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些费用可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从而可以在税前予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下面找法网为您介绍培训费用的税前列支。

  在对该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对公司从“管理费用”中支付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费用,作了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税务机关的理由是:公司本身已按照规定的比例预提了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时已经将所计提的职工教育费用计入了企业的管理费用,并依法进行了税前扣除。那么,企业在支付职工培训费用时,应当直接从所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即“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中支付,而不应当在实际发生培训费用时,再次计入“管理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调增处理持有异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十款的规定,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也就是说,对公司支付的“高管”人员的境外培训费用应当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应当允许税前扣除。企业的“理论”正确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用于企业员工的培训费用,具有专款专用性质,虽然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允许计提并使用的税前扣除限额,但到底哪些费用应当从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财建〔2006〕317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同时,该文件第三条第十款明确,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因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分为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非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税收政策规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对非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则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虽然也属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范畴,但属非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付的范围,应当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所以,企业的“理论”是正确的。

原标题:重磅!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调整到8%!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国务院2014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用于哪些支出?

2006年,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刚上班的时候,曾经和一位会计因为检查上的异议而发生了辩论,具体内容过了这许多日子,也记不清了。依稀结尾处的两句话还有印象。

会计:税收政策变化那么快,企业不能及时领会理解也是有的,小企业人员素质跟不上嘛。 

晓黎:国家允许企业列支“职工教育经费”不就是为了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的么?您上面所说的每一条理由,国家能为企业想到的都想啦,只要企业不抱着偷税骗税的心思,老老实实做生意,且有优惠政策在后面呢。             

今天就来和聊一聊“职工教育经费”的问题。

税法上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共有三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企业:(限额为工资薪金总额的8%)
1. 高新技术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财税【2015】63号)
2.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财税【2010】65号)

职工培训费(单独核算,全额扣除)
1.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
2.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
3. 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
4. 核电厂操作员培养费

以前年度有计提未用的余额怎么办:

如果2008年以前有已经计提未使用的余额,2008年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先冲减余额。如果将余额改变用途,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国税函【2009】98号)

在实务操作中更多的是参照、、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号)中的规定。

其中第五条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在企业进行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条所列的范围大多清晰明了,其中第八项规定,容易出现税企争议,设备购置中包括必需的培训工具和书籍。

实务中,书籍的范围成为税企争议的焦点。有两种,一种认为与培训方向相关的书籍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其余应作为职工福利来计量;另一种认为无论是何种方向的书籍,都能给人知识,都能提高素质,因此都可放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晓黎倾向支持后一种观点。

在很多提到职工教育经费的文章中,都可以看到应分清书籍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说法,但书籍的用途又如何能真正划分清楚呢? 

国家允许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实际发放工资薪金2.5%的比例税前扣除,且规定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其意义就在于鼓励企业注重职工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只要购买书籍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应当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

实务操作中还需要注意财建[号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九)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十一)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前者是不能列入,但这里企业可以做一个税收筹划,为了鼓励职工自学取得学历和学位,虽不能全部报销费用,但可以给予其合理数额的奖励,根据第五条第九项的规定税前扣除。

后者是分清金额大小,较高最好不要列入。

在实务中,企业不要轻易的忽略“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有关的费用,如交通、餐饮、住宿等,只要是真实发生且合理的,取得真实有效票据,均可以在此科目列支,准予税前扣除。 

我们一起来填一填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A公司2014年度计提职工教育经费100万元,当年度支出95万元,按照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总额2.5%计算出的限额是80万。

允许A公司实际列支的15万(95 - 80 = 15)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注意:表格中的第6列公式有错误,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当年度限额时才允许结转以后年度,计提部分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因此需要修订,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是实际发生超过限额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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