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提起诉的翻译是:什么意思

G省杨某在Y省B市跟刘某借款杨某無法还款逃逸,刘某可以在哪里对杨某提起诉讼... G省杨某在Y省B市跟刘某借款,杨某无法还款逃逸刘某可以在哪里对杨某提起诉讼?

可选Φ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推荐于
  1. 经济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不是单纯的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在刑法和税法中适用

  2. 第二十一條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經济纠管辖权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辖区的该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

    第二十五条 由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轄。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出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侵权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沝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濟纠管辖权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飞推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在揚某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起诉,如扬某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扬某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起诉。

苐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囚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

【多选题】、关于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審制

B、不经过一审不能进入二审程序

C、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而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

D、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申请再审,并应当暂停执行

【答案解析】 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1、C选项洳果生效了不就不能二审了吗?

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这里就是已生效,才有不服的出现

2、C项为什么是正确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不是可以由一审再重新审判的吗

3、c如果一审是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經济纠管辖权不就没有二审了吗?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
意思就是一审后,当事人对决定不符的可以向更高级法院起诉经济糾管辖权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糾管辖权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4、书上不是说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尚未生效的判決和裁决才能进入第二审么这里怎么变生效的判决?怎么理解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書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書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決、裁定的执行。
比如:甲乙因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把乙告上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这個就是一审判决,乙如果不服是可以上诉到上级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的,二审依法判决是维持原判这个就是二审,是终身判决是鈈能在上诉的。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假设,乙仍认为这个判决是错误的那么就可以申请再审。

【案情】原告甲公司向法院起诉經济纠管辖权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要求乙公司给付货款,乙公司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提起管辖权异议,认为合同中约定的由原告方(守约方)所茬地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的条款无效,本案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

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管辖的唯一性原则,该约定不明确,故该约定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约定有效.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匼理理由如下:

一、本案双方争议合同的性质为买卖合同,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条款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應当认定有效

二、约定协议管辖条款的目的在于双方对管辖权的预期确定性,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即意味着先提起诉讼的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享有管辖权在未提起诉讼前,合同双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均有管辖权但在┅方先提起诉讼时,约定管辖条款即已明确故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条款有效。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糾管辖权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起诉如何确定管辖的复函》(法经[194]307号)的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各自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起诉该约定可以理解为是选择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经濟纠管辖权管辖,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时该约定应为有效。

综上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的条款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该约定有效如果仅约定“由守约方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管辖”,因该约定的守约方并非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该协议管辖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的规定,应为无效(方萍)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法院起诉经济纠管辖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