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同时提交苏州杰出人才奖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吗?

什么是杰出人才EB-1A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又称特殊技能人才,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 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并且,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杰出人才的具体衡量标准及要求是什么以上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对于如何衡量“杰出人才”,提出了从如下两个方面的衡量标准: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a one-time achievement (that is, a major, international recognized award));用第一种标准来衡量“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证明他/她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它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轻而易举地移民美国。至于什么样的国际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则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诺贝尔奖或奥林匹克奖之类的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我所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成功案例,都是以此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at least three of the following):“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內,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一定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內具有优异成就;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为会员;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在其领域內,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內的其它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在其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上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它重要职务;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它同行;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如果上述标准对当事人的职业不适用,申请人可以提交「类似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成就。除此之外,外国人还需证明移民法规定的另外两个条件,即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其工作将会为美国带来实际利益。所有杰出人才移民申请都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获得雇主支持和永久性工作承诺。因此,只要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申请人可自行提交移民申请,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即使申请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只需证明其在进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如预期雇主的信件、未来工作具体计划或其它相关证据,就可提交杰出人才移民申请。 同时,申请人在递交杰出人才申请以后,可以随意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可。此外,在等待杰出人才批准的同时,申请人可以递交其他类型的移民申请;比如国家利益豁免。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根据美国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的定义,“杰出人才”申请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杰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这些人应是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少数的頂尖人物之一,并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而其工作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贡献。EB-1(a)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诺,申请人也可以自己申请移民。当然,美国雇主也可以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学或学术领域中,取得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的教授或研究人员。此外,申请人还必须在某学术领域中,至少执教或从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请EB-1(b)中的工作经验。EB-1(b)的要求要低于EB-1(a)一些。虽然EB-1(b)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申请人必须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需要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博士后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诺。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或EB-1(c)则指那些被跨国公司调任到美国的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该外国人须获得美国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间内,已为在该美国公司的海外相关企业(母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样,EB-1(c)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并需由美国雇主出面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综上所述,符合EB-1标准的外籍人士具有一个非常显著的有利条件,即无需劳工证申请,可直接申请移民。因为,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其目的在于确定是否有合格的美国工人可以胜任该外籍人士申请的职位。劳工证申请程序除了耗费时间和金钱外,一旦出现了最低限度满足要求的美国工人,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就会有被拒绝的危险,就算该外籍人士按照其它非劳工证申请因素考虑,更适合这个职位。另外,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用关系,一旦申请人需要离开或变换工作,所有移民申请全部作废。虽然EB-1申请完全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但是,各类EB-1申请还是有一些差异。在EB-1(a)的申请中,并不要求雇主支持及永久性工作的承诺。因此,即使没有雇主,或没有雇主支持,申请人也可以为自己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同时,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以后,可以随便变换工作,只要新的工作是在其申请的专业领域即可。但是,在EB-1(b)和EB-1(c)申请中,都需要有雇主的支持并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诺。换句话说,EB-1(b)和EB-1(c)的申请人必须是美国雇主。另外,从移民排期考虑,申请EB-1还有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即无移民签证排期,所有国家的人都有签证配额。每年,美国全球职业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另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签证配额,都会用于第一类优先EB-1移民。而从以往每年移民统计数字上可以看出,EB-1杰出人才移民人数很少,EB-1签证配额从来用不完,不用排队等待签证配额。因此,申请人可以在递交EB-1移民申请(I-140)的同时,递交身份调整(I-485),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I-765)和回美証(I-131)。在这种状况下﹐即便绿卡申请因背景调查不能很快下来﹐至少全家在中美间旅行,配偶在美工作都将不成问题。而EB-2则需要等待三到五年。这种移民排期,对于那些在中国大陆,印度及墨西哥出生的外籍人士尤其漫长。总的来说,EB-1对于杰出人才而言,最大的优势在于申请程序中免去了申请劳工证这一步,从而大大缩短了整个移民申请的时间。另外,该类职业移民不用花时间去等待签证配额,使得杰出人才在递移民申请同时,为自己或者配偶申请工作许可和回美証,并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美国的合法永久居留身份。因此对很多研究人员,医生及其它工程技术人员来说,EB-1杰出人才移民可以说是获得美国绿卡的“高速快车”。在EB-1(a)申请中,重点在于申请人在其领域的个人成就是否可以证明他/她是这个领域的顶尖人物。用正确的途径定义申请人的个人领域和证明他/她的成就是一个成功EB-1(a)申请的关键所在。因此,如果EB-1(a)申请中,在富有经验的律师的帮助下充分准备,您申请成功性就会更大。我们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将首先就您将提交的移民申请选择评估你的情况。您可以将你的简历发到以下邮箱info@americalaw.org。在察看您的简历后,我们将就EB-1(a) 类别是否适合您的情况给出初步建议。 如果EB-1(a) 不适合您,我们将建议其它比较符合您情况的申请类别,如EB-1(b),NIW或劳工证申请。在您雇佣我们处理您的EB-1(a) 申请后,我们将:确定申请的正确程序,并提供适用于您领域的推荐信样本以作为您的推荐信初稿参考;检查并修改您的推荐信草稿使其适合您的EB-1(a)申请;指导您收集所有EB-1(a)申请的相关文件和信息;组织整理所有文件,包括签字的推荐信;起草申请信以解释这些证据能够证明您符合特殊技能人才的标准;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到相应的移民局服务中心;联系移民局对于您的申请进行案件查询。如果移民局要求您的申请补充证据,我们将及时回复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一旦移民局对您的EB-1(a)申请作出最后裁定,我们会立即通知您结果。---------------------------------------------------------------------本文版权属于KENNYTAN律师事务所 ,你的美国投资移民,特殊人才移民和专业技术移民权威专家。 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电邮:info@americalaw.org (请优先电邮咨询)Newport Beach office: 4340 Von Karman Ave, Suite 303, Newport Beach, CA 92660微信平台咨询请扫描: (二维码自动识别)作者:JessicazyLu链接: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3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文章被以下专栏收录高端人才的移民选择:详解EB-1A, NIW, EB-1B_网易教育
高端人才的移民选择:详解EB-1A, NIW, EB-1B(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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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答网讯 相对于一般技术工人,高端人才在职业申请中具有更多的优势。本文主要讨论高端人才职业移民申请的几种常见途径(EB-1A、NIW、EB-1B),并比较其长短利弊,以帮助有意申请职业移民的读者做出正确的选择。
一、特殊人才(Eb-1A)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特殊人才”(Eb-1A)可谓职业移民申请的最佳选择。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三:
其一、Eb-1A很少受到职业移民排期的影响。目前,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讲,在职业移民的前三类优先中,只有第一类优先(Eb-1)名额充足。第二类优先和第三类优先均需要等待名额。虽然在没有名额的情况下,职业移民申请人仍然可以递交I-140申请,但是在I-140批准后,却需要等到有了名额才能递交I-485。 在这种情况下,Eb-1A便有着突出的优势。因为Eb-1A目前有名额,所以申请人可以在递交I-140的同时递交I-485,也可以在I-140批准后立即递交I-485。一旦I-485批准,绿卡申请过程就划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所以,在职业移民第二类和第三类优先有着漫长排期的情况下,选择Eb-1A可以大大缩短绿卡申请的时间。
其二、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完全不受制于雇主。与第一类优先中的另外两种选择(Eb-1B与Eb-1C)相比,不受雇主限制是EB-1A的另外一大优势。申请人在递交Eb-1A申请前后或申请批准前后,可以随时更换雇主。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提出Eb-1A申请时,甚至不需要在美国有工作。相关法律要求 Eb-1A申请人在绿卡批准后继续在本领域工作,但是并不要求Eb-1A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在本领域工作。所以,法律只是要求Eb-1A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证明自己有“意向”继续在本领域工作。根据这一法律要求,本所曾经成功地为有意继续在美国从事本领域工作,但尚未在美国找到工作的Eb-1A申请人申请到绿卡。
其三、Eb-1A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职业移民申请中的第二类优先(NIW除外)和第三类优先均需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第一步先向美国劳工部(DOL)申请劳工证。等劳工证批准后,再进入第二步,提出I-140申请。等绿卡名额的优先日期排到后,再进入第三步,提出I-485申请。相比之下,EB-1A则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而直接提出I-140申请。这不但简化了申请环节,缩短了申请时间,降低了申请费用,而且也大大减少了移民申请中的不确定因素。
虽然Eb-1A有着以上长处,是职业申请中的上策,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提出Eb-1A申请。从法律上讲,只有在本专业领域出类拔萃的“特殊人才”,方有资格申请Eb-1A。所以,申请人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量力而行。那么,申请人如何证明自己已经达到了Eb-1A的法律要求呢?归纳起来,EB-1A要求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十项中的至少三项: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被选为高标准专业协会的会员;
3. 申请人得到过专业媒体的报导;
4. 在专业领域有重大创见;
5. 发表过专业论文;
6. 评判过同行的工作;
7. 在重要机构或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
8. 展出过自己的作品;
9. 收入远远高于同行;
10. 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达到本领域顶尖水平的证据。
根据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至少提供以上十条中的三条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在本领域达到了顶尖水平。移民局在审理Eb-1A时,除了要看申请人是否满足了至少三项条件外,更重视在每一项条件下面所提供的证据的强弱。尤其是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证据以及来自美国以外的证据,申请人必须提供文件加以详细解释,以便移民官可以理解这些证据在法律上的意义。
综上所述,与其他类别的职业移民申请相比,Eb-1A的最大优势在于申请时间短、申请环节少,而且不受美国雇主的限制。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讲,选择Eb-1A可谓职业移民申请的上策。
二、国家利益豁免(NIW)
国家利益豁免(NIW)属于职业第二类优先(Eb-2)。但是,与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的普通类别相比,NIW有着极大的优势。归纳起来,NIW的最大优势在三个方面:
其一、NIW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这可以说是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中的一个例外,因为第二类优先除NIW以外均需要美国雇主支持。事实上,在职业移民申请的前两类优先中,只有两个类别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其一是前文讨论过的第一类优先中的“特殊人才”(Eb-1A);其二就是本文要讨论的第二类优先中的“国家利益豁免”(NIW)。如果移民申请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申请人相应地就不受美国雇主限制。申请人在递交NIW申请前后或申请批准前后,可以随时更换雇主。申请人可以从学校换到公司,从公司换到学校,也可以到政府实验室工作。只要申请人继续在自己有专长的领域工作,更换雇主本身就不会影响NIW的申请或批准。NIW的这一优势无疑给申请人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自由。
其二、NIW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这可以说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中的另一个例外。除NIW以外,职业移民申请中的第二类优先需要经过劳工证申请程序。换言之,除NIW以外,第二类优先的职业移民申请需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先向美国劳工部(DOL)申请劳工证。等劳工证批准后,再进入第二步,提出I-140申请。等绿卡名额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排到后,再进入第三步,提出I-485申请。相比之下,NIW则不需要申请劳工证,而直接提出I-140申请。所以通过NIW申请绿卡只需经过两步:第一步是提出NIW I-140申请;第二步是提出I-485调整身份申请。在第二类优先绿卡名额充足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两步并作一步,同时递交I-140和I-485申请。但是,在目前第二类优先缺少名额的情况下,申请人只能两步分开走,先递交I-140 NIW申请,等到I-140的优先日期排到后,再递交I-485申请。
其三、NIW的法律要求宽松,很多达不到 Eb-1A要求的申请人符合NIW的申请条件。Eb-1A固然理想,但符合申请Eb-1A条件的人毕竟有限。相比之下,NIW却适合更多的科研人员申请。具体来讲,大部分科研人员有着博士或硕士学位,在工作上取得某些成绩后,就符合了申请NIW的基本要求。从法律要求上看,如果说Eb-1A是适合少数精英申请的类别,那么NIW则是适用于广大科研人员申请的一个类别。换言之,如果说Eb-1A为那些在自己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才提供了一条申请绿卡的捷径,那么NIW则为那些在自己领域中刚刚开始展露头角的可造之才打开了方便之门。
以上是NIW申请具有的三大优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至少在以上三个方面,NIW不但在申请的自由度方面可以与EB-1A相媲美,而且在适用范围方面具有 Eb-1A所没有的优势。但是,我们之所以没有把NIW归入职业移民申请的最佳选择,是因为目前NIW缺少Eb-1A所具有的另外一大优势:不用等待绿卡排期。具体而言,NIW属于第二类优先,在绿卡名额方面跟着第二类优先排期。因为符合第二类优先条件的人比符合第一类优先条件的人要多,在绿卡名额有限的情况下,第二类优先就出现了僧多粥少、名额紧缺的局面。在第二类优先缺少名额的情况下,即使NIW申请人的I-140已经得到批准,也无法递交I-485申请。这是NIW申请的美中不足之处。
尽管通过NIW申请绿卡需要排期,对于许多科研人员来讲,NIW却不失为申请移民的可行选择。尤其是对于那些不符合EB-1A条件的申请人来讲,NIW可谓是退而求其次之后的“最佳”选择。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基本符合Eb-1A申请的条件,但在EB-1A方面证据不是很强的申请人来讲,NIW则不失为一个可靠的后备选择。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Eb-1A与NIW申请。即使EB-1A不幸被拒,却仍然可以获得NIW的批准,为移民申请增加了一道保险。
三、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Eb-1B)属于职业第一类优先(Eb-1)。与前文讨论过的“特殊人才”( Eb-1A)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相比,Eb-1B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受美国雇主和工作职位的限制。所以,尽管Eb-1B具有 EB-1A和NIW这两个类别的某些长处,却缺少这两个类别不受美国雇主限制的优势。
先看Eb-1B的长处。
长处之一,EB-1B对申请人本身学术条件的要求低于EB-1A。这意味着达不到EB-1A要求的科研人员,可能符合EB-1B的条件。比如,EB-1A要求受益人在所列出的十项条件中必须至少符合三条。而Eb-1B只要求受益人在所列出的六项条件中符合两条。这六项条件分别是: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2. 被选为高标准专业协会的会员;
3. 成果得到过专业媒体的报导;
4. 在专业领域有重大创见;
5. 发表过专业论文;
6. 评判过同行的工作。
对于许多科研人员来讲,如果已经有论文出版,便至少会满足Eb-1B的两项基本要求。在满足基本要求后,移民局还要看受益人所提供的证据的强弱。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局在审理Eb-1B时对受益人学术条件的要求会比较宽松。从法律要求和移民局的实际审理标准来看,Eb-1B的批准难度可以说介于Eb-1A和NIW之间。
长处之二,与Eb-1A一样,Eb-1B很少受到职业移民排期的影响。在目前第二类优先和第三类优先排期的情况下,这一优势更显突出。受益人可以同时递交I-140 Eb-1B和I-485,可以大大缩短获得绿卡的时间。对第一类优先(Eb-1)的这一长处,前文已有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长处之三,与Eb-1A和NIW一样,Eb-1B不需要经过劳工证(PERM)申请程序。美国雇主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外籍研究员或教授直接提出I-140申请。这一长处简化了申请环节,缩短了申请时间,降低了申请费用,而且也大大减少了移民申请中的不确定因素。
再看Eb-1B短处。与Eb-1A和NIW相比,Eb-1B的最大短处在于缺少灵活性。这表现在法律对于Eb-1B条件的许多刻板要求中。在此,我们只列举三条最明显的短处。
短处之一,Eb-1B受美国雇主的限制。外籍研究员或教授不能自己提出Eb-1B申请,而是必须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所以,与Eb-1A和NIW不同,在Eb-1b申请中,申请人(Petitioner)和受益人(Beneficiary)是分开的。比如说,赵博士符合Eb-1A、Eb-1B和NIW三种类别的申请条件。因为Eb-1A和NIW均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所以赵博士可以抛开美国雇主自己提出申请。职是之故,如果赵博士申请Eb-1A和NIW,那么他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与此不同,在Eb-1B申请中,赵博士必须依靠美国雇主提出申请。所以,在Eb-1B申请中,赵博士的美国雇主是申请人,赵博士自己是受益人。由于受到美国雇主的限制,Eb-1B受益人在转换雇主方面便缺少Eb-1A和NIW的灵活性。
短处之二,Eb-1B 对工作职位要求严格。如果作为杰出研究员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雇主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永久性的。如果通过杰出教授来申请Eb-1B,法律要求美国大学所提供的职位必须是tenure或tenure-track。由于博士后工作不属于“永久性”职位,所以尽管许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术条件上已经符合了Eb-1B的要求,却缘申请Eb-1B。事实上,这已经成为博士后 研究人员大多申请Eb-1A和NIW两个类别的主要原因。
短处之三,Eb-1B对工作性质要求严格。按照法律,Eb-1B的受益人必须是研究人员或大学教师,工作性质必须是以“研究”(Research)为主。这一要求使得许多工作性质集中在工程(Engineering)方面的专业人士无法申请Eb-1B。尽管在实际工作中,研究和工程之间难以划出一条明确的界线,局却会以工作性质不属于“研究”而属于“工程”为由而拒绝批准 Eb-1B申请。在确定工作性质是“研究”还是“工程”时,移民局并不完全按照工作职位的名称,而是主要依据工作职责。所以,“工程师”职位并不意味着自动不符合Eb-1B的要求。许多研究人员虽然拥有“工程师”的职位,却主要从事研究工作。由此,对于“工程师”是否符合 Eb-1B对工作性质的要求,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过,在工作性质要求上,Eb-1B显然缺少Eb-1A和NIW的灵活性。
除了以上三点以外,Eb-1B在对美国雇主雇用全职研究人员的数量以及受益人的学术经验方面都有刻板的要求。
本文来源:滴答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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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USCIS
A:USCIS是美国移民局的全称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是美国的国家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管理美国境内外籍人士,以及处理与移民相关的申请(如EB-1A)等。
移民局原来曾经隶属于司法部的管辖,但在911事件之后,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就转移到了国土安全部的管辖之下。在2003年3月之前,USCIS曾用名做移民归化局(INS)。现在,人们也会简称之为CIS。在我们网站上,我们适用目前通用的名称美国移民局,即USCIS。
Q:EB-1指什么?
A:EB-1是英文Employment-Based First Preference Immigration首字母的缩写,指职业移民的第一类优先。
Q:EB-1A指什么?
A:EB-1A指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中的杰出人才,是指在其专业领域内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很高成就的杰出人才,这些领域包括艺术﹑ 科学﹑ 教育﹑ 商业﹑ 体育等。
Q:EB-1A申请至少要准备哪些文件?
A:根据移民法及相关规定,EB-1A的申请需要提交I-140表格以及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人才条件的证据文件,例如获得的国际奖项的证明,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专业律师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建议申请人给出的重要且关键性的补充材料。
Q:如果我同时满足杰出人才EB-1A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条件,我应该选择哪一个?
A:如果能同时满足两类标准,一般情况下我们推荐您申请殊技能人才EB-1A,因为EB-1A类的申请不会把申请人限制在支持提交申请的特定雇主和工作职位上。但是,杰出教授/研究人员的申请EB-1B需要雇主的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职位的承诺。此外,在EB-1B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申请人更换了雇主,那他/她原本正在处理中的申请就有可能因此而终止。不过,相对于EB-1A来说,EB-1A类的申请对学术要求是综合性的。
Q:发表了多少篇文章才能申请EB-1A?
A:事实上,移民法及相关规定并没有关于发表文章数量的规定,这要看移民局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操作。事实上,发表文章的数量只是一个可选择的标准,并不是申请EB-1的明确要求。例如在申请EB-1A过程中,只要申请人符合规定的10项条件中的3条,就可以进行申请,而发表文章只是10项可供选择的项目中的一条可选项。
Q:如果我在EB-1A的申请过程中换工作会有怎样的影响?
A:这对你的申请没有影响。杰出人才EB-1A是自己作为申请人的申请,并不需要雇主的支持。因此,只要你还保持原本的工作领域,更换工作对你的申请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Q:我朋友和我的情况大体相同,他最近获得了EB-1A申请的批准,那我的EB-1A申请能够获得批准吗?
A:这不一定。即使提交申请的外籍人士自身条件大体相同,每个申请也有各自的不同之处,不同的申请就可能出现不同的结果。选择有经验的机构办理尤为重要。
Q:如果我在领域内的学术杂志上没有任何的发表文章,我可以申请EB-1A吗?
A:可以。虽然在具体申请中拥有一定数量的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会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但在EB-1A的申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提交EB-1A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要有文章发表。但是,对于一般的学者﹑教师和研究人员来说,在学术杂志上有文章发表是非常容易满足的一项条件。
Q:如果我不是专业领域内任何学术组织的成员,我可以申请EB-1A吗?
A:可以。虽然在具体申请中作为专业内比较著名的学术研究组织的成员会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但在EB-1A的申请标准中,并没有规定提交EB-1A申请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学术组织的成员。
Q:如果我没有一个永久性工作承诺,我可以申请EB-1A吗?
A:可以,没有永久性工作承诺,外籍人士就不能进行杰出教授/研究人员EB-1B的申请,但仍旧可以申请杰出人才EB-1A。
Q:申请提交之后,USCIS大约要多久的时间审理完毕?
A: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我们曾经最快的申请1天就获得批准。但通常,移民局处理EB-1申请大约为六个月到一年的时间。但也有一些申请需要更长的时间。但例外的是,从日起,EB-1A申请可以通过快速处理进行,只要交纳一定的加急费,就可以在15个工作日内得到申请的处理结果。
Q:要申请EB-1A,我一定要在美国境内吗?
A:不是。无论您是否在美国境内,只要您符合EB-1A的要求,您就可以进行申请。
例如,我们的一位顾客金博士,申请过程中,人一直在韩国。在他的I-140申请获得批准之后,他在韩国的美国领事馆做了领事馆的移民签证处理(ConsularProcessing,CP)之后,于去年持绿卡来到了美国。
Q: 艺术家或者音乐家可以申请EB-1A吗?
A: 只要符合EB-1A的要求就可以。
Q: 如果我的劳工证申请仍在处理中,我是否可以同时申请EB-1A?
A: 可以。劳工证和EB-1A是彼此独立的申请,并没有联系。劳工证申请是由美国劳工部处理的,而EB-1A是由移民局处理。如果您的劳工证申请被拒绝了,您仍有机会获得EB-1A申请的批准。 而且EB-1A处理更快,因为它可以使用加快处理程序。
Q: 如果我的劳工证申请被拒绝,我是否仍可以申请EB-1A?
A: 可以的,如果您符合EB-1A申请的标准。EB-1A申请和劳工证申请的标准是不同的。劳工证是基于某特定职位缺少合格的具有最低资格的美国工人。与之相比,EB-1A是基于外国申请人是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Q: 你们申请EB-1A的成功率是多少?
A: 我们申请EB-1A的成功率已经达到94%。
Q: 你们可以保证我的申请获得成功吗?
A: 我们无法承诺您的申请一定会获得成功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保证,您将得到最好的服务,我们会将您的申请将当作我们自己的申请,将它作为我们的首要任务,并努力取得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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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英国伦敦的人力三轮车甚为出名,惟屡传出有旅客被滥收车资。伦敦武士桥地区周一(9日)有一名司机竟试图就9分钟的车程,要求两名乘客支付150镑车资。一名途人随即拍下情况,司机见状还出手企图抢走拍摄者的手机。事发于当日早上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伊利诺大学警察局(University of Illinois Police Department)11日公布月前在香槟伊利诺大学校园公寓,以寻求协助转汇款项为由,诈骗该校学生1400元的两名嫌犯照片,警方除呼吁各界提供线索外,同时提醒学生保持警戒,尤其勿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近日出台新规,要求全面禁止教师和本科生之间发生性关系。据《宾夕法尼亚日报》报道,这项规定已于3月28日生效,并适用于学术顾问和项目顾问。新的规定也意味着限制范围的扩大,即不分课上课下、是否两厢情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为响应川普(特朗普)总统南部边界军事部署的要求,德克萨斯州州长艾伯特(Greg Abbott)日前宣布,将会增加派往美墨边界的国民警卫的人数,使总人数超过1000。另有两州也已派出部分警卫队支援。据ABC新闻报导,德州州长艾伯特周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洛杉矶市警局兰帕特分局本月11日公布,10日中午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在南洛杉矶撞上一名自行车手。司机驾车逃逸,伤者送医伤重不治。警方目前公开寻找驾驶这辆白色保时捷卡宴的肇事司机,并希望民众积极提供线索。洛杉矶市警局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美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非常热,很多人都梦想买一套房来实现“美国梦”!但是却有这么几个华人,买下足足100多套房产,却不住人,结果被美国政府没收了!房子不住人就要被没收?这些华人到底是什么来头,怎么那么有钱,他们买了房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古柯碱(Cocaine)被列为一级毒品,常以粉末方式由鼻腔吸入或是静脉注射的方式使用。(图/达志影像/美联社)一名住在佛罗里达的女子,因持有古柯碱(Cocaine)在路上被警方查获,女子随后竟辩称,「这些毒品是被风吹来的。」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十几年苦读,多年辛勤付出,终于成了别人眼中的“人上人”,家庭、工作都是别人羡慕不来的,但即便再完美,关于子女的一切,谁都无法做到淡然带过...相信不论父母从事什么工作,有着怎样的社会地位,子女教育始终是人生中不容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一名在美国读书的中国留学生在4年前的一次同学聚会中拍摄下大口径猎枪照片,在被海关人员检查发现后,4年来每次入关都被严查,检查甚至持续数小时。律师指出,拍摄猎枪照片并不违法,但是当前校园安全是警方重点言行需谨慎。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电话诈骗又出新招,行骗者假装DHL接线员,利用华裔民众担心身份被盗用的心理,诱使民众向假的“国际刑警中心”报案,并假装警员骗取民众身份证、护照号码等重要信息。8日,华裔女士张霞接到谎称DHL的电话后,被行骗者层层诱导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说起绅士之国英国,你脑海中的想象可能是这样但实际情况可能是这样英国人正在“膨胀”,这不是危言耸听。按照2014年的华盛顿大学调查,在英国成年人当中,超过六成有肥胖问题。研究者预计,如果放任自流,到2050年全英国将有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为了孩子教育,为了资产保值,为了事业发展,办个外国身份已成为很多人的选择,美国更是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为了获得美国身份,人们实践过很多方式,留学、工作、投资等等,但不同方式各有利弊。留学签证,最大的弊端在于不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西雅图市长Jenny Durkan于4日(周三)宣布一系列环保计划,其中一项为了减少交通拥塞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案,指出西雅图未来可能会对城市街道进行开车者的「拥挤收费」。但是如果没有选民的投票批准,这项收费方案将不会执行。为
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夏威夷州长大卫o伊格(David Ige)星期四签署医助患者自杀合法化的法律,成为全美允许绝症末期病人“有尊严地离世”第七州。据英国每日邮报网报道,为绝症末期病人开处方药结束其生命的做法是医疗界分歧最严重的话题之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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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拥有十七年美国律所背景的兆龙移民整理今天最大的新闻,毫无疑问是特朗普在大多数中国人还在睡梦时签署的那份备忘录,依据“301调查”结果,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并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特朗普在白宫签字前对媒体说,涉及征税的中国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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