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给一个周长小组挖一条长621米的隧道,每天挖207米,要几天挖完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_焦点透视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20股票简称:编号:临
  债券代码:122032债券简称:09隧道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日在上海市大连路11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4名监事和9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磊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条件,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条件。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的议案(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王志强、董事周文波、董事汤文洲、董事陈金章、董事赵健及独立董事傅劲德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拟向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以及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与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太投资”)发行股份(下称“本次发行”)购买其所持有的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管线”)100%股权、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市政”)100%股权、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100%股权、上海建设机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道公司”)100%股权、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管线”)100%股权、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下院”)100%股权、上海城建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100%股权、上海城建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置业”)100%股权、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院”)30%股权、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建公司”)54%股权;以及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以上交易下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
  公司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等事项做出决议;并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做出原则性规定,现根据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结果,以及交易各方对交易标的期间损益归属的重新约定,对《关于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出如下修订和完善:
  1、交易价格(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所做的原则性规定,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
  现标的资产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评估”)评估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确认的评估值为6,579,913,661.88元,交易各方据此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579,913,661.88元。
  2、发行数量(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确定为573,662,916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股票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相应比例调整向城建集团、国盛集团以及盛太投资发行股份的数量。
  3、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标的资产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简称“相关期间”)产生的盈利由隧道股份享有,亏损由城建集团、国盛集团以及盛太投资各自承担。
  为明确相关期间内标的资产的盈亏情况,各方同意以交割日为审计基准日,由各方共同确认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相关期间的净损益进行审计。如果标的资产于相关期间的净损益为正,则该等盈利由隧道股份享有;如果标的资产于相关期间的净损益为负,则该等亏损由城建集团、国盛集团以及盛太投资在交割时对不足部分各自以现金方式补足。同时,城建集团、国盛集团以及盛太投资承诺,保证交割日前标的公司不进行重大资产处置。
  4、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修订和完善后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
  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审慎判断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出审慎判断如下,并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拟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均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办理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文件。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目标资产即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城建集团持有的第一管线100%股权、第一市政100%股权、投资公司100%股权、场道公司100%股权、第二管线100%股权、地下院100%股权、物流公司100%股权、滨江置业100%股权、燃气院30%股权以及基建公司 54%股权,以及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
  城建集团、国盛集团与盛太投资拥有相应目标资产完整的权利,目标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公司购买目标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公司购买目标资产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已对审批风险进行详细披露并作出特别提示。
  六、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分析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财瑞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财瑞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财瑞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城建集团、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财瑞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财瑞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经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
  七、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通过的相关报告包括:
  1、《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2011年度、2012年度备考合并盈利预测报告及报表》;
  2、《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1年度、2012年度》;
  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专项审计报告及汇总模拟财务报表2009年度、2010年度、月》;
  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09年度、2010年度、月》。
  八、关于聘任顾春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加强行政领导力量和生产经营及经济管理工作,根据总经理余暄平先生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顾春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九、关于聘任裴烈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适应企业的发展,加强行政领导力量和生产经营及经济管理工作,根据总经理余暄平先生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裴烈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十、关于成立上海城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扩大海外业务规模,整合公司现有海外市场业务及资源,公司董事会决定成立“上海城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城建国际”),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由我公司100%持股,采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筹。成立后的城建国际将统一负责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和经营管理。
  十一、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定(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详情请见“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1: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的意见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隧道股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象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及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太投资”);交易标的为:城建集团持有的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建设机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城建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城建滨江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30%股权、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建公司”)54%股权,以及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就此编制了《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下称“重组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楼民、凌承进和潘跃新审阅了包括《重组报告书》在内的本次重组相关文件,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重组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傅劲德因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之一国盛集团任职,对本次交易回避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楼民、凌承进和潘跃新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经认真审议,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重组报告书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作价依据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交易公平合理,且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行为。
  4、重组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与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6、同意公司与城建集团、国盛集团、盛太投资签署《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
  7、本次交易中,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瑞评估”)担任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财瑞评估具有证券业务资格。财瑞评估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财瑞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以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8、城建集团已就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保证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出具了相关承诺,这些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楼民、凌承进、潘跃新
  附2:顾春华先生及裴烈烽先生简历
  顾春华,男,197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盾构工程分公司经理助理、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
  裴烈烽,男,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主任工程师室副主任工程师;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
  附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在了解了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案提交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楼民、凌承进、傅劲德、潘跃新
  证券代码:600820股票简称:隧道股份编号:临
  债券代码:122032债券简称:09隧道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日在上海市大连路118号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1名监事因公出差未能出席监事会,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陆雅娟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股票价格确定原则是公平、公正的,相关资产的认购定价是合理、公允的。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0820股票简称:隧道股份编号:临
  债券代码:122032债券简称:09隧道债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日(星期一)下午2:00
  ●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 网络投票时间: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 重要内容:
  1、经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向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以及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太投资”)发行股票573,662,916股,以购买城建集团持有的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管线”)100%股权、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市政”)100%股权、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100%股权、上海建设机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道公司”)100%股权、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二管线”)100%股权、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下院”)100%股权、上海城建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100%股权、上海城建滨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置业”)100%股权、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院”)30%股权、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建公司”)54%股权;以及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重大提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上接A37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审议《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免去王志强先生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葛琼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星期一)下午2:00
  3、网络投票时间: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东安路8号上海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
  3、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4、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6、关于批准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免去王志强先生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葛琼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应于日(星期一)下午1:30-2: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为保证会议正常表决,2:30以后大会不再接受股东登记及表决。
  五、其他事项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参见附件二)。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将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连路118号邮编:200082
  联系电话:021-传真:021-
  联系人:徐先生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附件二: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股票代码
  2、表决议案
  买卖方向为买入。
  申报价格代表股东大会议案,如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则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多个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组成议案组。此时可用含两位小数的申报价格代表该议案组下的各个议案,如2.01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一个议案,2.02元代表对议案组2项下的第二个议案,依此类推。2.00元代表议案组2项下的所有议案。
  3、表决意见
  4、投票举例
  以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进行投票为例,股权登记日持有“隧道股份”的投资者如进行网络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5、计票规则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的,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表决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股票代码:6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华山路1245号上海兴国宾馆7号楼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卢湾区制造局路88号6楼60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增持
  签署日期:2011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股份”)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隧道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隧道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生效条件:
  1、隧道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4、城建集团就本次交易而提出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需经隧道股份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二)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二)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国盛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施德容在盛太投资担任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黄跃民在盛太投资担任副总裁,行政总监蒋叶华在盛太投资担任副总裁,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国盛集团、盛太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盛集团及下属公司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权益的情况如下所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日,隧道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隧道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基建公司相关股权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因此,由于上述交易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了隧道股份股权。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隧道股份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隧道股份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并自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减少其在隧道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时没有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隧道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系认购隧道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
  日,隧道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隧道股份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购买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基建公司相关股权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确定。
  日,隧道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根据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向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发行117,047,806股、32,513,279股以购买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隧道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日期)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即11.47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期间,若隧道股份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基建公司的评估值37.29亿元计算,隧道股份将向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发行117,047,806股、32,513,279股以购买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国盛集团、盛太投资不持有隧道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国盛集团持有隧道股份117,047,806股股份,盛太投资持有隧道股份32,513,279股股份,分别占隧道股份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8.95%、2.4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限售期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并登记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下可交易之日起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认购已分别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日,隧道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并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日,隧道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方案,并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尚需满足的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隧道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4、城建集团就本次交易而提出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需经隧道股份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提交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隧道股份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隧道股份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第七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年月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年月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股票代码:60082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住所:上海市卢湾区蒙自路654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
  签署日期:2011年6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准则16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城建集团在隧道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以及本次拟通过认购隧道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加其在隧道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城建集团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隧道股份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其合法持有的基建公司54%股权、投资公司100%股权、第一市政100%股权、场道公司100%股权、第一管线100%股权、第二管线100%股权、燃气院30%股权、地下院100%股权、物流公司100%股权、滨江置业100%股权认购隧道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通过本次交易,城建集团将增加其在隧道股份拥有的权益。
  五、本次交易尚需上海市国资委批准、隧道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城建集团就本次认购隧道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而提出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城建集团拟增加其在隧道股份拥有权益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城建集团和所聘请的相关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城建集团基本情况
  二、城建集团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城建集团的股权结构
  城建集团是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其股权结构如下:
  (二)城建集团下属主要企业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城建集团下属主要企业架构如下图所示:
  上图虚线框内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城建集团下属主要企业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城建集团主要业务
  城建集团主要从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管理、基础设施投资及房地产开发三大业务,是一家以市政工程设计建设总承包为龙头,基础设施投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依托,集各类工程投资、设计、施工、管理、材料供应为一体的城市大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综合服务提供商。
  目前,城建集团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等资质,所属子公司中有1家特级资质企业(即隧道股份)、6家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3家甲级设计单位。
  年,城建集团连续三年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2009年,城建集团位列中国承包商企业60强第12位、上海企业100强第26位,并获得“上海市用户满意施工企业”称号。2010年9月,城建集团以2009年度3.17亿美元国际营业额和30.84亿美元全球总营业额的业绩,在“2010年国际承包商225强”排名中位列第149位,较2009年提高53位。
  四、城建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城建集团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五、城建集团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城建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城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城建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城建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城建集团没有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隧道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市政工程施工、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设备制造,城建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也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从事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业务,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范围上存在一定重叠。
  为解决与隧道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城建集团于日出具了《非竞争承诺函》,承诺:城建集团将避免与隧道股份同时参与属于隧道股份专长的重大地下构筑物、重大水底工程项目的竞标;在对外参加建筑工程总承包竞标活动中,如遇隧道股份亦参加同一项目竞标、且由城建集团中标的,如果隧道股份需要,城建集团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将可以分包的工程按市场公平价格分包给隧道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城建集团有效履行了前述承诺。
  为进一步消除与隧道股份的同业竞争,城建集团经过充分论证,决定通过本次重组,将下属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市政工程设计施工两大核心业务板块的相关企业注入隧道股份,未来将集中通过上市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二)减少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城建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之间以市场价格相互分包工程。通过本次重组,城建集团将下属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板块的相关企业注入隧道股份,未来工程承包业务将主要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开展,有利于大幅减少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增强独立性,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三)提升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与核心竞争力
  本次重组注入资产有利于直接壮大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提升盈利能力。2010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75元、0.43元;根据经立信会计审计的按照公司重组后架构编制的备考财务报告,2010年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将分别为0.76元、0.52元,分别比重组前增长1.33%、20.93%;根据经立信会计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2011年上市公司重组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将达到0.77元,2012年将达到0.83元,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本次重组的实施,还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对相关资产、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打造完整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设计、施工产业链,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以及协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商的发展愿景。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隧道股份权益的增持、处置计划
  城建集团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建集团目前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计划(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送股及其他合法原因导致其所持上市公司之股份数额发生变化的除外)。
  三、权益变动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与批准
  日,隧道股份发布公告,因筹划重大事项,隧道股份股票自日起停牌。
  日,城建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城建集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将城建集团核心优质资产注入隧道股份。
  日,上海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城建集团对隧道股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可行性方案的批复。
  日,隧道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与城建集团、国盛集团及盛太投资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隧道股份股票于日恢复交易。
  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日,城建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日,国盛集团和盛太投资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
  日,隧道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同日,隧道股份与城建集团、国盛集团及盛太投资签订了《补充协议》。
  (二)待相关部门批准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下述机构或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1、上海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隧道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4、隧道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城建集团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城建集团持有隧道股份27,030万股,持股比例为36.85%,本次权益变动后,城建集团将持有隧道股份69,440万股,持股比例为53.12%,如下表所示:
  注:最终数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值为准。
  本次交易后,城建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化。城建集团将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城建集团以其合法持有的基建公司54%股权、投资公司100%股权、第一市政100%股权、场道公司100%股权、第一管线100%股权、第二管线100%股权、燃气院30%股权、地下院100%股权、物流公司100%股权、滨江置业100%股权认购隧道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424,101,831股股份,占隧道股份发行后总股本的32.44%。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城建集团、国盛集团及盛太投资就本次交易事项于日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并于日就前述协议中未尽事宜与城建集团、国盛集团及盛太投资签订了《补充协议》。
  (二)目标资产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为城建集团持有的第一市政100%股权、场道公司100%股权、第一管线100%股权、第二管线100%股权、投资公司100%股权、地下院100%股权、滨江置业100%股权、物流公司100%股权、基建公司54%股权、燃气院30%股权,以及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财瑞评估出具并经上海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即657,991.37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1.47元/股,即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和数量。
  (四)支付方式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根据上述确定的资产交易价格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7,366.29万股,其中向城建集团发行42,410.18万股,向国盛集团发行11,704.78万股,向盛太投资发行3,251.33万股。
  (五)交割
  协议双方约定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办理完毕目标资产的过户和移交手续。
  隧道股份应于目标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合法、有效、完整地向交易对方城建集团、国盛集团及盛太投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交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所发行的股票,并于股份发行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锁定期安排
  城建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发行完成并自登记在本公司名下可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国盛集团及盛太投资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并登记在各自名下可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七)交易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根据交易各方于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标的资产在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简称“相关期间”)产生的盈利由隧道股份享有,亏损由城建集团、国盛集团及盛太投资各自承担。
  为明确标的资产在相关期间内的盈亏情况,各方同意以交割日为审计基准日,由隧道股份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在相关期间的净损益进行审计。如果标的资产于相关期间的净损益为正,则该等盈利由隧道股份享有;如果标的资产于相关期间的净损益为负,则该等亏损由城建集团、国盛集团及盛太投资在交割时对不足部分各自以现金方式补足。同时,城建集团、国盛集团及盛太投资承诺,保证交割日前标的公司不进行重大资产处置。
  (八)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根据交易各方于日签订的《补充协议》,隧道股份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隧道股份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
  (九)人员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标的公司有关的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除非另有约定,由标的资产所在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人员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有关退休、养老及其他福利之责任),继续履行与该等人员依据法律、法规签订的劳动合同。
  鉴于标的资产所在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因交易协议项下之交易所改变,因此标的资产所在公司仍将独立承担与交易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
  (十)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交易协议待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司印章;
  2、隧道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批准本次交易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补充协议》;
  3、标的资产评估值由交易各方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4、标的资产评估值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5、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事项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6、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城建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十一)违约责任条款
  交易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不履行其在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其他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交易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交易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非现金资产
  城建集团用以认购隧道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非现金资产情况如下:
  (一)基建公司54%股权
  1、基建公司基本情况
  2、基建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基建公司是从事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专业化公司,目前通过其四个全资子公司,在常州、南昌、镇江等地投资了7个BOT、BT项目,包括常州高架道路一期BOT项目、常州高架道路二期BOT项目、常州奔牛机场改扩建工程BT项目、南昌沿江中北大道连通工程BT项目、金坛城南基础配套工程BT项目、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及相关工建BT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基础设施BT项目。在项目的选择上,公司主要投资于上海能够辐射到的周边城市以及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省会城市或沿海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基建公司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主营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09年实现项目回购期投资收益1.53亿元,净利润0.81亿元。2010年实现项目回购期投资收益3.02亿元,净利润3.14亿元。
  3、基建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立信会计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建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4、基建公司主要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基建公司子公司情况如下:
  (1)常州晟龙
  1)常州晟龙基本情况
  2)常州晟龙经营情况
  常州晟龙是为投资建设常州市高架道路一期工程BOT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该工程总投资约43亿元,于2006年7月开工,2008年9月正式通车,2009年1月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5年。
  3)常州晟龙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立信会计审计的财务报告,常州晟龙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常州晟城
  1)常州晟城基本情况
  2)常州晟城经营情况常州晟城是为投资建设常州市高架道路二期工程BOT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该工程总投资约63亿元,于日开工,2010年9月竣工,2011年1月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3年。
  3)常州晟城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立信会计审计的财务报告,常州晟城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基建资产
  1)基建资产基本情况
  2)基建资产经营情况
  基建资产为常州奔牛机场改扩建BT项目、南昌沿江中北大道连通工程BT项目、金坛城南基础配套工程(农民安置房)BT项目、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及相关工建BT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基础设施BT项目的项目公司。目前常州奔牛机场改扩建BT项目已进入回购期,其他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
  3)基建资产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立信会计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建资产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4)康司逊
  1)康司逊基本情况
  2)康司逊经营情况
  康司逊是基建公司所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和协调项目的设计优化、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3)康司逊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经立信会计审计的财务报告,康司逊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5、基建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基建公司在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基建公司的评估结果,城建集团所持基建公司54%股权于定价基准日的评估值为201,380.75万元。
  评估增值主要是长期股权投资和流动资产增值所致。
  流动资产评估增值系其他应收款按照可回收性确定评估值,所计提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所致。
  基建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是对其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的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增值的原因有两个:(1)基建公司对子公司以成本法核算,低于其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增值A);(2)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增值B)。具体增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由于会计核算的差异,导致以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低于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所形成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8统一表决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交易价格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方式
  发行数量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上市地点
  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关于批准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免去王志强先生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葛琼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
  99.00元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1.00元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
  2.00元
  交易对方
  2.01元
  交易标的
  2.02元
  交易价格
  2.03元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交易标的损益的归属
  2.04元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2.05元
  发行方式
  2.06元
  发行数量
  2.07元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8元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09元
  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
  2.10元
  上市地点
  2.11元
  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2.12元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2.13元
  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3.00元
  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00元
  关于审议《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5.00元
  关于批准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6.00元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元
  关于免去王志强先生公司董事职务并选举葛琼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8.00元
  投票代码
  股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738820
  隧道投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代表意向
  738820
  隧道投票
  738820
  隧道投票
  738820
  隧道投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隧道股份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国盛集团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盛太投资
  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建公司
  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城建集团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本次权益变动
  隧道股份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国盛集团、盛太投资分别持有的基建公司36%股权和10%股权
  本报告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5号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德容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华山路1245号上海兴国宾馆7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地税沪字050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
  经营期限
  日至不约定期限
  联系电话
  控股股东
  上海市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公司名称
  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德容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制造局路88号6楼608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镇宁路9号九尊大厦
  企业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地税沪字676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营期限
  日至日
  联系电话
  控股股东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持有100%股权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党委书记、董事长
  施德容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黄跃民
  副总裁
  林益彬
  副总裁
  财务总监
  行政总监
  蒋叶华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董事长、总裁
  施德容
  副总裁
  黄跃民
  副总裁
  马仲器
  副总裁
  蒋叶华
  投资运营总监
  钟晓慧
  投资总监
  财务总监
  张一洵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629
  石英玻璃,电子仪表,半导体材料,工业气体,化工产品,机电产品,汽车货运运输,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进出口业务(按批文),汽车配件,出租汽车业务,跨省市公路旅客运输(以上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通过下属子公司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持股71.87%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600819
  生产销售透明浮法玻璃、本体着色浮法玻璃及深加工系列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通过下属子公司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持股26.33%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01607
  原料药和各种剂型(包括但不限于片剂、胶囊剂、气雾剂、免疫制剂、颗粒剂、软膏剂、丸剂、口服液、吸入剂、注射剂、搽剂、酊剂、栓剂)的医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疫苗、保健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医药装备制造、销售和工程安装、维修,仓储物流、海上、陆路、航空货运代理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经营,提供国际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药品及相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有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通过下属子公司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64%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额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额
  (股)
  持股比例
  国盛集团
  117,047,806
  8.95%
  盛太投资
  32,513,279
  2.49%
  一致行动人合计
  149,561,085
  11.44%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徐路957号
  股票简称
  隧道股份
  股票代码
  6008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华山路1245号上海兴国宾馆7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卢湾区制造局路88号6楼60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49,561,085股变动比例:11.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目前没有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德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德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德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德容
  本公司/城建集团/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上市公司/隧道股份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报告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对方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目标资产/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第一管线100%股权、第一市政100%股权、投资公司100%股权、场道公司100%股权、第二管线100%股权、地下院100%股权、物流公司100%股权、滨江置业100%股权、基建公司100%股权以及城建集团持有的燃气院30%股权
  拟注入企业/标的公司
  第一管线、第一市政、投资公司、场道公司、第二管线、地下院、物流公司、滨江置业、基建公司以及燃气院
  定价基准日
  隧道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
  国盛集团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盛太投资
  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市政
  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场道公司
  上海建设机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管线
  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管线
  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
  基建公司
  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公司
  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燃气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地下院
  上海市地下空间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物流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城建置业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物资公司
  上海城建物资有限公司
  地空公司
  上海市地下空间开发实业总公司
  材料公司
  上海市市政工程材料公司
  建设公司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公司
  人力资源
  上海城建集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城建海外
  上海城建(海外)有限公司
  新寓建筑
  上海新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路建设
  上海城建新路建设有限公司
  滨江置业
  上海城建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嵊泗洋山
  嵊泗洋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晟龙
  常州晟龙高架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常州晟城
  常州晟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建资产
  上海基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康司逊
  上海康司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建设
  上海城建常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建设
  上海城建重庆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海门晟隆
  海门晟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竹园污水厂
  上海城建竹园污水处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青浦污水厂
  上海青浦第二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
  合肥管一
  合肥管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
  上海百达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道机公司
  上海诚建道路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联创燃气
  上海联创燃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勘院
  上海市民防地基勘察院有限公司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并按合同约定授权中标投资者融资、投资、建设、经营、维护该项目。协议期满,由授权投资者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的一种模式。
  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是指投资者通过政府BT项目招投标,在中标后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后者根据协议,在约定支付时间内向中标投资者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和融资费用。
  Prefabricated Concrete Structure,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是以预制混凝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经装配、连接,结合部分现浇而形成的混凝土结构。
  财务顾问/天相投顾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立信会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财瑞评估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国浩律师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公司章程》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协议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交易协议补充协议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建(集团)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名称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志强
  注册资本
  134,397.02万元
  实收资本
  134,397.02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蒙自路654号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地税沪字184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施工建设总承包,实业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国有资产运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房地产开发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外销贸易和对口贸易。
  联系电话
  控股股东
  上海市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上市公司
  工程施工
  隧道股份
  73,352.13万元
  36.85%
  市政工程施工、设备制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运营、设计咨询
  本次拟注入公司
  工程设计施工
  第一市政
  30,000.00万元
  100.00%
  市政、公路及桥梁工程
  场道公司
  11,000.00万元
  100.00%
  工程施工
  第一管线
  4,001.00万元
  100.00%
  燃气管道及设备的安装施工
  地下院
  3,000.00万元
  100.00%
  人防及地下工程规划设计
  燃气院
  1,000.00万元
  30.00%
  燃气输配管线工程规划设计
  滨江置业
  2,000.00万元
  100.00%
  自用办公楼建设、管理
  基础设施投资
  投资公司
  100,000.00万元
  100.00%
  基础设施投资经营
  物流公司
  2,000.00万元
  100.00%
  拟开展预制混凝土构件研发、生产
  未注入公司
  房地产
  城建置业
  80,000.00万元
  100.00%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
  嵊泗洋山
  7,000.00万元
  70.00%
  土地开发
  物资公司
  5,000.00万元
  51.00%
  建筑材料生产、销售
  服务业
  地空公司
  6,803.00万元
  100.00%
  地下空间管理
  材料公司
  2,288.03万元
  100.00%
  基础设施养护
  建设公司
  2,500.00万元
  100.00%
  工程监理和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
  50.00万元
  100.00%
  人力资源,劳务咨询及代理
  城建海外
  100.00万港元
  100.00%
  为城建集团海外业务提供资金管理
  工程施工
  新寓建筑
  2,500.00万元
  100.00%
  建筑施工
  基础设施投资
  新路建设
  10,200.00万元
  100.00%
  上海中环线4.1标BT项目公司
  资产总计
  4,400,617.09
  3,553,409.07
  2,469,678.30
  负债合计
  3,381,523.83
  2,655,947.56
  1,795,030.44
  净资产
  1,019,093.25
  897,461.51
  674,647.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84,666.34
  501,389.00
  404,794.98
  资产负债率
  76.84%
  74.74%
  72.68%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营业收入
  2,577,852.29
  1,930,326.19
  1,447,908.36
  主营业务收入
  2,565,672.06
  1,920,774.36
  1,434,387.92
  净利润
  112,155.15
  64,365.88
  38,958.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3,161.08
  32,485.04
  19,636.67
  净资产收益率
  11.01%
  7.17%
  5.77%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王志强
  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212417
  胥传阳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61237
  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
  25207X
  副董事长
  052834
  陆雅娟
  党委副书记、监事会副主席
  073227
  吴根祥
  副总裁
  040810
  周文波
  副总裁
  171696
  王志华
  副总裁
  203334
  王鑫强
  总经济师
  192455
  陈金章
  董事、财务总监
  152050
  朱晨红
  082423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额
  (万股)
  持股比例
  城建集团
  27,030
  36.85%
  69,440
  53.12%
  其他股东
  46,322
  63.15%
  61,278
  46.88%
  73,352
  100.00%
  130,718
  100.00%
  公司名称
  上海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鑫强
  注册资本
  2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250,000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271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5层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地税沪字659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设计、工程承包、监理和经营,建设项目开发,投资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基础设施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电子产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资产总额
  1,319,575.97
  1,190,731.85
  769,108.90
  负债总额
  1,027,692.73
  902,592.57
  511,636.57
  净资产
  291,883.24
  288,139.28
  257,472.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91,883.24
  288,139.28
  257,472.33
  2010年
  2009年
  营业收入
  15,452.80
  28,519.15
  1,272.37
  营业利润
  26,583.68
  38,832.17
  8,922.84
  利润总额
  28,529.33
  43,732.47
  10,873.5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387.98
  31,379.35
  8,128.91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基建公司持股比例
  常州晟龙高架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33,000.00
  100.00%
  常州晟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6,000.00
  100.00%
  上海基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上海康司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公司名称
  常州晟龙高架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春来
  注册资本
  133,000万元
  实收资本
  133,000万元
  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苑一号楼238号
  主要办公地点
  常州市延陵西路135号3301室
  公司类型
  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苏税常字855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城市道路、高架道路、桥梁的投资、建设、运行、养护、维修和管理。
  资产总额
  423,015.72
  426,709.05
  431,692.14
  负债总额
  279,347.86
  288,858.44
  295,506.26
  所有者权益
  143,667.87
  137,850.61
  136,185.88
  2010年
  2009年
  营业收入
  1,800.00
  1,272.37
  营业利润
  6,609.44
  16,617.03
  14,877.20
  利润总额
  7,756.34
  21,423.04
  16,771.45
  净利润
  5,817.26
  16,064.73
  12,829.53
  公司名称
  常州晟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鑫强
  注册资本
  126,000万元
  实收资本
  126,000万元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西路1-66号
  主要办公地点
  常州市延陵西路135号3301室
  公司类型
  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苏税常字993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设计、工程承包、监理和经营;建设项目开发、投资咨询;基础设施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服务;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的销售。
  资产总额
  641.625.05
  597,337.92
  271,550.43
  负债总额
  511,486.94
  471,338.80
  181,550.57
  所有者权益
  130,138.11
  125,999,12
  89,999.86
  2010年
  2009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5,521.38
  -1.00
  -0.18
  利润总额
  5,521.38
  -1.00
  -0.18
  净利润
  4,138.99
  -0.75
  -0.14
  公司名称
  上海基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春来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实收资本
  50,000万元
  上海市虹口区物华路58号3楼363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5层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地税沪字10X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设计、工程承包、监理和经营,建设项目开发,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基础设施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品、易制毒化学品)。
  资产总额
  213,173.25
  138,032.46
  20,127.79
  负债总额
  160,945.67
  88,032.59
  127.79
  所有者权益
  52,227.58
  49,999.87
  20,000.00
  2010年
  2009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2,970.01
  -0.17
  利润总额
  2971.01
  -0.17
  净利润
  2,227.71
  -0.13
  公司名称
  上海康司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鲁平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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