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叙事文本中,典型的叙述瞬时加速度 典型有哪几种,各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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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毅衡|文本意向性:叙述文本的基本模式
一、文本携有意向性文本不是一堆符号,文本是文化上有意义的符号组合,携带着意义等待解释。任何一个叙述文本包含两个主体进行的两个叙事化过程:1.有人物参与的变化被叙述主体组织进一个符号文本。2.此文本可以被接受主体理解为具有合一时间向度和意义向度。叙述本文的这个定义虽然短,实际上牵涉8个因素:某个叙述主体把人物和事件放进一个符号组合,让接受主体能够理解成有合一时间向度和意义向度的叙述性符号文本。叙述必然有一个叙述主体,包括“框架式”叙述主体,具有情节的叙述文本似乎不可能自然发生,当然叙述者不一定具有“客观存在”的实体,可以是读者自己构筑出来的。《史记·陈涉世家》说陈胜弄神弄鬼:“间令吴广之次所旁丛祠中,夜篝火,狐鸣呼曰‘大楚兴,陈胜王’。卒皆夜惊恐。旦日,卒中往往语,皆指目陈胜”。这个预言叙述,就有了狐鬼为发出者构筑的发出者意向,加强了这个预言文本本身的意向性。接受主体不一定必须是另一个主体,自叙述(例如日记,对自己赌咒发誓等),接收者就是发送者自己,或是自己的另一部分主体(例如梦)。叙述文本携带的各种意义,需要接受者重构加以实现。这些都与符号文本的定义相似,叙述文本与一般符号文本不同的地方,主要是叙述文本表现一个卷入人物的事件。而这个文本可以被理解为“具有时间和意义向度”,这最后一点,正是本文要详细解释的问题。因此,文本是体现了主体间关系的符号组合,在叙述主体与接受主体之间,有一定的意向关系,这种意向体现为文本的意义和时间的方向性:上一段叙述基本定义中指出,叙述文本可以被接受主体理解为具有“内在的意义与时间向度”,这就是文本意向性。所有的叙述文本,都靠意向性才能执行最基本的意义表达和接收功能。一段描写一对青年男女游览海边的文字或影像,似乎是讲的同样故事,在主导意向性不同的叙述体裁文本中,就会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出现于过去向度的记录(例如日记,书信,录像)中,是记录某段经历(例如恋情);出现于现在向度的演出 (例如戏剧、现场电 视、游戏)中,是某种情景的当场演示;出现于未来向度的许诺 (例如旅行社广告) 中,是某种可以期待的情景。可以看到,对于叙述文本的整体意义来说,文本意向性比单纯的情节内容更为重要。如果我们把文本意向性看成是形式问题,至少就此点而言,形式比内容重要。图片来源于网络在展开讨论前,首先要说清楚的是:本文讨论的意向性,并不是人的心灵意向性,而是文本的意向性。这两者有联系,但更有区别。塞尔对此作过说明:“一般来说,为了解意向,我们可以问‘这行为者想干什么?’那么,他做一个声言时想干什么? 他想用再现某物为某态,来造成此物为某态”。因此,文本意向性,是符号文本表意中的品格,不是胡塞尔现象学说的作为“意识的基本品格”的意向性。但是两者都保持了这个术语的启用者布伦塔诺心目中的“朝向某个方向”的强烈意义。因此,笔者用“意向性”一词,而不用许多论者选用的术语“意图性”。第二要说明的是,意向性是任何符号表意文本的普遍问题,因此本文的大部分讨论,对一般符号学也有意义,只是在叙述文本中,这种方向性更加重要,更加明显,本文也希望关于意向性的讨论最后落实到叙述文本的体裁分类和分析上。幸运的是,许多理论家讨论过与文本意向性相关的问题。这些论者中有语言学家、符号学家、文学批评家、分析哲学家,因此,关于文本意向性问题,现代思想史上积累的材料极为丰富;笔者面临的困难是,论者各有各的说法,论点散乱,甚至各有各的术语,必须仔细剔抉。而且大部分人讨论的是命题,而不是文本,他们的讨论只是在延展中才与本课题相关。更重要的是,很少有人把这个问题应用于文本体裁的研究,更无人用此概念讨论叙述体裁的分类。本文的任务首先是一一梳理他们的看法,然后指出沿着这个方向做出的诸多理论思考,与叙述的各种范畴之间有相应关系,值得单独进行研究。二、关于“模态”的讨论早期符号学家,是从语言学的概念扩大到符号学范围来讨论问题。符号学的“模态性”(modality), 来自语言学的语气(mood,法语 mode)概念,语气是文本的一种形式区别特征,讨论“命题”(proposition) 的可信度,可欲度,强制度,真实度。而表达出来的模态,除了现实性、必要性,认知性(epistemic),还有目的性(alethic),义务性(deontic)等。1958 年,雅克布森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的一次语言学讨论会上做了一个“结束发言”,提出了他著名的符号主导功能论。雅克布森在这篇演讲中指出,他的六功能说三个借自他在布拉格学派时代就熟悉的德国语言心理学家卡尔·毕勒(Karl Buehler)的“功能”(function)理论,“语言模式有着三种功能:情感功能,呼吁功能,和指称功能”。雅克布森在他的讲解中,指出了功能说与句法学中的语气概念密切相关。“祈使句与陈述句有着根本的不同:陈述句应服从实在的检验,而祈使句则不用服从。……陈述句与祈使句的另一个根本不同之处是陈述句可以变换为疑问句,如‘某人喝水了吗?’‘某人将要喝水’,‘某人总是喝水’,与祈使句‘喝水!’则不能转换”。雅克布森实际上把陈述、疑问、祈使三种语态句式扩大为三种符号主导功能,而且敏锐地指出:陈述句与疑问句可以互相变换,而祈使句比较特殊。这与我们想讨论的叙述三种类型完全一致:记录性叙述,与演示性叙述经常可以变换(例如小说改变成戏剧),但是要让意动性叙述(例如预言)与记录性演示性叙述转换,几乎不可能。意动(conative)这个术语来自欧洲中世纪修辞学。雅克布森提出:“当符合表意侧重于接收者时,符号出现了较强的意动性,即促使接收者做出某种反应。其最极端的例子是命令,呼唤句,祈使句”。意动性是无法用经验检验,无法判断为正确与错误。意动性似乎很特殊,实际上却是许多符号过程都带有的性质。图片来源于网络国际符号学会(IASS)的首届主席邦维尼斯特在《一般语言学诸问题》中提出的模态性分类,非常清晰而简明。笔者至今没有考实究竟是雅克布森受到邦维尼斯特影响,还是相反。雅克布森的六因素论,讲话时间是1958年,但是出版却要到1968年。而邦维尼斯特《一般语言学诸问题》前后两卷分别出版于1966年与1974年,但是其中收集的诸文却是他 25 年中陆续发表的。看来这两位符号学的开拓者独自得出他们的结论,不然他们应当会乐于承认互相借鉴之处。邦维尼斯特认为语句的陈述、疑问、祈使三种基本方式,具有传达表意的普适性,不仅在各种语言中,而且在“任何地方”(everywhere):“任何地方都可以认出有陈述声言,疑问声言,和祈使声言,三种声言尽管可以是相同的谓词,它们的区分各有特殊的句法和语法。这三种模态性只不过是反映了人们通过话语向对话者说话与行动的三种基本行为:或是希望把所知之事告诉对话者,或是想从对话者那里获得某种信息,或是打算给对方一个命令。话语的三种人际功能刻印在句子单位的三种模态性上,每一种与说话者的某种态度相应”。因此,模态来自说话者的“态度”,可以看出模态有两种表达方式:一是文本之内语法词法上的,用动词变位,或用情态动词(modal verbs“将要” “会”“能”等)来表现;另一是用口气、场合、语境(例如祈祷、预测、宣讲)等文本外因素,用语境条件来表达的,因此语态性是广义的“全文本”品格。这种品格超出文本,是说者与接收者之间的一种意向性交流:说者用某种方式标明他发出的文本有此种模态性,而接收者愿意用这种模态性要求的方式来理解之。这种模态意向性的双边确定法,在邦维尼斯特同书中另一文中说明得更明白,他称为“符号”及其“程序”:“说话者一方面挪用(appropriates)语言的形式机制,用特殊的符号,另一方面使用第二性的程序(secondary procedure)点出他作为说话者的站位。……任何讲述(enunciation),或隐或显地是一种言语行为,它点明了接收者。”因此模态是一种“全文本”的功能,即包括符号文本与其所有的“伴随文本”,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确定模态。邦维尼斯特的三分类有个特点,他明显没有把另外几种“语气”,包括条件句、感叹句、虚拟语态等,包括进来。我认为他是有意为之,其他语气固然有它们的意向含义,但是邦维尼斯特选中的三种语气,代表了三种最基本的意向性。这个分类是非常杰出的,与本文符号叙述学的讨论非常相合。对模态理论做出极大贡献的另一个符号学家是格雷马斯,以及受他的影响而出现的所谓“巴黎学派”,包括格雷马斯的同事合作者库尔泰斯(Joseph Courtes),封塔尼耶(Jacques Fontanille),他的学生科凯(Jean-Claude Coquet),以及理论立场比较接近这个集团的荷兰话语分析学家范迪克(Teun van Dijk)。他们的基本观点是:文本与语句的基本结构是相似的,因此文本可以被看作语句的“大结构” (macrostructure)。格雷马斯认为文本不仅是语义学上一贯的整体,而且其基本模态是有“愿望”构成的,因此其构成的基本轴线是四个情态动词:即愿望(vouloir)——知道(savoir)——能够(pouvoir)——做到(faire),这样一来,不仅发出者必须是“认知主体”(sujet-savant) 而且是“有能力的主体”(sujet-puissant),而模态的最后环节则是“做到”,因此模态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表现”。模态是命题的分类标准,但是模态强烈程度不同,封塔尼耶发展出来的另一个概念,即“张力度”(tensivity)。模态造成的表意意向,“在组合上(力量,能量,感觉等)是有强度变化的,在聚合上(数量、展开、空间与时间、感觉等)有广度的变化”。张力度概念很有用,应当说,陈述式-记录叙述中的张力度,一般说并不明显,疑问式-演示叙述的张力度已经相当强烈,而祈使式-意动叙述的张力度特别强烈。应当指出:模态性虽然直接来自语法中的语气概念,语气本身可以导向另一种不同的叙述学研究:模仿语气(mood)而发展出来的叙述文本分析范畴,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中。本文讨论的是模态性,是上文说的关系到文本品格,甚至体裁分类标准的“大结构”,而不是关系叙述修辞特征的“小结构”(microstructure)。热奈特《叙述话语研究》提出的叙述学分析体系,一再借用“语气”观念。他指的是引语形式(直接,间接引语等),和“聚焦”形式(内视角,外视角等),以及由此形成的叙述者与受述者之间的“距离”(distance)与“角度”(perspective)问题。中国学者李显杰,借用热奈特的叙述学范畴(他称为“语式”)讨论电影中的镜头处理(景别、景深等),也可以说是在镜头修辞层面上展开。这些讨论非常有用,只是与本文关心的“体裁意向性”不同。三、分析哲学关于“语力”的讨论分析哲学关于“语力”问题的讨论,历史比语言符号学更长,而且沿着一条完全独立的路子发展。他们讨论的本质上是同一个课题:讨论话语交流中的功能,也就是讨论符号表意中模态,两者都是文本的意向性问题。只是,在语言哲学中,这个问题常被称为“语力”(force)。分析哲学的发展,虽然演变极为复杂,语力问题却贯穿始终,可见这是他们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分析哲学的最早开拓者弗雷格,到分析哲学最近的一位大师塞尔,都讨论过这个概念,所以被称作弗雷格-塞尔假定(Frege-Searle Hypothesis),又称“语力独立原则”(Principle of Force Independence)。弗雷格最早使用这个术语,他认为语句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可以称为“含义”(sense);另一部分则是语力(force):含义关系到语句是否成真,而语力是语句在说出来时具有的某种特征,也就是语句在在交流时的特定功能。弗雷格以“陈述语力”(assertoric force)为例:“陈述语力很容易去除,只要将句子变成疑问句,因为我们可以用陈述句和疑问句表达同样意思”。语力可以表现在很多地方,但是最明显的是表现在语式(陈述、疑问、 命令)上。不过应当说,语力这个问题在弗雷格的体系中站的位置很小:他只是语焉不详地提及,并没有充分展开。所谓“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给语力问题的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学生1933年-1935年的课堂笔记《蓝皮笔记本》中,维特根斯坦把意义问题扩展到所有的符号:“如果我们要给符号的生命一个名字,我们必须说那就是它的使用”。此后在《哲学研究》中则给予更明确的断言:“在我们使用‘意义’这个词的绝大部分(虽然并非全部)场合中,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这就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引发的“语用转向”。对语力概念作出最大贡献的是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于1955年在哈佛作系列演讲时提出言语“施行”(performative)理论,由于奥斯汀不久去世,此后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作出很大贡献,把它转变成当代语言哲学思想的一个重要派别。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型说,与本文讨论演示叙事的“意向性”分型非常一致,不同的只是奥斯汀讨论的是语句的品质,而本文讨论的是演示叙事类型的主导品质。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三类型是:a)以言言事(locutionary acts),中文又译“说话行为”、“语谓行为”,或“言内行为”,即说出一句有意义的话,表达一种意义;b)以言行事(illocutionary acts),中文又译“施事行为”、“语用行为”,或“言外行为”,它完成交际的任务,是说事、做事、起效的节点;c)以言成事(perlocutionary acts),中文又译“取效行为”、“语效行为”,或“言后行为”,是通过说某事而造成或获得某种结果,例如说服、劝说、吓 唬等。以上列出的各种中文译法,基本解释了三型的大意,但是语力问题如何进入这个三分法之中呢?奥斯汀认为语力的产生并不取决于句法和语义,甚至于字面意义可以不吻合,二者是互相独立的。他指出语力是有标记的,这种标记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种是语句外部的,如语气、语调、手势;一种是语句内部的,例如动词、副词、连接词,塞尔更认为词序、标点符号等都加入语力的形成之中。这种语力的内外标记论,与上一节说的邦威尼斯特模态的内外标记论惊人地相似。弗雷格重点讨论的是“陈述语力”,奥斯汀的讨论的重点却是另一种方向,即以言行事语力 (illocutionary force)。塞尔对语力加以普遍化,指出任何语句都具有语力,语力是一种普遍现象。既然不同语力的语句可以有相同的内容(即弗雷 格说的“含义”),那么分析的重点就应当从含义转向语力的分布,分类,以及强度。“语句是用来传达信息的”这种观念,就受到了严重挑战。图片来源于网络塞尔认为,意义是意向性派生的一种形式,“说话人的思想的原初的、或内在的意向性被转换成语词、语句、记号、符号等等。这些语词、语句、记号和符号如果被有意义地说出来,它们就有了从说话人的思想中所派生出来的意向性。”他的言下之意是,倘若当一个说话人的言语行为有意义,需要满足有意义的条件。大体来说包含三个条件:其一说话人要说出某个语句;其二,这个语句所表达的意向与语境相符;其三,听话人应当理解这个言语行为并接受它。但是当语力指向不同重点时,语句的功能就完全不同,处理问题的学科也就不同:当语力指向信息,语句目的是言事(locutionary),其研究则为语音学、语义学、句法学等传统科目;当语力指向说话者者身,语句目的是行事(illocutionary),其研究则为语用学;当语力指向接收者时,语句目的是成事(perlocutionary),在接收者身上产生的效果,是主要研究对象。此时的学科应当称作什么?塞尔却没有说。但是这个唯有名称的研究方向,恰恰是言语行为理论的重点所在。塞尔提出语句的五种分类:再现型(representative)某种事物状态,例如 宣称、肯定、相信等;表达型(expressive)表达某种心理状态,例如 祝贺,感谢,悼念等;指挥型(directive)言者挑动听者某种行为, 例如建议、邀请、请求等;保证型(commisive)言者保证做某种事,赌咒、 发誓、承诺;宣称型(declarative)在社会文化条件下引出 某种后果,例如洗礼、宣战、就职、签约等。这五中的分布非常有意思,我们可以看出,塞尔的分类概念,已经非常接近雅克布森的主导功能六分类,只是雅克布森处理的是文学艺术文本,“意动”只是类型之一。而塞尔的分类,把重点放在语力的取效作用,他的五分类中的后面三种应当说都是以言成事取效,此时的研究应当称作什么, 塞尔上引文中没有说明,笔者将在后文中称之为“意动研究”(建议英译 conativics)。为什么语力能够在“语言之外”的听者身上产生意动效果,产生采取某种相应的心理冲动,甚至真的去做言语劝说或要求他去做的事?符号学的创立者皮尔斯认为:意义不是先在的存在于心灵之中,只有在社会行为中,依凭交往双方的语境,符号和意义才能结合为一体。他说“从符号的层面上来说,任何符号的意义是它的正确的效果。而且,它的理性的意义是它对于应该被我的理性所掌握的东西产生的正确的效果;也就是说,对应于我的行为。”而约翰逊提出心理学的解释,即“语力-格式塔完形”说,塔尔米近年从认知科学角度提出“语力-动势”说,这些理论众说纷纭,说明它们不一定完备,这就是为什么余力问题至今依然称 为“假说”。但是如何解释是另一回事,语句,尤其是具有强力语力的取效诸型语句,的确在听众心里改变了某种思想、情感状态,产生做某种事的压力,这个事实已经经过许多理论家论证。四、模态-语力与文本体裁一批符号学,一批分析哲学,学术路径很不相同,却不约而同地朝一个方向思考,取得了大致相似的结论,但是这两个思维路子始终就没有综合起来,最近才有学者认为这两边讨论的论题,应当合成一个“语气-语力关联论”。例如彼得赛蒙斯提出:分析哲学可以引出多种命题分类,其中的“传达再现范畴”(Communicative Representational Categories),就是符号学家邦维尼斯特的三分,即:陈述、提问、命令,分别对应了言者思想上的判断、疑惑、意愿。模态与语力这两种学说中间,的确是有一些隔阂的:分析哲学主要是英美思想潮流。虽然弗雷格是德国人,维特根斯坦是奥地利人,发扬光大此派哲学的却主要是英美学者,至今分析哲学依然是在英美哲学界占据主流地位;而70年代之前的符号学和叙述学,居于顶峰的一直是法国学者,他们继承的是索绪尔的理论路线。其实邦维尼斯特虽然是典型的法国学者,是索绪尔的隔代弟子,却并不排斥英美哲学。1963年他就指出分析哲学,甚至刚出现的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与他的思维路子有很大关联。另一位能结合两种潮流的是阐释学家利科,可能是因为他对叙述学的长期兴趣, 以及他与格雷马斯的长期交往,利科在七十年代的著作,就已经指出过奥斯汀理论的言语施为理论,是解决某些难题的钥匙,例如对“许诺” (promise)的理解。另一位学术整合能力很强的学者哈贝马斯, 已经看到意动-语力问题对当今社会面临的许多问题,有重大影响力。他提出,要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建设他理想中的“公共领域”,充分认识语力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语力在语句的纯语言意义上添加了语用功能,语力能够把语言与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以及交往世界联系起来。雅克布森到脑损伤症状中找符号双轴运作的原理,以提出一种“神经生理科学”的根据,近年 来,也有人对于言语行为的分类做同样尝试,找出大脑左半球的不同区域,分别处理断言、疑问、要求、命令。也有学者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话语类型造成的区别没有如此大,而且在语言实践中经常混合。神经生理学家吉莉安.爱因斯坦说:“作为一个人的自我感觉并不完全在认知记忆,也在于意动成分,以及两者的混合。我说我很高兴,并没有报告我做了什么,我只是说我的感觉,我这感觉与我做了什么同样重要”。这个看法显然是对的,一旦我们从典型性的命题例子转向文本,转向表意实践,上面讨论的注重文本意向性,就不可避免有混合,非典型类别也经常出现。这三种叙述意向,非常可能会重叠于一个叙述文本之中。笔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尽管文本意向性问题提法如此散乱,而且被不同学科不同学派妨碍了其整合,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理论问题。既然意向性可以将语句、命题、文本分类,为什么没有论者意识到文本意向性可以扩展到体裁的分类,而需要本文来提出这个问题?其实早就有人朝类似方向做过思考。威尔斯女批评家凯瑟琳·贝尔西(Catherine Belsey)早在1980年的《批评实践》一书中,就发现邦维尼斯特的三种语式,可以与三种典型的文学风格相应。图片来源于网络贝尔西认为经典现实主义是“陈述”(declarative),因为是在告诉读者发生过什么事,读者的接收站位固定,叙述文本具有真实性,并且靠这种真实性打动读者。为做到这一点,叙述行为本身在文本中不露痕迹,因此,“文本性”是程度不同地隐藏的。贝尔西高度赞扬疑问式文本,则是先锋文学的特色,是阿尔都塞式的文本,旨在质疑读者对现实稳定的幻觉。“疑问式文本……阻止读者认同合一性的讲述主体,文本中作者的位置是在疑惑,是自我矛盾……读者收到文本的挑战,事实与文本保持距离,而不是完全被吸纳到虚构世界中”。贝尔西这本文的主题,就是赞美疑问式文本。她的理解很精彩,可惜她三言二语打发了祈使式,因为她认为最典型的祈使式文本,是宣传作品,目的是推动读者做某种事。她认为祈使式的宣传作品,与陈述式的现实主义,都是制造整体性,结果都沦为结构分析的对象。贝尔西的分析给我们的最大遗憾,除了她的重点偏倚,就是她的分类并不是全域性的,除了这三种,还有其他各种风格体裁。而邦维尼斯特的分类是全域性的,笼罩所有语句。中国学者胡亚敏首先注意到邦维尼斯特语态模式在叙述学上的意义,她在一条注解里提及,只是没有充分展开。偶然见到真正把语式展开到体裁研究的,反而是研究广告的学者。汉娜-凯萨指出祈使式强调说话者当下影响力,因此应当与感叹式结合:“考虑到祈使式实际上是未来的镜像(mirroring the future),言说的当下情景就成为言说明显的源头,我们强调言说的现在进行时态,同时意指未来的情节“。也有中国的广告学者,把塞尔的语力说应用到广告研究中。此外,奥斯汀的“施行”(performative)字面原义为“演示”,无怪乎有戏剧学者看到“以言行事”理论与戏剧表演的关系。近年来对语式与叙述文本关系所处比较实质性解说的,是加拿大叙述学者乌里·马戈林,他在一篇长文中仔细讨论了各种语式与一些实验小说的关系,指出语句的各种时态、体式、语气,都可以发展成全本的小说。例如普林斯说的“否定叙述”(disnarration)是否定句式的扩展;科依茨的《来自内地乡下》是现在进行时的扩展;布鲁克-罗丝的《阿尔伽门侬》(一位教师面临辞退一直在计划此后的生活)是将来时的扩展;卡尔维诺《如果冬夜里一个行人》,杜拉斯《死亡的疾病》(全书用用“如果……那么……”写成)都是条件句的扩展;洛莉.莫尔《自助》(读起来如恋爱指南)则是祈使句的扩展。马戈林的文章,证明当代西方实验小说的文体实验的确五花八门,穷极了语言的各种可能性。他在文章中已经提及某些叙述类型,例如电视现场直播是“现在进行时”。但是虽然马戈林已经意识到塞尔分类具有启示性,他并没有提出一个叙述体裁类型方案,只是说某本小说类似某种句式。五、意向性与叙述体裁分类本文检查各种文献,对意向性问题的学术发展作一个简略回顾,目的是把他们应用于叙述体裁的分类。本文仔细检查各种符号叙述类型,以及它们的表意方式,发现叙述主体总是在把他的意向变成模态性,使他的文本具有时间向度,用各种方式标记在叙述形式中,从而让叙述接收者回应他的时间关注。在各种语力理论中,弗雷格讨论陈述语力,奥斯汀讨论以言行事语力,塞尔的五分类比较全面地涉及了各种语力,重点落到了三类“取效”言语上。在各种模态理论中,格雷马斯可能更为多变,雅克布森可能更为全面,但是邦维尼斯特理论或许最为清晰:陈述、疑问、祈使,这三种时间使体裁比较整齐地分为三种。本文进一步推测:叙述的所有体裁,可以按照邦维尼斯特的三语式论,分成以下三种时间向度:过去,现在,未来。这三种时间向度,在叙述中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没有这样的三种时间向度关注,叙述就无法为接收者提供基本的意向性。记录型叙述诸体裁,以小说和历史为代表,起主导功能的模态,是邦维尼斯特说的的“陈述”,主导语力是奥斯汀说的“以言言事”:言说本身就是目的。按奥斯汀的解释,“以言言事”注重“说话行 为本身”。不是说叙述不可能用来达到什么目的,但是目的性并非叙述的内在部分,而是意义的符用延伸:“以叙言事”这种功能占据了表意过程的主导地位,其他目的虽然在作品中也存在,作为体裁类型,叙述的目的就是言事。这种叙述——以历史、小说、新闻、壁画等为最典型体裁——倾向于使用文字、图像等人造的“特制性“记录媒介,因为记录性的叙述朝向过去,以记录为主,媒介的持久性就可以保留给后代的接收者阅读;演示型叙述诸体裁,以戏剧、比赛、游戏为代表。主导模态是邦威尼斯特说的“疑问”,主导语力能则是“以言行事”,是“为某目的而演”。按奥斯汀的解释,“以言行事”是“说话中演示的行为”,因此,“以演行事”也可以理解为“演示中演示的行为”。演示固然可以达到其他目的,一旦剥夺了演示的现在在场意义,演示就失去了最基本的情节推进动力。正如贝尔西所说:“哪怕这种文本不是如邦维尼斯特所说的‘试图从读者那里得到某种信息’,它们也是在邀请读者对文本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此类叙述——以戏剧、比赛、游戏为典型——使用“非特制”媒介(即不是特地制造作为符号传送用的媒介),例如身体姿势、表情、言语、实物等。心像作为幻觉与梦的叙述媒介,也可以算成演示性叙述的一个亚类。口头言语在一般情况下是“非特制”的,与身体姿势一样的“现成媒介”,舞台上的演出,动作言语兼用,构成演示叙述。令人困惑的是,某教授讲解历史,某清理着讲解某个事件,某行吟诗人说一段史诗,与代代口头相传的评书一样,其文本似乎是“记录性的”。但是这就像戏剧或电影预先做好书面文本(剧本)并不能取消它们具有的演示叙述诸基本特征(如“即兴”“不可预知”“可干预性”等等)。因此,口头叙述,是一种演示性叙述。意动型叙述诸体裁,以预言与宣传为代表,主导模态是祈使,主导语力则是“以言成事”,是“为实现某目的而叙述”。按奥斯汀的解释,“以言成事”是“用说话演示的行为”,说话即为了达到目的。意动叙述的“以言成事”则可以理解为“用叙述达到某种目的”。意动性叙述体裁——以预言、祈愿、宣传、命令、广告等为典型——因为其意向张力特别强,不会因为媒介的物理性质而改变,所以可以用文字、图像等过去性媒介,也可以用身体、实物等现在性媒介,更可以用胶卷与电子等过去现在媒介。马戈林指出:“在预示叙述里,时态与情态基本上交织在一起(有人甚至会说,未来本身就 是一种情态)”。的确,未来本身就是一种独立的模态,借用封塔尼耶的术语,这是意向的张力度最强的一种体裁。图片来源于网络笔者以上的总结,已经把模态-语力理论推进了一步。在现代符号学-分析哲学发展出来的命题理论里,三种语气,与三种时间方向已经捆绑在一起,在笔者上面的推演里,这对应扩大到叙述体裁与媒介。正如弗雷格和雅克布森都提到过的,陈述句很容易转换成疑问句,同样,记录性叙述也可以转换成演示性叙述,翻过来也一样。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努力区分“叙述”(diegesis)与模仿(mimesis),对西方叙述学界,成了很久难以预约的障碍。事实证明,西哲一样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长期以历史与小说为核心的西方叙述学,很久以来一直难以从“叙述必过去”的公式中脱身,直到最近才很不情愿地放弃这个不必要的“原则”。现代胶卷、模拟与数字电子技术,把演示性媒介记录了下来,形成电影、电视、录音、录像等新的体裁,它们记录了现场表演,供后来者接收,这样就打混了两类叙述。在叙述的基本模式上,演示性叙述实际上是置于过去的现在,类似于动词的“过去进行时”:在记录的当时,这些叙述文本是演示式进行时,本质上依然是现在。无怪乎许多电影学家坚持说电影的本质时态是现在进行时。这张表更不包括当代文化花样百出的“多媒介”,因为媒介复杂化后,会有很多情况出现。但是笔者认为,对于媒介的基本模式,以上表格中的对应还是成立的。按内在时间向度,可以对人类文化中所有各种叙述文本,做出以下的分类:1.陈述式过去向度(记录性)叙述:历史,小说,照片,文字新闻,档案等;2.疑问式现在进行向度(演示性)叙述:戏剧,行为艺术,互动游戏,超文本小说,音乐,歌曲等;及其现代媒介化变体过去进行向度(记录演示性)叙述:电影,电视、录音、录像等;3.祈使式未来向度(意动性)叙述:广告,宣传,预告片,预测,诺言,未来学等。这三种叙述文本的真正区分,在于主体意向关注的时间方向:过去向度着重记录,因此是陈述;现在向度着重演示,意义悬而未定,因此是疑问;未来向度着重规劝,因此是祈使。它们的区别,不在于被讲述事件(内容)发生的时间:就被讲述事件的发生时间而言,可以用在完全不同的叙述之中。各种叙述文本讲的“故事”可以相似,文本体裁的内在意向性,却让它们的意向指向了不同的方向,它们也就有了完全不同的意义。本文刊载自《文艺争鸣》2014年5月第五期本期编辑:张铃鹿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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