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自考毕业申请流程注册到毕业需要办理哪些流程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由主考学校在论文答辩、实践课考核时审验,考生须保存好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考生及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班考生
自考毕业证申请时间分为上下半年:
上半年申请时间(注:以下的具体时间为参考往年):
1.毕业生网上申报
(1)考生注册时间:5月26日~6月4日
(2)信息确认时间:6月4日~6月6日
2.毕业证网上审核、验印时间:6月10日~6月30日。
下半年申请时间(注:以下的具体时间为参考往年):
1.毕业证网上申办
(1)考生网上注册时间:11月26日~12月4日
(2)信息确认时间:12月4日~12月6日
2.毕业证网上审核、验印时间:12月10日~12月30日。
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和主考学校审验后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到市(县、市)自考办办理毕业证申办手续。  
湖北自考毕业证申办者需带材料
1.曾用过的所有准考证。若PVC介质的新准考证需继续使用,交其复印件;若新准考证遗失,由本人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
2.全部课程合格证(含毕业考核、实践性环节合格证)。
(1)理论课程合格证遗失,由本人提出申请交本人考籍档案所在区招考办出具证明,也可到省考试院信息中心查询后出具成绩证明。
(2)实践性环节、毕业考核、2001年7月份及2005年元月份以后考试合格证遗失,由本人到省自考办出具相关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
(3)办专科毕业证时,若专、本科课程合格证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复印件一张;若有专科实践性环节课程与本科课程同在一张合格证上的交原件,复印件由区招考办盖章后交考生留存用于办理本科毕业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只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4.申办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带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登记黑白相片一寸三张,两寸一张(并在每张相片背面写上本人准考证号及姓名)。
考生上交毕业资料后,经区、市、省三级考办和主考院校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毕业生信息校对单(上半年办证的8月份,下半年办证的次年2月份)到所在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及有关证件(具体时间见区招考办通知)。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
发布者:郭关朋时间:
一、毕业条件
1、政治思想经组织鉴定符合要求。
2、考完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所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3、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实验、实习、上机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并取得合格成绩。
4、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5、申请办理护理学专业(专、本)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
考生根据上述条件判断能否毕业后,向所在地(州、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1、每年5月底和11月底考生在地(州、市)自考办所规定时间内申请毕业手续,领取毕业相关材料。考生在规定时间里未申请毕业手续,请在下次办理的时间办理。
2、考生须提供本人所有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上述材料若有遗失或信息不一致的,由原发证单位补办或出具相关证明。
3、《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和《毕业生信息卡》是重要的毕业生信息档案材料。考生本人应认真填写(涂)《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如何填写(涂)《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信息卡》,请参照“新疆自考在线”网站 “考籍管理”栏目里的填写(涂)说明。
4、考生在所填(涂)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和《毕业生信息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专业名称全称及毕业层次等必须准确无误。这些信息将通过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注册系统打印到毕业证书上,如有错误,自行承担后果。
5、《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中的单位政治思想鉴定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6、根据有关免考规定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出具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专用章。
7、办理本科毕业证者,需将前置学历(专科或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同交给所在地(州、市)自考办。
前置学历为军事院校毕业证书的,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8、有关申请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说明在“新疆自考在线”网站的“考籍管理”栏目里,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自考学历的简要说明》。(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必须在:上半年申请毕业的5月25日至6月25日,下半年申请毕业的11月25日至12月25日)。
9、每年6月和12月是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手续时间。
10、以15位身份证号申请毕业的考生,按国家毕业生注册系统自动进行升位,在出身年月前补19,最后一位补0。毕业证书一经颁发,不予换发。
三、领取毕业证及相关说明
1、考生须在地(州、市)自考办或申请毕业单位所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一份由地(州、市)自考办永久保存,另一份考生需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2、毕业证书查询:考生或相关单位(部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学历,在该网站进行学历认证是有偿服务。考生领取毕业证书的半年内,须在学信网上验证毕业信息(网址在毕业证背面)。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跟发放毕业证书的地(州、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可参考 “新疆自考在线”网 “考籍管理”栏目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自考学历的简要说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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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备案:新ICP备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9
地 址: 中国?郑州市大学路75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450052 如何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需要什么材料_百度知道
如何申请自考本科毕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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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须交验由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照片上盖骑缝章)。5.2)
有课程免考的考生,须递交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免考成绩证明》材料。5.3)
有外省课程转入的考生,须交验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外省转考介绍信、课程合格证书。5;4、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的考生.4)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原件(顶替《英语(二)》);5.5)
省内的已领取毕业证书的自考毕业生用原自考课程合格成绩顶替的(外省自考毕业生须办理免考手续),通常应交验的材料:1.
所有课程合格证;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
自考准考证;4.1)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2)专科高等教育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在库考生。二.
部分考生还应交验相关的材料.1)
如果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现在使用的姓名不一致或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不含二代证的最后一位):5,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备案表验证处于有效期内);4.3)专科或本科的毕业成绩复印件(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由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5.
毕业审核费一、某个自考本科专业全部课程都考试通过(包括毕业论文),就可以申请该自考本科专业毕业
资深自考生
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合格通过,专科毕业证、身份证
有身份证和大专毕业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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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编者按&&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合格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几年自考终于获得回报,请参照申办毕业证的具体程序。
撰写毕业论文(专科生不需要撰写毕业论文)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
  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最后由导师确定定稿。定稿后的论文,考生应将其打印多份,为论文答辩做准备。需要指出的是,论文的写作是有时间限制的,12月底登记的考生,应在5月上旬完成论
文的定稿;而6月底登记的考生,则应在11月上旬完成。论文定稿后,由系里组织进入论文答辩的程序中。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
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
  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申办毕业的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毕业时需要带的证件
  办理毕业手续时请考生带好以下证件:
  ?准考证
  ?身份证
  ?课程合格证
  ?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
办理毕业的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办理毕业的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
具体办理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
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
  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 、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 、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
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
  3 、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
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 、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 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自考生毕业论文答辩有哪些程序?
答:自考生要获得学士学位,需通过毕业论文答辩,且必须一次通
过成绩为优或良。专科段一般没有论文答辩。自考论文答辩程序跟普通高校毕业生答辩要求相同。在考
生论文写作完成后,由主考校统一安排相关学科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进行答辩……
自考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什么公章?
答: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加盖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及主考
院校两枚公章,学位证书加盖主考院校相关公章。
全部课程合格的考生如何申办毕业证书?
答:凡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节)考试合格的考
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申请办
理毕业证书……
份证号码变更是否影响毕业?
答:关于身份证等证件号码的变更,希望您及早到您所在地的自学考
试办公室办理更改手续。一般来讲,在没有办理毕业手续的情况下都是可以申请更改的,只要拿出变更
证明您的成绩就应该算有效。但是最晚不能拖延到办理本科毕业证的时候,希望您尽快去办理。
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考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  口试 实习 实验),毕业论
文经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思想品德经鉴定各个符合要求者,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学
科学位。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必须补作,补作合格者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此外,
各主考院校可能会有自己的规定,考生应予以注意。领取学位证书时间一般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后顺延半年。学位证书签署时间是各高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时间。
学位资格限制
  凡符合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均有一次申报资格
,第一次未通过者以后不再补办。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
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 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 、6月底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
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学位外国语考试
  考生在学期间每人最多可参加三次外国语考试(包括毕业后
一次)。毕业后可参加一次学位外语考试(上半年毕业者须参加当年学位外语考试,下半年毕业者可参
加次年考试)。
授予学位程序
  1 、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
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
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
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 、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
一份备查。
 往届未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一律不再补授。
(说明:由于各地的情况不同,每个地区的申请时间、条件可能会有所
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
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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