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转贴现业务买入,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票据转贴现业务中卖出方需要注意的地方!
票据转贴现也可以有“权利卖断”或“卖出回购”两种方式,卖出方主要考虑的是实现利润或平衡规模和资金,在票据转贴现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操作。
1、寻找买家与洽商买卖合同
本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和维系持久的合作关系,作为卖家寻找买家的主要着眼点在于:
收益最大化。即在比较票据市场国内的成交价格、本地的成交价格和交易对手的报价后择优选择。
维系持久的合作关系。可能是为了长期的双赢,签订一个时段的战略合作伙伴合同,排他性地选择客户,而终身与一户买家合作,因为达到一定的交易量可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和价格优惠。
至于洽商买卖合同,目前我国票据交易一般是指到买家所在地的柜台办理交割,并使用买方制定的合同和提供的贴现凭证,因此需对买方所制定的合同进行逐条研读。比如对票据、背书、瑕疵、托收无着、计息、追索、面额、提供的跟单资料、期限匹配、利率定价等一系列要求,做到十分清楚和明确。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上海地区力推制定银行间票据交易统一的合同文本,并把这种做法扩大到长三角地区,给交易的银行带来了法律上的保障和方便。
在洽谈过程中应对交易涉及的每项细节都十分清楚明白,并尽量满足买卖双方洽谈达成的条件,避免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因发生疑惑而中止交易使卖票人携票而返的风险。
洽谈卖出票据的意向报有权人批准后,应通知本行管理部门安排符合要求的票据,填写买方提出的交易合同,并在对方指定的会计凭证上盖上与收款账户相同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名章。
2、内部事务与准备票据实物
(1)内部管理部门接到营销部门的通知并审核所要提供的交易申请审批文件后,应按照洽商中谈妥的票据、票面、期限、背书规则等准备在本行的票据保管库中挑票,并以借票的名义通过报批,向保管人提领票据。
(2)根据挑出的票据按照买入方信息管理系统的格式、要素、要求制作汇总表。
(3)填写持票执行委派交易人选的本单位介绍信和法人委托授权书,通知持票交易人带好本人工作证和身份证。
(4)填写交易合同的文字要求与交易要求的申请审批书。
(5)按照洽商的时间,应选择业务熟练、人品素质较好的外勤人员,遵循“行踪保密、双人同行、携票安全、票款两清”的原则,委派人员前往买方实施交易和交割。
(6)在交易中对方不愿接受的票据,应仔细审辨对方不愿接受的原因。对洽谈不成的应妥善携带,回行后按规定的程序采用双人签收的原则,退交给票据保管人;对已成交的票据以实收资金凭证为依据注销原“借票”程序。
(7)对采用回购方式到期赎回的票据,也应双人同行,与对方仔细交接、妥善清点、逐一核实,在按时划入对方规定的账户资金后,携票返回,并向票据保管部门安全移交,要求对方逐笔清点和核实、签收画押。
(8)将转卖的有关法律文件等进行归档保管,包括借票、还票、转卖成交清单、交易合同、交易审批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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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票据转贴现买入,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票据转贴现买入,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融资线百家号
所谓票据转贴现是指一家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进行转让的一种票据行为,这是各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那么票据转贴现买入,又有哪些值得的注意的地方呢?不要着急,请耐性阅读以下内容,答案即可揭晓。
1、在交易合同中要明确地表述:如若交易的票据有假票、瑕疵、已被公示催告、托收受阻,卖出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买入方注意到有的卖出方持票期限非常短,比如当天买入、次日卖出(T+1),有的甚至当天买入、当天卖出(T+0),对于能否与此类卖出方进行交易应征询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意见,虽然目前没有明文禁止,但毕竟说明这两方的交易是为了效益或资产的极速扩大而采取的一种极端做法。
3、如果在审查票据时发现有违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应与贴现银行提出落实其已作尽职调查的条款,把应尽的责任充分地强加在贴现受理银行的身上。
4、如果在审查票据时发现有瑕疵,则应按照瑕疵票据操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好补救工作(如应与承兑人联系,取得承兑人对瑕疵补救措施的认可)。
5、如果在审查票据时发现背书不连续(断头背书)则不应买入;背书路径不合理应做审慎研究(如期限背书不匹配:在1~2天内,背书分别经过黑龙江、海南和新疆等地)。
6、对大额或连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贴现,除按规定的要求审查外,还应要求贴现银行提供其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授信文件,将其视同短期信贷资产的交易。
7、背书用章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凡盖有“结算专用章”的票据只能作为持票托收而不能用于票据交易,若买入人的前手已盖有“结算专用章”,其托收时票据权益将得不到明确的保护。
8、对政府、监管部门明确限制的行业、企业的票据应不予买入,避免受挫于政策性干预而带来的损失或影响。
9、商业银行票据之间的交易属于商业银行间往来,可以不缴纳印花税。
10、虽然作过背书的商业银行已经将票据转卖,但其被追索的可能性并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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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票据转贴现是指一家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进行转让的一种票据行为,这是各金融机构之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那么票据转贴现买入,又有哪些值得的注意的地方呢?不要着急,请耐性阅读以下内容,答案即可揭晓。、
1、在交易合同中要明确地表述:如若交易的票据有假票、瑕疵、已被公示催告、托收受阻,卖出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买入方注意到有的卖出方持票期限非常短,比如当天买入、次日卖出(T+1),有的甚至当天买入、当天卖出(T+0),对于能否与此类卖出方进行交易应征询当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意见,虽然目前没有明文禁止,但毕竟说明这两方的交易是为了效益或资产的极速扩大而采取的一种极端做法。
3、如果在审查票据时发现有违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应与贴现银行提出落实其已作尽职调查的条款,把应尽的责任充分地强加在贴现受理银行的身上。
4、如果在审查票据时发现有瑕疵,则应按照瑕疵票据操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好补救工作(如应与承兑人联系,取得承兑人对瑕疵补救措施的认可)。
5、如果在审查票据时发现背书不连续(断头背书)则不应买入;背书路径不合理应做审慎研究(如期限背书不匹配:在1~2天内,背书分别经过黑龙江、海南和新疆等地)。
6、对大额或连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贴现,除按规定的要求审查外,还应要求贴现银行提供其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授信文件,将其视同短期信贷资产的交易。
7、背书用章应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凡盖有“结算专用章”的票据只能作为持票托收而不能用于票据交易,若买入人的前手已盖有“结算专用章”,其托收时票据权益将得不到明确的保护。
8、对政府、监管部门明确限制的行业、企业的票据应不予买入,避免受挫于政策性干预而带来的损失或影响。
9、商业银行票据之间的交易属于商业银行间往来,可以不缴纳印花税。
10、虽然作过背书的商业银行已经将票据转卖,但其被追索的可能性并不能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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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00 来源: 票据网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改革持续深化,电子商业汇票(简称电票)迅猛发展,电票占比逐步提升,而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开业,既是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的产物,也是票据市场进入历史新阶段的标志。综合起来看,票据业的经营格局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票据转贴现业务对提高票据资产流动性,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改革持续深化,电子商业汇票(简称电票)迅猛发展,电票占比逐步提升,而上海票据交易所的开业,既是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的产物,也是票据市场进入历史新阶段的标志。综合起来看,票据业的经营格局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票据转贴现业务对提高票据资产流动性,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票据转贴现是怎么回事票据转贴现是指某家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将未到期的已贴现或已转贴现的商业汇票进行转让的票据行为,而票据回购是附回购协议的买断式转贴现转出,分为逆回购(买入返售)和正回购(卖出融资)。无论是票据转贴现还是回购,其实都是金融机构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金融机构通过卖出或者买入票据资产实现资金融通、资产结构调整和获利。票据转贴现是票据业务中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票据转贴现业务为票据资产提供着充足的流动性,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借助票据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增强资产的稳定性。票据转贴现业务是货币市场的重要补充,是央行再贴现、逆回购等宏观经济调控行为传导至货币市场乃至实体经济的重要方式。票据转贴现业务发展现状1.商业汇票业务快速发展从央行历年支付体系运行报告可以看出,我国商业汇票无论从结算笔数还是结算金额,平均每年的结算量均以较快速度增长。从2009年到2015年,商业汇票笔数年均增长8%,结算金额年均增长10%。不过,相关指标在不同年度起伏波动是比较大的。而单笔结算金额的变动则反映企业对商业汇票融资需求的变化。从结算量和结算金额同步双增、而单笔结算金额发生波动的情况看,我国实体经济整体景气度也是随经济增速调整而波动的。2.电子商业汇票跨越式发展2009年以来随着央行大力推广电子票据系统,电子票据系统以其与生俱来的安全、便捷等特点正为市场参与者所认同。参与电子汇票承兑业务的银行和机构在连年增长。根据人民银行支付运行体系报告,截至2015年底接入机构已达396家,电子商业汇票的交易规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根据人民银行数据,从2009年至2015年全国电子商业汇票交易笔数累计年均增长284%,交易金额年均增长352.1%,其中电子商业汇票承兑笔数年均增长113%,电子商业汇票承兑金额年均增长280.2%。2014年以后商业汇票贴现金额迅猛增长,电子商业汇票占比稳步提升。2015年全国商业汇票贴现金额较上年增长148.3%,其中电子商业汇票贴现金额占比达26.7%。3.票据转贴现业务发展状况由于纸质商业汇票的局限导致其规模与交易难以跟踪及统计,故在此讨论的主要是电子商业票据中转贴现业务的发展情况。(1)票据资产加速从表外返回表内,票据贴现规模的增加推动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发展。在外需疲弱导致我国出口下滑、中小企业转型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面临考验,不良率攀升。在商业银行表内信贷资产增长不足的夹击下,银行加大了票据贴现的力度,将票据资产向表内信贷转移。数据显示,2013年三季度以来贴现承兑比逐年提升,由30%占比迅速提升至2016年的60%。票据贴现业务的活跃与增长直接增加了转贴现业务的标的票据资产。而活跃的票据贴现业务正促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大票据转贴现业务,以加快资金融通的需求。在此背景下,这几年票据转贴现业务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呈指数式增长。(2)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迅猛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规模达到14.22万亿元,比2012年末累计增幅高达3100%。这表明自2014年以来商业银行在合规经营的要求下,已越来越认识到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交易具有无可比拟的安全、便捷优势,加快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发展既可为票据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又可以促使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稳步发展。此外,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银行业不良率攀升,一些商业银行出于风险和收益双重考核要求,一方面会购买一些低风险资产来加强资产质量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有些商业银行也会出售部分票据资产,以增强票据资产流动性来增加票据收益,这就促使票据转贴现业务在这几年发展得如火如荼。票据转贴现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纸票与电票并存,在票据转贴现业务中操作风险突出从交易介质的角度看,无论是纸质票据还是电子商业汇票,在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各个环节都蕴藏着风险。但是相较于纸质票据,电子商业汇票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并登记存储于ECDS中,不存在假票风险。除系统数据库出现崩溃外也无需担心数据丢失和保管的风险。在操作层面上,电子商业汇票较纸质汇票大量减少书写错误、背书不连续、重复背书、印章加盖不清晰或不规范等风险,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了人为操作的风险。但是电子商业汇票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人员操作和审批不严格导致利用伪造的证件接入电子票据系统,并直接进入电子票据流转环节造成票据风险的案件时有发生,就是一个问题。2.票据转贴现业务的交易及管理机制有待完善随着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和经营模式的多元化,票据市场参与主体由持票生息逐步向持票生息与周转获利并重的方向转变。近年来转贴现规模迅猛增长正说明了这一切。然而在票据转贴现获利交易中,大量票据中介参与其中,票据转贴现业务缺乏统一的市场监管和风险隔离。由于票据中介是趋利而来的,票据经营行为良莠不齐、动机不纯者时有出现。而随着票据交易中间环节增多,交易链条的增长使得投机分子伪造假票据、假印章、假资料、假发票的机会增多,从而有可能引发各类票据案件。此外由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疏漏,如对票据贴现业务先贴后查,逆向操作;对票据背书查看不仔细,背书不合法、不完整;对企业印鉴核验不认真;不按规定流程操作等,也会导致票据运营过程中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提升。3.票据转贴现、回购交易中可能存在合规风险商业银行如果片面追求利润,或者一些票据经营机构负责人为了突显个人经营业绩,可能会发生清单交易、熟人交易等情况,为一票多卖、资金空转、违规拆借资金、资金违规投放等留出了空间,并有可能人为地阻碍内部合规检查和合规管理。特别是与非法中介机构合作时,更容易形成内外勾结,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和合规经营风险。由于票据转贴现和回购交易涉及多个票据经营机构,一旦出现合规漏洞,不仅会扰乱票据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有可能给票据经营机构造成巨额损失,甚至会埋下票据市场系统性风险隐患。4.票据转贴现业务创新需关注法律与监管风险当前信贷资金停留在实体经济中的规模和时间有所缩减,特别是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问题,部分企业经营业主试图利用票据中介将融资性票据包装为贸易型票据,导致大量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融资性票据进入银行系统,继而流转入票据交易市场环节。随着各类票据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增多,票据公示催告和司法冻结不断增加,各类法律风险导致的票据违约案例增多,给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可忽视的问题。2015年末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票据业务作出相关风险提示,重拳整顿票据业务。2016年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票据市场,表明了监管部门对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决心和力度。随后,监管部门还陆续开展了“两加强,两遏制”的现场检查和交叉再查,要求之严格,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对票据转贴现的合规性要求日益严格。5.票据转贴现计提的风险资产权重过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票据转贴现业务的发展目前票据转贴现业务风险计提是按照新资本管理办法执行的。举例来说,一笔票据业务,经过A行贴现后卖断给B行,B行卖断给C行,C行再卖断给D行,最后再由D行卖断给E行,经过多次交易后,由于所有背书人都有被追索的可能,故A、B、C、D、E行均需要计提加权风险资产,这样造成的结果是A、B、C、D、E行累计计提的加权风险资产远远超过该笔资产本身的风险计提。随着票据交易所的成立,票据转贴现业务将进一步活跃,票据资产的流转速度将逐步加速,但是过高的风险资产权重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票据转贴现业务。而随着票据风险资产的计提,令与同一笔票据资产相关联的资本成本随着转贴现的流转迅速提升,相关机构只能被迫提高定价予以弥补,致使票据资产定价逐步提升,这显然违背了资本充足率管理对商业银行债权加权风险权重为25%和20%的初衷,限制了票据转贴现交易的合理发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票据资产的流转性。(作者单位:江财九银票据研究院)来源:票据网
本文来源:票据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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