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申报是个人申报还是所在单位代交

个人所得税申报是干吗用的_百度知道
个人所得税申报是干吗用的
我在一家小外贸公司工作,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的。刚刚会计来问我身份证号说是申报个人所得税用。我问我也要交税吗?他说不用的,只是他申报用而已。请问这对我个人有影响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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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你所遇到&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我简单的介绍下按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说,你只要从这个公司企业有所得(比如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那么该公司就要代扣代缴你的个人所得税,所以你的第一个问题就解决了,就是你也是要申报纳税的。你的第二个问题“对你个人的影响”:先我们要明确申报纳税并不是实际纳税,申报是把这个月人员(全部人员)发放工资的具体明细上报给税局,然后再对超过起征点的人员(部分人员)实际纳税。打个比方:你这个月只有1000元,按税法规定是不用纳税的,但公司必须把你的情况上报给税局核定,但到实际纳税时并不会计算你的税额。对于你的影响就在于超过起征点你就要交税,没有就不用交。对于你的补充问题:这个是你对公司的财务流程不太清楚,就像上面我讲的公司会把全部员工的收入明细都上报给税局,所以税局是知道你这个人的,也许你会问公司不上报就行了嘛,问的对。我的回答是如果公司不上报的话对于公司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因为这样做公司是冒着虚假上报,偷税漏税之嫌的,但对公司自己又没有什么好处(好处只在于你的税金你自己不用出而以),若以后税局核查时发现这种情况还会对公司进行罚款,所以公司是不会冒这个风险的。希望上面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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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和公司的关系很重要,应该是存在雇佣的行为。2、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制度(特别是工资薪金),当然也可以自己主动申报。3、对个人拒绝扣缴行为的,支付收入所得的单位有义务,在特定的时间内告知税务部门。如果是支付单位拒绝的,应税务部门找单位。4、现在个人所得税要进行全员扣缴申报,不论你是否已经达到标准。5、对公司来说申报扣缴个税是义务,对你有好处,如果你愿意公司代扣的话,以后公司支付的收入,是否完税由公司负责。当然公司扣不完,你也可以主动申报。
没啥影响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个人收的一项税,工资高于2000元的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2000元的不用交 申报了就增加公司的真实度,税局就减少对公司的猜疑,不会特意刁难!
没有影响,税务规定现在是全员申报,不管交不交税都需要申报
一般没有影响,只要你的工资额不高于个人所得税起征额!超过就得交税。
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就是说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且进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因此,通常情况下您自己是不必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12万以上),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有上述情况的您就必须自己申报。公民应当依法纳税。税收具有强制性,不考虑对您有什么好处坏处。从目前最实际的角度讲,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作用就是打印完税证明。由于我国个税主要是代扣代缴制度,实际上是由单位通过其账户代缴的,那么税务局是无法直接获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的信息的,所以通过附加的明细申报,与入库相匹配,才可以让纳税人随时打印自己的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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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如果按照这条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的人要向税务部门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的申报”去申报,之后是否会交多一笔税? - 知乎121被浏览<strong class="NumberBoard-itemValue" title="5分享邀请回答5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怎么避免交纳个人所得税_百度知道
怎么避免交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公司部分人超过交纳个税的标准,我们以前的财务把工资分成基本工资和补助两部分了。如果不加补助就没有问题,但是我认为税务局的人是看你最后实发工资,里面包括有补助和基本工资,我想问交纳个税的数目,包括补助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避免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巧用公积金避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二、利用捐赠进行税前抵减实现避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二)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发布了《关于个人向地震灾区捐赠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5号)  通知规定,个人如果通过指定机构向灾区捐助钱物,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具体规定如下:首先,个人通过扣缴单位统一向灾区的捐赠,由扣缴单位凭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捐赠凭据、扣缴单位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等,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其次,个人直接通过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灾区的捐赠采取扣缴方式纳税的,捐赠人应及时向扣缴单位出示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捐赠凭据,由扣缴单位在代扣代缴税款时依法据实扣除;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凭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接受捐赠凭据依法据实扣除。最后,扣缴单位在向税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应一并报送由政府机关或非营利组织开具的汇总接受捐赠凭据(复印件)、所在单位每个纳税人的捐赠总额和当期扣除的捐赠额。  (三)对于地震“特殊党费”  国税发[2008]60号文件规定,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这是合理可行的。  三、理财可选择的避税产品的种类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不断推出了新的理财产品。其中很多理财产品不仅收益比储蓄高,而且不用纳税。比如投资基金、购买国债、买保险、教育储蓄等,不一而足。众多的理财产品无疑给工薪阶层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慎重思考再选择便可做到:不仅能避税,而且合理分散了资产,还增加了收益的稳定性和抗风险性,这是现代人理财的智慧之举。  (一)教育储蓄的免税和优惠利率  储蓄存款在很多工薪阶层的全部流动资产中占到的份额多达80%,但是加上征收利息、银行收费等使存款利率压缩到很低的水平,本来就很少的利息扣掉5%的税金后所剩无几,对于工薪阶层来说实在不划算。面对储蓄存款利息收入高达两成的税收成本,利率优惠幅度在25%以上的教育储蓄将是工薪阶层很好的理财法宝。  (二)选择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债券投资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国债利息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我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即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2007年12月,1年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为3.66%;1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八期)的票面年利率为4.41%;3月期的第十九期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为3.38%,均收益较好。选择投资免征20%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和国债既遵守了税法的条款,实现了避税,还从中赚取了部分好处,因此,购买国债对大部分工薪阶层实为一个很好的避税增收渠道。  (三)选择正确的保险项目获得税收优惠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居民在购买保险时可享受三大税收优惠:1.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保险赔款是赔偿个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损失,不属于个人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3.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利用暂时免征税收优惠,积极利用国家给予的时间差避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或基金获得的差价收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均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目前对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中较少的几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之一。纳税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进行买卖,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差价收入,间接实现避税。但因为许多纳税人不是专业金融人员,不具备专业知识,所以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向行家里手请教,适时学习相关知识,谨慎行事。  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用现在比较通用的说法叫作税式支出或税收支出,是政府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区、行业、企业和业务的发展,或者对某些具有实际困难的纳税人给予照顾,通过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给予某些特定纳税人以特殊的税收政策。比如,免除其应缴纳的全部或者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等。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形式有:税收豁免、免征额、起征点、税收扣除、优惠退税、加速折旧、优惠税率、盈亏相抵、税收饶让、延期纳税等。这种在税法中规定用以减轻某些特定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规定,就是税收优惠政策。  六、积极利用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发票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笔者建议纳税人在报销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误餐费时,应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税的效果。  七、利用年终奖金实现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八、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九、利用级差、扣除项目测算,合理纳税筹划,争取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分级次减除必要费用,每次收入不足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800.00元;超过4 000.00元的,必要费用为每次收入额×(1-20%)。在取得相应业务后,可根据收入额合理筹划,订立相关合同,争取利润最大化。  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2008北京奥运的召开,对我国经济发展和各个阶层个人收入的提高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其他阶层相比,工薪阶层个人收入相对较低,但其却是个税的纳税大户。考虑到我国社会现状和贫富分化逐渐拉大的趋势等社会不和谐因素,寻求合理避税途径,不仅有利于为数众多的工薪阶层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稳定和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起着积极作用。
采纳率:65%
来自团队:
非常愚蠢的做法,一看就是个新手。如果你这个都交筹划了,还要税务律师和税务局干什么啊。不要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税务局那么多人,会蠢到补贴不交税的话,全国就没人交税了。《征管法》第69条明确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个人所得税是个人为纳税人,公司就是代扣代缴,又不是你的负担,瞎操心。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也就是说:只要你取得的上述收入,无论何种核算、货币形式,(包括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有价证券或实物)只要税务机关去核对,那你就得缴纳。个税的标准不是特别高,如果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企业就其代扣代缴的行为就会付出代价,所以我觉得没必要因小失大。慎重!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补助的部分入帐时不要体现为员工的工资、福利就可以了。恩,爷爷,不能教坏你了,老实点报税吧。
单位职工从单位取得的工资及相关福利,除差旅费补助、误餐补助及独生子女补贴外(不包含变相发放工资),从单位取得的货币和非货币性福利,都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现在国家在宏观调控职工福利费及行业工资,拿钱缴税是正常的,为什么要避免呢?天下怎么会有免费的午餐呢?
个人所得税是指单位扣除了发放给你的补助,补贴后你需要申报的部分,其中:养老、医疗、社会、失业等保险;餐费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电话补贴等这些也是不用加入工资里面的。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2000元,如果你在扣除了以上项目后工资是2001元,那么1元钱是要扣税的;如果扣除后工资是2000元,就不用缴交个人所得税。
把工资分拆开来,三险一费是要扣除的不用交税。
工资弄的低低地,资金弄的高高地,福利弄地多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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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_百度知道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
A由税务机关上门征收 B由个人自行申报 C个人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 D由单位代扣代缴
我有更好的答案
C个人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基本是单位代扣代缴;个人自行申报的情形是:(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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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个人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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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不需交税的人员是不是零申报还是不用申报_百度知道
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不需交税的人员是不是零申报还是不用申报
单位代扣代缴个税不需交税的人员是不是零申报还是不用申报?我在北京,在地税公司只应营业税 城建 教育附加 个税 , 在地税网上报税是不是只进入纳税申报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两个界面就可以了。其他的界面是不是就用不着
不需缴纳个税的也要申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关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不容忽视的问题:1、关于多重支付的扣缴义务人确定问题实务中,有时会存在多重支付的问题,比如个人委托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此时会出现贷款企业将利息支付给银行,再由银行转付给委托人,那么应该由谁来代扣代缴委托人的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三条规定:由于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与取得所得的人之间有多重支付的现象,有时难以确定扣缴义务人。为保证全国执行的统一,现将认定标准规定为:凡税务机关认定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2、关于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代扣代缴的问题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依照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3、关于外派人员境外所得代扣代缴问题纳税人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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