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保险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工作了差不多10个月 现在想辞职 以前有叫我签合同但是我没有签 我应该怎么

公司没跟我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_百度知道
公司没跟我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应该要怎么赔偿我?谢谢,现在我想辞职了公司之前说要跟我签合同,可我没答应,然后就一直没签,社保的钱也是给我现金我自己去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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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11个月二倍工资。二倍工资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即时申请仲裁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劳动者预告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单方解除满足《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资深劳动争议专家
不给你交也是正常的,就是要求公司与你签合同,那就给你15天的三倍工资,如果没有证明以前工作满一年,就是在这个公司开始工作,那就满两年,给10天的三倍工资,有的公司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起的,没法缴纳保险的,也不是很多。不过这个是要争取的。你说你们公司要与你签署合同。如果要补交的话,因为公司原因不休的支付三倍的工资。如果以前工作过,可以证明满一年的,也许你得到的还没有已得到的多。所以以后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除以每月上班的天数。 针对补充的回答:高温补贴要看你的工作岗位,也是可以的,就是1000元左右,你没有答应,不过给你的钱要扣除,三年九百。年休假是工作满一年的5天,得出的数乘以三,现在又要求公司补偿你没有签署合同的补偿金,你是站不住脚的。社保是给你钱你自己缴纳,公司做的可以了。因为没有合同,公司可以开除该员工不要老是想着公司怎么赔偿你。法律上有规定的,如果个人不愿意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有的是没有的,不过高温补贴也就是一个月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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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那么公司是不赔偿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情况。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二种情况:公司如果无证据、也无法证明是你不签订合同的,你自动辞职,公司要赔偿。第二种情况符合劳动法下列条款: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你不签订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保险的问题你可以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单位给你补偿!也可以起诉 没有假期休息给没给你双薪 或加班费 你要有工资条或收入证明
才能保证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你好!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没交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但是对方可以留有证据,证明给你钱了,相应的钱可能会扣除。没交保险提出离职的,还可以有经济补偿金,三年是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社保你可以要求补缴,但是合同是你自己不愿意签得不到赔偿
那就给你应该得到的回报既可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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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和我签合同,但缴纳了社保,一年内,现在公司辞退,反而说我辞职,怎么赔偿
1.如果公司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2.对于未签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具体的数额要结合你工作的时间及时效确定。
3.如果需要详细的解答,可以电话联系我(手机号即微信号)。
尽快劳动仲裁,可以索赔13个月工资
公司违法辞退,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你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尽快劳动仲裁,可以索赔1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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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动合同]公司拿无期限出差逼我辞职怎么办?
网友maryhyh的困惑: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已5年,现在劳动合同08年3月至2010年3月的。劳动合同中所写工作是产品经理(职务具体见《职务说明书》),地点是上海。前些日子公司通知我出差,我询问具体出差期限和出差的补助,答案是无期限和补助未定。因为我回答不去,公司又出了份通知,通知中将我产品经理的工作内容说明了一下,内容中提及出差及出差地点。通知中还表示,如我还不出差,将会被记过等处理。在我签的劳动合同中所写的“职务具体见《职务说明书》”,可我从来都没有见过职务说明书,也不知道有职务说明书这个东西,现在公司突然发文来说明产品经理的职务范围和内容,这有法律效力吗?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想维护我的权力,可又不知如何去做,同时我还觉得公司在做这些事情无非是想我走人,还不用补偿我!
&&&&1995年《劳动法》中,工作地点并不是明确列出的法定合同条款。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制订过程中,立法者意识到了这一新情况,在第十七条中作出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这一变化足以凸现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约定对于用工双方的重要意义。显然立法者认为任何一方随意变更工作地点会导致另一方履行义务发生困难,因此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上明确。既然在劳动合同上明确了工作地点,那变更该条款需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一来,你实际上拥有对变更工作地点的否决权。
&&&&但是这次公司给你的通知并非言明换工作地点,而是出差。出差作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安排,员工很难拒绝。不过,这个出差很蹊跷,不仅没有明确的出差补助,而且回来的期限也没有定。这样一来,公司利用了一个名词的差异,似乎规避了变更工作地点的麻烦。
&&&&《劳动合同法》上确实没有对出差是否应该有补助作出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说异地工作多久以内属于出差。实践中有些企业确实也存在长期出差驻外单位的例子。所以如何分辨出差和变更工作地点决定了你的命运。
&&&&我们翻阅一些词典,可以发现出差的含义是:“工作人员临时被派遣外出办理公事。”显然,出差应该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出差是办理公事,是受到单位的委派,这里的“公事”是一个明确的任务,或多个明确的任务,这些任务是出差的目标;
&&&&(二)出差是外出办事,必须离开常驻工作地点。广义的出差,并不以是否出行政区划来区分,也不以是否在外住一晚来区分,市内当天来回的外出公干也可以叫出差。不过因为一些习惯,往往离开常驻工作地点所在市夜宿一晚以上的“出差”比较典型;
&&&&(三)出差是“临时”、“暂时”地外出,所谓“临时”,有明确的归还日期,而且出差在外的期间对员工本人来说是不长的,这个“不长”没有明确地标准,但至少要获得用工双方的一致认可。
&&&&你所在的公司现在提出的“出差”,没有明确的任务,没有明确的结束日期,也没有获得你的认可。从常人的理解上来看,也与出差的含义有悖,而且有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隐含意思,所以你可以拒绝。至于处分记过,只要不计入档案,问题不大,即使降职降薪,公司也将陷于缺乏法律依据,随时可能被撤销的尴尬。只要记住不要头脑发热,一气之下辞职,你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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