒当政期间的德国法坚持维护资产阶级议会制和联邦制  D.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法律强调&社会本位&  【答案】C  【考点】德国法律制度形成与发展  【详解】德国封建时代后期(1532年)出现了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加洛林纳法典》。该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被多数邦国长期援用,对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故选项A是正确的。《德国民法典》的起草者最终采取了&潘德克顿学派&的主张,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阐发的民法五编制体例制定了民法典,相对19世纪其他大陆法系国家而言,结构更加严谨,逻辑更加严密,概念更加准确。故选项B是正确的。希特勒当政期间,德国颁布了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选项C是错误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开始强调&社会本位&。故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综上,本题答案为C.  20.下列关于罗马私法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其中长官法的内容多为私法  B.在罗马,早期采取&限定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概括继承&的原则  C.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  D.罗马法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  【答案】B  【考点】罗马私法的内容  【详解】罗马法有市民法和长官法之分,市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长官法是古罗马的高级官吏或者长官〔知执政官、大法官、监察官、市政官和总督等)。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布的谕令。这些谕令积累而形成的法规,总称长官法或荣誉法。一般而言,大法官的谕令构成罗马私法的重要渊源。故选项A正确。在继承方面,罗马法早期采取&概括继承&的原则,后来逐步确立了&限定继承&的原则。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在罗马私法上,自然人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故选项C正确。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罗马法上的婚姻包括&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两种。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21.《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  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  【答案】B  【考点】国家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故AC项正确。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故D项正确。第47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故B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22.根据《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土地用途如何分类?  A.国有单位用地、集体用地和私人用地  B.城市用地、乡村用地和其他用地  C.甲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D.工商业用地、农业用地和住宅用地  【答案】C  【考点】土地用途分类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2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拉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故本题答案为C.  23.2005年6月,某县发生特大洪水,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其间实施的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A.灾情发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村委会宣布临时征用土地的决定  B.抗洪期间,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两块土地上各搭建一座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  C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村东的仓库,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村  D.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保留村西的仓库至今  【答案】D  【考点】抢险救灾征用土地制度  【详解】《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故本题答案为D.  24.刘家村在本村&四荒&土地发包过程中的下列哪种做法不符合《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A.村东的荒沟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邻村人张某  B.村西的荒丘通过拍卖方式发包给外乡人王某和陈某  C.村北的荒山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给县林业开发公司  D.村南的荒滩依据村委会决议发包给本村人黄某、刘某和邱某组成的股份合作社  【答案】D  【考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详解】《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18条第(三)项规定:&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故A、B、C合法,荒滩发包不能由村委会决议决定,选项D不符合规定。故本题答案为D.  25.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事业单位均无需办理税务登记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  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答案】B  【考点】税务登记  【详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管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故本题答案为B.  2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下列哪一项?  A.现金、实物  B.现金、有价证券  C.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D.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期权  【答案】C  【考点】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范围  【详解】《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故本题答案为C.  27.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哪一类人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  A.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甲商业银行的上级上管部门的负责人及其近亲属  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A  【考点】商业银行法对关系人的界定  【详解】《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货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货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货款条件。前款所称的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货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款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本题答案为A.  28.关于集体合同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甲未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应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B.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必须签订集体合同  D.集体合同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答案】D  【考点】劳动集体合同  【详解】《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故A、C项正确。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故D项错误。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故B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29.今年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换届年,联合国将依据《联合国宪章》选举产生新任秘书长。根据《联合国宪章》,对于秘书长的选举程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由联合国安理会采取关于程序性事项的投票程序,直接表决选出秘书长  B.由联合国大会直接选举,大会成员2/3多数通过  C.由安理会采取实质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D.由安理会采取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推荐秘书长候选人,经联合国大会表决获2/3多数通过  【答案】C  【考点】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的选举程序  【详解】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人选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推荐,安理会推荐联合国秘书长人选适用非程序性事项表决程序。而宪章要求,对非程序性事项的决议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联合国大会将要表决的事项分为一般问题和重要问题,对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而联合国大会通过新任秘书长的决议属于一般问题。故本题答案为C.  30.风光秀丽的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两国的边界线确定为该河流的主航道中心线。甲乙两国间没有其他涉及界河制度的条约。现甲国提议开发纳列温河的旅游资源,相关旅行社也设计了一系列界河水上旅游项目。根据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项活动不需要经过乙国的同意,甲国即可以合法从事?  A.在纳列温河甲国一侧修建抵近主航道的大型观光栈桥  B.游客乘甲国的旅游船抵达乙国河岸停泊观光,但不上岸  C.游客乘甲国渔船在整条河中进行垂钓和捕捞活动  D.游客乘甲国游船在主航道上沿河航行游览  【答案】D  【考点】界水的利用  【详解】由于纳列温河是甲国和乙国的界河,所以该河流是两国的界水。关于界水的利用和保护一般由边界文件加以规定。一般的,沿岸国对界水有共同的使用权。一国如欲在界水上建造工程设施,如桥梁、堤坝等,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故A错误;除遇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外,一方船舶不得在对方靠岸停泊,敌B错误;界河分属沿岸国家部分为该国领土,处于该国主权之下,所以渔民一般只能在界水的本国一侧捕鱼,故C错误;相邻国家在界水上享有平等的航行权。故本题答案为D.  31.甲、乙两国为陆地邻国。由于边界资源的开采问题,两国产生了激烈的武装冲突,战火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甲、乙均为联合国成员国。针对此事态,如果拟通过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那么,根据《联合国宪章》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甲、乙两国中的任一国把该事项提交安理会后,安理会才有权对该事项进行审议  B.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若获得全体理事国中1/2.多数的同意,其中包括常任理事国的一致同意,该决议即被通过  C.在对采取措施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投弃权票,不妨碍该决议的通过  D.只有得到甲、乙两国的分别同意,安理会通过的上述决议才能对其产生拘束力  【答案】C  【考点】安理会的职权与表决程序  【详解】根据《联合国宪章》,安理会的职权之一就是促使争端的和平解决,它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故A错误;而宪章将安理会表决事项分为程序性事项和非程序性事项。安理会的每一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性事项,由1个理事国中的9个同意即可决定。对程序性事项以外的一切事项,都需要经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同意才能通过,因此称为&大国一致&的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不投反对票。而安理会做出采取相关措施以实现停火和稳定局势决定属于非程序性事项。因此要求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一致同意,故B错误;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故C正确。安理会为制止和平的破坏、和平的威胁和侵略行为而作出的决定,以及依照宪章规定的其他职能作出的决定,对当事国和所有成员国都具有构束力,不论该国是否同意。故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32.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甲国国籍。2006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答案】D  【考点】退出中国国籍的限制  【详解】我国《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而题目中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故本题答案为D.  33.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  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  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  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  【答案】D  【考点】条约时第三国的效力  【详解】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权利时,原则上应征得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故本题答案为D.  34.甲国与乙国在一场武装冲突中,各自俘获了数百名对方的战俘。甲、乙两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行为不违背国际法?  A.甲国拒绝战俘与其家庭通信或收发信件  B.甲国把乙国的战俘作为战利品在电视中展示  C.乙国没收了甲国战俘的所有贵重物品,卜缴乙国国库  D.乙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士兵给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答案】D  【考点】战俘待遇  【详解】1&&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营享有规定的合法待遇和相关权利。主要包括:准许战俘和其家庭通讯和收寄信件;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以由拘留国保存,但不得没收;战俘除因其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年龄、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歧视。故本题答案为D.  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  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  【答案】C  【考点】跨国公司营业所积极冲突时的确定  【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且甲会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可以认定中国营业所为与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法院应选择甲公司中国营业所为本案中的营业所。故本题答案为C.  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  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  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  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详解】《》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19条第1款的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尽管该侵权行为可以由我国法院管辖,但只有具备重大涉外案件的条件,才能由所属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错误;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沙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B正确;第245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时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此,不是无管辖权而是对管辖权无异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故C错误;第246条:&因在中国展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因此,当事人可以向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但是中国法院具有此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  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  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  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A  【考点】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详解】《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A.  38.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人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答案】C  【考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  【详解】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和促使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故A正确;但是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够强制执行。故B正确;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C错误;诉讼是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C.  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答案】A  【考点】公共秩序保留  【详解】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秋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绝适用。故B正确;而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秋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观性与重要性,该制度已经为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故C、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  40.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门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日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B  【考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管辖  【详解】《海事诉讼特别》第7条第(一)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故B正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只是规定了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而没有规定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错误;《民法通则》 第14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双方可以选择《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故C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时候,才能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41.甲公司在中国签发一张以德国乙公司为受益人,以德国丙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乙公司在德国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西班牙丁公司,丁公司向丙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依照我国《票据法》,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是否有签发该票据的能力应依德国法  B.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西班牙法  C.该}j&&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中国法  D.丙银行拒绝承兑后,该汇票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德国法  【答案】C  【考点】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详解】《票据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由于甲公司的本国法无法确定,故A错误;第98条:&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该汇票的背书争议应适用德国(行为地)法,故B错误;第97条第1款规定:&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因此,该汇票出票时的记载事  项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C正确;第99条:&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此,该汇票的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中国(出票地)法。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  42.关子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答案】B  【考点】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  【详解】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表现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统一性的特点。WTO中某成员给予另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必须同样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每一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故B正确;不应歧视其中任何一个成员,也不应存在特殊的双边互惠关系,最惠国待遇义务具有立即性和无条件性,每一成员自动享有其他成员给予其他任何国家的最惠国待遇。故A错误;根据WTO的规定,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必须经全体会成员方同意才有效。故C错误;最惠国待遇的适用例外包括:边境贸易、普遍优惠制度、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等等。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43.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  B.《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高要求  C.《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  D.对于在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出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答案】D  【考点】《巴黎公约》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  【详解】《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并不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故A错误;。 《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权保护的最低要求。故B错误;《巴黎会约》的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公约缔约国国民和在任何一个缔约国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故C错误; 《巴黎公约》临时保护原则是指缔约国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境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以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D.  44.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反倾销税税额不得超过终局裁定的倾销幅度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出口商  【答案】B  【考点】反倾销税  【详解】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反倾销税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追溯征收。第43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故A错误;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B正确;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第33条第1款规定:&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稍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因此,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不能同时采取,故C错误;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45.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中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答案】C  【考点】信用证欺诈的处理  【详解】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有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并认为可能造成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停正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故B正确;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中止支付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D正确;根据第11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需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本规定第8条的情形。故A正确;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己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故C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  46.关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海牙规则》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迟延交付可以免责  B.《维斯比规则》明确规定了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  C.《汉堡规则》只规定了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为迟延交付  D.《汉堡规则》规定迟延交付的赔偿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答案】D  【考点】海上货物运输中的迟延交货责任  【详解】《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项,依第4条第2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押;(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10)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11),暴乱和民变;(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损害;(13)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14)包装不当;(15)标志不清或不当;(16)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可见,《海牙规则》没有规定承运人对迟延可以免责,故A错误;《维斯比规则》的内容主要是时《海牙规则》的补充和修改,没有规定承运人迟延交付的责任,故B错误;《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火灾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赔偿责任,但索赔人需证明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有过失。《汉堡规则》所规定的延迟交付是指在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或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未在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故C错误;《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限额为延迟交付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D.  47.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答案】D  【考点】审判制度  【详解】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议行机关,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我国的审判机关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因此,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故A正确; 《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B正确;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而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刑事责任是审判机关的职责。侦查起诉只是帮助法院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追究刑事责任而已。故C正确;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政府和议会是相互独立的,相互制衡的,三者互不隶属。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D.  48.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C  【考点】公开审判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2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故A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B和D都不公开审理。所以本题答案为C.  49.根据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11个方面的权利。下列哪种权利在这些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  A.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的权利  B.提出新证据的权利  C.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D.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  【答案】D  【考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详解】《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第75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民事诉讼法》第61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可见,在《律师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要求法官签发调查令的权利。本题的答案为D.  50.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律师和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A  【考点】法律援助制度  【详解】《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故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故A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第5条第1款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故B正确;法律援助的方式很多,包括1.法律咨询、代拟。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5.公证证明;6.其他形式法律服务等等。故C正确;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一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汪某和范某是邻居,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范某怒而挥刀砍向汪某,致汪某死亡。事后,范某与汪某的妻子在中间人的主持下,达成&私了&。后汪某父母得知儿子身亡,坚决不同意私了,遂向当地公安部门告发。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之后,移送检察院。最后,法院判处范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范某向江某的家属承担民事责任。就本案而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该案件形成多种法律关系  B.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  C.该案件中,范某与检察院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D.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不形成实体法律关系  【答案】BCD  【考点】法律关系;法律事实  【详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它包括事件和行为。所谓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情况。行为是指在人的意志支配下的身体活动。根据上述理论,引起范某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行为。并由于范某的行为,在范某与检察院之间形成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范某与汪某的家属之间形成了因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为内容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说法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52.20世纪90年代初,传销活动在中国大陆流行时,对此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当时,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处理往往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该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说明法律原则具有哪些作用?  A.法律原则具有评价作用  B.法律原则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则具有预测作用  D.法律原则具有强制作用  【答案】ABCD  【考点】法律原则的作用  【详解】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法律原则具有弥补法律漏洞,评价、预测法律行为,制裁违法行为,指导司法审判等作用,在本题当中,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原则对传销行为加以处理,体现了法律原则评价、裁判作用、预测作用、强制的作用。所以,本题答案为ABCD.  53,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时间里,女儿对其日常生活进行照顾。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传贵重物品若干,女儿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儿子认为,按照当地女儿无继承权的风俗习惯,其妹不能继承。当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责姚某的女儿无理取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答案】BCD  【考点】法与习惯的关系;法的现代化  【详解】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着人们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冲突。在我国没有承认习惯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在习惯与法律规定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与此同时,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共存。故本题中只有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BCD.  54,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二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答案】ABD  【考点】法与道德;法的规范作用  【详解】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55.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  B.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C.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D.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答案】 BC  【考点】法律规则;法律规范的作用;法律推理  【详解】根据强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强制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强制性法律规范是必须适用的规范,不允许当事人选择。任意性法律规范是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规范。刑法规范都是必须强制适用的,属于强制性法律规范。故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法的指引作用是指通过法律规范指引人们的行为,本案中,小丽依据刑法规范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刑法规范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到特殊的逻辑推理方法,法院应用制定法判案时运用的都是演绎推理。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虽然主要依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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