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类仓库喷淋设计规范净高小于12米可以用预作用喷淋系统吗?采用丙类仓库喷淋设计规范型特殊应用喷头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 众星建筑资源
设计基本参数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的规定。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m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执行。
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级Ⅰ级~Ⅲ级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1~表5.0.4-4的规定;
当仓库危险级Ⅰ级、仓库危险级Ⅱ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危险级Ⅲ级物品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4-5的规定。
表5.0.4-1
仓库危险级Ⅰ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18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本表及表5.0.4-2、5.0.4-5中字母“J”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J”前的数字表示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层数。
表5.0.4-2
仓库危险级Ⅱ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洒水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0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表5.0.4-3
货架储存时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
序号4,6,7,11: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3.0×2.4(m)。
序号9: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m,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2.4×2.4(m)。
序号8: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161,202,242,363的洒水喷头。
序号10:应采用流量系数K等于242,363的洒水喷头。
货架储物高度大于7.5m时,应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顶板下酒水喷头的喷水强度不应低于22.0L/(min·m2),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0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2h。
表5.0.4-4
堆垛储存时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注:1 A-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B-箱装的发泡塑料橡胶;C-袋装与无包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D-箱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240m2,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2h。
表5.0.4-5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场所中混杂储存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物品时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酒水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开放6只洒水喷头确定。
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5的规定。
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仓库及类似场所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6的规定。
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湿式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及类似场所,当采用货架储存时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且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当采用木制货架或采用封闭层板货架时,其系统设置应按堆垛储物仓库确定。
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1.5m~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最高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与储物顶部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且不应小于2m。计算货架内开放洒水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设置2层及以上货架内置洒水喷头时,洒水喷头应交错布置。
货架内开放洒水喷头数量
&&&&注:货架内置洒水喷头超过2层时,计算流量应按最顶层2层,且每层开放洒水喷头数按本表规定值的1/2确定。
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确定;
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7.1.13条的规定执行。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0.14的规定:
表5.0.14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注:1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16条的规定。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15条的规定;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微信看规范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新喷规调整内容对比分析20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新喷规调整内容对比分析云峰教育百家号三、2018版本喷规1、预作用系统定义(1)老规: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雨淋阀后,转化为湿式系统(2)新规: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泵,向配水管道供水。2、响应时间指数(RTI)(1)老规:早期抑制快速响应RTI≤28、快速响应RTI≤50、标准响应RTI=80-350(2)新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特殊响应喷头时间指数503、增加了: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特殊应用喷头、家用喷头4、增加了:特殊应用喷头的场所的规定(4.2.8)5、民用建筑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做了新的规定(应选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5.0.2)适用场所净空高度(m)喷水强度(L/min.㎡)作用面积(㎡)喷头间距(m)中庭、影剧院、音乐厅、单一功能体育馆8201201.8-31222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82212406、增加了: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参数7、新的调整:仓库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5.0.4)三、2018版本喷规8、增加了:对预作用系统设计要求的规定(5.0.11)(1)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预作用时,作用面积按规定值(2)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时,作用面积按规定值的1.3倍9、增加了:当采用防火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分隔设施时的规定(1)喷头高度不应超过8m(2)4-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3)≤4m时,喷水强度0.5L/s.m &4m时,每增加1m,增加0.1L/s.m(4)布置间距1.8-2.4m 与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0.3m10、新的调整:闭式系统的最大净空高度新的规定(6.1.1)(1)民建:普通场所h≤8、高大空间场所8(2)厂房:h≤8(3)仓库:标准喷头h≤9、仓库型喷头h≤12、早期抑制h≤13.511、新的调整:边墙型喷头可适用的场所(1)老规: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1级居室和办公室(2)新规: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1级住宅、宿舍、旅馆客房、医疗病房、办公室;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12、增加了:湿式系统不宜采用隐蔽式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中危险1级场所三、2018版本喷规13、新的调整: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的场所中,“地下仓储用房”不适用了14、增加了:末端试水装置(6.5.2 6.5.3)(1)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小于75mm(2)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由标识,距地面1.5m,并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15、新的调整:标准覆盖面积喷头的布置(7.1.2)(1)喷头与端墙的最小距离0.1m(2)严重危险级、仓库危险级场所采用K&80的喷头16、增加了: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布置的规定(7.1.4)17、增加了:特殊应用喷头和家用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7.1.7)(1)特殊应用喷头150-200mm(2)家用喷头25-100mm18、新的调整: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可不设洒水喷头(7.1.11)(1)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2)风管保温等采用不燃材料(3)无其他可燃物19、新的调整: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的布置(1)老规:喷头布置在顶板下(2)新规:通透性吊顶占吊顶总面积的70%时,应布置在吊顶上方20、增加了: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和背墙的距离(7.1.15)(1)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直立式100-150水平式150-300(2)边墙型家用喷头:直立式100-15021、新的调整:直立型、下垂型喷头与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的距离(7.2.1)22、新的调整:边墙型喷头正前方不应有障碍物(1)标准覆盖面积喷头:正前方1.2m内(2)扩大覆盖面积喷头:正前方2.4m内23、增加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PVC-C管材、管件的规定及要求(8.0.3)24、增加了:消防洒水软管的使用规定(8.0.4)25、新的调整:配水管道充水时间(8.0.11)(1)干式系统、由火灾报警系统和压力开关开启的预作用系统,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2)雨淋系统、由火灾报警系统开启的预作用系统,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26、增加了: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的规定,增加了3条(9.3.5)(1)比例式减压阀垂直设置,可调式水平设置(2)减压阀前后设控制阀和压力表(3)设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27、新的调整:不设高位水箱的建筑,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容积(10.3.3)(1)老规:4只喷头10min的用水量(2)新规:4只喷头5min的用水量28、新的调整:操作与控制(1)湿式、干式:由出水干管压力开关、水箱流量开关、报警阀压力开关启泵(2)预作用:由火灾报警系统、出水干管压力开关、水箱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启泵29、增加了: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启动方式的规定(11.0.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云峰教育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前培训领跑者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8年局部修订.pdf重新排版。。。亲,弄了一上午。。。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同时保存到云知识,更方便管理
加入VIP
还剩13页未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无标题文档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局部修订条文)
  4.2.6 符合本规范 5.0.6 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不应低于表 5.0.1 的规定。
表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 L / min q m2
严重危险级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 0.05MPa 。
  5. 0.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5. 0.1A 的规定。
表 5. 0.1A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L/min q m2
中庭、影剧院、音乐厅、单一功能体育馆等
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自选商场等
注: 1 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 7.1.3 的规定。 
 2 最大储物高度超过 3.5m 的自选商场应按 16L /min q m2
确定喷水强度。
  3 表中“~”两侧的数据,左侧为“大于”、右侧为“不大于”。
&  5.0.5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堆垛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 5.0.5 、表 5. 0.5A 的规定;
  货架储物仓库不应低于表 5.0.5 B 、表 5. 0.5C 、表 5.0.5D 的规定; 
 当Ⅰ级、Ⅱ级仓库中混杂储存Ⅲ级仓库的货品时不应低于表 5.0.5 E 的规定。 
 货架储物仓库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 50 %。 
 采用木制货架及采用封闭层板货架的仓库,应按堆垛储物仓库设计。
表 5.0.5 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L/min q m2
持续喷水时间
仓库危险级
3.0 ~ 3.5
3.5 ~ 4.5
4.5 ~ 6.0
6.0 ~ 7.5
仓库危险级
3.0 ~ 3.5
3.5 ~ 4.5
4.5 ~ 6.0
6.0 ~ 7.5
注:本表及表 5.0.5 B 、表 5. 0.5C 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9.0m 的仓库。
5. 0.5A 分类堆垛储物的Ⅲ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最大储物高度
最大净空高度
喷水强度( L/min q m2
注: 1 A ― 袋装与无包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B ― 箱装的发泡塑料橡胶 
 C ― 箱装与袋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D ― 无包装的不发泡塑料橡胶
  2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240 m2
表 5.0.5 B 单、双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 L / min q m2
持续喷水时间
仓库危险级
3.0 ~ 3.5
3.5 ~ 4.5
4.5 ~ 6.0
仓库危险级
3.0 ~ 3.5
3.5 ~ 4.5
表 5.0.5 C 多排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 L / min q m2
持续喷水时间
仓库危险级
3.5 ~ 4.5
4.5 ~ 6.0
6.0 ~ 7.5
仓库危险级
3.0 ~ 3.5
3.5 ~ 4.5
4.5 ~ 6.0
6.0 ~ 7.5
表 5.0.5 D 货架储物Ⅲ级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室内最大净高
顶板下喷头 喷水强度
(L/min q m2
货架内置喷头
3.0 ~ 6.0
3.0 ~ 4.5
单、双、多排
单、双、多排
1.5 ~ 3.0
单、双、多排
3.0 ~ 4.5
1.5 ~ 3.0
单、双、多排
4.5 ~ 6.0
单、双、多排
4.5 ~ 6.0
单、双、多排
4.5 ~ 6.0
1.5 ~ 3.0
单、双、多排
6.0 ~ 7.5
单、双、多排
6.0 ~ 7.5
注: 1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2h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 200 m2
  2 序号 5 与序号 8 :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 ;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 2.4 ( m )。
  3 序号 9 :货架内设置一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 2.4m ,设置两排或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的间距不应大于 2.4 × 2.4 ( m )。
  4 设置两排和多排货架内置喷头时,喷头应交错布置。
  5 货架内置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不应低于 0.1MPa 。
  6 表中字母“ J ”表示货架内喷头,“ J ”前的数字表示货架内喷头的层数。
表 5.0.5 E 混杂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物高度 (m)
最大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 q m2
持续喷水时间
储物中包括沥青制品或箱装 A 组塑料橡胶
堆垛与货架
1.5 ~ 3.0
1.5 ~ 3.0
3.0 ~ 3.5
3.0 ~ 3.5
1.5 ~ 3.5
储物中包括袋装 A 组塑料橡胶
堆垛与货架
1.5 ~ 3.0
3.0 ~ 3.5
1.5 ~ 2.5
储物中包括袋装不发泡 A 组塑料橡胶
堆垛与货架
1.5 ~ 3.0
储物中包括袋装发泡 A 组塑料橡胶
1.5 ~ 3.0
储物中包括轮胎 或纸卷
堆垛与货架
1.5 ~ 3.5
注: 1 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2 货架内置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开放 6 只喷头确定。
  5.0.6 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 5.0.6 的规定。
表 5.0.6 仓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最大净空高度
最大储物高度
喷头流量系数
喷头最大间距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
喷头最低工作压力
Ⅰ级、Ⅱ级、
沥青制品、
箱装不发泡塑料
袋装不发泡塑料
箱装发泡塑料
注: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在保护最大高度范围内,如有货架应为通透性层板。
  5.0.7 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 5.0.5 、 5.0.6 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喷头。宜在自地面起每 4m 高度处设置一层货架内置喷头,当喷头流量系数 K=80 时,工作压力不小于 0.20MPa, 当 k=115 时,工作压力不小于 0.10MPa ,喷头间距不应大于 3m ,也不宜小于 2m 。计算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 5.0.7 的规定。货架内置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
表 5.0.7 货架内开放喷头数
仓库危险级
货架内置喷头的层数
  5. 0.7A 仓库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5.0.1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 1h 确定。
  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 6.1.1 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和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表 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m )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
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
 6.2.7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 25mm 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7.1.2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 7.1.2 的规定,且不宜小于 2.4m 。
表 7.1.2 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L/min × m2
正方形布置的边长
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的长边边长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
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
注: 1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喷头间距应按走道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2 喷水强度大于 8 L /min q × m2
时,宜采用流量系数 K > 80 的喷头。   
 3 货架内置喷头的间距均不应小于 2m ,并不应大于 3m 。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 75mm 、不应大于 150mm 。
  1 当在梁或其它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300mm ,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5mm 、不应大于 100mm 。
  2 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 7.2.1 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 550mm 。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 550mm 仍不能符合 7.2.1 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5mm 、不应大于 100mm 。
  4 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 4 × 4 ( m )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 1 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 5.0.1 的规定。
  7.2.3 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 1.2m 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8.0.2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同时符合本规范 1.0.4 规定的涂覆其它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该段管道的末端设过滤器。
  8.0.3 镀锌钢管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铜管、不锈钢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除镀锌钢管外,其它管道的水头损失取值应按检测或生产厂提供的数据确定。
  9.1.1 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 9.1.1 )  
 式中 q ―― 喷头流量( L/min );  
 P ―― 喷头工作压力( MPa );  
 K ―― 喷头流量系数。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  
 9.2.4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H= Σ h + P 0 + Z ( 9.2.4 )  
 式中 H ――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 MPa );  
 Σ h ―― 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 MPa ),湿式报警阀取值 0.04MPa 或按检测数据确定、水流指示器取值 0.02Mpa 、雨淋阀取值 0.07Mpa ;  
 P 0 ―― 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MPa );  
 Z ―― 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 Z 应取负值( MPa )。  
 10.3.2 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 4 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 10min 用水量确定。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12 局部应用系统  
 12.0.1 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m2
的湿式系统。 除本章规定外,局部应用系统尚应符合本规范其它章节的有关规定。  
 12.0.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 6L /min m2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 。  
 12.0.3 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流量系数 K = 80 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表 12.0.3 的规定。
表 12.0.3 局部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系数 K = 80 快速响应喷头时的作用面积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和最大厅室建筑面积
开放喷头数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 300m2
最大厅室建筑面积超过 200m2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
最大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 200 m2
最大厅室内喷头少于 6 只
大于最大厅室内喷头数 2 只
最大厅室内喷头少于 3 只
 2 采用 K = 115 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 4.4m ,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 4.6m ,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 2.2m ,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 6 只确定。
 12.0.4 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用水量时,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当不满足时应按本规范 12.0.7 条执行。
 12.0.5 采用 K=80 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 20 只或采用 K=115 喷头且喷头总数不超过 12 只的局部应用系统,可不设报警阀组。
不设报警阀组的局部应用系统,配水管可与室内消防竖管连接,其配水管的入口处应设过滤器和带有锁定装置的控制阀。  
 12.0.6 局部应用系统应设报警控制装置。报警控制装置应具有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及水泵、信号阀等组件状态和输出启动水泵控制信号的功能。
不设报警阀组或采用消防加压水泵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局部应用系统,应采取压力开关联动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不设报警阀组的系统可采用电动警铃报警。  
 12.0.7 无室内消火栓的建筑或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供水量不能满足局部应用系统要求时,局部应用系统的供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市供水能够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时,城市供水管可直接向系统供水;
 2 城市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但允许水泵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可设直接从城市供水管吸水的消防加压水泵;
 3 城市供水不能同时保证最大生活用水量和系统的流量与压力,也不允许从城市供水管直接吸水时,系统应设储水池(罐)和消防水泵,储水池(罐)的有效容积应按系统用水量确定,并可扣除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内仍能连续补水的补水量;
  4 可按三级负荷供电,且可不设备用泵。
  5 应采取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措施。
附录 A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
火灾危险等级
设置场所举例
建筑高度为 24m 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1 )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2 )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 5000m2
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 1000m2
的地下商场等 3 )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4 )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1 )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总建筑面积 5000m2
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 1000m2
及以上的地下商场 、 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物品高度不超过 3.5m 的自选商场 等 2 )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
严重危险级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 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物品高度超过 3.5m 的自选商场 等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 清洗、喷涂 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
仓库危险级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等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 B 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A 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注:表中的 A 组、 B 组塑料橡胶的举例见本规范附录 B 。
  附录 B 塑料、橡胶的分类举例
 A 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ABS )、缩醛(聚甲醛)、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玻璃纤维增强聚酯( FRP )、热塑性聚酯( PET )、聚丁二烯、聚碳酸酯、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氨基甲酸酯、高增塑聚氯乙烯( PVC ,如人造革、胶片等)、苯乙烯―丙烯腈( SAN )等。
  丁基橡胶、乙丙橡胶( EPDM )、发泡类天然橡胶、腈橡胶(丁腈橡胶)、聚酯合成橡胶、丁苯橡胶( SBR )等。
  B 组:醋酸纤维素、醋酸丁酸纤维素、乙基纤维素、氟塑料、锦纶(锦纶 6 、锦纶 6/6 )、三聚氰胺甲醛、酚醛塑料、硬聚氯乙烯( PVC ,如管道、管件等)、聚偏二氟乙烯( PVDC )、聚偏氟乙烯( PVDF )、聚氟乙烯( PVF )、脲甲醛等。
 氯丁橡胶、不发泡类天然橡胶、硅橡胶等。
 粉末、颗粒、压片状的 A 组塑料。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仓库喷淋流量计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