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国那一年参加残奥会申请,正高能申请一项,参加另外两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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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半年一年总结+思想汇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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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微信公众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日
来源:本站
各市、州、县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大型厂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本年度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中进一步探索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能力和业务技术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价制度改革,现就本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省(除武汉市外)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的指导意见,申报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简称《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过去文件中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推荐。纳入岗位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我省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聘用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业的社会流动人员申报评审须经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通过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省缴纳社保的凭证(单位出具无效)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附属医院在我省申报评审时,须出具省职改办签发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能反应其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证书、应用成果等皆可作为评价要素,在量化评审时予以适当计分。
(三)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
(四)破格申报和转评。破格申报条件仍按《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2017年起,不再实行转评晋升。转评应在新的岗位上(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全国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所在单位及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条件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市州申报人员应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职改办审批,县市区集中报市州卫生计生委和市州职改办审批,省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由省卫生计生委直接审批,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附属医院等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后,由省职改办集中审查,发现未达到相应申报条件的,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审核部门责任。
(五)健康教育(卫生管理)专业。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专业主任技师评审的,原则上应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专业技术职务,并在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上从事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医学会、卫生执法类的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六)论文代表作。此次评审推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克服唯数量轻质量、唯刊物级别轻实际应用的现象,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最多不超过6篇,请个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应用效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评委会根据单位级别或岗位性质制定评价规则,选取排位在前的若干项代表作进行质量评分。除代表作以外的论文仅供评委参考,不作量化评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
(七)基层服务。2017年起,晋升正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工作任务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作为评审时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基层服务经历的认定按照《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38号)和《关于湖北省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服务的通知》(鄂卫发〔2004〕109 号)执行,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依照谁派出谁盖章、谁备案谁盖章的原则进行审核,对未如期完成下基层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否则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八)继续医学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合格的可作为评审的一项重要评价要素。
(九)探索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各专业特点,将病案首页信息、原始病例、危急重症会诊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材料、疑难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医德医风评价报告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申报范围作为评委评审的参考要素(详细要求见附件2),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需提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十)材料截止时间。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本次材料申报和审核依托湖北卫生人才网(http://www.hbwsrc.cn)进行,所有材料一律实行网上申报,个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需提供的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二)申报系统将于10月16日开放,到11月15日全省数据审核提交完毕,请申报个人及各级审核管理部门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具体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单位审核账户及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账户与上一年度一致,如有遗失或新增请主动联系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的审核账户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三)各单位提交网络数据时,同时上报部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市、州为单位统一造册上报,部、省属单位直接造册报送。纸质材料仅接受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不接受其他手填或自排版形成的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四)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标准为300元/人。网络数据提交后,审核不通过人员的评审费一律不予退还。
费用缴至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待报解预算收入—省直支库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中北支行
帐&&& 号:0310467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德为先的评价导向。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对审核不严或帮助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1周以上,公示完成后由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公示证明》,内容包括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
(二)强化单位责任,加强各级监督。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网络数据和纸质材料的填写规范性、真实性负责。要严把推荐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承担;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建立倒查追责机制。2017年卫生系列仍然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出具专题报告,经省职改办审定同意后可取消参评资格。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采取抽查的办法,对各有关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对谎报公示情况或帮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凡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的将计入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材料接收单位: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报送材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楼1212室。
联系电话:027-&&& 邮箱:
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请申报个人、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材料申报工作,超时未完成者一律不再单独开放申报通道。各级卫生计生委(局)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应密切配合,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及时向上提交数据。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10月16日起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个人用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10月22日前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各推荐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填报的所有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并按要求提供审核过程性材料。10月31日前将网络数据提交至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
(二)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提交后,由上一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对申报人员参评资格给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上盖章,根据时间安排,一次性或者分批次提交到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完成后将材料返还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向上提交。
申报材料提交到县(区)卫生计生局的截止时间为11月1日,提交到市州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时间为11月6日,提交到省卫生计生委的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协调分配本地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时间和审核顺序。各类申报材料审核负责人审核完成后均需在系统内签名,责任到人。
(三)初审:11月16日起,省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高评办将联合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抽查申报材料,并对破格、转评申报人员进行重点审核。初审期间,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病案首页信息,将针对每位临床医师类申报人员随机抽选3个病案号,由单位病案管理部门(人事部门)上传对应的完整病案扫描件,请及时关注系统通知。
(四)复审:12月1日起,省职改办对申报资格进行复审,确定提交本次评审的申报人员名单。
(五)评前公示:评审会召开前,将对拟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在湖北卫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确认,重新打印上报《一览表》。
(六)评委会评审:12月中旬,省卫生高评办将组织评委会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结果将在湖北卫生人才网及省人社厅网站进行公示。
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网上提交的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清晰正立扫描件或照片,一项材料在五页以下的上传JPG 格式,同一项材料在五页及以上的应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再上传,上传材料可在线预览。上传的单页材料应控制在2MB以内,单个项目的总大小不应超过10MB,音频视频文件不超过350M。本人须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篡改,文字填写与扫描图片不一致的,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因未按要求上传材料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如有姓名等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一致的,请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与该扫描件合成一张图片后再行上传。填报的文字材料及纸质材料原件由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一、申报个人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一)学历资历等基础信息材料
1. 个人手写签字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 专业教育各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以本科及以上与所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历或学位为申报学历,仅有本科以下学历者应按破格学历申报。
3. 现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如无法提供资格证书者须提交任职资格红头文件,并附单位证明材料。转评申报人员应同时提供他专业下一级任职资格证书。
4. 执业证书:申报医师类职称须提供医师执业证,申报护理类职称须提供护士执业证。申报全科医学专业职称的必须是经过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已注册为全科医学的执业医师方可申报。
5. 与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例如外语(医古文)计算机类应用能力考核证书、执业药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
6. 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例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十佳医生、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员、建功立业标兵等。
(二)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
1.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治(持)的原始完整存档病历扫描件2份(PDF格式)。所提供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等的能力水平。所提供病历应真实有效,须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的扫描件,提供《病案材料扫描证明》。对原始病历不得修改,不得重新撰写。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2. 对于不设病床的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以及药、护、技类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5份。
专题报告是申报人员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能反映其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报人员应选择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的,且具有较高代表水平的项目,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例如药学专业可提交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报告等;护理专业可提交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等,内容包括病史摘要、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价;医技专业可提交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等;预防医学专业提供主持或参与处理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等;卫生管理专业可提交主持或参与开展某项卫生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等。
3. 申报个人详细描述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指导研究生的数量、担任教学时数(本科生、专科生、见习生)以及完成情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代教任务,学生年度考核及结业考试情况。开展院内外专题讲座、申报继续医学教育课程的情况,包括题目、主要内容、时间、听课人等,并上传教学照片、课件、讲座通知等证明材料。
4. 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情况证明材料,例如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5. 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可参照《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内容填写。
6. 鼓励提供其他能够反映个人业绩水平的材料,可上传手术视频、讲课PPT、调研报告、危急重症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护理讨论记录等多种形式的材料。
(三)学术科研等材料
1. 任现职以来本人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及著作材料,所有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以及网络检索页截图,非中文期刊须提供湖北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要求上传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著作要求上传刊物的封面、封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内容目录及正文。省卫生高评办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期刊论文代表作及其他论文合计不超过6篇。
2. 任现职以来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专利材料。
科研项目需上传《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发明专利需上传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并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
3. 任现职以来证明本人学术地位的材料,例如学会任职、杂志编辑、获得的学术荣誉称号等。
(四)其他材料
1. 任职期内基层服务经历证明材料。基层服务工作任务由卫生计生委(局)统一安排或实行了备案的,证明材料需有卫生计生委(局)审核盖章;基层服务工作由单位间自主安排的,证明材料只需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
2. 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3. 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例如参与援疆、援外、援藏、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人员,提供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后应提供的材料目录
1. 人事部门填报年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无需上传考核表。
2. 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对个人任职期间职业道德、思想品德、廉洁自律等情况的评价报告书,可参照《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撰写,也可摘录本单位现有医德医风考核材料中的评价内容。
3. 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需提供一个自然年度的病案首页统计信息,可选择2014年、2015年、2016年中的任意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病案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病案首页信息统计表》(可在系统中下载模板)要求上传excel格式表格。在省级初审期间,系统将在其中随机抽取3个住院号,请病案管理部门上传对应的完整病案扫描件。上传是所有病案材料将在湖北省DRGs平台上验证真伪。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保护患者隐私。
4. 医务部门提供对申报个人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业务量等方面进行统计或考核的有关表格、数据等材料。
5. 单位公示、审核证明材料。申报个人提供的病案、专题报告、视频、课件等所有材料均需单位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明确审核内容及审核责任人;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综合排位位次,附三名以上群众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 需从系统中导出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破格顺进申报主任护师的应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破格审核中第一条必备条件要求的统计源学术刊物是指入选《2016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的期刊,权威学术期刊是指其中扩展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的期刊(系统自动识别影响因子),必备条件标准达到后,第二、三、四条满足其一即可。
需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转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逐级盖章审核后提交。今年起,不允许副高级职称转评晋升正高级职称,需先平级转评目标系列或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任职资格1年后再转评正高级职称,他系列原副高级职称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7. 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三、(一)”要求提供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以及机关、参公单位人员证明文件等材料。
8.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向上报送,一份由省卫生高评办留存,一份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暂时保存,待次年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后返还单位。
9.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若干份,单位留存一份,其他按照各级管理部门要求逐级上报,省卫生高评办仅留一份备案。待二次公示完成后,再提交一份至省卫生高评办备案。
10. 从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份,随其他纸质材料一并上交。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 (职务)。
本人承诺在申报系统内所填写的所有内容已经本人反复核对,准确无误,材料提交后原则上不再修改,如因填写错误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3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并接受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人社(职改)部门的处理。
&&&&&&&&&&&&&&&&& 承诺人签名(手写):
2017年10月&&& 日
关于对&&& &等&&& 位同志晋升
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的公告
我单位&&&&&&& 等&&& 位同志,申请晋升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现将其申报材料的主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从&&& 月&&& 日至&&& 月&&& 日。
群众如认为其材料与实情不符,请反映到&&&&&&&&&&&&& (本单位人事、纪检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如确有凭据,也可直接写信向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举报。
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地址:
省卫生高评办地址:武汉市洪山路64号
邮编:430071
省职改办地址:武汉市水果湖路10号
邮编:430071
附:被公示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
公示单位名称
2017年&& 月&&&
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本年度有&&&& 等&& 名同志申报参加评审,现同意推荐本单位&& &&&等&&& 名同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所有申报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真实可信。《一览表》等基本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人员名单:
审核责任人名单:
人力资源部
身份信息、岗位信息、年度考核……
5份病例……
医德医风评价报告……
群众代表签字(3名以上):
&单位(公章):
&2017年&&&&&
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现从事专业
现任何专业技术职务
何专业毕业
何专业毕业
近两年考核
专业技术职务
计算机情况
破格条件:(对照破格条件填写,并注明证件或证明人)
注:要附能证明破格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必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职改部门各级审验盖章).
个人任期内业务总结:
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同级职改办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职改办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评晋升)审核表
何专业毕业
何专业毕业
注:按人事管理权审核。
病案材料扫描证明
&本次职称评审提交的病案系我院病案室存档病案,其扫描件经审核,材料完整,内容均为原始病案扫描。病案信息如下:
病案室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
项目参加人员
(包括治愈率、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等)
(包括有无
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等)
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
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
2.遵章守纪(包括劳动纪律、从业规范、廉洁自律等)
3.优质服务(包括工作态度、患者反馈等)
4.集体责任(包括为医院或科室所做贡献、解决问题等)
5.其他方面
患者感谢信、上交红包、媒体宣传等情况
医疗事故、患者投诉、收受回扣或红包等情况
纪检监察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病案首页信息统计表,详情见附件下载。
附件:()
&&&&1. 申报审核流程及时间安排
&&&&2. 受理材料内容及审核要求
&&&&3. 申报相关材料样式
湖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主管单位: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办单位: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 | 湖北省医学考试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厦12楼
邮编:430071 鄂ICP备号
咨询电话:人事代理 027- 中初级考试 027- 高级职称评审、医师资格考试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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