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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百亩以上的农场主,到底有多少能赚钱盈利?
有网友在今日头条中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做农业包地百亩以上的,有多少赚钱盈利的?”问题出来后,截至目前,有234个网友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答。
相信这个问题很多农场主都想知道答案,农业不易,大多数人都如履薄冰、艰难维持,到底有多少人能够盈利,又能提供怎样或成功或失败的经验呢?我们摘取部分有典型代表性的回答分享给大家。
农场主以亲身经历,现身说法
网友:马哥在创业
我是一名新家庭农场主,承包土地搞种植有快一年了。
本人是2016年6月份开始,各家农户收完麦子后,包下地开始搞种植。之前一直在上海从事生鲜电商,年收入也有20多万(无吹嘘意思)。
本人是个农村人,因为心里一直有个农场梦,农业梦,机会成熟,就想回农村搞农业。2016年初,我们村传言要拆迁搞新农村建设,于是就先让我父亲在村里跑包地的事,我在上海着手考虑辞职。也许,苦头也就从那个时候开始慢慢来了。
我是在本生产队包的地,本来计划1000元/亩,400亩连片,全部拿下,后因有些农户不同意,就没包成。有些人不想种,就包给我们了,因为不连片,租金降到800,就这样,断断续续的也包了150亩,就从那时开始,苦难开始了。
因为不连片,还有部分田间地头还有树,还有沟渠,严重影响各种机械作业,尤其是打药机。种水稻小麦,最累人环节就是打药撒肥料,如果不用机械,光靠人工操作,效率太低,人也会很累,今年7月份被累得急了,贷款买了台打药机(将近7万),买回来用了两次后,才发现很难派上用场,因为田地不连片,沟渠太多,树太多。没辙,还得人工作业。心里是一万个悔恨当初就不该这么干,不连片害死人。所以,若有朋友想包地,一定要连片。
去年种了一季水稻,全部是旱田直播,因为各种原因,有些地块没种好,150亩的水稻,收了10万斤,幸亏去年价格高,卖了13万左右,扣除半年租金,种子,肥料,农药后,也就剩下一两万,一家三口,四五个月的收入就那么多。如果不算各种机械设备投入,创业第一季有盈利,感觉很万幸,虽然很少,但没亏。
2017年开始,划出40亩地搞蔬菜种植,剩下110亩种小麦,同样因为不连片,管理难度大,各种机械很难发挥最大工作效率,最终只收了接近5万斤(往年自家种亩产都能达到800斤以上),品质还不好,卖价很低,卖的钱不够半年租金,更别提种子肥料等成本了,这一季,亏三四万。
划出的40亩地(通过与别人土地互换,整出这么一块连片)目前种韭菜,所有的盈利希望都寄托在韭菜上,但这么一弄,我们就更辛苦,更忙了。
有人建议我退地,试过了,退不掉,人家也不愿意种,都是本村人,也不好强行退掉,没辙,还得自己扛着。当初的农业梦,农场梦与现实差距太大太大,后悔了,也没办法,没退路,还是要咬牙往前走,继续坚持吧,总会好起来的。
网友:淡定
我在农村算是土地承包面积比较大的。那时候,因为国家提倡土地流转,于是想在家种地挣点钱。我是90年的,和两个朋友一起干,那时候,100亩地一年能赚5万左右。
于是我们就包了不少地,每人包了200多亩,种植经济作物风险很大,销售是最大的难题……
有的商贩看你卖不出去故意压你的价格,面积太大不卖就是烂掉,网络就是个参考,种植粮食现在根本就是不赚钱,更别说补贴啦……无稽之谈。
种了7年,现在负债20多万,我们想退出,可是债务怎么办,种地的机械卖不出钱来。
网友:蓝色树叶
我朋友在我们村承包荒岗600多亩,每亩300元,她什么也不种全是荒草小树林,里面养野兔、野鸡和柴鸡,里面放10多辆沙滩车,取名打猎场,进去打猎一次300,打到猎物100/只。周边好多城市里的人开车来打猎,捡到鸡蛋、野鸡蛋20/斤。一年下来净赚30万。
网友客观分析带来的启发
网友:乖咯咯
做农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有这些:
做农业的目的不是做农业
很多人做农业都是为了申领国家补贴,根本不注意对农业本身进行研究。补贴到位了,可以拿来支付农业投入,不到位就只有亏钱。
规模小的时候,贪图便宜,节省些成本投入,还能赚点。当规模大了,就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来做生产,只有这样才可以充分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
利润点单一
很多做农业的在规划农业的时候,往往只是想到我一亩地产出多少,然后计算收入。殊不知农业风险无处不在,如果没有开发较多的农业项目作为赢利点的话,往往结果不理想。
现代农业的盈利点很多:种养结合、观光休闲、餐饮、亲子活动、生长知识科普……都可以规划到你的盈利点里。
不合理的角色扮演
做农业,首先要做好角色。你是生产者还是经营者一定要分清。
生产者就是要想办法生产好的、符合经营者要求的产品。经营者就是要注意对产品卖点的提取,把握市场动态、掌握生产方向。
网友:大盛花卉
身边做农业的包百亩以上的,几乎全亏损,原因如下:
没有长远规划,盲目投资,小钱看不起,大钱赚不到
因为我是承包土地做花卉苗木的,圈子里不少这样的人,这些人条件相对较好,上来就是几百上千亩的,感觉玩小了没意思。总想着苗子种下,几年后几十万变几百万上千万,却不知期间的各种开支,市场的瞬息万变。只见出钱,不见入帐。完全可以短线养长线,可大多数人看不上眼短投的小钱。
无专业知识,盲目跟风
庄稼活不用学,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无非播种,浇水,除草,打药。若这样想就大错特错。同样是一亩田,有年入几万的,也有入不敷出的。关键看你种什么,怎么种。再好的种植项目,不具备专业知识,也只能眼看别人赚钱。更不可看别人种什么挣钱,就盲目跟风,今天的市场,不代表明天的市场。对未来风险要有预判。
不懂销售,缺乏营销技巧
再好的产品,卖出去才是钱,当你想种的还没种下时,就要考虑你将来的销路在哪里,对产品的定位在哪里。没有这些,劝你还是不要种了,有不少苗木人,地里面的东西送人加请人吃饭都没人要。别管种什么,目的是要把产品换成钱,你不看重销售,只能肉卖白菜价。
总以为自己是老板
想种地,你就要做好吃苦的准备。比如除草,打药这样的事,必须自己亲自操作过,熟悉每个工种的流程,也许百亩地,千亩地的老板都不屑于做这种小事。就拿除草来说,有些工人除大留小。这样过段时小草又长起来了,工人又有钱挣了,因为工人奋斗在一线,知道怎么做符合自己的利益。只有自己除过草,才知道草该怎样除,何时除,一天除多少。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兵,不了解士兵的将军不是好将军。
网友:太阳天然本真
做农业应该是做生态,做平台,做规模,做附加值,做可持续发展,做人心,做境界。
这里的生态包括几个层面,第一就是政策,政府的生态,对于农业国家有补贴,如果做到某个规模,对地方政府也是某种政绩,有了政府,政策,配套的保证,就有某种保证,当然记得分享一些利益出去,你会得到更多的利益,关键是关系的建立和维系。这是关于政府生态链。
其次就是当地农业配套的生态链,你做什么农业?生产什么?销售如何?投入产出比如何?人工成本?生产资料成本?如此等等的权衡核算。
到什么山唱什么歌,要整合当地的优质资源,产生核心竞争力,把成本做低,这个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损耗,销售成本,资金周转成本。提高产量,包括亩产,年产,亩产值,年产值,亩利润,年利润。
提高附加值,除了农产品的价值,开发,旅游,休闲,观光,亲子,教育,民宿,养老,度假,农家乐,多种后端系统,形成复合规模效应,开发多种盈利系统和模式,提升整体竞争力。
当然很多时候我们都想自己干,自己独占鳌头,这就是某种做不大的小农意识。我们应该突破和超越它。
首先我们要确保拿到政策,政府的支持,尽可能地拿到补贴,搞好关系,让政府牵头,做好配套,搭建平台,这是基础 。
如何尽可能地找合作伙伴,不一定一起承包土地,但是可以分别承包土地,这样可以抱团,拿地,搞基建,技术,用工,机械,各种农资,等等协同效应。这是一方面。
关键在于后面这个生态,就是农场的规划和管理。这也是某种生态。平台搭好了,你可以采用商业城的模式,或者创业园,工业园的模式,出租分包出去。
当然其中模式可以多种多样,整体农场是你的,你留足自己的规划用地,其他都可以分包,承包出去,但是做什么,做哪些,你可以规划分别招租,那是某种生态链的共存模式的搭建。
同样是果树,可以种不同的果树,不同的季节收成,当然也可以互为风景,养鸡,养鱼,养虾,一定要多样化,这种多样化还要以当地的配套为基础,这样的成本,生产,销售,技术都有成熟的配套,风险低。还要注意一点就是要求周转快。
把整个农场做出生态来,不行就和合作伙伴一起互为风景,共同发展。为将来的旅游生态搭建平台。
做农业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投资之前一定要算好账,什么时间投资,什么时间回收等等,就像文中网友所说的,在传统种养不能盈利的情况下,盈利点要多样,种养结合、观光休闲、餐饮、亲子活动、生长知识科普……
农业不易,需要我们用更多的智慧去开启思维,更多的毅力去执着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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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同品类其他优质供应商联系我知道大米如何种植出来的吗?快来看看水稻的培育方法吧!知道大米如何种植出来的吗?快来看看水稻的培育方法吧!怀世群爱看剧百家号摘要:你们知道,大米是由水稻种出来的吗?你们知道水稻如何种植吗?赶紧过来看看水稻是如何种植的吧,看一看我们吃的大米,要经过什么样的培育和养护才能种植出我们现在吃的好大米。好奇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水稻种植和管理那我给大家讲一下那个水稻,除草技术与管理。谁整地的时候用遍封闭药啊,要是和本科重的情况下呢,就用丙草胺。要是阔叶杂草一种的情况下就用恶草酮。,二遍用药的时间是水稻插完五指七天和本科杂草就用沙稗林要是那个阔叶杂草就用稻田盛夫就能灭掉。要是后期还有杂草的情况下,阔叶的情况下用排草丹。加上二甲就能一起灭掉,要是有稻稗的情况下。水稻的温度和湿度在你的水稻大田管理方面好说一下的。大田管理呢?是采用干干湿湿,以湿为主的方式来管理。前水不见后水水稻出穗期对气温非常敏感。底以16°高30°对水稻的产量有非大的,非常大的影响。水稻出穗前10天初岁后20天。东北地区的水稻寒地水稻啊,出穗后期,要及时排水晒田。每年基本上在8月23日左右。水稻的阳光水稻丰收高产的口诀合理密植、干干湿湿、科学管理,水稻一生总是对阳光非感的作物,它是靠阳光来产生叶绿素的。来维持生长。要是长时间的低温能给水稻造成减产,10%到20要在十天到15天没有阳光,照射下基本上绝产,有10%到20的收成也不错了。水稻的阳光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水稻来说只有阳光够了才能长出好的水稻,只有阳光充足了它的营养才能充足,才能结出好的大米。水稻的水分对于水稻来说,水稻水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水稻水稻么只有水它才能成长,水稻对于水这个问题比较依赖这个程序,如果种植的水稻是旱稻的话是旱田和水田地的,种植的水稻灌排水的过程较不一样,但是灌排水的过程一般都需在插秧后,尤其是要注重的在幼穗形成时还有抽穗开花期加强水分灌溉,因为这个时期他需要大量水分去供他营养的需要,只有,水分够了,才能很好的成长,毕竟所有植物都得靠水分才能生活。水稻变成大米水稻变成大米的过程也是比较难的,因为种植好出来的水稻之后,不干,比宝马才能磨出大米,并且摸出大米的时候,我咱们吃的大米需要经过重重磨才能磨出精米的,所以对于种植一个好的米来说是非常难的,在吃大米饭的时候,没吃一碗都要记住,千万不要上哦,因为,种植水稻非常难,只有悉心呵护,每一点都不能错,才能种出可口美味的大米,,并且大米是主食,多吃大米身体是有好处的。结语:现在知道大米是如何种植和培育出来的吧,知道后一定要好好去珍惜,美丽大名,因为大米种植出来其实是非常不容易的,它要经过好多好多的事,和辛苦才能种植出来的,就像《悯农》里面说的那样。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怀世群爱看剧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但心始终是在一起,因为在某种定义上。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_凤凰资讯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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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
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十六批次,共153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74件,已办结61件,受理编号为、、、、、、、、、、、、、、、、、、、、、、、、、、、、、、1704;未办结13件,受理编号为、、、、、、170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1631号:“年张某某在东岗和西岗“王八坑”草原开地700多亩,破坏草原和树木,开地后出租盈利。”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镇新镇东、西兴隆岗2个自然屯形成于1930年左右,原属于兴隆村,在2002年并村时将兴隆村并入新镇村,今归新镇村管理,现有人口300余人,占地面积38平方公里,紧邻松花江干流北侧三面环水。两屯地理位置特殊,屯中心区域地势较高,村屯周围地势低洼,村民主要依靠种植业及捕鱼业为生。该地域经常发生洪涝灾害,当地村民多次出现遭遇洪涝时整屯迁出,水退时复垦的现象,导致两屯经济收入偏少。信访反映的“王八坑”,位于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西兴隆岗东北侧,北侧为松花江汊河串沟,南侧为沼泽地,距离战备路3公里,是一处高地,土地利用类型为滩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松北区责成区农林局、松北镇相关人员成立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通过调取198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向松北区松北镇新镇村了解情况的方式,确认了信访反映的“王八坑”实际总面积为227亩,地类均为滩涂,无草原地类。该地块现状为耕地,共计227亩,分别由本地村民肖银宝等7人在年相继开垦耕种(肖银宝75亩、王军80亩、张建国10亩、毕清文17亩、伊凤楼15亩、肖银光10亩、吴军辉20亩),开垦并未依法取得相关手续,违反了《哈尔滨市滩涂管理条例》。由于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低,经济来源单一,主要以种地为生,如遇大水颗粒无收,如遇干旱出苗率低,所以没有进行行政处罚。6月18日,调查组通过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对肖某等7人进行了逐一询问,结果表明开垦的227亩全部在以上7人手中耕种,不存在转包出租获利问题。
下一步,松北区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东、西岗屯违法开垦滩涂问题。鉴于今年干旱气候,该地块现已做水播种,且播种成本投入较大,出苗率在70%左右,苗高在20公分左右。松北区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允许这部分村民完成本年度生产。6月15日,松北街道办事处通知新镇村委会告知7户村民明年起禁止在该区域耕种。秋收后由上述7户村民对该地块恢复生态原貌,费用由上述7户村民自理,由松北区农林局及松北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松北区也将结合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护滩涂生态环境,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二、受理编号1632号:“太阳岛后身距离月亮桥100米处有一排污口,排放黑水和油脂,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排污口为哈尔滨太阳岛月亮湾排水管理站的排污口,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月亮湾新区江堤附近。1994年,该排水管理站开始建设,1996年,建成投入使用,当时是月亮湾排水管理泵站;2003年9月,扩建为设计能力日处理量500吨的污水处理站。2004年松北区成立后,哈尔滨市松北区水务局接收进行管理。该排水管理站的功能为排涝、防汛和污水处理,为雨污混流排放泵站,采用CASS污水处理工艺,负责收集太阳岛中区、西区和上坞地区的雨水,处理极地馆、太阳岛国宾馆、月亮湾电视城、科技馆、太阳岛花园酒店和市财政局培训中心等6家单位的生活污水。混合污水经处理后进入松花江支流金水河,最终汇入松花江。目前,该站正常运行,能满足需求,实际日处理量350~400吨,处理率达到100%,经过处理后的污水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遇大雨、暴雨时,为防止对污水站造成冲击,启动应急预案,开启超越阀门直排。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类似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排水管理站正常运行,排污口正常排水,现场没有发现排放黑水和油脂情况。日,据黑龙江省亿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该排水管理站排污口所测项目检测结果除悬浮物外,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B标准。经调查了解,造成悬浮物超标的原因是絮凝剂投加量偏小导致。目前该排水管理站已调整絮凝剂投药量。针对悬浮物超标排放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已予以立案,正在履行法定程序。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三、受理编号1633号:“桦林镇桦林村村民贾某青、丁某某、贾某某、杜某等四人存在毁坏村内树林开地情况,共涉及面积10垧,问题自2014年开始至今,2017年尤为严重,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林。”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2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1634号:“靠河寨村的龙辰环保公司加工地沟油,加工过程中排放浓重烟雾和异味,排放废水污染城市内河,问题已存在多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龙辰环保公司实名为哈尔滨市隆辰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靠河村。2011年4月,该企业废油脂回收加工项目环评文件获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环审表〔2011〕31号)后开工建设,当年12月建成;日,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哈环审验〔2015〕17号)后投入使用;经营范围为废油脂回收、加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未接到过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幸福所、新香坊办事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2018年3月至今,哈尔滨市隆辰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设备未运行。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停产原因为员工之间纠纷问题,已被公安部门介入、立案调查,导致其无法正常生产。该企业主要生产废弃油脂,用于工业生产使用,加工后的成品为工业再生废弃油脂,销售至河北金昊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石家庄鸿泽油脂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废油脂经加热加压、油水分离、上层浮油加入锯末再经油渣分离机分离后得到成品。生产设备主要包括3台油机分离机、3个油水分离罐、2个废油贮存池。油机分离机与油水分离罐上方均设置集气罩,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但厂区内仍能闻到异味。生产时使用1台2吨蒸汽锅炉,安装了多管除尘器,使用的燃料为废锯末。因该厂处于停产状态,锅炉未使用,现场未发现浓重烟雾,也未发现锅炉冒黑烟情况。
生产废水经设计处理能力15吨/日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用下水管排入埋入地下的1个防渗储水罐(30立方米),定期拉运至信义处理厂处理(已提供污水处理合同)。该企业距离最近的城市内河(阿什河)约1公里。厂区内无市政管网连接城市内河,也未发现废水偷排至城市内河情况。
2015年3月验收,便处于停产状态,直至2017年10月。2017年11月,该厂恢复生产,一直处于间歇性生产状态,平均每周生产一次。2018年3月开始停产至今。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2016年9月、2017年7月曾对该厂进行日常监管,该厂均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有偷排废水、锅炉有冒黑烟情况。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抽查频次。同时,按网格化监管要求由村里安排巡查。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将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排放的锅炉大气污染物及厂界异味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五、受理编号1635号:“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5公里处有一个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左右处山上的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向林业局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二是向阳镇镇政府在2016年上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爱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将退耕还林的山地,在督察组走了之后并没有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涉及的相关人员。”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49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1636号:“东山垃圾场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环境,地下水源被污染,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启用新建设的垃圾场或对东山垃圾场进行防渗漏处理。”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东山垃圾场位于绥芬河市会晤路东,距城区2公里,为荒山谷地,该垃圾场于1975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8.8万平方米;目前,垃圾填埋量约150万立方米;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杂,场地无防渗措施,对土壤、城区内环境造成影响,对地下水资源构成威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绥芬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6月17日成立了调查组,责成城管局、环保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绥芬河市东山垃圾场目前堆存垃圾总量约150万立方米,垃圾堆最厚处约32米,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杂,场内略有异味。在雨讯期间,因雨水冲刷,导致垃圾场产生部分渗滤液通过沟渠流向地表环境。针对东山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2016年12月,绥芬河市城管局制定了《绥芬河市东山垃圾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将通过生物降解治理技术,达到治理污染和除臭的目的。工程已立项,正在做施工组织设计,预计2018年9月进场施工。2018年6月初,该垃圾场已停止使用。但个别单位和个人为省时省力,存在擅自向该场倾倒垃圾的行为。6月17日,绥芬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东山垃圾处理场封场停用的通告》,并责成环卫处在垃圾场出入口设置栅栏,完成封场,由专人管控,引导所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到新场倾倒。制作公示板3块,通过媒体宣传场地封场信息,及时向市民通告。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对白色垃圾和树上飘白进行了彻底清捡;调动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清运车等车辆9台,拉运基建土方和蚂蚁沙630立方米,对裸露垃圾进行了卫生填埋;对垃圾堆、煤渣堆推平压实并覆土填埋;对燃点进行了清除;对场体下的树木、杂物全部进行了清理;对渗滤液进行了围挡处理;对垃圾场全部作业面用黄土和蚂蚁沙填埋并全面平整。目前,东山垃圾场的白色污染、垃圾裸露、烟尘污染等问题已经整改到位。
绥芬河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东山垃圾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确保总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已新建一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2011年9月,省发改委批准建设,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设计,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负责施工,大庆市大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监理;2013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完工。新建垃圾场日处理生活垃圾240吨,采取卫生填埋工艺,占地面积为19.99万平方米,其中填埋区为154.17万立方米,设计使用年限11年。渗滤液处理工艺采用碟管式反渗透技术,设计处理能力150吨/天。目前,已经进入环保验收阶段,2018年10月末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日,市政府委托黑龙江省佳木斯地质工程勘察院对东山垃圾场进行了岩土工程勘察;2018年4月,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绥芬河市东山垃圾场存量垃圾风险评估报告》《黑龙江省绥芬河市东山垃圾场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已完成发改委立项,定于2018年10月末全面完成封场工作,对封场后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并运往新垃圾处理场处理。
目前,绥芬河市纪委监委已对相关责任单位启动问责程序。
(三)问责情况
七、受理编号1637号:“镜泊乡庆丰村英格岭老王头水库鱼池周边山上的树林,被砍伐后改为耕地(涉及200垧耕地),雨水无处排放,污水全部流至老王头鱼池内,污染鱼池。举报人曾向省森工总局要求退耕还林,无人理睬,已持续5年,要求退耕还林。”
八、受理编号1638号:“大兴镇阿拉新村和时雨村草原周边农户均存在开垦草原变为耕地现象,农户将自家靠近草原的耕地面积增宽增长,每个村涉及破坏草原面积均在2000亩左右,2017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实地使用航拍定位系统勘察,当时拖拉机已经进驻两村准备恢复草原,大兴镇党委书记王某因庄稼涨势良好,承诺当年庄稼收割后,从2018年开始禁止耕种并将开垦草原地全部恢复原样,但实际情况是直到2018年一亩地都没有恢复,村民仍然在正常耕种。阿拉新村草原被破坏的具体位置在大减八楞、庆西路村东南的南小甸子、村屯周边草地。时雨村草原被破坏具体位置在北甸子周边、石雨村东大洼塘子和时雨大泡子周边。”
九、受理编号1639号:“自来水第二水厂水源地一直存在地下水水质超标情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有100余处违章建筑,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排放,没有任何部门对此问题予以重视,已持续4年。”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二水源地始建于1988年,自来水第二水厂建于1992年,设计日供水规模3万吨,2005年扩建,设计日供水规模增加到6万吨,日取水量4万吨左右。第二水源地共有水源井19眼,其中9号水源井已经封填废弃,目前正常运行的水源井共有18眼,均为承压水型水源,位置处于阿什河街道城乡村和白城村范围内,目前水源井运行正常,现第二水厂隶属于哈尔滨市阿城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运行管理。2011年12月,哈尔滨市阿城区第二水源地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确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黑政函〔号):一级保护区范围(不设二级保护区)分别以19眼取水井为圆心,5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合计总面积为0.1492平方公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自2015年1月至2018
年一季度,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每月对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常规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中铁、锰、氨氮、总大肠菌群有超标现象。其中,2015年3月总大肠菌群合格;2015年6月、7月,2016年9月、10月,2017年10月、11月、12月铁合格;2018年1月、2月、3月铁合格;2018年2月氨氮合格,其余月份铁、锰、氨氮、总大肠菌群均超标。阿城区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水质超标的问题,组织市环保局阿城分局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制定整改方案,开展超标原因分析调查工作。日,市环保局阿城分局与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现此项工作正处于分析调查阶段。经该企业现阶段5次现场对水源井取样监测,受测的17眼井(其中7号水井露底上沙,故受测17眼井)氨氮、铁、锰均不同程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但5次监测结果显示未检出总大肠菌群,监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要求。对于地下水铁、锰超标问题,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黑龙江地质勘察院、黑龙江省904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等专家研讨,认为地下水铁、锰超标与区域地质结构密切相关,与污染问题无关;针对氨氮超标问题,该公司预计2018年6月末拿出分析报告,并制定治理方案。依据治理方案,阿城区将继续开展下一步治理工作。
哈尔滨市阿城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化验室根据原水情况,2015年至今每日对二水厂出厂水进行11项指标检测(包括铁锰),每年出厂水共检测365次;每月对管网末梢水(城市供水管网最远端居民用户)进行2次21项指标检测,每年各检测24次。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每季度对二水厂出厂水质进行106项指标检测,每年出厂水共检测4次,检测结果数据上报哈尔滨市卫生监督所予以对外公开。以上检测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的规定。
按照《哈尔滨市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开展市政供水末梢水15项指标检测工作,哈尔滨市阿城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化验室也检测末梢水。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城区共设置8个监测点位,每月对市政供水末梢水进行监测检验,自2015年至2018年6月共监测水样336份。经哈尔滨市阿城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水处理工艺流程调整改进后,除2015年的1月、2月中共有4份水样中锰超标外,2015年3月,锰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未再发现有超标现象;其余332份末梢水微生物和理化检测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日,阿城区政府组织阿城区房地局、阿城区城管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阿什河街道办事处联合对第二水源地现18眼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各类建筑41处。通过进一步核实,其中占用耕地1处、占用建设用地40处(包括违建21处,有土地使用证15处,联系不上房主的4处)。现阿城区城管局和阿城区国土资源已对违建的21处下达了限期拆除公告,待履行完相关拆除程序后,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对有土地使用证的15处建筑,大部分存在超建行为,阿城区城管局正在对其超建部分进行逐一核实,核实后下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待履行完成法律程序后依法进行拆除。对于联系不上房主的4处房屋,现阿什河街道办事处正在寻找房主。对15户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阿城区房地局下一步进行详细调查,测量面积、实地评估、制定动迁安置方案报阿城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工作阿城区政府预计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经排查,自来水第二水厂水源地内现只有6号水井附近存在有生活垃圾和污水随意排放的现象。6号水井坐落城乡二队二合屯内,周边居民较多,有21户居民住宅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因屯内没有集中垃圾收集点,所以很多居民将生活垃圾和污水倾倒在6号水井周边。城乡二队已出动钩机2台、铲车1台、金刚运输车2台、四轮车4台,出动人员80人次,对水井周边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阿什河街道办事处已建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设专职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巡查,承包到人,负责管理并清运。实行垃圾、粪便日产日清。禁止将生活垃圾和污水倾倒在饮用水源地范围内。
下一步,阿城区将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力度,确保阿城区饮用水安全。
(三)问责情况
十、受理编号1640号:“2009年,花园镇齐心村村委会和承包人石某某,破坏村里100多亩草原挖土方。2012年,石某某又破坏村里1400多亩草原改为耕地。日,举报人将该情况反映至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当时县政府对石某某进行了处理,但处理不到位且上报材料不实。举报人认为县政府、镇政府、村委会相关人员均有责任,要求上级相关部门下到村里详细调查,查清事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草原恢复交还给村民。”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1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1641号:“一是安达镇发展村自由屯八里泡周边工厂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八里泡,导致地下水被污染,万宝山镇晨光一组居民饮用的地下水水质变差;二是东北风向时,八里泡内水体散发浓重异味,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多年。”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8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本次信访新增反映的内容:“万宝山镇晨光一组居民饮用的地下水水质变差;二是东北风向时,八里泡内水体散发浓重异味,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多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日,经安达市政府委托大庆市大公检测公司对晨光村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点位(1个)由村民指定,检测数据显示,晨光村地下水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地下水有关标准。
经安达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八里泡水体未发现明显臭味。但根据八里泡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承担城市污水、工业污水等的事实,加之经检测公司对八里泡地下水检测,八里泡水体受污染情况属实,推测八里泡在高温炎热天气会发生水体富营养化,造成臭味逸散。
针对信访反映的问题:
1.安达市责成安达市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龙新公司、佳诚化工等周边企业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顺安化工清洗水严格执行转运合同。
2.为进一步改善八里泡水质,安达市政府正与哈工大高氧技术装备中心(技术方)和四川通威集团(出资方)洽谈渔光互补项目,减少水面植物光合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藻类及微生物的繁殖,改善水质。
(三)问责情况
十二、受理编号1642号:“安达镇发展村自由屯八里泡有磷肥厂、乙烯化工厂等工厂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八里泡,导致万宝山镇晨光一队居民饮用的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水质呈红色并有浮沫,举报人要求查处非法排污企业。”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8号案件、本批第164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1643号:“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一等草原、蜂蜜山主峰北侧1800亩宜林荒山荒地和紧挨宜林荒山荒地北侧600亩宜农草原均在企林组土地证登记范围之内,自2006年开始,密山市国土局在此违法批地,改变耕地和草原用途,致使生态破坏。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反馈结果为不属实。举报人要求重新调查,恢复草原和耕地。”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人反映密山市知一镇向化村企林组600亩宜农草原,从1982年开始被国家政策鼓励开垦为农田,并始终由知一镇向化村管理,权属为知一镇向化村所有。在企林组西南角有约1800亩宜林荒山,现地类仍是有林地和人工林,由向化村管理使用,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密山市国土局未在此批地,也从未改变过土地用途。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18日,经密山市政府责成市国土局、林业局、知一镇向化村委会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信访反映的“600亩一等(宜农)草原”与“紧挨宜林荒山荒地北侧600亩益农(宜农)草原”为同一地块。该地块从1982年开始,被国家政策鼓励开垦为农田,并始终由知一镇向化村管理,权属为知一镇向化村所有。
根据1982年密山县政府为企林、潘家店大队颁发的土地证(密土字30号)和企林、潘家店大队土地使用界线图矢量化生成权属界线影像图,在企林组西南角有约1800亩宜林荒山,现地类仍是有林地和人工林,由向化村管理使用,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密山市国土局未在此批地,也从未改变过土地用途。群众举报不实属。
(三)问责情况
十四、受理编号1644号:“龙凤炼油厂生产期间火炬噪声和粉尘污染问题扰民,龙凤路上大车通行噪声扰民。”
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09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五、受理编号1645号:“一是老城区甜菜研究所西大墙外,有一生活垃圾带长100米、高3~4米,长期无人清理,已持续20~30年。二是老城区一排干黑臭水体已经列入国务院督办项目,应于2017年治理完毕,但目前该处水仍呈黄色且有异味,举报人要求尽快治理。”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老城区甜菜研究所西大墙外,有一生活垃圾带长100米、高3~4米,长期无人清理,已持续20~30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老城区甜菜研究所西大墙外,是呼兰区呼兰街道伟光村张家炉屯自然形成的田间土路,长度约700米,不属于垃圾转运场所,未设置垃圾站。此前呼兰街道办事处未接到过反映该区域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8
时,呼兰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区域现场有大约5000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针对上述问题,6月17日,呼兰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和车辆对该处垃圾开始清运,6月24日已全部清运完毕。同时,6月19日,呼兰街道办事处在该区域设置了警示牌,严禁居民在此区域随意倾倒垃圾。
下一步,将对此区域进行长期监管和管控,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派专人值守,如发现有倾倒垃圾行为立即阻止。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老城区一排干黑臭水体已经列入国务院督办项目,应于2017年治理完毕,但目前该处水仍呈黄色且有异味,举报人要求尽快治理。)
(一)基本情况
呼兰区一排干是承担孟家涝区排水除涝功能的主要干渠,北起康金街道永贵村牛堡屯,南至建设路街道经永兴村入沟泡湿地,全长23.6公里,其中城区段5.3公里。
2015年12月,呼兰区一排干城区段5.3公里被住建部列为城市黑臭水体,限期日前达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实现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18年达到长治久清的目标。
2017年3月,呼兰区启动实施了一排干黑臭水体应急治理工程。截至2017年9月,已相继完成了一排干15处排污口封堵、7.5公里渠道清淤、新建两岸围挡7544米、铺设孟家道口至长岭桥段污水管线2.5公里和矿物质药剂处理等工程。2017年10月,按照《国家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呼兰区聘请第三方对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进行了群众评议,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一排干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评议调查情况报告》,一排干治理效果公众满意率为97.3%,符合国家要求,日通过了国家环保部黑臭水体督查;日,省环保厅进行了督导检查;2017年9月、10月,哈尔滨市环保局和哈尔滨市住建局曾两次对一排干黑臭水体进行督导检查,确认实现了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非法排污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
2018年4月,呼兰区再次聘请第三方对黑臭水体治理效果进行了群众评议,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一排干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公众评议调查情况报告》,一排干治理效果公众满意率为97%。
2018年6月,在2017年封堵15处排污口的基础上,呼兰区建设完成了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反冲洗污水处理工程,现工程已运行使用。目前,一排干截污管线已铺设完毕,污水通过管线进入污水处理厂,一排干城区段除自来水反冲洗排水口以外,已经没有其它排污口,彻底消除了点源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下午,呼兰区一排干黑臭水体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对信访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一排干沿线仅有的1处排水口,即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反冲洗污水处理工程排水口,每天排放约吨;出水水质清澈,颜色微黄,排水口附近以及一排干两岸沿线无异味。随着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反冲洗污水处理工程运行使用后,通过清水的冲洗及一排干渠道护砌筑、两岸绿化、长岭桥至鹤哈高速桥截污管线和东门桥至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线工程的陆续完成,一排干黑臭水体将达到长治久清的目标。现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已安装了一套反冲洗废水净化处理设施,对排放的反冲洗废水中的色度和悬浮物进行净化处理,反冲洗废水净化处理设施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现已建成并开始调试使用,预计2018年11月末河道砌护工程全部完成。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加强对一排干周边涉水排污企业的监管,严防工业企业向一排干排放废水。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提出申请,对哈尔滨市呼兰区自来水公司第二水厂排放的反冲洗水予以监测。
(三)问责情况
十六、受理编号1646号:“一是一厂医院附近劳动湖(人工湖)挖掘时淤泥多,不清淤,今年3月份国家投入几千万专项资金清理淤泥,举报人表示该工程是‘糊弄’工程,施工方没有真正清理淤泥,只拉出几十车淤泥;二是附近有一家污水处理厂,水泵平时不用,不对污水进行处理,污水直接排入人工河,只有检查时才用水泵。”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一厂医院附近劳动湖〔人工湖〕挖掘时淤泥多,不清淤,今年3月份国家投入几千万专项资金清理淤泥,举报人表示该工程是‘糊弄’工程,施工方没有真正清理淤泥,只拉出几十车淤泥。)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齐齐哈尔市发改委对“劳动湖水生态恢复与嫩江连通工程”进行了批复(齐发改审发〔2017〕49号),该工程北起劳动湖进口船闸,经北湖公园、秀水公园、西泊公园、卜奎公园、龙沙公园、嫩江公园;工程于2018年1月末开工,2018年3月末完工;施工分为三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位于北湖公园和秀水公园;第二标段位于龙沙公园和卜奎公园;第三标段位于龙沙公园和嫩江公园。劳动湖清淤是该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市水务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由于该工程已于2018年3月末完工,施工现场已无施工痕迹。信访反映的清淤工程位于第三标段,承建单位为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总公司,中标价为509.31万元。第三标段工程初步设计清淤5.9万立方米,实际清淤土方6.9万立方米,其中:龙沙公园清淤4.3万立方米,嫩江工程清淤1.6万立方米,嫩江公园满江红饭店段清淤1.0万立方米(施工中增加)。总费用没有增加,从其他施工费用中调剂。经现场勘查,信访反映的位置具体地点就是嫩江公园满江红饭店段(湖滨人行桥至安建桥段),此段原不在清淤工程之中,为施工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后增加的,只对湖渠中间进行条状清淤,清淤土方量为1.0万立方米。目前,整个劳动湖清淤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施工的内容全部完成。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一厂医院附近有一家污水处理厂,水泵平时不用,不对污水进行处理,污水直接排入人工河,只有检查时才用水泵。)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实为葫芦头雨水泵站,位于通江路南侧劳动湖东岸,负责收集龙沙路以南铁路线以北卜奎大街及南马路沿线区域雨水排放任务。
在一厂医院附近无污水处理厂,只有一座葫芦头雨水泵站,该泵站位于通江路南侧劳动湖东岸,负责收集龙沙路以南铁路线以北卜奎大街及南马路沿线区域雨水排放任务。
葫芦头泵站功能为排放雨水,泵站只有在雨季强降雨时启动。排水管理处为确保劳动湖水体环境,自2018年4月份开始,将泵站上游管道内初期雨水弃流至附近污水管道内,保证进湖雨水水质,至今一直未开启泵站内水泵向劳动湖排水,更不存在向劳动湖内排放污水的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齐齐哈尔市排水管理处对信访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在一厂医院附近无污水处理厂,只有一座葫芦头雨水泵站。自2018年4月份开始,排水管理处为确保劳动湖水体环境,将泵站上游管道内初期雨水排至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保证进湖雨水水质,至今一直未开启泵站内水泵向劳动湖排水,更不存在向劳动湖内排放污水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十七、受理编号1647号:“举报人多次向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大兴镇粮总厂屯马某带领150户村民破坏嫩江湿地7500亩种植水稻。6月8日,齐齐哈尔新闻通报第1批次信访件办理结果时称‘开垦草原7500亩情况属实,并给予村书记李某某和范某某进行党内警告处分’;6月12日,齐齐哈尔新闻通报第5批次信访件办理结果时称‘马某开垦嫩江草原原生态湿地7500亩,影响生态破坏环境不大,不需要处理’;6月13日,泰来电视台新闻播报此案时称‘马某开垦草原湿地7500亩数字不符,面积为3680亩,并且开垦的不是草原而是嫩江的滩涂地,2011年栽种树木,两次被洪水冲毁,马某将生态草原全部改为稻田符合法律条件只差村委会没有给马某办理手续,目前为口头协议,要求村委会立即为马某办理相关手续’。举报人指出以下问题:一是马某在嫩江中心东1500米修筑民用洪水拦入坝堤,将滩涂地圈在坝外,影响泄洪。二是圈坝以后剩余7500亩为天然生态草原,剩余15个为塔头河沟,将以上面积全部改为稻田。三是15个塔头河沟共计2000亩,塔头河沟内生长的为原生态植被塔头毛,3年内马某带领村民用推土机将该处全部改为耕地,耕种水稻。举报人要求省、市政府重视此案件,恢复草原湿地,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大兴镇新风村良种场屯西南行洪区内,面积约6700亩,其中沟泡约3020亩,地类为内陆滩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新风村村委会与马军等196户签订造林合同,承包3680亩滩涂用于植树。2011年、2013年该地块遭受2次较大洪水,树木几乎全部被毁。林木被毁后,该地块3680亩滩涂陆续被开垦为水田。大兴镇政府在开展环境保护自查自纠工作期间,发现了该问题,将该处滩涂以发包的方式委托给新风村村委会管理。目前,在该地块种植水稻不阻碍行洪,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
日,国土、水务、林业、畜牧等相关职能部门到实地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新风村村委会在发包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完善问题,只是简单履行了口头协议。针对该案件,泰来县责成新风村村委会依法完善相关手续,责成大兴镇政府加强监督管理。
日,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大兴镇政府再次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堤坝存在。日,县水务局开始调查。经调查,该围堤长约3.5公里,系由马军修建,该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县水务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清除围堤,目前,当事人马军正在自行清除中。
县林业局利用4天时间对信访人所指该区域内的所有“塔头河沟”地块进行了详细踏查,沟泡水面为湿地,无破坏现象。现有耕种稻田均为滩涂,不存在破坏湿地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县纪委监委已依纪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新风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宝、村委会主任范玉祥、会计卢红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大兴镇政府时任镇长朱万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马志民,给予诫勉谈话。
十八、受理编号1648号:“5~6天前,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村民饮用自来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当地水务局编造各乡镇自来水水质的虚假信息上报督察组,实际上各乡镇自来水水质仍未达标,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九批第755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卫计局、五常市政府督办室、五常市水务局、各相关乡镇组成了调查小组,于日开展调查。
经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证书编号:)提供的检测结果,2017年检测统计水质结果,水质不合格的水厂有15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铁、锰、肉眼可见物及菌群;2018年检测统计水质结果,水质不合格水厂有24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铁、锰、肉眼可见物及菌群。
经调查,截止到日,五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报告(证书编号:)最新统计中发现,大肠杆菌、耐热大肠菌群超标的有11处,铁、锰超标的49处,肉眼可见物超标的有69处。部分自来水水质不达标情况属实。
针对这一水质检测统计结果,日上午,五常市政府组织召开了24个乡(镇)及水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认真核查农村饮水工程的水质,对动态监测中部分水质存在问题的农村饮水工程要立行立改。一是对大肠杆菌、耐热大肠菌群超标的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消毒处理,日前完成;二是对铁、锰、肉眼可见物超标的农村饮水工程立即进行反冲洗、清洗水箱,对于农村饮水工程锰砂滤料板结需要更换的,在6月末前完成锰砂滤料更换。三是对水处理设备陈旧,及管线老化导致农村饮用水水质不合格的农村饮水工程,要求各乡(镇)尽早进行规划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逐渐进行更新改造。目前,需要投放消毒药品的农村饮水工程已经全部按照要求投放消毒药品;需要进行反冲洗、清洗水箱、更换锰砂的农村饮水工程,反冲洗与清洗水箱已经全部整改完成,锰砂更换完成42处,剩余未更换锰砂的预计在7月31日前全部更换完毕。对于水处理设备陈旧,及管线老化的农村饮水工程正在设计准备当中。
五常市委市政府将加大督导力度,要求各乡(镇)要加快整改步伐,市水务局、市卫计局要加强技术指导,严格督促部分水质不达标的水厂尽快完成整改任务,要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跟踪检测,对部分进行整改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整改一处检测一处,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三)问责情况
十九、受理编号1649号:“1987年,举报人在平新镇平房四屯承包了6亩林地,具体位置在该屯南侧南洼子道东。1992年,该村村书记和村长擅自将该林地转包他人,砍伐林地树木并挖掘养鱼池。2012年,林地被征用,举报人未获补偿。6月11日哈尔滨市林业局到平新镇与举报人核实情况并让举报人签字确认。截至14日林业局没给举报人答复,举报人要求哈尔滨市林业局尽快给予答复。”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平房区平新镇新华村平房四屯南侧南洼子道东,面积6亩,地类性质是平新镇新华村村集体所有的耕地中的机动地,且因地势低洼,长年积水无法耕种。2013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被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哈尔滨市林业局调查组组织平房区经济发展局、平新街道办事处共同对案情进行分析,并经现场踏查后,即刻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
经核实,1987年,时任新华村村委会主任王洪武口头将该村南洼子的一块机动地租给举报人作为育树苗地,未收租金,也未定承租期限。3年后举报人将树苗卖掉,此后该地块一直闲置。1998年,村民金国良申请承包该地作鱼池。平新镇新华村召开了两委会议同意金国良承包该地作鱼池的申请,每年租金500元。1999年,金国良推鱼池时,有人向有关林业部门举报其毁坏树地,林业部门认定该地不属林地,是耕地,不适用于《森林法》。2013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将此地征收时,认定金国良所挖鱼池合法,并给予了补偿。2014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期间,举报人反映过此问题。平新街道办事处出具了处理意见书,载明“关于林地6亩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人1987年租新华村村委会的机动地,用于树木育苗地,但该地常年处于涝洼地带,无法种植已放弃。村委会在1998年承包给村民金某某作为鱼池,每年租金500元,直到现在”。2017年3月,举报人到哈尔滨市上访反映此问题;日,平新街道办事处出具了不再受理告知书,并送达举报人。2018年,举报人向平房区纪委监委反映此问题及有关补偿问题,被定性为无理访;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期间,举报人再次上访反映此问题及有关补偿问题,被移交平房区及平新街道办事处办理,再次被定性为无理访。
举报人承包的是耕地而不是林地。举报人1987年在承包的耕地里培育的树苗3年后已被挖走出售,不存在1992年林地树木被砍伐问题;2012年该宗地未按林地被征用。
根据此转办件中举报人要求哈尔滨市林业局尽快给予答复的诉求,哈尔滨市林业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再次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分析,形成了《关于金某某向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举报相关问题的答复》,于日上午,派相关工作人员赴平房区平新街道办事处公共安全办公室,在平房区平新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的见证下,向举报人当面宣读了答复意见。具体核心内容如下:一是关于“1987年,举报人在平新镇平房四屯承包了6亩林地”的问题。经调查确认,该地不是林地,实为平新镇新华村耕地中的机动地,不存在承包林地的问题。由于举报人无法出示土地承包合同,也从未向村里缴纳过该块土地使用费用,无法提供证明自己为该土地承包人的事实依据。
经调查确认,1987年开始,举报人在承包的耕地里“插条”培育树苗,3年后举报人自行挖走出售。即使有部分苗木遗落,到1991年或1992年时也还是苗木,达不到树木标准,因此不涉及“砍伐林木”问题。二是关于“林地被征用,举报人未获补偿”问题。2012年,因土地权属依旧为村集体所有,所以区政府哈南工业新城开发被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时将该块土地的补偿款,发放给平房区平新镇新华村集体,金国良根据承包合同得到的是该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所挖鱼池的补偿金。举报人无法提供该地块承包合同,也未向村集体缴纳过土地承包费,所以区政府哈南工业新城开发被收储为国有建设用地时没有对举报人做出补偿。
由于举报人多年来已多次向平房区平新镇或平房区平新街道办事处、平房区政府信访办以及平房区纪委等反映这些问题,已被定论为无理访。本次调查不宜重复答复。举报人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哈尔滨市林业局在承办该举报人反映的第八批次611号案件和第九批次775号案件时,市林业局领导听取案件查办进展时,要求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精神,派出工作人员与举报人见面调查了解情况,并将调查结果按时上报至哈尔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第八批次611号案件和第九批次775号案件没有要求哈尔滨市林业局对举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且哈尔滨市林业局上报材料尚在审核中,出于对举报人的负责,所以没有立刻答复。
(三)问责情况
二十、受理编号1650号:“举报人一周前向督察组反映腰新乡兴隆村主任沈某某破坏草原150亩种植水稻,2017年春季沈某某“开山取土”私建大棚基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6月14日晚沈某某到举报人家里威胁其生命,举报人为维护生态环境遭人威胁,腰新乡主要领导不接举报人电话。举报人要求地方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并保障举报人安全。”
此案件已于第十二批第116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本次新增内容:“6月14日晚沈某某到举报人家里威胁其生命,举报人为维护生态环境遭人威胁,腰新乡主要领导不接举报人电话。举报人要求地方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并保障举报人安全。”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19时29分,腰新乡派出所接到举报人电话报案,日正式受案调查,民警陈长启、于太平依法向举报人调查、询问。在询问过程中,举报人称受到沈宏亮人身安全威胁。
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县公安局长赵兴才高度重视,派治安大队民警张维英、张艳羽调查此案。办案民警依法将沈宏亮传唤到县公安局办案区进行询问,并依法对报案人举报人、证人沈宏明(沈宏亮的弟弟)进行了询问。日,赵兴才带领刑警大队民警刘智勇、治安大队民警张维英、李一鸣再次对沈宏亮、沈宏明进行询问。经询问了解,日19时许,沈宏明、沈宏亮、举报人三人在举报人家闲聊时,沈宏亮指责举报人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敖包山取土”一事。期间,举报人称沈宏亮用言语对其进行了人身威胁,但沈宏亮本人不承认;证人沈宏明称没有听到沈宏亮对举报人用语言进行人身威胁;经调取举报人家监控视频资料及沈宏亮、沈宏明手机信息,没有发现相关证据。报案人举报人控告沈宏亮威胁其人身安全一案,没有其他证据支持,因该案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
(三)问责情况
二十一、受理编号1651号:“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时散发异味,污染周边环境,影响久青村居民生活。”
此案件已于第八批第63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二、受理编号1652号:“库尔滨湿地保护区内有人围湖从事养殖业,主要饲养鱼类和青蛙,破坏湿地生态,已持续5~6年。”
(一)基本情况
2004年,伊春市政府批准建立市级自然保护区黑龙江库尔滨河湿地(伊政批字〔2004〕2号);2010年,晋升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黑政函〔号)。该保护区地跨山峰、阳光2个林场,施业区归属上甘岭林业局,主要保护对象为原生性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相依存的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该保护区东西宽39千米,南北长29千米,总面积为66964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1355公顷,由山峰林场267~408林班中的大部分林班组成;缓冲区面积23454公顷,由阳光林场205~221林班、山峰林场259~427林班中的大部分林班组成;实验区面积12155公顷,由阳光林场212~258林班中的大部分林班组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上甘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区长高明为包案领导,由黑龙江库尔滨河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牵头,会同环保、资源林政、山峰林场等单位和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保护区内沼泽湿地等自然资源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核查,该保护区内已形成泡泽7处,总面积1.18公顷。其中,原有泡泽4处,总面积0.88公顷;另有新挖、新扩泡泽3处,总面积0.3公顷,泡泽内有野生鱼类和所投放的部分柳根鱼苗,不存在养蛙现象;现场核查时还发现120延长米围栏。
日,市级包保领导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白波同志带队,市核查组一行3人,到上甘岭区对千山村村民私挖乱扩地块再次进行详细核查。千山村民陈传岭家房屋后面约60米处,确有泡泽7处,其中新挖掘痕迹3处,与区核查组核查情况相符。
上甘岭区资源林政局已经进行立案调查,初步确认该涉案人系逊克县千山村村民陈传岭,该涉案当事人因外出不在辖区内。经过外围排查和电话问询,陈传岭已承认私挖乱扩行为并同意回来后配合区资源林政部门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核实中。
下一步,区资源林政局将根据案件核实情况,对涉案当事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同时,针对千山村村民私挖乱扩的泡泽恢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对现地条件允许可以恢复的,7日内立即修整完毕;二是由于湿地雨季水量较大,车辆机具无法进入,待秋季雨水减少现地条件允许时,立即进行修整,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恢复工作。
上甘岭区委针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启动问责机制,由区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三)问责情况
二十三、受理编号1653号:“一是2017年金桥热力公司在公司院内新建了一小型水泥厂,现水泥厂已经投产运行,水泥厂生产期间产生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举报人认为在金桥热力公司院内兴建水泥厂,涉嫌改变土地用途,而且小水泥厂项目属于国家明令关停并转的项目,应予取缔。”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2017年金桥热力公司在公司院内新建了一小型水泥厂,现水泥厂已经投产运行,水泥厂生产期间产生粉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金桥热力公司”为黑龙江金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分公司,位于明水镇东环城路以西,环城公路与树人公路交汇处。该企业“水泥粉磨站”建设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建成并开始试生产。该项目位于黑龙江金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分公司院内南侧,项目西南侧为张奎英屯,现已整屯搬迁完毕,民房已拆迁。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现场核实,该项目新建粉磨车间1座,粉磨机选用φ 3.5×14m,新建熟料储罐1座,炉渣储罐1座,粉煤灰储罐1座,石膏及混合材料堆棚1座,粉煤灰库1座,水泥配料站1座,水泥散装库2座,水泥储存库4座,新建综合楼1栋。
项目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完成,料库、配料、粉磨及输送、水泥储库、包装系统等产生粉尘的工段共设置13台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收集。粉煤灰库、配料站、粉磨房及包装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罐、水泥储存库及水泥散装库粉尘经库顶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库顶高空排放。
《验收监测报告》(黑龙江省瑞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企业在场区内装车环节有少量粉尘溢出现象。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加强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产生粉尘的环节,避免造成对外部环境的影响,杜绝粉尘溢出现象发生。现企业已完成整改。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举报人认为在金桥热力公司院内兴建水泥厂,涉嫌改变土地用途,而且小水泥厂项目属于国家明令关停并转的项目,应予取缔。)
(一)基本情况
同第一个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明水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联合工信局、国土局相关同志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金桥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分公司院内,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企业出示了土地证。该项目为水泥粉磨站项目,不是水泥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向县工信局报备了相关文件。
(三)问责情况
二十四、受理编号1654号:“111国道1550米左右处,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排放刺激性气味气体,晚上排放烟气时,周边居民觉得特别呛人,不敢开窗户。”
(一)基本情况
日,齐齐哈尔龙江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其配套项目环评报告获得了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审批(齐环评〔2017〕65号)。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日,市环保局同意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项目名称变更为年100万吨玉米深加工及其配套项目;项目于2017年12月建成投产。该项目建设了30万吨玉米饲料生产线、10万吨苏氨酸生产线、20万吨结晶葡萄糖生产线各一条,2台2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该项目总投资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亿元。目前,公司日均加工玉米2400吨,生产结晶葡萄糖540吨、苏氨酸250吨,日处理废水1.2万立方米,日耗煤200吨。
为减少生产环节产生的异味,公司在苏氨酸发酵、苏氨酸烘干、蛋白烘干环节分别安装除味装置,采用喷淋洗涤、冷凝除湿、等离子除味工艺进行异味处理。同时,为了减少烟气对周边的影响,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采用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脱硝治理工艺。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3.5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站,根据各车间产生的废水性质,对高浓度母液浓缩后提取蛋白;中浓度废水进行统一收集与调配后进入高效IC厌氧发生器进行预处理,处理后再和其他低浓度废水混合调配后进入好氧池,采用改进型AB工艺对其进行更深层处理,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限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昂昂溪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苏氨酸烘干产生废气经等离子除臭后排放,有轻微气味,不具刺激性。日、6月19日经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厂界下风向三个点位臭气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日,区政府责成环境监察人员再次现场核实,公司配套建设的24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锅炉烟气采用电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脱硝治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企业锅炉24小时连续排放烟气,但未达到“特别呛人、不敢开窗户”的程度,日、5月23日经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两个季度监测,企业锅炉排放烟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烟尘≤30mg/立方米、二氧化硫≤100mg/立方米、氮氧化物≤100mg/立方米)。
(三)问责情况
二十五、受理编号1655号:“一是巴彦县查干乡原党委书记窦某某以旱改水为由,破坏河南村与和平村耕地2000亩,而后又毁坏草原1000亩改为耕地。二是河南村村长宋某某砍伐村里防风林等树林1000亩种植水稻。黑龙江省第五巡视组曾接受举报人面访,至今无果。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植被和林地。”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巴彦查干乡原党委书记窦某某以旱改水为由,破坏和南村与和平村耕地2000亩,而后又毁坏草原1000亩改为耕地。)
(一)基本情况
和南村耕地总面积26265亩,草原面积629亩,信访反映地块位于和南村西南方向约1公里处;和平村耕地总面积30000亩,草原面积3000亩,信访反映地块位于和平村南侧约1.5公里及3.5公里处。信访反映的窦某某原为巴彦查干乡乡党委书记窦国良(任职时间为2006年至2011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王泽宇、任荷良、车占杉,巴彦查干乡政府工作人员白双军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初步核实,2007年,和南村与和平村实施了旱田改水田工程,在修建朝尔灌区干渠时占用耕地730.85亩,其中占用和南村25户村民耕地205.6亩,占用和平村58户村民耕地525.25亩,两个村在进行耕地补偿时占用了项目区以外的草原共445.83亩。
通过询问巴彦查干乡和南村民委员会主任宋国臣、会计李友为、和平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姜万春,证实在窦国良任职巴彦查干乡党委书记期间,实施的农田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进行旱田改水田工程。
2007年4月,为妥善解决村民被占用耕地调补问题,和南村、和平村民委员会经“两委”班子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占一补一”原则补齐村民耕地面积。经联合调查组对补地现场初步测量,比对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政府〔2016〕65号文件呈报的省畜牧兽医局备案的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和南村补齐耕地占用基本草原99.6亩,和平村补齐耕地占用基本草原346.23亩。
鉴于占用草原为村委会集体决定,且涉及农户较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草原监督管理站已责成和南村、和平村村民委员会于日秋收后恢复植被。和南村、和平村村民委员会承诺按时恢复植被,村民缺少的耕地由村民委员会另行调剂。
毁坏445.83亩草原问题已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河南村村长宋某某砍伐村里防风林等树林1000亩种植水稻。黑龙江省第五巡视组曾接受举报人面访,至今无果。)
(一)基本情况
和南村共有林地1733.4亩。村主任宋国臣在本村拥有耕地62.9亩,林地86.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生态执法大队于洋、刘福海、吴国,林业局朱景义、白云鹏,巴彦查干乡政府丁玉琢共6人组成工作组,到实地进行调查。经调查,宋国臣在和南村土地台账内有耕地62.9亩(水田49.5亩、旱田13.4亩)、林地86.8亩。2007年、2008年宋国臣分别将自己的耕地、林地全部流转给次子宋殿军经营。经比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宋国臣的水田、旱田均属非林地。经查,宋殿军将86.8亩林地中的60亩改变林地用途种植水稻。2017年12月,大庆市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日,对犯罪嫌疑人宋殿军取保候审,案件正在办理中。2018年4月,宋殿军已经完成插柳6万株,成活率50%,恢复被毁林地。
调查组向巴彦查干乡林业站、和南村村民委员会了解,并经和南村党支部书记王明哲、会计李友为、村民代表杨华、王华、王时江等人证实,宋国臣无砍伐村里防风林、树木种植水稻的行为。
经调查,2017年8月有人曾向黑龙江省第五巡视组反映“2007年窦某某在旱田改水田施工过程中随意抓人”问题,公安机关介入并已依法处理,对当事人丁玉成行政拘留。
(三)问责情况
二十六、受理编号1656号:“宝清县和七台河的交界处,宝清至七台河的公路岚峰乡境内路段,道路北侧有特别大的露天煤矿,严重破坏环境。”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五批第237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3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问责情况
就页岩矿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宝清县监察委已对县林业局副书记李贵鸿、林政股股长史前明,六道林场场长蔡晓龙、副场长孙密存在的失职行为进行了调查,对其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县国土局已对县国土局土地监察室主任吴洪民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市国土局党组已对县国土局执法局局长张俊波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十七、受理编号1657号:“白山工业园区内的中粮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臭鸡蛋味道,夜间尤为严重,小雨或大雾天行人身上会落有黑色颗粒,即便该企业距离居民区很远,当地百姓仍然被难闻的气味干扰,不敢开窗户。举报人要求企业改进工艺或者增加环保设施,以确保清洁生产,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白山工业园区内的中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名为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共有3个建设项目。目前该公司正在生产。
1.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60万吨/年玉米加工项目。日,该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函〔号);项目于2010年4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玉米淀粉生产线开始投产,2012年7月,味精、复合肥生产线同时投产。日,通过黑龙江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黑环验〔2013〕91号)。涉及加工玉米60万吨/年,主要产品为玉米淀粉38万吨/年,味精10万吨/年,复合肥10万吨/年。
2.电站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日,该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审〔2016〕49号);日开工建设,日竣工。日,通过齐齐哈尔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齐环验〔2017〕41号)。
3.扩产5万吨/年味精改造项目。日,该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审批(齐环行审〔2018〕1号);日,该项目在原厂房开始建设、安装;日,设备安装结束。现该项目正处于调试阶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龙江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信访反映的“生产期间排放臭鸡蛋味道,夜间尤为严重,即便该企业距离居民区很远,当地百姓仍然被难闻的气味干扰,不敢开窗户”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现场也感受到难闻的气味。6月18日,龙江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冒雨再一次对该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了实地踏查,未发现身上落有黑色颗粒。
经调查分析,异味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复合肥喷浆、造粒、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带有有机质的水蒸气经过3级喷淋洗涤处理设施,再经过高压等离子除味设备,对水蒸汽进一步净化。在高压等离子除味设备工作时,对循环水有一定温度要求(水汽温度在30℃~40℃时处理效果最佳)。由于春季、夏季外界湿度较大、气温较高,使得进入高压等离子除味设备的水蒸气温度高达50℃左右,等离子吸附效果变差,除味效果降低,所以周边群众会在气压低或阴雨天时会闻到异味。
针对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责成环保部门立即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的异味进行监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成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抓紧推进复合肥尾气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建设,2018年末完成改造。
三、问责情况
(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
二十八、受理编号1658号:“针对安阳路架设高架桥一事,哈尔滨市政府已作出答复。举报人针对答复内容指出: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建桥对缓解当下交通拥堵的作用;二是市政府承诺建桥后恢复生态,但目前未制订恢复生态的规划方案;三是要求确认环评单位认定的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否准确,并应充分听取该区域市民的意见;四是泄洪通道洪评已经通过,但能否确保周边居民不受洪水影响;五是建桥后是否影响周边区域消防。”
二十九、受理编号1659号:“齐齐哈尔市电视台对富裕县塔哈乡小哈百村私自开垦草原问题(案件编号为7号)的回复结果是‘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要求现场核实,查清情况并恢复草原。”
三十、受理编号1660号:“举报正阳十五道街福和翰林苑小区居民饮用井水,水质差有臭味。”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36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一、受理编号1661号:“政府计划在海富康城小区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举报人担心高架桥建设过程中破坏附近生态环境,要求不要在此处建高架桥。”
三十二、信访编号1662号:“举报人在朱家镇牛心村承包1860亩草原,其中有1000亩左右被村民开垦为耕地,举报人曾多次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退耕还草。”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草原(林间草地)位于朱家镇牛心村大桦树北沟、大桦树沟、大坝沟、老牛圈沟、大营沟、大环沟、猪食赖沟,合同面积1806.47亩(此面积签订合同时未进行实际测量)。
1996年,林口县政府根据黑政办发〔1996〕1号文件的要求,启动了全县草原资源承包开发工作,林口县政府作为牡丹江市试点,率先在朱家镇开展了草原的发包工作。当时,朱家镇牛心村的1806.47亩草原承包给了村民毕诗军,并于日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朱牛心960060),承包期50年,自日起至日止。日,毕诗军将自己承包的草原面积中的600亩转包给牡丹江市邮电局任勇义,转包期限自日至日止,转包草原范围位于牛心村大桦树北沟、大坝沟、大营沟、大长笼、大环沟。2008年10月经毕、任双方协商,毕诗军收回转包给任勇义草原面积600亩。日,毕诗军又将自己承包的1806.47亩草原转让给毛某军,毛某军与牛心村重新签订了一份草原承包合同书。该草原现由承包人毛某军经营管理。该草原内现有耕地(约300亩)为2000年以前开垦的,按照黑政办发〔1996〕1号文件规定的三宜原则:以发展草原为前提,宜草则草、宜粮则粮、宜林则林,所以当年按照宜粮则粮的原则,草原的原承包人及牛心村部分村民在该草原内开垦耕种土地,且该草原与牛心村课税地比邻,因此村民开垦的草原多为扩地头形成的现有耕地。毛某军接手承包草原后,对其中一部分被牛心村村民开垦的耕地索要耕地费用,索要无果后先后到朱家镇政府及县畜牧局上访。朱家镇政府、牛心村委会曾帮助协调用地村民向毛某军交费事宜,但没协调成功。同时朱家镇还协调县信访办、国土局、畜牧局到牛心村实地对草原进行核查,但由于当年承包时所用的土地证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早期手绘稿,与实际情况出入过大,导致核查无法进行。2014年,县畜牧局专门研究过毛某军上访事宜,并给予过毛某军答复意见,帮助其要回被耕种的草原,但因村民不配合未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日,林口县副县长于德波带领县畜牧局、朱家镇政府工作人员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因毛某军承包的草原分布于林间,区域面积较大,短时间内确切完成实际面积的认定较难。经与毛某军了解,他反映目前主要有11户村民耕种了他的草原,均是毛某军2008年签订承包合同前就存在的事实。通过工作组现场调查,毛某军认为自己本人目前管理的90年代草原开垦的耕地约400亩,经测绘队实地测绘为281亩,11户村民开垦草原耕种的土地约92亩,多为扩地头时占有的草原(此数据为土地确权时村民承包土地面积与实测土地面积的差)。
针对上述开垦草原为耕地的历史事实,在保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草原法》,县畜牧局对开垦草原的村民下达了《退耕还草通知书》,责令所有开垦草原的村民(包括毛某军)将违规用地依法全部退耕还草。
下一步,由林口县政府决定:一是聘请专业的测绘公司测绘,组织国土及测绘部门立即开展对该草原的范围进行确界,准确掌握草原的实际面积,精确测量毁草耕种的面积。二是组成工作组对核查出毁草耕种的地块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制定退耕还草规划,尽早完成退耕还草。
(三)问责情况
三十三、受理编号1663号:“向阳镇金家村向阳亿丰无公害处理厂距离居民区不足500米,散发异味污染空气,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举报人多次向省环保部门投诉,相关人员曾表态只要有一家居民不搬迁就不予通过环评审批,目前该处理厂已经运行且排污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查实该厂环评手续是否已通过审批,并要求治理该厂环境污染问题。”
三十四、受理编号1664号:“泰来镇丰田村苇塘被个别人员开垦为稻田地,耕种水稻,破坏生态,涉及被破坏面积1万余亩,已持续近5年,举报人要求恢复苇塘。”
三十五、受理编号1665号:“一是东胜村与市区距离不足2公里,800户村民均使用原煤和煤泥取暖,举报人要求并入热网供热,避免环境污染问题。二是此处没有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桃山水库,造成水体污染,举报人要求解决下水管网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东胜村与市区距离不足2公里,800户村民均使用原煤和煤泥取暖,举报人要求并入热网供热,避免环境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东胜村为茄子河区茄子河镇东胜村。该村位于茄子河区茄子河镇西北侧,区域面积25公顷,建于1987年,该村主要为平房聚集区,现有住户780户,人口2000余人。所有住户均采取原煤和煤泥取暖。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茄子河区认真处理。6月17日,茄子河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开展实地调查。茄子河区组织茄子河镇政府及东胜村委会开展实地调查。经调查,东胜村不在市建成区内,住宅以平房为主,村内基础设施不包含供热管网。通过对群众走访入户,多数群众对接入集中供热管网表示同意,但对自行承担的改造费用和增加的供热费用表示有困难。通过与市供热公司咨询,市供热公司表示:东胜村属农村平房,且建设时间较久,多数房屋主体老化,门窗密闭不严,且无外墙保温,热损耗较大,即使接入供热管网,也很难达到供热标准。如果接入集中供热,房屋都应修缮改造,加外墙保温,室内原有供热设施因不适应集中供热技术要求也需更换。
综上所述,东胜村接入供热管网村民投资较大,负担较重。虽然供热问题因技术及投入等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但积极对上争取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此推动解决东胜村供热的问题。
(三)责任处理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此处没有下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桃山水库,造成水体污染,举报人要求解决下水管网问题。)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东胜村为茄子河区茄子河镇东胜村。该村位于茄子河区茄子河镇西北侧,区域面积25公顷,建于1987年,该村主要为平房聚集区,现有住户780户,人口2000余人。该村有排水管网系统,但有130户没有接入排水管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茄子河区认真处理。6月17日,茄子河区委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成立工作组开展实地调查。茄子河区组织茄子河镇政府及东胜村委会开展实地调查。经调查,2004年8月,为治理村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东胜村自建排水管网,由于当时设计标准低,且受技术问题及本村地理条件限制,导致130户村民没有纳入到自建排水管网,依然采取散排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将生活用水和粪便直接排入自家菜园子,同时东胜村周围有村民田地,且距离水库较远,生活用水不会因雨水冲刷直接排入水库。为解决此问题,市政府将该村老管网升级改造纳入全市排水大管网内,列入茄子河区2019年规划,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问责情况
三十六、受理编号1666号:“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大庆市采油四厂将钻井泥浆液排放至村民承包的草原内,造成地下水被污染、草原被毁坏,涉及面积几百平方米”问题,2017年该厂曾使用沙土进行过简易掩埋。经举报人6月1日向督察组投诉后,6月12日大庆信息港已公布办理结果,称‘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对此答复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彻查情况。”
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新增内容:(2017年该厂曾使用沙土进行过简易掩埋。)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十三批第126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此案件已于第十三批第126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办理时间为日),情况已报送。
日,再次接到信访转办件后,6月19日区环保局组织采油四厂到现场两次核查;6月21日,区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情况没有变化。
经调查询问,2017年,钻井三公司准备对该处泥浆固化点进行最后一道工序恢复地貌时,先后3次安排推土机等设备准备推平该泥浆固化点,但因当地居民阻拦,至今无法完成。
下一步,红岗区将严格监管油田企业,监督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确保泥浆处理合法合规。同时加强泥浆固化施工全过程的管理,确保废弃泥浆无害化处理。
(三)问责情况
三十七、受理编号1667号:“大剧院附近的船厂社区建在江心岛上,有几百户居民在此生活,居民生活污水和企业生活废水以及雨水经过同一管线通过一个小型泵站排放至松花江,污染江水,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解决该处的排污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一批第100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八、受理编号1668号:“二龙山农场一分厂五连的讷谟尔河周边采砂情况严重,导致生态被破坏,问题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二龙山农场一分厂五连的讷谟尔河周边现有采砂场一处,经营者为曹亚南。农垦北安管理局水务局按照黑龙江省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讷谟尔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审核批准,发放了《黑龙江省河道采砂准采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北安管理局组织水利、环保部门及农场有关领导、农场相关部门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勘查。经查,二龙山农场原一分场五连的讷谟尔河采砂场按照采砂规划及采砂许可证批复进行开采,经现场勘测经营开采在批准的范围内,为合法经营。
该砂厂于年由二龙山农场水务局审批,与经营者签订《河道采砂协议》,年由农垦北安管理局水务局按照黑龙江省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讷谟尔河流域河道采砂规划报告》审核批准,发放了《黑龙江省河道采砂准采证》。年采砂量为1万立方米。年采砂量为6万立方米。根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3〕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河道采砂许可期限为1年。农垦北安管理局水务局按照文件规定当年审核、当年批复发放采砂许可证。采砂场周边的环境情况良好。
(三)问责情况
三十九、受理编号1669号:“永和镇林安村在小和平建设旅游景区,开山采石(地点在长安村黑鱼泡子西1公里处),破坏植被。”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旅游景区位于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小和平屯内,2017年,孙志忠注册了“鸡东县枫叶谷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实际仅建设了2栋170平方米的房屋和1个400平方米的简易钢构大棚,经营方向为少数民族特色休闲餐饮“农家乐”旅游。信访反映的开山采石现场位于鸡东县永和镇长安村黑鱼泡子西1公里处,为历史形成的石崖,现地长满荒草,历史上并未开采且无新开采行为,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接到信访转办件后,鸡东县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永和镇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未发现举报人所称开山采石行为。县国土资源局对建设旅游景区的长安村村委会主任李万义及旅游景区拉石料的运输车司机张晨光进行调查和现场核实,信访反映的地点为几十年前的老石崖,历史没有采石行为,也没有新的违法开山采石行为。鸡东县永和镇林安村小和平屯内建设旅游景区情况存在,建设使用的石料为外地采购的花岗岩,而举报地点的石料为玄武岩碎石,石料材质明显不同。经现场查看,现地长满荒草,不存在破坏植被情况。
(三)问责情况
四十、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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