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解决噪声污染是多少分贝及灰尘污染

关注公众宁静权的诉求--《绿色视野》2017年04期
关注公众宁静权的诉求
【摘要】: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主要包括工业生产、道路交通、娱乐场所以及建筑施工等引起的噪声污染。噪声污染影响公众的身心健康,公众宁静权的诉求日益强烈,亟待关注。陈根山与如东县交通运输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就是典型的因噪声污染而
【分类号】: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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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大道,城开国际学园小区T组团,楼下的十几家餐馆(具体名字不清楚),无排烟管道,油烟直排小区。曾向12345反映过,答复是归城管局,城管局说没有相关的执法权,没办法处理。
南昌市新建区
6月28日,经新建区城管委现场核查,新建区城开国际学园小区T组团,楼下共有十八户饮食餐馆,该十八户商户中有两户已经停业转让(分别是农家小厨、小英烧菜馆),其余十六户(煲煲饭煲煲粥、家常菜、三毛寻粉记、沙县小吃、小乡村烧菜馆、辣椒炒肉、农家小厨、大脸鸡排、黄焖鸡米饭、开心花甲、鱼滋味、西山菜馆、旺仔烧烤、一家人煨汤、欧阳菜馆和微笑烧烤)都有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是因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老旧、清洗维护不及时,导致油烟扰民,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整改情况:1、对外立面油污等脏乱情况立即进行清洗干净;2、责令十六户餐饮店对油烟净化器清洗维护或立即更换符合标准油烟净化设备,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投诉人反映:经东大道世纪风情小区3期沿街的川蒙烤全羊、胖子烤鱼龙虾王、锦州烤龙虾城、万州烤大鱼、168碳烤鱼、东北铜火锅这六家烧烤店油烟直排。曾向城管部门反映,但是情况总反反复复,未得到根本解决。投诉人诉求:希望根本解决油烟的问题。
南昌市青山湖区
6月28日,青山湖区环保局会同京东镇镇政府至现场调查,川蒙烤全羊、胖子烤鱼龙虾王、锦州烤龙虾城、万州烤大鱼、168碳烤鱼、东北铜火锅6家餐饮店均未办理环保手续。6家餐饮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锦州烤龙虾城已经购买油烟净化器,6月29日安装。川蒙烤全羊、胖子烤鱼龙虾王、万州烤大鱼、168碳烤鱼、东北铜火锅都没有购买油烟净化器。晚上10点后存在出店经营情况,营业至凌晨,噪音扰民。
处理措施:责令停业整改。1、责令川蒙烤全羊、胖子烤鱼龙虾王、锦州烤龙虾城、万州烤大鱼、168碳烤鱼、东北铜火锅停业整改,补办环保手续,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责令川蒙烤全羊、胖子烤鱼龙虾王、锦州烤龙虾城、万州烤大鱼、168碳烤鱼使用无烟烧烤设备。3、不定时对该处进行巡查。
投诉人反映:小蓝工业园区从昨天白天持续到现在闻到刺鼻难闻的味道。(不知道具体是园区内哪家公司)
南昌市南昌县
2018年6月27日,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小蓝经开区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具体情况如下:1.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来到小蓝经开区金沙大道1188号南昌亚洲啤酒有限公司,询问该公司东门保安人员胡建平最近10天以来是否闻到刺鼻难闻的恶臭气味,胡建平表示最近10天以来未闻到难闻的气味,但在6月份前偶尔会闻到(难闻气味),气味相比去年淡得多。2.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来到小蓝经开区小蓝大道666号巨荣(江西)生物开发有限公司,询问该公司保安人员付三平(已来此工作2年多)最近10天以来是否闻到刺鼻难闻的气味,付三平表示最近10天以来未闻到难闻的气味。南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园区进行巡查,虽未闻到恶臭气体,但偶尔会闻到异味。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小蓝经开区环规部、南昌县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园区企业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强化日常排查和巡查,若发现违法超标排放废气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投诉人反映:幽兰镇幽兰派出所后面的燕盛不锈钢制品厂旁边有一家塑料厂(没有名字),废水直排入农田中,粉尘污染严重。
南昌市南昌县
2018年6月26日,南昌县幽兰镇环保所所长徐小青、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蒋巷中队中队长胡绍辉和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雷阳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盛世华通管业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会产生冷却用水,通过冷却水循环水池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由化粪池处理后外排。2018年6月27日,南昌县幽兰镇环保所所长徐小青、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蒋巷中队中队长胡绍辉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盛世华通管业已停产,有员工正在打扫厂区卫生,未发现有严重的粉尘污染。因此,信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立案处罚、停产整改2018年4月,因未批先建,南昌县环保局已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产并罚款1万元。南昌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27日对盛世华通管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终止违法排污行为,在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和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南昌市新建区乐化镇,向阳水库旁边的南昌院子楼盘的东北边的林地,被楼盘堆积了大量泥土,把周边的林木填埋。去年8、9月向省环保厅反映过,未答复未解决。
南昌市新建区
2018年6月28日上午,新建区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徐咏,区政协副主席毛盛杰召集乐化镇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及南昌院子项目负责人现场核查。南昌院子项目建设方与乐化村大汪自然村签订了堆土场租用协议,弃土暂时堆放在乐化水库南属乐化村大汪自然村的荒山上,南昌院子在倾倒弃土过程中埋没了租用弃土场旁边西南角乐化村一陈姓村民栽种的小苗木(地径2-3公分),面积约600余平米,村民要求赔偿150万元,镇村多次协调未果。投诉人反映去年8、9月向省环保厅反映过,未得到答复和解决,新建区未收到省环保厅相关协查通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情况:1.约谈南昌院子项目方负责人;2.要求提供弃土场租用地手续;3.要求提供林业、环保及水土保持材料;4.对弃土场裸露在外的土壤进行全面覆盖草皮、种植苗木,防止水土流失和扬尘污染,弃土场应符合林业部门恢复植被的要求;5.正在与被埋没小苗木的村民协商理赔事宜;6.目前已全面覆盖草皮。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西湖区国贸春天小区,A、B区楼下沿街有4、5家餐饮店,没有专用烟道,油烟对着马路直排,油烟飘到小区内,空调外机放在小区里面,噪声污染,C区(环评上标明严禁开餐饮店)现在在沿街准备开一家辣椒炒肉店,正在装修中。
南昌市西湖区
6月26日至6月29日,西湖区行政执法局会同西湖区环保局至现场调查,经查:1.常德土钵菜馆,营业面积为270平米左右。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于2018年5月提供了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407-G号)。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专用烟道已改造。2.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2018年4月8日开始装修,现已停工。3.春天味道餐馆,营业面积为5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无油烟检测报告。4.家乡小灶餐馆,营业面积为103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取得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468-G号),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5.米酒鸭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90平米左右,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专用烟道,并取得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342-G号),该报告显示其油烟已经达标。6.堕落小龙虾餐饮店,营业面积为120平米左右,属于二类餐饮,已安装油烟净化器。7.针对投诉人反映餐饮店空调外机放在小区里面,噪声污染的问题,西湖区邀请第三方天成监测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监测。但由于现场状况比较复杂,第三方正在制定噪声监测方案,具体监测结果出具后,再行反馈。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情况:1.2018年6月4日,西湖区环保局案件审查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据《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昌国贸地产有限公司国贸春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洪环审批【2013】350号〕文件内容,对常德土钵菜馆、家乡小灶餐馆、米酒鸭餐饮店3家餐饮店责令停业整改,对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春天味道餐馆2家餐饮店进行依法取缔。2.依法取缔餐饮店基本情况:陈大厨辣椒炒肉家味2馆处于装修期间,西湖区桃花镇等相关部门已将告知餐饮店主,现阶段停止施工;春天味道餐馆目前已停止营业。3.堕落小龙虾餐饮店属二类餐饮店,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油烟,不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投诉人反映:蓝天阳光小区附近企业(垃圾场沼气发电)晚上偷排。
南昌市新建区
市城管委组织委环卫处、委属固废处理监管中心和运营企业进行排查。麦园沼气发电厂对填埋气体收集提纯后发电利用、有效减少废气排放,其燃烧后烟气达标排放(有环保检测数据),填埋气体利用累计13864万m3,上网发电量22008万度,现正实施膜下取气合作项目,通过点火方式,燃烧未完全利用的填埋气体,待新增沼气发电机组到位后,实现上网发电,将进一步减少填埋气体外溢。但在气候条件不利情况下(静风、气压低等不利于扩散的气候),垃圾填埋场库区填埋气体散发造成异味污染环境,对蓝天阳光小区居民造成间歇性影响。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情况:(一)已采取的七项措施1、对部分达到填埋标高的实施终场封场作业。已完成70米标高平台封场,正实施80米标高平台封场,以减少填埋气体外溢和美化环境。2、购置道路清洗机,对进场道路进行清洗。已购置3台道路清洗机,由运营企业定期对场(厂)区道路进行清洗,以清洗道路上污渍,减轻异味外溢。3、实施垃圾渗滤液调节池和预处理氧化沟的加盖除臭。已完成调节池和氧化沟加盖,正实施除臭调试。以减少调节池和氧化沟垃圾渗沥液异味外溢。4、完善麦园垃圾处理场冲洗平台建设,对出场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彻底冲洗,确保垃圾运输车辆干净整洁。已完善了车辆冲洗平台建设,每天对出场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以减少垃圾运输车辆轮胎夹带垃圾沿途污染路面,造成异味外溢。5、完善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负压和除臭系统,对预处理车间卸料口实施封闭作业。已完成了对餐厨垃圾处理厂预处理车间封闭,对卸料实施了二层封闭,通过负压抽气,并进行生物除臭,达标后排放,以减少餐厨垃圾异味外溢。6、加强气体收集管道漏气巡查,全面布设作业区气井。已完成填埋气体收集管理补漏,增设收集气井,以防止填埋气体收集管道的泄漏。7、淘汰不密闭运输车辆。实施了垃圾清运全密闭运输,杜绝遗撒滴漏,污染路面。(二)进一步提升5项措施1、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南昌市麦园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400吨,投资13亿元,力争2019年11月建成投产,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彻底解决异味污染这一问题。该项目已立项、实施三通一平,主体工程正在报建报批。2、实施库区膜下取气发电。采取新技术,加快实施库区膜下取气项目。通过提升膜密闭性能,加大抽气量,增加利用填埋气体发电量方式,有效减少异味外溢。投资7000万元,2018年5月底完成布管,并收集气体燃烧,9月底前完成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并网发电,增加一倍气体利用和发电量。目前,已完成7万㎡膜修复,消除膜体溢气现象。3、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按照终场封场、中间封场和预留填埋作业区实施填埋库区逐步封场,投资7500万元,2020年底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立项批复,待依据填埋作业情况逐步实施。4、加大除臭、消杀药剂喷洒。采取各项落实措施,缩小库区暴露面,缩短填埋作业时间,实施药剂喷洒处理,增加无人机一架、雾炮车3台、移动雾泡机6台,复合立体除臭,并建立填埋区,场区、场外三道除臭防线,加强库区异味消杀、灭菌、除臭。5、加强环保监测。引入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加大对麦园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特别是加大厂界恶臭气体的监测。
投诉人反映:银三角泰和集团建筑施工污水直排茵梦湖,污染地下水,旁边石料厂、水泥厂排放废气
南昌市南昌县
2018年6月29日上午,银三角管委会李钦明、姚其刚、南昌县城建局舒特印、魏向阳、王志强、南昌县环保局秦贵生、包德平到茵梦湖周边进行调查,发现该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属于违规建设,已被建设主管部门叫停。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前期建设的1个地下设备房有7个降水井,达到一定水位会自动抽水,有2个降水井正在抽地下水,排入茵梦湖。南昌县环保局对降水井排入茵梦湖的水采样监测,监测数据为化学需氧量6mg/L、pH6.72、氨氮0.106 mg/L,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中Ⅰ类水质标准。周边排查时未发现投诉中说的石料厂、水泥厂,但发现一家混凝土搅拌站。该搅拌站名为南昌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南昌县省良种场红旗分场,该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在南昌市环保局办理了年生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洪环监督[号),于2014年9月19日办理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洪环评[2014]42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未发现明显违法排污行为。因此,信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1.南昌县城建局已对该公司无证施工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2.下一步将加强日常巡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江西仁大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编织袋),经开区国税区后面,工厂车间风扇排出的废气对着边上房屋窗户吹,污染严重。
南昌市经开区
2018年6月27日,由包案领导带队,经开区经发局、环保分局、蛟桥镇工作人员至现场检相关情况,并对厂区周边地块和建筑物逐一排查,发现车间北面排气风机有塑料气味,风机噪音较大。2018年6月29日,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园织车间未生产(因风机改造),产生噪音的风机现正在拆除。
处理措施:产生噪音的风机已拆除。
投诉人反映:向塘镇320国道富煌钢构厂里面有一家塑料厂无证违法经营,一般晚上生产,乱排废水,造成噪音、粉尘污染。
南昌市南昌县
2018年6月28日,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向塘中队中队长秦贵生、监察员包德平、向塘镇环保办副主任刘峰对鑫广源管业进行现场调查。鑫广源管业于2018年6月5日开机进行生产设备调式后,目前还未生产。生产工序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未安装治理设施,生产时产生的废气会无组织排放。生产工序中的冷却工序需要用水进行冷却,建设有沉淀池,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厂区内有噪音和外排废水现象。因此,信访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停产,立案处罚南昌县环保局已对鑫广源管业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终止违法排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提出行政处罚,拟处罚17640元。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邓埠村民委员会大概100米的地方,鑫盛管业(无证),污水随意排放,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南昌市南昌县
2018年6月27日,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鑫盛管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检查。鑫盛管业从事塑料管的生产加工,原料为聚乙烯、聚丙烯和色母粒。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熔融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使用冷却水,部分收集后循环利用,部分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生产过程有噪声排放。南昌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其噪声和外排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噪声超标。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因此,信访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情况:停产整改,立案处罚整改情况:已责令鑫盛管业立即停产、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并拟处罚款5.04万元。
投诉人反映:厚田乡象潭村,龙王庙码头,晚上(9点半以后)车辆运输煤炭经过象潭村造成很大噪音、粉尘污染。
南昌市新建区
2018年6月14日下午5时,厚田乡政府缪新华、夏绍华、朱先国已通过实地察看、座谈、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调查核查,6月19日晚到现场复核,目前码头已停止货物装运、储存,自2018年6月1日起一直未运营,信访人反映白天无车辆,晚上有一至两辆车辆通行的情况可能为丰厚连接公路正常行驶车辆,并非码头上的营运车辆。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立案处罚整改情况: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1月3日,已对该码头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停止生产。3.2018年5月23日,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8.1万元。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高新区创新二楼826号,紫东嘉园小区南边,梅的亚生物制药公司,办公楼楼顶有4台空调机组,没有降噪措施,与小区3号楼隔一道铁丝网,噪声污染。诉求:将空调机组移远点,或采取降噪措施。
南昌市高新区
2018年6月27日,环保分局会同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等相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企业正在生产,行政办公楼顶有2台空调机组,行政班白天运行,晚上不运行,楼顶空调机组运行噪声小,距离紫东嘉园小区最近第3栋约100m。监测时噪声源强稳定,厂界噪声达标,车间冷却机组有低频噪声,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企业厂界噪声达标。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安义县凤凰山工业园区,40-50家企业做铝型材,废渣、废泥等危废作为一般垃圾处理,运输过程中危废洒落在路上,尘土飞扬,拉到安义县三家砖厂做成砖块。
南昌市安义县
1.2015年2月,安义工业园区铝材协会委托有危废鉴定资质的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对安义工业园区23家铝型材企业的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江西安义凤凰山工业园区23家铝型材企业污水处理站压滤渣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报告》(环检字[2015]第034号),鉴别结论为“江西安义凤凰山工业园区的23家铝型材企业污水处理站压滤渣均为不具有腐蚀性、浸出毒性,反应性和易燃性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2.工业园区通过实地调查情况,园区铝型材企业跟有处理资质的公司签订了固废处理协议,园区铝型材企业将其产生的固废送往该公司统一处理,没有将固废运到砖厂。接到信访反馈后,经安义县畜牧水产局主任科员易耀俊(借调到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安义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杜文超核查,未发现“南昌市安义县凤凰山工业园区,40-50家企业做铝型材,废渣、废泥等危废作为一般垃圾处理,拉到安义县三家砖厂做成砖块”的情况。但存在企业管理不规范,运输过程中固废洒落,还有在建项目管理不规范,施工及运输中存在渣土洒落和尘土飞扬的情况。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企业固废处置和项目施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固废、建设项目。
投诉人反映:南昌市经开区,万科金域国际小区,晚上闻到臭味。
南昌市经开区
2018年6月4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至昌西大道进行巡查,该区域臭味明显,以昌西大道和玉屏西大街交汇处尤为明显。经向周边群众调查询问,该区域臭味问题时有发生,与风向、气温、气压等气象条件有一定关系,恶臭味来源为麦园垃圾场。2018年6月9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至南昌绕城高架桥下、南昌市麦园餐厨垃圾处理厂、麦园垃圾处理停车场进行了巡查和监测,根据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洪环监(2018)-QT-172-G号】,以上区域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硫化氢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但氨超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的标准。2018年6月26日,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麦园垃圾处理场场区门口进行了监测,预计7月3日出监测结果。2018年6月29日上午十点,经开区蛟桥镇工作人员至万科金域国际小区,经向周边居民调查询问,居民反应臭味来源应该是麦园垃圾场。随后查看周边饲料厂,均已停产。2018年6月29日晚,南昌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南昌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万科金域国际小区周边进行监测,预计7月6日出监测结果。
处理措施:经开区管委会、南昌市环保局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巡查与监管。市城管委加强对麦园垃圾填埋场的监管。
投诉人反映:红谷滩新区理想家园小区30栋楼下有一家新疆烧烤店,把炉子搬到小区绿化带上露天烧烤,油烟很大。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6月27日,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道综管办、沙井街道执法中队相关人员协同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区城环局、区市场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新疆祖合朗羊肉馆把环保炉放在小区内露天烧烤,油烟很大。经核查,居民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停业整改整改情况:1、6月30日,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道综管办、沙井街道执法中队责令新疆祖合朗羊肉馆停止使用烧烤设备,并现场贴封条,同时店主以后必须在室内烧烤作业,待排烟管道整改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才能申请使用烧烤设备。目前新疆祖合朗羊肉馆已在停业中。2、沙井街办执法中队安排了人员在此地蹲守,防止其开业。
投诉人反映:位于南昌市南昌县小兰工业园区鑫纬大道奇鸿包装容器公司(老板刘智敏),手烧锅炉烧煤炭,冒黑烟扬尘大,污水直排至地下,污染了居民地下饮用水。
南昌市南昌县
2018年6月25日,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华创包装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检查。2018年6月27日,小蓝经开区经发部部长蔡进彰、环规部田晓磊和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奇鸿包装内企业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检查,其情况分别如下:1.奇鸿包装现已停产。其厂房分别租赁给江顺实业和华创包装,奇鸿包装厂区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蓝污水处理厂。2.江顺实业内有手烧锅炉1台,燃料为木材,调查时已停用,2017年11月开始使用1套空气能加热机组替代供热,该手烧炉调查当天即被查封;该公司木质包装生产过程中切割工序产生的木屑粉尘部分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处理,部分直接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纸质包装生产过程中的印刷工序产生的印刷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厂区内的废油墨、废油墨桶、废机油桶随意堆放,未设置危废堆场,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3.华创包装发泡工序(需加热)产生的工艺废气和部分丁烷,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热固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部分经排风机收集后通过软管低空排放,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使用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废机油桶随意堆放,未设置危废堆场,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立案处罚1.责令江顺实业立即停产、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并拟处罚款9.84万元。2.责令华创包装立即停产、停止违法排污行为、限期整改,并拟处罚款10.12万元。
投诉人反映:位于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红谷十二庭旁边有一家垃圾处理站恶臭难闻。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6月28日,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道综管办对碟子湖大道阳光枫情西门正对面的垃圾处理站进行现场核查,排查发现该垃圾处理站散发着较大的异味。经核实,投诉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处理措施:立即整改整改情况:1、红谷滩新区沙井街办将督促垃圾站每天及时安排高压冲洗车对新垃圾站进行地面及四周墙面清洗,清洗过程中使用了工业碱、洗衣粉、洗洁精等清洁物品用于祛除地面积水,清洗完毕后使用檀香、空气清新剂等清洁物品用于祛除异味。2、要求垃圾清运车每清运垃圾一车,高压冲洗车全面对车辆清洗一遍箱体、车体及地面,保证地面能及时清洗干净,无异味。3、预计将在12月底前对碟子湖垃圾站进行全面改造,如铺设排污管网,更换垃圾清运车及箱体,安装高压冲洗机、灭蝇灯等,在垃圾站内安装除臭机,每天不间断进行除臭工作,对中转站的灰尘和异味进行降尘、除味。
投诉人反映:桃花北路振中小区的北区店面这一排都是餐饮店,专门晚上营业至凌晨,烧烤的炉子六点就开始搬出来做烧烤,油烟呛鼻,窗户上到处都是油,楼上居民根本不敢开窗户。餐饮店污水往外乱倒,污染小区卫生环境。餐馆内装的油烟净化器,一点也没用,周围居民叫苦连天。投诉多次没人管。
南昌市西湖区
6月28日,西湖区行政执法局桃源执法中队人员至现场调查,经调查:1.哈尔滨大水饺,老板宋艳清,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该店2013年6月开始营业,该店属二类餐饮;2.新疆阿布拉江烧烤王,老板阿布拉江,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2016年7月开始营业,该店只经营烧烤,使用的是无烟烧烤炉;3.伊香源兰州拉面,老板马俊,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2015年10月开始营业,该店属于二类餐饮;4.尚滋味龙虾,老板陈德旺,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2012年10月开始经营,无油烟净化器;5.三宝碳烤鱼,老板彭帅,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使用无烟烧烤炉,只经营烧烤;6.湘妹子烤鱼店,老板邹三毛,2014年6月开始营业,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该店只经营烧烤,使用的是无烟烧烤炉;7.微笑粥铺,老板徐建辉,2015年8月开始营业,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兼营炒菜业务,使用的是无烟烧烤炉,装有油烟净化净化器,有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762-G号);8.幸福粥铺,老板张丰伟2016年5月开始营业,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兼营炒菜业务,无油烟净化器;9.原工贸城徐氏烧烤,老板徐建辉,2016年8月开始营业,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使用无烟烧烤炉,有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652-G号);10.德泓烧烤,老板王志明,2016年7月开始营业,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使用的是无烟烧烤炉,有油烟检测报告(江西省动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动力环检(2018)—WT-713-G号);11.老长沙,老板肖维放,2017年10月开始营业,经营场所面积180平方米,未装油烟净化器;12.重庆碳烤鱼,有油烟净化器,油烟检测报告正在办理,该店老板承若油烟检测报告近期可拿到;13.现场未发现污水乱倒现象,但存在出店经营情况。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情况:1.西湖区行政执法局对尚滋味龙虾店,幸福粥铺店,老长沙店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三家小吃店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取得合格的油烟检测报告。2.西湖区行政执法局对桃花北路出店占道经营、店面乱倒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并定人定岗,做好长效管理。
投诉人反映:罗家镇磷肥厂旁边有六七家造颗粒厂,其中两家是造水泥编织袋厂,有三家造薄膜颗粒厂,有两家塑料粉碎造粒厂,还有一家汽车保险杆和摩托车外壳自己粉碎自己造颗粒的企业,用大型机械融化的过程中废气没有处理,直接往空中排,污染严重。
南昌市青山湖区
6月28日青山湖区罗家镇政府同前湖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对磷肥厂地块进行排查发现4家塑料造粒厂,2家水泥编织带厂共6处污染企业,现场排查过程中存在污水排放,废气排放,但已全部停产。
处理措施:责令停产,关停取缔。1、青山湖区罗家镇政府对磷肥厂地块涉件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查封、断水断电,并约谈房东要求企业负责人立即停止生产,对生产原料及设备进行搬离。2、青山湖区罗家镇政府将对涉件企业重点监控,定期巡查,拍照取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确保案件整改到位。
投诉人反映:红谷滩新区理想家园30栋楼底下的新疆祖阁朗羊肉馆的油烟严重扰民,烧烤的炉子到了晚上就搬出来做,后门对着小区内,烧烤的炉子一直放在小区内做烧烤,,油烟全部冲到楼上居民家中,且挡住居民的过道,实在受不了。投诉者要求餐馆关闭。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
6月27日,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道综管办、沙井街道执法中队相关人员协同市城管支队直属三大队、区城环局、区市场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新疆祖合朗羊肉馆把环保炉放在小区内露天烧烤,油烟很大。经核查,居民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处理措施:停业整改(二)整改情况:1、6月30日,红谷滩新区组织沙井街道综管办、沙井街道执法中队责令新疆祖合朗羊肉馆停止使用烧烤设备,并现场贴封条,同时店主以后必须在室内烧烤作业,待排烟管道整改完毕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才能申请使用烧烤设备。目前新疆祖合朗羊肉馆已在停业中。2、沙井街办执法中队安排了人员在此地蹲守,防止其开业。
投诉人反映:位于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港田村,村里有大大小小十来家养猪场,污水直排至农田、小河。城塘村有三家养猪场(老板胡玉龙、胡小强、于玉良),污水直排农田,无任何环保治理设施。
南昌市新建区
6月24日西山镇政府牵头,西山农业综合服务站、港田村委会现场进行核查,24户养猪场均无环保手续,存在污水直排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1、赖根水有两处养猪场,一处存栏250头,其中能繁母猪23头,无雨污分流,有沼气池,沼液外流,明沟排污,综合利用不完全;另一处养猪场50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2、赖华平养猪场存栏180头,其中能繁母猪10头,有沼气池,沼液外流,明沟排污,综合利用不完全。3、赖建华养猪场存栏330头,其中能繁母猪30头,有沼气池,沼液外流,明沟排污,综合利用不完全。4、戴小林养猪场存栏229头,有沼气池但是未使用,无雨污分流,明沟排污,粪污直排。5、邓仁峰养猪场存栏1400头,其中能繁母猪140头,有沼气池,沼液外流,明沟排污,综合利用不完全。6、戴海群养猪场存栏710头,其中能繁母猪59头,有沼气池,沼液外流,明沟排污,综合利用不完全。7、金火生养猪场存栏300头,其中能繁母猪30头,有沼气池,沼液外流,明沟排污,综合利用不完全。8、于玉良养猪场存栏550头,有沼气池但是未使用,无雨污分流,明沟排污,粪污直排。9、赖春华养猪场存栏1头,无雨污分流,无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0、赖火生有两处养猪场,一处存栏100头;另一处存栏436头,其中能繁母猪36头;两处均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1、赖春根养猪场存栏107头,其中能繁母猪7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2、戴供春有两处养猪场,一处存栏92头;另一处存栏231头,其中能繁母猪21头;两处均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3、赖宇华养猪场存栏375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4、赖园梅养猪场存栏196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5、赖国华养猪场存栏180头,其中能繁母猪10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6、戴三华养猪场存栏200头,其中能繁母猪20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7、戴四保养猪场存栏100头,其中能繁母猪12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8、戴麦根养猪场存栏350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19、付五生养猪场存栏380头,其中能繁母猪20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20、戴火根养猪场存栏20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21、李小保养猪场存栏650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22、戴国民养猪场存栏42头,其中能繁母猪5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23、胡小强养猪场存栏300头,其中能繁母猪9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24、胡玉龙养猪场存栏500头,其中能繁母猪40头,无雨污分流和沼气池,明沟排污,粪污直排。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立案处罚整改情况:1、责令无粪污处理设施的赖春华、赖火生、赖春根、戴供春、赖宇华、赖园梅、赖国华、戴三华、戴四保、戴麦根、付五生、戴火根、李小保、戴国民、胡小强、胡玉龙、赖华平等17户养猪场立即停止排污,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养。2、责令有粪污处理设施的邓仁峰、戴海群、金火生、于玉良、赖根水、赖建华、戴小林等7户养猪场立即整改,实现雨污分离,封闭式暗沟排污和干湿分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实现废水综合利用。若在2018年11月30日不能达到整改要求,将全部清栏处理。3、对粪污直排的存栏500头以上(邓仁峰、戴海群、于玉良三户)拟处罚3.1万元,500头以下(赖根水、赖建华、戴小林、金火生4户)拟处罚1.1万元。以上7家养殖户限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环评网上备案手续。
南昌县蒋巷镇山尾村一家废气物品加工厂,专门收购回收的废旧药瓶、针管、输液袋等医疗垃圾,物品随意堆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排。
南昌市南昌县
2018年6月27日,蒋巷镇镇长黄元新、环保办主任陶国庆,南昌县卫计委傅洪明、杨卓和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蒋巷中队中队长胡绍辉,山尾村总支书记肖加金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号)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赣卫医字[2008]38号)的规定,“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翔进医用具备定点回收处理资质,回收的医用输液瓶(袋)不属于医疗废物。该企业从各大医院回收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进行粉碎加工,未发现有回收废旧药瓶和针管的情况。回收的医用输液瓶(袋)来源为省市大型医院,已签订合同,有进货明细,但不完善,未在南昌县医疗机构收购医疗废品。调查时还对其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发现其化学需氧量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二级标准。因此,反映情况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改正、立案处罚1.蒋巷镇人民政府和南昌县环保局已责令翔进医用加强厂区内外环境卫生管理,完善回收销售台账,完善污染物治理设施。2.对翔进医用外排废水超标行为,南昌县环保局已依法立案提出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超标排放行为。3.整改期间,蒋巷镇将安排专人负责监管。
江西健宝洗涤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突出。1.使用锅炉,产生大量煤烟,煤灰飘散,污染周边空气。2.生活垃圾、煤渣随意堆放。3.生产废水直排。
南昌市进贤县
水,大气,土壤
2018年6月27日进贤县环境保护局会同进贤县经济开发区派员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周期为明天下午13点至17点左右,逢星期天不生产,场住人员2人。生活垃圾有开发区物业公司收集处理。该企业使用的1台1t/h的生物质锅炉,燃料成型的生物颗粒,没有使用煤炭,锅炉配套建设了水膜除尘设施,生产废水建设了专用收集管道,配套了处理规模为250t/d的絮凝沉淀+一体化O/A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废水、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进贤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生产废水和锅炉烟气进行了监测。经核查,该公司虽能签订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合同,但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立案处罚,停产整改,在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之前,不得恢复生产,拟处罚30.1万元。
经开区蛟桥镇上风景区山上各种别墅和私房,无土地证、无规划许可证,占山违建,侵占林地,破坏生态。
南昌市经开区
6月27日,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公司立即派出工作组进驻一线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如下:1、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2005年取得新建区国土局颁发的新国用(2005)第10003号、新国用(2005)第10016号土地证;2006年9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城(2005)第52号;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在土地出让红线内开发南昌院子项目,已建建筑在住建局均有备案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2、“南昌院子”山体别墅项目,土地证、用地土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证、最后的房屋产权证样样齐全,所有的别墅在规划红线内的山体上排布的错落有序,严格按规划布局,没有违章建筑。3、红线外土方弃土点有部分占据了后山乐化水库地块。江西蓝天碧水有限公司与洪洲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土方公司合同,土方外运堆放点(弃土点)属洪洲集团自主行为,与江西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无关。洪洲公司土方堆放点已与当地村小队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在土方外运时,压坏了弃土点外约600平方的苗木,由此产生了纠纷,受损人陈精河与土方承包单位洪洲集团就赔偿金额分歧巨大(开始答应赔偿5.3万元,后来受损人要求赔偿150万元),当地政府和江西蓝天碧水公司高度领导重视经过四方四次协调、磋商仍未解决。综上,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措施:责令整改整改情况:1、对松散的土方砌石稳固并且予以平整。2、对平整的泥土上种树、植草皮,严防水土流失(对堆土点采取分级降坡、种植草皮、土道路硬化或覆盖绿网、优化排水沟)。3、力争2018年7月前完成。4、加大协调力度,使双方在一个合理的经济赔偿范围内达成共识。
太阳升镇西坳村14组的沃坤建材有限公司(窑厂),毁林毁草,破坏山体,废气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曾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未处理。曾下文要求关闭,但是一直没有关闭。
九江市修水县
生态、大气
2018年6月29日,修水县太阳升镇长匡天宇、副镇长赖敏、修水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卢其华、监察员潘地胜和张振国等人采取现场查看、拍照、询问等方式核实: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1、毁林毁草,破坏山体。情况属实:2017年5月10日取得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面积0.0494平方公里),该公司生产所用页岩采取露天开采方式,开采过程中会对矿区范围内山体,树木等植物造成一定破环。公司已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但开采后的矿点未进行复耕复绿。2、废气直排,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不属实:该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取得修水县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修环评字[2017]13号),脱硫除尘设备2017年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2018年3月21日委托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对砖厂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3、关于反映未处理问题。不属实,信访人付小平、付堂平等人多次上访,修水县环保局全部按照信访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人,但未下文关闭该公司。
属实(部分)
立即改正;1、修水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规范废弃的页岩砖和页岩堆放;2、由修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督促该公司对开采过后的矿点进行复耕复绿,做到边开采边治理。
九江市柴桑区沙河街镇东风村,沙阎路往西大概80米,铁路高桥中间,老板徐兢的沥青站,无任何手续,最近白天不生产,晚上通宵生产,粉尘污染、刺鼻气味。
九江市柴桑区
6月27日上午,柴桑区环保局监察大队江春旭、程亮亮进行现场核实:该公司沥青混凝土项目正在生产,水稳料项目未生产,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当日下午,区环保局监察大队蔡鑫、张家村再次到该公司现场进行检查,该公司两个项目均已停止生产,为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按“四个配套办法”进行查封扣押。
属实(部分)
立即改正(查封扣押);区环保局已按“四个配套办法”进行查封扣押,责令其限期拆除。
立即改正(查封扣押)
澧溪镇牌楼村双胞胎养猪场直排泮沅水库,污染水源。
九江市武宁县
2018年6月28日武宁县环保局副局长李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阮长兵、澧溪镇镇长王琦等人到现场调查核实。1、关于澧溪镇牌楼村双胞胎养猪场直排半源水库问题,经调查不属实。武宁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建设了两座污水处理站。现场检查时都运行正常,处理后的废水经收集进入氧化塘再通过800米管道排至下游的半源水库。2、关于污染水源问题,经调查部分属实。半源水库位于澧溪镇牌楼村,正常蓄水面积460余亩,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和水产养殖,不是饮用水源。该水库由武宁县勇强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包进行养殖,承包期限为20年。2018年6月27日委托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和半源水库进行取样检测,1号站和2号站废水超标排放,半源水库总磷浓度指标未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受到一定影响。
属实(部分)
立即改正、立案处罚;1、对武宁双胞胎畜牧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2、对废水处理设施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立即改正、立案处罚
前进东路,十里银都小区,楼下1-3楼都是KTV(金樽娱乐会所),唱歌噪声污染。
九江市濂溪区
2018年6月27日,濂溪区公安分局十里派出所副所长江海涛、民警邱志强实地进行走访调查。民警在KTV周围巡查,听到里面唱歌噪音并不是很大,但发现空调功率较大,有一定的噪音,且有极少部分包厢窗户关闭不严,反映的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空调室外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28、29日,民警对居住距离该KTV最近的、受影响较大的已入住九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共有6户居民与民警见了面,现场接受调查,3户进行了电话走访询问,并做了登记。其中有6户称噪音有,不是很大,对生活影响不大,有3户称没什么感觉,对他的生活没有影响。
属实(部分)
限期整改,约谈(法人代表:占宝玉;经理蔡明);1.公安部门已经在2018年6月27日约谈了法人占宝玉、经理蔡明现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下达《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一个月内完成对空调外机降噪处理。2.责令公安、环保部门加强对金樽会所的日常监管,并在1个月后组织进行复查,确保其噪声不再扰民。
限期整改、约谈
投诉人反映九江市都昌县大树乡马塘村委会,大丰养猪场,养猪污水直排到马塘村河里,最终流入鄱阳湖,曾向县环保局反映多次,问题未解决。
九江市都昌县
2018年6月28日都昌县畜牧兽医局副书记曹志勇、大树乡政府副乡长王杰、大树乡环保员朱朝阳、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陶祖义、环保局监察大队办事员赵可任、环保局法规信访股办事员石红明采取现场勘查、询问、拍照、调阅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该公司正在生产中,主要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该公司废水直排现象,并对马塘村村民进行调查询问。村民反映该公司近二年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九江市修水县大桥镇的圣峰山水电站拦水坝建设在汨罗江水源保护区上游,水电站将淤泥,生活垃圾直排至汨罗江,垃圾已经堆放在河道一个多星期,至今无人清理。诉求:尽快将垃圾清理干净,万一下雨涨水,垃圾冲到下游将造成二次污染。
九江市修水县
6月27日,修水县环境监察大队长卢其华,监察人员戴九报、彭扬武等人进行现场核实,该电站近来对圣峰山电站对下游一千多亩农田放水灌溉,放水期间导致河底部分淤泥,和生活垃圾一起冲下下游河道。反映问题属实。
立即改正;1、立即关闭阀门,确保不再有淤泥和垃圾排向下游河道;2、立即组织人手清理已经堆放在河道下游的垃圾;3、请大桥镇政府督促其整改到位。
永修县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利用雨天偷排有毒废水,下雨天大量污水从厂内或者门口的井盖涌出,污水流入鱼塘,导致鱼塘死鱼。
九江市永修县
1.关于反映园区污水处理厂长期利用雨天偷排有毒废水问题。永修县星火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办邹逢云和县环保局艾城分局负责人杜少华等人现场调查及查看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和在线监测历史数据,该情况不属实。2、反映下雨天大量污水从厂内或者门口的井盖涌出情况:经调查,该情况属实。星火工业园配套污水管网共13公里,存在部分渗漏破损等情况,遇连续暴雨或瞬时雨量过大情况,雨水会通过渗漏破损点进入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水体溢出。3、反映鱼塘死鱼情况:该情况属实。2018年3月24日,发现中心沟及鱼塘内确有部分鱼类死亡,当即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发现江西红土地化工有限公司雨水总排口水质异常,该总排口水体通过宏狄南路雨水管流入中心沟,继而导致死鱼事件发生。
属实(部分)
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行政拘留;1、于2018年3月28日对江西红土地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刑事拘留;2、制定管网定期巡查制度,对配套雨污管网及企业内部雨污管网进行定期巡查,形成专项台账;3、将污水处理厂周边雨水拦截,检测达标后外排;4、在污水处理厂东侧征收10亩水塘作为污水处理厂事故应急池建设用地;5、委托第三方对园区地下污水管网进行视频检测及修复;6、分期启动“一企一管”建设工程,实现污水管地面架设;7、已启动星火工业园火炬大道修复改造工程,预计2018年12月份完工。
重复件:限期整改、立案处罚、行政拘留
投诉人反映:香田乡红岗村三爪仑大道旁边的香田工业园区内有一家江西省梁氏纸业有限公司,晚上八点之后排放废气,味道难闻。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关停整改过,但现在又反弹了。
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
1.6月27日晚,执法人员在该公司周边进行巡查,发现在该公司东北方向约300米的道路旁闻到酸臭气味。6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未完全覆盖造成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车间烘干废气收集系统不完善,收集不充分,造成部分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该公司每天24小时生产,白天大气气压高时,产生的气味不易向周边扩散,但夜间大气气压低时,气味会根据风向扩散到厂区周边范围。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恶臭气味进行了监测,根据6月30日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结果,该公司硫化氢、氨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2.经核实,2017年9月,靖安县环保局曾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排放恶臭废气的信访件,并于2017年9月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于10月27日前进行整改,完善恶臭气体处理设施。该公司于2017年10月安装了4台光氧净化设备处理烘干废气,于2017年12月25日委托江西省天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该公司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达到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靖安县环保局责令江西梁氏纸业有限公司在7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污水深度处理,增建厌氧塔,对污水处理站厌氧池采取密闭措施,减少异味逸出;进一步完善车间废气收集系统,提高车间烘干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款和《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拟对该公司处以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投诉人询问,上次反映经楼镇中林村委会岗上村养鸭的问题,当地政府拆除了养鸭的棚,现在养殖户又搭建起来了,还在继续养。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6月27日,樟树市环保局及经楼镇政府有关人员再次到该养殖户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养殖户未搭棚,搭棚的情况不属实,但是现场确实还有鸭子。按照樟树市之前对该养鸭场的调查处理意见,既要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立足以人为本,尤其是这批鸭子不管是转移还是采取别的处理方式,都很有可能造成二次环境污染。考虑到该养鸭户已经和收购公司签订了协议,7月15日就可以将这批鸭子售出,樟树市在6月16日调查处理时就明确:一是依法对该养鸭户处以1.1万元罚款;二是责令其在7月15日前将这批鸭子清空出售,完成退养。
樟树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养鸭场7月15日前全部清空出售鸭子。经楼镇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聂慧民为组长、挂点领导黄燕如为副组长,相关镇村干部参与的整改工作组,确保此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丰城市张巷镇草溪村委会的徐泽江挖山毁林建设养猪场,破坏生态环境,该养猪场环境环评审批手续,没有做公参。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1.经现场调查核实,徐泽江不是建设养猪场,而是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养鸭场,建设用地在江华生态养殖场合同范围内,生态环保养鸭场用地手续尚未办理就动工平整土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8亩,违反土地审批规定,属未批先建项目。2.经查,该养殖场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擅自开工建设,对养殖水塘水样进行取样监测(该水塘作为农田灌溉备用水源),监测结果显示PH值、COD未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表1限值。3.经丰城市林业局现场核查,该养殖场没有涉及到林地,不存在挖山毁林。4.该养殖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该项目没有要求做公参。
1.丰城市国土局对江华生态养殖场平整土地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15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基本农田立即组织复耕;2.丰城市环保局对江华生态养殖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完善环评手续;对未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擅自投入建设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处罚款壹万元整。
高安市公安局莲花拘留所的路上一水泥沥青搅拌站,破坏林地,黑色污水横流,粉尘、噪音污染严重,搅拌沥青时气味刺鼻。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
水,噪音,大气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16年7月建成投产,主要目的是配套高安市瑞阳新区道路沥青路面建设,该企业目前未取得立项及环评手续,但不涉及占用林地。日产沥青混凝土能力约1000吨,建成后断断续续生产了1300小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工状态,无法核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状况。但发现该公司原料堆放场所未做到“三封闭一硬化”,出入口未设置冲洗平台,场地未及时洒水清扫等,现场会产生扬尘污染;在旁边的沟渠中有黑色的灰渣痕迹。
1.高安市工信委已下达了《关于对江西瑞莲实业有限公司莲花沥青拌合站断电的通知》,要求高安市供电公司对该公司实行断电措施;2.高安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完善各项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擅自开工建设投产行为罚款拾万元。3.高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下达《督办单》,由祥符镇落实好该公司停止建设(生产)的各项措施,确保在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不得恢复生产,并督促江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停产期间各类环境隐患。
渝水区南安乡朝阳村委皂江村,新安公司把用于植树造林的土地转让,用于建设养猪场,养猪场毁林破坏生态,建设养猪场未经当地村民同意,无环评审批手续。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2018年6月29日,渝水区环保局陈海兵、黄喻对新安公司范小仁和双胞胎公司相关负责人调查询问有关情况。新余市双胞胎猪业有限公司计划在该地建设年出栏15万头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举报情况属实。
是(部分)
责令双胞胎猪业公司未经环评审批,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要求该公司在办理环评过程中要按规定做好公众参与调查,充分征求附近村民建议和意见;加大对该项目建设选址地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该项目在手续完善并整改到位前不得开工。
新余市东风建材市场长期噪音非常大,扬尘问题突出,废钢铁堵住居民正常出行,油漆味道刺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江西省新余市市辖区
噪音,大气
2018年6月27日,城管执法人员杨中喜、韩小勇、廖二根联合城南街道办东风管理处,到现场核实情况。夜间两三点到凌晨经营户进钢材卸货会产生噪音,施工车辆过往会产生扬尘,存在钢铁占道现象,反映噪音、扬尘和占道堵路问题情况属实;关于喷漆,从现场走访调查,未发现有油漆味和喷漆现象,反映油漆味道刺鼻情况不属实。
是(部分)
1.对钢铁占道进行了彻底清理整治,加强日常监管,杜绝反弹。2.加强夜间突袭检查,对夜间扰民一律依法予以查处。3.东风管理处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经营户注意钢管落地扬起灰尘,要求经营户每日两次门前洒水降尘。
新余市吉泰保障房(高新区姚家边管辖区),离小区不到30米的地方有一养猪场,臭气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多次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
6月27日上午11点半,高新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执法大队、区农工部和城东办等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查,凤喜养猪场于2017年6月前按照退养要求时间节点关停搬离,未发现该场地有养殖情况,吉泰保障房附近也未发现有其他养猪场,臭味由排污沟遗留粪便散发出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要求城东办事处在2018年7月15日前彻底清理排污沟,解决臭气污染问题。
萍乡市芦溪县源南乡龙泉村上山,县建设局汤桂明和罗南海的采沙场,下雨时泥沙流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库,毁坏山林,损坏公路。
萍乡市芦溪县
废水、生态破坏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县建设局汤桂明和罗南海的采沙场”的问题不属实,经芦溪县住建局核查,全局干部职工中无汤桂明、罗南海二人。经查阅该采砂场营业执照,经营者为罗龙海,也非芦溪县住建局干部职工。(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下雨时泥沙流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库”的问题不属实,反映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库是指源南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燕塘水库”。该采砂场厂区雨水汇总处建设了雨水截流沟,厂区雨水汇入截流沟后经地下管道导入27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中。经芦溪县水务局现场勘查,该采砂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采砂场周边雨水未流入水库。(三)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毁坏山林”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采砂场是新设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生产过程确实开垦了山林,但已办理林地占用和采矿许可手续,生产活动在核定范围内开采,在日常监管中未出现越界超深开采以及超面积占用林地行为。(四)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损坏公路”的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涉及的公路为乡道Y053高速挂线-上山,此公路于2009年改造完成,路面为水泥混泥土路面,宽度5.0米,路基宽6.0米。该采砂场的运输车辆经过该公路时会对公路造成一定损耗,且该公路至今已运行快十年,路面较为破损,亟待进行升级改造。(五)现场调查发现该采砂场还存在的其他问题。1、物料堆场部分砂石露天堆放。未建设车辆清洗平台。2、未严格执行《江西省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3、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成建设。
处理措施:停产整改、行政处罚(一)针对“物料堆场未覆盖、未建设车辆清洗平台”的问题,芦溪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采砂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采砂场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善物料堆场密闭、遮盖、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污染,完成车辆清洗平台建设。并下达拟处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二)针对“乡道Y053高速挂线-上山路面年久失修,亟待进行升级改造”的问题,芦溪县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争取申报道路改造计划、资金。(三)针对“未严格执行《江西省芦溪县龙泉建筑石料用硅质碎石矿(建筑用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问题,由芦溪县国土局依法责令该采石场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措施,限期于2018年9月15日前按治理方案完成复绿。(四)针对“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采裸露区未进行覆盖及复绿”的问题,2018年6月28日,芦溪县水务局依法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1、对排水沟进行硬化,在厂区外修建沉砂池一座;2、加强对已开采裸露区进行覆盖、植被恢复。
投诉人反映安源区高坑镇,北科治金器材有限公司,无环保设施,排放刺鼻气味。
萍乡市安源区
经查,北科公司因前期环保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提出了整改要求,随后该公司自行停产了一段时间,完善环保设施。但最近因业务需要,该公司在环保设施未建设完成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26日至27日期间,擅自重新起用了烘干房烘干模具,导致刺鼻气味散发。
1.针对北科公司未完成整改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安源区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责令北科公司停产整治,验收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2.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由安源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
萍乡市湘东区金源陶瓷有限公司,废气直排,存在粉尘污染,现在已经停产,督察组走后继续生产,污染仍然存在。
萍乡市湘东区
1.“废气直排,存在粉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废气直排”不属实,“存在粉尘污染”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废气直排问题,主要是该公司蜂窝陶瓷生产线臭气的问题。经查阅该公司2017年8月第三方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蜂窝陶瓷生产线窑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5及其修改单标准;工艺废气取样口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2中标准值。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原料、固废堆场物料露天堆放,物料传输工序未密闭,厂区道路地面存在积尘,易产生扬尘,存在粉尘污染属实。湘东区环保局于6月29日对该公司年产1.2万吨中高铝球、衬砖生产线、1.2万吨电瓷生产线技改项目的窑炉、喷雾塔干燥废气进行了监测(结果待分析)。2.“现在已经停产,督察组走后继续生产,污染仍然存在”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电瓷生产线、中高铝球、衬砖生产线正在生产,蓄热式蜂窝陶瓷生产线因使用桐油产生臭气的问题,该公司于2018年4月将蓄热式蜂窝陶瓷生产线停产,目前正在对产品配方进行研发调配,在产品配方中不添加桐油。关于“督察组走后继续生产,污染仍然存在”的问题,湘东区环保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3、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公司未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
1.针对该公司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6月27日,湘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金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年7月2日前改正;并拟处以罚款贰万元。2.针对该公司部分固废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的环境违法行为,湘东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年7月2日前改正;并拟处以罚款壹万元。3.由湘东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2018年7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
萍乡市湘东区下埔埔黄溪村,精锌化工有限公司,距离周边村庄仅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搬迁工作滞后,废气污染严重,造成周边儿童血铅超标,环评公众参与造假,很多公众个人问卷签字不是本人
萍乡市湘东区
大气及其他
(一)群众反映“距离周边村庄仅3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搬迁工作滞后”问题属实。该截止目前,搬迁计划未付诸实施。(二)群众反映“该公司废气污染严重”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2016年8月以前,该公司回转窑焙烧工序废气处理存在还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曾有过超标排放情况。对此,湘东区环保局曾先后4次对其超标行为进行过处罚。2016年8月以后该公司对废气治理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提标改造,改造后废气基本能稳定达标排放。查阅近两年来(2016年12月8日、2017年4月24日、2018年5月31日)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均达标排放;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的《监测报告》(自2017年3月—2018年5月期间,频率为每月一次),显示该公司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铅尘也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三)群众反映“该公司造成周边儿童血铅超标”问题,核实情况为:2018年6月6日,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该公司周边范围约3000米内的14岁以下儿童血铅状况进行了一次血铅检测。共抽检251名儿童血样样本,检测结果显示,在251个血样样本中,只有3例血铅超标(3人中男童2名,女童1名,血铅最高值为121.46μg/L,超标0.2倍),超标率为1.2%,超标率远低于全国12.31%水平(《实用预防医学》2015年第2期刊登文献《我国儿童血铅水平现状及对策研究》中报道的全国平均12.31%值)。(四)群众反映“环评公众参与造假,很多公众个人问卷签字不是本人”的问题。经查阅该公司2005年报批的《萍乡市精锌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氧化锌、3000吨一水硫酸锌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第十章公众参与章节,公众意见描述为:“本次公众参与共发放表格50份,收回50份,公众普遍认为该工程的建设将给下埠镇的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应尽快尽早上,但也有小部分居民担心项目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但环评报告书中无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市、区环保部门也已无资料可查。为获取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湘东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6月8日分别赴江西省环保厅、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查询,并电函项目环评编制单位—新余市工程设计研究所,但均因年数较久,档案遗失等原因,未能查寻到当时公众参与的个体调查表。因此,信访件中提到的“环评公众参与造假,很多公众个人问卷签字不是本人”的情况无法核实。后经走访当地部分村民,村民回忆当时大部分村民还是同意该项目建设,但也有少部分村民持反对意见。(五)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此前(日),湘东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精锌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原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封闭,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的问题,对此,湘东区环保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现该公司正在停产整改。
1.针对该公司存在原料堆场未完全密闭、物料转运通道未采取防尘、抑尘、物料输送皮带传送工序未密闭、产品装卸工序未密闭的环境问题,由湘东区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停产整治期间的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根据《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行业规范条件要求,2018年9月底前,由湘东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萍乡市精锌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重新确定卫生防护距离。2018年年底前,由湘东区人民政府根据新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制定新的搬迁计划,确保2020年年底前搬迁到位。3.从2018年7月起,由湘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该公司周边3000米范围内14周岁以下的儿童进行血铅检查;每半年对该公司周边土壤进行一次检测;每季度对该公司周边地下水进行一次检测,确保该公司周边环境安全。4.湘东区纪委监委对精锌公司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敏感点搬迁工作未实施的单位和5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1.责令下埠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给予时任下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逢春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处理;3.给予下埠镇政府现任分管领导、正科级干部吴欣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4.由湘东区纪委给予时任下埠镇政府分管副镇长黎鼎党内警告处分;5.由下埠镇政府给予时任镇政府环保办公室主任刘萍政务警告处分;6.由湘东区监委给予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李昱政务警告处分。
梅国饭店油烟管道接到小区居民窗户下面,造成噪声、油烟污染。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
噪音、大气
梅国饭店的油烟管道的确接在小区居民楼2楼公共平台上,营业时,室内炒菜油烟未经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排放(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风管口在油烟排放时产生较大噪声导致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信访人举报属实。
1、针对餐饮业占道、噪声、油烟污染等问题,我县自2018年5月23日已按照《大余县城区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余办字[2018]78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2018年6月28日上午,我县城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南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梅国饭店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限期整改。6月28日下午,我县城管局局长亲自带队,再次到梅国饭店核实处置,要求店主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整改到位。3、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我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再次督促当事人限期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采取责令停业整改、立案处罚等措施。4、经与梅国饭店店主沟通协商,该店主已联系好厂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整改,从1楼厨房铺设管道接入污水管网,净化后的油烟排入污水管网中,承诺于7月3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新溪花苑小区旁有一垃圾转运站(距离小区不到5米),污水到处流,气味难闻。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
经调查核实,该垃圾转运站于2007年规划审批建设,2008年4月份投入使用,由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运行管理,对县城老城区的生活垃圾进行压缩转运,现每日压缩转运垃圾约30吨。该运转站安装了消毒防臭设施、建有污水收集池,配有吸污车、冲洗机。2018年6月份以来,受雨水天气、瓜果密集上市等因素影响,生活垃圾含水量增加,致使垃圾在转运过程中出现垃圾污水滴漏现象,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一)及时对污水收集池里的污水进行清运,延长消毒除臭设备运行时间,加大消毒除臭、污水转运和垃圾污水滴漏冲洗力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二)县环卫所正在采购2台大型压缩式垃圾车,已办理招投标程序,7月5日前将交付使用。该压缩车压缩量为每车次9吨,日处理垃圾能力约72吨。压缩式垃圾车投入使用后,将对垃圾的收集、压缩、转运一体化处理,避免垃圾进入中转站造成二次污染。
投诉人反映:位于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乡,谷山村樟边五组、六组的恒辉家具厂以及村民肖遵福开设的一家具厂。喷漆油漆味很重,扬尘大,噪音扰民。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大气、噪音
2018年6月28日,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区城管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和三江乡有关负责人前往现场检查。经查,该家具厂全称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乡恒辉家具厂。现场检查时,该家具厂未生产。该厂加工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无有效收集处理装置,作业区周边有大量降尘,没有隔音、密闭等降噪措施;刷底漆、面漆工序没有密闭的操作间。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8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乡人民政府对该家具厂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赣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对该家具厂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6月29日,已拆除三分之一的生产设备。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宁都县固村镇团溪村李子排小组,团溪塑料厂,恶臭气味,污水随意排放,有检查时晚上生产,投诉人要求搬迁。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固村镇
6月27日收到转办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县分管领导立即召集县环保局、县民企局、固村镇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核实处理。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宁都县固村富源塑胶厂,建于2013年,主要生产塑料颗粒,2015年6月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85),但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南、西两侧防护距离不到10米,在塑料热溶过程中会产生恶臭气味,对周边村民有一定的污染,有时也会晚上生产,但生产废水通过冷却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存在随意排放问题。
现场调查核实后,我县于6月28日对该塑胶厂进行了查封(已贴封条),责令其停止一切生产作业,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及时清理原材料及产品。同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和固村镇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及时整治到位。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石城县小松镇桐江村,石城县仙盐采石场,靠近路边河流和农田,下雨天泥沙流入河流,开山毁树,粉尘污染严重,露天破碎,噪音扰民,石料也是露天堆放,运输车辆扬尘很大。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生态、噪音、大气
6月27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投诉件后,受县委书记鲍峰庭,县委副书记、县长尹忠委托,副县长廖丽萍率调查组至现场调查,县安监局局长魏昶,小松镇党委书记宁雄、镇长廖成辉,县矿管局副局长廖明,县林业局副局长张源源,小松镇党委组织委员徐礼褀,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陈伙明,县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赖仙亮,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长王桂芳,县林业局稽查大队长黄运辉,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监测中心主任熊彩林,县国土局执法监察中队长赵仁祥,县安监局安全监管股股长严小平,小松林管站站长赖经生等参加。6月28日,县环保局局长李纬、监察大队长李生旺、副队长陈伙明到仙源采石场现场调查。现场调查结果表明,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具体情况如下:(一)泥沙入河问题。经调查,采石场矿区东南侧为山地、沙地及一般耕地,再往东为公路、农田及小溪。经县水利局调查,采石场石粉泥沙堆积区的下方区域原先已建设一处土质拦砂坝和一处浆砌石拦砂坝,下雨天时,采石场内汇集的雨水经拦砂坝拦截沉淀后,经水沟流入公路底下的涵管,再经沟渠流入小溪。由于拦砂坝高度不够导致少量泥沙漫过拦砂坝流入小溪,故投诉人反映的泥沙入河问题属实。(二)开山毁树问题。经调查,仙源采石场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情况如下:1. 2012年9月,县林业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0.33公顷,文号:石林地临用字[号,主要为采石使用;2. 2014年9月,县林业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0.7公顷,审批号:石林字[2014]75号,主要为采石使用;3. 2016年6月,县林业局审批临时使用林地0.3公顷,主要为弃土和临时施工便道使用,审批号:石林字[2016]27号;4. 2017年8月,省林业厅审批永久使用林地1.92公顷,用途为采石使用。根据已审批使用林地的范围图和现状调查核实图比对,该石场使用的林地面积为2.22公顷,地类为其它无立木林地,无林木蓄积,均在审批范围内,未发现少批多占违法使用林地的情况,故投诉人反映的开山毁林问题不属实。(三)粉尘扬尘问题:经调查,该采石场在机械破碎过程中虽采用喷淋设施除尘,但喷淋设施不足,除尘不彻底,且该采石场石料堆场未覆盖,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造成扬尘污染,故投诉人反映的粉尘扬尘问题属实。(四)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采石场在爆破、破碎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噪音,但该采石场采取限时作业,且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空间距离对该采石场项目噪声的自然衰减可使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故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五)露天破碎问题。目前,全国采石场大多是露天破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未禁止采石场露天破碎,故露天破碎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石城县仙源采石场环境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一)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采石场整改。同时要求:一是建设废水沉淀池,废水初步处理后用于降尘,不直接外排,限其7月27日前完成;二是对露天堆放的石料进行覆盖,限其7月27日前完成;三是完善场地喷淋设施,限其7月27日前完成;四是购置场地洒水车一台,限其7月27日前完成;五是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限其7月27日前完成。(二)县水利局责令采石场清除沉淀池内的泥砂,对已有的两座拦砂坝进行加高加固,限期7月13日前完成。(三)县安监局责令采石场完善石料破碎点洒水喷淋设施,限期7月12日前完成。由县矿管局函告县公安局对仙源采石场停止审批供应火工产品,函告民爆公司对仙源采石场停止爆破作业,并监督其整改用电情况(仅限整改所需用电)。整改期限到期后,由县矿管局组织环保、水保、林业、国土、安监、水利、小松镇等单位到现场检查验收。若整改仍不到位的,由县矿管局按照程序提请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仙源采石场进行关闭。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石城县横江镇石溪村,格家自然保护区6号碑和7号碑之间,老板孔小东的养鳗场,用水量大,废水排入长江源头,投诉人认为老板有保护伞,欺上瞒下。
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
6月27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六批转办投诉件后,受县委书记鲍峰庭,县委副书记、县长尹忠委托,副县长李正鹏当日即率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县环保局局长李纬、监察大队长李生旺、副队长陈力军、监测站副站长蔡民,县农粮局副局长赖卫东、水产站副站长温晓萍,赣江源管理局局长陈勇,县政府办温昌霖等参加。6月28日,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陈力军、监察员黄景明再次前往该养鳗合作社查核整改进度。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一)该合作社在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鳗鱼的问题。经县赣江源管理局再次现场细致核实,并与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0000区划地形图反复比对论证,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与该养殖场水产养殖建设项目以南面山脚为界,两者分处于石溪河两岸,可以认定养殖场水产养殖建设项目所处区域不在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故投诉人反映的“该合作社在赣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养殖”的情况不属实。(二)该合作社鳗鱼养殖项目养殖废水排入石溪河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合作社鳗鱼养殖项目目前建设并投入养殖生产使用的养鳗池分两期建设,一期23个养鳗池养殖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沉淀池沉淀后排入自有鱼塘,经4级鱼塘沉淀后余水经该合作社出水口流入南侧石溪河;二期12个养鳗池配套建设的沉淀池已建成并于6月29日投入使用,养殖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置后排入自有鱼塘,经鱼塘沉淀后余水经该合作社出水口流入南侧石溪河。县环保局监测站曾于6月10日至18日期间分5次分别在该合作社养鳗池出水口、鱼塘出水口以及南侧石溪河上游100米、下游500米采集了多份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该鳗鱼养殖项目从养殖鱼塘排入石溪河的养殖废水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4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另将该鳗鱼养殖项目南侧石溪河上、下游采集水样的监测结果比对,两者差异较小。该鳗鱼养殖项目自鱼塘排入石溪河的废水对石溪河的水质基本未造成影响。该合作社养殖鳗鱼的废水虽未直排入外环境,但经沉淀池和鱼塘沉淀后的余水最后经设置的出水口排入了石溪河。故投诉人投诉的“废水排入石溪河”的问题属实。(三)投诉人反映的“老板有保护伞,欺上瞒下”的问题。经县监委调查,2016年,横江镇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以引进精准扶贫项目的名义引进了石城籍老板孔茂东,并许诺孔茂东可以享受精准扶贫项目相关政策。孔茂东于2016年12月6日注册成立石城县良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孔茂东,股东为郭良标、刘晓兰和孔茂东,未发现有其他隐名股东,未发现有公职人员投资入股。2017年,因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孔茂东又注册成立了石城县石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石城县环保局、农粮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对石城县良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石城县石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管,分别于2018年3月、4月发现其存在未依法编制及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违规安装并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燃煤锅炉,且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配备持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人员的问题,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0000元,查封了燃煤锅炉。同时要求石城县良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新增养殖废水沉淀池,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养殖使用证,尽快依法编制及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调查中未发现石城县石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有保护伞的问题。故投诉人反映的“老板有保护伞,欺上瞒下”的情况不属实。
(一)2018年4月16日,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环境监察巡查中发现:石城县石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鳗鱼养殖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并在养殖生产中使用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燃煤锅炉。鉴于养殖场鳗鱼养殖项目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合作社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停止使用燃煤锅炉。6月11日,县环保局对该合作社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罚款人民币12万元,并责令落实以下整改措施:限期拆除现有燃煤锅炉;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养殖废水;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二)2018年6月13日,县市监局对该合作社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锅炉,并依法予以查封。(三)2018年6月12日,县水利局责令该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限期30天内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四)2018年6月13日,县农粮局责令该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限期30天内办理养殖使用证。
投诉人反映:赣州市兴国县梅下镇南方水泥厂,运输车行驶和厂里机器生产时有噪声污染,还有粉尘污染,距最近的居民不到50米,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
大气、噪声
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十六批)后,县政府交办县环委办牵头协调,工信局会同环保局、交运局、梅窖镇政府等单位,于2018年6月27日到现场对信访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核实情况如下:1.关于反映“运输车行驶噪声、粉尘污染”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运输原材料和产品车辆在G319改造路段行驶中造成扬尘;二是车辆在等候装载过程中因司机在车上休息开空调、未熄火、鸣笛及较快经过减速带造成噪音、粉尘污染。2.关于反映“厂区噪声、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核实,县环保局每月定期对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进行例行监察,对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相关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设备正常开启运行。结合上级环保部门的各项专项行动,县环保、工信、梅窖镇政府等单位还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环保违法行为。接到该投诉督办件后,县环保局即刻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于6月27日对该企业粉尘(颗粒物)、废水、噪声进行检测:有组织排放废气检测了窑尾废气排放口、窑头废气排放口、破碎机废气排放口、生料配料站废气排放口、包装机废气排放口、煤磨废气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废气检测了圆棚北侧、车棚东侧、保安室西侧;废水检测了废水总排口;噪声检测了厂界东、南、西、北四处。2018年6月28日检测报告(编号:NHJC-A-)结果显示各排放口均达标排放〔各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废水总排口各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3.关于反映“企业距最近居民不到50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经核实,在企业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尚有3栋居民房未搬迁到位,该三栋房屋分别属于:张祖明(位于腊树组,1996年建成,为三层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249平方米,其中余坪418平方米,房屋及附属房建筑面积约为962平方米)、曾昭培(位于腊树组,老屋一栋两层,新屋一栋三层,2001年建成,占地面积740平方米,其中余坪313平方米,房屋及附属房建筑面积约为904平方米)、曾庆树(位于思毛组,老屋一栋、新屋一栋二层1997年建成,占地面积约为490平方米,其中余坪1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为650平方米)。该三栋房屋是在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1月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完成对江西宝华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水泥板块的收购)项目启动之前建成。2014年8月27日,分管工业的县委常委和县政府副县长组织召开了由县中小企业局、项目建设指挥部、梅窖镇政府3个单位参加的日产4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建设调度会。会议专门研究了项目卫生防护区内剩余房屋的征收拆迁问题,为推动征收拆迁工作,对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提高,即参照2013年调整的县城规划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但由于该3户房主对拆迁补偿期望值过高(要求给付拆迁补偿标准的2倍多),导致房屋仍未拆迁。一直以来,多位县领导亲自带队到南昌、赣州做相关人员(曾庆树家属在赣州工作、曾昭培家属在南昌工作)的工作,项目建设指挥部、梅窖镇政府工作人员从未间断做这3户房主的思想工作,但该3户房主仍不同意拆迁。
1.立即采取道路降尘措施。督促G319路面施工单位按环保规定要求,从6月28日起至工程完工全天候采取路面洒水等降尘措施消除粉尘污染。2.立即采取运输车辆降噪措施。督促物流公司加强司机教育管理,在厂区内慢速行驶经过路面减速带降低噪音污染,同时车辆在等候装载时必须熄火,司机到厂内休息室等候。由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于7月3日前在车等候区附近设置面积不低于20m2的司机休息室,以供司机休息。3.重新研究制定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调整充实精干力量,动员社会乡贤等一切资源,采取思想动员、轮流上户等工作方式,确保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3栋村民的房屋拆迁到位。
前期投诉的赣州市地税局在玖珑湾小区的机关食堂造成油烟污染问题,6月21日、22日上午停了两天,但22日中午又偷偷恢复,噪音和空气污染仍然继续,存在虚假整改。赣州市城管查处不严。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该信访内容曾于6月13日受理过,属第十二批交办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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