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大学生就业补贴贴

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55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2018届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毕业生自愿申请(9月15日--10月9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自愿申请,并按工作要求(附件一和附件二)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9月15日—10月12日)。①由各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查阅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②各学院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按照要求填写汇总登记表(附件三),并将所有材料于10月13日(周五)之前上交学校招就处301室李双江老师处。
3、学校复审(10月14日--10月24日)。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联合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将申请名单在赣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4、材料上报(11月1日--11月4日)。学校按人社部门的工作要求将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名单及申请材料统一上报至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复核。
6、补贴发放(2017年12月底)。复核无误后,赣州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由赣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的工商银行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本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意义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明确分工,严格要求,落实责任,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六、注意事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对虚假上报,企图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核实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附件一: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
附件三: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及申请人银行帐号(Excel表格) &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 &&&&&&&&&&&&&&&&&填报时间:
申请人姓名
免冠照片)
家庭详细地址
毕业生类别(勾选)
囗低保家庭毕业生;&&&&& 囗残疾毕业生;
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囗贫困户
申请人银行卡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账号名称:&&&&&&&&&&&&
银行卡号:&&&&&&&&&&&&&&&&&&&& &&&&&&&&&&&&&&&&&
(填写时务必准确无误;开户银行名称要详细,要补充写到支行或分行名称;账号名称必须为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本人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初审,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经初审、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通知: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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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439 更新时间: 10:10:10 |&&&热&&&&&
各系、中专部: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号精神,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院届毕业生(含中专学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   
二、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2017届毕业生,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到所在系部,然后由系部于2017年4月17日前到就业办统一办理。  
申请材料应附: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请于学院网站下载);2、身份证复印件;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证明;  
(二)初审公示。院就业办将对各系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院就业办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资金拨付。2017年6月30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将一次性求职补贴拨付到毕业生在湖北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五、工作要求。  
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各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招生就业>信息录入:就业办&&&&责任编辑: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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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信息">&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关于组织2018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要求,对毕业年度内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残疾以及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的2018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在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定向毕业生和保研、保博的毕业生不在本资助范围内。注意:1.以上六条任选其一,不可兼得。2.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二、补贴标准求职补贴标准:1000元/人。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地网点开立的账户)。&三、申请材料1.以下证明材料之一:(1)申请人所在家庭且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照片;(2)申请人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3)申请人所在家庭扶贫手册或低收入农户登记卡的原件照片,以及父母一方的残疾证原件照片(4)申请人本人的残疾证原件照片(5)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此项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资助中心开具,无需学生提供)(6)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照片。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正面照片、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卡正面照片3.申请人本人手写签字的承诺书原件&&(附件1下载打印)&四、申报方式各学院申报负责老师登陆“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于日前通过系统录入申请人信息,上传低保证(或残疾证)、身份证、银行卡、承诺书和相关证明图片。(具体操作方式见附件3、4)&五、工作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六、报送材料及时间1.各学院需报送就业指导中心材料如下(1)《2018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OA至就业指导中心韩庆龙(2)申请学生的承诺书原件&2.上交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日上午11点前& 地点:学生活动中心404&我校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联系人:韩老师附件:&&&&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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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学生就业补贴来袭!求职可领1000元补贴!
菊菊一见宗琴
春节过后,就是一年一度的春季招聘会了,各大城市的抢人大战也即将开始。2月11日南京官方发布宁聚计划,对大学生就业招聘推出了多项优惠政策,其中不乏外地毕业生求职可领1000元补贴、延长租房补贴的实惠政策,下文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大学生租房补贴由2年延长至3年南京将大学生租房补贴的期限由两年延长至3年,其中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从3月1日开始,40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就可以在南京落户。外地毕业生求职可领1000元补贴对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的应届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来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求职面试的,经核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面试(交通和住宿)补贴。见习可享3-6个月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按照当天公布的“宁聚计划”,南京对参加见习实训的青年大学生按规定给予3-6个月见习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首次创业可一次性领2000元开业补贴青年大学生在宁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创业成功奖励;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针对近年来各地政府频频采用“赠洋房”、“设立巨额学霸奖学金”等方式奖励高考状元的现象。对此,你怎么看?小编观点:近几年,重金奖励高考状元的现象频现报端,引起社会的热议。在我看来,此举意在鼓励刻苦努力、不断奋进的莘莘学子,但形式未免过于夸张,不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带有严重的功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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