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架构是噱头还是历史小说完本经典之作作

一条关于车辆年检的“新规”

“從2019年1月1日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1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这条新规还提醒年检已经逾期的车主:“千万抓紧时间在12月31日之前办好,请各位车主朋友相互转告”

所谓2019年1月1日实施的車辆年检制度

请机动车所有人按法定检验周期及时验车

登录公安部网站进行检索

并未发现2019年1月1日

将有任何关于车辆年检的新规出台

网上也沒有任何相关的公开报道

而这一传言在网络中出现后

所谓“年检新政”是制造噱头

目前并没有所谓的车辆年检新政策

车辆年检规定跟之前楿比没有变化

这条“新规”为啥是谣言?

首先机动车年检从未有过可推迟一个月检测的规定,一直是到期的当月或提前两个月进行年检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提前三个月的检验期所指的三个月是包含到期当月的,截止日期是以登记月为准

举例来说,如果驾驶证上的車辆注册日期为9月21日那么你可以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前往车辆管理所进行年检。

驾驶证上的注册日期示意图

第二传言中提到的“审验”說法也不准确。“审验”不属于机动车业务而是机动车驾驶人业务中的一种。

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應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所以不存在“机动车审验”的说法,正确的措辞应是“机动車检验”

第三,一直以来逾期不检的车辆都是不允许上路的,传言中提醒年检已经逾期的车主在12月31日前将年检办理好也带有误导性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扣留机动车,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機动车进行补检同时可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都已对网传新规作出了澄清和辟谣

广大群众不要轻易信谣、传谣!

再此提醒大家网络信息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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