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严重楼盘,各种脏乱差你受得了多大的委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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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委书记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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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市场利益熏心,污染环境,脏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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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书记:您好!我是武威市凉州区共和街大井巷3号楼的居民,感谢您为武威的环保城建下大力气整改,我要向您反应和投诉一个我们市中心的环保问题,脏乱差极致的严重,污染城市中心环境!作为武威市凉州区的市中心的大井巷是凉州区城市繁华区,但我们这个小区的环境和市容市貌却特别的脏乱差,我们这栋楼旁边是凉州市场,因为凉州市场的经营把饮食和茶屋修建在我们居民楼旁边,白天在我们这个巷子里停满了各种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把巷子占满,让我们居民根本就无法行走和过路,就连我们自己的居民楼院子里都乱停乱放各种凉州市场商户的经营车辆,而我们居民自己的车辆和行走却被各种车辆占满而无法正常行走和生活,在这条巷子里和我们居民的院子里有各种市场的商户和行人在随地大小便,尤其在夏天更是臭气熏天,让我们正常的生活简直就像在垃圾坑里生活,还有就是这条巷子是我们居民自己的路和生活区,但是却被凉州市场独霸占道把这条巷子弄的坑坑洼洼,污水雨水大小便到处皆是,到了夏天一下雨,巷子里全被水淹没了,走路都不能走,雨水连住几天不干导致臭味扑鼻,连空气都是臭的,而晚上茶屋的喝酒唱歌声音能唱到天亮,噪音极大吵的我们没有办法正常睡觉休息!柳书记:凉州市场的这种只为自己利益熏心不为环境质量,臭气熏天,污染环境脏乱差的这种作为就直接是为我们武威的创建文明城市而严重的抹黑,影响环保,欺负居民根本就让我们生活居住到这里的居民就没有办法有个好环境生活,不为我们创建文明城市而整改,恳请柳书记您在百忙之中把这个事情为我们老百姓而督办一下!给我们一个好的生活环境,有一个好的空气质量!恳请您了柳书记!大井巷3号楼全体居民为您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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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中共武威市凉州区委&&&&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凉州市场影响周边环境及噪音扰民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凉州市场位于武威市凉州区步行街中段,建于1997年6月,土地产权属兰州军区房管局,市场主办单位为武威市军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约有经营户1000户,是一家主营服装鞋帽、特色小吃、干鲜水果、休闲娱乐等的大型综合市场。&&&&&&&&经核查,您系凉州区大井巷3号楼住户。&&&&&&&1.关于“凉州市场西门周边商铺占道经营,堵塞交通”问题。经核查,凉州市场西大门两侧沿街商铺较多,存在探头经营现象,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乱停乱放现象,存在道路堵塞问题。您反映的问题属实。&&&&&&&2.关于“凉州市场西门周边环境卫生较差,影响居民健康生活”问题。经核查,凉州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由凉州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清理。凉州市场西门人流量大,清扫工作难度大,此外,行人及商户随意丢弃杂物垃圾,致使该区域卫生较差。您反映的问题属实。&&&&&&&3.关于“凉州市场西门通道年久失修,道路坑洼,一遇下雨天,四处积水,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问题。经核查,凉州市场西门通道人流量大,且年久失修,路面坑洼较多,雨天时积水较多。您反映的问题属实。&&&&&&&4.关于“夜间茶屋的喝酒唱歌声,吵得我们没法正常休息”问题。经核查,您的住所靠近凉州市场餐饮区,凉州市场餐饮区内有众多茶屋、饭馆和摊点,茶屋夜间经营期间,客人进出、饮酒时产生噪音扰民。您反映的问题属实。&&&&&&&针对您反映的问题:&&&&&&&1.日,凉州区工商局、执法局、凉州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及武威军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凉州市场西门周边商铺占道经营及乱停乱放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并与沿街商铺签订整改协议,限期自行完成清理整治。日,经各部门实地回头看,该路段商铺占道行为已清理结束,道路秩序已恢复正常。&&&&&&&2.日,凉州区工商局责成武威军颖有限责任公司对市场内、外的卫生进行了清理整治,将市场内堆放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并要求加大保洁力度,提高保洁频次。同时,就年初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书》相关责任向沿街商户再次进行了宣传、强调,确保该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效果不反弹。&&&&&&&3.日,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责成凉州市场管理办公室向武威市市政管理局上报申请,争取早日将该道路纳入城市道路提升工程,对该路段进行改造提升。&&&&&&&4.日晚,凉州区公安局对凉州市场西大门周边餐饮区饭馆、茶屋进行检查,向经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营业期间注意调低音响设施音量,夜间不得超时间营业,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如有其他不清楚事宜,请与凉州区公安局(联系电话)、凉州区工商局(联系电话)、凉州区执法局(联系电话)、凉州区西大街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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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dfldlyb农村环境整治7年耗资315亿 脏乱差仍未改观|农业|农村|投资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农村环境整治7年耗资315亿 脏乱差仍未改观
  一财网 章轲
  来自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的消息称,自2008年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15亿元,但农村环境状况仍不容乐观。
  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现场会上,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是重中之重,环境是突出短板。
  陈吉宁介绍,2008年国家实行“以奖促治”政策以来,截至2014年底,5.9万个村庄已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直接受益人口达1.1亿多人。到今年底,将完成7万个建制村的环境整治任务,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农村环保问题薄弱、农村环境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对于地域广阔的农村地区,一方面不同区域农村环境差异性较大;另一方面农村污染具有排放主体分散、隐蔽,排污随机、不确定、不易监测等特征。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类型复杂,一般可分为产业污染,生活污染及其他外源污染。根据产业来源分涵盖传统种植业污染、畜禽养殖业污染、工业污染等。饮水安全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曾在全国多处水源地作过调研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张文台介绍,除了近3亿农村人口喝不上安全饮用水外,在城市中生活的约5000万人的饮用水也不不达标,“从源头到水厂再到水龙头的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存在污染。”
  环保部《农村环境质量综合评估技术指南》编制组介绍,“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的环境监管处于空白状态。”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介绍,自2008年农村环境“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15亿元,支持建成并运行了一大批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设施。对“以奖促治”政策进行调整完善,重点支持南水北调沿线及国家重点饮用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新增13万个村的整治任务,加快建立农村环境整治投资运营长效机制。
  刘昆表示,将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支持以县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投入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政策统筹,积极协调配合,将财政资金政策与金融、价格、产业等政策手段统筹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环境治理保护。
  “农村环境既是最薄弱的难点,也是最有潜力的突破点和创新点。”陈吉宁说,“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
  本报记者了解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推动城乡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推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陈吉宁介绍,围绕上述目标,环保部将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村庄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治理重点,确保国家调水工程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持续推进“问题村”治理工作,排查发现一个治理一个。“有条件的省份要继续开展全省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
  陈吉宁说,环保部门将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稳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同时继续推进和深化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在全国选择10个左右县(市、区)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与创新试点,通过准确职能定位、完善奖惩机制、合理配置机构与能力,探索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并及时总结典型做法与经验在全国加以推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0批)_边督边改_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0批)
  1、开封市祥符区 D230034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毛儿岗村委后楼村东头,有好几家养猪户,粪便随意排放,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于群众身边事情,属实。经祥符区畜牧局、区环保局和陈留镇政府现场排查发现陈留镇毛儿岗村后楼村东头共有5户养猪户。5户养殖户的沉淀池和晒粪场较为简易,粪便排放通道不畅,猪粪清理冲洗不及时,加之夏季天气炎热,气味难闻。其中陈付、陈彬2家在村内自家院内经营,属禁养区范围内,应予以取缔。陈玉平、陈长学、田树征3家在村东头和村南自家责任田内养殖,但离村庄仅有10-15米距离,属限养区范围内,予以引导搬迁。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下午陈留镇政府、毛儿岗村委会责成5家养殖户立刻整改,立即停止养殖活动。6月26日5家养殖户存栏生猪(含母猪、仔猪)全部予以销售处理,污染源头彻底消除。随后陈留镇政府和毛儿岗村委对猪舍周围的粪堆进行清理清运,对污水槽内残存粪便进行清理,对猪舍进行药物灭杀蚊蝇,同时5家养殖户均表示今后坚决不在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从事养殖生产,并签署了《承诺书》。  问责情况:无。  2、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D23004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开封市金明区夷山大街最北边黄河水利学校西围墙外,有一个废品收购站,每天晚上粉碎塑料,噪声扰民,气味难闻,距离家属楼只有六米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6月25日下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该废品收购站位于龙亭区北郊乡南管庄村,名为龙亭区三萍废品收购点,目前经营地点位于夷山大街最北边西侧,现场发现有一台破碎机,部分塑料筐和粉碎好的塑料废料。  处理及整改情况: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西郊乡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经营业主耐心说服,使其主动配合清理工作,目前该废品收购站点已全部清理取缔完毕。  问责情况:无。  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D240046  反映情况:开封市经济开发区集英街182号,金池名郡小区南郡58栋103室楼上搭建了个养鸽子的15-16平方混泥土房子,粪便乱排,鸽子毛乱飞,气味难闻。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没有处理结果。该住户为了躲避一直不回家躲在店内。(该住户经营小区西大门正对面开元华庭小区东门南侧10几米的圣仟慧国际医疗美容店)。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该鸽子房位于开封市金池名郡小区南郡58栋103室楼顶房内,共养了23只信鸽,信鸽粪便排在鸽子房内。宋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此事共接到三次市长热线转办举报件,截止到6月27日三件举报件已办理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6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宋城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坚决予以清理取缔。目前信鸽已全部清理,违建已全部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4、开封市祥符区 D250073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仇楼镇十里铺村二组,有一个养鸡场距离居民住宅只有三十米,粪便露天堆放在场外面,苍蝇满天飞,下雨天粪便废水乱流。曾向祥符区环保局反映过,一直得不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日,祥符区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在十里铺村委高庄村南确有一座养殖场,内有肉鸡8000只左右,鸡粪定期收购,不存在堆放,无污水排放,下雨天不存在粪便废水乱流现象。但门前10米左右周边群众堆放蒜秸混合农肥,夏季天气炎热,气味难闻。祥符区环保局以前未接到过仇楼镇范围内关于养殖场污染的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要求十里铺村委立即对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目前已整治完毕。由于该养殖场离村庄仅30米属限养区范围内,调查组要求养殖户在20日之内将养殖场拆除,养殖户本人已作出书面承诺。  问责情况:无。  5、开封市祥符区 X220020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八里湾镇东里村委群众所称赵庄为地方方言、实为郑庄,是东里村委下辖的自然村,反映的养鸡场,位于郑庄村南、占地5亩。2000年建成使用,注册名称为开封市东里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玉东,经营蛋鸡养殖、销售,现存栏约18000只。该场无环评批复,2014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作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于群众身边事情,基本属实。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养鸡场鸡粪不用水冲洗,用自动刮粪机清理至已硬化粪池直接销售出去,不存在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但养鸡场确实有异味,对周围空气有一定程度的污染。该养鸡场东面、南面、西面均为耕地,北邻三家住人户,距离最近户有二、三十米,养鸡场内物料东西乱堆乱放,地面不干净。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4日上午,包乡领导召集八里湾镇党委、政府及区环保局、畜牧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该场无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应当予以关闭,但因蛋鸡产蛋高峰期为300天,为降低群众经济损失,祥符区决定在日前予以关闭。关闭前整治措施:一是完善储粪池,确保粪污不能溢出池外,搭建彩钢顶棚,防止雨水流入储粪池,粪污及时封闭清运。二是采取杀灭蛆、蝇措施,防止蛆、蝇滋生。三是经常打扫场区内外卫生,确保场区清洁、干净。场区内外经常消毒。2018年 6月30日前完成以上3项整治措施。  问责情况:祥符区政府对东里村支部书记李向阳、祥符区环保局监察五队副队长王利霞、祥符区畜牧局检验员张学敏给予约谈。  6、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X24007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开封市龙亭区水稻乡杨桥村王运财、王百双在滩区打沙卖沙,严重破坏土地,乡政府得知后并没进行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接件后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查看。经查毛小窝于2017年2月在黄河滩区水稻乡马庄村西杨桥村自己的承包土地上打沙,水稻乡杨桥村村民王运财在毛小窝的沙场内推沙堆沙和装车,该土地处于黄河湿地实验区内。2017年6月示范区组织人员到现场制止了其违法抽沙行为,拆除和破坏了抽沙设施。水稻乡南北堤村村民郝保玉于2016年12月在黄河河道内打沙,租用了王百双的泥浆泵和管道。  2017年4月水稻乡政府和黄河开封第一河务局联合对水稻乡浮桥周边沙场进行了整治打击,现场切割了郝保玉的采沙船只龙头和连接管道,破坏了泥浆泵,并限其2017年9月底之前把沙堆清运完毕并复耕。  处理及整改情况:示范区国土资源分局于2017年6月组织人员到毛小窝沙场现场制止了其违法抽沙行为,拆除和破坏了其沙场抽沙设施。郝保玉沙场已于2017年强制取缔,平整后种上了农作物。2018年6月,示范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采砂挖砂拉砂保护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问责情况:无。  7、开封市祥符区 X240077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小牛寨村东北角有一个大坑,是涝季排雨水所用。而去年,祥符区兴隆乡政府用垃圾给填埋了,也没有做防渗处理,埋下了污染隐患。现在,遇到雨天,村里面的雨水无处排放,给村民生活带来不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群众身边问题,基本属实。祥符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群众所反映的大坑是由于周边群众垫院用土原因,经过数年积累而形成,平时由于积水较多,对群众的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2018年1月,祥符区兴隆乡党委政府利用王刘记库存的晋开锅炉粉煤灰对此坑进行了回填,并在粉煤灰上边垫了30公分厚黄土。此坑回填后,祥符区兴隆乡为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2018年准备在此处建设文化广场,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由于村内没有下水道,雨水无法排放,确实给群众生活造成不便。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雨水无处排放问题,祥符区兴隆乡政府计划利用该村地理形式,埋设排水管网对村内低洼处雨水进行导流,使其排入沟渠内,埋设导水管网工作于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8、洛阳市汝阳县 D260011  反映情况:洛阳市汝阳县蔡店乡蟒庄村,2004年村委会卖给诉求人宅基地,院内有一个变压器没有移走,一直担心不安全,没办法居住。求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内埠供电所蟒庄台区(蔡店乡蟒庄村由内埠供电所供电),位于蟒庄村老村部西南角,始建于1988年,2000年农网改造时扩建。经核查发现,台区变压器并未在用户院内,但内埠供电所蟒庄村配电台区与举报人家大门紧挨,经测量,后院与张贵才家的前院距离4.55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1-10KV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大于或等于1.5米,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内埠供电所蟒庄台区的电压等级为10KV,符合辐射保护规定,不存在对人身造成辐射的影响。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举报人和村委会双方约定“经双方协商,变压器坏、搬迁后,地皮由举报人使用”,而汝阳县电业局内埠供电所变压器房还在正常使用,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不予支持,要求蔡店乡政府和蟒庄村委会做好稳控工作。  问责情况:无。  9、洛阳市新安县 X250035  反映情况:洛阳市新安县洛新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磁涧镇何庄村人土地,征收的土地挖土建设厂房使村民原有的梯田地挖成了40米高的山崖,破坏了村民承包农田的种植,生态环境水土流失,天旱不能保水,有大雨可能导致坍塌,无地可种,经济受损,多次向开发区管委会、新安县土地、林业、环保等部门反映,至今没有得到结果。  调查核实情况:2009年5月,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在磁涧镇何庄村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8.03亩,并于日和何庄村委会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已按当年的地价对涉及农户全部补偿到位。在对征用的土地“三通一平”后,引资企业进驻。群众诉求地块呈阶梯状分布,最大坡度约60度,高差在4米至31米,坡根部与建成厂房水平距离约26米。群众诉求地块位于坡地顶部,属于丘陵地区正常地形,但存在建厂挖土,使梯田地有落差。经现查看该地块植被茂密,保水固水情况较好,从2009年至今并未出现坍塌现象,经查阅相关部门投诉记录,未发现接到针对该地块的投诉。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决定于15日内对群众反映的地块进行长期租用,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陈四周同志具体负责落实,并加强土地秩序的监管,确保该区域涉土及信访秩序的稳定。  问责情况:无。  10、商丘市民权县 D110040、D110041  反映情况:D110040: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东北角400米左右,有五六家化工厂制造农药,排放刺鼻气味,导致诉求人的鱼大量死亡,6月7日公示信息说举报事项不属实。D110041: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堤北,诉求人在此养鱼,鱼塘附近有几家化工厂排放废气导致鱼死亡,至今没有赔偿;6月7日看到公示信息,说是举报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属重复举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一)举报内容所称“化工厂”事项。已在2014年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于当年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  (二)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情况。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日,睢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日后,当事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上诉或上访。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 (中巡组交〔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举报内容所述“6月7日公示信息说举报事项不属实”。日18时,民权县“12369”环保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庄子镇魏楼村北有一化工厂,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民权县环保局于当日19时30分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鱼塘内死鱼现象,并告知当事人,死鱼纠纷应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经民权县环保局调查,查证被举报化工厂为“十五小”企业。日,民权县环保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当年7月1日县环保局联合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其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县环保局执法合理合规。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妥善处置。民权县政府在6月5日第一次接件后就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对发现的186个空桶已依法进行了妥善处置。  (二)制订整改方案。6月25日晚,接到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交办举报件进行重新办理和核查的函》,我市立即转办民权县政府,民权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连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附整改方案)。  问责情况:已在日信访案件办理中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1、商丘市民权县 D160053、D160062、X150042  举报内容: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堤北,投诉人承包的鱼塘南边有家化学厂,排放乙醇废气,气味难闻,将投诉人的鱼给熏死了,投诉人损失惨重。该厂至今没有给投诉人赔偿。民权县环保局不作为,至今没有处理结果。民权县环保局包庇该厂。  该举报件与第1批D020051、第2批D020068、第3批D030133、第9批D090096*、X100047*、第12批D110040、D110041、第17批X150042为同一地点、同一性质,内容基本一致的问题,属重复举报。  核实情况:  (一)举报内容所称“化工厂”事项。  已在日被县环保局查证为“十五小”企业后,报县政府批准(民环文〔2014〕10号),于7月1日由县环保、公安、国土、工商、供电等有关部门与当地(庄子镇)政府联合,依法对其进行了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现在该处已无任何企业。  (二)举报内容所述有关鱼塘损失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部分举报内容与2014年民权县庄子镇魏楼村北鱼塘原业主胡景维、马秀云、刘二顺举报内容基本相同,属于举报人与原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日,在庄子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鱼塘业主收到补偿款80000元。日,鱼塘业主胡景维提起行政诉讼,日,睢县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22行初15号行政裁定。日后,当事人多次通过法律途径上诉或上访。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豫14行终53号终审裁定;日县环保局接中央第一巡视组(中巡组交〔号)后,亦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文件为民环文〔2018〕11号。该项举报内容已有司法裁定,建议举报人根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三)举报内容所述“来信人对公示的结果不满意,认为都是虚假的,恳请核实当时的情况材料,并解决来信人的损失赔偿问题。”日18时,民权县“12369”环保热线接群众举报,反映庄子镇魏楼村北有一化工厂,鱼塘内鱼大量死亡。民权县环保局于当日19时30分赶到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鱼塘内死鱼现象,并告知当事人,死鱼纠纷应向渔业主管部门反映和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查证被举报化工厂日已被依法拆除。期间省、市、县环保及安监部门多次对其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经现场调查,举报不属实。  整改内容措施:6月5日,民权县庄子镇政府、环保、公安、安监部门已依法对发现的186个空桶进行了妥善处置。责成民权县对全县涉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环境事故。  追责情况:已在日信访案件办理中拟给予:民权县环保局局长韩冰通报批评;民权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党组成员王建中诫勉谈话;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李在松行政记过;民权县环保局监察大队监察员吴礼魁行政记过;民权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高尚坤诫勉谈话;民权县安监局办事员彭晓磊行政警告。  12、商丘市虞城县 X240082  举报内容:  群众来信反映:商丘市虞城县木兰大道西段南侧工业园区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在不经任何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情况下建设沉淀池直接排放污水污染当地地下水源,致使该区域地下水水源遭到严重破坏,当地村民举报数次,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了几次后,东泰公司依然在向沉淀池排入污水。  调查处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商丘市东泰化工有限公司5万t/a甲缩醛、8万t/a甲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经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审〔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4年10月通过河南省环保厅批复(豫环审〔号)。该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已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已落实,应急预案已编制完成,已评估备案。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处理情况  接件后,虞城县政府高度重视,由县环攻办、环保局、当地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  经查,该单位生产工序中无生产废水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少量外排,原因是由于冷却池上方有裂缝,储存量大时,冷却水有溢出现象。虞城县环境监测站已对该单位产生的冷却水和厂内及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送检(检测报告附后)。该单位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根据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单位周边地下水、厂区内废水及附近东侧沟渠中均未检测出甲醛成分,群众举报该单位“不经任何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情况下建设沉淀池直接排放污水污染当地地下水源,致使该区域地下水水源遭到严重破坏”不属实,沉淀池实为冷却池,排入的为冷却水,虞城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单位对冷却池进行修补,溢出冷却水进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经核实虞城县“12369”环境投诉受理记录,近年来未接到过关于该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投诉举报,虞城县环境监察部门例行检查时也未发现该公司向沉淀池排入污水现象。  追责情况:无追责。  13、商丘市宁陵县 X240089  举报内容: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商丘市宁陵县华堡乡楚庄村有四个做吊篮的工厂,依托宅院门面作掩护在厂区露天喷油漆,气味漫天飞扬在很远的地方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环保局检查贴封条关停后,他们就打起了游击战,让自家人在村外巡逻以及安装摄像头,来人就停走了就干,白天不行晚上偷干。四家的厂址分别在:1、楚庄镇楚中法家的后院;2、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3、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边约1公里;4、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的来信内容一致。  核实情况:经调查核实,信访举报的四家企业其中一家有喷塑工艺,但均没有喷漆设备,未发现喷漆痕迹。因四家企业均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企业,日已被宁陵县环攻办查封,随后又在夜间偷偷生产。信访举报中四家吊篮工厂基本情况分别为:1.楚中法吊蓝底座加工厂(楚庄镇楚中法家的后院),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喷塑-烘干-半成品,有封闭喷塑房2间,无喷漆设施。2.王佳诗吊蓝加工(楚庄基督教堂对面王佳诗家的后院),厂房占地3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3.马昆摇椅编织加工厂(马昆的厂房在王佳诗家南边约1公里),厂房占地面积400㎡,生产工艺为钢管切割-折弯-冲孔-焊接-手工编织-成品,主要设备:切割机(打气泵)、折弯机、冲床、保护焊机,原材料为镀锌钢管,农户分散手工编织,无喷漆设备。4.李建党防鼠衣柜加工厂(张路口村中街东南角建党家厂房),厂房面积100㎡。生产工艺为铝合金切割-打眼-铆钉-成品。经核查该厂与举报不符,产品为防鼠衣柜,全部为半成品组装,工艺中不需喷漆。该举报件与D220033反映的内容系同一地点同一个问题,属重复举报。经现场调查,举报属实。  问责情况:无。  14、郑州市登封市 D040142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个体企业采挖铝石堆放在海眼村责任田地内,占地一百多亩,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  调查核实情况: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海眼村村委东500米,法人代表王灿坤,该企业矿区占地面积1.0378平方公里,划分2个采区,全部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每年10万吨,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5.8年。该公司办理有工商(0AM731)、环评(郑环审﹝2018﹞4号)、采矿许可(C)。做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书。该公司自2005年左右停产至今。  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和大金店镇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举报位置位于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矿区内,是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排土场,所堆土用于矿区复耕。经现场测量,该排土场占地约15亩,现场80%已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复耕到位,其余正在进行覆土平整,不存在污水渗入地下及王堂水库河道情况。该镇在平时巡查中未发现有生产迹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要求河南中美铝业金楼铝矾土有限公司两日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对未复耕到位的区域复耕绿化到位。目前,复耕已经按规定完成。  问责情况:无。  15、郑州市管城区 D070142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与货站街交叉口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夜间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的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城东路263号,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郑州第二面粉厂的合资公司,郑州第二面粉厂是1987年成立的国有企业,企业法人王震。主要从事“福临门” 、“香雪” 、“神象” 系列小麦粉的生产、销售与研发。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督办问题郑州海嘉食品有限公司属于市管企业,由郑州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第四大队监管。  经现场调查,郑州第二面粉厂是1987年成立的国有企业,关于环保手续该企业提供了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郑州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该公司主要生产厂区位于整个厂区的西北部,该生产厂区北部紧邻道路南仓街,与街对面“嘉佰丽园”小区距离约为70米,该小区建筑年代为2003年 ;厂区西南部紧邻陇海铁路(专用线),向西为锦花园与“紫荆尚都”小区,建筑年代分别为2008年和2013年,与车间距离约为50米至100米。据企业负责人介绍,该企业属于二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于日委托河南瑞安特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二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昼间数值52分贝,夜间数值49分贝,均低于国家标准数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要求)。  经调查,噪音能听到,但检测结果属于国家规定范围内,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督查,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保证良好的生产环境。同时,企业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会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加强对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维护,将噪音降到最低,避免对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  问责情况:无。  16、郑州市新密市 D12010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有个化工厂,关着门生产,气味难闻,污水外排省示范农田里。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的工厂,实际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于日审批,审批文号为郑环建(号, 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郑环验(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日,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排放口有废水排放痕迹。现场无明显异味。该公司废水排放口位于村委会斜对面自然冲沟旁,废水经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冲沟两侧为该村可耕地属于基本农田。经查阅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非金属矿制品业,不属于化工厂。  环境监测情况:日、5月16日,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污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近期监管情况:日,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新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立案查处,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拆除增加设备。综上所述,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厂长梁国民在全镇实施通报批评。  17、郑州市新密市 D140067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400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化工厂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5。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号),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关于“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村最西头路北,有家无名化工厂大门紧锁,老板叫李文峰,厂内有400米的暗管通向农田直排污水”问题。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法定代表人是陈文印,生产负责人周大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均在排放限值内。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关于“检查时有领导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  经走访和调查,不存在检查时有人给该厂通风报信问题。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18、郑州市新密市 D140070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最西头路北有一个化工厂,废水直排基本农田内。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密市刘寨镇新寨村西头路北化工厂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5。该公司年加工300吨碳化硅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日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号),日经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碳桶10个,洗碳桶搅拌器10台,虹吸桶12个,成品池17个;生产工艺:碳化硅微粉混合料---洗碳---虹吸分级---溢流分级---成品池---烘焙---筛松---包装成品;污染防治措施:三级沉淀池处理设施1套,筛松、包装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除尘器1台。  二、现场调查情况  日、16日,新密市刘寨镇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新密市国土资源局、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对郑州英豪精细微粉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阅环评资料,该企业行业类别属于其他类未包括的非金属矿采选业(B1099)。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循环使用,另一部分通过排水管道排入厂区外自然冲沟,最终汇入双洎河,自然冲沟两侧为该村基本农田。  环境监测情况:  日、5月16日,该公司委托平顶山市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废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水PH值6.77(限值6--9),COD均值37mg/L(标准值≦50mg/L),悬浮物均值24mg/L(标准值≦30mg/L)。  最近环境监管情况: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增加生产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拆除增加的设备。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保证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问责情况:新密市刘寨镇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19、郑州市城管委 D150030  反映情况:1、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垃圾焚烧厂,投诉人咨询为什么至今没有该案件的处理结果。2、贾峪镇东边建的污水处理厂,存在安全隐患,周边埋管道的路面已经出现塌陷。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该问题涉及到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郑州市按照《“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3号)提出的“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城市,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要求,2014年启动了郑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规划与建设工作,经过在全市统筹布局、科学规划,计划在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约4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处理荥阳市、上街区、郑州西部城区等区域的生活垃圾。  项目计划采用机械炉排炉处理技术,是目前世界上最成熟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将垃圾作为燃料送入炉膛内进行燃烧,释放出热能并转化为高温的燃烧气和性质稳定的炉渣。炉渣进行综合利用,余热锅炉以水为工质吸收高温烟气中的热量,产生蒸汽供汽轮发电机组发电,最终形成电力能源。  烟气处理拟选用当前国际最先进的“SNCR+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SCR”组合烟气净化工艺,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和欧盟2010的标准,为国内同类项目中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在国际处于领先水平,确保环保达标,人民群众身心得到充分保障。  (二)项目进展情况  1.选址工作。  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项目选址方案,要求“优先抓紧推进荥阳市南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工作”。  日,荥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项目选址,要求“在确定其选址范围不涉及煤矿采空区的情况下可同意其选址”。  日,郑州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规划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日,郑州市政府召开规划联审联批会审议通过了项目选址规划。  2.环评工作。项目目前正处于环评阶段。  二、调查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水源保护地问题。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的通知》、《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项目选址距离周边最近的水源地尖岗水库约7.5公里,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保护要求。  3.项目公开情况。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  4.目前开展的工作。正在组织群众外出考察,日—6月21日,已组织洞林湖片区“碧桂园、恒大山水城、新田城”三个小区业主和贾峪镇贾峪村和上湾村部分村民分别前往江苏常州、杭州九峰、成都九江和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参观考察。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贾峪镇污水处理厂在建项目位于贾峪镇洞林寺村,占地面积18.62亩,一期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1.5万立方米,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在荥阳市发改委立项,2017年12月取得荥阳市环保局建设项目批复(荥环审〔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目前贾峪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方郑州市欣百立公司厂区建设已基本结束,正在进行设备调试,待调试结束后,由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营。外管网施工现已完成约19公里,管网主要铺设在新田城北大路、内环路和外环路。郑州欣百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污水收水管道铺设后由郑州通宝路桥有限公司进行路面恢复,举报所说埋管道的路面已经出现塌陷问题,是由于在路面恢复后,因为连续下雨造成约500米部分路面沉降。  综上所述,该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题1:  1.继续做好群众外出考察工作。6月下旬组织项目周边村民分三批前往成都、常州、广州考察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4.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题2:  荥阳市责令郑州通宝路桥有限公司对沉降路面进行灌浆修复,目前已全部修复完毕,待监理公司验收。  问责情况:问题1:无。问题2:无。  20、郑州市惠济区 D150053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李西河村北边,有人储存农药,正对诉求人家窗户。向相关部门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所在地块位于李西河村北,属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督办问题涉及的仓库,占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负责人是李西河村五组村民王合成。  二、现场调查情况  日,郑州市惠济区农委牵头,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现场,进行调查。  经查,该仓库是惠济区农委租用用于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等,租赁合同期限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郑州市惠济区已于6月14日对该问题进行整治。经调查,该反映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在李西河仓库存放收缴的假农药、假种子的问题,惠济区积极工作,由区农委牵头负责,对仓库内假农药、假种子进行搬离。截至6月17日晚,假农药、假种子已全部搬离。  下一步,惠济区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避免此类问题出现,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21、郑州市登封市 D180074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颖阳镇张庄村南边有一家养鸡场,臭气难闻,鸡粪堆在场区外围,空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河南书青牧业有限公司位于登封市颍阳镇张庄村,该场建于2007年,占地面积133200平方米,法人代表周朝伟,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设计年存栏45000只种鸡。2015年9月,环评经登封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登环建表(号。主要建设鸡舍12000平方米、消毒室、防疫室、饲料库等2200平方米,生产工艺:雏鸡—育成—产蛋—出售。目前生产规模约40000只种鸡。  二、现场调查情况  日登封市颍阳镇、登封市畜牧中心联合对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发现该场南侧场区外空地堆放鸡粪约350吨,无任何防护措施。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河南书青牧业有限公司围墙外南侧空地堆放鸡粪涉及违法情况,登封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登环罚责改〔2018〕第52号),并进行立案处罚。该企业6月21日下午将全部鸡粪清运至蔬菜基地用于施肥,并对堆放场地进行生石灰消毒处理。  问责情况:经颍阳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颍阳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新芳,包村干部三级网格长郭慧贤、段志杰同志给于诫勉谈话。  22、郑州市城管委 D200052  反映情况:投诉人反映郑州市目前没有装修垃圾消纳场。绿色郑州公众号的公示结果是该问题已解决,实际还没有解决。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郑州市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堆山造景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临时消纳场堆存调配等方式进行消纳利用。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中的一类,因产生量占比较小,以前与拆迁类建筑垃圾一并消纳处置。但随着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居民生活生平不断提高,装修垃圾产生量逐步增加。因装修垃圾成分与拆迁建筑垃圾成分悬殊较大,且国家关于建筑垃圾分类处理的要求更加严格,目前郑州市正在实施的堆山造景项目、资源化利用项目无法消纳利用装修垃圾。  为了解决装修垃圾消纳问题,2018年5月,郑州市城管委制定了《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各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至少设置1处有一定规模、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进入分拣转运场所的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分类回收利用。  二、现场调查情况  郑州市城管委工作人员于日、20日前往有关县、区进行现场调查。郑州市金水区孙岗临时消纳场,位于孙岗村南、东临郑东新区、南接京港澳高速、西到黄金线,能正常消纳拆迁垃圾和工程弃土。新郑市、荥阳市、高新区、管城区均按市政府要求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郑州市区正在或计划消纳建筑垃圾实施堆山造景的项目有8处。因此确实存在没有装修垃圾倾倒消纳的场所。  综上所述:举报内容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城管委制订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设置、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装修垃圾的有序消纳和资源化利用问题。  (一)加快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审批。郑州市于2018年1月完成了建筑垃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对拆迁垃圾、装修垃圾、工程垃圾、工程弃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进行了规划布局。目前规划已通过郑州市政府联审联批会审查,将尽快完成专项规划公示及审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供依据。  (二)设置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督促各区、管委会按照《2018年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案》要求,于2018年9月底前利用待建地块或与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相结合,至少设置1处有专人管理、相对封闭的装修垃圾分拣转运场所。截至目前,郑州市中原区已计划在须水街道办事处三十里铺村选址建设一座资源化消纳场,并在该消纳场附近设置一处空地专门作为装修垃圾临时消纳场。郑州市金水区初步选定在兴达路办事处孙岗消纳场东北角用于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并对装修垃圾分拣分类堆放,日,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已向金水区人民政府打请示报告,相关手续正在审批中。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经过现场勘查并报请郑东新区管委会同意,选址在象山公园(前程路与刘郑路交叉口西南角)预留出部分地块用于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分类堆放,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问责情况:无。  23、郑州市城管委 D23007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不到3公里,郑州市市政府回复不属实,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1.环境防护距离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等文件规定:“环境防护距离不小于300米”。该项目规划选址位置距离洞林湖片区超过3000米,符合国家关于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2.项目公开情况。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24、郑州市城管委 D240038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上湾村要建一个垃圾焚烧厂,看到督察组公示信息跟上访时的公示信息不符,4月份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回复称所有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建议督察组对投诉多的举报件微服私访,不应该有地方官员陪同。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1.项目公开情况。日荥阳市政府在官网上发布《关于拟在贾峪镇规划建设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的公告》,4月28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官网发布《郑州西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情况说明》。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交办案件中涉及西部项目的问题从6月22日起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专栏进行公示,经调查以上公示信息均相符。  2.省环保厅督察组6月17日已对选址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  综上,该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消除民众对垃圾焚烧发电误解,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  2.依法合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群众外出考察工作整体结束后,适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法定程序进行环评公示、公众参与等工作。  3.下一步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号)的精神,“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问责情况:无。  25、郑州市新密市 X140010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郑州市新密市牛店镇李湾村三股槐组村民反映郑煤集团郑新新华煤矿开采,造成其家房屋裂缝大约7-8公分,长达7.8年,经技术鉴定定为三级危房,反映多年至今无果。2.新密市刘店镇李家湾村村干部武松乾横行乡里,欺压群众,利用手中权力贪污公款。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第14批受理编号D140013与第3批受理编号D040061、第12批D110033反映问题基本相同。  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田国晨、田国文、张小松三家煤场是位于新密市超化镇王村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张晓松煤场,无任何合法手续,均属新密市家台账内“散乱污”取缔企业,台账序号分别为493号、494号和497号。交办件中的田国晨、田国文实际名字为钱国臣、钱国文,家住新密市超化镇王村核桃树窝12号,身份证号分别为41XXX、41XXX的,此2人分别是张涛煤场和张亚军煤场的日常管理负责人。  二、现场调查情况  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分别对位于超化镇王村村7组的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和位于超化镇王村村10组的张晓松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以上3家煤场内均未见有生产设备、原料和成品,煤场围墙(挡)未拆除。  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位于超化镇王村村三家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张晓松煤场围档已拆除,支撑柱正在拆除中;张涛煤场、张亚军煤场围墙(档)正在拆除。  日,新密市超化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对王村村三家煤场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三家煤场围档已拆除,现场已栽种柏树。  综上所述,此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新密市将加强“散乱污”企业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切实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问责情况:新密市超化镇党委给予超化镇王村支部书记、二级副网格长高松振党内警告处分。  26、郑州市中牟县 X19006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村村支书朱建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养殖,造成环境污染一事,至今没得到处理。在我们村的可耕地上建立养猪场,该养猪场对我们村的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污染,至今没有有关部门查处。驻村第一书记王向平到我们村后不把脱贫放在心上,而是与朱建中相互勾结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中饱私囊。朱建中伙同我们村的第一书记王向平将养猪场变成了郑州市扶贫项目。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朱建忠养殖场(兴旺养殖场)位于北堤村正南方向大约3公里处,始建于2008年,该养殖场有营业执照,注册号为001,并先后于2012年、2013年被定为市级扶贫项目。法人为朱建忠,狼城岗镇北堤村人,现任狼城岗镇北堤村党支部书记。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1日,中牟县狼城岗镇政府接到问题交办后迅速行动,立即召开了相关人员会议,针对交办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及时与中牟县畜牧中心、公安局、农委、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进行对接。调查情况如下:  关于朱建忠养猪场污染问题:6月22日上午,郑州市畜牧局、中牟县查办组、中牟县狼城岗镇和中牟县畜牧中心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狼城岗镇北堤村,对朱建中养猪场展开调查。  经调查:2018年5月,有群众举报朱建忠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发现朱建忠直接将未经处理的粪水排入养猪场东北角坑内,中牟县环境保护局于日对朱建忠猪场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牟环限改〔2018〕第112号),并于日对该猪场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金30万元。中牟县公安局于日对朱建忠进行行政处罚,拘留14天。该养殖场已于日清空,并将污染源清理完毕,已达到养殖场整治“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猪、清粪便、清饲料及其加工设备);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于日派国土局监察队和测绘队进行现场勘察,北堤村朱建忠养猪场占用狼城岗镇北堤村土地面积14.48亩(其中农村道路0.34亩、设施农用地14.14亩)。该场圈舍为空圈舍,养殖场已关闭。  关于朱建忠兴旺养殖场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问题:  经中牟县农委、公安局、狼城岗镇扶贫办共同调查,情况如下:朱建忠的兴旺养殖场建设于2008年,分别于2012年、2013年被列为郑州市2012年度第三批市本级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2013年市级产业化扶贫项目。  举报人描述的“郑州市中牟县狼城岗镇北堤村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我们村村支书朱建中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养殖,造成环境污染一事,至今没得到处理。在我们村的可耕地上建立养猪场,该养猪场对我们村的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污染,至今没有有关部门查处。驻村第一书记王向平到我们村后不把脱贫放在心上,而是与朱建中相互勾结套取国家扶贫资金中饱私囊。朱建中伙同我们村的第一书记王向平将养猪场变成了郑州市扶贫项目。”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已于日前,整改到位,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已对朱建忠养殖场进行相关处理。北堤村第一书记王向平于日到北堤村任职,这时两个扶贫项目已实施两年多,不存在与朱建忠相互勾结套取国家资金和郑州市扶贫项目情况。  综上所述,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中牟县狼城岗镇责成包村领导、包村队长加强对朱建忠养猪场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养猪场治理问题反弹。  2.中牟县狼城岗镇拟准备召开养殖场治理专项会议,组织辖区15个行政村包村领导、包村队长及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养殖场治理集中观摩。同时,组织专人联合中牟县狼城岗镇巡防队对辖区养殖场进行不间断日常巡查。  3.建立中牟县狼城岗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对范围内所有畜禽养殖户进行常态化监管,建立工作台账,分包到户,责任到人,杜绝养殖场治理后问题反弹。  4.中牟县狼城岗镇积极配合中牟县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进行审计,如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问责情况:中牟县纪委已经启动问责程序,正在对朱建忠立案调查。  27、巩义市X210039、X210040  反映情况:中国铝业公司小关矿原来占用小关村10~18队的2000多亩土地开矿,本应在采矿后恢复成土地退还给农民,不但没有恢复土地,还往采矿后遗留的大坑中倒入大量垃圾。被垃圾污染的污水渗入垃圾坑下方居住的小关河两岸居民水井中,造成饮用水严重污染,各种疾患与癌症频发。污水渗入小关河,途径米河镇、汜水镇,排入黄河,危害无数饮用黄河水的人民群众。日上午8点,小关村群众近百人自发阻止倾倒垃圾,引发群体性事件。  调查核实情况:中国长城铝业公司对巩义市小关村部分地块,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国有土地,且办理有国有土地使有证,性质为建设用地,目前土地使用权尚未到期,不存在恢复土地的问题。小关镇属浅山丘陵地貌,人口居住较为分散,从93年中铝公司小关矿的废弃矿坑被作为全镇的垃圾堆放点一直沿用,属于历史自然形成的垃圾堆放点,基本为生活垃圾和部分建筑垃圾。2017年12月,巩义市小关镇关停该垃圾堆放场,目前已经封闭到位、覆盖到位,现在小关镇区域内所有生活垃圾已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运往市区垃圾处理厂处理。根据2018年小关河相关村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不存在饮用水严重污染问题。2017年9月,小关村第13、14村民组10多名群众,因担心垃圾堆放影响其饮水安全,到垃圾堆放现场反映问题,该行为对当时小关镇环境卫生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党委、政府积极应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做好群众情绪安抚及政策解释工作并妥善进行了处置。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调查结论: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28、郑州市新郑市 X21003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我是河南郑州新郑市龙湖镇红河谷的居民,曾经给督察组举报过我们小区附近养猪场排污污染空气的事,你们在河南时,几乎没有再排污,你们刚走,今天又开始了,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红河谷小区位于龙湖镇107国道西侧,祥云路南侧,隶属于龙湖镇荆垌社区辖区,该小区东面为沙窝李,南侧为管材市场,西面为东徐村,北面为侯庄村。举报人反映的小区附近养猪场原来位于十八里河河道西侧东徐行政村东头,与河道东侧的正商红河谷小区隔河相望。该养猪场已于2016年搬离。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3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政府、新郑市畜牧局等对正商红河谷附近开展联合调查,经排查,未发现有养猪场存在。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查处关于“新郑市龙湖镇北红河谷小区西,湿地公园附近养猪场污水直排十八里河,大气、水污染严重”问题,新郑市龙湖镇政府已督促养猪场在2016年拆迁完毕。至今未发现有恢复养殖现象,红河谷小区周围均无养猪场。综上所述,此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29、郑州市新郑市 X21003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村金照家具厂,违规喷漆,气味飘到1公里外,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还有很大的粉尘,当地政府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社区附近未发现金照家具厂,经新郑市龙湖镇工商分局查询发现,2013年4月,一家名为“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在龙湖镇注册,注册地址在新郑市龙湖镇商业楼东段北侧,法定代表人是杨雅丽。  二、现场调查情况  6月23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龙湖镇、新郑市环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现场检查。经查:1.调查人员到新郑市龙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调取企业基本信息发现,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日,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办公家具。该公司只注册了一个营业执照,并没有实体,经营期限止于日,已三年没有在新郑市龙湖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申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新郑市金照家具有限公司为了报批土地,于2013年办理了环评手续(新环审〔号)。原计划在柏树刘社区南侧建设加工厂区。2013年底新郑市龙湖镇总规划调整,计划将此地块由原来的工业用地调整成居住用地,2014年7月份获新郑市批准。此地块不能安置工业项目,导致建设计划搁浅,原计划建为加工厂的地块(即举报件反映的位置和新郑市环评报告显示的位置),成为现今的临时五环停车场。综上所述,该举报人所反映的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30、郑州市新郑市 X190048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村部北边路西有一个水泥管厂,没有任何手续,在室外作业,厂内脏乱差,尘土飞扬,污染很严重。拉水泥管的车辆很多,占着乡村小路走得很慢,车身压得倾斜很危险。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沟东村包嶂山大队水泥制品厂为郑州市源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包嶂山村,法定代表人谷贵霞,该水泥制品厂为年产量30km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项目。  二、现场调查情况  日,新郑市组织薛店镇政府、新郑市大气督导组、新郑市环境保护局、新郑市国土局薛店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已拆除,目前正在复耕。日,新郑市组织薛店镇、国土局、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已拆除,剩余部分物料,工作人员正在清理中。2018年5月,该公司因违法占用2.8亩田地被国土资源部遥感卫星拍摄,日,薛店镇政府联合市土地局对该厂占压基本农田违法建设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责令其3天内自行拆除。该举报案件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公司已拆除,地块已平整完毕,土地正在复耕。  问责情况:无。  31、郑州市新郑市 X19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郭家店镇佳上路西有一家回族饭店,厨房卫生极差,油烟排放非常呛人,门口夜市噪声太大,污水横流,烧烤味道飘很远,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举报内容,新郑市辖区内没有郭家店镇。只有新郑市郭店镇。  二、现场调查情况  日上午,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开展调查。1.郭店镇组织召开全体机关干部会议,搜集该饭店位置信息。会上郭店镇政府全体工作人员确认该镇没有“佳上路”及与其路名谐音相似的道路。2.新郑市郭店镇巡防队联合郭店镇食药所工作人员对辖区内回族饭店进行排查,并要求他们保持好厨房卫生,做好油烟净化工作。该举报案件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对该区域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32、郑州市新郑市 X19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中心卫生院东一百米,顺发展柜厂喷漆气味难闻,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顺发展柜厂全名新郑市郭店镇顺发展柜厂,位于郭店镇五里口,负责人郭国胜。公司主要产品:展柜、收银台,主要原料:免喷漆密度板。生产流程和工艺:原料—裁板—封边—组装—成型。主要生产设备:精密锯、封边机。该厂于日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1月获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二、现场调查情况  日,新郑市组织新郑市郭店镇、新郑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经查:1.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针对来信举报称该厂喷漆气味难闻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该厂有喷漆行为,也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喷漆设备。经询问并检查工厂生产流程证明该厂生产工艺没有喷漆程序,但该厂封边工序里封边机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有机气体,经环保专家建议该有机气体需通过一台UV光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UV光氧处理装置运行正常,现场几乎无气味。该厂负责人郭国胜称,2017年以前该厂确实存在过喷漆行为,后因市场需求改变,公司产品类型转变及其本人环保意识提高,该厂于2017年9月自行拆除喷漆设施。2.针对来信举报称该厂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检查时厂区内外卫生整洁,有微量粉尘无组织排放,经询问并现场查看企业生产流程得知,该厂在裁板过程中会产生木屑粉尘,该粉尘经两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公司提供了日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厂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排放达标的检测报告,与群众描述的粉尘污染严重有出入。综上所述,该举报部分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33、郑州市高新区 X200004、X200005、X200006、X200007、X200008、X200009、X200014、X200016、X200017、X200022、X200024、X200025、X200026、X200030、X200031、X200032、X200033、X200034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与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药厂街祝福红城3期学生家长诉求:1、撤销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郑州高新区第M63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开管文〔2015〕12号 )等的来信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内容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受理编号“D050114”基本相同。已在河南日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4批第52项公开,不再重复公示。  34、郑州市高新区 X200036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来信人对受理编号:D050114、D050115等反映问题的公示结果不满意,并表示:难道近十万居民的诉求是在无理取闹吗?是在说谎话吗?有数据,有公示,有调查,试问有那一样可以说服每一个老百姓的理由?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受理编号D050114主要反映:1.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2.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3.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1.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位于化工路26号,占地128亩,主要产品为钢丝弹簧及钢丝绳的制造,该公司1万吨/年弹簧钢丝和不锈钢丝中试生产搬迁项目环评于2005年4月办理(号);于日通过验收(郑高开建环验﹝号);2015年9月,厂区内酸雾净化塔经批准停运(郑开环许准字﹝2015﹞第3号)。  2.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位于郑州高新区化工路30号(原中原制药厂院内),占地面积约1000亩,产品主要用于食品添加剂,原料主要为玉米淀粉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发酵-精制-烘干包装。2010年7月,该公司年产10000吨D-VC项目和5000吨VC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审批(郑环评验﹝2010﹞47号);2017年9月,该公司对厂区内两台7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行了超低排放标准的改造,并于2017年9月通过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现场核查;烟气自动监控设施与郑州市环境保护局联网,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  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润滑油主要生产工艺是将基础油、添加剂经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防冻液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将软化水、乙二醇、少量的有机或无机盐类等添加剂进行混合分装,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2015年6月该项目环评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号)。  (二)受理编号D050115号主要反映“高新区碧桃路与化工路交叉口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举报: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润滑油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项目(以下简称润滑油项目),位于高新区化工路南、碧桃路东、站北路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96.312亩。  该项目主要从事润滑油和防冻液的生产和储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罐区、生产车间、成品罐区、成品库等,其中润滑油基础油罐24个(1000m3储罐12个、500m3储罐12个),润滑油添加剂罐18个(100m3储罐8个,60m3储罐10个),3个3000m3乙二醇储罐;10万t/a润滑油生产线、5万t/a防冻液生产线;润滑油成品罐22个(300m3储罐12个,100m3储罐10个),7个300m3防冻液成品罐。润滑油、防冻液均采用单纯化学品复配、分装工艺,将基础油、添加剂、软化水、乙二醇等混合分装后外售,混合过程不发生化学变化。  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3月专家组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号);2017年12月,该项目用地挂牌公示,2018年2月完成土地摘牌。  二、现场调查情况  自2018年6月份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工作。6月4日下午,郑州市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实地检查润滑油项目,省环保督查组郑州组也现场查看该项目,发现选址范围内土地平整,四周已设置围档,未开工建设;6月7日,高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对中国石化润滑油项目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省、市环保督查组也进行现场督导;6月12日下午,高新区环保局、高新区梧桐办事处环保所和郑州市环境监察大队等工作人员邀请举报人一同去拓洋实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咨询、检查。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高新区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排放含铅的固体废物”的问题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已建成运行多年,随着企业发展,公司生产过程中酸洗及涉铅工艺已全面淘汰并停止运行。其酸洗车间及酸洗处理设施已于2015年停止运行并拆除完毕,酸雾净化塔于2015年停止运行,目前已不具备再次运行条件。经现场查勘,未发现涉铅生产工艺及设施,因此不存在含铅固废。目前,公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油淬火产生的油烟,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桶、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及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边角废料及生活垃圾等。  该公司2018年3月份污染源检测报告显示,车间有组织污染物油烟经车间内集气装置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郑州市高新区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过程中排放酸性废气”的问题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现中原制药厂院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燃煤锅炉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气味。  该公司燃煤锅炉在2017年9月完成了超低排放,经环保部门核查后投入运行,改造后锅炉烟气排放达到了超低排放标准(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烟气排放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郑州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  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含有硫化氢等成份的无组织异味气体。为改善周边环境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将调节池、IC罐、污泥池、曝气池和污泥棚等运行设施进行了封闭、收集,采用碱液洗涤处理,且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监测,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能够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关于“中石化润滑油厂存在环评作假,安全距离不够”的问题  环评造假问题。该项目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编制该项目环评期间,资质在有效期,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理,环评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专家技术评审认为结论可信,环评审批办理过程符合法定要求,没有发现环评机构造假现象。  安全距离问题。该项目于2014年10月立项;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2015年3月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2015年4月完成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取得批复;2014年11月,润滑油公司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15年5月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为报告表关于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可信,2015年6月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市级环保部门批复(郑环审〔号),该项目在建设之前已通过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评审通过。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经对该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及产成品分析,其生产过程仅为原材料的混合,不涉及原油提炼工艺,不发生化学变化,故环评报告将此项目行业确定为C266专用化学品制造。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第2.1.0条规定“石油化工装置(设施)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表2.0.1确定,本表未列出的装置 (设施) 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50米,当小于150米时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本项目未列入表2.0.1表中,因此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1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综上,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关于“郑州市高新区化工路与碧桃路交叉东南角,要建一个化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1.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治理方面:根据环评报告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经过预测,非甲烷总烃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经螺旋分离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职工食堂油烟净化措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废水治理方面: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员工生活废水,产生总量为8034m 3/a。初期雨水、化验室仪器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治理方面: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进出噪声及油品装卸噪声,其噪声级约70-90DdB(A) 。经减振基础、墙体隔声、厂区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固体废物处置方面:本项目固废主要为添加剂包装材料、设备擦洗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废滤芯、罐底废油、隔油池污油、反渗透膜等固废,其中,危险废物设置暂存处,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固废综合利用。  2.项目安全问题  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专用化学品制造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经测量,在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高新区实验小学、祝福红城、兰寨新城等敏感目标均位于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50米范围之外。  安全问题: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润滑油及防冻液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内,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工艺属常温常压下的物理调合过程,无化学反应。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的要求,润滑油公司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期间委托具有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润滑油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日该预评价报告(报审版)经专家评审,评审意见为“《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意通过该《预评价报告评审》”;2015年4月出具了该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版)。  消防问题:润滑油产品及其原材料均为高沸点、高分子量混合物,其开口闪点均在200度以上,燃点在230度以上,属于粘度高、闪点高、不易挥发的液体,不属于易燃品。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类(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火灾危险分类中属于丙B类(闪点&120℃),均属于火灾危险性较低类别。  依据GB《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4.1.9条的要求,存储上述物质的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应为75m。经测量,与本项目相邻的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河南润众二手车展厅、中央储备粮郑州直属库等单位,均符合相关要求。储罐组或装置与相邻居民区、公共福利设施和村庄的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年产10万吨润滑油、5万吨防冻液搬迁扩能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营运期所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可以实现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郑州市高新区高度重视群众反映问题,针对以上问题,郑州市高新区已经将相关证据材料向群众公示,及时答复群众,并接收群众监督。同时,高新区将加大对涉及项目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一)加强对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其加强对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查检修工作,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大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二)郑州市高新区将加大对郑州拓洋实业公司监管力度、督促郑州拓洋实业公司加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关于润滑油项目做好以下问题:一是在六月底前,组织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会同上级业务部门和专业机构专家、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对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进行沟通、解释及答疑,继续对群众关切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片、宣传资料等,增强认知;三是组织现场考察活动,邀请群众代表到润滑油公司及同类企业,实地参观,让群众直观的了解项目情况,消除顾虑。  问责情况:无。  35、郑州市二七区 X210032  反映情况:  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存在违法建设,改造花房,地下停车场扬尘污染等问题。1.郑州市郑密路和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兴达锦绣园售楼部为2015年有关方面责成开发商拆除的违法建筑项目,卫生环境极差;2.2号楼北面有一个2000多平方米的花房,疏于管理,导致成为一个全封闭的垃圾池,尤其夏天周边气味极大;3.地下停车场扬尘严重,成为周边环境的扬尘源。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郑州市二七区兴达锦绣园位于政通路132号,于2012年开始交房居住,现有居民1046户,在2017年7月锦绣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日长城物业进驻,新老物业存在纠纷,至今没有完成交接,小区有两个物业且都在半托管状态。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处、二七区查违办、郑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一大队等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核实,兴达锦绣园售楼部,位于郑州市郑密路和政通路交叉口东北角,所占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2010年前后建成,为2层钢架结构房,面积约470平方米。该售楼部当时为销售房屋临时所建,未取得任何合法有效手续,小区建成后一直空置至今,卫生无人清扫,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问题2: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2号楼北面花房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政通路132号兴达锦绣园内。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该问题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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