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合作社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应建哪些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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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一 :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财务会计制度及帐务详解中国农业经济信息网&&中国农经论坛&&农经论坛&&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产业化论坛&&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财务会计制度及帐务详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知识、财务会计制度及帐务详解TVXQ, 10:49:55第一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知识第一节 为什么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销售价格相对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高,享受技术服务相对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加收入就相对困难。对于普通农民来说,要改变这种状况,可以通过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是,家家户户都要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来发展生产,受制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农民只有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甚至自己发展一些初级的加工生产,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价格,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这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因而,合作社的兴办应运而生。农民参加合作社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谈判地位;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品质,以更优质的产品获得更好的效益;三是享受更广泛更优质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和信息服务;四是便于农民更直接有效享受国家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扶持政策。第二节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必须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既要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又要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一哄而起、拔苗助长,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积极实践,多样化发展;同时,还要坚持规范化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需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围绕市场需求,推动农村劳动力、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在农民自愿互利的前提下,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鼓励和指导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按合作制原则组成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或市场对接,为农民开展各种规模的种养业和加工业,提供生产、营销、资金、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加速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一)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家庭承包经营是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基石,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认真落实农民对承包期的长期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流转选择权、收益获得权,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不得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发展合作社为名强迫农户进行土地流转,不得侵犯农户的财产所有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独立的产权主体,只有在充分尊重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基础上,农民才可能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自愿出资加入各种专业合作社。(二)多样发展,专业合作的原则我国地大物博,各地有各地的资源优势,主导产业和产品是不同的,不同产业、产品所需要的具体组织形式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发展、专业合作的原则,不搞那些地区性、封闭性的大而全的综合经济组织。从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农民的要求出发,可以兴办专业中介服务型、科技服务型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形式的专业合作社;可以由专业生产经营大户牵头兴办,也可以依托龙头企业法人、社团法人兴办。在形式上,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凡是能够为农民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对接企业、连接市场、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大胆地实践和发展。(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民办”,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前提。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以农民为主体,农民在合作社成员中占绝大多数,以提高对农民的带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数的百分之八十。坚持“民管”,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的保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制定章程,严格按章程办事,在内部建立健全自我管理的运行机制,充分保障成员对合作社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坚持“民受益”,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得以发展的核心,也是其生命力所在。农民之所以愿意加入合作社,就是因为从中可以得到实惠。如果农民在组织中得不到实惠或提不高收入,那么农民就不会参加或组成合作社,参加了也会退出来。(四)盈余返还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单独建账,明晰产权,逐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向成员实行财务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建立全体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运行机制。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盈余,应该确定为成员初始投资的增值部分返还给社员。在分配盈余时,除留有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用于巩固自身发展和应对市场风险外,其余都应按照成员投资额比例分红和按交易额的比例返还给本社成员,是否进行盈余返还,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制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区别。如果盈余不给成员返还,那么合作社与农民的关系只是公司加农户的买卖关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也就不会有生命力。第三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区别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劳动群众共同入股、联合经营的形式,因而有人片面地把它等同于过去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有本质差异的。(1)从建立的方式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根本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农户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自愿联合而成,是农民自发建立起来的。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国家为了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利用合作制度这一途径,有目的地联合农民和城镇小生产者建立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经济取向为基准,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以政治取向为基准。(2)从成员对财产的所有权来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有很大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留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成员对生产资料的联合所有,并承认个人资产的收益权。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取消其成员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有权的前提下实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它否认个人资产的收益权。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取消其成员的生产资料个人所权的前提下实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它否认个人资产的收益权。这是两者最大的差异,倘若否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入股股份的个人所有权,合作组织就变成了集体经济组织。(3)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开放性,它实行自愿互利、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的原则。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社区性和封闭性,每一个成员都是农村集体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没有确定个人份额的所有权,当某个成员离开这个集体时,就自动放弃了这个所有权,而外来的人参加了这个集体,便自然地获取了这个所有权。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具有不可分割性,一旦被分割,集体经济也就瓦解了。(4)农民专业合作社借助股份形式确定了社员的股金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份额,按股占有,社员要承担一部分资产风险,这有利于社员关心本企业的经营。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资产在整体上虽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每个社员所占的份额模糊,社员不承担资产风险,集体与社员的利益关系不够紧密。(5)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社员凭其入股金额和与合作社的惠顾交易量获得盈余返还。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与集体不是惠顾交易关系,而是按成员完成的工作量评工记分,实行平均化的收益分配。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独资企业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是所有权形式不同。前者是社员所有的企业,其主体是社员。而独资企业的主体是投资者,而且仅限于一个自然人,投资主体是单一的。二是法律地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是法人企业,它拥有独立于成员的财产,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而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被称为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三是财产所有权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仅对自己投入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而且不能任意支配与转让,而独资企业的业主完全拥有企业财产,不仅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而且可以直接支配并自主决定如何使用财产。四是管理机构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设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而独资企业业主的所有权与管理权是完全同一的。五是责任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所持股份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合作社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而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及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人数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而合伙企业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便可组成合伙企业。第二,从企业存在的依据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成员大会批准的章程为依据,章程具有约束力;而合伙企业是按照合伙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签订的协议而成立的。第三,从责任形式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即使资不抵债,债务清偿也不涉及成员的个人财产;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债务额多于合伙财产时,合伙成员就得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第四,从企业的终止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会因某一个成员的加入或退出,影响其存续与终止;而合伙企业的存亡则取决于所有合伙人的去留、死亡,如果其中一个合伙人退出或死亡,企业就必须解散,重新建立合伙关系。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司企业的区别:一是所有权形式不同。农民农业合作社的主体是成员,合作社是成员的集合,因而具有人合性的特征,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劳动在组织中占主导地位;公司企业是资本的联合,因而具有典型的资合性,体现以资为本的原则,遵循资本控制的原则,资本在组织中居于主导地位。二是宗旨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也是为了成员的利益;公司以谋求资本利润最大化为宗旨,并将获取的利润按股分配给股东。三是管理方式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成员民主控制,合作社的控制权按人头计算,不论每一个成员拥有多少股份,都拥有一票权利;公司实行以出资额或持股额为唯一的标准的决策管理体制,股东的公司管理控制权和利润的索取权,取决于其持股额的多少。四是收益分配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与成员的交易量或惠顾额进行盈余返还;公司是“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是注册条件不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数的规定,为5人以上,没有上限;公司人数限制在50人以下。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1)性质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它是企业,是经济实体,可以直接与成员签订购销合同,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收购农副产品,搞加工、运输、销售服务;协会是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不能搞经济实体,主要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营销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如果要收购农产品搞加工、销售业务,则应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2)参加者人数限定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加者为个体农民,一般为5人以上;协会的参加者为个体会员,一般为50人以上。(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责是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的实际业务服务;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协调和自律。(4)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控制、盈余返还各项原则;协会则没有盈利返还等原则。(5)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经济实体;而协会则是一个比较松散的社团组织。(6)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个企业,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的,只是对内不赚社员的钱;而协会是非营利组织,一般不搞经营活动,服务时只收取代理费,对成员也没有盈余返还的问题。六、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纪人的区别1、农村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是农产品供需双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对象是本社成员。2、农村经纪人开展服务的目的是通过中介服务收取一定金额的中介服务费;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目的是为成员提供服务,改善成员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成员收入,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3、农村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农业生产资料,农作物良种,农业科技、信息、保险及各种农副产品的交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则比较专业化。4、农村经纪人一般是个体农民,是个自然人;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第四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安排产权是一个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在内的集合概念。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个人产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成员共同出资兴办的经济组织,成员入社的股本及增值始终是成员所有者的权益。一是成员出资属成员的所有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出资入股组建而成的,合作社中的成员出资属于该出资的成员所有。二是盈余分配权。合作社的盈余在提取可分割的公积金之后,应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给成员,交售农产品多,返还的比例就相应的大,交售农产品少,返还的比例就低。一般来说,合作社返还成员的盈余比例,不应少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三是国家扶持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收益权。国家扶持和社会捐赠资金应按国家扶持和社会捐赠时的成员人数,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使用,成员对这部分资金享有收益权。但是成员退社和成员资格终止时,由国家财政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份额,应当留存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重新平均量化为其他成员的财产份额。合作社成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经章程规定办理入社手续,继承其成员资格,并享有这些资金的收益权。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扶持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其处置根据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办理。四是公积金的分割受益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积金及未分配盈余形成的公共积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的规定或合作社章程的约定,根据成员的出资比例及利用合作社设施、服务的贡献,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记入成员账户,并享受些公共积累增值带来的收益。如果农民专业社解散,这块盈余的公共积累也应按成员出资入股的比例和成员与合作社产品交易贡献量分割分配给合作社成员。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产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产权是由出资入股加入合作社的农民所有,由合作社依法占有、使用、处分的具有排除国家、其他组织或合作社以外任何人的权利。其主要体现为对成员出资、由成员出资形成的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 、社会捐赠、其他合作社收益和合作社的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和以合作社名义取得的专利、商标、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依照法律规定和章程的约定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保护国家依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保护实行两个原则:一是法律保护原则;二是有限责任原则。(一)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社法》第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五十三条规定“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摊派,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有限责任保护一般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是和其承担的民事责任联系在一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便是其承担责任的前提。有限责任保护,主要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个人产权和法人产权实行承担有限责任的保护。一是对社员个人产权的有限责任保护。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在对外交易中发生债务,合作社成员只能以以下方式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①成员的出资;②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积金量化为成员的份额;③由社会捐赠资金量化为成员的份额。不能连带成员个人或家庭的其他资产,也就是说,成员个人对合作社不负无限连带责任。二是对法人产权的有限责任保护。就是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在对外交易中发生债务,只能以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形成的财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不能承担其他无限连带的清偿责任。第五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和组织机构一、成员(一)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在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登记名册。(二)成员的权利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成员共同议定的其他权利。(三)成员的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的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销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邀请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销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成员共同议定的其他义务。(四)成员的加入、退出和奖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加入和成员退出时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加入的成员享受应有的权利和承担应尽的义务,退出的也失去其成员的权利和不再承担应尽的义务。加入合作社的农民必须入股,不入股者不得成为合作社成员。退出的成员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其成员资格于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合作社章程规定或者退出时与合作社的约定确定。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工作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成员,理事会可决定给予必要的奖励。对违反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合作社利益的,理事会可给予必要的处分和制裁。成员资格终止时,合作社应当于本财务年度终止时退还记载在其成员账户内的出资和财产份额。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参与盈余分配或亏损分担,并承担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债务。二、组织机构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一)成员(代表)大会人数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成员在150人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置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1、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审议、修改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②选举和罢免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③决定成员缴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以及每个成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额和最小分额;④审议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⑤审议批准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合作社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⑦审议批准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⑧决定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重大事项;⑨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清算、增资、减资和对外联合;⑩决定聘任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会计的人数、资格、任期;○11决定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2、成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至少于财务度末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提前15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以便成员(代表)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否则成员(代表)有权拒绝参加。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①30%以上成员(代表)提出;②执行监事或监事会为了尽自己的监督之责,发挥其监督作用,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③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的。成员(代表)大会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总数的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当成员不能亲自参加成员(代表)大会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以保障其表决权的行使,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表决。3、成员(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成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须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方可生效。对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的决议,须经成员(代表)表决权总数2/3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方式。成员的附加表决权的票数不能超总票数的20%。4、成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要有专人进行会议记录,记录会议的举行情况,包括会议的举行时间、地点、召集人、主持人、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其持有的表决权数、会议的主要内容等。会议记录要经主持人和理事会成员确认签名,并存档保存,以备查看。(二)理事会1、理事会的组成及任期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在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业务交往中,代表合作社开展工作,有权签署经济及有关合作契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一般由单数成员组成,以防止理事会在做出决定时出现赞成、反对各半数的僵局。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2、理事会的职权①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②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高成员(代表)大会审议;③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事项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方案主要包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盈余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合作社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等方案;④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会成员的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进行技术培训,为成员引进新技术、新品种,进行示范指导,开展技术交流,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渠道,与经济部门、科研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活动等;⑥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的设置,聘任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决定有关管理人员的报酬等;⑦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合作社的财产安全;⑧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⑨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3、理事会的议事规则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的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2/3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如该决议对合作社造成损失时,表决时有异议并被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理事可免除其责任。理事会会议可邀请执行监事、经营管理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代表列席,列席会议者无表决权。4、理事长的职权理事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可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③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签署聘任或者解聘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文件;④组织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⑤签署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股金证明,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法律文书。⑥组织落实合作社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5、理事长领导下的职能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部门是在理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在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作社日常经营事务的执行机构,是合作社最基本的部门。它的设置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质量,也关系到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一般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具体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可设置生产部、技术部、信息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部门。(三)监事会1、监事会及其组成监事会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工作的监察机构。监事会也由单数监事组成,任期若干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任期若干年,可连选连任。执行监事可列席理事会会议。2、监事会的职权①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②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③监督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④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作年度监察报告;⑤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并要求限期答复;⑥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⑦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组织发生业务交易时业务交易量(额)情况;⑧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3、监事会议事规则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会议由执行监事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作出答复。农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2/3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第六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机制一、统一提供生产技术服务二、合作购买生产资料三、合作销售农产品四、统一进行产品质量认证五、统一包装和统一品牌第七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概括地讲就是组织合作社财务活动、处理合作社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具体地讲就是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理财职能,加强资产管理,认真搞好成本核算,如实反映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合作社和成员之间以及合作社与经济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保障合作社资产的交易安全,发展壮大合作社,实现合作社成员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合作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1、合作社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财务要定期公开(每月或每季度公开一次)。合作社财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①该成员的出资额;②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③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2、合作社成员与合作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名记载于各该成员的个人账户中,作为按交易量(额)进行可分配盈余返还分配的依据。利用本社提供服务的非成员与本社的所有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别核算。3、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①成员出资;②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③未分配收益;④国家扶持补助资金;⑤他人捐赠款;⑥其他资金。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经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为了实现合作社及全体成员的发展目标需要调整成员出资时,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须按照成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和金额调整成员出资。合作社应向成员颁发成员证书,并载明成员的出资。成员证书同时加盖本社财务印章和理事长印鉴。4、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受成员的质询。5、合作社应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业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济。6、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①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②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于部分,以成员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7、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负责对本合作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成员大会报告。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第八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一、合并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做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组织继承。二、分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应当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三、解散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予以解散: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2、成员大会决议解散;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四、清算合作社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成员大会推举成员组成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逾期不能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一日内向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组成立起十日内通知成员和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合作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与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④所欠债务;⑤归还成员出资;⑥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社财产不促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第九节 盐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规范要求一、发展现状到2008年3月底,全区共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7个,注册资金1491.28万元,成员人数807人。从产业分布情况看,种植业38个、养殖业15个、其它4个;从服务内容看,技术信息服务8个、产加销综合服务46个、仓储服务3个;从兴办方式看,都是农民牵头兴办;从服务形式看,以提供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信息服务为主,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经过近两年的发展,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发展步伐逐步加快。从目前注册的57个合作社来看,《合作社法》颁布前注册了21个,颁布后注册了36个。二是产业领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种植和养殖业。三是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由原来的向成员单纯提供技术信息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二、存在的问题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成员结构单一,业务范围单薄。合作社成员中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农民自然人的很少。业务范围大多仅限于种植和养殖类,且只有种植户和养殖户,其他职能环节则分工全无。由于缺乏企事业单位成员加入,合作社进行深层次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的能力大大降低,普遍处于资源性的生产销售初期阶段。2、管理制度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管理水平低下。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都处在发展起步阶段,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甚至没有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进行合理的分工,管理层政策业务水平较低。这样,不规范的运行,根本起不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3、家庭朋友式的合作社较多。目前注册的合作社,许多都是家庭朋友式的合作社,碍于面子,合作社内部事务存在难管理、难统一的问题,成员还是各自为政,各念各经,同没有加入合作社的其他农民没有什么区别,呈现出典型的合而不作的状态。4、组建合作社初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得到国家的扶持和补助。个别合作社在组建时,随便拉几个人凑数,不是为了寻求如何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而是为了想得到国家的扶持和补助资金,这种谋求天上掉馅饼的动机看似现实,却有些荒唐。5、证照不齐全。个别合作社只到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而没有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到银行或信用社开户。这样,证照不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也阻碍了合作社的正常发展。三、规范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合作社,使之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1、规范制度,健全机构。各合作社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室外要悬挂合作社门牌,室内要张贴合作社的章程、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聘用专业会计,严格按财政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要成立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机构名单也要张贴上墙。2、完善经营机制。各合作社要建立自己的一套经营机制,为成员提供统一的生产技术服务、合作购买生产资料、合作销售农产品、统一进行产品质量认证、统一包装和品牌,提高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3、加强政策理论和专业技术学习。各合作社要制定相关的学习计划,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政策理论学习和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带动作用。4、尽快完备各种手续。证照不全的合作社,要尽快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到区农经中心登记备案。TVXQ, 10:56:53第二章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第一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依法规范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活动,准确核算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资产状况,加强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明晰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二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日起施行。(二)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不具备条件的,也可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三)合作社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四)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五)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职责,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节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损益的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了合作社使用的会计科目共37个,分为五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各合作社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选择自己适用的会计科目。一、资产的核算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在核算时具体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成员往来、产品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对外投资、牲畜资产、林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17个会计科目。(一)货币资金的核算: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两个科目。1、现金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2)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3)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管理费用”,“产品物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现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例1:某养殖合作社将100头育肥猪出售,每头售价800元,计价80000元。其分录为:借:现金 80000贷:经营收入 80000例2:某合作社用现金150元购置账本一套。其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150贷:现金 150例3:合作社会计张某参加会计培训,经领导审批,准借现金300元。其分录为:借:成员往来一张某 300贷:现金 3002、银行存款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2)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现金”等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经营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货记“银行存款”科目。(3)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例1:某合作社用银行存款5000元,转付购苹果树苗款。分录为: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例2:某合作社开出转账支票一张,计款5000元向县种子公司购入棉花优良品种入库备用。其分录为:借:产品物资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例3:某合作社出售库存苹果10000千克,计价20000元,转存。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20000货:经营收入 20000(二)应收款项指合作社与本社成员和非本社成员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收款和成员往来两个科目。1、应收款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2)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应收款”,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货记“应收款”。(3)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4)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例1:某合作社向肉联厂出售产役畜10头,计价8000元,款项尚未收回。分录为:借:应收款—肉联厂 8000贷:经营收入 8000例2:两个月后,合作社收回此项欠款。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8000贷:应收款 8000例3:某合作社以银行存款预付某林厂苹果树苗款3000元。分录为:借:应收款—某林厂 3000贷:银行存款 3000例4:当合作社到期运回苹果树苗并栽植时,其分录为: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3000贷:应收款—某林厂 30002、成员往来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2)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成员往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  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3)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成员往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成员往来”,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4)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5)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6)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即合作社的债权数;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例1: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王五提供生产周转金1000元,双方约定蔬菜收获后归还。其分录为:借:成员往来—王五 1000贷:现金 1000例2、合作社年末收回上述垫支款,款存银行。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1000贷:成员往来—王五 1000例3:某棉花专业合作社为其成员张某购买优质棉花籽价款500元,收取服务费20元。其分录为:借:成员往来—张某 520贷:现金 500经营收入 20例4:某苹果合作社为其成员李秀提供销售苹果服务,收到李秀交来苹果10000斤,合同约定价款15000元。其分录为:借:受托代销商品 15000贷:成员往来—李秀 15000(三)存货的核算:1、存货的范围: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2、存货的计价原则:①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计价;②受托代购商品视同购入的物资计价;③生产入库的  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④委托加工物资验收入库时,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加上实际支付的全部费用计价;⑤受托代销  商品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出售受托代销商品时,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收入,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  约定价格的差额计入经营支出;⑥委托代销商品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成本的确定,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3、存货包括“产品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5个科目。(1)产品物资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②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产品物资”,贷记“库存现金”、“成员往来”、“应付款”等。③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产品物资”,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④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产品物资”。⑤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产品物资”。⑥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产品物资”。⑦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⑧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例1:某合作社购入化肥10吨,用现金支付运杂费100元,现运回入库,化肥计价2000元,款暂欠,其分录为:借:产品物资—化肥 2100贷:现金 100应付款 2000例2:某合作社收获苹果3万千克入库,在生产过程中累计投入各种费用25000元。用现金支付入库分级,搬运费500元,其分录为:①支付分级,搬运费时:借:生产成本 500贷:现金 500②产品入库时:借:产品物资—苹果 25500贷:生产成本 25500例3:某合作社将库存苹果出售,收存款55000元,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5000贷:经营收入 55000同时结转成本借:经营支出 21000贷:产品物资—苹果 21000(2)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②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③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④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例:某合作社将库存苹果20000千克,入库成本费用为8000元,送饮料厂加工饮料,加工过程中用存款13000元支付加工及包装费。加工后收回饮料1500箱,  现以成本价入库。其分录为:①产品出库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贷:产品物资—苹果 8000②支付包装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13000贷:银行存款 13000③加工完毕收回饮料入库时:借:产品物资—饮料 21000贷:委托加工物资 21000(3)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②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③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贷记“应收款”;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经营支出”,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应收款”科目。④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成本。例:某合作社委托外单位代销本合作社的苹果50000斤,入库成本费用为9000元。收到代销单位送来的代销清单,销售收入15000元,双方协议支付代销单位  手续费1500元,货款尚未收到,其分录为:①产品出库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9000贷:产品物资 9000②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款 15000货:经营收入 15000同时结转成本:借:经营支出 9000贷:委托代销商品 9000③按应支付的手续费:借:经营支出 1500贷:应收款 1500④收到代销款时:借:银行存款 13500贷:应收款 13500(4)受托代购商品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②合作社收到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③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④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收到手续费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⑤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例:某棉花合作社受成员张某委托为其采购优质棉花籽,合作社收到张某交来棉花籽款1000元。合作社购进棉花籽价款800元,收取代购手续费80元,同时将棉花籽和剩余款交给成员张某。其分录为:①合作社收到代购商品款时:借:库存现金 1000贷:成员往来 1000②采购商品时:借:受托代购商品 800贷:库存现金 800③交付商品时:借:成员往来 800贷:受托代购商品 800④收取手续费,退还剩余款借:成员往来 200贷:经营收入 80库存现金 120(5)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②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③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④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⑤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例:某合作社接受其成员张某委托为其代销棉花,双方协议约定价格为20000元,合作社售出棉花,实际收到价款21000元,合作社按双方协议价格20000元  支付给张某。其分录为:①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 20000贷:成员往来—张某 20000②销售商品时:借:库存现金 21000贷:受托代销商品 20000经营收入 1000③给付成员代销商品款时:借:成员往来—张某 20000贷:库存现金 20000(四)对外投资的核算1、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2、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由理事会提交成员大会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改变成员大会的决策意见。3、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等投资。(五)农业资产的核算1、合作社的农业资产范围包括牲畜资产和林木资产。2、计价原则:①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②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③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殖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残值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④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3、牲畜资产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的成本。牲畜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应设两个二级科目。(2)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3)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4)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计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5)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原值的5%)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贷记本科目(产役畜)。(6)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应收款”,贷记“经营收入”;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经营支出”,贷记本科目。(7)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的账面余额。例1:某养殖合作社从种猪厂购回总价值为50000元的种猪和育肥仔猪,其中种猪价值30000元,育肥仔猪价值2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40000元,余款暂欠。其分录为:借:牲畜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20000—产役畜 30000贷:银行存款 40000应付款—种猪厂 10000例2:某合作社生猪饲养在仓库中领取饲料价值3000元,本月应付饲养人员工资800元,现金支付水费600元,其分录为:借:牲畜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4400贷:产品物资—饲料 3000应付工资 800现金 600例3:某奶牛饲养合作社在2007年12月份共支付饲料价值6000元,现金支付水电费800元,当月应付饲养人员工资1800元。其分录为:借:经营支出 8600贷:现金 800应付工资 1800产品物资—饲料 6000例4:某养殖合作社饲养的20头幼牛成龄转为役畜,在饲养过程中共发生费用35000元,其中饲养费用15000元,购买费用20000元。分录为:借:牲畜资产—产役畜 35000贷:牲畜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35000例5:某养殖合作社饲养的幼猪成龄转为产畜,账面汇集成本共计30000元,预计可生产5年,转为产畜后每年分摊成本的计算及会计分录为:每年应摊销的金额=30000×(1-5%)÷5=5700元每月应摊销的金额=借:经营支出 475贷:牲畜资产—产役畜 475例6:某养殖合作社出售奶牛两头,收价款24000元,款存银行,出售奶牛的账面价值16000元。其分录为:①出售时:借:银行存款 24000贷:经营收入 24000②结转成本时:借:经营支出 16000贷:牲畜资产—产役畜 16000例7:某养殖合作社因病死亡育肥猪两头,其账面价值300元。分录为:借:其他支出 300贷:牲畜资产—幼畜及育肥畜 3004、林木资产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营造的林木成本。林木资产分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两类。本科目应设置两个二级科目。(2)合作社购入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或营造的经济林木投产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3)经济林木投产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计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4)经济林木投产后,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济林木)。(5)合作社购入非经济林木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购入或营造的非经济林木在郁闭前发生的培植费用,借记本科目(非经济林木),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6)非经济林木郁闭后发生的管护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7)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林木采伐出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同时,按照出售林木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本科目。(8)林木死亡毁损发生的净损益,记入“其他收支”。(9)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购入或营造林木的账面余额。例1:某合作社购入枣树苗2万棵,计价20000元,以存款支付。其分录为: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2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例2:合作社栽植枣树时,用现金支付人工费用5000元。分录为: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5000贷:现金 5000例3:合作社培植投产前的苹果园时,领取库存农药及化肥500元,用现金支付人工费用300元。其分录为: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800贷:产品物资 500现金 300例4:某苹果合作社的苹果树进入投产期后使用库存化肥2000元,农药1200元,用现金支付灌溉费2400元,应付工资3000元。其分录为:借:经营支出 8600贷:现金 2400应付工资 3000产品物资—化肥 2000—农药 1200例5:某合作社的苹果园在投产前累计发生各项费用共计48000元,现进入投产期,预计可正常生产15年,计算每年应摊销成本额,并做账务处理。其分录为:①应摊销成本额的计算每年应摊销成本额=48000×(1-5%)÷15=3040②做当年账务处理时:借:经营支出 3040贷: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3040例6:某合作社将所属某个苹果园出售给成员李某,双方协议价55000元,李某以银行存款支付48000元,余7000元暂欠,出售果园的摊余成本为53000元。其分录为:①出售时:借:银行存款 48000成员往来—李某 7000贷:经营收入 55000②结转成本:借:经营支出 53000贷: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53000例7:合作社梨园因冻害死亡梨树10棵,其账面摊余价值为150元。分录为:借:其他支出 150贷: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150(六)固定资产的核算1、固定资产的范围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2、固定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4个会计科目。3、固定资产账务处理:(1)外购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原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相关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照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例1:合作社以存款3000元购买水泵一台,用现金支付运杂费、安装费350元。其分录为:①买水泵时:借:在建工程—水泵 3000贷:银行存款 3000②支付运杂费、安装费时:借:在建工程 350贷:现金 350③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水泵 3350贷:在建工程—水泵 3350例2:合作社购买电脑一台,用银行存款支付价款5000元。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2)自制、自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项目。例:合作社建办公室3间,用银行存款购各种材料价值30000元,用现金支付工人工资6000元,运杂费4000元,现建成投入使用。其分录为:①支付费用时:借:在建工程 40000贷:银行存款 30000现金 10000②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办公室 40000贷:在建工程 40000(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收到捐赠的全新固定资产,按照所附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例:合作社收到市科委捐赠的全新电脑一台,价值6000元。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电脑 6000贷:专项基金 6000(4)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减少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出售、报废和毁损等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应收款”、“成员住来”等,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例:合作社出售农用车一台,账面价3000元,已提折旧2000元,出售时,用现金支付清理费400元,双方协议价1000元。款已收。①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累计折旧 2000贷:固定资产 3000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 400贷:现金 400③收到固定资产价款时借:现金 1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④结转净损失:借:其他支出 400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4、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拥有的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②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本科目。③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5、在建工程的账务处理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进行工程建设、设备安装、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建造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七)无形资产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2、合作社现在主要是商标权,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商标权,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等实际支出,借记无形资产一商标权,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3、无形资产从使用之日起,按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所拥有的无形资产摊余价值。二、负债的核算合作社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1、短期借款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②合作社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③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其他支出”,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④归还短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例:合作社从信用社借入半年期借款3000元,存入该社备用。借:银行存款 3000贷:短期借款 30002、应付款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包括因购买产品物资和接受劳务、服务等应付的款项以及应付的赔款、利息。②合作社发生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产品物资”,贷本科目。③合作社偿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例:某合作社购进枣树苗款2500元,款未付。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2500贷:应付款 25003、应付工资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应支付给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助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支付给临时人员的报酬,不通过本科目核算。②提取工资时,根据人员岗位进行工资分配,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③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④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资额。例:合作社按照工资标准,提取管理人员工资2000元。其分录为:借:管理费用 2000贷:应付工资 20004、应付盈余返还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返还给成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②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提取返还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③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还。例: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提取本年应付的盈余返还额为5000元。其分录为:借:盈余分配 5000贷:应付盈余返还 50005、应付剩余盈余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②合作社按交易量返还盈余后,根据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定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③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给成员的剩余盈余。6、长期借款的核算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两个科目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外部单位和个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②合作社长期借款利息应按期计提,借记“其他支出”,贷“应付款”科目。③与短期借款的不同点是期限不同,一年以上。7、专项应付款的核算①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②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③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④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例:某合作社2007年获得省农业厅财政扶持资金30000元,该合作社按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用途,全部用于购买柿树苗。其分录为:①收到款时:借:银行存款 30000贷:专项应付款 30000②完成项目:借:林木资产—经济林木 30000贷:银行存款 30000借:专项应付款 30000贷:专项基金 30000例2:若上例中,项目用途为建造蔬菜温室棚。其分录为:借:固定资产 30000贷:银行存款 30000借:专项应付款 30000贷:专项基金 30000不同的项目用途,记入的会计科目不同。三、所有者权益的核算合作社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股金、专项基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盈余等。(一)股金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入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2、合作社收到成员以货币资金投入的股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按成员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3、合作社收到成员投资入股的非货币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相关科目。如“固定资产”、“产品物资”。4、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或成员退股时,借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股金数额。例:合作社收到某成员入股资金50000元,款存银行。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0000贷:股金—某成员 50000(二)专项基金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2、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接受他人捐赠、用途不受限制或已按约定使用的资产计入专项基金,按实际  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货记本科目。3、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有的专项基金数额。例:合作社收到某单位捐赠现金1000元。其分录为:借:现金 1000贷:专项基金 1000(三)资本公积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资本公积。2、成员入社投入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和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按其应享有合作社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股金”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3、合作社用资本公积转增股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科目。(四)盈余公积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从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积。2、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盈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3、合作社用盈余公积转增股金或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金”、“盈余分配”。例: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本年按盈余的10%提取盈余公积,本年实现盈余100000元。其分录为:借:盈余分配 10000贷:盈余公积 10000(五)本年盈余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2、会计期末结转盈余时,应将“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管理费用”。3、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盈余转入“盈余分配”,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六)盈余分配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2、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按交易量向成员返还盈余时,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时,借记本科目(各项分配),贷记“盈余公积”、“应付盈余返还”、“应付剩余盈余”等科目。3、年终,将本科目下的“各项分配”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贷记本科目(各项分配)。“各项分配”明细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四、损益和成本的核算(一)收入类科目:收入的核算包括“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两个科目。1、经营收入核算合作社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2、其他收入核算合作社除经营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作社实现收入时,根据业务性质记入“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科目。(二)支出类科目支出的核算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其它支出”三个科目。1、经营支出核算合作社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以及为成员代购代销,向成员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2、管理费用核算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招待费等。3、其他支出核算合作社发生的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支出、损失,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利息支出等。(三)生产成本的核算1、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直接组织、生产或提供劳务服务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2、合作社发生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服务成本时,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产品物资”等科目。3、会计期间终了,合作社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贷记本科目。4、合作社提供劳务服务实现销售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四)合作社的本年盈余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本年盈余=经营收益+其他收入-其他支出经营收益=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五)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真实完整地登记成员个人账户(后面附成员账户表样)第四节 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一、会计账簿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二、会计报表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向登记机关、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并按时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合作社应按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报送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对所辖地区报送的三种报表进行审查,然后逐级汇总上报,按规定时间报农业部。TVXQ, 11:23:28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帐务详解(一)发表日期:日 出处:中国农经信息网 作者: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第一讲 货币资金及应收款项的核算一、货币资金的核算货币资金是合作社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社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根据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及其用途不同,货币资金分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含其他货币资金)。就会计核算而言;货币资金的核算并不复杂,但是,由于货币资金具有高度流动性,在组织会计核算中,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是至关重要的。(一)现金1、现金收入的核算合作社收入现金主要途径有:从银行提取现金,收取转帐起点以下的零星收入款,职工交回的剩余差旅费款,收取对个人的罚款,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等。收到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帐户,贷记有关帐户。【例1】合作社从开户信用社提取现金3000元备用。该业务导致合作社现金增加及银行存款减少。会计分录为:借:库存现金 3000贷:银行存款 30002、现金支出的核算按照现金开支范围的规定支付现金时,借记有关帐户,贷记“库存现金”帐户。【例2】合作社临时工张军出差时借款1000元,以现金付讫。合作社借出差旅费,应收款增加,应记入“应收款”帐户的借方;同时现金减少,应记入“库存现金”帐户的贷方。会计分录 为:借:应收款--张军 1000贷:库存现金 10003、现金明细分类核算为了全面、系统、连续、详细地反映有关现金的收支情况和库存余额,合作社应设置“现金日记帐”,有外币业务的还应按外币币种单设“现金日记帐”。明细分类核算时,由合作社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时计算现金结余金额,并将结余金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金额进行核对,保证帐款相符。如果发现帐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月度终了,将“现金日记帐”的余额与“现金”总帐的余额进行核对,保证帐帐相符。(二)银行存款1、很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合作社银行存款的收付及其结存情况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该账户的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合作社期末银行存款的余额。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银行存款的核算和管理,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库存现金”等有关账户;提取或支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存款时,借记“库存现金”等有关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例3】合作社将800元现款存人银行。该业务导致合作社的现金减少,银行存款增加,应记人“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和“库存现金”账户的贷方。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800贷:库存现金 800【例4】合作社购买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各壹本,共计40元,价款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业务导致管理费用一办公费增加,银行存款减少,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一办公费 40贷:银行存款 402.银行存款的明细分类核算为反映有关银行存款收支的情况,合作社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每日终了时应计算银行存款收入合计、银行存款支出合计及结余数,“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转来的对账单核对相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有外币业务的,应在“银行存款”账户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二、应收款项的核算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划分为两类:一是合作社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为外部应收款,以“应收款”科目核算;二是合作社与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项,为内部应收款,以“成员往来”科目核算。(一)外部应收款项核算外部应收款项是指合作社与外部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外部应收款项通过“应收款”账户进行会计核算。该账户借方登记合作社应收及暂付外部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贷方登记已经收回的或已转销的应收及暂付款项,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在“应收款”科目下,应按不同的外部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详细反映各种应收款项的情况。【例5】禽业合作社销售一批鸡蛋到某超市,成本20000元,售价23000元,货款尚未收到。会计分录为两笔:一是应收款增加,经营收入增加;另外结转成本,经营支出增加,产品物资减少,会计分录为:借:应收款一某超市 23000贷:经营收入 23000同时清算成本借:经营支出 20000贷:产品物资一鸡蛋 20000(二)内部应收款项核算内部应收款项是指合作社与社员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合作社内部应收款项通过“成员往来”账户进行核算。“成员往来”是一个双重性质的账户,凡是合作社与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都通过本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也就是说,它既核算合作社与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业务,也核算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业务。该账户借方登记合作社与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和偿还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贷方登记合作社与所属单位和社员发生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项和收回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该账户各’明细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所属单位和社员尚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各明细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尚欠所属单位和社员的款项总额。为详细反映成员往来业务情况,合作社应按社员设置“成员往来”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各明细账户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款项”项目内反映,各明细账户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款项”项目内反映。有关成员往来业务核算举例如下:【例6】某生猪合作社向社员企业华丰生猪公司按协议提供饲料10吨,成本14000元,售价14500元,价款暂未收到。销售商品是合作社正常经营活动,该业务同时导致经营收入增加,同时应收款(成员往来借方)增加。会计分录为:借:成员往来一华丰公司 14500贷:经营收入 14500同时结转成本借:经营成本 14000贷:产品物资 14000【例7】社员华丰生猪公司向合作社借款20000元,用于周转,合作社从银行转账支付,会计分录为:借:成员往来一华丰公司 2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例8】年终,按成员大会决议,华丰生猪公司在合作社盈余分配时,按交易额比例可分12000元,按股本分配可分8000元。借:盈余分配一未分配盈余 20000贷:应付盈余返还一华丰 12000应付剩余盈余一华丰 8000将所有成员账户应收、应付款项转入成员往来科目。借:应付盈余返还一华丰 12000应付剩余盈余一华丰 8000贷:成员往来一华丰 20000TVXQ, 11:24:00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账务详解(二)第二讲 存货的核算一、存货的概念合作社的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于生产过程中,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材料或物资等。具体来讲,合作社存货包括各种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包装物、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包括产品物资、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购商品、受托代销商品5个会计账户。二、存货的入账价值合作社应按以下原则对存货进行计价。1.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购入存货发票上所列示的货款金额),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记人成本的税金和其他费用。2.自制的存货,按自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工资、加工费等各项实际支出计价。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按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以及发生的往返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4.生产入库的农产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5.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6.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7.接受捐赠的存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合作社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出该存货的金额,加上为接受该项捐赠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计价。三、产品物资的核算(一)产品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合作社出入库的材料、商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验收入库的农产品,通过“产品物资”账户进行核算。包装物如果使用频繁、数量大,也可增设为一级科目。该账户借方登记外购、自制生产、委托加工完成、盘盈等原因而增加的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领用、对外销售、盘亏、毁损等原因而减少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材料的核算1.外购材料的核算。合作社外购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账单,确定材料生产成本,借记“产品物资——材料”按支付的款项记,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款”、“成员往来”等科目。【例1】某蜂业合作社为加工蜂蜜,购进辅助材料一批,发票注明价款5000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为:借:产品物资——材料5000贷:银行存款 50002.自制材料的核算。自制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科目,贷记 “生产成本”科目。【例2】合作社自制的A材料验收入库,自制成本10000元,会计分录为:借:产品物资——材料10000贷:生产成本 100003.投资者投入材料核算。投资者投入的材料,按投资各方协商确认的价值,借记“产品物资——材料”,贷记“股金”科目。【例3 】大米加工合作社接受社员以稻谷作为入社投资,双方协议作价5000元,会计分录为:借:产品物资——材料5000贷:股金 50004.生产领用材料。合作社在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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