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员工一拿到工资之后就不辞而别造句,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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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话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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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这个问题各单位可能经常会碰到,有的连招呼都不打一个。有的今天说了,明天就走,根本不顾单位的利益。究其原因,大部分是给人高新挖走了。我们该如何防范此类问题发生?请大家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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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发布时间: 21:54:30&66楼
回复主题: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你不是新手,你是高手,佩服
发布时间: 14:48:06&65楼
回复主题:回复主题:回复主题: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
以下是引用魔女的黑猫在 11:48:20的发言
对就是公司的问题,员工一进入公司,公司就有了要培养、教育员工的义务。咱们中国不是有句古话吗,&子不孝父之过&。
&此话不敢苟同,难道一定是公司问题?难道就没有劳动者的问题?照你如此逻辑,犯罪都应该是国家的责任,因为国家没有教育好!
发布时间: 10:54:46&64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同意辣椒7块的意见:员工离职、人员流动是很正常的事情。
jiashiyuan的意见就不同意了:难道在你们公司所招聘的人员都是没有工作经验的人么?
员工的流动在正常不过了,只是需要有一个度,如果流动率超出了一个度一个比例,那就是不正常了,如果一个企业员工流动率达到20%30%40%甚至50%以上,那就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了!管理制度、薪酬分配、领导或老板的领导能力、企业发展的前景等等。企业没有凝聚员工的企业文化,是很容易流失员工的。
如果是竞争对手恶意挖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对于这方面要采取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劳动合同条款进行预防,并且积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提高挖人企业和被挖员工的成本,应该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吧!
发布时间: 18:47:55&63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3,企业对离职尤其是不辞而别的职工进行责任追究,不要怕花钱和麻烦,至少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前提是你的企业必须十分正规,没有他所知道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4,付出比别的企业高的工资,不要怕成本高,人稳定了成本自然就降下来了。
5,屏蔽工资,减少横向比较,或采取“罐装的劳动力”。
6,尤其是对80后,宁可舍不能惯,要威大于恩;
7,过春节是人员流动旺季,把住核心人员,施恩重要人员,孤立不稳定人员。
8,平时注意踢走爱发牢骚人员、爱打听和传播小道消息人员、搬弄是非人员、心存异志人员,不管他能力有多大,能力越大你的损失越大。
9,在职工中多聊聊,多走走,了解职工疾苦,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少许愿,多谈远景避免集小怨为大怨,
发布时间: 18:11:26&62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我不同意青椒7块的意见,员工离职或者说流动也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为什么欠工资的企业人员流动少?问题的关键是员工离职或不辞而别不受追究,没有任何约束,这是公权力方面的缺失,我们无能为力。
我们都知道,更换一名员工的成本,也知道培训的成本,问题是把员工的技能培养成熟了,他却跳槽了,作为第一个企业是很难受的。追究跳槽职工的责任费时费力,一般都忍了,大都如此,便形成一个“人员流动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不正常司空见惯也就正常了。
问题是,谁还愿培养职工?拿来主义吗?鱼龙混杂,拿来未必适用,都是拿来职工素质何来提高?企业何来发展后劲?职工流动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企业无法正常生存和发展,职工无法得到生活保障。
解决问题的措施:
1,公权力引导建立职工业余时间再培训机构,职工自我充电。
2,教育机构引进有实践经验的技师、工程师、管理人员代替教授,使培养的学生与企业需求缩短距离
发布时间: 09:19:10&61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公司裁人 ***分钟走人
员工该如何应对?
发布时间: 16:26:28&60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新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比较便利的辞职通道,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就您这种情况,劳动者不辞而别的行为是违反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对于这种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员工的相应法律责任。员工不辞而别后,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没有必然解除。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对员工的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要防范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就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一个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按照相关法律和法理,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可按矿工处理。矿工是指员工违反单位工作制度,不请假而缺勤的行为。如果职工不辞而别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所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办发179号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照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因此,面对员工的不辞而别,企业还是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免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 23:26:13&59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首先说明一点:员工离职和员工不辞而别不是一个问题,也不是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人员流动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这个应该不是困扰一些企业的根本问题,关键是如何解决&不辞而别&的问题。也就是说员工流动不是关键,关键是保证员工流动不出现不辞而别,从而最大程度降低人员流动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我觉得,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离职程序。员工流动的原因很多,高薪挖人只是其中之一,但是员工不辞而别的原因只有一个:离职程序不合理或者员工接受不了,无奈之下,或者衡量利弊之下,选择不辞而别。人过留名,雁过留声。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讲,每个人都有获取正面评价的心理需求,但不辞而别肯定不会带来正面评价,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违背心理需求,那是因为,人还有一个心理活动:趋利避害!这是人作为一个物种在地球上生存、繁衍和统治地球的根本原因。如果一个公司的离职程度让员工明显的能感觉到: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所获得的利远大于不辞而别的利,那么我想,不会有人不辞而别。 简单说一下现状。就目前而言,出现员工不辞而别的企业基本都存在以下几个特点:1、没有为员工办理相应的保险,员工不辞而别不会出现长期利益的损害;2、离职程序复杂、繁琐,员工办理离职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3、负责离职办理的部门或人员效率低下,或者是故意刁难,很多企业都对提出离职的员工怀有厌恶和恐惧心理,当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服务意识很差,甚至是故意拖延或者是刁难;4、存在霸王条款,有的企业规定员工如果离职要负担很多的费用(比如工装、培训、福利等),而这些费用如果在职就不用承担,自以为如此规定可以限制员工离职,结果是逼迫那些确定要离职的人只能不辞而别。5、仇视提出提出离职的员工,一个那个员工提出离职,就认为是公司的叛徒或敌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处处设防甚至是刁难,员工不赶紧跑还等什么? 如何解决员工的不辞而别,我认为,必须从跟上的一个改变是:不要把员工流动这种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当做不正常的事情,不要把员工提出离职这种再合理不过的要求当做不合理的要求,不要忽视和敌视提出离职的员工,不要把员工离职当做洪水猛兽,喊打追杀!如果真的认为员工离职是洪水,更应该认识到洪水用&堵&的方法是徒劳,何不用&疏导&的方法呢?试想,一个员工提出离职,实在挽留不住了,公司非常予以重视,真诚的给与帮助,使得提出离职的员工走的顺心,走的舒心,走的没有损失,那么其他员工要离职时还会不辞而别吗?这样的员工即使走出公司,依然还是公司的朋友,在外边的环境里对公司的评价和宣传也是正面的,何乐而不为呢?在服务行业有句格言:迎三分,送七分!客人来了,热情迎接只是占到服务满意度的三分,而客人走时温馨送别则占到服务满意度的七分!如果想明白了这句话,企业要解决员工不辞而别的问题还难吗?
青椒7块 编辑于
发布时间: 20:22:40&58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对于普通岗位适度控制,对于关键岗位,要在薪酬,福利,合同等多方面在培养和使用之初就要做好防范和控制。同时建议建立同业HR圈子,对没有职业道德的员工进行业内黑名单通报。
发布时间: 17:36:58&57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我认为企业的管理问题占较大因素。
发布时间: 13:06:44&56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我司前一段时间有个人直接挂职,一直培养的对象,。把公司气爽了
发布时间: 11:14:44&55楼
回复主题: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 说明公司制度不够完善
发布时间: 20:00:57&54楼
回复主题: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以下是引用随心不随性在 18:47:55的发言
3,企业对离职尤其是不辞而别的职工进行责任追究,不要怕花钱和麻烦,至少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前提是你的企业必须十分正规,没有他所知道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4,付出比别的企业高的工资,不要怕成本高,人稳定了......
&太棒了!受教了!
发布时间: 19:56:40&53楼
回复主题: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以下是引用论坛游客在 13:02:09的发言
你好,文章中已指出&究其原因,大部分是给人高新挖走了。我们该如何防范此类问题发生?&如果只是这个原因,很明显是公司的问题呀。
&但公司总不能为了这种原因,把员工的工资开得无人能够挖得动啊!而且,要知道,高了能再高的,挖人的人,总在暗处,我们在明处。难道就没有约束的办法?
发布时间: 11:53:46&52楼
回复主题:对于员工不辞而别,我们该如何应对?
我们公司 不辞而别员工,很多。。还真是都是有想法才那样做的。
现有65个回复,共5页,目前第<font color="#页
共享单车被毁究竟是公民素质低还是管理不到位呢,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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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业性质&&&&6月8日,市民杨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称,自己是南京路上一家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有位员工就来美容院工作了5天便不辞而别了。但在半个月前,杨女士却收到了青岛市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原来这位员工就自己5天的工资向劳动监察大队提起了诉讼。
&&&&工作五天回头投诉店主
&&&&“就来干了5天,第二天还旷工了。”杨女士是南京路上伯爵夫人美容院的工作人员,她介绍说,这位通过劳动监察大队前来讨要五天工资的人叫周某,她是店里老员工介绍进来的,因为之前她有在岛城其他美容院工作的经历,所以杨女士就让她“先试试看”。
&&&&“3月17日来的店里,3月23日就直接拿东西走人了,连个招呼都没打。”杨女士说起这件事情很气愤。杨女士称,周某在店里期间,还跟自己的员工发生过冲突,自己一气之下,还辞退了该员工。因为年龄关系,她也与其他员工一样,称周某为周大姐,可自己怎么也没想到,很信任的一位大姐,不但扰乱了店里的工作,还把自己投诉了。
&&&&“我当时跟周大姐说的很清楚,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过后如果觉得合格,就跟她签正式劳动合同。”杨女士说,伯爵夫人美容院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之间,员工要接受关于美容产品、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这段时间工资是每天20元钱。“而且根据店内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是要扣罚三天工资的。”
&&&&半个月前,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拨通了杨女士的电话说,根据《劳动法》,应支付周大姐5天的工资。“我可以给她工资,但给了她我心里憋屈。”杨女士说,钱是小事,但本身美容这个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如果所有员工都像周大姐这样,甩手走人又回来投诉自己,可是很让人“吃不消”。
&&&&监察大队称依法行事
&&&&“根据《劳动法》,青岛市的最低工资是&760元一个月,不能低于这个工资标准。”青岛市劳动监察大队的案件处理员张女士受理的这次投诉。张女士解释说,根据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周某确实在伯爵夫人美容院工作了5天,根据《劳动法》所规定的标准,杨女士应支付的工资为174.71元。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接到投诉之后将进行立案,然后是单位提供证据材料的过程。”青岛市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姓徐的工作人员对于投诉过程做了详细地解答。
&&&&她说,他们不会只根据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也是要有证据材料的。
&&&&由于周某女士的电话一直没有接通,我们无法了解周某的苦衷。
&&&&“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还有劳动者本身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却在一年后投诉,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等等。”青岛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案件现在正在处理过程中,一个月之内将办理完成。 记者&吴鲲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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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发工资的1/3,再把身份证扣下,我所在的工厂就是这样对普通员工的,结果一个都有跑不了
楼上的太苛刻了
工资按月发,奖金提成每月发80%(可调),其余20%年底发
招聘的时候干什么去了。
立场不同而已,如果站在打工者的角度,特别是在这个时代处于处于弱势的打工者来说,很多时候,会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
你只想到用方法约束自己的员工???为什么不想一想能用什么方法为公司留住员工?上面曾有朋友问的一句话非常好:为什么有的企业,有人想尽了办法都要钻进去?是钻!!!而有的企业,员工却是用了一个字:逃!!!我刚刚辞职的那家公司就是,员工是采取了逃,宁可一个月的工资不要了,也要逃!!!
狂野农夫说的对极了。对于我来说,你拿工资限制我?没用的。我不要你补偿也就是了。再说了,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政府规定都不允许交押金,扣证件的。如果这样做,不仅违法。我还希望在外面混生活的朋友们不要去这样的公司工作。
每人500的押金! 推迟两个月发工资 ! 无故辞职分钱不给!恭喜你能说出这样的话,出这样的点子。那可能也要恭喜你了,身边熟悉你的人,说句不好听的话。也许该有人为你点一柱香了。记住一句话: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物极必反!!别等到你把命丢掉了,才知道原来钱财这么不重要,竟然不能换来你的性命了。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忍受压迫,遇到了合适的人,那就是性命丢掉的时候了。
我曾知道一个典型的例子。有一家公司,很多员工拿不到工资,讨要工资,挨打的却多。老板有保镖嘛。后来有一个员工,实在被逼的不行了。其实,他要的工资也就一千多点。这样少的一点钱在你们来说没什么。可是在需要的人手中,需要这份钱的家庭里,那就大不一样了。他被逼的无法。去找了老板。身上捆绑了炸药。身边的保镖没一个人敢靠近的。老板答应什么条件都满足。一切都来不及了。
到了这个时候,就是放手也是死路一条了。放手不被老板的保镖杀掉才怪?死后,公安厅,还有很多....召集下属很多企业的当家人来参观,参观什么?因为这个老板的身家有五个亿!为了一千元丢了性命大概是他做恶应得的结果吧?我家乡有一个,为讨要工资被逼的无法。身绑炸药包,把市政什么的那个办公大楼差点给炸掉。因为有很多人在里面办公,人是在楼前的广场上自杀的。血肉把四层大楼给???简直就是屠杀的现场。我听到爆炸后十分钟到了现场,闻到那味道差点吐了出来。没炸大楼就是良心很好的了。其他的例子我还用说吗?
挖嘎嘎,楼主说的是真理啊
支持永远,支持永远的支持
没有最好的,只有适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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