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后勤服务岗位待遇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工作10几年并且取得高级职称、另外、工作是国家数字档案室试点单位,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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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以转岗,机关工勤在干部岗位上干了十几年为啥不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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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事业单位数字人事管理系统人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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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制度(印刷稿定)
2011 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指标解释和逻辑关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印 目录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1) 统计报表 (PS 表) 逻辑关系式……………………………… (17) 填报注意事项…………………………………………………(23) 人社部 2011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一、本表说明 《2011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统计报表》是经国家统计 局批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年度报表的重要组成部 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统计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 具体要求和指标解释如实填报、按时汇总上报。 全套报表共 16 张,包括人社统 PS1-PS14 及附表 1、2。 二、统计范围及分工 1.统计单位范围为全省所有事业单位,其中,已批准参公 事业单位只填 PS1、PS2、PS3 和 PS14 四张表,其余表格不填。 2. 统计人员范围为事业单位全部职工。 其中, PS1 表外, 除 其余各表只统计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已经纳入参公管理范 围的人员(含符合参公登记条件尚待办理参公登记手续的人 员) ,在 PS3 表中只纳入第 1、2 行统计。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单位中,未纳入参公管理范围的人员不纳入本套报表统 计范围。PS1、PS2 和 PS14 表中参公人员统计口径同 PS3 表。 3.增加、减少和晋升等动态数字的统计起止时间为本年度 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1-- 4.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地方分别进行统计。中央、国 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直属的事业 单位(含京外单位) ,由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直属机构、 民主党派、社会团体负责统计;地方所属的事业单位,由地方 负责统计。 5.按照管理体制和人事管理权限,谁管理的人员谁负责统 计;按照单位的隶属关系,对人员进行分系统分层次统计。原 则上由人员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负责统计。在两个以上单位兼职 的,按最高职务统计。负责统计填报的单位,要主动与兼职的 单位联系,确保不重统漏统。已到新单位任职,但其工资关系 暂保留在原单位的人员,由其新任职单位按其新任职务进行统 计。 三、主要指标解释 (一)人社统 PS1 号表 1. 本单位编制总数: (省 本单位编制总数 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所有编制数 属事业单位含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数” 。 ) 2.本单位从业人员 本单位从业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所有工作 本单位从业人员 人员数,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本单位从业人员等 于实有人员数与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数之和。 3.实有人员数 实有人员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 实有人员数 系(劳动关系)的所有工作人员。实有人员数为本单位在册正--2-- 式工作人员数与其他人员数之和。 4. 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按照有关规定、 程序,按审批管理权限办理了相关人事手续,批准超编配备的 人员。 5.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指与本单位建立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所 其他人员 有人员中,除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之外,长期或临时聘用的 各类人员。 6.本年度新进人员 本年度新进人员:指本年度内本单位在编制和核准岗位 本年度新进人员 内新进人员。不含新增的临时聘用和劳务派遣人员。 7.劳务(人事)派遣人员 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 劳务(人事)派遣人员 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8.全额拨款 全额拨款:国家重点扶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基本不具 全额拨款 有创收能力、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9.差额拨款 差额拨款:以社会效益为主、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市场 差额拨款 开发前景、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 10.经费自理 经费自理:主要面向市场、创收能力强、经费自理的 经费自理 事业单位。 11.已签订聘用合同 已签订聘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按照事 已签订聘用合同 业单位聘用制度与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数。 12.已签订劳动合同 已签订劳动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按照《劳 已签订劳动合同 动法》《劳动合同法》与其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数。 、--3-- 13.未签订正式合同 未签订正式合同:指统计数字截止日,实有人员中本 未签订正式合同 单位尚未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数。 (二)人社统 PS2 号表 1.上年末总数 上年末总数:指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实有 上年末总数 数” 。 2.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包括公开考试招聘和按照政策规定直接考核 公开招聘 招聘的人员。 3.调入 调入:指从机关、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事业单位,按照 调入 有关流动政策规定,办理了调入手续,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 4.本年度增加“其他” 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进入本单位的 本年度增加 其他” : 本年度增 人员。包括其他单位整建制转入、落实政策等。 5.退休 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正式办理了退休手 退休 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6.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指按照国办发〔2002〕35 号和川办发〔2002〕 解除合同 40 号文件规定, 与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即解聘辞聘人员) 。 7.开除 开除:指由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开除 受到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并由单位办理开除手续的人员。 8.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指依法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终止合同 9.辞职辞退 辞职辞退:指按照川人发〔1992〕11 号和川人发〔1993〕 辞职辞退 17 号文件规定,办理了辞职辞退手续的人员。 10.调出 调出:指从本单位办理了调出手续,到机关、国有企 调出--4-- 事业单位的人员。 11.本年度减少“其他” 指通过除上述途径外,离开本单位 本年度减少“其他” : 本年度减少 的人员。包括参军、死亡、单位整建制划出等。 12.本年末实有数 本年末实有数:指统计截止时间的实有人数。 本年末实有数 13.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 :包括上年漏报、错报、多统、 实有数与应有数之 实有数与应有数 统计层次调整等。等于(本年末实有数)-(上年末总数+本年度 增加-本年度减少) 。 14.本年末实有退休人员总数 本年末实有退休人员总数:指截止本年 12 月 31 日, 本年末实有退休人员总数 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三)人社统 PS3 号表 1.学历 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 学历 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 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 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 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厅字〔2002〕4 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 意见的通知》 (组厅字〔2002〕9 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 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 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5-- 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 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 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肄业生(被开除 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 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 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 年至 1976 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 统计在大学专 科栏。 2.年龄 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 。如 1955 年龄 年 12 月出生的人员,在 2005 年 12 月 31 日统计时计算为 50 周 岁;而 1956 年 1 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 49 周岁。 3.层次 层次:按正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层次统 层次 计。 4.博士 博士: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博士 5.硕士: 硕士: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硕士: 6.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中,经批准已纳入参公管理范围的人员(含符合参公登记条件 尚待办理参公登记手续的人员) 。--6-- 7.其他 其他:指试用期人员、离岗待退人员及其他未聘用到具 其他 体岗位等级的人员等(不含参公人员) 。 (四)人社统 PS4 号表 1.行业 行业:指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行业 2.农林牧渔业 农林牧渔业: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 农林牧渔业 牧、渔服务业。 3.采矿业 采矿业:指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采矿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 他采矿业。 4.制造业 制造业:指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 制造业 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 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 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 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 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 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 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 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 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 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7-- 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指电力、热力的生产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6.建筑业 建筑业:指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 建筑业 装饰业,其他建筑业。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指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 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 8.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指电信互联网信息服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务,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 据处理,计算机维修,公共软件服务和其他软件服务。 9.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指农畜产品批发,食品、饮料及烟草制 批发和零售业 品批发,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 发,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 发,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综合零 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 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 门零售和其他零售。 10.住宿和餐饮业 住宿和餐饮业:指旅游饭店,一般旅馆,其他住宿服 住宿和餐饮业 务,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等。 11.金融业 金融业: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 金融业 12.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指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 房地产业--8-- 介服务等。 1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指机械设备租赁,文化及日用品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出租,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企业管理服务,法律服务,咨询 与调查,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职业中介服务,市场管理, 旅行社,其他商务服务。 14.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指研究与试验发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矿产、基础地 质勘查业和地质勘查技术服务。 1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指防洪管理、资源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理,自然保护,环境治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旅游景区管理。 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指家庭服务、托儿所、洗染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服务,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婚姻服务,殡葬服务, 摄影扩印等居民服务业及修理与维护,清洁服务等其他服务业。 17.教育 教育:指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 教育 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 18.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指医院、卫生院及社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区医疗活动,门诊部医疗活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妇幼 保健活动,专科疾病防治活动,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其 他卫生活动,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 1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指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9-- 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组织、体育场馆等体育业; 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等娱乐业。 2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指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基层 群众自治组织及国际组织。 21.学历、年龄、层次 学历、年龄、层次:统计口径同 PS3。 学历、年龄、层次 (五)人社统 PS5 号表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聘用到专 专业技术人员 业技术 1-13 级岗位上, 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工作人员。 2.职业资格 职业资格: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职业准入资 职业资格 格和职业水平认证资格。职业准入资格 职业准入资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 职业准入资格 规规定,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建立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实行注册管理。 职业准入资格也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法定条件规定的特定专业 技术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属于行政许可范畴。专业技术人员 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等方式取得职业准入资格。职 职 业水平认证资格: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要,专业技 业水平认证资格 术人员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水平认证考试取得的资格。 3.在管理岗位工作的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指同时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 岗位,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待遇的人员(即“双肩挑”人员) 。 4.其他 其他:统计口径同 PS3 表。 其他--10-- (六)人社统 PS6 号表 1.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口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 径同 PS4 表。 2.在管理岗位工作的” “职业资格” “其他” 统计口径同 PS5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 职业资格” 其他” 、 、 : 表。 (七)人社统 PS7 号表 相关指标解释见 PS3、PS4 表。 (八)人社统 PS8 号表 1.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总数 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总数:指本单位特殊人才的数量,一 特殊专业技术人才总数 人有多个称号的,在此栏只填写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但在表 内所列人员对应的称号栏要分别填写一次。 2.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指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 中国科学院院士 从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中 国国籍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中推荐并当 选的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指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章程》规定, 中国工程院院士 从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中 国国籍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中推荐并当选的院士。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指根据中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组部等四部门关于《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11-- 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 (中组发〔1984〕3 号)要求,以“在 理论研究上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公认的;在生产、 技术、教育、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具有显著经 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在专业工作中做出特别优异的成绩,并 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为条件进行选拔,经人事部审核 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 津贴的通知》 (中发〔1990〕10 号)的有关规定,各地区、各部 门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上报在科研、教育、文化、 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 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等人选,人事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中 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进行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的人选。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指根据人事部、科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技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知》 (人专发〔 号)的有关规定,为培养造就数百名 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理论家; 数千名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在各学科、各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 技术造诣的带头人;数万名在各学科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 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在各地、各部门推荐上--12-- 报人选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报“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 批准的人选。 7.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 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 的规定,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 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任何一项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指根据中央组织部、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 中央宣传部和人事部 《关于印发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 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宣发〔2003〕26 号)的有关规 定,为适应宣传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在宣传文化系统内选拔的 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大的专业成就、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在 50 周岁以下的一批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学贯中西、联系实际的理论家,一批坚持正确导向、 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 一批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社会责任感强、精通业务知识的 出版家,一批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 的作家、艺术家。 (九)人社统 PS9 号表 1.其他 其他:统计口径同 PS3 表。 其他 (十)人社统 PS10 号表 1.普通工 普通工:含新公开招聘的见习试用期工人。 普通工--13-- 2.其余相关指标解释见 PS3 表。 (十一)人社统 PS11 号表 相关指标解释见 PS4 表。 (十二)人社统 PS12 号表 1. 参加培训人员合计: (或 参加培训人员合计 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总数,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仍按一人统 计,但培训时间累加。 2.出国出境培训:指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参加的经 出国出境培训 出国出境培训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 的培训。 3.参加培训总人次 参加培训总人次: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管理人员(工 参加培训总人次 勤技能人员)的人次,一个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一年内 参加几次培训,就作几人次统计。 4.政治理论 政治理论:指对管理人员进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 政治理论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5.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指对管理人员进行以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专业知识 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以及其他 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6.学历、学位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指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单位 学历、学位教育 (个人)出资到高等学校进行提高学历、学位(国家教育行政--14-- 部门承认)教育的培训。 7.党校 党校:指管理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县级及 党校 以上党校的培训。 8.行政学院 行政学院:指管理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在各 行政学院 级行政学院的培训。 9.其他培训机构 其他培训机构:指管理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 其他培训机构 的管理干部院校、培训中心、普通高等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的 培训。 10.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合计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合计:指本年度内参加继续教育的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合计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仍按一人统计, 但培训时间累加。 11.出国出境继续教育 出国出境继续教育: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经各级组 出国出境继续教育 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 12.参加继续教育总人次 参加继续教育总人次:指本年度内参加培训的专业技 参加继续教育总人次 术人员的人次,一个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参加几次培训,就作 几人次统计。 13.高校、科研机构 高校、科研机构: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事 高校、科研机构 部门批准在高校、科研机构的培训。 14.其他继续教育机构 其他继续教育机构: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经组织人 其他继续教育机构 事部门认可的管理干部院校、企业培训中心等各类继续教育机 构的培训。--15-- 15.层次 层次:指参训人员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层次。 层次 (十三)人社统 PS13 号表 1.川外单位 川外单位:我省驻川外的各类事业单位。 川外单位 2.其余相关指标解释见 PS5 表。 (十四)人社统 PS14 号表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 单位” : 单位” 统计口径同 PS1 表。 (十五)人社统 PS 附表 1 1.管理人员“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其他” 统计口径同 PS3 管理人员“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其他” : 管理人员 、 表。--16-- 2011 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统计报表(PS 表)逻辑关系式(一)人社统 PS1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2=3+12,3=4+11,5=6+7+……+10,4≥5 乙栏:1=2+3+4,1=5+6+7 排除无效行(1、2、12 行)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1 甲 4 乙 1=PS2 甲 1 乙 15=PS3 甲 1 乙 1+PS5 甲 1 乙 1-PS5 甲 2 乙 1+PS10 甲1乙1(二)人社统 PS2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6+7+9+11+13,3=8+10+12+14 1≥2, 1≥4, 1≥5, 2≥3, 2+4+5≥1, 7≥8, 9≥10, 11≥12, 13≥14 乙栏:16=15-[(1+2+5+6+7)-(8+9+10+11+12+13+14)],2≥3,2≥4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2 甲 1 乙 15=PS3 甲 1 乙 1+PS5 甲 1 乙 1-PS5 甲 2 乙 1+PS10 甲 1 乙 1 PS2 甲 2 乙 15=PS3 甲 1 乙 1 PS2 甲 3 乙 15=PS3 甲 2 乙 1 PS2 甲 4 乙 15=PS5 甲 1 乙 1 PS2 甲 5 乙 15=PS10 甲 1 乙 1--17-- (三)人社统 PS3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2+3+4+5+……+13,1≥2 乙栏:1≥2,1≥3,1≥4,1≥(5+6) 1=7+8+9+10+11=12+13+……+17=18+19+……+22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3 甲 1 乙 L- PS3 甲 2 乙 L=PS4 甲 1 乙 L;L=1……6 PS3 甲 1 乙 L- PS3 甲 2 乙 L=PS4 甲 1 乙(L+1) ;L=7……17 PS3 甲 1 乙 L- PS3 甲 2 乙 L=PS4 甲 H 乙 1;H=2……6,L=18……22(四)人社统 PS4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2+3+……+6=7+8+……+25 乙栏: 1=8+9+……+12=13+14+……+18, 1≥2, 1≥3, 1≥4, (5+6) 1≥7 1≥ ,(五)人社统 PS5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4+5+……+17=18+19+……+33,1≥2,1≥3 乙栏:1≥2,1≥3,1≥4,1≥(5+6) ,1≥7, 1=8+9+……+12=13+14+……+18=19+20+……+23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5 甲 H 乙 1=PS6 甲 H 乙 1;H=1……33--18-- PS5 甲 1 乙 L=PS7 甲 1 乙 L;L=1……18 PS5 甲 1 乙(H+17)=PS7 甲 H 乙 1;H=2……6(六)人社统 PS6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4+5+……+17=18+19+……+33,1≥2,1≥3 乙栏:1=2+3+……+20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6 甲 1 乙 1=PS7 甲 1 乙 1 PS6 甲 1 乙 L=PS7 甲(L+5)乙 1;L=2……20(七)人社统 PS7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2+3+……+6=7+8+……+25 乙栏: 1=8+9+……+12=13+14+……+18, 1≥2, 1≥3, 1≥4, (5+6) 1≥7 1≥ ,(八)人社统 PS8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2+3+…+7) ,1≥2,1≥3,1≥4,1≥5,1≥6,1≥7 乙栏:1≥2,1≥3,1≥4,1≥(5+6) ,1=7+8+9=10+11+…+14(九)人社统 PS9 号表--19-- 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3+…+15,1≥2 乙栏:1=2+…+12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3 甲 1 乙 1≥PS9 甲 1 乙 1 PS5 甲 2 乙 1=PS9 甲 1 乙 1 PS5 甲 2 乙 19=PS9 甲 2 乙 1(十)人社统 PS10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2+…+6=7+8+……+12 乙栏:1=5+6+……+9=10+…+15,1≥2,1≥3,1≥4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10 甲 1 乙 1=PS11 甲 1 乙 1 PS10 甲 2 乙 1=PS11 甲 1 乙 7 PS10 甲 3 乙 1=PS11 甲 1 乙 13 PS10 甲 4 乙 1=PS11 甲 1 乙 19 PS10 甲 5 乙 1=PS11 甲 1 乙 25 PS10 甲 6 乙 1=PS11 甲 1 乙 31 PS10 甲 H 乙 1=PS11 甲 1 乙 L;H=7……11,L=2……6(十一)人社统 PS11 号表--20-- 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2+3+……+20 乙栏:1=7+13+19+25+31,1≥(2+3+……+6) ,7≥(8+9+……+12) ,13≥ (14+15+……+24) 25≥ , (26+27+……+30) 31≥ , (32+33+……+36)(十二)人社统 PS12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2+3+4+5+6 乙栏: 1≥2, 1=3+4+5+6, 7=8+9+10=11+12+13, 14≥15, 14=16+17+18+19, 20=21+22=23+24, 25≥26, 25=27+28+29+30, 1≤7, 14≤20, 25≤31(十三)人社统 PS13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2+3+5-4 乙栏:1=2+……+23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13 甲 2 乙 1=PS3 甲 1 乙 1-PS3 甲 2 乙 1 PS13 甲 3 乙 1=PS5 甲 1 乙 1 PS13 甲 4 乙 1=PS5 甲 2 乙 1 PS13 甲 5 乙 1=PS10 甲 1 乙 1(十四)人社统 PS14 号表--21-- 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乙栏:1=3+4+5,1≥2,1≥6,1≥7,1≥8(十五)人社统 PS 附表 1 号表表内校核式: 表内校核式甲栏:1=2+4+……6=7+8+……+30 乙栏: 1=2+14+29, 2=3+4+……+13, 14=15+16+……28, 29=30+31+……+35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 附表 1 甲 1 乙 2=PS3 甲 1 乙 1-PS3 甲 2 乙 1 PS 附表 1 甲 1 乙 L=PS3 甲 L 乙 1;L=3……13 PS 附表 1 甲 1 乙 14=PS5 甲 1 乙 1 PS 附表 1 甲 1 乙 L=PS5 甲(L-11)乙 1;L=15……28 PS 附表 1 甲 1 乙 29=PS10 甲 1 乙 1 PS 附表 1 甲 1 乙 L=PS10 甲(L-23)乙 1;L=30……35(十六)人社统 PS 附表 2 号表表内校核式: 内校核式甲栏:1=2+3+……+83 乙栏:1=2+3+……+15表间校核式: 表间校核式PS 附表 2 甲 1 乙 1=PS5 甲 1 乙 1 PS 附表 2 甲 1 乙 L= PS5 甲(L+2)乙 1;L=2……15--22-- 填报注意事项(一)关于“双肩挑”人员统计 此类人员今年既要在管理人员中统计,也要在专业技术人 今年既要在管理人员中统计,也要在专业技术人 员中统计。统计时注意把握两个要点,一是必须同时聘用在专 员中统计。 业技术和管理两个岗位;二是必须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待遇。 (二)关于 PS1 表 本单位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等于 PS2 表中的本年末实 有数总数,等于 PS3 表管理人员总数加上 PS5 表专业技术人员 总数加上 PS10 表工勤人员总数, 再减去 PS5 表“双肩挑”人员数。 (三)关于 PS2 表 本年末“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年末实有 、 、 数,分别等于 PS3、PS5 和 PS10 表中的管理人员总数、专业技 术人员数和工勤技能人员总数。 本表第三行第 15 列“参公管理人员”的“年末实有数”等于 PS3 表“参公管理人员数”合计。 凡本表中“上年末总数”与实际有出入,需要调整的,填入本 表“实有数与应有数之差”栏,并文字说明原因。 (四)关于 PS3―PS11 表 PS3 表“总计”减去“参公管理人员人数” 等于 PS4 表中的管 , 理人员总数;PS5 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等于 PS6 表和 PS7--23-- 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PS10 表中的工勤技能人员总数等于 PS11 表中的工勤技能人员总数。 其余相关指标的表间平衡关系见“PS 表逻辑关系式” 。 (五)关于 PS 附表 2 1.按照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具体专业分类进行统计。 2.幼儿园、中小学、高校的教师序列不能纳入相关专业统 计的,全部填入“教育学”专业。 3.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在表中未列入或无法对应 的,填入“其他”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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