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去取钱兴业银行取消短信提醒的,里面有钱为什么取钱的时候说今天的取款上限到了没有办法取钱可是我最近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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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金支付”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
作者:之家哥
摘要:网贷之家小编根据舆情频道的相关数据,精心整理的关于《“无现金支付”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的精选文章10篇,希望对您的投资理财能有帮助。
《“无现金支付”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 精选一↑点击上方“荣森财富”关注我们现在,无论是各种共享还是,都让我们惊叹。这一切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在生活得到诸多便捷,连花钱的方式都大变样,出门不拿钱,消费也不成问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已成为我们生活支付的习惯和主流。现代社会里,在的支持下,支付是一个很核心的环节。虽然不起眼,但数据库完全可以通过支付,了解一个人的花销情况和消费习惯,从而描绘出你的网络形象。在大数据下,它们甚至比你的另一伴都还了解你。对自己的用户掌握的越清楚,越能在未来商业中获得更多先机。话说,无现金支付这么流行,可能也会对“”行业造成一些冲击。如果通过银行卡、网上交易,难免会留下各种交易的痕迹。所以犯罪分子都喜欢现金。你诈骗了别人的钱,只要别人的钱是通过银行卡汇给你的,无论你转到哪张银行卡、哪种支付账户,那么都能被追查得到。只有把钱取现出来,才能一定程度脱离监控。如果你是一个官员,贪污了几百万几千万。无论你存在哪个银行账户,也难免会被监控得到。所以大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贪官会把现金藏在自己的别墅里,堆满了整个房子。现金相对较难追踪的。但现在,这一点正在发生改变。很多大额的买卖都禁止用现金了。比如在北京,官方要求,从5月开始,买卖新房和二手房,都必须用自己的银行卡转账支付了。不仅如此。从今年7月开始,只要是超过5万元的人民币现金交易,都会上报到央行留下纪录。你取现超过5万元,是会被仔细纪录的。在原来的标准里,这个数字是20万元。也就是说,假设有一个坏人,非法获得大量钱财,如果频繁超过5万,也容易被关注到。这个规定,也包含了支付宝、微信支付这种在内。也就是说在不远的将来,即使你非法获得了很多钱,但你也很难随心所欲地花出去,你只能取少量的现金,买点吃的、买点喝的、买点穿的,不能花得太过分。非法获得的钱物,也因此失去了很大的使用价值。贵州灵活,年化率高达16%-18%,100元起投是你的资金!点击“阅读全文”了解更多资《“无现金支付”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 精选二xitouwang中国的实践者官网网址:www.xitouwang.com热线:400-788-95667月25日,苹果在国内市场为期一周左右的Apple Pay补贴活动落下帷幕,凭借高额补贴,苹果确实在短时间内提高了自身移动支付用户的活跃度,但北京商报记者经过调查发现,活动过后的Apple Pay又陷入了沉寂。尽管进入中国市场已有一年半,苹果支付却没能赶上推广移动支付的黄金期,如今,通过微信和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形式进行线下支付,已经在中国用户身上形成习惯,苹果靠短期补贴扩大用户规模的做法最终只能是事倍功半。首度补贴苹果中国在7月13日宣布:从7月18日-24日,在具有银联云闪付标识的指定商铺,只要用Apple Pay支付,即可获得低至5折的优惠以及高达50倍的奖励。这是Apple Pay登陆中国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从苹果官网可以看到,这次加入Apple Pay促销阵营的企业一共有44家,其中线下实体商店有28家,有星巴克、家乐福、7-11超市、汉堡王、哈根达斯、必胜客、罗森便利店等连锁巨头。线上商店共有16家,其中不仅有京东、携程、网易考拉等电商公司,还有猫眼电影、娱票儿、微博等热门平台,连最近很火的共享单车摩拜单车和小蓝单车也加入了进来。但值得注意的是,实体店商家地域多限定在北上广深,并且很多促销都是需要指定门店才能参与。除了低至5折的消费优惠以外,活动期间在指定商家通过11家银行的绑定Apple Pay进行支付,更可享高达50倍银行积分,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上述11家在非活动商家使用Apple Pay支付也可有5倍积分。至于中国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6家银行的信用卡,活动期间通过Apple Pay进行支付享受5倍积分奖励。效果明显如今,苹果大力促销的一周时间已经过去,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估算,Apple Pay线下补贴总额预计达到3000万元。北京商报记者走访了几家支持Apple Pay的店铺,发现过去一周时间使用Apple Pay的消费者人数大大增加。位于东五环的一家7-11便利店店员告诉记者,这一周时间内,凡是使用苹果手机的顾客,在看到优惠提示后,大部分都会选择Apple Pay来进行支付,但也有一些顾客此前并没有将信用卡与手机进行捆绑,所以还是使用现金或者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在屈臣氏,据店员介绍,Apple Pay的5折优惠名额每天都有,直到活动最后一天下午还没用完。活动前两天用Apple Pay的人不多,后几天多了起来,占比达到移动支付的六七成;在哈根达斯,使用Apple Pay可以享受5折、50元封顶的优惠,店员称,2000个优惠名额在活动第六天就用完了,活动期间大约有1/3的用户使用Apple Pay。北京商报记者也于活动期间在经常光顾的一家星巴克做了统计,在一个小时的时间内,共有31名顾客付账,其中有6名顾客选择了Apple Pay。不过,以上商家的店员都反映,在这次促销活动之前,很少有人用Apple Pay,有的人没有将手机与信用卡绑定,甚至有的顾客根本不会使用,大多数人是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对于具体的数据,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了几家与苹果有合作的商家询问,但都没有得到确定答复。有关数据统计,7月18日、19日两日,某7-11店的支付宝、微信、Apple Pay使用比例大约是52%、21%、27%,Apple Pay超过了微信支付6个百分点。难接地气不约而同的是,当优惠名额用完后,使用Apple Pay的人又少了很多,必胜客就是这样。一位店员说“满160元减80元”的名额差不多在活动第一天晚上就用完了,当天使用Apple Pay的用户占到移动支付的六七成,但优惠名额用完后又变得像以前那样少。其实,如果不是为了优惠,大部分人都没有使用Apple Pay的习惯。在星巴克,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店员向消费满60元的一位顾客推荐Apple Pay,可以省15元,但该顾客表示以前用过,后来又和银行卡解绑了,临时绑卡太麻烦,最终还是放弃了。艾瑞咨询发布的《2017年第一季度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市场规模报告》显示,支付宝市场份额达到54%,微信支付是40%,Apple Pay在剩下的其他6%里面,也就是说,Apple Pay在国内移动支付市场与其他两家巨头还差得很远。Apple Pay入华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但给人的感觉只是阵仗很大,市场份额却难以提升。产业观察家洪仕斌表示,这一方面是因为Apple Pay本身功能的局限性。以近场支付为技术原理的Apple Pay相当依赖终端环境,也就是需要硬件终端改造(非接触式支付的POS机)。数据显示,在人均POS机数量上,中国大概是185台/万人,而支持NFC的POS机约为75台/万人。所以对商户来说,贴个二维码使用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几乎没有成本,但支持Apple Pay需要升级POS设备。Gartner研究总监沈哲怡近期指出,目前全部的NFC使用加起来都不会超过移动支付份额的5%。据了解,Apple Pay是基于NFC技术实现的,取代实际的物理信用卡(国内Apple Pay暂时只支持信用卡,储蓄卡还需要等待)本身,同时以Touch ID指纹识别取代支付时的输入密码过程。不过这种技术对POS终端有一定要求,必须是贴有“银联云闪付Quick Pass”标志的POS机才能支持使用Apple Pay。“另一方面,Apple Pay进入中国市场太晚,移动支付的市场份额大多已经被微信和支付宝占据,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已经养成,很难改变。在用户基数上,Apple Pay只能供苹果用户使用,其他品牌手机设备持有者并不能普及。”洪仕斌补充道。目前支付宝和微信通过巨额补贴已经形成了用户沉淀和用户习惯,苹果支付还需要一段时间的用户培养。刚开始是一种习惯,后来变成了一种态度。苹果该低下你高傲的头颅,尊重每一个中国人!来源:北京商报,作者:孙麒翔 石飞月声明:本文观点不代表喜投网,若该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喜投网(www.xitouwang.com)是一家生态系统公司,围绕大众消费领域,提供、新媒体、社区和互联网。希望大家多多支持,高达12%;通过本微信订阅号注册送10000体验金,邀请好友注册赠送180000;注册请点击阅读原文。《“无现金支付”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 精选三在牛市的大环境下,P2P开始把手伸向了领域,一大波平台先后涌入该领域。而宣传口号就是“涨停即赚100%”。通俗来说,所谓股票配资就是借钱炒股,自己本来有一部分钱,通过网络(P2P)借来一部分钱,放在一起炒股,目前的配资比例在5倍左右,最高可做到15倍。也就是个人有10万块,可以再借50万,等于可以有60万炒股。借贷期限一般最少为一个月,平均的是24%。乍一看,这一业务相比券商的业务竞争力十足:券商融资虽然统一为8.6%,但融资比例最高仅为资金的六成,10万市值,最多只能融到6万。不过必须提醒的是,在融资比例大幅增加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蹿升。个人必须通过P2P机构指定的户头进行交易,且支付密码掌握在手里, 一旦炒股造成损失,将由自己资金先承担,亏到一定比例,则必须要追加保证金(也即增加个人投入股市资金),甚至可能强制平仓。此外,这一操作也存在法律风险,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指出,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如股票配资业务中的“咨询”、“指导”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P2P平台明知如此还提供帮助,则属于共犯,依照其在非法经营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罚。据介绍,业务,目前较为一致的模式就是,必须通过P2P公司指定账户交易,也即“公司会分配给你一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上述账户一般是P2P公司以其员工个人名义开设的私人普通证券账户,配资客户必须在这个账户上进行交易。交易密码由客户掌握,自行操作,但是支付密码在P2P公司手上,提现行为需要经过P2P公司的审批。配资过程也“极其简单和快捷”,只需要在这个账户中打入“保证金”和“当月管理费”就可以立刻获得P2P公司的配资。所谓“保证金”也就是客户的资金。当然,由于证券账户只支持现金的转入,如果想要获得配资又没有足够现金,就必须把目前账户相应市值甚至全部股票抛售,转化为现金,再转入新账户。“管理费”也就是利息,在12%到36%之间,波动较大。利息随借款周期,最少付一个月,上不封顶。比如以月息两分(年化24%)为例,配资100万当月即需额外打入2万“管理费”,后续月份会持续在账户中扣除相应“管理费”。对于以上一系列做法的目的,P2P公司业务员表示这是“”手段。“公共账户中有我们公司的资金,并且提现行为还会触碰到平仓线,所以客户的提现行为需要经过我们的审批,不是想提就提。”一位平台业务员表示。对于客户资金安全如何保证?另一P2P机构的业务人员回答“你的钱放在我这不放心?那难道我把5倍的钱放你这,我会放心吗?公司会对全部担保,并且(以5倍配资计算)我们8个月的利息收益就达到你本金的金额,(我们)怎么可能(拿你本金)呢?”对此,一位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工作人员认为,“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只需要在原有账户就能操作,P2P配资需要你抛出原有账户股票,再在P2P方面的账户操作,风险不言而喻。只有那些倾向极高杠杆,赌徒心态的客户才会选择P2P。”借钱人和风险均相当大而除了要提防P2P平台的跑路风险外,通过P2P股票配资的客户也成比例放大。据了解,P2P公司的账户监控,与期货和融资融券中的类似,在亏损时会被要求追加保证金甚至被强制平仓,以避免P2P公司的资金损失。比如以4倍配资计算,20万元保证金获得平台的80万元配资。一般情况下,如果缩水10%,即从100万亏到只剩90万,P2P平台即会要求追加保证金让远离平仓线。而4倍配资的平仓线即为亏损20%,等于一只股票的两个跌停,股票配资的借款人的钱就全部没了,股票配资的出资人的本金还可保证。当然,如碰到极端情况,如某只股票连续跌停,平仓都无法操作,则股票配资的出资人也将遭遇巨大亏损。此外必须提到的是,4倍配资比例在行业中只能算是中等偏下,更高的比如超过的配资,一个跌停就会使者资金受到损失。对此P2P公司亦有“对策”,“加码”了一系列风控方法。比如单只股票的最大仓位不能超过60%、的总仓位不能超过50%、不能投资ST股票、不能、不能投等。业务员充当“股神”此外在实地体验中,记者还发现,为留住客户,部分P2P平台业务员还充当起股神,聊股经。其中一业务员称,“我是学投资的,本来职业炒股,也挣了不少钱。现在来到这家公司,有规定不能炒股,也不能给客户,憋得慌。当然,家人炒股没问题。”该人士还暗示,“如果你来做(配资),我还可以给你推荐一些。”据该业务员介绍,配资客户使用的都是P2P公司的账户操作,所有P2P账户的持仓情况和交易情况,P2P公司的员工也尽收眼底,因此也自信掌握着“大资金”的动向,可以私底下向其他客户推荐。《“无现金支付”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 精选四央行去年发布的《》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实测发现,微信支付等在实名认证方面没有完全照章行事。虽然有部分公众对实名认证的繁琐感到麻烦,但相关专家指出,对用户来说,过分强调便捷,就容易牺牲安全,发生“转账太轻松,后悔也晚了”而造成损失。央行去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北京青记者实测发现,微信支付等在实名认证方面没有完全照章行事。虽然有部分公众对实名认证的繁琐感到麻烦,但相关专家指出,对用户来说,过分强调便捷,就容易牺牲安全,发生“转账太轻松,后悔也晚了”而造成损失。央行去年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规定,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机构应该对客户进行实名制管理、对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实名认证等级不够的账户,用余额进行支付和理财都会大大受限。时间过去半个月,这一新规落实得如何?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通过新浪微博宣布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存在违规行为,并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也对大家常用的微信钱包、支付宝、和进行了部分功能测试,测试结果表明,少数支付机构的确没有完全照章行事,比如,未实名认证的账户也可以收款或转账;认证级别不达账户可以越级使用理财功能。此外,大部分支付机构没有明确标明账户等级和可使用的额度,给消费者带来不便。新规央行明确要求支付账户必须实名2015年12月,央行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该新规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央行给予各支付机构半年时间进行完善整改。央行文件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的,应当对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验证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建立客户唯一识别编码,并在与客户业务关系间采取持续的身份识别措施,确保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及其真实意愿,不得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央行要求,根据客户身份验证情况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并规定了各类账户的信息验证标准和功能权限。具体来说,Ⅰ类账户身份核实方式为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如联网核查居民身份证信息),余额付款限额为自账户开立起累计1000元;Ⅱ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10万元;Ⅲ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余额付款限额为年累计20万元,余额付款功能在前两类都有的消费、转账基础上增加了。那么如何认证才能升级为Ⅲ类账户呢?支付宝此前向公众介绍称,外部验证渠道其实非常多元化,实施起来也非常方便。比如,对于Ⅰ类账户,绑一张银行卡就可以了;对于Ⅱ类账户,上传身份证,或者再绑定一张银行卡就行了;对于Ⅲ类账户,需要的外部验证渠道比较多,但大多数用户也可以通过在支付宝里的场景来满足:在支付宝里缴水电煤气费用、缴有线电视费、买火车票、买机票、、开通等,都属于“外部验证渠道”。同时,对于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也可以各自算作一个外部验证渠道。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分类方式及付款功能、交易限额管理措施仅针对支付账户,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例如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不受这些功能和限额的约束。事件律师实名举报微信支付违规7月10日,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王豫甲通过新浪微博实名举报微信支付,并且已经向央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交了书面行政举报书。王豫甲在举报材料中称,微信支付存有五类典型的违规行为:1.未依法安排客户签订支付服务协议;2.未依法对支付账户进行实名认证;3.处理交易超出法定的支付类型和金额限制;4.可能在不具备豁免条件下,为不同客户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转账;5.安全验证的有效要素不足,超额准许交易金额。王豫甲发现,开通微信和微信支付根本不需要实名注册,未经身份认证即可使用零钱账户收付款功能。王豫甲测试发现,未实名账户仍可收款,单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未实名账户也可以付款,尽管微信支付称日限额为1000元,但实测日限额为2000元,且次日仍可以继续支付。《非银支付办法》还要求,采用不足两类有效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但王豫甲实测表明,“微信支付”只采用密码一种有效要素进行安全验证,单个客户所有微信账户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0元。此外,王豫甲只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的账户成功地实现了零钱理财,而根据央行规定,至少要有五种不同渠道验证的Ⅲ类账户才可以投资理财。央行则在7月14日晚间向媒体表示,7月13日,人民银行收到来函提及的举报材料。人民银行对于收到的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将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央行方面表示,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对支付服务市场的监管,并欢迎社会力量对从事支付结算业务的机构进行监督。日,央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建立了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于王豫甲的举报,微信支付相关人士并没有逐条解释,而是笼统回复称,实名认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用户支付安全,这是全行业共同面临的发展阶段。微信支付充分尊重并执行央行相关法规,积极配合监管推动实名认证。昨天,王豫甲告诉北青报记者,央行和支付清算协会已经收到了他的举报材料,预计本周将有正式回执。观点实名认证是的前提条件为何央行要强调支付账户实名制?此前,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支付账户体现着消费者的资金权益,只有实行实名制,才能更好地保护账户所有人的资金安全,才能从法律制度上保护消费者的财产权利和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其次,账户实名制是经济金融活动和管理的基础,账户是资金出入的起点与终点,只有落实支付账户实名制,才能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从而切实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防范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第三,坚持账户实名制有利于支付机构在了解自己客户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改善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为提升和改善经营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北京东易律师事务所许桂林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反洗钱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实名认证和账户分类管理的规定也正是为了遵循《反洗钱法》的要求。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也表示,客户身份识别即实名认证是反洗钱工作开展的前提条件。《办法》明文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仅承担结算支付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还承担着部分金融机构间的清算功能,具有非面对面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征且资金转移迅速,若不能有效落实账户实名制,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难以追踪,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渠道,增大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助长各类金融犯罪的气焰。记者体验微信非实名账户违规之处不少本月开始正式实施的《非银支付办法》具体落实得怎么样?北青报记者近日对微信钱包、支付宝、百度钱包和京东金融的实名认证功能进行了测试,得到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微信钱包没绑银行卡也能收款转账7月13日,北青报记者测试微信支付的相关功能时发现,微信之所以被律师举报,的确存在不少违规之处。北青报记者点开微信客户端,在右下角点击“我”,再点击页面上的“钱包”二字,就可以进入到功能界面,可以选择付款、转账或手机等功能。也就是说微信自动给用户分配了一个支付账户,不需要另外注册。北青报记者选用的这个微信账号当初只是用手机验证码注册,没有绑定银行卡,也没有上传身份证照片,连身份证号码都没有填,完全是一个非实名账户。随后,北青报记者试着用另一个实名微信账户向该非实名账户转账1000元,结果很顺利收到消息,轻点屏幕,1000元瞬间进账成为零钱。随后,北青报记者又用该非实名账户向刚才的汇款账户转账1005元,也迅速转账成功。按照央行的规定,非实名账户不应该具有任何支付消费功能。即使考虑到这个微信账户是用手机验证码开通的,勉强算是Ⅰ类账户,那其累计额度也不能超过1000元,从北青报记者的测试看,也已经超过这一额度。不过,当北青报记者希望用这个非实名账户发时却遇到了障碍。不论是发送红包,或点击别人发来的红包,还是继续接受别人的转账,屏幕上都会弹出一个窗口:“根据国家法规对支付服务实名制的要求,你需要进行身份信息完善,才能继续使用微信支付功能。”但是,这个账户向外转账还是可以继续进行,也可以进行手机充值。当北青报记者希望用微信钱包的零钱理财的时候,界面上又弹出一个对话框“购买前,请先完成实名验证”。按照央行规定,这种账户肯定不能理财,微信支付在这一点上做到了。王豫甲律师昨天告诉北青报记者,7月8日他测试时,未实名账户日收款限额为3000元,对外支付限额为2000元。他有一个只绑定了一张银行卡的账户,也没有上传身份证照片,肯定不会是Ⅲ类账户,但连续多天对外转账超过10万元,而且他还使用这一账户的零钱购买了150元的理财产品。北青报记者比王律师的测试晚几天,当时王律师的举报已经被媒体报道。也许当北青报记者测试时,微信支付已经进行了小幅整改,但还是没有做到完全合规。支付宝账户没实名认证啥都不能干为了测试,北青报记者又用手机验证码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户,跟之前那个非实名微信账户一样,没有绑银行卡、没有传身份证照片,也没有输入身份证号。北青报记者首先点击“手机充值”,付款方式一栏显示的是“无可用支付方式”。向其他账户转账时,显示“无可用付款方式,请添加银行卡”。最无奈的是,如果用别的支付宝账户向这个账户转账,汇款人的界面就会出现“对方账户未完善身份信息,无法收款。为符合监管要求,建议您在对方补全信息后重新转账”。如果想开通“”理财,页面直接跳转到“身份校验”,首先就是校验本人的银行卡。总之,如果没有实名认证,支付宝还真什么都干不了。百度钱包非实名账户“只进不出”北青报记者用同样的办法注册了百度钱包非实名账户,然后用绑定了一张借记卡的百度钱包账户向这个非实名账户分两次转账110元,结果都成功了。这样这个账户就有了110元余额。不过,当北青报记者想用这余额进行手机充值、买活期理财或者再对外转账时,发现都行不通,系统统统自动跳转到“实名认证”页面。为了不让这110元躺着睡觉,看来北青报记者只能把该账户进行实名认证。京东金融理财必须上传身份证照片跟支付宝、微信和百度钱包不同,京东金融不强调支付转账功能,而是主打理财。根据央行规定,只有经过五个渠道交叉认证的Ⅲ类账户才可以进行投资。北青报记者此前的京东金融账号绑定了手机号和两张银行卡,输入了身份证号码,但没有上传过身份证照片。昨天,当北青报记者进入“京东金融”APP点击购买一款理财产品时,页面上很快跳出一个方框,要求上传身份证照片,否则只能“放弃赚钱”。发现用户难知自己账户类别根据北青报记者的体验发现,这几款产品在用户登录的首页都没有在醒目的地方告诉用户账户有没有实名认证,一般需要经过两三个甚至更多步骤,才能费力发现账户实名情况。它们也都没有明确告知用户的账户到底是Ⅰ类账户、Ⅱ类账户还是Ⅲ类账户。除了支付宝,其他几款支付工具都没有提示实名认证的用户有多少限额。只有支付宝在“余额”下显示当前余额支付的额度,如果是20万/年,说明就是Ⅲ类账户。北青报记者同时随机采访身边的多位消费者,大家普遍表示知道实名认证很重要,也希望获得更高额度,但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实名认证或是认证到哪个等级,往往都是快要下单时才被系统提示,但那时想关联的银行卡或身份证可能没带在身边,希望支付平台能更加明显地告知。过分便捷就易牺牲安全“不实名认证,我连红包都抢不了,也发不了,真是太不方便了。”北青报记者周围少数还没有实名认证的用户如此抱怨,还有人觉得认证过程太麻烦,又是上传身份证照片,又要验证银行卡,很繁琐。他们甚至觉得央行此举是小题大做。在他们看来,部分支付机构管得不那么严,对消费者是好事,多省事啊。但是,在业内人士看来,便捷和安全不可能绝对兼顾,加大验证强度长远来看对消费者肯定利大于弊。在回答“支付账户的实名验证要求会不会影响便捷性”时,央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在开立Ⅱ类、Ⅲ类支付账户时,分别通过至少三个、五个外部渠道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是为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从事欺诈、套现、洗钱、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是对支付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支付机构负有“了解你的客户”的义务。在身份验证过程中,客户只需要按照支付机构的要求在网上填写并上传相关信息即可,并不需要本人去相关部门证明“我是我”,而是由支付机构负责与外部数据库或系统进行连接并验证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此外,《办法》还规定,综合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在开立Ⅱ类、Ⅲ类支付账户时,既可以按照三个、五个外部渠道的方式进行客户身份核实,也可以运用各种安全、合法的技术手段,更加灵活地制定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实方法,经央行评估认可后予以采用。这既鼓励创新,也兼顾了安全与便捷。法研究所所长教授认为,对用户来说,过分强调便捷,就容易牺牲安全,发生“转账太轻松,后悔也晚了”而造成损失。《办法》对于分为三类,Ⅰ类账户交易额相对低,实现快捷;Ⅱ类和Ⅲ类客户实名验证强度较高,需要经过多层交叉验证,验证强度越高,转账限额越高,既可满足客户常用小额转账的便捷性,又为信息和资金安全加了防护墙。《“无现金支付”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 精选五(rushangcaifu ← 长按复制),是山东省发改委2014年及2015年金融创新唯一重点研究课题,山东证券报社重点专题报道单位,依强大的技术实力和团队实力,重点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阳光、便捷的金融信息和信用服务,市场潜力巨大,现面向国内诚招区域合作伙伴,共赢未来!(1)监管意志: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2)监管取向: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天下太平。(3)央妈坚持认为,她打造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是不可动摇的。(4)歪门邪道被堵,支付机构回归“互联网+”、“大数据金矿”的商业模式。大白话解读第三方支付监管意见第三方支付监管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去年争论就很大,今天这个版本跟去年版本比较,其实基本精神是一致的,没有太大的偏差,相比还略微宽松了,例如对二维码支付等一些创新性支付都没有纳入管理之内,确切说也留了很大的空间,去年争论除了限额异常激烈之外,还有就是二维码支付,今年在这个上留了口子,还有一个重要的点是去年有进入支付账户就不得回提四个字,今年可以同名本人卡无限额划转,这些都是更温和和符合实际的做法。但是即使如此,今天还是引来了普天盖地的争论,这种争论,其实我大概看了下,99%的媒体解读,包括所谓专家解读,都基本没有靠谱的,我感觉主要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支付业务虽然大家都涉及到过,但是太过于基础了,所以反倒显得相对小众,而且这个世界上往往越是基础性的东西,反倒会专业性会更强,没有长年从事过支付清算业务的人,压根无法理解里面的很多问题,光账户体系四个字估计要讲明白,可能就需要写上牛津字典这么厚的一本书了,所以,并不是一般的学者,随便上网看些段子就能弄明白的东西,更别谈深刻理解了。我自己一直觉得,没有基础事实的理解正确,就不可能有评论的基础,也就不可能有讨论利弊对错的任何可能性,所以,讨论问题本身就要回归到业务本身来看,这才是有价值的,否则到最后就是一堆人骂来骂去,到最后谁都不知道扯的是什么,所以,我在这里就我自己对这个办法的理解,做个我个人的解读,正确与否我也不知道。当时抛砖引玉吧。一、五千额度怎么够用?傻逼专家才问的问题!第一个想跟大家弄明白的问题,就是五千额度怎么够用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真的很扯淡,大多数人都被那些啥都不懂的新闻媒体人士给忽悠了。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要先弄明白三个基础条件。第一个是,该管理办的所谓限额的前提是用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的时候才有的限额。第二个是,如果支付账户的余额支付的时候,如果采用了高安全级别的办法,类似数字证书或者,就不受限额约定,任意金额都可以。第三才是支付账户余额里,没有高安全级别验证的情况下,才是五千。(这里还有个规定就是对于一些小额场景支付的情况下,如果支付机构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且单日累计不超过一千,可以不验证要素,直接支付,)这三个关系是层层递进的关系,不要单独拿出来说一条,也就是说只有是你用了你在第三方支付公司里的支付账户里余额去消费的时候才会受到这个限制,并非是说你用任何移动支付都会受到限制,简单点说吧,你用支付宝、微信支付的时候,只要不是用里面的余额进行支付,是不会收到任何限制的,事实上,除了支付宝里的余额宝,谁没事会在这两个公司里放那么多的钱呢?而且从操作角度考虑,使用微信的零钱包支付跟使用银行卡通过微信支付的便捷性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都是直接输入密码,根本没有任何影响。所以老百姓压根不用去想五千够不够用的问题,因为压根不存在这个问题。这里可能很多人没有弄明白,为什么就要把余额支付给限制了,其实这里就是本次管理办法最核心的一点了,我晚上发朋友圈说了,整个第三方支付监管办法,其实就两个重点,这两个重点其实都是非常直接的指向限制余额这个核心点:这两个重点是,第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第二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其实,这两个如果都可以做了,第三方支付就不是支付公司了,而是标准的银行了,那也就是不如直接申请银行牌照得了,没有必要做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做个简单的比喻就是类似搬运工,就是把不同个人在A银行的钱搬家到B银行的账户上,全球这么多年来看,支付就是一个帮助资金在不同银行体系里划转的工具,本身是不碰钱的,而互联网支付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出现之后,市场出现了两个很明显的模式,性质就开始分化了。一个模式就是A通过第三方账户直接从A的银行扣款,然后转到了B在银行户头上,资金虽然通过了第三方账户但是最终是没有停留在第三方账户的,即使有,时间也非常的短暂。从头到尾都在银行的监控之下。国外的BAYPAL其实就是这个模式,我国的微信支付其实也挺像(微信有点复杂,两个模式其实都有,但是就微信自己定位是更倾向于做支付通道,但是也是有余额管理,就是零钱包)还有一种模式其实就是A在银行的钱,先充值到了A在第三方的账户里,第三方账户会给A一个,你在这个账户里可以消费、买东西,可以转账,可以充值,可以买理财产品,这个万能账户其实就是这次监管办法的核心中的核心,这个就是这次文件里最重要的字眼:支付账户,千万弄清楚,这个才叫支付账户。我们的监管目的是限制这个支付账户的资金使用限额,而不会限制第一种交易模式。很多人在这个账户里会有一些资金的时候,前面说了可以消费交易转账买理财等等,他就如同构建了一个自我的生态圈了,在众多交易包括转账过程中,A直接一个指令就把钱转给了B在第三方的账户里,无论是基于消费还是转账,看上去实现了账户的划转,实际上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只是账户做了个分配而已,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的资金,其实是没有任何变化的,他只是自己调整下数字,把A资金降低,把B资金增加,然后A或者B需要的时候,在决定是否提取到银行户头上,如果A、B都不进行提现到银行的时候,这个钱就一直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上了。那么问题就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到底是什么身份呢?这个钱到底算不算存款呢?理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是没有吸收存款的资质的,发放的时候,明确规定是基于支付技术,而不是基于资金归集的,所以这个钱理论上只是客户临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在银行的账户上,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虽然最终是在银行里,但是实际反应的逻辑是,A在第三方支付账户有钱,第三方支付在银行里有钱,银行里显示的客户名字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并非是客户A,那么就意味着A其实对于银行里的钱是没有支配权力的,支配的实际权利都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身上,所以A的钱安全取决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是否有信用。如果第三方支付挪用资金,最终出现倒闭等情况的话,那么A就彻底损失了资金,那么就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公司不是一个支付技术公司而是一个吸收存款公司了,其实,在国外有个专有名词叫,类存款金融机构。他们其实有着极为严格的监管条例的,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其实是除了备付金以外,并没有太多的实质监管,不是不想管,而是因为的确定位很模糊也很尴尬,存款行为不属于支付行为,理论上是银监局的监管范畴,央行只能管支付行为。这里可以在次强调下,什么叫账户,其实本质上来看,账户在金融范畴,其实只有开设在银行体系内才称之为账户,因为里面的钱你切实可以动用,按照你的指令进行有效支配,这个是所有制度运行的核心基础,强实名的重用性也是在这里,账户监管的第一原则是知道你是谁,然后确认了你的身份,你就可以使用这个账户了,除了银行以外,事实上是没有制度可以约束一家非银行机构的账户资金可以被你有效使用的,哪怕给你开设的账户真的有钱,你也无法保障这个钱一定可以被你支配使用。所以,所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的支付账户里的钱看上去是你的钱,每天告诉你有多少钱,事实上那都不是能被法律授权保护的,这个在这次监管办法里特别强调了这个钱,不是存款,只是商业预付卡中的余额,仅代表支付机构的信用,一旦支付机构出现问题,将可能出现损失,所以,支付账户上的那些钱只是看着像你的钱,并不是意味真的可以你被控制,第三方支付公司真拿了钱乱用,你也毫无办法,别觉得这不可能,事实上国内支付公司出问题的已经不少了。不少支付公司就是利用大量客户到银行所形成的时间差,沉淀出大量的资金,进行他用,一旦出现点问题风险就很大,央行这次主要监管的目的就是不希望大量的人,把钱充值到第三方支付上,然后形成庞大的最终出现极大的问题,所以采用了限额的管理办法,迫使这个钱离开支付账户。所以所谓的5000也好,10万也好,20万也好,都是指的是这个支付账户里的使用限额,并不是说你不能移动支付了,你完全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捆绑你的银行卡直接使用,压根不会影响,也不会增加复杂难度,因为余额的形成本身就是需要捆绑银行卡的,事实上,绝大部分的客户在这个监管方案里并不会受到什么波动影响,很多人说无法网购了,无法买东西,那都是扯淡,你只是无法在你的第三方账户里停留太多的钱而已。这里面针对支付账户还做了两类区分,一类就是经过了强实名认证的,可以是综合性支付账户,一类是非强实名认证,是消费性支付账户,确切说区别不大,前者可以,也可以转账,而后者只能消费,转帐只能给本人。讲到这里,第一个不允许支付机构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大家应该都明白了,本质是保证客户资金最终还是能在银行体系内,确保资金安全,很多人问,难道银行就不出问题了,这里要区分一个点是银行出问题至少还受到的保护,但是支付机构出问题是不受保护的,他只是个商业信用,你自己去追支付机构去。二、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体系内转账?第二个问题就是为什么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这个其实也不是不让转,事实上从央行角度来看,一年转账额度20万,基本上应该能符合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了,从央行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了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额需求,一定金额以上转账直接绑卡交易就可以了,并没有增加太多的繁琐难度,所以,体系内转账对于个人的影响其实是有限的,这个方案真正打掉的是那些第三方账户利用体系内转账的便捷方便,变相使自己成为了一个清算机构的行为了。这种行为其实牵涉的层面比较多,最大的问题我个人感觉其实是两个,一个是让资金脱离了银行的监控,使得资金进入了一个相对不是那么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带,反洗钱、反恐怖都是非常严峻且极为严格的法律法规,国际上都在资金的实名制要求很高,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毕竟是弱实名制,他是通过跟银行进行多层信息交易验证实现的,这种弱实名制的存在很难确保资金的走向能被有效监控,出现洗钱的概率是很高的。反洗钱法如果关注下,大家就会发现国内目前还算是比较宽松的,在国际上这个法律极为严格,汇丰就因为涉及反洗钱,一次性被罚款几十亿美金,通过大量的非实名账户进行来回交叉交易,最终把在一个脱离银行体系内的黑匣子里完成,这种事情,必然是不可持续的,也不可能被容忍,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其实国外的同类型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鼻祖,PAYPAL的转账也是一样受到很多限制,在支付转账领域,一般都会被要求在银行体系里实现,至少所有数据交易要再银行可被查询,甚至在国外的第三方账户,都不被允许拥有客户资料信息,只是简单完成通道要求,而国内其实刚好相反,国内的情况是,银行不知道交易情况,不知道客户信息,全部都是第三方主导完成,这种银行无法对转账交易进行清晰了解的情况,必然不可持续,也不符合各个国家对金融监管的基础性要求。另外,还有就是庞大的转账资金不再银行体系内实现,但是切实交易又在社会中存在的情况,最终使得货币周转速度会产生很大的减缓,从而给我国货币政策的实施也带来极大的难题。所以体系内的支付余额转账交易被打掉,从我个人感觉,其实也是迟早而必然的事情。三、到底谁受伤了?第二我们来谈谈,到底谁受伤了,这个问题才是关键点,我前面只是说,绝大部分专家都在扯淡五千不够用的事情,是扯淡玩呢,因为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这个监管意见的影响其实是很小的,基本感觉不到,唯一影响大点,就是带有余额管理功能的一些产品,但是基本上也不会影响太大,例如余额宝的交易完成,我感觉实质性影响有,但是通过阿里网商银行的设立,以及机构对接直联的方式,应该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影响。所以,这个方案在大面上的影响其实是不大的,至少在普通民众层面基本可以说是无影响,那么到底谁受伤了呢?最受伤的一定是第三方支付,许多第三方公司雄心勃勃想建立独立账户的思路收到极大的挑战,其实是挺悲情的,第三方支付是极为讲究场景应用的商业模式,在两家独大的支付世界里,其他支付公司好不容易可能找到一条可能性很大的出路,结果迎来了这个监管方案,具体也不知道如何评论了,我对支付的理解,在很多年前的几篇文章里,也都写了,我本来就不是很认同支付这个行业本身有什么太大的出息,具体还是去看文章吧(2014年文章《我看微信和支付宝大战》,2014年书籍《支付革命》),这里就不落井下石了。这里到是想重点强调的其实是第二个很大的受伤者其实是P2P,目前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影响还是很大的,虽然监管层很尽力的想规避这个问题,但是事实上现实看来难度很大,我们先看原先的P2P的第三方支付的商业应用,本质其实是大量的支付公司通过制度设计,为P2P构建了一个账户系统,大量进入到这个托管账户,然后每个人都拥有了一个虚拟账户,对于P2P公司而言,这个托管账户也是一个虚拟账户,募集满了以后,第三方支付按照P2P公司的指令把资金打入到指定的借款方公司里去。这个概念里,其实如果理解不偏差的话,P2P公司可能就无法开设这个托管账户了,虽然可以给一个虚拟账户了,但是个人的虚拟账户一年的累计最多是不能超过20万的,所以,事实上投资的行为就必须得改成第三方支付通过绑卡的方式直接扣减个人银行里的钱到先到P2P在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临时归集账户,然后再满之后,必须一笔头划转到借款方在银行里开设的托管账户或者监管账户,第三方支付就真正成为了通道型支付了。从而意味着过去P2P业内通行的就意味着不再可行了。这里很明显的结果,先说坏的说的话,坏的结果就是原先通过第三方支付构建虚拟账户的方式是可以让大量投资人的钱进入到虚拟账户里,然后在需要用的时候提现,而在虚拟账户里进行划转、交易、消费的时候,其实都是支付公司自己内部交易的,这种不涉及银行的网关交易的内部清算方式,成本会很低,但是这个文件出台意味着,支付公司内部的清算行为就被明确压制了,使得一个投资人累计超过20万以上就必须过银行网关交易,这个时候,成本就会变得很高,举例就是过去一个人投资一千万,只要充值一次以后,在支付账户里余额就是一千万,只要不,那么支付清算成本就会很低,现在的话,因为最高只能20万,意味着超过20万以上部分的投资赎回,都必须过银行,从而产生很大的支付费用。这个问题会极大的增加业务成本。那么这里就可以解答很多人以前的困惑,为什么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成本以及为什么经常能及时到账,比银行服务还好,事实上这里就是涉及到了一个不是很公平的竞争,第三方支付通过直联每家银行的方式,使得他自己成为了变相的清算机构,A银行转账到B银行,其实对于第三方支付公司而言,无非也还是内部自己记账的问题,成本很低,且相对方便简单,而银行之间交易则是必须通过央行统一的清算机构进行清算,大额、小额都有收费规则和标准,同时还有受到一些清算中心的交易时间限制,所以,反倒障碍较多,不如第三方支付更为便捷方便,甚至很多银行反向都去借第三方支付来完成跨行交易,变相也加剧了第三方支付清算内部化的过程。如果理论上说好的话,就是从投资人保护角度来看,由于这个方案打掉了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最终第三方支付只能开设一个临时归集账户,在资金募集完毕以后,就需要直接打款到银行,银行在根据相应的监管或者托管协议,把资金发放到具体借款人的账户里,使得P2P平台的流程至少理论上更为规范,也进一步降低了平台触碰资金的可能性,对于投资人保护是的确加强了,其实这个监管方案,跟央行的指导意见很大程度上是一脉相承的,在那个文件里提出了P2P要求,所以也为这次征求意见稿打掉第三方支付的支付账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只是从实际角度看,我个人的顾虑在于两个,第一个是银行到底有多大的决心来进行P2P的托管,第二个就是托管的成本到底有多高,现实的情况,我感觉两个都不太乐观。所以,也是这个方案目前可能会受到的阻力最大的对方,并不容易解决,方案的落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是否能及时跟进,如果银行还是跟以前一样慢悠悠的无所谓,那么这个方案可能很难得到有效执行。反之,就会很快落地。总的来说,就上述情况来看,这个方案对P2P的平台影响应该有利有弊,关键取决怎么看,一方面屏蔽和淘汰了大部分实力不够的公司,为市场有序竞争提供了一定的可能性,另外一方面弊端就是银行的话语权增加,对于带有很大程度上同业竞争的对手而言,这一定不是很好的事情,另外由于银行的相对较慢的效率,审慎的经营方式,都会大大减缓P2P的业务效率。P2P今年会迎来很大的洗牌期。四、我个人一些建议从我个人感觉来看,这次股灾以后,整个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其实比较明显的趋向严格,这其实不是坏事,我2013年在温州演讲时有一段话,我前段时间给翻了出来,我说:“要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更大的风险不确定性,扶持互联网金融也好,重视互联网金融也罢,都不能忽视风险,我们温州应该是吃了苦头,过去一直自豪金融为全国先,现在可能有点郁闷,金融本身是把双刃剑,好的时候,可以极大促进经济发展,不好的时候,反倒会拉经济下水,跟经济的关系也是互为因果,最好是匹配发展,过快,过慢都不好事情。金融机构的本质其实是扩杠杆,回到最后都是玩人家的钱,会带来很大的负面性,金融确切的说是没有回头路的,到死才知道那条腿是自己的。所以,金融并不是效率越高越好,美国次贷危机都在反思,便捷高效的金融体系一定是好事情么?不一定,越便捷的方式,带来的风险扩散就越大,体系规模就越容易起来,从而产生更大的冲击。互联网某个意义讲,核心还是提高效率,所以,要考虑这个效率的使用要契合经济的发展,否则互联网本身也会是一把双刃剑。一个节点的风险,通过互联网会极快的容易传播开来,带来更大的不稳定性,所以,必须要重视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另外,互联网的本质是更开放,更包容,反过来说也更激进,讲究速度更快,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有句话,就是唯快不破,什么都讲究快,不考虑未来,做了再说,规模快速起来再说,这个确切说,不是好事情。尤其在金融。金融骨子里是保守的,讲究的是稳定和平衡,快不如慢,谁活下下去,才是王道,两者在思想上差异极大,目前互联网情绪高涨的背后,其实是缺乏了对风险的敬畏,我们要深思,不要拔苗助长,只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另外,从全球范围来看,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的几个模式,都是在一定的管制边界内发展的,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监管定义,如果温州要发展互联网金融,我感觉考虑到风险滞后等因素,还是有必要可以考虑先出台一定的行业标准,然后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下,多快好省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代价会更低,千万别盲目发展。”过去几年我们的互联网金融一直在让子弹飞一会的状态中进行,而金融的逐利性又最终迫使大量的从业者更多的在于如何野蛮生长,而非真的践行所谓的普惠金融,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并不等于普惠金融,我们过去都没有关注到这点,以为搞互联网金融就是普惠金融,就是扶持小微企业,其实结果来看,效果也不是很明显,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普惠金融是个系统工程,是需要多系统,多部门,多层次配套的综合性学术命题,单一的不加以约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必然是不可能走到普惠金融领域上去的。我一直说,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灵丹妙药,也没有一招鲜,需要脚踏实地的,在一定框架体系内均衡发展,协同发展,那么有效监管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这次的监管意见,我个人感觉其实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从去年央行的监管意见是在不合适的时候做了一件应该做的事情的回复上,就知道这个意见稿是迟早的事情,无非找合适的点而已,到了今年,指导意见出台,而且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认知也达到一个水平线上的时候,也就不会有太多的反对声音了,所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我们也要反过来看一些问题,就是矫枉不能过正,前两年没有节制的大踏步往前走的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政府推动下的结果,那么现在突然要来个急刹车,我个人感觉这种型对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事实上带来的危害会是更大的,总体感觉,央行这个意见稿对第三方和P2P的两个关键性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打击过快过猛,最终的实践效果不会太好,缺乏一定的落地可行性,我感觉最好的办法,其实还是慢慢清理,设定目标,分期实施,不要追求一步到位,也给相关机构一定的时间能进行自我升级或者自我清理的时间,或许效果应该会更好,具体的一些意见就不提了。那是业内专家真正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我这样的无业游民去想的事情。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规定:你应该这样理解主要结论:(1)监管意志:支付就是支付,支付机构不能“银行化”、“银联化”。(2)监管取向:银行管支付结算,支付机构补充以小额支付,银联则管清算。合理分工,天下太平。(3)央妈坚持认为,她打造的支付结算-清算体系秩序是不可动摇的。(4)歪门邪道被堵,支付机构回归“互联网+”、“大数据金矿”的商业模式。7月31日下午,央行在其网站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文简称《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7月18日多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后文简称《意见》)分配了监管任务后,监管部门出台的第二部细则。2010年,央行发布了《》,对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并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截止最新,共发放270张许可证,数量较多,业务都运作在云上,央行监管难度很大,违规事件层出不穷。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覆盖了全部支付业务,有些规定仍显粗糙,导致行业内乱象丛生。因此,此次出台《意见稿》,很多细节的规定更显具体,有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一、监管意志:防止“银行化”、“银联化”《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的业务定位,即“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这有对业务范围提出要点:(1)服务电子商务(主要是网上购物);(2)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根据《意见》的精神和《意见稿》的内容,我们认为监管当局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的“银行化”、“银联化”。“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银联化”是指支付机构实质上充当了银行清算机构(这一点将在后文清算部分阐述).二、监管取向:限制账户、鼓励通道不能“银行化”、“银联化”,意味着支付机构只能做支付结算的通道,也就是帮用户实现银行资金的转移。更通俗地讲,帮助客户把自己账户里的钱,安全转移给卖家。这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网关支付,二是快捷支付。网关支付是指用户在网上购物时,选择“网银支付”,网站便将页面导向银行支付网关(起初这不需要第三方支付公司参与)。这种方式的优势是银行掌握了详细的购物信息,但需要事先开通网银功能,而商家也需要跟每一家银行联系开通网关,这实在费劲。所以,后来出现了“通用网关”模式的第三方支付中介,比如首信支付,它负责在购物网站上设立自己的通用网关,该网关可以对接所有银行的网关,省去了商户逐一与每家银行联系开通网关的繁琐。比如我于2000年首次网上购物,在北京音像网买磁带,使用的是首信支付(成立于1998年,现称首信易支付).这是当时最普遍的支付方式,但如今用的人少了,鼻祖首信易支付目前市占率仅1%出头。目前支付宝中仍然保留了网关支付的功能,有“网银支付”选项,估计用的人也少。下图是卓越网选择支付类型的页面中的网银支付选项。快捷支付则是指银行、支付机构、用户的三方协议,本质是用户、银行对支付公司共同授权,在购物时可对用户的指定银行账户直接扣款。快捷支付的优势是不用开通网银,十分便捷,银行也能掌握购物信息。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的一大差异,在于前者通过网上银行,后者不用。两者的共同特点,就是直接从银行账户划转资金,不用借道支付公司的虚拟账户。2004年淘宝推出支付宝,它不再仅仅是个网关,而是设有一个虚拟账户,可以存钱。如果用户先拿银行卡往支付宝虚拟账户充值,购物时再用余额支付,这使监管层产生两个担忧:(1)余额安全性:余额本质是用户向企业支付的预付款,它绝不是存款,而是承担企业经营失败的风险;(2)交易信息:从银行角度来看,它只能看到一笔充值交易,再也看不到客户拿这钱最终购买了什么,这令监管层有些担忧反洗钱等事项,而银行也失去了一笔购物信息(这可能是金矿).所以,监管层认为,既然网关支付和快捷支付已经能够实现资金划转,已无必要再搞个中间账户出来,这只会引致资金安全、信息透明这些问题。但用户又觉得在虚拟账户里存点小钱平时花花,也挺方便的。于是监管层也答应放个口子,允许存在账户余额,但其功能、总额要给予严格限制。这便是支付监管的大体逻辑。按此逻辑,最后《意见稿》确定的监管意见是对虚拟账户余额的支付,给予一定限制:支付机构心里舍不得账户(它是一个金矿),但又不敢公然反对央妈。终于,有领导帮他们说出了心声。2013年在讨论现代金融业时,抛出“得账户者得天下”的观点。万总曾任职商业银行,后又掌舵银联巨轮,对金融业态的理解极其到位。所以,他调任国泰君安后,开始打造券商账户的支付功能。账户,和通道是两回事。通道是流量,账户则意味着存量,意味着用户行为在这里的停留和积累,积累到最后是金矿。掌握账户,是银行成功的要件,拥有了账户,是最典型的“银行化”。所以,这种限制账户功能的监管取向,会让支付机构们不甘,但这却是央妈心里神圣的支付结算行业秩序,不可动摇。三、支付清算二级体系央妈坚持的另一个秩序,是坚定维持的“支付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通俗地讲,银行与商户、消费者之间为支付结算关系,而银行之间构成清算关系,两个层次交易完成后,支付环节才算终了。清算,其实就是因跨行交易而产生的银行间债务债权进行定期净轧(比如每日),以结清因跨行交易产生的债务债权。这可以举个例子说明:举例:清算我拿着工商银行的卡在建设银行ATM上取了100块钱,我拿到的钱是建行帮工行先垫给我的,所以现在工行欠建行100块钱。日终,银联系统里完成清算,工行把这钱还给了建行。跨行取款收费,工行向我收费,然后他要将其中一小部分付给银联,作为清算服务的费用。清算更为底层,是一个平台,由央行主导建设,一般个人用户不会直接接触清算系统。结算则是前端,由银行、支付公司等向用户提供服务,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支付业务。银行自身接入清算系统,非金支付公司则以自己开户的备付金托管行代理,接入清算系统。请各位一定分清楚支付结算和清算这两个环节。现有的清算系统:目前在运行的清算系统均由央行主管,主要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超级网银)、同城清算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支付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银联系统)、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等。这些系统大多由央行主办,可视为非盈利的基础设施,仅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由特许企业运营(但仍由央行监管).央妈维持这一“结算-清算”二级制的支付体系,主要是为了“维护支付体系安全、防范、提高支付效率、树立公众对支付体系的信心”。由于清算系统是平台系统,不是前端服务,因此对用户体验没有刻意要求,但对系统稳定性、可靠性、高效性、安全性要求极高,央行将其视为金融的基础设施,或称公共服务,依然未允许市场化的商业介入(银行卡清算除外).支付结算环节则是市场主体分散的交易,对用户体验要求较高,因此在不产生系统性风险(要一定程度上容忍非系统性风险,比如创新业务试点中发现安全漏洞之类的)的前提下,当局鼓励创新,增加用户支付效率,改进体验。因此,我们认为,央行希望实现的意图为维持现有格局,清算环节仍然视为基础设施,不希望市场介入;支付结算环节则放开竞争,鼓励创新。但是,支付公司却用一种神奇的方法绕开了清算环节。原理很简单。绕开清算我的一个同事,他既有建行卡,又有工行卡。楼下是建行ATM,于是我让同事用他的建行卡取了100块钱,给我。我登录工行网银,向同事的工行卡上汇了100块钱(同行同城汇款免费)。这样,我相当于从工行卡取了100块钱。而同事,相当于建行卡的100块钱转移到了他的工行卡上。整个过程,完全没有出现清算这一环节。清算被绕开了(其实我们只是为了省下跨行取款费).所以,清算被绕开,其实很容易,只需要有一个人,他同时在多个银行有账户。我和他之间用同行汇款,就不再需要清算。从前,找一个这样的同事可能很难。因为,每个人可能会有两三张卡,但不会每个银行都有卡。可是后来,真出现了一个在每个银行都有开户的人,它叫支付宝(支付公司在多家银行开立有备付金账户)!于是,绕开银联清算的事情,就很容易实现了。支付宝绕开清算比如,张三要还李四100块钱,张是A银行卡,李是B银行卡。跨行汇款收费2块钱(这里的清算机构不是银联,而是央行的超级网银,但原理一样,反正都是一个清算系统)。作为资深卢瑟,想省下这2块钱,他们各自银行卡均绑定了支付宝快捷支付,那么他们在支付宝上就完成了从张的A银行卡向对方B银行卡汇款的动作。其原理,便是:支付宝在A银行、B银行均有备付金账户,100块钱从张的A银行卡划至支付宝的A银行账户,然后支付宝将其B银行账户上100块钱划至李的B银行卡上。这里,完成了两笔同行转账,不用跨行清算。清算环节被绕开了。所以,由于“多银行开户者”的出现,清算就无法垄断了。这就是过顶传球,也就是支付机构的“银联化”。《意见稿》未限制虚拟账户与本人银行账户之间的转账,所以上述过顶传球仍能实施。截止目前,这仍然是央妈面临的一个问题,预计未来会出大招。四、大戏:互联网+支付先不管央妈的监管难题,我们回到行业分析上来。结算清算是一个经济体运营的基础设施,它像水电煤一样,不能贵,否则这个经济运营成本太高。它必须便宜、高效(加速经济运行效率)、可靠(不能老是死机、断网之类的故障)。便宜,这决定了这类机构不能是高盈利的。至少清算这个环节,不能收取太高费用。但有了清算,就有了流量和数据,能不能用这些流量和数据去赚别的钱,就看自己能耐了。所以,它的商业模式将会和互联网企业一样:导入流量,基础服务价格低廉,在流量基础上靠盈利。至于导入流量的方法,则是平台模式,解决各方实际需求,使用户汇集于平台,互动之中积累数据。主要盈利点:(1)向流量用户销售与服务;(2)从流量或数据中挖掘金矿。我们可以借用兴业银行的例子。该行开办银银平台,为广大小银行(及其客户)提供结算清算服务,这业务本身没有太多盈利。但它可以带来:(1)增值销售:加入银银平台的众银行成为了兴业银行销售终端(很多小银行不具备独立开发理财产品的能力);(2)流量:小银行们资金往来,平时总会沉淀一部分在兴业账户里,形成低成本的同业存款,兴业银行将其运用于同业资产投放,使自己最终成为了同业之王;(3)数据:兴业银行观测到了小银行们的资金状况,有助于其对整体银行间的判断,用来指导其他业务。所以,放开竞争后,我们能够看到结算清算服务的进一步互联网化,清算本身的盈利属性下降(只是一个导流量的渠道),但衍生的流量、数据将成为金矿。比如银联,原来只承担清算工作(此外还有培育国内银行卡市场、境外用卡环境的政治任务,这一点是为国民做出巨大贡献的),现在也设立了大数据技术子公司,尝试挖掘大数据金矿。这才是真正的“互联网+支付”。随着监管将支付业务“银行化”、“银联化”的路子堵死,我们认为这会倒逼其回归真正的“互联网+支付”模式,认认真真做流量,做场景,做数据,深掘大数据金矿。好戏这才开锣,各位看官请入座。证明“你就是你”有点难央行今日在其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作出了界定,明确支付机构权责;并明确指出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此外支付机构应根据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级别,对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进行限额管理。消息一出,朋友圈立刻炸开锅,“第三方支付单日限额5000”“以后还能不能网购了”的吐槽满天飞。事实到底是不是如此,需要逐条认真解读。账户验证:多种方式证明“你就是你”?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将支付账户分为综合账户、消费账户两种类型。综合账户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或服务。消费账户仅可以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自己的同名银行账户。其中,综合账户需要面对面核验身份,或者用至少5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身份;消费账户需要至少3种方式进行交叉验证。有机构解读称,这种验证方式门槛较高,将会将一部分用户挡在门外。这相当于要开支付账户,要么去实体网点面对面开户,要么就要找到5家或3家以上的权威机构进行交叉验证,包括公安网验证、银行卡验证、学历验证等等,来证明“你就是你”。“这对三四线城市、农村的用户,和那些没有上过大学、受过高等教育的用户,将造成比较大的影响。”而分析央行意见的描述发现,开立综合账户,如果不去实体网点“面对面核验身份”,则只能“通过五个(含)以上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对身份基本信息完成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的确略嫌麻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户体验。提高验证标准 据条件划分限额等级办法中对非银行支付机构作出了界定,明确支付机构权责。并指出,支付机构采用包括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且支付机构应当承诺无条件全额承担此类交易的风险损失赔付责任。首先来看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这两天被用来作为提高支付额度上限的“金牌”,含有这两要素以及以上验证标准的交易——单日累计限额由支付机构与客户通过协议自主约定——暂且可以理解为无额度限制。第二,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第三,支付机构采用不足两类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总体来看,这样的规定,意图是提高交易的验证标准,以此来控制风险、提高交易的安全性。然而,风控和用户体验,这二者之间永远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目前大部分PC端都会提示用户安装数字认证证书。然而,依然存在的问题是,现在绝大部分的网络购物、消费都是通过手机进行,现在手机上基本没有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通常都是通过密码和短信验证码进行验证。如此一来,这样的交易单日最高只有5000元,这必然会对网购体验带来影响,比如买个苹果手机或家电家具,就会受到影响。另外,像微信支付这样,只有一个密码验证方式的,单日累计金额被限制在1000元以内。亦或者,这样的规定一旦成真,促使手机等各个移动支付端口在数字认证、电子签名验证的技术开发,也未可知。央行:网络支付单日限额5000元系误读央行就《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7月31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日,央行相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限额管理满足绝大部分客户付款需求问:人民银行对支付账户进行分类并进行相应的限额管理,是否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并难以满足客户的支付需求?答: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数据的分析,2014年,61.3%的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进行消费、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即《办法》规定的综合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80.1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8.5%的个人客户不超过20万元;72.31%的个人客户支付账户余额仅用于购物消费(即《办法》规定的消费类支付账户)全年累计付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9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5000元,99.72%的个人客户不超过10万元。因此,《办法》对综合类支付账户、消费类支付账户分别规定的年累计20万元、10万元限额,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分别设置的单日付款不超过5000元、1000元的限额,超出上述年度和单日付款限额的客户,可以通过支付机构提供的跳转银行网关或快捷支付方式,用自己的银行卡(银行账户)完成对外付款,且无额度限制,能够满足绝大部分个人客户的付款需求,基本不对客户支付体验造成影响,且有效兼顾了安全与效率。上述限额数据的确定,既参考了国内典型代表支付机构的业务分析数据,也考虑了尊重现实需求与未来支付业务的规范发展,防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规模过度膨胀引发资金风险。当然,《办法》目前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阶段,限额管理是综合考虑支付效率与便捷、以及反洗钱和客户资金安全等因素而提出的。人民银行将认真评估社会各界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适度的监管措施,促进支付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单日支付限额仅规范支付账户“余额”付款问:《办法》中有关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的规定究竟是何含义?有何考虑?答:《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验证要素,且其中包括安全级别较高的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则可以与客户自行约定单笔、单日累计限额;支付机构如采用不少于两类要素,但其中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办法》参照人民银行针对商业银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了单日累计5000元限额;考虑到客户在小额支付场景下对支付速度的客观需要,为兼顾安全与效率,《办法》允许支付机构在小额支付业务中简化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但这必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支付机构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二是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客户将支付账户余额转账至本人同名银行账户的交易不受上述限额管理。同时,该规定仅规范个人客户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的交易,客户使用银行账户付款的交易(包括“商业银行网关支付”、“银行卡快捷支付”等模式)则不受该限制。另外,须特别指出的是,相对于单位客户,个人客户对支付账户余额的实际属性和潜在风险的理解程度较低,风险承受能力也较弱,因此本条款着重于保障个人客户的资金安全,并通过强化支付机构对客户资金支付安全验证等级与限额相关联的管理要求,引导支付机构在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和支付便捷性方面兼顾平衡发展。避免风险传递不得为金融机构开立支付账户问:人民银行对现在网购普遍使用的“银行卡快捷支付”类业务的管理要求有何考虑?答:“银行卡快捷支付”类业务涉及支付机构、客户及开户银行三方,权责关系相对其他支付方式较为复杂。为清晰界定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保障客户交易和资金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针对目前此类业务存在的风险漏洞,《办法》重申了发卡银行应始终切实履行对客户资金安全的管理责任,以及银行在每笔支付交易中自主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验证的支付结算基本规则。问:《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有何考虑?答: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存在金融业务经营风险。目前,支付机构的内控风险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抵御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较弱。为避免两类机构的风险相互传递,《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该规定并不影响支付机构为相关机构提供支付服务。一是现行支付体系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结算安排,并符合国际支付清算监管惯例和准则。二是支付机构按《办法》规定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这不会影响网络借贷等企业的业务开展,而且有利于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也符合《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分享是一种美德,转发是一种境界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您分享和转载,因为您的爱心,会点亮更多人的生命!感谢您的支持!赠人玫瑰 手留余香!儒商财富(www.rushangdai.com) ,提供了多种模式,10元就能投资,让您的合法赚钱,安全赚钱,助您实现!投资10万,持一年在无现金支付的时代,你做了什么?颠覆时代有多可怕,你知道吗?每一次新机遇的到来,都会造就一批富翁!下一位富翁是你吗? 重磅好消息!!POS机业务满足你快速致富、永久致富的梦想! 0加盟费,无区域限制,现面向全国诚招一级代理!机会难得,不容错过!我们的联系方式:温馨提示: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完成注册有红包奖励!-- ?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 可以领取红包奖励? --《“无现金支付”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 精选六2015年末,银联宣布和苹果达成相关协议,将在中国发布。比起银联先发布的云闪付,含着出生的Apple Pay更受社会所关注。这是因为iPhone不仅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名列前茅,同时背靠中国银联这座大山,手握超过四十亿银行卡客户。这些客户未来使用移动支付时,必然会首先考虑到iPhone上自带的Apple Pay。如此看来,在得入口者得天下的移动支付时代,控制庞大移动端入口的Apple Pay或许能够革了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命。可是现实并非如此简单。如果忽视用户体验的话,就算控制了入口,也难以获得用户的青睐。在支付领域,用户体验就是看支付工具能不能满足支付场景的各方面需求,删去一切不必要的步骤,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下面笔者从支付场景切入,分析一下Apple Pay的未来走向。不同的支付场景对支付有着不同的要求:比如公共交通要求支付过程尽可能简化,小额、免密且快捷;水电物业通讯费要求能够智能代缴代扣,我既不想遭遇停水停电,但也不希望存进去的钱放在账户上睡懒觉……好的支付工具能够完美契合某一个支付场景,把自己的劣势转化为优势,典型案例就是互联网系支付的先行者支付宝。支付宝最初是作为淘宝的支付工具诞生的,当时电商平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网购过程中信息的不透明:买家担心付了钱卖家不发货,要求卖家先发货;而卖家担心买家收到货不给钱,要求先付钱。在这种情形下,支付宝以淘宝信誉做背书,为交易双方作担保。买家把钱转给支付宝,支付宝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后通知支付宝,支付宝再把钱转给卖家。这个第三方存管功能设计得很巧妙:本身支付宝作为非银行机构,在资金清算上具有劣势,到账速度不如传统银行卡。而有了第三方存管功能后,支付宝可以在这段担保期间内完成相应的资金划拨流程,客户用起来并没有任何不便。而余额宝也同样活用了这个时间差。我们都知道和充值有限额,但是用余额宝购买实物限额就要高一倍,原因就是购买实物并不需要即时到账。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在网上交易这个支付场景中,支付宝原来的劣势成了优势,两者完美契合。适者生存,植根于网上交易支付场景的支付宝打败了PayPal等竞争者,荣登电子支付界NO.1的宝座。一时间,没有任何一家的电子支付产品能够撼动支付宝的王位,直到微信凭借抢红包给微信带来了数百万绑定银行卡后,才让马云惊呼 “珍珠港偷袭”来了。抢红包大战后,很多分析师并不看好其长期效果,认为微信支付使用场景较少,“只能用来打车、充值话费以及购买品种极少的产品”,适用范围过窄。但是后来微信支付的发展开始超出了分析师们的预料:AA聚餐后使用微信转账已经成了惯例;聊天群里群主用发红包联络感情;就连夜市上的地摊小贩也支持微信支付……如果分析这些支付的共同点的话,那就是,这些支付场景都建立在线下,属于社交支付。让我们逐一分析一下微信支付满足了社交支付场景的哪些需求。AA付款面临的首个问题是找零不便,这个问题很好理解也很容易解决,用电子支付就可以了;第二个问题是,在过去依托于银行卡的网络转账时代,你要向朋友转账需要知道他的银行卡号、开户行和姓名,甚至还有地址。这些信息连银行卡主本人都不一定记得,更别提其他人了。告知他人这些信息不但花时间,还有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在这时,打开微信,选择在场的好友就可以付款,这么方便安全的支付手段怎么能不受人欢迎呢?通俗地说,在AA付款中,我们可以把自己的银行卡信息理解成网站的服务器IP地址,自己的微信号就是网站的网址,网址便于记忆,且对服务器IP地址有一定保护作用,这也是微信支付的一个优点。聊天群主最头痛的问题就是群活跃度不高,而送Q币的问题是最小面值为1元,支付麻烦,必须点对点,还不能看手气抢红包。而抢红包抢的,最低面值可以到1分,降低了红包的成本;发放红包和抢红包都很简单,也正是因为简单,抢了几毛几分也不嫌少,总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活动;红包能够群发,一方面调动了群的活跃度,一方面也减少了一个个发红包的时间成本;而金额大小看运气,更是让抢红包成了竞赛,激发了人类的攀比心理,也为群里社交提供了话题。小摊支付是一个非常low的支付场景,很多人不重视,但笔者认为它有很深的研究价值。夜市摊支付有什么问题呢?没有练过摊的人可能不知道,夜市摊支付面临三大问题:不好找零,容易收假币,管账不便。这些问题在微信支付这里都得到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用微信向陌生人付款并不用添加对方为好友,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点。以上就是微信支付的优点,现在越来越多的支付工具开始意识到支付场景的重要性,在支付上做出了一定的创新。比如民生手机银行可以通过手机号转账,免去了记忆银行卡号的烦恼;而在民生直销银行用如意宝时,起息日前两天还可以享受,让客户的资金不睡懒觉。这些支付都契合了相应的支付场景。那么Apple Pay呢?据笔者了解,Apple Pay的创新,是把传统银行卡虚拟化,集成于iPhone上,之后还需要输入密码和签字的流程,与传统银行卡无异。那么传统银行卡在密码和签字上遇到的便捷性问题Apple Pay并没有解决。除此之外还面临两个新问题:一是线下支付更换具有闪付功能的新POS机的成本,二是线上支付面临电商自有支付工具的排斥。从目前来看,Apple Pay并不能替代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支付场景,而是小幅改进了传统的卡支付。作为卡支付替代者的Apple Pay并不会对扫码系支付造成任何影响。而从长远来看,Apple Pay会对传统银行卡特别是进行改革,当用户开始习惯后,是否还有实体信用卡存在的必要呢?待Apple Pay发展到一定程度,苹果是否会成为发卡行与用户之间的必经之路呢?还有一些企业受到Apple Pay冲击比想象中更快,那就是拉卡拉。《“无现金支付”悄然改变我们的生活!》 精选七文 | 零和 墨菲支付行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一路跌落谷底。9月初,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牌照完成注销,央行注销名单增至24家。而在8月,25家支付企业收到央行罚单。271张支付牌照,只剩下247张。而市面上牌照的价格,已飙升到20亿。最后的洗牌收官之战,一触即发……01支付命运支付行业,风声鹤唳。“第24家牌照被吊销了”,支付行业的资深从业者金源说,每个支付公司都高度紧张,等待着命运之剑的落下。这其中,因为严重违规被注销牌照的,有13家,占绝大多数。“伪造、变造、隐匿数据等手段故意规避监管要求,或恶意拒绝、阻碍检查监督的”,金源说,根据相关规定,说明这13家存在以上问题。而在8月,共有25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被罚,没收非法所得及罚款共计418.23万元。曾经黄金一时的支付行业,进入最深的阵痛和洗牌期。,是2003年的阿里巴巴。当时,阿里的淘宝,亟待解决一个问题:网购中的买卖双方,相互不认识,如何构建信任?阿里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个,买家先把钱打给中介,卖家发货、买家确认后,中介再把钱打给卖家。这个中介,就是买卖双方信任桥梁。一开始,阿里希望由银行做这个中介,但被拒绝。无奈之下,阿里悄悄建立起自己的平台——支付宝。但很快,阿里将发现,支付宝所蕴含的生命力,远超过一个“附属品”。支付宝,成为第一尾找到龙门方向的鲤鱼。有了巨头的示范,其他玩家恍然大悟,原来支付还能这么玩?2005年,被称为“商务支付年”。许多效仿支付宝模式的支付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百上千冒出。市面上出现千家平台,有些兢兢业业,有些背靠大树,有些则不怀好意。这时候的支付行业,几乎没有门槛。其商业模式也极为简单,注册一家公司,然后用公司的名义,在各个银行开一个账户,这就相当于打通了所有的统。用户只要在这个公司上开通一个支付账号,钱就可以在各个银行间流动。最疯狂的时候,随便一家小支付公司,就可以有几个亿、十几亿的钱在其间流通。这样的模式,离“”只有一线之隔,危险异常。政府一直没有给支付机构一个“名分”,“非法集资”又如达摩斯之剑,随时有梦断之虞。支付宝,也有这种担忧。2010年底,支付宝用户突破5.5亿,服务的商家超过46万,积压100多亿的资金。马云说:“阿里巴巴能让我睡着觉,淘宝也能让我睡着觉,支付宝让我成天睡不着觉,因为随时可能让我进监狱”。好在,监管开始提高行业门槛。2011年5月,支付宝等27家支付机构,获得了第一批支付牌照。在随后的四年时间里,270家大大小小的支付机构,获得了“通行证”。可惜,支付行业却不再是广淼的蓝海。这条河道曲折狭窄,逼仄的空间,根本容不下这么多玩家。02艰难求生“支付行业,讲究的是规模效益,交易量达到一定量级,才有利润,否则,连人员成本都无法覆盖”,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称。互联网支付市场80%,被巨头盘踞,线下收单则是银联的天下。以支付宝为首的线上平台和银联你来我往,拳打脚踢,其他中小机构只能干看着,捡些残羹冷炙。牌照业务范围包括6大类,实际上,只有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两项,才能挣钱。玩法就是收取手续费。以线下收单为例,手续费长期按照7:2:1比例分成,发卡机构收取70%发卡行服务费、收单机构收取20%服务费,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10%网络服务费。也就是说,10块钱,第三方支付机构只能拿到2块。支付是个薄利的行业,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的机构,很难盈利。他们的对手——支付宝、财付通、银行等巨头,不仅,而且根本不靠手续费赚钱。巨头们看重的,是支付带来的客户、数据、资金沉淀,可以延伸、理财、信贷多条业务线。根据央行抽样数据表明:第三方支付机构中,交易额超过10000亿元的有2家,其中盈利的2家;交易额在5000亿~10000亿的有5家,其中盈利的4家;交易额在1000亿~5000亿的有9家,其中盈利的9家;交易额在100亿~1000亿之间的有16家,其中盈利的10家;交易额在100亿以下的有165家,其中盈利的仅51家。可见,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下的,盈利非常难。这些小支付公司活得如何?“活得生不如死”,某支付公司的高管称,现在他们的交易额只有60多亿。“60多亿,我们的收入只能来自沉淀资金在银行的利息,还不够我们给银行支付手续费和人员开支”,该高管称,他们为了求生,开始了一些非法小动作。,就是其中的顽疾。所谓“二清机构”,其实就是以前那些未拿到牌照的“支付大军”,他们摇身一变,变成牌照大军的“雇佣兵”,继续干着原来的买卖。二清机构类似外卖平台的代理商,他们去和商户打交道,安装pos机,培训业务员等。二清业务在一开始,主要是支付公司的代理商,不允许接触客户资金和银行卡敏感信息,但后来,合规的代理商开始接触客户资金,变成了违规的“二清”机构,且愈演愈烈。玩法就是,“二清”在某支付平台上开通一个账户,直接在二清账户上进行清算。“如此,就会出现三清、四清,就像项目的层层转包,100块钱的项目,90转给二清,二清再80转给三清,如此循环”,薛洪言称,三清的玩法,就是直接在二清的账户上,再开一个账户,以此类推。于是,线下拓展市场,就成了一场代理商之间的混战。有报道称,2014年国内二清公司已经超过2000家,年交易规模高达上万亿元。层层转包,还不是二清机构最大危害处。“我们为了活下去,曾经尝试对接澳门的赌场资金,进行洗钱交易”,接受采访的支付公司高管称,他们和“二清”公司暗合,授意其去对接不明来路的资金。“我们不得不做,因为其他支付机构都这么干,赌博、、贪污,越黑的钱,利润越高”,该高管称,因为最近政府监管收紧,导致很多支付机构不得不放弃黑色业务,“澳门赌业都大受影响”。“市场就是一个的过程”,薛洪言一针见血。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一般是自己监控、上报的。但第三方支付公司,往往选择避开银联清算,政府也监管不到其交易信息。这些行为,已经从被动违规,升级为刑事犯罪。而套码问题,也是常见的暗箱操作的手段。不同的商户,MCC码不同,手续费标准也不同。商户分为餐娱、一般、民生、公益四大类,手续费率分别为1.25%、0.78%、0.38%,公益类商户则只收取服务成本价。很多第三方支付,通过伪造虚假商户信息、切机等方式,将原本高手续费的商户伪装成低手续费的商户,比如,将一家餐馆套用的MCC码,可以大幅降低刷卡费率。好在监管及时出手,在去年9月6日颁发了新的政策,业内称为“96费改”,把商户类别取消,采取市场定价原则,大概费率维持在0.6%左右。这让二清和套码,都变得难以操作。监管将一个个黑灰产打掉,加剧了行业洗牌,让小支付公司和非法经营的平台,无处可逃。03牌照之战支付行业呈现出强烈“”,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支付宝、微信支付,几乎一统天下;而中小平台,依旧在重压下,挣扎于温饱线。小的平台求生无望,只能寄希望于:卖掉支付牌照。2015年3月,支付牌照停止发放。此后,就开始上演牌照大战。2012年,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牌照开价3600万,讨价还价后,最终以2800万成交;2016年,恒大花了5.7亿,收购集付通,曲线获得支付牌照。牌照中介罗晋透露,现在的牌照价格,已叫到了20亿。很多购买牌照者,都是巨头公司,他们的生态闭环中,需要支付这一环。因为支付必然牵涉到交易数据和用户数据,巨头公司可不想把核心数据外泄或与人共享。比如万达和美团,可能都是出于这一考虑。“大很多支付牌照只有地区和部分业务许可,真正有网络支付等权限的全牌照,大概也就20-30张,现在大部分都已安家,剩下流通的,大概只有两三张,价格才会水涨船高”,罗晋称。目前,市场上拥有支付牌照的公司还有247家,依然远超市场需求。“监管以后肯定是不会再放开牌照的申请了”,薛洪言称,大的事业集团收购中小支付公司的牌照,这肯定是未来趋势。而这种兼并重组,在三四年内可以完成。如果5年内没有交易,牌照就会注销。因此,下一次续牌之前,所有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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