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出口退税免税申报中无进仓单,想转免税申报。需要在退税系统做吗?怎样流程。

请问无纸化报关,具体退税步骤是怎么样的?_百度知道
请问无纸化报关,具体退税步骤是怎么样的?
由于是第一次操作,请大家能详细的跟我说说步骤,包括软件运用,资料准备,需不需要去税务局等等,谢谢!
我有更好的答案
用无纸化通关模式申报的,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不变。有电子口岸的企业办理流程:1、网上申领核销单(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2、 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及纳税申报表3、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里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4、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盘)5、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6、等国税局电话通知拿退税批复7、等国税局电话通知,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带退税批复、公司公章及印鉴章)8、一般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无纸化退税的核心实现了核销单电子化,也就是核销单取消了,但是退税联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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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下,这是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的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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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县出口企业实现网上退税全覆盖
  日 08:39:07 星期一 
  截至6月底,县国税局实现“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在出口企业全覆盖,提前1个月完成工作要求,真正实现了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和退库全程网络化,使出口退税更方便、更快速。
  我县正常申报的外贸出口企业有350余户,实行“互联网+便捷退税”无纸化申报后,从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申请、相关证明办理,到退税审核、审批、退库等一律实行“网上办理”,企业只需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和纸质申报表全部留存出口企业备查,实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的电子数据申报,真正实行出口退税申报“零跑腿”。
  据悉,“互联网+便捷退税”系统与以往的出口退税相比,优势明显。除了退税申报系统实现网页化,退税流程实现网络化以外,数据录入也更便捷了。
  “网页版出口退税系统将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的申报模块进行了整合,出口企业只要登录出口退税网页,即可完成申报办理,系统升级更新也由后台统一完成,免除了原单机版退税系统的升级安装之苦。”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退税流程实现网络化后,系统以“互联网+”的理念优化办理流程,打通海关系统数据导入、企业端申请发起与税务端审批完成之间的通道,实现了从出口退税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业务的网络化,并能实时跟踪查询退税办理进度等相关反馈结果。
  在数据录入方面,系统全天候不间断开放,企业海关报关单、增值税发票等数据在加密和模糊处理技术保护下均可由系统自动采集完成,再辅以智能化配单功能,数据录入速度提高10倍,大大节约了企业的办税时间。
原标题: 我县出口企业实现网上退税全覆盖
作者:通讯员 徐军娣 记者 何晓 网络编辑: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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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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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财税播报员 于
07:19 编辑
& & 1.问:金税三期系统决策一包统计表怎么没有导出按钮了?
& & 答:进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常规-浏览历史记录-删除,将最上面的“保留收藏夹网站数据”上的“ ”去掉,然后重进就有导出按钮了。
& & 2.问:如果企业产品全部外销,内购原料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吗?
& & 答:如果是生产企业,全部外销的商品是可退税商品,从国内采购原料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如果是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全部外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 3. 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在导入电子口岸下载的出口退税数据的时候顺序错乱?
& & 答:如果是按照1.10.2.20这个顺序排列的,那就是正常顺序.
& & 4.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做完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XF后,在打印报表中点击进料加工手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提示当前没有可打印数据,请问如何操作?
& & 答:由主管税务机关将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及电子数据导出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核对与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核对完全相符的,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 & 5.问:关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手册核销的申报,是截止到什么时侯?
& & 答:生产企业可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 & 6.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申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2013年全年无手册核销,有一本手册是2014年01月份向海关递交核销资料,海关结案通知书为日,请问核销年度是否属于2013年?
& & 答:您公司是生产企业,电子手册海关结案通知书为日,说明不是在2013年度办理核销的,核销年度不属于2013年,应在日-4月20日申请办理年度进料加工核销。
& & 7.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一月份因为出口货物为0,只收齐前期出口的,导致一月份汇总表与增值税表出现差额,在二月份申报中,汇总表的第六行本年累计光有二月份的金额,国税局要求我们这行本年累计为两月的总数,该如何操作?说以后这行都与增值税申报表有差额,我该如何操作呢?
& & 答: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撤销汇总数据,删除原汇总表,重新生成免抵退税汇总表。
& & 8.问:生产企业在申报时,对以前单证不齐的报告单进行收齐操作,但汇总表生成时带不出来数据,不能计算退税,自己填进去审核也不能通过。请问遇到过这种情况吗?该怎么办?
& & 答:您公司对以前单证不齐的明细数据进行收齐操作,但免抵退税汇总表不能计算免抵退税额,可以去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在企业申报系统做预审反馈处理后,进入“申报数据处理-设置信息不齐标志”,筛选需收齐的明细记录,查看信息不齐标志是否为空,如果为空,将原免抵退税汇总表删除,重新生成汇总表即可。
& & 9.问:我们公司有个9月份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到期日是日,我在上个月输入到对比系统对比结果是留滞,这个缴款书要超期吗?
& & 答:不超期,可以等待结果处理。
& & 10.问:生产企业核销进料加工电子手册时,报核起始时间是哪个时间?
& & 答:生产企业在核销进料加工手册时,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报核起始时间”录入时,为本次申请核销的电子账册最早的报核起始时间,您公司是电子手册不是电子账册,不需要录入“报核起始时间”。
& & 11.问:现在免税不需要在做申报了,请问如何处理免税呢?
& & 答: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 & 12.问: 我们去年有两票在成都综合保税区报关的货物,贸易方式为进料成品退换,海关不给打印退税联,我们是不是不能享受退税,该如何操作?
& & 答: 您公司出口没有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不能享受出口退税,只能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 & 13.我公司有一张金额较大的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快递传递失误造成逾期。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
& &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符合该公告规定第二条规定的,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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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财税播报员 于
07:23 编辑
1.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想问一下做冲减后的那一条不显示业务类型代码和业务类型?
& & 答:说明录得信息不全,都录全了就可以了,请检查录入信息,录全了,就可以选择录上业务类型,通过“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可以修改。&&
& & 2.问:企业未收汇,说有进口业务,是以货易货。问一下,按30号文,这业务怎样掌握,给企业退税吗?
& & 答:根据第11条规定,出口企业须收汇才能申报出口退税的业务,不包括“以货贸易”,所以如果属于“以货贸易”方式,企业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 & 3. 问:我单位从境外贷款一批,现向对方支付贷款利息,请问我单位需要给对方代缴哪些税种?扣缴的各税比例是多少?
& & 答: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率:10%。还应由支付方代扣代缴营业税,营业税具体规定请咨询地税。
& & 4.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其中有一个进料加工手册,当时办的余料结转,结转到了一个新的手册,后来又没有转,继续使用着以前的手册,而新的手册海关也给咱们核销了,是空销的,什么数据也没有,这样的核销咱们税务上是不是也要进行核销呀?
& & 答:不需要进行核销。
& & 5.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想问一下,从国外进口的面料取得了海关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后来又把这个面料出口到了其他国家,请问这样的话,能退税吗?
& & 答:您公司是外贸型出口企业,从国外进口的面料取得了海关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然后又将进口面料出口了,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 & 6.问:外贸企业出口退消费税商品,只想退增值税,不想退消费税,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如何处理?
& & 答:您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找到这个商品码-改税种C为V,然后从价和从量都删除。
& & 7.问:什么是易货贸易?
& & 答: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传统的易货贸易,一般是买卖双方各以等值的货物进行交换,不涉及货币的支付,也没有第三者介入,易货双方签订一份包括相互交换抵偿货物的合同,把有关事项加以确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较多的是通过对开信用证。
& & 8.问:我现在有一本进料加工手册,忘记去年是否已经做过核销申报了,可以从哪里查询?
&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0项规定: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附件4)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所以说是从2014年才开始此项业务的。
& & 9.问:我需要把我们公司,从第一本手册截止到13年12月份全部海关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都录入申报系统?
& & 答: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及电子数据,是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所以说只要是在2013年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都需要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都需要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 & 10.问:我想问一下每月的汇率是按照1号的,还是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顺延呢?
& & 答:人民银行在公休日不公布外汇汇率牌价,所以企业出口后若选择每月1日的汇率记账,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每月月初最早日期的汇率记账。
& & 11.问:我们是生产出口企业,可以把原料发往越南进行委托加工,越南再把成品返给我们,我们再出口其他国家吗?越南返成品时产生的进口增值税发票,我们可以抵扣吗?
& & 答:拆开来算,第一次按照出口,第二次进口,然后再出口,即把原料发往越南作出口,如果不收汇,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越南把成品返给您公司作进口,您公司再出口给其他国家,属于出口非自产商品,实行免税,自然越南把成品返给您公司作进口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就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了。
& & 12.问:生产企业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核销进料加工手册时所属期201402不能保存?
& & 答: 企业使用,首先完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工作,如:确定201402为核销申报所属期的,应在所属期201402的免抵退税申报结束后,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开始之前。如果不完成当月免抵退税申报就进行进料加工核销申报,企业申报软件会出现错误提示。
& & 13.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就是因为8月份没有录入数量,现在要做冲减,但冲减总是不显示业务类型代码?
& & 答:除了选择“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操作,还可以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录入负数,业务类型代码选择“红字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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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时,税务反馈的进口报关单少,录入调整时提示商品代码无效(该手册的进口报关单为2012年发生的),如果改为201212所属期录入的话,在生成手册核销申报时发现无201212月份进口报关单信息?这如何处理?
& & 答:举例说明:日,某生产企业在所属期201402的免抵退税申报结束后,可以确定201402为进料加工年度核销申报所属期。在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时,主管税务部门反馈的进口报关单电子数据少于企业实际进口,企业会计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所属期是201402,在进行“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时,录入调整时提示商品代码无效(该手册的进口报关单为2012年发生的),企业会计的正确操作步骤应为:以2012所属期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录入数据,直接在2012改所属期,然后再以201402所属期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具体操作细节:以2012所属期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进入“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模块录入明细数据,“所属期”录入201402,进口日期录入2012年,相应录入其他明细数据,点击“保存”,退出退税申报系统,然后再以201402所属期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
& & 2.问:我公司是外贸出口公司,通过潍坊保税区进口一批棉纱,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后,再出口,应该怎样操作?
& & 答:您公司是外贸企业,从潍坊综合保税区进口棉纱,委托加工厂加工后再出口,属于进料加工出口,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可以凭出口报关单、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加工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根据进项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率计算出口退增值税。
& & 3.问:进口料件结转和进口料件转内销,在年度进料加工核销时怎么做?
& & 答:进料加工核销的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的贸易方式代码有区分,只需按照进料加工核销步骤操作即可,不用考虑进口料件结转和进口料件转内销。
& & 4.问:我公司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出口给国外子公司的油性笔、胶带,是用于包装产品外包装,是否符合“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我司符合视同自产货物范围第一条其他条件。
& & 答:不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的范围,属于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实行出口免税政策。
& & 5.问:请问我2月份出口,4月份进项发票才收到,6月份申请出口退税,16%的退税率,1%结转成本,请问我那1%的成本是放在哪月结转呢?
& & 答: 4月份。
& & 6.问:我们是外贸企业,有一票货物因报关品名和进项发票品名不符放弃退税,我们这边国税老师说视作内销,请问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上要怎么操作?
& & 答:(1)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不退税的数据删除。具体操作步骤:
& & A进入当时退税申报的所属期,进入-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撤销本次申报数据;
& & B进入-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认可申报按钮-选择“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
& & C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 & D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 & E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处理-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 &(2)普通开票系统不用处理。
& &(3)须视同内销处理,进项可抵扣,须去主管税务局办理出口转内销证明。
账务处理:
& &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项)
& &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红字)
& &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 & 出口视同内销收入计提的销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3栏“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普通发票”处,进项税额按照出口转内销证明所列的“可抵扣税额”填写,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1栏“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处。
& & 7.问:我公司于日一共核销11个手册,读入税局反馈时提示,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信息11条,但是查询时只查到9个手册的信息,是怎么回事呢?
& & 答:是税务端金税三期系统加贸信息不全,请按照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的步骤进行,录入“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
& & 8.问:我们单位2013年01月有个手册,已经在原来的出口退税系统中核销了,资料也都报送了。还需要在4月20日之前,在金三期出口退税系统中,重新录入核销信息吗?
& & 答:日之前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只做日前海关核销但没在税务局核销的手册,因此您公司2013年01月有个手册,已经在原来的出口退税系统中核销了,资料也都报送了,就不需要在4月20日之前在金三期企业端出口退税系统中重新录入核销信息了。
& & 9.问:2012年的退运,企业在冲减时提示所属年度和商品代码无效该如何处理,我手工修改了所属年度,但商品代码无效无法通过?
& & 答:以2012所属期进入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系统, 录入数据之后, 修改所属期至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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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生产企业本月税局出口退税审核完毕,反馈给企业的信息,企业如果不读入处理,影响不影响企业的下月申报?
& & 答:一般不影响,但是如果读入了错误的数据,并且审核确认了,下一期发现企业的数据与上期审核的不一致,就需要上期反馈数据了。主管税务部门反馈数据是为了金税三期企业端和金税三期税务端一致,在金税三期税务端中你不知道哪个疑点的挑过会造成数据不一致,所以才会有反馈的这个步骤。
& & 2.问:如果2013年核销的手册项下报关单未全部收齐,那是否要做国税这边的核销?
& & 答:肯定不能核销啊, 两个要求:2013年手册已核销;单证全部收齐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 & 3.问:现在开出口发票,设置打印机,怎么也设置不好?
& & 答:出口发票打印不在一张发票上:首先在开票系统内进行-“打印位置调整”项,如仍不行,请进行如下操作:开始-打印机和传真-右健选择打印机首选项-布局(纵向、从前向后)-纸张质量-右下角高级按扭(纸张规格选择A4)-确定-确定-重新进入开票系统。
& & 4.问:在手册核销时读入税务机关最后一步(审批反馈)时和计算机审核反馈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海关数据反馈是一样的程序接收吗?
& & 答:一样。
& & 5.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在录入一批配件的退税数据的时候有三笔错误记录,检查了一下应该这三个产品不享受退税的,这样是不是得把这三条数据删除掉啊?如果不删有什么影响吗?
& & 答:必须删除,否则和政策不符,取消退税率的产品是要按内销征税的。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不退税的数据删除。具体操作步骤:
&&(1)进入当时退税申报的所属期,进入-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撤销本次申报数据;
& &(2)进入-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认可申报按钮-选择“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
& &(3)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 &(4)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 &(5)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处理-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 & 6.问:外贸企业因未收汇申报免税,只需要在申报系统中,系统配置—计税计算方法,选择“3免税”即可吗?
& & 答:出口企业实行出口免税,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纳税申报免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
& & 7.问:如果在国内购买的蔬菜,对于对方来说是免税的,我公司购买了然后加工成品后出口,有块免税的抵减吗?
& & 答:虽然财税[2012]39号“对在国内购进免料原材料加工出口的货物,明确应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中扣除免料原材料金额来作为计税依据”和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公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没有废除,但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没办法进行免税原材料抵减额的计算。
& & 8.问:进料加工核销实际分配率反馈了,和以前的报关单核对,结果少了一些,,这个实际分配率应该和什么数据核对啊?
& & 答: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第一项下的“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和第五项下的“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逐条核对。
& & 9.问: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国税局反馈的信息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总值都不对,怎么回事?
& & 答:主要是金税三期税务端的海关加贸信息不全造成的,可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录入核销调整申报数据。根据手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逐笔将与主管税务反馈数据缺失或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补录和调整。
& & 10.问:月底出口也就是申报日期是月底,但是准确的出口日期不能确定,那么记账应该记在哪个月里呢?是当月记还是下月记啊?
& & 答:可以在外汇监测系统下的“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模块中的延期收款报告新增功能中查询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其中有出口日期字段,可以查询到准确的出口日期。外管局开发的外汇检测系统,只要出口企业申请加入进出口收付汇名录的,都会开通该系统。
& & 11.问: 我公司本月有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免税申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未找到“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是否需要在系统中录入?
& & 答: 您公司是生产企业,有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业务,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只需进行“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录入”,不需进行“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的录入,因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没有“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录入模块。
& & 12. 我单位之前已去税务机关初审后接到通知不报2013年已核销的手册,我将2013年上半年已在税务机关核销的撤销再报,税务机关无法读入,提示“信息申报的核销手(账)册与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数据不符,这要怎么处理?
& &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公告规定:在日-4月20日生产企业进行出口退税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企业,只进行2013年在海关办理核销的手(账)册。但对有跨年度核销的手册,金税三期税务端的海关加贸信息核销时间是2013年,但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的海关核销结案时间为2014年,两者核销时间不符,金税三期税务端设置了监控条件,以税务端的海关加贸信息核销时间为准,对“进料加工手册的海关核销结案时间为2014年,但金税三期税务端的海关加贸信息核销时间是2013年”这样的手册也要进行核销,才能到国税局进行正常反馈。
& &&&13.问:进料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后,要确认企业与海关信息是否相符,海关信息中金额是整数,比如海关金额为1239,企业信息1238.34,四舍五入进不上去,这样是否可以认为相符?再就是进口料件复出的,是否也要扣海运费?海关信息是没扣海运费的,企业信息是否也不需要扣海运费?
& & 答: 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由于海关信息中金额是整数,企业实际是有尾数的,若不会造成多退税款的情况,如果企业认为相符,是可以认为相符的。对于进口料件复出口业务,出口额的退税依据是FOB价格,若不是FOB价出口的须扣除海运费,进料加工核销实际分配率的分母&出口额&是FOB价,分子&进口额&是CIF价。
& & 14.问:请问手册核销是核对美元数,还是连同人民币也核对,可能因为海关与企业的汇率不一致造成,人民币基本都不符。还有出口额与海关统计额不符,不符原因是报关单上的海运费与我单位实际支付的海运费有差额。需要做调整吗?如需调整,怎么调整?
& & 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只核对美元数,因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只统计美元数;另海运费差额部分需要据实调整,可每本手册统算,每本手册虚拟一笔数据进行“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数据录入”。
& & 15.问:现在单证收齐才能申报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有抵减额怎么算呀?
& & 答:企业可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前,向税务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核销。企业申请核销前,应先收齐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的单证并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如:确定201403为核销申报所属期的,应在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结束后、所属期201404的免抵退税申报开始前进行核销申报。
& & 16. 问:进口增值税发票有认证期限吗?如果超了180天该如何处理 ?
& & 答: 根据国税函[号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税务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另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对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符合该公告规定第2条规定的,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税务逐步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相符的可抵扣。
& & 17.问:生产企业有一笔报关单未能及时收齐,作免税处理,其进项要如何处理?
& & 答:该增值税进项税额须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 &&&18.问:生产企业出口当月作进项税转出申报还是单证收齐时再作进项税转出申报?
&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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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生产企业本月税局出口退税审核完毕,反馈给企业的信息,企业如果不读入处理,影响不影响企业的下月申报?
& & 答:一般不影响,但是如果读入了错误的数据,并且审核确认了,下一期发现企业的数据与上期审核的不一致,就需要上期反馈数据了。主管税务部门反馈数据是为了金税三期企业端和金税三期税务端一致,在金税三期税务端中你不知道哪个疑点的挑过会造成数据不一致,所以才会有反馈的这个步骤。
& & 2.问:如果2013年核销的手册项下报关单未全部收齐,那是否要做国税这边的核销?
& & 答:肯定不能核销啊, 两个要求:2013年手册已核销;单证全部收齐进行免抵退税申报。
& & 3.问:现在开出口发票,设置打印机,怎么也设置不好?
& & 答:出口发票打印不在一张发票上:首先在开票系统内进行-“打印位置调整”项,如仍不行,请进行如下操作:开始-打印机和传真-右健选择打印机首选项-布局(纵向、从前向后)-纸张质量-右下角高级按扭(纸张规格选择A4)-确定-确定-重新进入开票系统。
& & 4.问:在手册核销时读入税务机关最后一步(审批反馈)时和计算机审核反馈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海关数据反馈是一样的程序接收吗?
& & 答:一样。
& & 5.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在录入一批配件的退税数据的时候有三笔错误记录,检查了一下应该这三个产品不享受退税的,这样是不是得把这三条数据删除掉啊?如果不删有什么影响吗?
& & 答:必须删除,否则和政策不符,取消退税率的产品是要按内销征税的。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将不退税的数据删除。具体操作步骤:
&&(1)进入当时退税申报的所属期,进入-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撤销本次申报数据;
& &(2)进入-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认可申报按钮-选择“当前关联号转为待申报”;
& &(3)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 &(4)进入-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 &(5)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处理-找到需删除的明细记录-点击删除按钮。
& & 6.问:外贸企业因未收汇申报免税,只需要在申报系统中,系统配置—计税计算方法,选择“3免税”即可吗?
& & 答:出口企业实行出口免税,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在确定免税的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纳税申报免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
& & 7.问:如果在国内购买的蔬菜,对于对方来说是免税的,我公司购买了然后加工成品后出口,有块免税的抵减吗?
& & 答:虽然财税[2012]39号“对在国内购进免料原材料加工出口的货物,明确应在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中扣除免料原材料金额来作为计税依据”和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公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没有废除,但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规定,没办法进行免税原材料抵减额的计算。
& & 8.问:进料加工核销实际分配率反馈了,和以前的报关单核对,结果少了一些,,这个实际分配率应该和什么数据核对啊?
& & 答: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第一项下的“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和第五项下的“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逐条核对。
& & 9.问: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国税局反馈的信息进口报关单的进口总值都不对,怎么回事?
& & 答:主要是金税三期税务端的海关加贸信息不全造成的,可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录入核销调整申报数据。根据手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逐笔将与主管税务反馈数据缺失或不一致的情况进行补录和调整。
& & 10.问:月底出口也就是申报日期是月底,但是准确的出口日期不能确定,那么记账应该记在哪个月里呢?是当月记还是下月记啊?
& & 答:可以在外汇监测系统下的“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模块中的延期收款报告新增功能中查询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其中有出口日期字段,可以查询到准确的出口日期。外管局开发的外汇检测系统,只要出口企业申请加入进出口收付汇名录的,都会开通该系统。
& & 11.问: 我公司本月有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免税申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未找到“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是否需要在系统中录入?
& & 答: 您公司是生产企业,有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业务,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只需进行“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录入”,不需进行“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的录入,因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没有“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录入模块。
& & 12. 我单位之前已去税务机关初审后接到通知不报2013年已核销的手册,我将2013年上半年已在税务机关核销的撤销再报,税务机关无法读入,提示“信息申报的核销手(账)册与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手(账)册核销数据不符,这要怎么处理?
& & 答: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公告规定:在日-4月20日生产企业进行出口退税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的企业,只进行2013年在海关办理核销的手(账)册。但对有跨年度核销的手册,金税三期税务端的海关加贸信息核销时间是2013年,但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的海关核销结案时间为2014年,两者核销时间不符,金税三期税务端设置了监控条件,以税务端的海关加贸信息核销时间为准,对“进料加工手册的海关核销结案时间为2014年,但金税三期税务端的海关加贸信息核销时间是2013年”这样的手册也要进行核销,才能到国税局进行正常反馈。
& &&&13.问:进料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后,要确认企业与海关信息是否相符,海关信息中金额是整数,比如海关金额为1239,企业信息1238.34,四舍五入进不上去,这样是否可以认为相符?再就是进口料件复出的,是否也要扣海运费?海关信息是没扣海运费的,企业信息是否也不需要扣海运费?
& & 答: 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由于海关信息中金额是整数,企业实际是有尾数的,若不会造成多退税款的情况,如果企业认为相符,是可以认为相符的。对于进口料件复出口业务,出口额的退税依据是FOB价格,若不是FOB价出口的须扣除海运费,进料加工核销实际分配率的分母&出口额&是FOB价,分子&进口额&是CIF价。
& & 14.问:请问手册核销是核对美元数,还是连同人民币也核对,可能因为海关与企业的汇率不一致造成,人民币基本都不符。还有出口额与海关统计额不符,不符原因是报关单上的海运费与我单位实际支付的海运费有差额。需要做调整吗?如需调整,怎么调整?
& & 答: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只核对美元数,因为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中只统计美元数;另海运费差额部分需要据实调整,可每本手册统算,每本手册虚拟一笔数据进行“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数据录入”。
& & 15.问:现在单证收齐才能申报出口退税,进料加工有抵减额怎么算呀?
& & 答:企业可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前,向税务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核销。企业申请核销前,应先收齐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的单证并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如:确定201403为核销申报所属期的,应在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结束后、所属期201404的免抵退税申报开始前进行核销申报。
& & 16. 问:进口增值税发票有认证期限吗?如果超了180天该如何处理 ?
& & 答: 根据国税函[号规定,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税务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另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对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符合该公告规定第2条规定的,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税务逐步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相符的可抵扣。
& & 17.问:生产企业有一笔报关单未能及时收齐,作免税处理,其进项要如何处理?
& & 答:该增值税进项税额须作进项税额转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 &&&18.问:生产企业出口当月作进项税转出申报还是单证收齐时再作进项税转出申报?
&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规定: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即单证信息收齐出口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25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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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出口样品不收汇适用免税,您能否提供给我这个文件的文号吗?
& &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中附件11《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中的“免税业务类型代码 18& 和“免税出口货物劳务业务类型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
& & 2.问:由于以前负责退税的会计突然离职,今天发现2013年1月份出口的一票货的出口发票和报关单都丢失了,我们是生产企业,请问一下这票货的免抵退税该如何处理?
& &答: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报关单》。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方法:向导-单证申报向导-补办报关单证明申请表-设置标志-打印-生成申报数据。如果在日前出口报关单不能补回,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0号公告和2013年第12号公告第2条第18项规定,于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举证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国家税务局批准。
& & 3.问:我公司出口的货物因为质量问题发生折让,但是前期已经退税了,那么我公司该如何在税务上和会计上进行处理?
& & 答: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附件3中的“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可视同收汇继续实行退税办法,前期已经退税就不须处理,可按会计制度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 & 4.问:请问出口单证备案,还需要附上收汇单据吗?我们家的收汇没有规律可循,要与出口单证对应,有很大的难度。
&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第(四)项“有关备案”的规定,没有列明要备案收汇单据,可不备案。
& & 5. 问: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零申报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 & 答: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1)不需进行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2)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3)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4)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5)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6)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7)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8)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9)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10)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 & 6.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财税(2012)39号六/(一)/3(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通常是增票和关单)的适用免税。而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却写适用免税申报的把报关单和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含增票)备查,难道是即使过了期限也得把増票开出来?
& & 答:根据财税[2012]39号“第六(一)1.(11)规定”: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出口,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实行出口免税政策。您公司已申报出口退税,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补齐增值税退税凭证(通常是增票和关单)的适用免税,所以需要将普通发票等有效进货凭证留存备查,否则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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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外贸企业出口,请问我可以把几个月的出口放在一个月内申报吗?生产企业出口,可以等报关单退税联来了之后,再确认收入,一起申报退税吗?
& & 答:现行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退税申报,因此外贸企业出口,可以把几个月的出口放在一个月内申报,建议2013年出口的作为所属期2013年的申报。生产企业也须等出口报关单单证信息齐全才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但记账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是以权责发生制即出口日期为准。
& & 2.问:我是一家生产企业,出口后转内销了,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面如何操作?
& & 答:如果您公司已作单证收齐且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可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择该笔出口转内销的明细记录进行冲减。如果还没有退税申报,就可以不需要在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作处理了。
& & 3.问: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想问一下,从国外进口的面料取得了海关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后来又把这个面料出口到了其他国家,请问这样的话,能退税吗?
& & 答: 您公司是外贸型出口企业,从国外进口的面料取得了海关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然后又将进口面料出口了,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 & 4.问:外贸企业出口退消费税商品,只想退增值税,不想退消费税,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如何处理?
& & 答:您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找到这个商品码-改税种C为V,然后从价和从量都删除。
& & 5.问:我想问一下每月的汇率是按照1号的,还是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顺延呢?
& & 答:人民银行在公休日不公布外汇汇率牌价,所以企业出口后若选择每月1日的汇率记账,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每月月初最早日期的汇率记账。
& & 6.问:来料加工委托别的企业加工加工费可以免税吗?
& & 答: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出口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申报免税。提供的加工费发票必须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外贸企业、生产企业都可以外发加工。
& & 7.问:请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数据已生成到大厅预审发现一处错误怎样返回去修改啊?
& & 答:撤销申报数据,然后进入“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搜索出需要撤销的批次——认可申报——将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转为待申报。
& & 8. 问:某企业(生产企业,有出口免抵退资格)将一批旧设备(企业原来按固定资产管理,2009年前后各有一部分),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到大连出口加工区,报关等手续齐全。是否可以退税?
& &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进项税额没抵扣过的,实行免退税办法;二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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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外贸企业出口,请问我可以把几个月的出口放在一个月内申报吗?生产企业出口,可以等报关单退税联来了之后,再确认收入,一起申报退税吗?
& & 答:现行政策规定,出口企业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退税申报,因此外贸企业出口,可以把几个月的出口放在一个月内申报,建议2013年出口的作为所属期2013年的申报。生产企业也须等出口报关单单证信息齐全才进行免抵退税申报,但记账确认时间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是以权责发生制即出口日期为准。
& & 2.问:我是一家生产企业,出口后转内销了,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面如何操作?
& & 答:如果您公司已作单证收齐且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可进入“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劳务明细录入-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选择该笔出口转内销的明细记录进行冲减。如果还没有退税申报,就可以不需要在生产企业退税申报系统作处理了。
& & 3.问: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想问一下,从国外进口的面料取得了海关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后来又把这个面料出口到了其他国家,请问这样的话,能退税吗?
& & 答: 您公司是外贸型出口企业,从国外进口的面料取得了海关的进口增值税缴款书,然后又将进口面料出口了,可以申报出口退税。
& & 4.问:外贸企业出口退消费税商品,只想退增值税,不想退消费税,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如何处理?
& & 答:您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找到这个商品码-改税种C为V,然后从价和从量都删除。
& & 5.问:我想问一下每月的汇率是按照1号的,还是节假日、星期六、星期天顺延呢?
& & 答:人民银行在公休日不公布外汇汇率牌价,所以企业出口后若选择每月1日的汇率记账,以人民银行公布的每月月初最早日期的汇率记账。
& & 6.问:来料加工委托别的企业加工加工费可以免税吗?
& & 答: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出口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申报免税。提供的加工费发票必须由加工贸易手(账)册上注明的加工单位开具。外贸企业、生产企业都可以外发加工。
& & 7.问:请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正式申报数据已生成到大厅预审发现一处错误怎样返回去修改啊?
& & 答:撤销申报数据,然后进入“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数据——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搜索出需要撤销的批次——认可申报——将当前筛选条件下的所有记录转为待申报。
& & 8. 问:某企业(生产企业,有出口免抵退资格)将一批旧设备(企业原来按固定资产管理,2009年前后各有一部分),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到大连出口加工区,报关等手续齐全。是否可以退税?
& & 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进项税额没抵扣过的,实行免退税办法;二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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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时因金税三期无海关进口报关单信息,致使税务机关反馈分配率为负数,企业核对调整后无法保存。
答:请主管税务机关做外部信息转换,外部信息业务分别选择:“0022电子账册(手册)核销数据、0023加工贸易正常报关单、0024加工贸易修改报关单”,企业类别选择“海关企业代码”,转换字段前的值输入老海关代码,转换字段后的值输入新海关代码,做3次外部信息转换,正常情况下第2天税务就可重新反馈。
2.问:外贸公司从货源地运至港口的内陆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问:想咨询一下,现在单证不齐不允许申报,那么如果1月份财务做得销售,2月做退税申报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汇率是按1月份,还是2月份的,记销售日期是否要改为1月份?
答: 举例说明:生产企业1月15日出口10万,1月记账,2月15日前单证不齐,所属期1月免抵退销售额增值税申报填10,免抵退申报填0。2月底上笔10万单证信息齐全,3月15日前所属期2月申报,按10万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进项转出,免抵退销售额增值税申报填0,免抵退申报填10。免抵退申报,汇率按1月份的,记销售日期为1月。
4.问:母公司和子公司生产同一种产品,只是性能不同(高低),母公司购进子公司该种产品,是否可以作为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母公司有出口退税资格)
答:您说的这种情况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中的“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可以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5.问:对外投资的货物视同自产出口,那不能收汇怎么处理呢?
答:根据国税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第11条规定:出口企业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不适用30号公告,因此不需要收汇就能够办理出口退税,可以根据24号公告第4条、第5条、第6条规定申报出口退税,需要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6问:请问进料加工企业,剩下的边角余料内销了,那这部分边角余料在海关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答: 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7.问: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中有个项号 只能填两位数,这个月我有140票,100票以后的怎么办呢?
答:您公司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录入时,&项号”只能录入两位数,您这个月有140票,就分两份《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录入不就可以了,即两个编号。
8.问:12月份出口本月填写明细申报录入,增值税申报表填写不得抵扣税额29497.00,汇总表(自动生成,没有改动)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的抵扣税额为空,且出现差额-29497.00,这是什么原因啊?
答:您公司预审反馈信息接收后,且已做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从预审反馈信息查询-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能查询到疑点,但从预审反馈信息查询-出口信息不齐情况查询,左边(所属期、序号、信息不齐标志)全是空的,证明没有信息不齐的明细记录。
9.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已经申报完2013年12月第3批次,准备申报第4批次的时候,税务局反馈说第1、2批次有问题,需要修改,我把这两个批次的申报数据转为待审核,并撤销申报数据,重新生成第1批次数据时,系统显示生成的是第4批次,怎么能让系统生成第1批次呢?
答:可以撤销申报数据,生成数据时会有提示:是第几次申报,因为您公司所属期2013年12月已多批次申报,您想让系统生成第1批次,可在提示生成所属期第几批次时,不要点击“是”,点击“取消”。
10.问:我们公司2013年11月底购进1000吨氯化钙,12月出口500吨,还剩余500吨到现在还未出口,这种情况的话需要做延期申报吗?因为有出口退税。
答:您公司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准备出口,目前还没有出口,没有规定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必须出口,但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期限内进行认证,不需要做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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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单位有一票单子是2012年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2013年4月发生退运,账上负数红冲,也已冲减了免抵退税额,2013年5月又以进料成品退换的方式出口的,我们有这票报关单的退税联,但是现在看来也已经超期了吧?那这票货该怎么处理呢?账务上该如何调整呢?
& & 答:您这票报关单2013年5月出口,现在是日了,已经超期,可申报出口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规定,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在2014年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一般是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主管税务增值税纳税申报免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免税销售额。账务处理上该票出口不计提销项税额,该票出口所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 & 2.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料件内销时单价升高,造成反馈的实际分配率为负数,怎么办?
& & 答:您公司转内销的进口报关单显示单价比进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大,所以进口总值减料件内销值后就是负数造成反馈的实际分配率为负数。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为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可这样调整:进口总值/总进口数量,得出进口单价,以进口单价X内销数量得出进料内销金额,以进口总值减去进料内销金额,作为分子,计算得出的实际分配率就不会为负数了。
& & 3.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率为0的产品,当月认证后,增值税申报时未申报抵扣,而是填在不予抵扣栏了,该怎么处理呢?是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吗?
& & 答: 根据国税总局2014年第24号公告规定,视同内销货物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将增值税纳税申报不予抵扣栏转成可抵扣栏。
& & 4.问: 我公司是外贸企业,前段时间进了一批苜蓿草,这个是免征增值税的,都是卖给当地牧民,请问我在确认收入时开什么样的发票呢?如果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税率能改为0吗?还进了一批鱿鱼,它的税率是13%,如果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话默认税率是17%,请问还需要去国税申请变动吗?
& & 答:您公司卖给牧民的苜蓿草,如果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增值税税率可以改为0。另外您公司还内销鱿鱼,增值税税率是13%,您询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默认税率是17%,可以在防伪税控开票软件中自行设置成13%,不需要去国税申请变动。
& & 5.问:我在手册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时,商品代码录入不存在,在出口明细录入中能正常录入,而且调整表中的商品代码比出口明细中的商品代码少很多,请问我该如何操作?
& & 答:您公司是生产企业,出现您描述的情况,应该以进口所属期(如果进口日期是2012,就以2012所属期)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进入“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模块录入明细数据,“所属期”录入2014,进口日期录入实际进口日期,相应录入其他明细数据,点击“保存”,退出退税申报系统,然后再以2014所属期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即可。
& & 6.问:我公司是加工床上用品,并有出口退税的。现采购了一批坯布,计划委托一印染工厂印染后直接出口印花布,那这票符合退税标准吗,能有退税吗?
& & 答: 您公司计划委托加工货物出口,但不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所规定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说不能退税,可以免税。
& & 7.问:我公司是外贸公司,在一张报关单有两种商品,其中一个能退税,另一个商品为“一次性木圆签”,申报系统显示退税率为0,退税申报系统应怎么处理,还需要录入吗?退税率为0的商品是免税还是征税?怎么进行增值税申报?
& & 答: 您公司是外贸企业,出口的“一次性木圆签”,申报系统显示退税率为0,属于取消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应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该商品不需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里录入,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FOB价出口额/(1+增值税税率),该笔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根据情况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填写在相应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栏次。
& & 8.问:开票资料的基本账户变更为一般账户,但有些进项发票还是基本账户的信息,影响抵扣吗?
& & 答:只要是法定凭证不影响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 & 9.问: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有一本手册是空核的,进口和出口总值都为0,从税局拷回的反馈实际分配率为100%,是不是有问题,这会提高我们这一年的平均分配率,我该如何操作?
& & 答:正常录入核销。
& & 10.问:开票资料开户行账号可以选择开具吗,就是账号信息有两个,一个是农行,另一个是信用社,然后开具发票时,有时选择农行,有时选择信用社,这个可以吗?
& & 答:可以。
& & 11.问:开票资料的账户信息变更了,其他的都没有变,需要到国税局备案吗?
& & 答: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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