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地税合并、地税合并的背景是什么?

刚刚,北京国税、地税正式合并!刚刚,北京国税、地税正式合并!亿欧网百家号亿欧消息,6月15日,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举行挂牌仪式,这标志着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吉宁共同为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揭牌。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亿欧网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亿欧: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国税地税合并_共10篇 - 公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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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并
范文一:国地税合并传言随着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加之新一轮大部制改革风头正劲,中国税务系统国税和地税将合并的消息近期格外夺人眼球。但据《财经》记者了解,由于多重因素掣肘,尤其是地方与中央之间就地方税收控制权之争尚未明确,两系统合并也就很难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两家机构分置的局面,料将持续相当一段时期。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分设的格局在中国已持续将近20年。当时,为保证扩大中央收入,国家下定决心在全国分别设立垂直管理的国家税务局和属地管理的地方税务局。近20年过去,这种机构设置又因地方营改增、中央扩大财政税收权力等因素,面临“分久必合”的情势。但由于地方积极性不高,不管是机构改革试点地方还是营改增的先行地区,合并短期内很难变成现实。虽然支持者认为,国地税合并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方便纳税人,但反对者也认为,即便美国那样的国家,也存在三级政府收税的格局。税收收入的自主权和控制权,是地方处理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前提。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更提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需要拥有收税权,而且收入都应该达到一定规模。因此,目前国地税分置的格局将长期维持。合并之由自1994年以来,国地税系统合并的消息时有传出,最近的缘起主要是由于营改增改革。改革前营业税是地税部门的主要税种,一般都占到各地地税收入的50%以上。营改增之后,意味着地税部门将失去半壁江山的收入。目前,各个试点省市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收入仍留在当地,但这部分收入终将参与共享,除非调整与中央的分成比例,否则地税收入将难脱大幅减少的境遇。在国务院确定营改增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后的2012年10月,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一次高峰论坛上公开表示,随着营改增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十八大以后领导层应该会考虑实施国地税合并的内容。他认为,国地税合并的正面效应很明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方便纳税人,符合大部制的改革导向,符合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的原则和取向。2012年12月底,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对《财经》记者分析,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情况及各方面条件与当年相比已经发生很大变化,机构设置也应该随之变化。而后在今年全国“两会”前夕,又有消息称,国地税合并将在“两会”后启动。据《财经》记者了解,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政协进行调研后曾经提出一份建议,认为国地税应该尽快合并。建议中说,国地税机构分设给纳税人带来了许多麻烦,其一是纳税成本增加。一个纳税人要去两家税务机构办理业务,接受两家税务机关的管理,办理税务登记和涉税事宜,并接受税务检查,纳税成本自然增加。两套税务机构都有稽查部门,纳税人被检查的机会增加,将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负担。其二是国地税之间一旦发生矛盾,纳税人会左右为难。在税收征管工作中,有时国税局和地税局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认定不同,使得纳税人无所适从。如对建筑安装企业既销售设备又负责安装的行为,国税机关认为应缴增值税,地税机关则认为应纳营业税,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结果企业倒霉。除对纳税人的影响外,国地税机构分设也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所谓征税成本,是征税人员经费、办公开支等支出与所征税收的比率。面对同一纳税人,国税局和地税局两套机构均需花费一定的征管支出,无形中行政管理费用和工资福利等支出要多付出一倍。一名税务人员一年的费用支出少则1万多元,多则几万元。1993年末,中国税务人员总数为58万人,而现在增加到87万人,联同协税人员达到100万人,征税成本大量增加。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加强和税收收入的增加,中国的征税成本虽已不像以往那么高,但比起发达国家仍处于高位。国际上平均征税成本大约为税收收入的1.5%,有的甚至在1%以下。虽然中国的行政成本向来居高,但国地税分置无疑加重了此一比例。数据显示,中国的平均征税成本超过4%。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财经》记者表示,国地税合并对于税制改革来说,是非常重要和迫切的。施正文认为,国地税涉税信息目前并不充分共享,然而国税部门的流转税信息对地税部门征所得税非常有价值,反之亦然。如果两家合并,这样的问题就不复存在。尤其营改增之后,地税部门所管的税种在收入规模上都不再有分量,但作为一套政府机构又样样齐全,行政效率不高。当时实行分税制主要是为增加中央收入,现在随着税改的推进中央收入会越来越多,无需担心中央税收。有观点认为,以个人住房房产税为代表的财产税今后将作为地方税的主体,因此仍需保留地税局。对此施正文表示,个人房产税尽管是地方税,但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发展起来,况且届时完全可以由合并起来的税务系统进行征收,做好内部分工即可。不合并之因国税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见证者和直接参与者。1993年制定税改政策时,他在国税总局税制改革司任职。许善达对《财经》记者表示,国地税分置的制度将长期维持,合并难期。国税与地税合并,首先存在何去何留的问题。在许善达看来,无论国税还是地税,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他看来,国家税务局必须保留,中央政府必须掌握收税权。许善达回忆说,1994年以前中央政府没有收税权,地方政府通过税收征管将中央收入挖到地方,导致中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曾经只占20%多一些,绝大部分收入归于地方。分税制的最重要内容,就是中央控制增值税收入的75%,如果全国只有地方征税系统而没有国家税务局,增值税这样全国链条抵扣的制度就无法执行,地方也会想尽各种办法将属于中央的收入拿到地方。而从实际来看,即使是分税制实行后的两三年,还出现过多起地方政府指使国税部门为其牟利的案例。   许善达认为,无论是美国的经验还是前苏联的教训都说明一点,一个大国若想长期运转,中央必须拥有收税权,建立国家税务局。因此1994年伊始,随着分税制的进行,各地陆续建立国税局系统,人、财、物归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其次,实践证明地税局的存在无可争议。1993年研究分税制改革时,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要不要成立地方税务局。中央当时提出,哪个地方如果不设立地税局,可以委托国税局为地方收税,收上来再分给地方,而且国税局不需地方提供办公经费。这样的政策可称“优厚”,但地方上后来除西藏未设地税局外,绝大多数都组建了地税系统,未将征税权拱手相让。不仅如此,早期有的地方还企图控制国税局,国税局查企业还必须经过地税局的批准。近年来,国地税合并的动议不时传出,但多遭夭折。多年前,湖北省一位分管财政的副省长曾对许善达提出,国地税分置让企业叫苦连天,不如将两者合并。对此许善达提出,你要么跟中央打报告要求中央撤销国税局在湖北的设置,要么湖北省将地税局撤销,才能实现合并。该副省长一听两条路都走不通,只好作罢。另外,深圳作为机构改革的试验田,几年前也曾提出国地税合署办公,减少政府支出,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中编办的官员认为很好,国税总局也看到合署办公的具体方案。方案中有一条的内容是,合署办公后干部由深圳市委管理。对此国税总局提出,人员应由总局管理。深圳方面看到这个意见后,就不再提及国地税合并的事情。国地税合署办公的动议就此作罢,全国各地目前却有国地税联合办税的实例。许善达表示,联合办税与合署办公是两回事,联合办税只是将纳税人在国地税办的业务集中到统一的办税大厅,该是哪个部门管的业务还是哪个部门管。他说,国税总局一直强调国地税加强协作,但从来没有提出过国地税合并。现在大部分观点都是从减少纳税成本等方面出发,说明国地税合并的必要性。许善达则认为没有这种必要性,“美国有联邦税务局、州税务局和市税务局,他们为什么不合并?”省级政府承担的公共支出责任非常大,没有地税局省级政府连预算都编不出来。许善达认为,这就意味着将1994年税改前的状况反了过来,中央没钱不行,地方没钱也不行,不能矫枉过正。从转移支付平衡各地财力的实际出发,中央可以控制更多一些收入,但这一比例也不是越大越好。目前,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收入仍归地方,但这种分配格局不可能长期维持,地方留下的部分迟早也要进行分成,届时地方政府的收入就过于少了,而地方自有收入又必须具有一定规模。许善达表示,最合适的做法是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征收,另外连同车购税都划给地方,这样地方自有收入仍旧可以达到总收入40%左右的规模。这也是对分税制进行的深层次改革。《立法法》规定,税收基本法律的立法权在中央,这就意味着非基本税收制度的立法可以由地方行使,不过现在没有落实。许善达认为,即便地方一时还不能拥有税收立法权,不管立法权在谁手里,地方税务局都不能撤销,只要一级规模较大的政府要编预算,都不能让另外的机构帮它收税,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这样做的。“‘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概念不适合国地税问题。国地税分置的状态,永远都不会有变化。”许善达说。合并路漫漫2013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交了一份提案,名为《关于切实解决现行税收制度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该提案提出,分设国税、地税两套征管机构已明显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需要,这一税收体制弊端的不利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尽快解决。提案认为,分税制不一定非要分机构,中国现在的税收计算机征管系统,完全可以做到“一套税务机构征收,分级(税)入库”。国地税合并的消息四处散播,一些基层地税部门开始变得人心惶惶。《财经》记者从浙江省某基层地税分局了解到的情况是,税务干部也有各种猜测,但还不至于影响工作。该地税分局副局长告诉《财经》记者,地税局主体税种营业税共包括九大项目,去年12月1日六个项目已进行营改增,归国税部门管理。营改增后国税的业务相对多起来,但该地税局要做的事情还是不少,一个分局每月平均有50家企业成立,注销的企业很少,干部人数没有增加,工作业务量很大,要求也越来越高,“不仅不是清闲,有时甚至还手忙脚乱”。除抓税收,地税部门还负责很多非税收入的征收。该副局长说,目前在基层还看不到国地税合并的迹象,如果将来水到渠成两者要合并,难题主要在于国地税两家庞大的队伍如何有机地合在一起,工作怎样进行有效地分工,地方财权和事权如何匹配等等。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是国地税合并的支持者。但他认为,实行国地税合并,需要解决两个难题,一是人的安置问题,二是业务衔接问题。人的问题最难办,尤其是不能将一批有经验的地税干部弃之不用。刘桓曾给国务院参事室写过一份报告,提出营改增之后税务机构人员有必要做出调整,人随业务走,管理营业税的地税干部可以直接到国税接着管营改增,以应对国税人手不够、地税相对清闲这样苦乐不均的情况。但由于人事关系分属国税总局和地方政府,目前各地还没有出现这种人事调动。除国地税进行合并外,刘桓认为还有一种方式可以尝试,那就是地税局“脱税入财”,由负责征税变为征费,对非税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并入财政部门。由于财政局和地税局都属地方部门,操作起来更为容易。支持合并的贾康,则提出了两种调整思路。一是将国税和地税合并,但考虑到中国税收机构分设后,税务人员已愈百万,大量分流现有人员易影响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并有可能带来社会问题,可先采取地税和国税分工,在条件成熟时再进行实质性的合并。另一种思路与刘桓的提法相仿,是将财政和地税合并。这种合并方法可以完全避免地税和国税部门合并有可能带来的地方税收侵占中央税收的问题,充分保证中央税收收入的安全,同时还可以增加财政统筹收支的能力。其缺点是在降低征税成本和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力度不大。施正文认为,国地税合并不只是技术上的处理,还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消除部门利益纠葛,优化和完善财税体制,形成十八大所提出的“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刘桓也表示,简单地合并和分开都是不合适的,国地税如果合并也是在新的机构改革理念下的调整,不是两家机构简单地合在一起办公。国税总局一位官员对《财经》记者称,国地税合并有种种好处,是一种发展趋势,但目前还没有提上税务部门的议事日程。一个时期要谈一个时期的话题,1994年国地税分置是非常必要的,不分开不足以保证提高中央收入;现在税收总盘子不一样,即使合并起来也能保证中央收入,国地税合起来也是有必要的。不过该官员同时表示,目前说国地税合并的事情还为时过早,合并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范文二:国税地税又要合并了?!国税地税合并传言又起2011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在上海、北京等全国11个省市展开。按照试点改革方案,原本归地税系统征收的地方的最大税种――营业税变成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税,由此引发了以分税制为特点的现行税收征管格局、中央和地方财税和行政关系将要调整或改革的猜测与讨论。对于财税体制改革,中共十八大报告称,“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再加上“大部制”改革风声不断。最近,关于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传言不胫而走。据某些媒体报道,地税与国税人员的分流合并工作将于全国“两会”后启动。有言税制改革的方案,地税系统将拆分,部分并入国税,部分并入财政系统。大致思路是:将地税中原来涉及营业税等税收业务的人员划归国税,其他人员分流到财政系统。分流到财政系统的人员,主要负责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地方性费用的征收工作。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征管上一直存在中央和地方的博弈。此轮“营改增”改革与大部制改革之下,二者的博弈有愈演愈烈之势。分税制弊端显现我们讨论国税地税是否需要合并的话题,就不得不先来看看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危机,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下降。中央财政已非常拮据,不得不靠大量发行货币来解困,由此也带来通货膨胀的危机。鉴于但是前所未有的“弱中央”的状态,党中央、国务院痛下决心实行分税制改革。1993年底,国务院以国办发【1993】87号文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分税制彻底改变了以往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财政收入的做法,在同时进行的全面税制改革基础上,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主要是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重新界定了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和事权范围,以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明确各级政府的责权钱,大大淡化了政府与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控制,为政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正确发挥调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职能作用创造了条件。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上世纪90年代中期的10%上下回升到20%左右,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5%,在主要税种的税率均未上涨(关税、企业所得税率还有下调)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增幅持续超过实体经济增幅,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到55%以上,比分税制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33个百分点左右。在分税制仅二十年的运行过程中,发挥出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了一些问题。分税制的这个体制框架,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制度创新性质。它被当年种种条件所制约,带有过渡色彩,留下不少问题。随着时间推移与我国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趋于明朗化,对地方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日渐突出。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是,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分税制改革并没有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科学统一,一方面中央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上削弱地方政府所占的比重,而留给地方的几乎都是收入来源不稳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税种。另一方面中央又把更多的事权层层下放给地方政府,甚至经常以牺牲地方税权为代价来完成中央的某些政策。地方政府在官员政绩压力之下,必须上马各种项目,有政绩项目,也有实实在在的利民项目。但是,对地方政府而言,钱从哪来?最好最简单的出路就是出售土地。房价越高的城市,出让土地的地价也越高,地方政府越有实力把财政的盘子做大,政绩做多。此外,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税费也属于地方财政收入。2000年以来,地方政府每年的土地出让金都以30%以上的速度上升,到2010年,高达2.9万亿元,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多年来不断攀升,从2001年的16.6%上升到2010年的76%。在房地产严厉调控压力下,2011年土地出让金仍然高达3.15万亿元,2012年虽然有所下降,但也高达2.69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近三成。如此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最终要摊平到住宅价格上,房价焉能不涨?在分税制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不得不依靠土地财政来获取资金。目前,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财力去履行其地方经济、社会、民生等诸多方面的支出责任,不得不依靠卖地来弥补财政收入之不足。而且,在以GDP作为最重要指标的官员考核机制下,鉴于房地产业对相关产业和GDP的巨大拉动作用,鉴于房地产业的巨大税收效应,多数地方政府于是选择房地产作为主导产业,并通过提振房价来拉动GDP、土地增值和税收增长。土地产权的模糊同时也给地方政府提供了巨大的操作可能性和获利空间。土地国有的产权制度,实际上地方政府实际上控制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地方政府可以很方便地用各种手段低价收回再高价转让给开发商。巨额的土地出让金,使得地方政府越来越依赖于土地财政,某些官员也在土地转让中获取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央政府三令五申严控房价,地方政府却一再想方设法托市了。此外,分税制改革并没有确定省级以下政府之间的财力分配框架。省以下政府层层向上集中资金,基本事权却有所下移,省内同样形成了财权与事权的划分出现了相背离的局面。省级财政“二次”集中财力、市级财政“三级”集中财力,县、乡两级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进一步加剧,基层政府财政缺钱只能向当地企业和居民收费、摊派和集资,埋下了社会不和谐的隐忧。
  国税与地税的分设,税收征管成本和运行成本急剧攀升。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在职人员86万人,其中地税系统68万人,国税系统38万人;离退休16.8万人,合计约103万人。目前国税与地税加在一起的税收成本比1993年时提高一倍。我国已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我国已接近8%。税务机构设置不科学加之监督缺失,导致重大税务腐败,税收征管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国税与地税为争夺税源竞相违规操作等等问题屡见不鲜。国地税机构管辖交叉、管辖不明确给纳税人的税收登记、申报及税务稽查带来了很多重复与不便。分税制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已经具备充裕的财政自给能力,征收的收入除了满足本级支出外,有相当一部分可以用于对地方政府实施转移支付。虽然中央财政具备了向地方财政实施大规模转移支付的财力基础,但是,转移支付的效率低下,弊端丛生。首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财政转移太少,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太多;其次表现在“跑部钱进”与部门利益争夺并存,专项补助资金额约占财政转移支付总额的64%,分散在中央许多部门手里,资金流向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很大;第三,大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游离于地方财政预算之外,脱离各级人大的监督。税制改革的深化――国税地税又合并?面对现行税制的种种弊端,我国税收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已是必然选择。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进,国税与地税在分工上已出现矛盾。营业税作为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一大税种,改革后,征管部门将从原来的地税局变为国税局,地税系统将面临业务被架空的尴尬,地税机构职能进一步弱化。许多专家学者认为,营改增试点是国税地税合并的一个契机。营改增改革,存在几种思路。一是影响范围较小的做法,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中央比例下调,地方比例上调,具体比例依据测算数据来确定,以不影响地方既得利益为基本原则。二是考虑实行营改增的同时对其他税种一并改革,据此再考虑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划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力。三就是在2013年营改增改革试点与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大的背景下,彻底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划分范围、划分方式,同时对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也进行调整,其中一个方案就是国税与地税重新合并。国税地税合并,不是1+1那么简单,合并的过程之中牵涉到权责利的重新分配,其阻力是显而易见的。首当其冲的就是来自利益集团的阻力,当事人税务机构往往是最不愿意合并的集团,但其对合并是否顺利是否成功具有最重要的影响,比如最现实的问题就是人员的分流与安置问题,尤其是官员岗位与级别的调整。其次是不易解决的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问题。另外,税收征管体制亦需要做全面的调整。我们在这里要思考一个问题,税收制度的深化改革要达到什么目的?改革的目的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是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对立,也不是国税地税的矛盾,更不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博弈,而是要实现各级政府财权事权的统一,调整解决中央和地方财税和行政关系,遏制土地财政,实现真正的“国富民富”。我们要承认,分税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地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朱锫基前总理在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时与师生坐谈时,曾指出“去年全国财政收入83000亿,其中,地方直接收入4万亿,中央税收返还(给地方)33000亿,两者相加是73000亿,占了大部分啊。中央财政收入多少?是15900亿(注:原话如此),占83000亿的20%左右吧。92、93年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是28%、27%,现在20%都不到,怎么能说中央把税都收上去了,收得过多呢?”“我们制定了一个错误的政策,就是房地产的钱,都收给地方政府,而且不纳入预算,这不得了。这个钱就是搜刮民膏,所以把地价抬得那么高。这个绝对不是分税制的错误。地方没少收钱。”朱锫基前总理观点很明确,分税制没错,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的工作做得不好,因此“分税制改革没有完成,要继续进行”。我们明确了税收制度的深化改革要实现的目标,就不应拘泥于改革的形式,换言之,国税地税是否合并不是目标,而只是实现目标的措施之中的一个选择项。“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就是好猫”。全面的改革,应当将属于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资产纳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权划分范围,把税权、费权、产权作为完整财权综合考虑,重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关系和财力事权分配关系,实现各级政府财权事权的统一。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原则上应以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为依据,但要突破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束缚。政府行使事权,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保障和政策工具。实行分税制,应当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缩小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差距,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事权需要的财力,测定各级政府的税源能力,按税源与履行事权需要的财力差额提供以一般性财力转移支付为主的规范性转移支付制度。其次,减少预算级次,实现分级管理。传统财政管理体制强调“一级政府,一级财政”,造成大量的资金浪费和基层财政资金的困难。在新一轮体制改革中应突破这一束缚,从制度上解决基层财政的困难。再外,要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权,拥有法定的固定收入来源和财力保障。因此,应当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的税政管理权限。以税种自身的特征为依据划分税种的归属级次。在税种设置合理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把收入多、对国民经济调控功能较强、与维护国家主权关系紧密、宜于中央集中掌握和征收管理的税种或税源划为中央税,例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源分散、宜于地方发挥优势、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的税种或税源,可划为地方税,例如财产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面宽、与生产流通直接相联系、税源波动较大、收入弹性大的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例如所得税、资源税等。最后,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充分考虑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的人、自然环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财政收入、教育卫生与市政建设、特殊性等因素,细致测算各地的标准收入能力和标准支出需求,建立起地方各级政府的标准预算。中央财政分配应倾向于不发达地区,对不发达地区,在拨款比例、专门项目、各种补贴等方面,实行特殊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人均收入越低,人均建设转移支付也就应越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应介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和监督过程。应当向社会公开资金的分配办法、资金规模、申请条件、资金分配去向、使用结果和效果。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应纳入发展计划和预算,须经人大审核,并接受人大监督。各部委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也必须随时接受人大和新闻舆论的质询和监督。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与事权体制,既是经济体制问题,也是一个政治体制问题,涉及中央和地方在动员、支配经济资源上的权责划分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集权与分权关系依据何种原则处理,必须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国税地税合并,是传言也罢,是确有其事也罢。希望全国两会能将税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税制改革的攻坚战不该再等了。
范文三:国税地税又要合并了_热点聚焦国税地税又要合并了创文 张种国税地税合并传盲又起年 , 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改 革在上海 、 北 京等全国 个省市展开 。 按照试点改题 ,就不得不先来看看上个 世纪 年代末年的分税制改革 。年代初 , 我国中央得 税率 还有 下调 的情况下 , 财政收 人增幅持续超过 实体经济增幅 , 中央财政收 人占全国财政 收 人的比重 增加到 以上 , 比分税财政陷人 了严重 危机 , 财政 收 人占比革方案 ,原本归地税系统征收的地方的最大 税种 ―重和中央 财政 收人 占整个财政 收人 的比重制改革前的年提 高个百分点左 右 。营业税 变成国税系统征收的增值 、 迅 速下降 。 中央财政 已非常 拮据 ,不 得不靠 大量 发行 货币来解困 ,由此 也带 来通货膨胀的危机 。 鉴于但是前 所未有的 “弱中央 ”的状 态 , 党中央 、 国务院痛 下决心实 行分 税 制改在分税 制仅二 十年的运行过程中 , 发挥出了一系列的正面效应 , 同时也逐 渐显 露和 积累了一些问题 。 分 税 制的这 个 体制框 架 , 本身就 带有强烈的制度创新性质 。 它被当年税 ,由此引发了以分 税制 为特 点的现行 税收征管 格局 、 中央和地方财 税和行政 关系将 要调整或改革的猜测与讨论 。 对于 财税体制改革冲 共十八大报告称 ,“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革。年底 ,国务院以国办 发号文种种条 件所制约 , 带有过渡色彩 ,留下不少问 题。 随着时间推移与我国经 济的发展 ,这 些问 题趋于明朗化 ,对 地方 财政运转的不良影响日 渐 突出 。转 发了国家税务 总局 《关 于组 建在 各地 的 直属 税务机 构和地方 税务 局的实施 意 见 》的通知 。事 权相匹配的体制 , 完善促进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 设的公共财政 体系 ,构建地方税体系 ,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 、 社会公平的税 收制度 。 建立 公共资源出让 收益合理 共享机 制 。 ”再 加上 “大部 制 ”改革风声 不分税制彻底改 变了以往按 行政隶 属关 系划分财政收人的做法 , 在同时进 行的全面 税制改革基础上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 原则 ,按 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 税收 收人 。 将 维护国家权益 、 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是 ,重新 划分中央和地 方政 府的财权 。 然 而 , 不可否认 的是 , 分税制改革并没有做到事权与财权的科学 统一 ,一方 面中央把 财权 高度集中 ,在 税收上削弱 地方 政 府所占的比重 ,而留给地 方的几乎都 是收 入来源不稳定 、 税源分散 、 征管难度大 、断。 最近 ,关于国税 地税机构合并的传言不胫而走 。 据 某些媒体报道 ,地 税与国税人 员的分流合并工作将于全国“两会 ” 后启动 。有言 税 制改 革的方 案 , 地 税 系统将 拆划为中央税 将同经济发展直 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将适合地 方征 管的税 种划为地方税 。 以分税 制为基础的分级 财政 管理体制 , 初步理 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 主要是中央与 省级之间 的财力分配关系 ,重新界定了中央 、 地方 政府之间的财 权和事权范围 , 以增强中 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明确各级政府的责 权 钱 , 大大 淡 化了政府 与企 业的行政 隶 属征收成 本高的中小 税种 。 另一 方面中央 又把更多的事权层 层下放 给地方政府 , 甚至经常 以牺 牲地方 税 权为代价 来完成中央的某些政策 。分 , 部分并人国税 , 部分并人 财政系统 。 大致 思路 是 将地税中原来涉及营业税等税收业 务的人员划归国税 , 其他 人员分 流到财政 系 统。 分流到财政系统的人 员 ,主要负责文化事业建设 费 、 社 会保险费 、 地方教 育费附加 、 残 疾 人就业保障金等地方性 费用的征收工作 。 从 年分税制改革以来 ,税 收征管上地 方政 府 在官 员政 绩压 力之 下 , 必 须 上 马 各种 项目, 有 政 绩项目, 也有 实实 在 在 的 利民项目。 但 是 , 对地 方 政 府而言 , 钱从哪来 最 好 最 简 单 的 出路 就 是 出 售 土 地 。 房价一直 存在中央和地方的博弈 。 此轮 “营改增 ”关系控制 , 为政府 适应 市场经济 发展 、 正确发挥调 节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职能作用创造 了条件 。 分 税制改革 以来 , 我国财政 收人 占的比重 由上 世纪 年 代中期的 上下 , 回升 到 左右 ,财政收 人年均增 长越高的城 市 , 出让 土地 的地 价 也越 高 ,地 方 政府 越 有实 力把 财政 的盘子 做 大 , 政绩 做多。 此 外 , 房 地 产 交 易产 生 的 税 费 也 属 于 地 方财 政 收 入 。 年 以来 ,地 方 政 府 每年改革与大部制改革之下 ,二者的博弈有愈演愈 烈之 势 。分 税 制弊端 显 现我们讨 论国税地 税是否需 要合并的话的土地 出让 金都以年 ,高达以上的速度 上升 , 到在 主 要 税 种 的税 率 均 未 上 涨 关 税 、 企 业所万 亿 元 ,土 地 出让 金 占地 方财政收人 比例多年来不断攀升 , 从上升到 调控 压 力下 , 巧万亿元 , 年的年的收人 总额 的旧本为,而我国已接的财权划分范围 、 划分方式 ,同时 对中央与地 方事权 划分 也进 行调整 ,其中一个方 案就是国税与地税重新合并 。 国税地 税 合并 ,不 是 那 么简单 , 合并。 在房地 产严厉近。 税务机构设置 不科学加之监督 缺失 ,年土 地 出让 金仍 然高达 年虽然有 所下降 ,但 也高达导致 重大税务 腐败 , 税收 征管秩序混 乱 , 严 重影响企 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国税与地税 为争夺 税 源 竞相 违规 操作 等 等问题 屡见 不万 亿元 ,占全国财政 收人 近三 成 。 如此 巨额的土地 出让 金最终要摊 平到住宅价格 上 , 房价焉 能不涨的过 程之中牵涉到权责利的重新 分配 , 其阻 力是显而 易见的 。 首当其 冲的就是 来自 利益 集团的阻 力 , 当事人税 务机构往往是最 不愿意合并的集团 ,但其对 合并是否顺利是否成 功具有最 重要的影响 , 比如最现实的问题就 是人员的分流与安 置问题 ,尤其 是官员岗位 与级 别的调整 。 其次是不易解决的中央与地鲜。 国地税 机构管辖 交叉 、 管辖 不明确给 纳 税 人的税 收登 记 、 申报及 税 务稽 查 带来 了 很多重复 与不便 。 分税制实施以来 , 中央财政已经具备 充在 分 税 制的权 力结 构 和制度安 排 下 ,地 方 政 府不 得 不依 靠土 地 财政 来 获取 资金。 目前 , 地 方政 府 没有 足够的财 力去履行其地 方经济 、 社会、 民生等 诸多方 面的支出 责 任 , 不得 不 依靠 卖地 来弥补 财政收 人 之 不足 。 而且 , 在以 作 为最重要指 标的官裕的财政自给能力 , 征收的收 人除了满足 本级支出外 , 有相当一部 分可以用于对 地方政 府实施转移 支付 。 虽然中央财政具 备了向地方的利益博弈问题 。 另外 ,税收征管体制亦需要做 全面的调整 。方财 政实 施大规 模 转 移支 付的财 力基础 , 但是 ,转移支付的效率 低下 ,弊端丛 生 。 首先 , 中央 财政转 移 支付 中 , 一般 性 财 政转 移太 少 , 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太多 其次表现在 “跑 部钱进 ”与部门利益争夺并存 , 专项补助 资金额约占财政转移支付 总额的 ,分散员考 核机 制下 , 鉴 于房 地 产业 对相 关产业我们在这 里要思考一个问题 , 税收制度 的深 化改 革要 达到什么目 的 改革的目 的是 从根本上解 决问题 , 不是增值税与营业 税的 对立 ,也不是国税地税的矛盾 , 更不是中央财 政与地方财政的博弈 ,而是要实现各级政府 财权事权的统一 ,调整解决中央和地方财税和行政 关系 , 遏制土地 财政 , 实现真 正的 “国 富民富飞 我们要 承 认 , 分 税 制是符 合 市场 经济 原则和公 共 财政 理 论 要求的 , 这 是市 场经和的巨大 拉 动作 用 , 鉴于 房地 产业 的巨大 税 收效 应 , 多数 地方 政府 于是 选 择房地 产作 为主导 产业 , 并通过 提振 房价 来拉动、 土地增 值和税收 增长 。 土地 产权的模 糊同时也 给地 方政府 提供 了巨大的操作可能 性和 获 利空间 。 土地 国有的 产权 制度 , 实际上地 方政府 实际上 控制了土地的使用权、 转 让权 和收益权 。 地方政 府 可以很方便 地 用各 种 手段 低价 收 回再 高 价 转 让给 开 发商 。 巨额的土 地出让金 , 使 得地 方政 府越 来越 依赖 于土 地财 政 ,某 些官 员也在 土地 转让中获取了巨大 的权 力寻租 。 由此不难理 解 , 为什 么中央政 府 三令 五申严控 房 价 , 地方政府却一再 想方设 法托市了。在中央 许多部门手里 , 资金流向透明度不高 ,随意性很大 第三 ,大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游 离于 地方 财政 预算 之外 , 脱 离各级 人大的监 督 。税 制改革 的深 化 ―国税 地税 又济国家运 用财政手段 对经济实 行宏观调控合并面对 现行税制的种种弊端 ,我国税收制 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已是必然选择 。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进 , 国税与地税在 分工上 已出现矛盾 。 营业税作 为地方 税收收 人的第一大税 种 ,改革后 ,征管部门将 从原来的地 税 局 变 为 国税 局 ,地 税 系统 将 面 临 业 务较为成 功的做法 ,其实 质上就是为了有效地 处理中央政 府和地方 政府之间的事 权和财权关 系 。 朱铭 基 前总理 在 在清华 大学 百年 校庆时与师生坐谈时 ,曾指出 “去年全国财政 收人 亿 , 其中 ,地 方直接 收人 万亿 ,中 亿 , 两 者相加是此外 ,分税 制改革 并没有确定省级以下 政府之间的财力分 配框架 。 省以下政 府层层 向上集中资金 ,基 本事权 却有所 下移 , 省内同 样形 成了财 权与事权 的划 分出现了相背离的局 面 。 省级 财政 “二 次 ”集 中财 力 、 市 级 财政 “三级 ”集中财 力 ,县 、 乡两 级 基 层 政 府 的 财 政 困难 进 一 步 加剧 , 基 层 政 府 财 政 缺 钱 只能 向央税收返 还 给 地方亿 , 占了 大 部 分 啊 。 中央 财 政 收 人 多少被 架空的尴 尬 , 地 税机 构职 能进一 步弱化 。许 多专 家 学 者 认 为 ,营 改 增 试 点 是国 税 地 税是亿 注 原话如此 ,占亿的 、左 右吧 。 、 年中央财政 收人 比重是 , 现在合并的一个契机 。 营改 增改革 ,存 在 几种思路 。 一是 影响范 围较 小 的 做 法 ,对 增 值 税 的 分 享 比例 进 行 调 整 ,中央比 例下 调 ,地 方比 例上 调 , 具 体比例都不到 , 怎么能说中央把 税都收上 去了, 收得过多呢 “ 我们制定了一个错 误的政 策 , 就 是房地 产的钱 , 都收 给地 方政府 , 而 且 不 纳 人 预 算 , 这 不 得 了。 这 个钱就是 搜刮民膏 ,所以把地 价 抬得 那么高 。 这 个绝当地企业和居民收费 、 摊 派和集资 ,埋下了社会 不和 谐 的隐忧 。 国税 与 地 税 的 分 设 , 税 收 征 管 成 本 和依据测算数据 来确定 ,以不影响地方 既得 利益为基本原 则。 二 是 考 虑 实 行 营 改 增的同时 对 其 他 税 种 一并 改 革 ,据 此 再 考 虑 中央 与 地运行 成本急 剧攀升 。在职 人 员年 , 全国税 务系统万 人 ,国对 不是 分税制的错误 。 地 方没少 收钱 。 ”朱铭基 前 总 理 观 点 很 明确 , 分 税 制 没 错 , 税 收 返万 人 , 其 中地 税 系 统税系统万人 离退休万 人 , 合计约方之间财权划分 , 如消费税 、 资源税 、 环 境税 、 房产税等都有改革的空间和增收的潜 力 。 三 就是在 年营改增改革试 点与房产税改还、 转 移支付的工作做 得不好 ,因此 “分税制 改革没有完成 ,要继 续进 行飞 我们明确了税收 制度 的深 化改 革要 实 现的目标 ,就 不应拘泥于改革的形式 ,换言之 ,万人 。 目前国税与地 税加在一 起的税收 成本 比 年时 提高一倍 。 我国已是税收成 本最高 的 国家 之 一 。 美 国的 税 收 征 收 成本 占税 收革 试 点 扩 大 的背 景 下 , 彻 底 调 整 中央 与地 方{热点聚焦国 税 地 税 是 否 合 并 不 是 目标 , 而 只 是 实 现 目的困难 。 在新 一轮体制改革中应突破这 一束 缚 ,从制度上解决基层 财政的困难 。 再 外 ,要 赋予地方 政 府一 定的税权 , 拥 有法定的固定收人来源和财力保障 。 因此 , 应 当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 , 逐步健全地方税体 系 ,赋予省级政 府适当的税政 管理 权限 。 以税种自身 的特 征 为 依 据 划 分 税 种的 归 属 级 次 。 在税 种设 置合 理的前提 下 ,原 则上 要把收算 各 地 的 标 准 收 人 能 力和 标 准 支 出需 求 , 建标的措 施之中的一个 选择 项 。 “白猫黑猫 , 能 抓到老鼠就 是好猫火全 面 的 改 革 , 应 当将 属 于 全 民所 有 的 公立起地方各级政 府的标准预 算 。 中央财政 分配 应 倾向于 不 发 达 地 区 , 对 不 发达 地 区 ,在 拨款比例 、 专门项目、 各种补贴等方面 ,实行特殊的财政 转 移支 付制度 ,人均收 人越 低 ,人均共 资源 、 资产纳入中央与地 方之间的财权 划 分范围 , 把税权 、 费权 、 产权 作为完整财权 综 合考虑 , 重构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 成关系和 财 力事权 分 配关系 , 实现各 级 政 府财 权 事权 的统 一 。建设转 移支付也就应越多 。 全国和地 方各级 人大应介入 财政转 移支付制度的构建和监督 过程 。 应 当向社 会 公 开 资 金 的 分 配 办 法 、人多 、 对国民经济调控功能较 强 、 与维护国家主 权关系紧密 、 宜于中央集中掌握和征收管理 的 税 种 或税 源 划 为中央 税 ,例 如关 税 、 增值资金 规模 、 申请 条件 、资金分 配去向 、 使 用结果和效果 。 一 定 规 模 以上 的项 目, 应 纳 人 发 展 计 划 和预 算 , 须 经 人 大 审 核 , 并接 受 人 大 监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 原则上 应以各级 政府的事 权范围为依 据 ,但要突破事权 与财权相统 一的束 缚 。 政 府行 使事 权 必须有相应的财力保障 和政 策 工具 。 实行 分税 制 , 应 当按照基 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 , 缩小政府 提 供 公 共 服 务的 差 距 ,界 定 各 级 政 府 的 事 权 范围 , 事 权 需 要的 财 力 , 测定 各 级 政 府的 税 源能力,按税源与履行事权需要的财力差额 提 供 以一 般 性 财 力 转 移 支 付 为 主 的规 范性税、 消费税等 。 税源分散 、 宜于地 方发挥优势 、 不影响全国统一市 场的税种或税源 ,可划为 地 方税 ,例如财产税 、 车船税 、 城市维 护建设税、 耕 地 占用 税 、 契税等 征收面 宽、 与生产流 通直 接相联系 、 税源 波动较大 、 收 人弹性 大督。 各 部委专项 资金的分 配和使 用 , 也必 须 随时接受人大和新闻舆 论的质询和监 督 。中央 和 地 方 的 财 政 税 收 与事 权 体 制 , 既是 经 济体 制问题 ,也 是 一 个政 治 体 制问题 ,涉及 中央和 地 方 在 动 员、支配 经 济 资 源 上的 权 责 划 分 以 及 中央 与 地 方 之 间 集 权 与 分 权 关 系依 据 何 种 原 则处 理 , 必 须 采 取 慎 之 又慎 的 态度。 国税 地税 合 并, 是传言 也罢 ,是 确有其 事也罢。 希 望 全 国两 会 能 将 税 制改 革 提 上 议的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 例如所得税 、资 源 税等 。 最 后 , 建 立 规 范 的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制度 。 应 充 分 考 虑 影 响 地 方 财 政 收 支的 人 启 然环 境、 人 均 国民 生 产 总 值 和 人 均 财 政 收 人 、 教 育卫 生与市政 建设 、 特 殊 性 等 因素 ,细 致 测转移支付制度 。其 次 ,减 少 预 算 级 次 , 实 现 分 级 管 理 。传统财 政管理 体制强调 “一级 政府 , 一级 财政 ”, 造 成 大 量 的 资 金 浪 费 和 基 层 财 政 资 金事日 程。 税制改革的攻坚战不该再 等了双奋
范文四:国税地税又要合并了?!财 政 收 入 比 例 多年 来 不 断 攀 升 , 从2 0 0 1 年 的  收 入 总 额 的0 . 5 8 %, 日 本为1 . 1 3 %, 而 我 国已 接  的 财 权 划 分 范 围、 划分方式, 同时 对 中央 与 地  1 6 . 6 %上 升 N 2 O l O 年的 7 6 %。 在 房 地 产 严 厉  近 8 %。 税 务 机 构 设 置 不 科 学 加之 监 督 缺 失 ,   方 事 权 划分 也进 行 调 整, 其 中一 个 方 案 就 是  调 控 压 力下 , 2 O 1 1 年 土 地 出让 金 仍 然 高 达  导 致 重 大 税 务 腐 败 , 税 收征管 秩序混 乱, 严  国税 与 地 税 重 新 合 并。   国税 与 地 税 为  3 . 1 5 万亿元, 2 0 1 2 年 虽然 有 所 下降 , 但 也 高 达  重 影响 企 业 正 常 的 生 产 经营 , 国税 地 税 合 并 , 不是 1 + 1 7 J  ̄ 1 么简单, 合 并2 . 6 9 万 亿 元, 占全 国 财 政 收 入 近 三 成 。 如 此  争 夺 税 源 竞 相 违 规 操 作 等 等 问题 屡 见 不  的 过 程 之 中牵 涉 到 权 责 利 的重 新 分 配 , 其 阻  巨 额 的 土 地 出让 金 最 终 要 摊 平 到 住 宅 价 格  鲜 。 国地税 机构 管辖 交叉 、 管 辖 不 明确 给 纳  力 是 显 而 易见 的。 首 当其 冲的 就 是 来 自利 益上, 房 价 焉 能不 涨 ?当事 人 税 务 机 构 往 往 是 最 不 愿  税人 的税 收 登记 、 申报 及 税 务 稽 查 带 来 了  集 团的阻 力 , 意 合 并 的集 团, 但 其 对 合 并 是 否 顺 利 是 否 成在 分 税 制的权 力结 构和 制度 安 排下 ,   很多 重 复 与不 便 。地 方 政 府 不 得 不 依 靠 土 地 财 政 来 获 取 资分 税 制实 施 以 来 , 中央 财 政 已经 具 备 充  功 具 有 最 重 要 的 影响 , 比如 最 现 实 的问题 就金。 目前 , 地 方 政 府 没 有 足 够 的 财 力 去 履 行  裕 的 财 政 自给 能 力 , 征 收 的 收 入 除 了满 足 本  是 人 员 的分 流 与 安 置 问题 , 尤 其 是 官 员 岗位其 地方 经济 、 社 会、 民 生 等 诸 多方 面 的 支 出   级 支 出外 , 有 相 当一 部 分 可 以 用于 对 地 方 政   与级 别 的调 整 。 其 次 是 不 易 解 决 的 中央 与地   责 任, 不 得 不 依 靠 卖 地 来 弥 补 财 政 收 入 之  府 实 施 转 移 支 付 。 虽 然中央 财 政 具 备 了向 地  方 的利 益 博 弈 问题 。 另外 , 税 收 征 管 体 制 亦 需  不 足。 而且 , 在以G DP 作 为 最 重 要 指 标 的官  方 财 政 实 施 大 规 模 转 移 支 付 的 财 力 基 础 ,   要 做 全 面的 调 整。   员考 核机 制下, 鉴 于 房 地 产 业 对 相 关 产 业  但 是 , 转 移 支 付 的 效 率 低下 , 弊端 丛 生。 首先 ,   我 们 在 这 里 要 思 考 一 个 问题 , 税 收 制 度和G DP的 巨 大 拉 动 作 用 , 鉴 于 房 地 产 业 的  中央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中 , 一 般 性 财 政 转 移 太  的 深 化 改 革 要 达 到 什 么 目 的? 改 革的目 的 是  巨大税 收 效应 , 多 数 地 方 政 府 于 是 选 择 房  少, 专项 转 移 支付 所 占比 重 太 多; 其 次 表 现 在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问题 , 不 是 增 值 税 与营 业 税 的  地 产作 为主 导产 业, 并 通 过 提 振 房 价 来 拉  “ 跑部钱进 ” 与部 门利益 争 夺 并 存 , 专 项 补 助  对 立, 也 不 是国 税地 税 的矛 盾 , 更 不 是 中央 财  动 GDP 、 土 地 增 值 和税 收 增 长 。 土 地 产 权 的  资 金 额 约 占财 政 转 移 支 付 总 额 的 6 4 %, 分 散  政 与 地 方 财 政 的 博弈 , 而是 要 实现 各 级 政 府  模 糊 同时 也 给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了 巨大 的 操 作  在 中央 许 多 部 门手 里 , 资 金 流 向透 明度 不 高 ,   财 权 事 权 的统 一 , 调 整 解 决 中央 和地 方 财 税可 能 性 和 获 利 空 问。 土 地国有的产 权制 度,   随意 性 很 大 ; 第三, 大 量 的中央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和 行 政 关 系 , 遏 制土 地 财 政 , 实现真正的“ 国实 际 上 地 方 政 府 实 际 上 控 制 了土 地 的 使 用  游 离 于 地 方 财 政 预 算 之 外 , 脱 离 各 级 人 大  富 民富” 。权、 转让 权和收益 权。 地 方 政 府 可 以 很 方 便  的 监 督 。我 们要承 认 , 分 税 制 是 符 合 市 场 经 济原 则和公 共财 政 理论 要 求的, 这 是 市 场 经地 用 各 种 手 段 低 价 收 回再 高 价 转 让 给 开   发 商。 巨额 的土 地 出让 金 , 使 得 地 方 政 府 越  来 越依 赖 于土 地 财政 , 某 些官 员也在 土地  转 让 中获 取 了巨大 的 权 力 寻 租 。 由此 不 难 理税 制 改 革 的 深 化 ―― 国 税 地 税 又  济 国家 运 用财 政 手 段 对 经 济 实 行 宏 观 调 控合并?较 为成 功 的做 法 , 其 实 质 上 就 是 为 了有 效 地面 对 现 行 税 制 的种 种 弊 端 , 我 国税 收 制  处 理 中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的事 权 和 财解, 为 什 么 中央 政 府 三 令 五 申严 控 房 价 , 地   度 进 一 步 深 化 改 革 已是 必 然 选 择 。   方 政 府 却一 再 想 方 设 法 托 市 了。权 关系。 朱 F 基 前 总 理 在 在 清 华 大 学 百 年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推进, 国税 与地 税 在  校 庆 时 与师 生坐 谈 时 , 曾指出“ 去 年 全 国财 政此外, 分 税 制改 革 并 没 有 确 定 省 级以 下  分 工 上 已出现 矛 盾 。 营 业 税 作 为 地 方 税 收 收  收 入 8 3 O O 0 4 L , 其 中, 地 方直 接收入4 万亿, 中   政 府 之 间的财 力分 配 框 架 。 省 以下 政 府 层 层  入 的第 一 大 税 种 , 改革后, 征 管 部 门将 从 原 来  央 税 收 返 还 ( 给 地方 ) 3 3 0 0 0 亿, 两 者 相 加 是  3 0 0 0  ̄ " L , 占了 大 部 分 啊。 中央 财 政 收 入 多少 ?   向上 集 中资 金 , 基 本 事 权 却有 所 下 移 , 省内同  的地 税 局 变 为 国税 局 , 地 税 系统 将 面 临 业 务  7 5 9 0 0 亿( 注: 原 话 如此 ) , 占8 3 0 0 0 亿的2 O %   样 形 成 了财 权 与 事 权 的 划 分 出现 了相 背 离   被 架 空 的 尴 尬 , 地 税机 构职能进 一步 弱化。   是1的 局面 。 省级财 政“ 二 次” 集 中财 力、 市 级 财 政   许 多 专家 学 者 认 为 , 营 改 增 试 点 是国 税 地 税  左 右 吧 。 9 2 、 9 3 年 中央 财 政 收 入 比重 是 2 8 %、“ 三级” 集中财 力, 县、 乡两 级 基 层 政 府 的 财政   合 并 的一 个 契 机 。   困 难 进 一 步 加剧 , 基 层 政 府 财 政 缺 钱 只 能向2 7 ‰ 现在2 0 %都 不 到 , 怎 么 能 说 中央 把 税 都收 得 过 多 呢?  我 们 制定 了一 个 错   营 改增改 革, 存 在几 种思路。 一 是 影 响  收 上 去 了,当地 企 业 和 居 民收 费 、 摊 派 和 集 资, 埋 下 了社  范 围较 小 的 做 法 , 对 增 值 税 的分 享 比例 进 行  误 的 政 策 , 就 是 房 地 产 的钱 , 都 收 给 地 方 政会 不和 谐 的隐 忧 。调整, 中央 比例 下 调 , 地 方 比例 上 调 , 具 体 比例  府 , 而且 不纳入预算, 这 不 得 了。 这 个 钱 就 是所 以把地价 抬得 那 么高。 这 个绝  国税 与 地 税 的 分 设 , 税 收 征 管 成 本 和  依 据 测算 数 据 来 确 定 , 以 不 影响 地 方 既得 利  搜 刮 民膏 ,运行 成本 急剧攀 升。 2 0 1 0 年, 全 国 税 务 系 统  益 为基 本 原 则 。 二 是 考 虑 实 行 营 改 增的 同时  对 不 是 分 税 制的错 误 。 地 方 没少 收 钱 。   朱F在职 人员8 6 万 人, 其 中地 税 系统 6 8 万 人, 国  对 其 他 税 种 一 并 改 革 , 据 此 再 考 虑 中央与 地  基 前 总 理 观 点 很 明 确 , 分税 制没错 , 税 收 返  税系统3 8 万 人; 离退 休1 6 . 8 万人 , 合 计约1 0 3   方 之 间财 权 划 分 , 如消费税、 资源税、 环境税 、   还、 转 移 支 付 的工 作 做 得 不 好 , 因此 “ 分 税 制  万人。 目 前 国税 与地 税 加在 一 起 的 税 收 成 本  房 产 税 等 都 有 改 革 的 空间 和增 收 的 潜 力 。 三  改 革 没 有完 成 , 要继续进行” 。   0 1 3 年 营 改 增 改 革 试 点 与 房 产 税 改  比1 9 9 3 年时提高 一倍。 我国已 是 税 收 成 本 最  就 是 在 2 我 们 明确 了 税 收 制度 的深 化 改 革 要 实高 的国 家 之 一 。 美 国的税 收 征 收 成 本 占税 收  革 试 点扩 大 的背 景 下, 彻 底 调 整 中央 与 地 方  现的 目 标, 就 不 应 拘 泥 于 改 革 的形 式 , 换言之,ll
范文五:专家呼吁国税地税合并经营 管 理在 广 发 村 ,年 老 的 人 养 殖 的 效 果 普 遍 较好 ,经 验 的 积 累使 其 更 容 易 发 现潜 在 的 问题 ,水 产 养殖 方 面 风 险性 较 大 ,不 仅 面 临 市 场  风 险 ,而且 面 临 自然 风 险 ,如 水 污染 可 能 使 养经 验 是 最 主要 的技 术 获 得手 段 ,缺乏 必 要 的科  殖 面 临 绝产 。没 有 保 险 机 制 ,广发 村 村 民在 水  学 技 术 和 科技 人 才 。泰 国发 展 “ 村 一 品 ” 的  产 养 殖 过 程 中 面 临 着 较 大 的 风 险 。 “ 村 一  一   一 过 程 中 ,认识 到高 学 历 人 才 的加 入 有 助 于 推 动  品 ” 的 发 展 ,需 要 政 府 在 引 导 、扶 持 的基 础“一村 一 品 ”运 动 向高 层 次 发展 ,因而 鼓 励 刚  上 ,制 定 风 险 防范 和 风 险 救 助 机制 ,应 对 随 时参 考 文献 :[】 业 部 赴 日本 考 察 团 . “ 村 一 品 ” 运 动 的 实践 、 发展  1农 一与 启 示 【】 J .农 村 经 营 管理 ,0 7 3 :4 20 ( ) 6~4 . 8毕 业 的大学 生参 与项 目实施 。 到 目前 为止 已有 7 可 能 出现 的 自然 灾害 的冲击 。     万 多 毕 业 生 获准 参 与 “ 村 一 品 ”计 划 ,到 乡  一 村 接 受为 期 1 月 的半 工半 读培 训 。 国家相 关  0个 科 研 机 构 也 承 担 了指 导 地 区农 民推广 “ 村 一  一 品 ”项 目的 任 务 。注 重 人 才 的 引 进 对 于 推 进“一[] 2 李乾 文 .日本 的 “ 村 一 品 ” 运 动 及 其 启 示 【] 一 J .世 界农 业 ,20 ( ) 2~3 . 05 1 :3 5村 一 品” 的 发展 具 有 重 要 的 作用 。 除 了引【] 远 明 .黄 冈 “ 县 一 特 色农 业 支 柱 产业 ” 构 建 方 略及   3段 一进人 才外 ,更 重 要 的是 重 视 农 村 人 才 的培 养 。经营绩效探 究―― 兼论 区域经济发展 的有关问题 [] J.中国农村经 济, 0 3 3 :5 ~5 . 20() 1 8国外 发展 “ 村 一 品 ” ,把 农 村 实 用技 术 人 才  一 和 领 导人 才 的培 养作 为农 村 工 作 的 一个 重 点 ,加 强 农 民 培 训 。 一 方 面 要 对 农 民进 行 思 想 启[1 4 孔祥 智,李圣军 .发展 “ 一村一品” 经济: 背景 、 内容  与原 则【] J.贵州社会科 学,2 0 () 2~9 . 0 8 2 :9 8[ ] 磊 , 曲 文俏 .解 读 日本 的 造 村 运 动 [ 】 5陈 J .当代 亚 太 ,蒙 ,帮助 其 认识 当地 的资 源 优 势 ,培养 农 民 自   主 、 自立 、 自强 的信 心 。另 一 方 面 ,要 培 养 适  应 时 代 需 要 ,具 有 创 新 性 和 挑 战 性的 优 秀 人  才 ,发挥领 导和示范 带头作 用 。( ) 业保 险保 障机 制的 建立  六 农20 6 0 6( ):2 ~3 . 9 5( 作者 单 位 :华 南农 业 大 学经 济管 理 学院 ,广 州 ,5 0 4 ) 16 2( 责任编辑 :熊  飞)文 摘专 家 呼 吁 国 税 地 税 合 并我 国是税 收 收入 增长 最快 的国 家之一 ,但 也 是全 球税 收 成本 最 高 的国家 之一 。按 19 92年 的年  报 统计 ,美 国的税 收征 收 成本 占税 收 收入 总额 的 05 % , 日本为 11% ,而据估 算 ,我 国这 一 指  .8 .3 标 近年来 已接 近 8 。 %  自从 19 国 、地税 分设 以来 ,两 套征 管机 构 的矛 盾在 1 9 3年 0多年 的运转 中逐 日堆 积 , “   抢税 ”   的斗争一 直在继 续 ,纳 税人 的纳税成 本也无 形增 加 。   江苏 省 国际税 收研究 会副 会长蒋 大 鸣认 为 ,两 套 系统并存 带来 的最 大 问题就 是税 收管理 权 限不明 ,导致 相 互争 税 、重 复 征税 。一些 地 税 官员 也 表示 ,分税 不 一 定要 分 机 构 ,机 构 一多 ,职能 混淆 、机 构重 复和 多头管 理 的弊端就 会 出现 。两个部 门合 并 ,不但 可 以减少 纳税人 的负 担 ,也有 利于  提 高财政 行政效 率 ,压 缩大 量工作 人员 ,减少税 务成本 。( 冯摘 自 《 经济参考报》刘璐璐文)?5? 2南方 农 村 20 年第 2 09 期
范文六:蒋大鸣:税收成本过高国税地税需合并蒋大鸣:税收成本过高 国税地税需合并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收征管机构,不管从那个角度说其实质都是重复设置了两套模式相同的税务行政组织。税务人力资源重复配置,人力资源浪费严重,税收成本较高。作者:蒋大鸣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是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也是全球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记者在安徽、江苏等地采访时发现,降低税收成本并不是简单地压缩税收经费支出就能实现,税收体系复杂、税种繁多才是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国税、地税两套机构分设。这对于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取得,强化税收监督,调动地方政府理财增收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入,分设两套机构带来的弊端也日渐显现。特别是,近几年税源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分设国、地税两套征管机构已明显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需要,这一税收体制弊端的不利影响愈来愈大,必须尽快解决。弊端之一是税务人力资源重复配置,人力资源浪费严重,税收成本较高。据有关统计,1994年国税、地税分设时,我国在编税务人员不到60万人,现总数已高达100余万人,是日本的9倍,加拿大的20倍,美国的11倍。人员增加就要增加相应费用支出,从人员工资、福利、服装、设备等费用的增加到新增人员培训,都使征税成本成倍增加。据资料分析,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率高达5%~6%,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高出三个百分点以上。我国分设国税、地税两套税收征管机构,不管从那个角度说其实质都是重复设置了两套模式相同的税务行政组织。此两者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只不过一个垂直到中央(国税),一个是垂直到省(地税),但都针对同一纳税人,即“两头对一端”,这就使国、地税两个机构难免形成低效率的重复征管,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浪费。这是征税成本较高的最主要原因。两套税收征管机构的重复配置,在造成税收成本绝对额提高的同时,还导致人力资源内耗严重,违背了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建设“节约、高效政府”的原则。弊端之二是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又称遵从成本,指纳税人为完成纳税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增加。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从税务登记、税务检查到具体涉税事宜,一个纳税人要同时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少数纳税人除外)。机构分设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只需与一个税务机构打交道;机构分设后,多数纳税人必须在国、地税机构分别办理不同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手续,仅办证费就是原来的两倍。例如,我国各类纳税人共5000多万户,仅考虑分别办理税务登记一项,在一家税务机构的税务登记费用按每户100元,全部纳税人多办一次税务登记就需多支出50多亿。同时,每年国、地税还要就税务登记进行验证,验证费又是原来的两倍。此外,纳税人还需接受两套税务机构的税务稽查,不胜其烦。在报送纳税申报表、订阅税务报刊杂志以及业务招待费等各个方面,纳税人所耗费的费用和时间精力也是原来的两倍。国、地税机构分设除直接增加纳税人的费用支出外,一旦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国、地税机构之间对纳税人经营活动认定不同,纳税人就会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如对建筑安装企业既销售设备又负责安装的混合销售行为,国税机关认定为应交纳增值税,因为纳税人有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地税机关则认为应交纳营业税,所依据的是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都要求纳税人交税,不交税就要处罚。这样的问题在建筑安装企业具有普遍性。弊端之三是国、地税机构分设不利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统一。国、地税机构分设和地税垂直到省管理后,目前地方政府的财政管理体系结构可以说是不健全、不完善的。因为省以下地方政府能够直接管理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所占比例很低。增值税等大税种由国税机构负责征管,地方政府无权过问,甚至出现有税不征,地方政府也无权干预的情况,从而形成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管不了完整的“全税”、“全财”。这样非常不利于地方政府统筹理财,完整理财,有效理财,更不利于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分税制不一定非要分机构,我国现有税收计算机征管系统完全可以做到“一套税务机构征收,分级(税)入库”。要相信“法治”和科学技术的力量,摈弃“人治”理念。再者,国、地税机构合并,是顺应潮流的改革,是对分税制的改进和完善,不存在国、地税机构合并意味分税制改革失败或倒退的结论。(原题:税收成本高国税地税合并或为改革方向)
范文七:国地税合并问题初探会计与审计国地税合并问题初探郭德祥(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辽宁朝阳122000)摘要: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分设已有十五个年头,虽在明晰中央和地方财权、调动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因此,本文从国地税分家的历史背景着笔分析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弊端,并提出了国地税合并的建议。关键词:国税;地税;国地税合并(www.qc99.com)1994年国家将税务系统一分为二,分为国家税务系统和地方税务系统。其中,国家税务系统实行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体制,地方税务局则由各市县管理;九十年代末,地方税务局又改由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每一步的税制改革都存在一定的历史渊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制定某些地方性的税收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些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税收规章。地方原则上可以制定税收法规和规章,但真正意义上的地方税收立法并无实际可操作性。可以看出,我国的税收立法权是集中在中央的,地方并没有真正以上的立法权,因此从税收立法与税制统一的角度来说,分税制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二)国地税机构分设增加了税收征收成本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原因,除了管理方法不够科学、征收手段相对落后等原因以外,国地税机构分设导致的税收机构、人员增加也是重要原因。税务人员的增加,会相应增加财政的支出,使行政成本上升。国地税机构分设之后,同级官员也相应增加了一倍,随之而来的就是需要增加一倍的办公楼和小汽车等办公费用,征收管理成本自然难以降低。(三)国地税机构分设给纳税人带来不便由于国地税机构分设,使纳税人往往要同向国地税两家机构同时申报纳税,这就无端的给纳税人带来了不便。在很多方面,国地税在职责上有交叉,这使纳税人难以适从,最为典型的要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和各类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问题。在税务稽查上,国地税各有自己的稽查机构,两个稽查部门的重复检查也给纳税人带来极大不便。(四)国地税两部门之间难以有效沟通,影响税收全局国税、地税系统自成体系,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各种弊端日趋明显。企业的各种税收资料,如增值税、所得税、其他附加税等有一定的联系,由于各税种由国地税分别进行征收,人为地割裂了各个税种间的逻辑关系,数据相关性无法及时核对,容易出现征管漏洞。由于国、地税的税源信息不能及时比对,导致产生了大量的漏征漏管户,造成税收大量一、国地税分家的历史背景1994税务系统在全国分设为国地税两套机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当时,征管手段极为落后,税制本身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性,存在较多漏洞,地方政府税收法制观念淡薄,地方政府为自身利益,千方百计利用各种手中的各种权力截留中央税款,造成中央财政收入严重不足。国家为了有充足的财政收入,便下起了猛药,双管齐下,一方面改变税款的入库方式,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全部直接入中央金库,然后自上而下划拨;另一方面以国、地税的分立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让垂直管理的国税系统来保障中央财政有钱可用。实践证明,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两套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中央财政得到了空前的保障,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也充分调动着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各级地方财政也随之高速稳定地增长。二、两套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弊端经过十一年的实践,国地税机构分设规范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在保障中央财政收入高速稳定增长的同时,也促进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健康稳定增长。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和社会的逐渐进步,各种条件已经发生改变,相应的各种问题也就渐渐显露出来,从而使国地税机构分设失去了本来的意义。(一)税收立法与现行分税制不统一在税收立法和税收政策制定方面,我国强调税权集中,税政统一。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有权制定税法或者税收政策的国家机关全部为中央国家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某(www.qc99.com)64理论研究会计与审计流失。虽然近年来,多数地方一直在积极探讨国地税建立信息共享、建立合作机制,可是效果有限。总体上看,国地税之间沟通有限,限制了税收的整体发展。(五)国地税机构分设不符合现代高效行政的理念(www.qc99.com)高效(www.qc99.com)是我国行政管理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高效行政的要求是力求以最少的人员去做最多的工作。可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使本来可以一个机构可以做的事,实际上要两个机构去做,本来可以一个人完成的工作却由两个人去完成,这自然降低了工作效率,这实际上是在降低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不符合高效行政的理念。总而言之,在当前形势下,国地税国地税机构分设严重制约了我国税收事业的发展,进而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已经不适应中国目前的税收形势和经济形势,因此必须进行改革。段加以制裁,确保税收法律上下贯通其次制定更多的实体法,将各税种的征收条例由法规改为法律在我国现行的各税收实体法中,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其余税收法规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有税无法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的强制性故国家应尽快将一些可以预见并长期适用的税种完成立法程序同时,要严格规范政策文件管理,清理与税收法律相抵触的规章,最后要进一步完善税收程序法。第二,加强税法宣传,优化依法治税环境。在新的历史时期,税收宣传工作任重而道远。实践证明,税收宣传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实现依法治税,决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全体税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只有公民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了,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人们真正从内心认同了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依法治税才会有坚实可靠的社会基础。第三,紧紧依靠各级党政人大支持,建立完善的协税护税网络。各级党政人大的支持是税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税务部门作为依法治税工作的主力军,自身一定要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办事,切实保证统一税法的有效贯彻,同时只有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依法治税才能顺利实施。税务部门要积极向党政人大领导宣传税收政策,尤其要争取将比较成熟的税收规定转化为当地党政、人大的规范性文件,甚至地方法规,大力提高税收的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在执法中涉及对当地经济有较大影响的企业时,应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商解决办法。此外,要着重加强与如下部门合作:如与工商部门的合作;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与银行部门的合作;与建设、规划、房管、计划等部门的联系;国、地税之间的沟通以及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合作等等。参考文献:[1]尽快实现国地税合并的建议.杭州政协网.[2]沈国华.国地税机构合并应当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余杭政协网.[3]国税地税合并阻力何在.经济参考报.[4]蒋大鸣.税收成本高国税地税合并或为改革方向.青岛新闻网.[5]国税地税合并有望成为税改方向.中国商报.作者简介:郭德祥,辽宁省朝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综合业务科科员。三、实行国地税合并的建议为了防止国税机关的权力膨胀,为了加强对国税机关的监督。国税机关应与地税机关合在一起。目前状况,已不适宜再分设两个机构,为了制约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干预,应明确人大的钱袋权。税法的创制政府财政收支都应由人大来决定,从而有利于改变目前政府既是会计又是出纳的体制弊端。(一)国地税合并的方案归并税务机构,构建科学、高效的税收行政组织体系。有以下两套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保留现行国税系统,并将省及省以下的国家税务局改称为税务局;将现行地方税务局系统合并到财政系统。此方案的优点在于,一是考虑了地方税务局主要为地方各级财政组织收入,税收又是财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现行地方税务局系统合并到财政系统中,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地方税务局系统通过转换管理体制后,有利于以正确的心态处理与国税工作的关系,在工作上做到通力合作。二是考虑到了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过去和现在的历史渊源关系,特别是政策业务上的关系。方案二:现行国税、地税合二为一,在省及省以下统称为税务局。对原从财政和其它部门抽调进入地税系统的人员退回财政系统安置。此方案的优点在于,有利于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税收整个工作的领导,整合征管资源,形成征管合力,推进税收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减少税收流失,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行政效率。(二)提高税务系统工作效率的措施第一,完善税收法制,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母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相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尽快制定和出台税收基本法组织法,对税款征收中的随意性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予以明确,对各级行政机关违反税法的行为用法律手理论研究(www.qc99.com)65
范文八:论国地税合并的好处论国地税合并的好处1分税制改革背景、好处及问题1.1分税制改革的背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的中央财政陷入了严重的危机,中央政府面临前所未有“弱中央”的状态。中央的收入远小于地方收入但支出却高于地方支出。中央财力的薄弱使那些需要国家财政投入的国防、基础研究和各方面必须的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当时,分管银行的朱F基副总理就说:中央财政再这样下去“到不了2000年就会垮台,这不是危言耸听”。于是,突破重重阻力,我国于1994年开始进行分税制改革。1.2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的好处实行分税制带来的好处不言自明。1994年1月中央的环比税收就增长了61%,收上了180亿,1994年全年税收增长了900多亿元。到了97、98、99年,全国财政收入每年增加将近1000个亿。从分税制实施至今,17年来,中央财政从4349亿元增长到83080亿元,2010年,税收占财政收入的88%,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综合国力的增强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1.3目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我国的分税制从一开始就是不彻底性的分税制,即税收管理权限交叉,设置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的一种分税制制度,这导致分税制实施到现在,各种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由于税收立法权的高度集中,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加之地方政府责任的不断放大,地方税收收入很难与地方政府的事权相适应,无法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催生了近些年“土地财政”的现象。地方政府没有钱怎么办,只好把土地使用权卖给开发商。房地产行业简直就是拉动内需、拉动产业链、拉动GDP的强力药方。也是暴力拆迁、房价屡控不降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2国地税合并的好处2.1对我国税收的好处国地税合并后,不仅能增加我国的税收,将我国的税收更合理的分配利用,也便于加强对我国税收的管理。1、就算将国地税合并,以现在分配给中央财政的税收,仍可以维持国家的运转。2、由于国地税合并后更利于税收统计,国家完全可以通过信息化管理,由中央银行直接划账的方式实行分税制,国家心中有数,就能更好的利用我国的税收,也可以将更多的税收比重分配给地方,来缓解地方财政不足的状态。当然,鉴于我国目前税收的信息化程度很低,税收信息化也是一个在国地税合并前亟待解决的问题。3、国地税合并后,各个税种可以统一征收,更便于税种的管理与改革。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拿企业所得税来举例,有的纳税人由国税局征收,有的纳税人由地税征收,由于政策理解等各方面原因,往往造成同一税收事项由国地税分别处理的结果不一致。2.2解决国税与地税两个体系设置带来的问题1、冗官。拿我的家乡沈阳市为例。在沈阳,设有国税在辽宁省的分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同时还有沈阳市地税局和下设各区的分局,整个税务体系十分庞杂,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冗官”现象。辽宁省税务局局长就有两个,一个国税的一个地税的,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又很微妙,关键时刻互相扯皮,客观上降低了工作效率。从全国范围来看,2007年,我国的税务人员总数为748218人,其中国税人数为395522,地税人数为352696(来自《中国税务年鉴》),人员的重复由此可见一斑。人员过多就无法避免的造成素质的良莠不齐及分布不均等问题,又影响了我国税收的发展。2、征税成本极高。数据显示,美国1992年税收征收成本65亿美元,占税收收入总额11207亿美元的0.58%,新加坡的征收成本率为0.95%,澳大利亚为1.07%,日本为1.13%,英国为1.76%。而在我国,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测算,1994年税制改革前,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为3.12%,1994年税制改革和税务机构分设后,1996年的征收成本率约为4.73%。据相关专家估算,到上世纪末,中国的税收成本率约为5%~8%。其中东部及沿海地区较低,为4%~5%,西部欠发达地区较高,为10%左右,中部地区大致为7%~8%。从中不难看出我国的税收成本之高,其中有经济总量、纳税人经济规模等因素,但国地税两套机构也是税收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因素。因为同一纳税人因国地税同时管理造成了诸多重复劳动,诸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检查等,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同时两套机构的重复设立,在办公场所、交通工具、人员等方面均有重复设置。这些都使得我国的征税成本极高。3、行政效率低下。由于目前国地税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够及时,特别是对于税务检查,对于流转税和所得税分属于国地税管理的纳税人,单一的国税或地税的检查很难保证检查结论的真实准确,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极易形成管理上的空白。4、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两个税收系统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对于大多数纳税人而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都需分别到国地税办理,也分别接受来自国地税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加之国地税管理方式上的差异等因素,给纳税人纳税造成极大不便。如果企业纳税人聘请专业的税收人员来处理税收事务,将会增加企业成本,也是不切实际的。5、两套系统员工待遇的差异。国税与地税两套系统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均有差别,不同地方的税务员心里不平衡,影响了工作积极性。3总结综上所述,我认为国地税合并还是有很多好处的,也许现在国地税合并的时机还不成熟,但国地税合并不失为解决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不均,降低我国税收成本,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一种不错的方法。
范文九:深改组:国税、地税合作不合并厘清税费征管职责国困圜圜 G L O B A L   B R O W S E~= 川 嗣  岛… …一… ― ― ― ― _ 丽 拂 丽 一一 …~ ~― ――――  嘲 鼬 幽  糊一  ,―一_ 嘲 熙 暖 藤 孵 黼 黼 翮 黼 熏 鼎   鼎 嚣 翮 黼   丽 黼 黼 黼 隳 霸 聪   丽 瓣 黼 麟 慰 鞴 爵   黑 鞣 l 黼 i 霸 S 酾   丽 黼 鼎 丽 黼 黼 黼 鼎 翮 鼎 黼 嗣 辆 丽 醺 鼎 隅 骊 丽 两 ― 一 … … … 一  一  … 一 … …黼凇― ――― ―― ―― ―一税、 地税各自 优势, 推动 服务深 度融 合、 执法适 度整合、 信息 高   系统 ( 一期)( 简称   鼻   鍪 籀  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要推出   ) 成功上线运 菇  ●■毫  ■I   _更 多 便民 力 税改 革 措施, 为 群众 提供更 加优 质高 效的 服 务, 减 轻  行, 首 批直接 参与机   0 ( 1 I 曩  . “ 、  主  霆   鍪   群众力 税负担, 维护 群众 合法权 益。 要根据财 税体 制改革 进程,   构 包括 工商{ 艮 行、 农 缓  I   I结合建立健全地方税费收入体系,厘清 国 税和地税、地税和其他  业银 行等 1 冢境 内   -  一― ■10 中国总会计师 ? 月刊
范文十:国、地税机构合并:税收征管的现实选择作者:王荣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05年10期作为分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1994年开始,我国设立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履行对中央收入与地方收入的征管职能。10年来,国、地税机构分设对于组织税收收入,进行宏观调控,促进市场经济体系培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各种弊端也暴露无遗,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一、国、地税机构分设取得的历史功绩(一)强化了税收征管和依法治税,促进了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实现了中央与地方的“共赢”机构分设改革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极大提高了他们的征税努力程度。据统计[1],年,我国累计组织税收收入亿元,年均增长16.65%,为国家建设积聚了雄厚的财力。特别是1999年以来,国税收入年均增长22.07%,地税收入年均增长17.46%。同时,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4年的11.2%提高到2003年的18.9%,进一步趋向合理[2]。(二)提高了中央税收入比重,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机构分设以前,中央财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上缴,分设后这种情形发生了根本改观。2002年,中央税收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达61.33%,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4.93%,比改革前1993年的22.02%提高了近33个百分点[3],基本确立了中央财政在分配格局中的主导地位,有助于中央加强宏观调控。(三)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加快了利益调整的法制化进程分设后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及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税与共享税,按税种或比例划分收入,归中央的税收属中央所有,主要由国税机关组织征收,归地方的税收主要由地税机关组织征收,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明确,基本解决了改革前财权关系不清条件下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挤”“混库”现象,基本规范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加快了利益配置的法制化进程。二、国、地税机构分设的现实弊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推进,税收执法工作成绩斐然.但在前进中也遇到了自身难以突破的体制障碍。(一)协调难度大,征管效率低国、地税两机构管理对象大致相同,许多共管事项难于协调。主要体现在对改制、合并、改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上,双方互不相让,争抢税源现象时有发生。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上,相互扯皮推诿,谁都不愿意行使管辖权,致使案件久拖不决,客观上放纵了违法行为,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另一方面,存在大量重复劳动,如税务登记、征管资料、信息处理、税收票证、税收宣传、政策咨询、税收科研等事项性质相同,但两机构各行其事,互不通气,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二)投入大,征税成本高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了赋税的“最小征收费”原则[4],要求征收成本与入库税收收入之比最小;当代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其课税3原则中也提出了“应尽量节省征收费用和纳税费用”原则[5]。征税成本虽然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状况、征收方式现代化程度、纳税人素质等因素密切相关,但在我国,两套机构分设无疑是造成征税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研究表明[6],1995年,我国仅预算内支出的征税成本就在5%以上,而同期美国的征税成本为0.6%.日本为0.8%,法国为1.9%,加拿大为1.6%。我国征税成本构成存在的问题有:(1)人员费用增长过快。全国税务系统在编人员总数由1993年的60万人增至1998年的100万人(不含各种类型的临时工)[7],以年人均4万元估算,就需要400亿元经费,实际经费可能更高。(2)基建投入大。在任何一个设置税收征管机构的地方,都有相应的两套机构在运作。国、地税机构均按行政区划布局,各种征、管、查机构和办税服务厅设置雷同。据统计[8],至2000年,国、地税机构数超过1000个的就有河南、河北、四川、山西等省份,直接大幅度加大了税收成本。(3)信息化建设费用高。近年来,我国实行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自行申报、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各种现代化办公设施,如微机、服务器、网络、机房等,支出居高不下。以廊坊市地税局为例,自2001年以来,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已达数千万元。此外,国、地税两系统各干各的,分别开发两套网络,各自为政、互不兼容,导致信息应用功能交叉,不能对接共享,造成人力、财力的巨大浪费。(三)分头管理,不利于规范统一执法国、地税两部门分头管理,难以做到公平税负、规范执法。主要表现在:其一,增值税发票由国税部门管理,服务业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发票业务互相交叉,抵扣税收时难以做到标准如一。其二,稽查案件时,两部门即使对同一法规政策也有不同的理解和执行尺度,导致计税依据不一,税负不平。其三,税务机关对占纳税人绝对比重的个体工商户的定税征收自由裁量权较大,国、地税两部门对同一纳税人的计税依据难以达成共识,导致执法不公,不仅损害了纳税人权益,也影响了政府部门形象。需要提及的是,分头管理体制为地方政府的不规范行为提供了条件。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利益冲动,1993年分税制方案和2002年企业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出台之际,一些地方千方百计抬高收入基数,争取更多财政补助或税收返还便是明证。机构分设后,地税机构系统实行的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更为地方政府推行行政命令、干预税务执法提供了机会。如强制性下达税收任务,使“虚收”“空转”“买税”等现象难以根绝。(四)加重了纳税人负担,不方便纳税人纳税对纳税人而言,原则上要接受国、地税两套税务机关管理。每一纳税人在办证、购票、申报、接受检查、提供档案资料等方面必须同时向国、地税两套机构履行两个程序,办理两次手续,加重了纳税人负担,极不方便。特别是在当前,国、地税部门都在进行征、管、查内部机构相互分离的征管改革,每一纳税人至少要与6个税务机构打交道,更使纳税人不胜其烦,极大增加了他们的纳税成本。三、国、地税机构合并的可行性分析(一)法制化程度提高,监督机制趋于完善机构分设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旧的财政包干体制,保证不了中央适度集中财力,中央财政收入不得不过多依赖于地方。而今,通过分税制10年的运行,中央财政收入得到了切实保障,在分配中的主导地位牢固确立。更为重要的是,税收法制化程度显著提高,中央与地方的利益调整已经纳入了法制化运行的轨道。税务系统的内部监督、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纳税人的日常监督等各种机制趋于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和税务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大为增强,基本杜绝了“混库”“截流”等曾经惯见的不规范现象。(二)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监控功能得以发挥近年来,按照“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税务系统大力推进征管信息化建设,“金税工程”数次提速,税收信息化的基础依托功能日益显现。上级政府、税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即时监督下级政府、税务部门的执法状况,对出现的违规违法现象及时通报和纠正,消除了传统层层上报和下达导致的信息容易失真、衰减和整改滞后的弊病,监管方式实现了根本性变革。(三)对分税制的认识理解逐步深入,达到了一定水平实行分税制是世界各国的通行管理体制。实践证明,我国选择分税制是一项英明的决策。但是分税制绝不是分机构。机构分设固然有助于保证分税制的贯彻执行,但前者仅是后者可能条件,而不是必备条件。由于国情不同、税种的设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税收的立法权、征收权和管理权的集中或分散差异极大。即使在实行分税制的西方国家中,也不是全分设为两套机构。如法国,地方政府不单设税务机构,而由国家税务机构的派出机构代为征收[9]。其实,分税制的归宿集中反映在税金在不同政府级次间的分配。征税权只是介入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由此取得的财政收入还要通过税收上缴、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方式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再次分配,不必绝对与事权一一对应。可以认为,征税权与事权的非对称性和可分离性,为国,地税机构合并提供了理论支持。(四)政府机构改革达成共识,政治舆论条件趋于成熟党的十六大报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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