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与省之间可以随便调拨江西省粮食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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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需要什么手续?是不是需要在当地办粮食调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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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l5586***时间: 14:16:15地点: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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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法律知识:粮食保卫战:上海90%粮食需外调 过半省份不能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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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保卫战:上海90%粮食需外调 过半省份不能自给
“上海的粮食自给能力大约为10%,近90%要靠省外调入;浙江只能自给1/3,其他2/3主要依靠黑龙江、江西、安徽三个省份供给;北京、天津、广东、福建等省份均不能自足。”
(图说:粮食进口)
  【中国新闻周刊网7月2日综合报道】2012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9亿吨,但同时,粮食进口也首次突破8000万吨。加起来,2012年新增粮食供给超过6.7亿吨,创下了历史新高。
  著名杂交水稻研究专家、宁波市农科院副院长马荣荣所在的浙江省是个缺粮大省。“上海的粮食自给能力大约为10%,近90%要靠省外调入;浙江只
能自给1/3,其他2/3主要依靠黑龙江、江西、安徽三个省份供给;北京、天津、广东、福建等省份均不能自足。”马荣荣对《中国经济周刊》说,这样的粮食
安全基础很薄弱。
  这就是中国目前的粮食供求关系格局,也将是一个长期的态势。
  过去10年,中国人均农业产出增速达到了3%的年增长率,比全球1.7%的增长率高出近一倍。然而,粮食不仅没有出现明显过剩,粮食的进口依存
度10年间却从6.2%增长到12.9%,翻了一番。而在未来,可以预见,无论是人口增加、收入增长、城镇化以及膳食结构的改变,还是不断壮大的中产阶
层,都将使得生产增长与消费增长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
  事实上,中国粮食已经全面进入“净进口”时代,小麦、玉米、大米三大农作物今年始终保持净进口态势。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6月进口大豆预报
到港832.28万吨,创月度最高水平;1至4月稻谷和大米进口100万吨,同比增83.6%。业内专家表示,持续增长的进口增速,将让我国的农产品生产
和粮食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内外价差是导致粮食进口激增的主要原因之一。”多位业内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部分进口农作物的价格低于国内产品价格,同时由于相关的关税过低,没能起到保护国内农产品的作用,因此造成大量的进口农产品涌入中国市场。
  综合专业内观点,需求增长驱动了大宗农产品净进口值的增加,但是最大的动力还是来自于利益层面的力量——国内外农产品的价格差距还在扩大。更有
一些农产品进口不是因为国内短缺,而是因为价格原因。以大米为例,中国自然年度进口量达到400万至500万吨,湖南、江西的大米企业遭受冲击。一位湖南
米厂老板透露,来自越南、巴基斯坦、缅甸的进口米价格是每百斤172元,而当地的米价是每百斤180至190元,
“国内企业在这样的价格面前,没有竞争力。”
  调查显示,目前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为62%,最高关税水平甚至能达到1000%以上,而中国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为15.2%,还不足世界平
均水平的1/4。以大豆为例,大豆的关税水平只有3%。此外,中国对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等重要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外关税最高也
  “这样的关税水平很难起到门槛的作用。”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也有专家认为,我国粮食总产不断上升,自给率却不断下降,全国粮食价格相当稳定,这可能意味着粮食安全标准需要调整。
  (文章综合《中国经济周刊》、《北京青年报》等报道) (整理/中国新闻周刊网实习生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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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发《粮食系统内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粮油调拨作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文号: [65]粮财字第197号
现行粮食系统内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粮油调拨作价办法,自一九六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来,对促进粮油调拨任务的完成,保证供应,加强核算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情况的变化,现行办法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今年四月,全国粮食财会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九月间,草拟了具体改革办法,征求了各地意见。  现随文检发《粮食系统内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粮油调拨作价办法》一份,自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对调拨作价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国家规定,实行超产、超购粮油加价奖励和统购粮食加价奖励,支出的奖励价款,在省间调拨时,都不计入调拨价内,一律按本通知附发的调拨作价办法执行。这部分奖励价款,在会计核算上作营业外支出项目单独反映,由国家拨款。
  二、粮食部安排的省间议价粮油调拨,一律按本通知附发的调拨作价办法执行。议价大于平价的差价,按上月(或上季)议价粮油进货差价摊销率计算。调运完了以后,按照实际调运数量,由发货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局与收货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局采用汇兑方式直接办理差价结算。  粮食部安排的省间议价粮油指标划转的差价计算和结算,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三、粮食部规定的省间调拨粮油质量标准、等级差价,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局规定的标准不一致,而发生的差价损失和差价收入,在会议核算上,发货单位不另作处理,即按粮食部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实际结算收入,列内部供应收入核算,因此而影响盈亏时,可在财务情况分析中加以说明。
  四、发货明细表各栏必须认真填写。目前有不少发货单位对作价根据空置不填,收货单位无法审核。要求各发货单位填制发货明细表时,务必在记事栏详细填写价格、经营费用等数字,加以说明。新印发货明细表时,可将发货方托收的“单价”栏,分成“价格”和“经营费用”两栏。
  五、市粮食局所属单位与各省之间的粮油调拨作价,一律按本通知附发的调拨作价办法的规定办理;与省内的粮油调拨作价,由省粮食厅规定。
  六、本部(63)粮财字第53号通知检发的《粮食系统内部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粮油调拨作价办法》、(63)粮财字第379号通知《关于粮食系统内部省、区、市间议价粮油调拨作价暂行规定》(63)粮财字第443号通知《关于议价粮油和统购粮油省间指标划转差价结算办法》以及本部过去规定的省间粮油调拨作价与本通知附发的调拨作价办法有抵触的,自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起废止。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调拨作价办法,做好调拨作价工作,各级单位必须在党政统一领导下,从整体利益出发,贯彻全国一盘棋的精神。发生问题要主动协商解决,不得因调拨作价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影响调拨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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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四川省国家定购粮食购销调拨包干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所属类别:
发布日期:
【阅读全文】
为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加强定购粮食包干管理,省政府决定从1996年度起对各市、地、州定购粮食购、销、调拨包干实行三年一定的办法。现将《四川省国家定购粮食购、销、调拨包干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1996-1998年度粮食购、销、调拨计划》印发
你们,请遵守执行。
四川省国家定购粮食购、销、调拨包干管理试行办法
为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适应粮食部门两条线运行和深化改革的需要,调动各地管好用好粮食的积极性,促进粮食持续稳定增产,保证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控制定购粮的销售,实行全省和地区粮食总量平衡,确保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粮价的基本稳定和社会安定,
特制定本办法。
定购粮包干实行统一>策,分级负责,三年一定的办法。包干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执行中央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策,实施上级核定的计划,管理好国家粮食收支和库存。
粮食定购任务是国家任务、农民应尽的义务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全省粮食总量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层层落实到农户,但不得层层加码。要坚持夏欠秋补,保证完成。要继续坚持农业税征实的>策,除经济作物区和无定购任务的山
区外,一律不提折收代金。定购粮食全部以实物征收,不得以“差价款”顶抵定购任务。省下达的分品种定购计划扣除“双杂”种子抵购计划后,作为包干上缴数,必须按品种如数完成。对完不成分品种包干上缴数的,相应减少当地定购粮分品种开支计划,出现的差口,由各地自行负担。
包干期间,省原则上不调减定购任务和安排救灾粮。如遇特大自然灾害确实完不成定购任务或需另行安排救灾粮的,由各级政府或行署负责核实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对定购任务作适当调减或在包干计划外另行安排救灾粮。救灾粮要专粮专用,不得挪作它用,违者要追究有关
人员的责任。
粮食定购价格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1996年的粮食定购价格为每市斤中等品质稻谷0.72元、小麦0.68元、玉米0.72元。各地必须严格按此执行,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实行粮食定购奖售化肥的>策,1996年每100斤贸易粮奖售平价尿素10斤。
市场计划收购粮食是确保全省总量平衡的需要,收购价格随行就市。主要用于解决行业用粮、工业用粮、饲料用粮、城市流动人口和农村一般缺粮等方面的供应,银行要保证资金供应,各地要确保完成。
油菜籽继续实行市场收购,由省下达指导性收购计划,收购价格按规定执行。1996年油菜籽中等品质收购价为1.30元/斤。菜油销售随行就市,敞开供应。菜油调拨由省下达指导性调拨计划,产销双方具体衔接。
定购粮食包干销售范围是城镇居民口粮、军粮、农村需要救助人口的粮食供应、救灾救济粮、大中专学生、“两劳”在押人员和水库口粮。各地政府在保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和社会安定的条件下,可在省制定的定购粮销售范围内,具体规定供销>策和成品粮供应标准及品
种品质结构。省对各地下达的贸易粮包干销售计划,三年一定,每年年终结算。
各地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定购粮支出,凡超包干多销售的粮食省一律不予核销,由地方自筹价款购买议价粮弥补。各级政府要在保证完成本级政府规定的供应范围供应和完成省下达的定购粮调拨计划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管理节约的粮食,经省政府委托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年
终结算核准以后,可转作地方储备或其他用途,所取得的差价收入企业应作其他应交款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粮食企业上缴的收入,作为财政对粮食企业>策性业务范围的补贴或转作粮食风险基金。
各市、地、州要按本级政府确定的销售对象和标准,指定财政、粮食部门以外的一个部门发放粮食供应票证,财政部门凭回收的实际供应票证,对粮食企业进行补贴。
军粮供应在定购粮包干销售计划内按实结算。各地必须按军粮供应管理办法保质保量供应部队。
定购粮食的销售价格和销售>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擅自提高销价。
定购粮食调拨是实现全省粮食总量平衡的需要,是指令性计划,必须保证完成。调拨包干计划,按照省下达的定购粮食购、销、调包干数计算,购销余额为调出包干基数,缺额为调入包干基数。每年由省粮食局下达定购粮食对口调拨计划,省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调拨计划
配套调拨资金计划。
定购粮食仓门前调拨经营费用标准按省规定执行,由调入方负担。定购粮食调拨按大、小春确定有效期限,小麦调拨的有效期限为当年6月至10月,大米(稻谷)为当年10月至次年1月。调拨双方要按4个月均衡调拨的原则编制分月运输计划,双方及时预付货款和组织
发运。1996年定购粮食仓门前调拨经营费标准按每市斤稻谷0.125元、大米0.155元、小麦0.12元、玉米0.12元执行。
严肃调拨纪律,确保调拨计划的顺利执行。凡因调入方的原因到期未调的粮食,超过期限两个月以内的,由调入方承担相应的资金利息和费用;超过期限两个月的,计划过期作废。调入方所需的粮食差口,由其自行解决。调出方可报经省粮食局批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转作省
储备处理。凡因调出方原因影响调拨计划执行,逾期计划继续有效,其超期保管所产生的费用和利息由调出方承担。
对调出区拒不完成省下达调拨计划的,省上一律不审批粮油省计划;给调入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省粮食局从下拨给调出区各种费用补贴中扣除后补偿给调入区。对调入区不完成调拨计划的,次年相应减少调拨计划,产生的购销差口由销区自行负责。对借调粮之机乱收费等违反物价>
策的,由省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定购粮食的粮权属于中央,使用权属省政府;中央专项储备粮油和平价周转库存粮油,其粮油权属于中央,平价周转库存粮油使用权属省政府;省储备粮的粮权属于省政府。上述几种性质的粮油库存未经中央和省批准各地不得擅自动用,违者要严肃查处。各地要加强对
库存粮油的管理,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专储粮油要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确保粮油安全储存。
在包干计划外,由省上统一安排的粮食开支,由省另行安排专项销售计划。
国家定购粮食购、销、调、存、加和其他各项收支,各级粮食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粮油商品流通统计制度》规定的项目、口径,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或任意修改调整统计数字。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各市、地、州对县(市、区)的管理办法,可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各市、地、州制定,并报省备案。
1996-1998年度粮食购、销、调包干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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