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实香港永久性居民民在中国工作经常居住地算不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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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17 Baidu请问:香港居民属不属于中国公民?相关法律依据有吗?或者说“香港居民”和“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有何_百度知道
请问:香港居民属不属于中国公民?相关法律依据有吗?或者说“香港居民”和“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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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居民当然属于中国公民,这个概念是由主权决定的。只是它属于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说中国居民一定包括香港居民。说香港居民,只是突出了特别行政区的特点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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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香港居民有的属于中国公民,有的不属于中国公民。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分为“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两类。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定义为: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在香港永久性居民中,1、2和3属于中国公民,4和6不属于中国公民,5有可能属于也有可能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的定义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有可能是中国公民,也有可能不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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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关于避免个人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双重征税的问题
老师好我有一个问题,我公司为获得香港的项目,在香港成了子公司,并且派遣员工赴香港工作。员工与子公司签订了雇佣合约,遵守香港法律支付薪酬,同时母公司支付国内的薪酬。我的问题是:1、员工在香港薪酬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国内的薪酬部分是否也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 & & & & & & & & & & &2、若员工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能够在减免一部分国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太清楚,对个人而且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解决时间:<font color="#ff/04/07 11:11回答数:1
不需要双重交税,是可以抵扣的。就在中港两地工作的内地居民而言,其对两地政府所负的所得税义务可以粗略地概括为:就来源于香港的受雇报酬向香港政府缴纳“薪俸税”,就来源于中港两地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先抵扣已纳的香港“薪俸税”)。参考资料:
一、管辖权及法律
&&& 香港单一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而放弃对香港居民境外所得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内地同时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就在中港两地工作的内地居民而言,其对两地政府所负的所得税义务可以粗略地概括为:就来源于香港的受雇报酬向香港政府缴纳“薪俸税”,就来源于中港两地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可先抵扣已纳的香港“薪俸税”)。&&& 须遵循的法律包括:2006年《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新安排”),内地2005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香港《税务条例》。《新安排》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后两者。&&& 可参考的两地税务局公文包括:2006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试行)》(以下简称“162号文件”);1987年《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10号(修订本)》。二、本文“内地居民”的范围
&&& 广义的“内地居民”,包括按内地《个人所得税法》构成税收居民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本文所称的“内地居民”,仅指因受雇而在中港两地工作并符合《新安排》和《个人所得税法》的居民判定标准,只构成内地居民而不构成香港居民的自然人。&&& 根据《新安排》第四条,内地居民的判定标准是指“在内地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人。如永久性住所标准无法适用(两地都有或两地都没有),则使用“在内地拥有习惯性住处”标准。这项法律标准想起来很复杂,在实践层面税务机关通常采取简化的“国籍”标准:(1)中国籍人,凡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而不持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证》或外国永久居留证的,皆为内地居民。即:定居内地的除港澳台外的中国公民=定居内地的除港澳台外的中国籍人=定居内地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持有人,是内地居民。而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且不持有内地《居民身份证》的中国籍人则不是内地居民。(2)中国籍人,若同时拥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但因婚姻、工作等原因主要经济利益在内地,则应仅视为内地居民。若已定居香港而以香港为主要经济利益所在地,则应仅视为香港居民。(3)中国籍人,若同时拥有内地《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永久居留证,一般仍视为内地居民。但定居外国并以外国为主要经济利益所在地的,可以依两国税收协定不视为内地居民。(4)外国籍人,无论是否持有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凡未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而在一年内主要居留于内地的(单次出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出境累计不超过90日),则构成内地居民。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外国籍人则是香港居民。&&& 本文讨论的内地居民,不包括其作为表演家或运动员身份的情况,也不考虑2007年《新安排》生效以后作为海陆空运输企业雇员和政府雇员的情况。《新安排》对这些特殊身份居民的税收管辖权划分进行了特殊规定。&&& 应另一方税务局的要求,内地居民可向内地税务局申请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香港居民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出具《香港居民身份证明》。三、内地居民中港两地工作的所得税义务
(一)若雇主为香港居民公司1、内地居民受雇于香港公司,如果工作全部发生于香港,应就全年报酬先向香港税务局申报缴纳“薪俸税”。其次还应于次年1月30日前[1]向中国内地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在港已纳的薪俸税可以抵扣。倘若报酬由香港公司的内地机构或者关联企业代为支付人民币,该内地机构或关联企业无需承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2、内地居民受雇于香港公司,如果工作全部发生于内地,且一个香港课税年度(四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内入境香港的时间不超过60天的,或者入境香港的时间虽超过60天但不过183天并且不由香港公司支付或者承担报酬的,则无需向香港税务局申报缴纳“薪俸税”。该内地居民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如果有部分或者全部报酬于香港支付,则属“有境外所得”的情形,须于次年1月30日前向中国内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果报酬由香港公司的内地机构或者关联公司支付或者承担(指列入费用),该内地机构或者关联公司须负有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3、内地居民受雇于香港公司,部分时间在香港工作,且在一个公历年内入境香港时间超过183天;或一个课税年度内入境香港的时间在60~183天间并由香港公司支付或者承担报酬,则须就在港工作期间所获的全部报酬,无论支付地(若中港两地均有付酬则须加总),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薪俸税”。其次还应于次年1月30日前,就全年向中国内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在港已纳薪俸税可以抵扣。内地居民在内地工作期间,如果报酬由香港公司的内地机构或者关联公司支付或者承担(指列入费用),该内地机构或者关联公司须负有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4、内地居民担任香港公司董事并取得董事报酬,无论该居民是否到过香港,都必须申报香港“薪俸税”。其次还应于次年1月30日前向中国内地户口所在地税务局填交“个人所得税”报税表。(二)若雇主为内地居民公司1、内地居民受雇于内地公司,出差香港工作而在一个公历年内入境香港的时间超过183天的,或者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入境香港时间在60~183天间并由香港公司支付或承担报酬的,则在港工作期间所获全部报酬,无论支付地,均应向香港税务局申报缴纳“薪俸税”(在港工作期间的应税收入如果超过10万港元,该雇员即可能接获香港税务局《评税通知》)。该内地居民还应于次年1月30日前,就全年的报酬向中国内地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但在港已纳薪俸税可以抵扣。2、内地居民受雇于内地公司,出差香港工作且在一个公历年内入境香港的时间不到183天,且在港工作期间的报酬均由内地公司支付和承担,则无需向香港税务局申报薪俸税。其个人所得税均由支付薪酬的内地公司代扣代缴,且不视为“有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四、162号文件对中港两地工作的内地居民的税负影响
&&& 162号文件是根据国务院号令《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而制定的。在此之前,虽然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已经明确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但是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条例以及1995年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均没有明确地规定有境外所得的个人必须自行申报,从而形成税务机关的征管要求低于法律要求的现实。结果10余年来绝大部分在中港两地工作的内地居民没有养成将得自香港的收入主动向内地税务局申报并补税的习惯。&&& 162号文件标志着内地税务局开始将内地居民的境外收入纳入税收征管的范围。这将带来中港两地工作的内地居民税收负担加重60%[2]以上的后果。&&& 以年薪30万港元的驻港雇员为例,在港最多可能纳薪俸税2.75万元,而在内地应纳4.41万元个人所得税[3],需补税1.65万元。假如年薪100万元,则在港最多可能纳薪俸税14.4万元,而在内地应纳个人所得税25.3万元,抵扣后在内地仍需补税10万元以上。&&& 因此,对那些长期在香港等境外工作的内地打工者而言,要摆脱内地居民身份带来的重税负担和法律风险,唯有通过移民来取得港澳台或其他国家的居民身份。五、法律责任
&&& 中国内地税务局以往的税源管理重点均在企业而不在个人,因此,对中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虽在法律规定了个人的申报纳税义务,但税务总局2006年以前却没有明确进行征管。对此前内地居民有境外所得而没有申报补税的违法行为,如果税务总局不发动一次全国范围内的追缴行动,各地税务局必定也乐得轻松而不了了之。但如果总局要进行追缴,则巨大的工作量对还不习惯对个人进行征管的各地税务局来说将是一个巨大的考验。至于追究法律责任,可能性更小。更现实的解决途径是予以赦免。在162号文件将高收入居民(年收入超过12万元)和有境外收入的居民明确纳入征管范围之后,纳税义务人如果在2007年以后仍然不履行报税义务,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毫无疑问加大了(假如该纳税人被他人告密则必定将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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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的回答,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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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人在香港连续住满7年,如果有申领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国内的户籍需要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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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持有单程证去香港定居的,你在取单程证之前就要注销所有户籍,身份证,以及护照。之后凭这些注销证明才能去出入境管理处换领单程证。我以前就是这样的,,这个是一定要注销的,不存在向上面那个人说的“不要让内地部门知道”这样的情况!如果是投资移民(外国永久居民+中国护照),那麼7年后取得香港身份证,这个时候你可以不取消。但是如果想要申请特区护照和回乡证,就会要求你先取消现有国籍(中国国籍),一般都是去外交部驻港公署申请放弃中国国籍。之后才能凭注销国籍的证明去申请中国香港国籍!香港内地留学生也一样,因为持有中国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之后可以不取消。但是想要申请香港护照和回乡证,也必须注销内地户口。总之一句话:香港护照和内地护照(身份证)不可以同时拥有,香港入境处查的很严。就算同时拥有,不管对内地政府和香港政府来说,均属违法!另外,香港政府承认中国香港籍的双重国籍,就像上面说的:香港人有香港护照和加拿大护照。这个受法律保护且承认的,但是不可以同时拥有中国香港籍和中国内地籍。且,中国香港籍的人可以在拥有中国国籍之后,再拥有其他国家国籍,即承认双重国籍!但是,外国国籍人士加入香港中国籍,必须放弃外国国籍,即香港不承认外国人的双重国籍,海洋公园CEO盛智文就是放弃了加拿大国籍之后加入中国香港国籍。。(有点复杂,你细细体会) 有问题欢迎随时留言!
(1)我现在是在香港就业,满七年的话就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如你所说的话,我要申请香港护照和回乡证的话,就必须取消国内户籍,是这样吧?(2)申领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之后,如要回国内生活,是否还需要申请回港证?持有回港证是否可在国内就业?(3)国内驾驶执照,是不是如最上面的仁兄所说的,可以往香港的有关政府机构,换领国内和香港两地都可用的驾照,而不需考试?
1)我现在是在香港就业,满七年的话就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如你所说的话,我要申请香港护照和回乡证的话,就必须取消国内户籍,是这样吧?答:是的,如果你是在香港香港工作滿7年,且想申請護照和回鄉證,就一定要取消國內戶籍以及國內護照!(2)申领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之后,如要回国内生活,是否还需要申请回港证?持有回港证是否可在国内就业?答:回港證現在都是提供給11周歲以下小孩子使用的,因為他們有的是沒申請身份證,就算有身份證也是沒有照片的,所以要用回港證!11周歲以上的都也可以申請回港證,但是沒有這個必要!只要有身份證就可以過關了!你回國內生活就業,一張回鄉證就可以了!(3)国内驾驶执照,是不是如最上面的仁兄所说的,可以往香港的有关政府机构,换领国内和香港两地都可用的驾照,而不需考试?答:如果你有內地的駕照,就可以去運輸署換領香港駕照而無需考試。我舅舅就是這樣的,一張香港駕照和一張內地駕照!(申請條件 (i)
國內駕照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屆滿不超過三年;及 (ii)
是在簽發國家或地方成功完成有關的駕駛考試後獲得的。 )
如果领取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国内驾照不会被取消吗?如果取消户籍的话,国内身份证都没有了。我记得国内驾照上有显示国内身份证号码的。谢谢!
國內駕照不會被取消!你可以用你的舊駕照和香港身份證,去申請更換駕照!~
采纳率:74%
先阐述一下中国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获准出国境定居或因双重国籍、双重身份的,经查实后由公安机关主动实施注销本市户口。因此,严格来说,当国内居民拿到香港永久身份证,即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并到香港居留后,是应该注销国内户口的。不过,由于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也没有明文规定说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国内政府部门就一定会强制要求当事人要注销国内户口,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国内居民,在成为香港居民后,都不会主动去注销国内户口。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拿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执此护照,可以免签证前往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如果当事人要领取香港护照,按照中国的护照管理法规,那么需要注销中国护照,在注销中国护照的时候,国内的政府部门就会要求当事人注销国内户籍了。当然,在当事人领取了香港护照后,如果国内部门仍不知道,那么暂时还是可以保留中国护照的,就像很多人移居加拿大,并拿到加拿大护照后,仍然持有中国护照,但如果被国内部门知道当事人已经拿了他国国籍,就会被要求强制注销中国护照和户籍。总之,国内居民移民香港,在拿到香港永久身份证特别是香港护照后,又不想放弃国内户籍,最好的方式是尽量不要让国内有关部门知道(尤其在出入境的时候),否则可能会有被强制注销国内户籍的风险。
那成为香港永久居民之后,如果不主动注销户籍的话,就是说也有可能保留户籍,也拥有中国护照、国内身份证什么的,但国内身份证到期需要更新时,会否会被发现,需要被迫取消户籍?还有拥有国内驾驶执照的话,如果成为了香港永久居民,会有什么影响?谢谢!
是的,更换身份证的时候是会被发现的,按照现在国家的法律,如果发现是会被取消内地户籍的。驾驶证:拿你的国内驾驶好照,到香港的运输处牌照部,例如到深水埔长沙湾道政府合署,向他们申请香港的驾照,不用再考试,就可以获得和国内相等的驾照,费用是九百多元十年期的。A2是相等我们的拖车吧,总之就是两地互相承认相同的驾驶能力。你当然会保留国内的驾照吧,这样两地都可以驾车啦!
有永久居民身份证就不能保留内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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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陆长期居住有何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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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规定,现在很多香港人退休后都是回内 地长住的。希望可以帮到你,请采纳,您的采纳将是我回答的动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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