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慷慨法官感动欠薪老板 50元饭钱换来保证
作者:潘印 编辑:贾曼丽
  安徽法院网讯
&“我走南闯北这么多年,从来没遇见过向你这么慷慨温情的法官,不说别的,冲着您给的这饭钱,我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尽快把老乡们的工资还上。”11月22日中午,欠下4名民工5万余元工资款的赵某握住歙县人民法院仇法官的手说,并深深地鞠上了一躬。
  2014年5月,赵某带领四名同村的老乡来到歙县某工地做事,并受包工头韩某委托,为其管理工程。没想到出了近一年的苦力,韩某突然不知去向,赵某及自己带来的老乡们的工资款没了着落。找不到韩某,老乡们只好追着赵某要钱,无奈之下,赵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后来,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四名老乡将赵某告上法庭。
  开庭当天下着大雨,寒气侵肌,但赵某早早地就站在法院院子里等候开庭。庭审中,赵某说他对事实没有异议,但因韩某欠他的工资款还没有要回来,他现在也很困难。昨晚都住在桥洞下面,吃饭的钱都没了,没有能力还。庭审很快就结束了,承办该案的仇法官将赵某单独叫到一边,二话没说,竟从口袋里掏出50元钱,让赵某先去吃早饭暖暖身。这一举动让赵某震动了,连连摆手不要这个钱,然后转身出去向老乡们表示歉意,并作了尽快还款的保证。老乡们也体谅赵某的难处作出让步,同意赵某分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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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阅读短文,回答问题。周总理请客敬爱的周恩来爷爷是我们新中国的第一任总理。他一生廉洁,公私分明,从来不占国家一分钱便宜。有一次,周爷爷在外地接待外宾。外宾走了以后,他自己出钱,请身边的工作人员吃了一顿饭。付钱时,饭店的同志只收成本费。周爷爷一看账单上的数目是个整数,就笑着说:“饭钱怎么会是个整数?哪有这么巧?一定少收了吧!”他坚持要饭店的同志把每道菜的价目,都开列出来;然后戴上老花镜,自己拿着账单,一笔一笔地加起来;最后按实际价格补足了钱,这才放心地离开。周爷爷就是这样以身作则,为大家做出了光辉的榜样,受到了人民的爱戴。 (1)根据短文内容,回答问题。本文体现周总理严格自律表现在以下两点上:一是请身边的工作人员吃饭,要(
);付饭钱时坚持按(
)付钱。在看账单后,对他的(
)描写和核对饭款的时候对他(
)的描写,让我们知道总理受人爱戴的原因,那就是(
)。 (2)把每个词语在文中找到,用“_______”画出来,再把每个词所在的句子用心读一读,想想从中可以体会到什么。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贪污。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动做榜样。爱戴:敬爱并且拥护。 (3)你从什么地方可以看出周总理以身作则、公私分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你还了解周总理的哪些事迹?山东一法院7年欠饭店2.4万餐费,是个人行为还是领导安排?
7年,24000元,这是济南市民曹娟(化名)挂在嘴上的两个数字。曹娟是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店老板,自2009年至2013年,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的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四年间共计到曹娟所开饭店用餐达300次,总金额超过24000元,全部使用“签单”形式。自2013年8月起,为讨回这些餐费,曹娟多次往返于饭店和法院之间,却屡屡碰壁。12月6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称,此事系涉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而曹娟则称,在媒体介入后,长清区法院已经派出工作人员,向其以现金形式结清了欠款。▲饭店老板展示法院工作人员的“欠条”,显示就餐的次数和金额。 图片来源 齐鲁晚报网饭店老板:法院工作人员组团吃饭曹娟的饭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长清区人民法院南侧。这是曹娟从事餐饮业的第10个年头。早在2006年,她便在长清区人民法院附近开饭店,中间也曾承包学校食堂。曹娟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因为地利之便,不时有法院工作人员前来用餐,一来二去,她也因此与之相熟,其中就包括执行三庭的一名王姓法官。2009年2月份,几名工作人员在店里,聊到外出用餐的话题,上述王姓法官随之向曹娟建议,以后将她的小饭店作为“食堂”,固定在此用餐,餐费直接签单,“最后一起结账”。在做小本生意的曹娟看来,这样的建议,无异于一张“长期饭票”。曹娟介绍,自己与这些法院工作人员平素相识,并且对方又是“法院的人”,工作稳定并且离得近。为了能够做下这单生意,尽管并没有谈清具体付款方式,曹娟仍然满嘴答应了下来。自此以后,长清区法院的工作人员,三天两头便组团来吃饭。曹娟回忆,这些“法院的人”吃喝档次并不高,也就是普通的工作餐。每次用餐完毕后,这些账目都会被记下,然后累积。曹娟没有想到,账本上的一串串数字,想要“变现”,需要7年。▲12月6日,饭店老板用手机传来“欠条”图片。 新京报记者 王煜 摄欠餐费已结清 法院称是“个人行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得的一份手写欠条显示,长清区法院以“执三庭关于执行信用社案件工作餐”的名义,自2009年到2011年12月期间,在曹娟的饭店用餐共计173次,费用12440元;2012全年用餐91次,费用是7238元;2013年初到2013年7月份,这一数字达到36次,总计4400元。欠条下部注有“执行三庭”字样,并附有两个签名。曹娟称,这两人均为执行三庭法官,其中一人即为上述王姓法官。按照这则欠条上的信息,四年间,长清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共计在曹娟的饭店用餐300次,总金额24078元,均未结账。这些钱究竟由谁消费,又为何一直保持“挂账”的状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上述王姓法官称,工作餐系“领导安排”、统一安排,统一结账“,对于欠款原因,其不愿多谈。重案组37号探员据此联系了涉事的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曹娟所持欠条属实。而关于这部分费用,其称系当事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将对此进行调查。而对于王姓法官所称“领导安排”一事,上述工作人员不予置评。法院“欠两万多元饭款7年不还”一事,很快引发舆论关注。12月6日下午,曹娟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已有自称“长清法院工作人员”的人,携带现金来到店里,将欠款还清。(漫画/勾犇 原载于日新京报)对话“为要回饭钱,起诉书都写好了”7年来,多次往返法院和饭店之间,为了讨回欠款奔走。12月6日下午,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联系到涉事饭店老板曹娟。曹娟说,当初同意“挂账”是觉得法院是正规单位,不会欠钱,却没想到讨回餐费如此难。重案组37号:当初为什么会同意“挂账”?曹娟:他们(法院的人)以前经常来我这里吃饭,也聊聊家常,都很熟。所以他们提出来的时候,就同意了。重案组37号:以什么名义在店里吃饭?曹娟:就是说工作餐,好像说是要办案,有的时候需要在外面吃饭。我这边离法院近,就到这儿来了,相当于小食堂吧!重案组37号:一般都吃些什么?曹娟:其实吃得很普通,两三个人几十块钱的标准。人多一些,能吃到一百多,不喝酒,吃完就走,然后我记账。重案组37号:记账的时候记在谁名下?曹娟:记在常来吃工作餐的那个王法官名下,有时候也会挂在他另外一个同事的名下。重案组37号:第一次要账是什么时候?曹娟:记不太清了,应该是2009年的年底。当时我算了下账,已经欠了好几千了,就想着把账结一下。重案组37号:要账的过程顺利吗?曹娟:我先找到那个姓王的,然后他挺客气,说给我问问。然后问完了说,暂时没法报,让我等等。重案组37号:然后就一直等着?曹娟:我是觉得,法院是正规单位,不会欠钱。后来他们再来,我还是一样招待。中间也打电话问过钱的事情,那边总是让我再等等。重案组37号:以什么名义拖着?曹娟:说是要向领导请示。重案组37号:这笔欠款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曹娟:我是做小本生意的,两万多块钱不算个小数目,拖了这么久,对饭店经营都有影响。而且,现在餐饮业难做,就一直想把这个钱要回来。重案组37号:想过什么办法?曹娟:如果钱少,我就不要了,但是这笔钱不少。今年10月份,我还准备找律师起诉,要回饭钱,起诉书都写好了。重案组37号:后来解决了吗?曹娟:这个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就有人来我店里了,那个姓王的没有来。他们用现金,把两万多块钱还清了。重案组37号:怎么看待7年来要账的经历?曹娟:解决了就好,别的不说了,不管怎么样,总算帮我解决了。▲曹女士准备好诉状欲起诉法院。 图片来源 齐鲁晚报网探员追问法院工作餐“挂账”是否违规?以“工作餐”的名义,在私营饭店长期挂账,并且一再拖延结账时间。长清区法院上述工作人员,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要理清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确认是否属于“工作餐”。“工作人员在餐厅吃饭是否属于工作餐,要看法院的内部规定。”王优银表示,如法院应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但因特定原因不能提供,在与餐厅签订协议且计入财政支出,则可定性为“工作餐”。而如果员工私自用法院的钱就餐,并未列入财政支出,则涉嫌“八项规定”所禁止的“公款吃喝”,情形严重时甚至构成贪污。此前,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涉事王姓法官称,法院“有个不成文规定”,即如果相关工作人员出差晚归后,没有赶上食堂供饭,可以在外吃工作餐,“到时候按照协议给报销”。王优银表示,在本案中,法院前期未与餐厅签订合同,后期也没有为员工结账或为追认款项,可以认定“签单”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但法院工作人员在用餐时亮明身份,且对外称“法院会报销”,则涉嫌滥用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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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1998 - 2018 Tencent. All Rights Reserved刘佳惠:法院欠饭店餐费真的仅是“个人行为”?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论这个欠债者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该及时偿还欠款,这是事关诚信的问题。近日,济南市长清区一家饭馆的老板曹女士反映长清区法院执行庭的多名法官在四年的时间里欠其餐费达2.4万元,至今无人结账。面对记者的采访,该法院院长明确表示,欠饭钱属于个人行为,与法院无关。院长的表态撇清了法院的责任,但是,此事真的只是“个人行为”吗?
笔者以为,从此事的来龙去脉及一些细节上看,法院似乎难以撇清责任。首先,在法官们到曹女士的饭馆就餐之初,王法官说的就是法院方面会报销。如果真的是个人行为,谁会搬出单位的名头?其次,王法官曾说法院与农信社有协议,由农信社负责报销,甚至还说这笔费用已经拨付法院,如果真的是个人行为,王法官为何会知晓这个所谓协议?最后,曹女士说就餐的人数并不固定,有时是一人,有时是多人,而且吃的就是普通工作餐,如果是个人行为,为何买单的只有两位法官?所谓“个人行为”恐怕难以解释这些疑问。
如今,欠餐费问题经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发声称与单位无关表面看来是为了维护单位的形象,维护法院的权威,但是,如果不揭开事实真相,恐怕质疑会始终存在于群众心中。其实,要揭开此事的真相并不困难,法院及农信社方面都否认存在的协议就是揭开真相面纱的“豁口”。只要纪检部门调查法院及农信社是否存在协议,是否存在不合规的资金往来,就能揭开真相。
如今,两位法官已然偿还了欠款,王法官说“自己吃点亏算了”,看起来是息事宁人的态度。但是,笔者认为,此次曝出的欠餐费乱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不能“息事宁人”。只有根除可能存在的乱象,今后才不会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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