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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选择自主择业所关心的几大要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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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许多战友对自主择业条件、政策还有一些疑惑,在退役金和住房补贴问题上,也希望了解具体政策,现就这些问题,分为若干小问题来进行解答。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战友在平台留言,将及时帮助解答。遇有难点,可以帮助向相关权威部门进行咨询。
  关于军队干部转业安置,以及自主择业政策,究竟有哪些文件规定?
  答:从1999年到现在,国家和军队出台了一系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文件,包含安置、自主、住房、随迁、子女等各类问题。这些文件,这里大多有收集,在这里重新列举一下:
  (1)1999年
&中办发【1999】15号《关于认真做好一九九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2)2001年 &中发【2001】3号《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3)2001年 &国转联【2001】8号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4)2001年 &国转联 【2001】9号
《中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5)中发 【2004】7号 &
&《关于做好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6)国转联【2006】1号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7)2007年 &中发【2007】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8)后发【2007】2号《军队住房违规问题处理办法》【注:军队文件属保密内容,不能公开收录】
  (9)2016年 &中发【2016】13号
《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注:此文部分涉密,未公开发表,只节选部分收录】
  以上红字文件最主要适用文件,其他文件为参考适用。
  2.哪些干部可以选择转业和自主择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但根据中发【2016】13号文,条件放宽至军龄满18年的师以下干部,均可选择自主择业。师级干部年龄不满53周岁的,可以安排转业。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规定
  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另外,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范围
  国转联[2001]9号规定,发放退役金的人员范围为:自主择业,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军队转业干部。换成通俗的解释,即没有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支付薪资的自主择业就业干部,均可以继续领取退役金。
  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决算
  国转联[2001]9号文件
规定,省级军转部门对首次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款项,依照标准逐一进行核定,干部所在部队移交的工资介绍信,仅作为参考使用,不作为具体依据。军转部门将核定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和军转部门,并发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如本人对地方核定的退役金结果有异议,应与部队复核后再予确认。
  财政部根据决算情况,在次年划拨经费时对退役金的增加和减少作出相应调整。
  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代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退役金手续。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中发【2016】13号文补充规定,军龄满20年的,继续按照现行计发基数80%的比例计发,军龄满19年、18年的,分别按照计发基数的79%、78%的比例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如某干部军龄为18年多,军龄仍然按18年计算,计发基数为78%。
  7.自主择业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增发的规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少于20年限%)}+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
  8.自主择业干部增发时间和年限计算
  (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衔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和配偶随军并取得常住户口计算时间等截止日期,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注:入伍时间在3月31日以后的,均不能计入当年年限。如日后当年入伍干部,到日批准自主择业,计算为18年军龄。】
  (2)地方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直接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自主择业条件。
  (3)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属于转业复员军人的,其收归前在人武部工作时间连续计算军龄。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工作单位以军队任职命令确定的单位为准。
  (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外出学习(进修)或者代职在1年之内的,计算为其原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计算为其原学习(进修)或者代职部队驻地工作时间。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累加计算,不满12个月的按1年计算。【在计算增发时,照此方法计算。如某干部边远工作为14年多,按照15年计算,增发基数为10%,其余类同。】
  (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在飞行、舰艇学院学习的,其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从飞行、舰艇学院学员档案记载的上飞机、舰艇时间起计算。
  (8)跳伞兵服役年限,不视同从事飞行年限。
  (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军龄按实际服役年限计算,不进行折算。【即按照工资单军龄计算,其中计入干部入伍和批准转业当年的时间。该军龄用于地方套档,不必过于理会】
  9自主择业军队停发、减发退役金的规定
  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不再享受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不含单处附加刑)的,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或者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后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降两级处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降一级处理;缓刑和拘役、管制的,只发原部队基础工资基数。刑罚结束后,被判罚五年以下者按照降级后的退役金标准重新恢复领取。
  10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承担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1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转联[2001]8号规定,同时综合日“营改增”后的相关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的规定
  根据国转联[2001]8号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军转或自主干部就业服务部门,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账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并入本人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其中,被机关、团体、财政事业单位录取的正式人员,在从单位离职后,不再享受自主医疗待遇;在上述范围以后的就业人员,在从单位离职后,应当把医疗关系继续转回军转部门,并恢复原来的医疗补助待遇。
  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退役医疗保险费,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特别注明,在离开部队输手续时,如计划直接就业的自主干部,应当直接在就业单位办理社保手续,不需再经军转部门办理,并不会影响到从单位离职时将医疗关系转回军转部门管理。
  1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养老、失业保险的规定
  自主择业干部就业的,应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注:自主择业干部再次被国家单位录为工作人员的,将停止享受自主待遇,但其养老保险等,均不计算原有军龄,而从录取后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开始算起。】
  14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随调随迁的规定
  (1)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工作。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专业,合理安排工作和职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和企业妥善安排。随调配偶应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2)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自行就业创业。对有自谋职业意愿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可采取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等措施进行安置。自谋职业的随调配偶和随迁配偶,可享受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3)解决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子女就学问题。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随迁子女在干部置业当年升学、报考军队和地方各类院校时,与军队现役干部子女同等对待。
  15.关于住房补贴的规定。
  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为无房户,无房户和未按普通公房标准租住公租房、或已租住但计划退出或者购买现住房,并且到地方后仍然以自主择业干部身份未享有地方就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可以领取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地方同等级公务员进行。如当地还未实行住房补贴制度,需等等该地区实行后,以同级公务员标准领取。
  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由各地方政府筹措。
  未腾退部队公寓房的,原则上不予领取住房补贴。
  16.转业干部仍然住用军队住房的规定(后发【2007】2号文件部分内容摘抄)
  (1)军队人员超过面积标准或者两处以上住军队住房,属于需要调整住用的,调整住用期间,超标准部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0元计收;军队人员或者其配偶在驻地已购买房改房、离退休干部已安置住房或者已领取住房补贴自理住房后仍占用军队住房,属于应当腾退的,在规定的腾退期限内,按月租金标准计收房租,超过腾退期限仍未腾退的,一年以内,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0元计收,一年之后,按当地商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市场租金价格,由住房管理单位参照当地上年度市场价格确定(下同)。
  (2)军队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之后转业复员人员,应及时腾退军队住房并支取住房补贴。需要暂时住用军队住房的,在办理转业复员离队手续后的两年内,按月租金标准计收房租,第三年以后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10元计收房租。已经解决其他住房或者支取住房补贴后仍住用军队住房的,按当地商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
  (3)军队建立住房补贴制度以前转业复员人员以及其他地方人员,在地方已安排住房或者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住房,应当腾退军队住房,继续占用的,按当地商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
  (4)住户擅自将军队住房转给子女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居住的,住房管理单位应采取措施收回住房。收回前,按当地商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计收房租。
  17.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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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旗猎猎的最新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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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6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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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厅(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司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武警部队司令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28号),1996年春季全军有& 名志愿兵(含武警部队,下同)转业到地方,做好这批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对于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要继续贯彻为军队服务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妥善安置好转业志愿兵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现行安置政策,同时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妥善安置转业志愿兵的新路子。为保证安置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6号)精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业安置任务。军队各大单位志愿兵转业人数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接收安置人数,按《1996年春季志愿兵转业接收安置计划表》(见附件)执行。志愿兵因病提前转业的条件按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第156号)的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各大单位,要严格执行转业安置计划,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二、集中交接和接收安置的时间。1996年春季转业志愿兵集中交接工作从1月5日开始,至2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从3月20日开始离队,持《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开始由各地方接收转业志愿兵的工作单位支付。批准转业时间统一填写。“1996年4月1日”。&&& 三、集中交接办法。交接双方交接档案材料和有关证明,仍按总参谋部〔1992〕务传2号、民政部民电〔1992〕32号文件规定执行。档案材料由军队派移交组赴各地移交,转业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可在1月5日前将档案材料寄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安置部门。各地对收到档案要及时复审,凡符合转业和安置条件的,要及时签发《接收安置通知书》,最迟应在1996年2月底前寄往部队(邮寄时间均以邮戳时间为准)。需经国务院军安办审定易地安置的,其档案材料要在1月5日前上报,经审定同意接收的,由国务院军安办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下达《接收安置通知书》;对其中个别因中央国家机关特殊需要和军队大单位确需改工留用的,由国务院军安办直接办理有关手续。军队各大单位收到《接收安置通知书》后,要及时通知并下发到转业志愿兵所在单位;各部队要积极做好转业志愿兵离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办理离队手续,督促按时离队,为地方接收安置工作创造条件。各地对经上级安置部门审查符合接收条件的转业志愿兵,要抓紧时间进行安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对未经集中交接、不符合转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以及接到《接收安置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报到的转业志愿兵,由省级安置部门将其档案退回到军队移交单位。&&& 四、转业去向。原则上按国发〔1983〕16号文件规定,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安置。转业志愿兵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和其它有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按国发〔1994〕6号、〔1995〕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关于专项业务经费。安置工作经费本着以地方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仍然主要由地方财政解决。中央财政和军队的补助经费以及军队志愿兵转业办公经费标准及拨付办法,按国发〔199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地方和军队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保证所拨经费及时到位;地方各级安置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的各项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六、转业志愿兵的工作安置。根据现行的安置政策法规和本人德才表现尽量按转业技术对口分配。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安置任务,改进和完善分配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转业志愿兵,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对自愿自谋职业的转业志愿兵,各级政府要积极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给予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巩固国防这个大局出发,切实做好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在安置工作中,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不允许向转业志愿兵征收各种费用,对违反安置政策规定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各部队要与地方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转业志愿兵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他们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体谅国家和地方困难,自觉服从分配,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转业志愿兵安置工作结束后,省级安置部门和军队各大单位务必于1996年8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国务院安办和总参谋部军务部。&&& 附:《1996年春季志愿兵转业接收安置计划表》(略)推荐|士官复员可以拿多少钱?2017年退役士官,这条信息请收好了!|复员|义务兵|落户_新浪军事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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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今年退役的士官在我们后台留言,问退役费到底如何结算、能拿多少钱、离队时直接拿到手的有多少?还有的问退役办理费用结算时有哪些手续、军人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就这些问题,我们专门请财务部门同志做了测算和解答,现为大家奉上,希望对退役的士官朋友有所帮助。需要声明的是,有关费用部分,只是测算,而且是取较低的均值,士官的岗位不同、所在地区也有差异,所以最终结算费用也会有所不同。本次测算中所述“实际拿到手费用”为除去军人养老保险补助部分(需划转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由于职业年金及医疗保险各地划转要求不同,战友们在结算时请以本单位财务部门解释为准!现在,我们要放大招了,请仔细看哦——一、兵龄5、8、12、16年士官复员可以拿多少钱?1、2017年复员士官结算费用测算表▲注意:复员费标黄部分为复员方向(三选一),与标蓝部分相加即为最终测算值。2、2017年复员士官结算费用汇总表(含直接拿到手费用估值)二、兵龄12、16年士官转业可以拿多少钱?1、2017年转业士官结算费用测算表▲注意:保险基金标黄部分为转业单位性质数值(二选一),与标蓝部分相加即为最终测算值。2、2017年转业士官结算费用汇总表(含直接拿到手费用估值)三、办理退役结算需核对确认或领取的11张表格(凭证)1、到财务部门签字确认《复员、转业费结算表》(此表复员、转业士官都要填)2、签字确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表》(此表仅限复员士官)3、签字确认《住房资金领报证》(此证复员、转业士官都要填)4、签字确认《军人保险基金支付表》(此表复员、转业士官都要填)5、签字确认《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划转表》(此表复员、转业士官都要填)6、签字确认《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支付表》(此表复员、转业士官都要填)7、签字并领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此凭证复员、转业士官都有)8、签字并领取《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此凭证复员、转业士官都有)9、签字并领取《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此凭证复员、转业士官都有)10、领取《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此表复员、转业士官都有)11、领取《军人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缴费年限证明》(此证明复员、转业士官都有)☆温馨提示☆我们来总结梳理一下:今年12月份退役的士官,到财务部门进行退役结算时,1、有11张表格和凭证(上述表1-11)信息需要核对确认;2、有5张表格和凭证(上述表7-11)需要领取(携带至退伍安置地办理保险转移接续手续);3、有1张一次性退役金专用卡需要领取(农业银行卡,携带至退伍安置地落户后,凭落户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任意农业银行网点激活,领取一次性退役金);4、其余退伍结算费用(除养老保险、一次性退役金),以银行代发或现金的形式发放至本人。四、退役军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注意事项服现役期间享受军人保险待遇,退役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退役军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为确保军人在退役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时基本生活有保障,退役时需要将退役军人的保险关系转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实现与社会保险关系的有效衔接。(一)军人退役时应当享受的保险待遇1.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本人各年度月缴费工资20%的总和计算(12%为单位缴费、8%为个人缴费)。其中,转业到企业、自主就业或回农村的,按照本人的全部服役月数计算;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日以后的服役月数计算。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2.军人职业年金。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按照本人日以后服役各月缴费工资12%的总和计算(8%为单位缴费、4%为个人缴费)。退伍义务兵缴费工资数额,按照退役当年下士月工资起点标准确定。3.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师职以下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从提干或选取士官的当月开始,按照本人职务等级或军衔级别按月缴费,国家给予同等数额补助,并按年计息。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缴纳退役医疗保险费,退役时按照服役年限给予补助。4.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军人服现役期间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退役后接续保险关系的方法1、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役军人将保险关系转移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保险金转入个人银行卡的,将保险金交给安置单位。2、复员、自主就业和回农村。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委托人携带保险关系转移资料,分别到户籍地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军人职业年金关系由个人保存。友情提示退役后只有在地方接续了保险关系,服现役年限才能与参加社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才能保障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和平时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会降低。如果不接续保险关系,以2016年全国平均养老金水平计算,在达到退休年龄时,退伍义务兵每月将少领取180元养老金,下士将少领取390元。为此,特别提醒,在到民政部门报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时,千万别忘记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保险关系。▲锦囊一:请认真读一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日起施行,《条例》施行以后入伍的老兵们,退役安置时一律执行本《条例》。《条例》施行以前入伍的老兵们,既可以选择按照《条例》自主就业,也可以按照《条例》颁布之前的规定选择安置办法。▲锦囊二:异地安置的有关条件办法很多老兵在部队长期服役后,都会因为各种原因希望退役后能得到异地安置,以上是异地安置的有关条件和办法。▲锦囊三:要注意办理退伍费的这10张表格相信老兵们最关心的事之一就是退伍费了,办理退伍费手续时核对确认或领取这10张表格将关系到你们退伍后的各项利益。▲锦囊四:请记得在退伍一个月内到民政部门报到退役士兵实行先报到落户,后进行安置的办法。注意: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锦囊五:请记得办理档案移交和落户手续注意:转业士官服役期间用士官证办理的结婚证、房产证等各类证件和银行卡信息,应及时到原单位开具证明,全部以换领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重新办理。▲锦囊六:办理预备役手续在地方继续支持强军梦原则上我国所有退出现役的军人必须服预备役(因某些生理、心理疾病或者身体伤残等其他因素确实不适合继续服预备役的除外)。服预备役既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回到地方后继续支持强军梦的一个途径。▲锦囊七:支持或者划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的办法衣食住行中住房是件大事,十九大报告就明确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班长们一定很关心自己的住房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退役军人都有哪些关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规定和办法。▲锦囊八:一定要记得激活退役金卡退役金卡是军人退出现役时发放退伍费所存的银行卡,有了它退役资金的安全就有了保障,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激活使用它呢?▲锦囊九:最后提醒老兵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老兵你要走,我们永远会想念你!老兵你要走,祝你一路顺风,别后珍重!作者 | 金雷、吴路、李桂勇、谭海祁、李其彬图片 | 周捍华、汪建忠、谢昕澳来源 | 人民前线、南部战区中国空军网投稿邮箱 | 新闻交流讨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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