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吗?

日前,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就进一步做好农村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联合发文。
明确指出了工作最后期限;强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严禁减少必要的实地指界、测量等环节,防止简单以图定界、以面积定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充分利用确权成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试点,再次重申要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 财政厅(局) 、国土资源厅(局),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一、加快工作进度,抓好任务落实
各地要倒排时间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紧工作进度,积极稳妥推进试点,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要抓紧查找问题,尽快修订方案计划,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任务;进展较快的地区,要组织开展好&回头看&,确保进度服从质量;基本完成的地区,要抓紧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做好变更登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确保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的确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致, 杜绝假公示、假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防止简单以图定界、以面积定界。
二、严守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
各地要把保证质量作为确权工作重中之重,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遵循准备工作、权属调查、纠纷调处、审核公示、完善合同、建立健全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立登记簿、颁发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图形、簿证记载的面积、坐落、界址与实地相符,确保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记载的确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一致,符合标准规范、得到农民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把握好现场指界、审核公示、签字确认等关键节点,留存有关视频、照片等证明材料, 杜绝假公示、假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减少必要的实地指界、测量等环节,防止简单以图定界、以面积定界。
不得外包给技术服务单位独立承担;不得低于成本价采购,不得违法收取中标、成交单位有关费用,不得恶意拖欠中标、成交单位项目经费。
三、规范采购行为,加强管理服务
各地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服务采购工作的指导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权属调查测绘、数据建库等采购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应由基层政府承担的宣传培训、成果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不得外包给技术服务单位独立承担。参与权属调查测绘项目竞标的单位,原则上需具备乙级以上相关专业测绘资质。不提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测绘单位,不得低于成本价采购,不得违法收取中标、成交单位有关费用,不得恶意拖欠中标、成交单位项目经费。加强对中标、成交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督查,查处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对恶意拖延进度、影响任务安排或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查清每个承包地块的坐落、界址、面积和权利归属,形成代码统一、内容完备、信息准确的调查成果。
四、严格权属调查,保证信息准确
各地要依据《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方案制定、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等工作,查清每个承包地块的坐落、界址、面积和权利归属,形成代码统一、内容完备、信息准确的调查成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等测绘基准设施,提高界址点测定、工作底图制作等成果的精确性, 避免出现关键界址记录不清、坐标测量不准、面积计算不实等问题。测绘地理信息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技术设计、影像纠正、底图检测和成果检验等工作,提供已有地理信息成果,保证信息准确权威,并合理利用确权成果更新地理信息,共同推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分期分批地开展成果验收,做到成熟一批验收一批。
五、强化过程督查,做好成果验收
各地要抓紧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样调查、实地核查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认真查看工作程序是否规范、成果是否符合标准、数据库建设是否符合要求、档案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农民群众是否满意。要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等规定,健全成果验收制度,督促市县扎实做好自查、核查,认真组织做好验收工作。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验收方案,分期分批地开展成果验收,做到成熟一批验收一批。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所有县级行政区已验收合格,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已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应用平台已上线试运行的省份,要适时就完成情况向中央作出报告。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扎实做好确权登记数据库完善或建设,杜绝相邻区域确权成果交错、重叠等问题。
六、加快数据库建设,保障成果汇交
各地要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等技术标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扎实做好确权登记数据库完善或建设。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口,做好县级数据入库合库前后的质量检查,确保确权登记数据真实完整、格式规范、空间参考一致、属性关联关系正确。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分标段开展权属调查、数据建库等工作的,应明确数据库建设牵头技术单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的地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确权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纠正错误数据、补充缺失内容,杜绝相邻区域确权成果交错、重叠等问题。确权工作通过验收后,要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等规定,及时逐级汇交确权登记数据,为国家确权登记数据汇总和信息应用平台上线运行提供数据保障。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未经批准,不得将相关资料和数据对外移交和商业化服务。
七、严守保密规定,保障数据安全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对涉密人员、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涉密介质和资料成果使用的管理,确保涉密地理空间信息以及农户身份数据的安全。涉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要主动与当地驻军联系;未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许可,一律不得在相关区域开展权属调查。涉密数据资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存储介质中进行存储或处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所获得或使用的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对外公开,确因工作需要对外公开的,要进行保密审查、脱密处理。未经批准,不得将相关资料和数据对外移交和商业化服务。
强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八、强化资金保障,规范资金使用
各地要严格遵守预算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强化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确保合法合规、专款专用。要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预算,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对于外包给社会力量承担的有关工作,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度和质量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返还保证金,避免资金支付不到位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要加大对补助资金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力度,发现贪污、挪用补助经费的,依法严肃处理。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充分利用确权成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试点
九、积极探索创新,拓展成果应用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通过互换并地、按户连片种植解决地块细碎化问题,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地方,要推进成果在流转、抵押担保以及涉农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应用,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成果在经营主体发展、农业保险、农业规划、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应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充分利用确权成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有偿退出试点,深入挖掘成果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等方面的应用潜力,推动确权红利不断释放,实现确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依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十、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农村稳定
要注重对试点地区全局性、倾向性问题的预判和调查,加强对局部地区重大问题的研究,制定解决相关纠纷问题的指导意见。矛盾纠纷集中、问题突出的地区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要依法规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积极发挥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要注重发挥农民群众和乡村干部的主体作用,充分依托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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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孙邦群到勐遮镇调研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工作
作者 :明也
来源 :勐遮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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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要求抓紧抓实,给农民吃上“定心丸”。
随着2017年土地确权工作的完成,为保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质量,解决好农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有关问题,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孙邦群、农业部经管司承包合同管理处干部周嵘、云南省经管站副站长李爽、云南省确权办干部高文辉、贵州天地通科技公司黄涛和谢华一行6人调研组到勐遮镇调研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和农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有关问题。西双版纳州确权办主任高江泉、副主任周幸强,西双版纳州农经站站长杜文惠、副站长陈国强,勐遮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岩温展、镇农业中心主任龚应高等陪同调研。
<span 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line-height:200%;font-size:15.0000mso-font-kerning:1.日,调研组深入到勐遮镇曼央龙村委会曼并村、曼勐养村委会曼广村,以座谈会的形式,让每位座谈成员一一发言,了解情况。在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基层领导干部关于当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了农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对百姓的利害关系以及基层部门的应对措施;了解了百姓对已经确权的土地面积、位置满意与否,时间长了是否清楚自家土地边界;了解了基层干部如何解决老百姓因自然规律导致的土地小调整。此次调研,农业部经管司副巡视员孙邦群对勐遮镇党委政府、镇农业中心、村委会、村村民小组各级领导积极应对人地矛盾、土地纠纷而采取的有效措施予以了充分肯定,对基层领导干部和老百姓积极拥护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和解决土地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给予了极高评价。(明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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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号:滇ICP备号  24、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相关法规,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农户以互换的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流转双方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的,按照协议据实确权登记颁证;没有书面协议的,由双方达成协议、向村集体备案并签订流转合同后,再依据合同确权登记颁证;互换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2)农户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未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仍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经原承包方书面申请和发包方书面认可的,按照流转协议(合同)据实测量土地并确权登记颁证。(3)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按原承包农户确权登记颁证。  25、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地全部被国家征用的应进行注销登记,被国家部分征用的,应从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并进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6、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此次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全部或部分被使用的承包地分别进行注销和变更登记,未被征用部分则据实测量确权登记颁证。  27、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进行承包地调整?  答: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承包地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留有机动地的村集体,原则上待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解决人地不均矛盾而进行调整。如果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同意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并解决人地不均矛盾的,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28、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  答: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这次工作任务,是对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涉及、不包括承包户的分户与合户的内容,不进行承包户的分户和合户工作。  对于以前已经实行分户经营的承包地,按照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分户并申请分别签订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分别签订,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变更手续”规定,分户经营被当事人认可或接受的,可以按照分户后各户对土地的承包现状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承包农户户主死亡的,由其家庭成员申请变更承包方和家庭人口的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报发包方,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调解明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29、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30、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  答: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集体应保留或按程序从预留的机动地中分配给其承包地,并应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1、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毁损减少的承包地,无法恢复的,应核减承包地面积。可部分恢复的,按恢复后的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32、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确权登记。所收回土地依法承包给新增人口后再按此次工作程序进行确权登记。  3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答:村民小组合并前各小组人均承包地面积不一致的,登记中不要求在合并后的村民小组范围内统一人均承包土地面积,应根据合并前各村民小组的实际人均面积标准,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村并居的参照此规定。  34、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答: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  35、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  答: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3)正在服刑的人员。  因此只要原户口在本村,上述人员均应该确权登记。对对越参战退役人员承包土地诉求给予优先办理。对对越参战退役人员包土地诉求给予核实确权登记颁证。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认真做好他们的承包土地诉求的纠纷调解工作,在原有办理程序和时效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访即受即办。  36、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37、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38、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应尊重“五保户”的意愿,确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颁证。集体不能强行收回“五保户”的承包地作为集体机动地。  39、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记载的代表人。前两项规定的代表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因为其他原因无法到场确认的,由农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  40、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  答: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  41、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42、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等法律法规,家庭承包方式的调查结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其他方式承包的调查结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签字确认。  43、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本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经研究并报省领导批准,我省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由省农委按规定样式统一印制,费用由省级财政负担,测绘勘测及其他工作经费由市、县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  44、对于退耕还林和退田还湖的如何确权?  答:对于退耕还林,农户如果领取了林权证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颁证。如果没有领取林权证的,但领取了退耕还林补贴,应尊重农户自己的选择,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还是等待领取林权证。对既没有领取林权证,也没有领取补贴的,应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备注:仅供参考,各地应根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制定相应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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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举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班
&&&&本报讯5月27日,农业部在京举办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培训班。农业部总农艺师孙中华在开班式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孙中华指出,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多数省份制定了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是,少数地方也存在着领导重视不够、重进度轻质量和片面扩大确权确股范围等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按照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孙中华强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确保进度服从质量,防止操之过急、走过场;要严格按照确地为主的原则开展试点,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组织保障、技术保障和人力保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自主协商,依法妥善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法律政策和技术培训,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骨干力量和师资教育培训。&&&&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经管处(站)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负责同志、整县推进试点农业(经管)部门负责同志共116名学员参加了培训。&&&&&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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