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教师兼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了,目前陷入僵局怎么办

大学生在兼职中如何维权
文章摘要:虽然大学生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说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大学生比较普遍的想法是维权行动不合……
(给大学生实践基地的讲座) 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已超过2400万,位居世界第一.他们已成为电子、影像、培训和文化体育等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同时,大学生消费被侵权最多集中在日常生活用品和消费类电子产品方面,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宣传、售后不服务等.虽然大学生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说此前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大学生比较普遍的想法是维权行动不合算,因为要上课,时间、精力都不允许,也有维权经费不足的问题.&在投诉渠道选择上,被侵权大学生48%自认倒霉,24%到网站论坛上发布,5%向媒体或维权组织求助,1%到法院诉讼,另有18%求助于家长、老师和同学等.具体到兼职维权方面与上面的数据差距不大,其维权比率甚至更低,因为在消费维权中,侵权主体相对容易找到,而在兼职的侵权主体往往更难以认定.一、兼职的必要性1.缓解经济压力(1)贫困生比率较高,据教育部统计,目前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的 20-30%,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占在校学生的 5-10%,而民族院校贫困生比例为 29%,其中特困生比例约为 16%.古话说:&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绝大部分贫困生都有兼职的经历或向往.(2)学习、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现在学习资料、学习装备越来越昂贵、尤其是越来越多(电脑、复读机、耳机、mp3\4),相关培训费用更是天文数字(比如新东方、万国等),使学习成本有巨大的提高;在生活方面,生活的形式、内容均非90年代能比,花费进一步提高(吃、穿、行、通信工具等).(3)社会交际带来的压力,交往、招待需要花钱,尤其是谈朋友更是花费不菲,对于纯粹的消费者大学生来讲有如雪上加霜,但是大家却是趋之若鹜.2.积累工作经验的需要(大学生自身对社会经历的向往)作为普通大学的大学生在学校学习的都是理论知识,而同学们往往非常想积累实践经验,想法本来很好,但是弄不好容易本末倒置.(现在社会上有一种现象,在学校时拼命的想进行社会实践,但真参加工作了又觉得自己理论知识不够,希望再次深造,读研读博,这种现象相当的普遍,不得不指出的是,作为一个大学毕业生实践经验不足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连理论知识都没学会,那是不可原谅的).3.就业带来的压力当今多数用人单位对工作经验相当看重(有数据表明超过60%),而大学生不可能放弃学业去积累工作经验,因此只能利用课余时间、休息休假时间进行工作经验的积累,当然也有一些同学放松学业,终日甘心的从事着农民工式的工作,而工资甚至不如他们.(在此,绝对不是歧视农民工,而是作为一个大学生甘心全身心的、放弃学业的从事农民工工作是自甘堕落的,或者说短期的所谓就业是用毕业后长期的失业(找不到工作)为代价的.二、兼职的现实环境分析1.对大学生来说,属于买方市场现在全国已经有2400多万大学生,过半大学生(有调查显示高达66.26%)都有兼职的冲动,而我国的劳动力市场本来就供大于求,无疑造成了大学生兼职的难度加大,为后面大学生被廉价雇用及侵害其权利埋下了伏笔.2.用人单位的直接动力是降低成本和便于管理大学生虽然没有太多工作经验,但是年轻、机灵、听话,大都能吃苦耐劳,并且要价不高,是一些单位降低成本的好途径.3.社会、学校、家庭对此不是特别关心 普遍认为学生的天职是学习,对学生兼职这一普遍现象不是特别重视,从立法看,国家还没有任何一部立法明确的规范大学生兼职问题(就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无正面的涉及),认为大学生就应该认认真真的学习,中央承诺&绝对不会有大学生因为交不起学费或缺基本生活费而上不成大学&;而作为家长,情愿自己缩衣少食也不愿让小孩被人&剥削&,更怕因此影响学业.从而普遍的漠视造成了兼职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盲点,更不可能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4.部分违法分子以兼职为手段进行诈骗种种迹象表明,现在社会上有一股专门针对大学生,尤其是兼职大学生的犯罪势力.(1)收取高额中介费收取合理的费用,并且提供可靠、真实的兼职信息本来是可以的,但是部分冒牌中介以收取高额中介费为诈骗手段.(2)非法收取培训费、非法收取押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可以看出是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务(包括培训费用和押金)的,所谓收取培训费用的,大都是诈骗的,请同学们要提高警惕.《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国家劳动和人事等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于员工的培训费用,应当从企业成本中支出.有些企业和公司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巧立名目向应聘者收取费用,就是因为许多毕业生不了解国家这些规定.求职者糊里糊涂交了钱,当发觉是骗局时,好多人又不敢抗争,只能自认倒霉.(3)通过面试的机会对兼职学生进行人身限制现在有些传销组织阴魂不散,打着招兼职的幌子骗取社会经验不足的大学生(女生居多),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或对其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我们学校08级新生已经有新生曾被骗去传销,幸好已经脱险)人身限制包括强制性的,也包括非强制性的:案例:17岁的曹某是临沂理工学院的中专学生,因远离老家,就想利用元旦三天假期打工挣些零花钱.2006年12月30日,曹某看到学校附近电线杆上张贴着招收装运工、钟点工的小广告,就约同学张某前去应聘.上午10点,曹某二人被临沂天源货运市场一装卸队顺利录用,同时填写了包括家庭电话在内的个人信息.随后,二人按要求到大街上张贴小广告,下午收工后二人在该装卸队办公室留宿.此后两天,&好心&的老板胡某带领曹某二人上网、打台球、唱歌,回到装卸队后,老板陈廷伟继续陪他们打牌玩耍.而此时,曹某的家人正经受着一场煎熬.2006年12月31日上午,莒南县涝坡镇农民曹玉岭家多次接到匿名电话,称其儿子被绑架,索要5000元赎金,电话威胁曹家不准报警,&否则孩子将有生命危险&.曹家经过慎重考虑,还是决定报警.1月1日12时许,公安人员经过侦查,在临沂市解放路附近将前来取钱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另案处理)抓获,在胡某的带领下又将正与曹某一起吃饭的陈廷伟抓获.此时曹、张二人方才如梦初醒&&正是&好心&的老板根据曹某应聘时提供的家庭电话向其家人勒索钱财.老板之所以&好心&地请他们上网、唱歌、打台球,是为了看住曹某不让他与家人联系,以便能顺利作案.为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学生:寒假打工时要与家人保持经常联系,尽可能地将打工地点、联系方式通知亲属.打工期间要时刻保持警惕,常备戒心,谨慎向他人提供自己家里的电话,以免上当受骗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此类骗法很多:别轻易提供家庭电话、辅导员电话)5.真实兼职过程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大学生在兼职期间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较普遍,根据报告显示,该侵害主要来自四个方面: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无故被辞退,故意延长工作时间.被雇主无故拖欠或苛扣报酬,大学生之所以兼职,除了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以外,不外乎就是为了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或让自己的学校生活更为富足,因此,获得兼职报酬是同学们最直接的目的.被雇主克扣和拖欠薪酬已俨然成大学生兼职中最为普遍和严峻的问题.(1)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武汉主城区的月薪最低700每小时最低7元).(2)以非全日制用工代替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就构成全日制用工.(3)随便加班不符给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加点每天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在酒吧、俱乐部中进行促销、导购时有部分(10%)兼职大学生遭遇过性骚扰.6.法律环境不容乐观(1)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问题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法》规定,满18周岁、低于退休年龄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劳动法》.&由于在校大学生缺文凭、缺经验,假期打工时间短,打工单位也不固定,用人单位一般不愿与他们签订用工合同,这给他们维权带来了隐患.&业余时间兼职则更是如此.大学生打工维权难的要害,还在于大学生假期打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在维权时无法可依.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把大学生兼职落入仅靠《民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维权,显然让大学生处于极端的不利地位.如果在发生工伤、责任事故时,兼职大学生更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同时,由于大学生非劳动者的身份,将会造成当兼职大学生权利受到侵害时,无法以劳动者身份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组织申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人为的造成维权成本的提高(民事诉讼). 案例:2006年2月,某高校大学生晓燕获悉海门某公司欲招收一名办公室文员后,遂持所在高校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应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书》一份.协议约定晓燕担任的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从日至日止,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根据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级别或职务后确定月薪.协议签订后,晓燕即到公司上班.此时,晓燕的毕业论文及答辩尚未完成.日,晓燕因发生交通事故未继续到公司上班,在治疗和休息期间,她完成了论文及答辩,并于当年7月1日大学毕业.日,晓燕向劳动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的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对此,晓燕提出反诉,请求确认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公司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发放月薪,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晓燕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始无效,遂作出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驳回晓燕反诉请求的裁决.晓燕不服裁决,遂向法院提出诉讼.晓燕诉称,自己已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放了双向选择推荐表,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推荐表中已载明了大学尚未毕业的事实,公司录用时进行了审查,自己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所以,自己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公司辩称,晓燕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在校大学生,其应受学校的管理,不可能同时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不可能成为企业职员,因此,晓燕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正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在校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作为一种新类型案件,此案的审理不仅涉及到《劳动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而且此案的判决结果,对在校大学生就业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三、大学生在兼职中防骗、维权的应对策略1.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树立维权意识作为21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更应牢牢树立维权意识,遇到问题时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兼职前应该了解一些我国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去图书馆查阅法条,借阅法律书籍,上网搜索等方式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仲裁法》等法律文件.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它是我国关于劳动制度的基本法,其中详细的规定了劳动会同的签定、工作时间、工资、劳动保护各个方面的内容.在兼职前对这些内容有个大概了解后,在兼职过程中如果遇到以上问题,我们就能从容应对了.2. 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大学生兼职的盲目性和对雇主信用情况的无知是造成其权利遭受侵害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事先应当了解一下雇主的基本情况和兼职工作的具体内容.雇主的基本情况包括其经营地点、经营状况、信用程度等.工作相关情况包括工作性质、工作环境、酬薪状况等等.总之,切勿忽视兼职前了解对方及工作情况这一环节,它是我们顺利完成兼职工作,及时取得报酬的重要前提.经验之谈:一般正规的公司,有自己正式的名称,固定的地址.另外办公楼等都是正规的,而非破破烂烂便于骗子骗到钱后一走了之.找兼职时应该有这个心眼,多看看公司的硬件设施,是不是那种简单而破旧的,还是那种正规而高雅的.这些都跟一个企业的信用保证有联系.对于中介公司:应聘前应该先在网上或通过工商部门查询该中介公司的资质等信息,经过核实的正规的中介公司才可以相信,否则多半可能就是骗子中介.3.签定劳动合同或其它书面协议是预防侵权事件发生的关键劳动合同,是劳动着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许多学生认为自己是受雇于私人雇主,或者是临时兼职,无须签定书面合同.但这种怕麻烦的疏忽心理正为日后权益受损害埋下了隐患,因为一旦发生雇主拖欠工资或在工作中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作为受害的大学生拿不出任何书面证据,为自己的维权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因此,在开始兼职时大家一定要简要的拟订一份书面的劳动协议,写清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日期以及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等事项,并请雇主签名.这样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即可拿这着这份协议与雇主理论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一般正规的用人单位会主动要求签定合同,此时,兼职的同学不应贪图省事,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定无异议时再签字.经验之谈:在签订协议时,应认真阅读协议的具体内容,看协议上是否注明待遇、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保险等明细项目.大学生兼职如在应聘单位发生报名费、培训等费用时,应当拒绝,这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无法订立书面协议时应注意保留工作牌、出入证等证明存在兼职行为的证据,为维权做好保障.4. 选择权利易受保障的兼职类型大学生在选择兼职类型时应当考虑多方面因素,如自己的兴趣爱好、酬薪情况、专业特点等.但也不能忽略了在不同兼职类型中兼职者权利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是不一样的这一事实.比如,家教兼职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比促销兼职受到权利侵害的可能性就小,促销兼职被拖欠薪水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导游兼职者受到安全保障的比例是很小的等因此,兼职的同学在兼职前,必须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符合自身兴趣爱好与专业特点的情况下,尽量选择安全、报酬最受保障的兼职类型.5.敢于动用一切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树立维权的信心:虽然有&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保护&之说,但分歧依旧.同意者认为,不仅劳动部规章有着&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明文规定,而且大学生并非以劳动报酬为生因而不能被认定为劳动法的劳动者.否定者则认为,大学生兼职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则,劳动部规章因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法》而不予适用.目前,通过立法修正或司法解释等方式,将大学生兼职行为明文纳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予以规范的可能,不能排除.&大学生维权遭遇法律空白&之说,并不成立.大学生兼职行为,即使因其不能视为就业而被排除在劳动法的调整范畴之外,也可以根据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的界定来维权.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是目前大学生兼职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大学生在校内临时岗位的兼职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在校外兼职的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其次,熟悉维权的手段:(1)可以报警:大学生如在工作过程中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遭到诈骗,或遭遇上司或工作同伴的性骚扰、性侵犯,应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应证据提供给警方.(2)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反映.(3)向学校反应,比如校团委(勤工指导中心)、辅导员等.(4)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应当可以提请劳动仲裁.(5)如果不认为是劳动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提醒:本校有一个弱者权利援助中心.(6)向新闻媒体反应,给用人单位造成压力,亦有可能达到维权的效果.
上一篇:化妆品致使张某受到损害,陈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张某只需向陈某追责.代购市场还未成熟,但在逐步完善中.现在已经有许多合法的代购机构了.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代购应尽量找合法机构.代购遇到了假货、次品,可直接找代购人问责.(责任……
下一篇:给同学们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遵纪守法,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困难;学习中服从分配,责任心强,不足之处:不善交际.政审单位:xxxx2008年10月入党政审证明材料xx,男,汉族,/年/月/……
《大学生在兼职中如何维权》由“DJ0323”分享发布,如因用户分享而无意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大学生做兼职工资难要,做兼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现在的大学生很多人会在上学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去做兼职,但是经常会出现做了兼职以后得不到工资的情况,那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大学生做兼职工资难要,做兼职不发工资怎么办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一)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做兼职。1、 协商解决。2、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兼职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3、 也可以直接申请。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申请书,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这个过程中证据的提供是很重要的。当事人要证明自己与该单位之间是存在兼职关系的。4、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二)如果是在校学生做兼职的。由于在校大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所以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劳动局无权管辖。要是在你按要求做完兼职后单位不发工资的话,可以与之进行协商。如果跟单位协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报酬。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单位兼职的事实,单位支付报酬的标准,你的工作时间和应支付的报酬等。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  对大学生而言,吸引他们的兼职是有趣的还是安全的?有多少大学生在兼职中吃过亏上过当?大学生兼职到底有没有保障?  2016年7月,青团社与浙江大学硅谷创业实验室联合发布《全国大学生兼职行为分析报告》。面向全国高校展开条差,共收到了12319份有效且详细的问卷,。经过长达8个月的数据收集、统计、整理、分析。  大学生做兼职最怕被骗  据调查报告显示,近40%的学生在兼职中遇到过人身安全问题,同样近40%的学生遇到过企业拖欠兼职薪资的情况。作为大学生兼职主要来源之一的中介,也显露出巨大的信任危机,30%的学生表示被中介机构欺骗过。  来自浙江大学的张同学向记者透露,身边同学做兼职的人还蛮多,不过普遍都有被骗的经历。自己也曾在一次户外推广兼职中没有拿到工资,“找老板,老板说工资已经给中介了,找中介却说根本没有收到企业的工资”张同学说,一番折腾后,还是没有拿到兼职薪资。  像张同学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大学生找兼职的渠道不受控制,兼职工作中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护。报告中,5%的学生遇到过敲诈勒索,4%的学生曾遇到过性骚扰。学生兼职行业一直都存在,然而兼职学生的权益一直被忽视,尽管很多兼职平台、机构会制定一些规则来制约企业,但是仍无法规避问题。  绝大部份学生兼职只有基础诉求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处在学校与社会之间,通过兼职、实习等来接触社会生活。“当代大学生对兼职最大的两个诉求:锻炼能力和赚生活费。”其中,锻炼能力占了88%,赚取生活费占了79%。  来自北京某一高校的李同学说,刚上大学的时候想充分利用好时间,周末出去找兼职,既能赚钱又学习到经验,学会与人沟通。“一开始做兼职会感到害羞,后来也就习惯了,自然了很多。”  报告中,28%的学生希望通过兼职来为实习做准备,这一数据也反映了当代95后大学生对自我管理意识的上升。学生开始主动地规划自己的职业、人生方向。15%的大学生则是希望通过兼职认识很多的朋友,扩大自己的社交圈。  青团社的运营负责人表示,当代大学生对职业的方向越来越明确,虽然传统的基础兼职仍然占大多数,更多的原因是岗位的限制而非学生的主观意愿。青团社对其平台上的大学生用户进行过电话回访,其中大部分的学生希望能看到更多的名企、优质、有趣的兼职岗位。这意味着中国的大学生兼职意识开始逐渐形成,更愿意主动地去接触兼职机会。学生对兼职的概念也逐渐开放,从最初的没钱才需要兼职,到兼职能带来更好的生活、朋友、经验等,这能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兼职的心态。大学生兼职被人克扣工资怎么办_百度知道
大学生兼职被人克扣工资怎么办
开学以来忙着寻求兼职,发现一个严重问题:学生去做兼职,不方便和雇主签订合同,要是雇主克扣工资甚至赖账分文不给,学生是不是没有任何办法呢?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样的人太可恨了,简直没有良心,帮助还来不及那,竟然还这样,你导弹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他们,或通过记者给他们曝光,叫他么也漏一漏可恶的嘴脸。
那就走司法程序吧。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克扣工资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兼职猫被骗拖欠工资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