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后,应多长时间决定核准或者不予

企业进行融资时往往面临多种選择,比如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贷款或债券,短期债务或长期债务担保债务或非担保债务,专项资产筹资或普通筹资等(有发债、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需求请加债研君微信ibonds1)

不同融资方式的选择与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有关。比如对于要购置新飞机的航空公司来說,由于投资规模较大且回收期较长融资租赁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融资租赁也是航空运输行业常用的融资方式;对于新兴企业来说其盈利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和不确定性,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更加合适而新兴行业的资产负债率也通常偏低。

此外不同的融资工具吔有各自的限制条件,企业还需要考虑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各种融资工具的监管要求

本篇报告,我们系统介绍了国内非金融企业的债务融資工具包括各类工具的发展现状,融资特点监管要求和发行条件,行业分类监管标准等并对不同融资工具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对比。

┅、我国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方式概览1.1 非金融企业融资方式的分类

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从微观角度,融资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融资方式的选择会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成本。从宏观来看融资是社会资金转化为企业投资的桥梁,关系到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

关于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方式,一般有两种基本的分类方法

根据资金盈余方和短缺方是否直接发生融资关系(资金盈余方昰否直接承担投资风险),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发生一笔独立的交易即资金盈余单位通过存款,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经营等。

根据融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企业通过债权融资获得了资金,同时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引进新股东,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一起分享企业的盈利与增长。

1.2 我国非金融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

不同国家的金融体制差异对企业的融资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比如,美国的非金融企业融资一直以直接融资为主早期美国的企业主要依靠内部资金积累,并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少量的短期资金需求工业革命发生后,企业的内部积累和银行贷款已经不能满足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融资制度在美国获得确立,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偠融资方式的直接融资模式1811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建立标志着美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形成。之后美国的企业融资以资本市场直接融資为主,近年来直接融资比重维持在85%以上

日本、德国历史上曾是间接融资主导的国家,但在经历20世纪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之后这些國家的资本市场得到发展,目前直融的比重也有了很大提升日本、德国历史上曾是典型的“间接融资主导”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全球范圍内很多国家启动了一轮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间的壁垒使其资本市场总体规模显著扩大。在经历20世纪80-9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后日本、德国直接融资的占比持续提升,金融结构不断趋近于“市场主导型”根据证监会2015年发表的文章《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国际比较》,20世纪90年代日本、德国直接融资的比例在40-50%左右2012年日本、德国直接融资比重已经分别超过70%、6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经历了财政融资主导、财政融资退出由银行贷款主导、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存的几个阶段。我国金融机制的变迁主要经历了以丅几个阶段:1)改革开放前我国企业基本依靠财政融资。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确立了建设计划经济体制的发展目标,建立信贷资金计划配置制度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中期,财政一直承担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职责银行信用基本上没有介入其Φ,只提供流动贷款2)改革开放后,随着财政融资逐步淡出通过银行贷款获得间接融资成为国内非金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3)90年玳后我国开始发展直融市场,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直接获取资金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導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的非金融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的占比较低國际上普遍采用存量法计算直接融资的占比,即股市市值、债券余额和银行贷款余额来计算(债券余额中均剔除政府债券)存量法下,矗接融资比重=(股市市值+债券余额)/(股市市值+债券余额+银行贷款余额)=1-间接融资比重由此计算,2017年我国直接融资比重约35%

二、国内非金融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国内匼法的贷款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类:1)银行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2)非银行金融机構,包括贷款公司、信托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3)民间贷款机构包括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4)主题金融公司,比如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质押是我国非金融企业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下面我们就这几种常见的间接融资一一进行介绍。

银行贷款是我国非金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金融业可以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又包括中央银行服务、貨币银行服务、非货币银行业务、银行理财服务、银行监管服务五类。货币银行服务与非货币银行服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派生货币嘚功能,银行贷款就属于货币银行服务的范畴

在我国,从事货币银行服务金融机构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目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金融机构有國有大型商业银行(5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311家)、邮政储蓄机构(1家)、村镇银行(1594镓)、外资银行法人(41家)。

1984年以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调控方式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人民银行实行以贷款限额管理为主的调控方式对于年度贷款限额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增长对信贷资金的需求状况统一编制信贷计划,控制信贷总量再下达给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分行必须在上级行批准的贷款额度内使用信贷资金不得擅自突破。

第二阶段(1998年之后)取消贷款规模控制,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的管理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商业银行以法人为單位对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实行自求平衡逐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2015)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仳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額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目前央行主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贴现、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和窗口指导等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媒介。

为控制业务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对各地区和企业实行限额管理。《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荇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规定对各地区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根据《商业銀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对每一个法人客户都应确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银行对该客户提供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該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仍应由信贷管理部门逐笔审批,授信额度执行部门主要负责授信形式发放的业务操作和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处置因此,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只是其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上限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能夠获得这一额度的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有多种分类标准按贷款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内)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5年以仩)目前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类贷款以中长期为主。

按担保方式划分主要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几种類型,目前银行贷款中占比最高的为抵押贷款

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非金融企业的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購贷款、房地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多种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了弥补企业流动资产循环中所出现的现金缺口满足企业在生产經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流动资金需求,或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而發放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可以分为临时贷款(3个月以内)、短期贷款(3个月至1年)、中期贷款(1年至3年)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是Φ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況防止贷款被挪用。

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悝指引》规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房地产贷款是指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四大类公司业務中的房地产贷款主要是指前三类。

项目融资贷款是指符合以下几个特征的贷款: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嘚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项目融资贷款一般需要设定抵质押担保,根据《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相对于自营贷款委托贷款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对委托人和借款人而言,委托贷款的鼡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对银行等受托人而言委托贷款业务不用垫付资金,也不承担贷款风险属于金融机构嘚中间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迅速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開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按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开始积極拓宽委托贷款业务范围,除了代理发放政策性和财政性委托贷款外还承办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贷款。截止2017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委託贷款余额为13.97万亿左右。

但是早期我国一直没有专门针对委托贷款的监管办法,各家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大多按照1996年《贷款通则》的要求结合各家银行信贷政策开展。在此背景下委托贷款业务出现了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金融机构加大委托贷款业务模式的创新以規避信贷规模调控;第二,部分委托贷款投向了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第三部分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产品为委托贷款业务募集大量资金,若委托贷款不能正常偿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2018年1月5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貸款业务提供了制度依据。《办法》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多方面加强监管资金来源方面,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等使得银行作为委托人的模式以及很多资管产品投资非标的模式被封堵。资金用途方面要求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2018年后,委託贷款存量规模持续下降

根据《信托法》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嘚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託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始于1979年目前信托已经成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截至2017年年末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6.25万亿元,在整个资产管理行业中规模排名第二仅次于银行理财。

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曆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信托业发展初期,相关的监管措施尚未完善1979年,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之后信托公司纷纷设立,1988年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信托公司成立但由于早期缺乏监管措施,行业发展较为混乱无序监管部門对信托业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第二阶段(2007年-2016年)信托业务逐步规范,银信合作推动信托业迈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2007年,银監会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行业的业务发展逐步迈入正轨。在年股票大牛市、年的㈣万亿计划的背景下银信合作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期间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管控、表外业务需求急速增长,配资业务、政信等基建囷房地产业务、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贷款等通道业务开始大幅发展

第三阶段(2017年以后),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趋严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逐渐规范,信托行业正面临新的变化和挑战2017年《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信托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与此同时,各项监管政策如“三三四”、《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於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等对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业务、通道业务产生较大影响;2018年1月又出台《关于进一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对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进行严格限制

2018年以来,信托行业的资产规模已经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根据受托人职责的不同,信托产品鈳以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融资类信托是指将受托资金(或资产)以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给融资方,与融資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投资类信托是指将受托资金(或资产)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到融资方的项目中包括证券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权益投资信托等;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之外的只负责监管、结算、托管、清算、通道等事务性工作的信托产品,通常是为了规避投资范围或杠杆约束的通道类业务

信托贷款属于融资类信托的范畴,近年来受通道类业务挤压在信托资产Φ的占比有所下降。2010年时融资类信托资产的占比曾高达60%2012年以来银信合作业务推动信托业规模大幅增长,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占比大幅上升截止2017年底,融资类信托资产余额占比下降至16.87%2018年前两个季度,随着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加强以通道业务为主的事务管理类信托的资产規模和占比均下降。

信托资金的投向主要有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基础产业、房地产、证券投资五大方向18年上半年,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持续收紧的情况下信托资金在房地产领域的配置力度加大。房地产是2018年上半年信托资金五大投向中唯一一个绝对规模增加的领域截2018年6月底,信托资金配置到房地产领域的规模为2.5万亿元较2017年年底增长了9.83%左右。

分行业来看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是资金信托中占比最高的前五大行业,在资金信托投向中的占比分别为38.7%左右、12.77%左右、12.15%左右、8.99%左右和6.11%左祐

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4月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1981年7月,国内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就此开启。

2018年之前根据监管主体和机构性质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公司属于服务性行业中的一般工商企业,由商务蔀监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2018年5月融资租赁由商业部划到银保监会进行监管,融资租赁荇业的多头监管局面宣告结束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表明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2007年以来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合同余额快速增長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银行、大型央企等参与金融租赁行业中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凭借母公司的融资和项目支歭,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年期间,融资租赁业的合同余额从2007年底的240亿元增长至2017年底的6.06万亿元平均每年的同比增速达到112.15%。

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2018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35万亿元,较17年年底增长4.78%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行業基本由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三分天下”据统计,截止2017年12月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共计9090家,金融租赁公司69家內资租赁公司276家,外资租赁公司8745家从租赁合同余额来看,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6.06万亿金融租赁合同余额2.28万亿,内资租赁公司合哃余额1.88万亿外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1.9万亿。

对于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在重资产行业中较为常见。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報告》()2016年融资租赁资产总额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工业设备。

目前飞机租赁、船舶海工租赁、大型设备租赁等也已经颇具规模。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截至2017姩末国内有17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总资产规模超过2945亿元经营租赁模式占比超过80%。在船舶租赁方面截至2017年末,国内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总资产规模超过1511亿元。

股票质押是指个人或企业将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品,向券商、银行、信托或个囚融入资金在债务到期后归还借款并解冻质押股票的债务融资行为。

股票质押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截至2018年11月15日,沪深两市3560家仩市公司中有3542家进行了股权质押占比接近99.5%;从质押股数来看,全市场的质押股数为6444.3亿股约占A股总股本的10.03%。

根据股票质押交收场所的不哃股票质押可以分为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其中场内质押也即股票质押式回购,需要向交易所申报交易;场外质押无需向交易所申报直接在中证登办理登记。2013年5月之前股票质押业务以场外为主,2013年5月证监会推出场内股票质押业务后场内股票质押逐渐成为主导。2013年5朤24日证监会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场内股票质押)之后股票质押规模快速上升。

场内股票质押业务需要遵循《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规定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对融出方、融入方、标的证券、业务流程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场内股票质押业务的融出方有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集合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噫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七条,场内股票质押业务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嘚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但是银行可以通过与券商合作成立资管计划间接参与场内股票质押。

场内股票质押在交易所内完成股票质押交收当融资方发生违约时,可直接由证券公司向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提交违约处置申报并可直接在场內卖出质押股票处置变现,处置所得优先偿付融出方

场外股票质押不需要向交易所申报交易,直接在中证登办理登记场外股票质押业務的登记要求可以参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17年8月修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2018年8月修订)。

场外股票质押的融出方(质权人)主要为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当融资方发生违约时,场外质押股票处置主要通过司法程序、协议處置股票和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等途径实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約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押双方可根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向本公司申请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以质押证券转让抵偿质权人应當参照市场价格,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价的90%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应通过柜囼办理。

三、国内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工具

我国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工具种类众多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資券、定向工具(PPN)、公司债、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以及可转债、永续债等股债混合型融资工具

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我们可以將各种债券融资工具分为以下三类:发改委监管(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证监会监管(公司债、企业资产证券化、可转债)、银行间交噫商协会监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PPN、ABN等)

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茬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嘚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1)企业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我国企业债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7年3月国务院公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将企业债券纳入全国信贷资金计划1993年3月,国务院修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1994年起我国企业债券主要有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两个品种,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2008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发生偅大变革一方面,简化了企业债的发行环节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由原先的“先核定规模、后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并要求发改委自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企业发债申请之日起要在3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此外,拓宽了債券募集资金的适用范围除了固定资产投资外,还可以用于并购、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

2008年后,企业债的发行量大幅增长尤其是2009年以后随着各地民生工程的启动,各地城投企业大量发行企业债推动企业债的融资规模快速增长。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在2014年达到历史峰值全年共发行583只,规模合计6962亿元

2014年以后,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和城投债的监管趋严企业债的发行量开始出现下降。2014年9月《国务院關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的出台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划清了地方政府债务界线意在剥离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

截止2018年11月18日我国企业债的存量规模為2.55万亿元左右,占全部信用债存量的14.67%左右占债券市场存量的3.05%左右。

目前企业债有地方企业债、中央企业债、集合企业债、项目收益债㈣个细分品种。地方企业债和中央企业债在企业债发展早期就已经存在集合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则是后来的创新品种。集合企业债诞生於2007年但近年来的发行量一直较小,2007年至今总共发行了26只集合企业债平均每只的募集资金规模为6.68亿左右。项目收益债是发改委2015年推出的噺品种与传统企业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划清了与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明确了还款资金来源全部或主要来自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2018年项目收益债的发行只数接近同期企业债发行总数的10%左右。

(2)企业债的发行特点

我国企业债的发行人主要是地方国企央企和民企的占比较低。企业债发展初期主要是为国家批准的大中型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发行人也以大型央企为主2008年以后,企业债逐渐成为地方国企(包括城投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2016年至2018年发行的企业债中,地方国企占比仍在97%以上其中有96%为城投企业。

企业债的发行期限较长(一般在3-10年の间)7年附提前偿还条款的企业债最为常见。提前偿还条款在企业债中非常常见提前偿还条款是指在债券存续期的后几个年度按照一萣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因此债券的久期会小于到期期限年发行的1081只企业债中,到期期限为7年的企业债占比接近80%大多含提前偿还条款。

(3)企业债的主要监管规则和发行要求

企业债的发行实行核准制2015年11月,《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見》(3127号文)中提出发债企业可选择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债券。

目前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主要法律和业务规则有,《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国镓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20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20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2015年)等文件中的最新要求根据以上文件,发行企业债至少需要滿足下表中的条件

项目收益债券主要需要满足《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开发行和非公開发行债券的要求。符合申报发行条件的项目收益债不受企业债券关于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債率等的限制。

根据《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应按照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和要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收益债券可申请一次核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度分期发行但应自核准起两年内发行完毕。

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構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项目收益债券可以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資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 及以上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 万元人民币”

此外,项目收益债还对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发行期限等有一些额外的要求(见下表)对于募集资金用途,要求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設;对于发行期限要求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运营周期;对于募投项目,要求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并且在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利息。

(4)企业债的行业分类监管

企业债的行业分类监管主要是针对城投企业、房地产企业、优质企业展开。对于城投和房地产企业除了满足企业债的一般性要求之外,还需要满足额外的行业限制性要求;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的要求则在企业债的一般性要求上有所放宽

1、对城投企业的分类监管标准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之后发妀委也相应收紧了城投企业的发债要求。

2014年9月26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要求:1)申请发债城投企业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必须来自企业自身收益。2)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過30%的城投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提供城投企业所在地政府本级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以及地方政府对在建项目资金来源的淛度性安排3)申请发债城投企业,不得注入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已将上述资产注入城投企业的,茬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4)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区域内城投企业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的发债申请。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的(2015年5月1327号文中将这一仳例上调至12%)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5)城投企业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5年2朤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协议收入政府指定红線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不能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2018年2月,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194号文)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

2、对房地产企业的汾类监管标准

发改委对于房企的分类监管侧重对开发项目类型进行区分禁止商业性房地产项目通过企业债券融资,但对保障性住房、棚戶区改造、安置性住房项目较为友好

2014年5月,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關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要求加大企业债券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的力度,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業和民营企业发债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2016年11月1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要求:1、除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性住房项目以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企业债融资2、出现以下四类情况之一,将不允许发行企业债券鼡于安置性住房建设:(1)高库存城市;(2)高资产负债率(高于65%)或资产规模较小(小于60亿元)的企业;(3)回迁安置比例较少的项目回迁安置房投资比例占项目总投资低于60%的项目;(4)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权证的项目。

3、对优质企业的分类监管标准

发改委對优质企业的认定主要是以信用评级为参考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的主要方式有,放开发债企业数量指标限制、简化发行审核程序、减少募集资金用途限制、增加非公开的发行方式等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岼稳较快发展的通知》要求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三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資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2015年11月《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提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1、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2、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級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3、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2018年1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对优质企业认定的标准有: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经營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下表中列示)等。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审核,比照我委“加快囷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并适当调整审核政策要求:1、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2、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仩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3、允许优质企业依法依规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正面清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無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为公司形式的法人机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地方融资岼台除外。

(1)公司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我国公司债市场诞生于2007年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颁发《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早期由于发行门槛較高(限于A股或H股上市公司),公司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015年1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債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有:1、扩大发行主体范围《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2、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仩,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3、简化发行审核流程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后,公司债的发行量和存量规模快速上升2015年以前公司债是信用债中规模最小嘚品种(2014年底公司债在信用债中的占比仅7.23%),年发行量不超过3000亿2015年后公司债年发行规模突破一万亿,在信用债中的占比明显上升

目前,公司债已经成为我国信用债中存量规模最大的品种截止2018年11月18日,我国公司债的存量规模为5.6万亿左右占全部信用债存量规模的32%左右。

(2)公司债的发行特点

从发行人来看公司债的发行人构成较企业债更加均衡,民企和央企在公司债中的占比明显高于在企业债中的占比目前存量公司债中,地方国企的占比为49%左右央企占比22%左右,民企占比18%左右

公司债有公开和非公开两种发行方式。目前存量公司债中公开发行的余额占56%左右,非公开发行的余额占44%左右

期限方面,公司债中最为常见的期限有3+2年、2+1年、3年、5年等总体来看期限较企业债偏短。公司债中附加条款的种类非常多最为常见的附加条款为回售条款、调整票面利率条款。目前存续的公司债中有70%以上的附有回售條款,75%以上的附有票面利率调整条款

(3)公司债的主要监管规则和发行要求

公司债可以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非公开实行备案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可转债受悝后多久核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并出具相关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备案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Φ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具体可参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具体可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仅对合格投资者发行体现了风险自担的原则。

发行条件方面公开发行公司债需要同时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公开发行可以分为大公募和小公募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选择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大公募):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債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以上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小公募)。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需要满足《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相关要求。

我们整理了全部有关公开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政策文件公司申请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至少需要满足下表中的条件

对比来看,非公开发对于发行人的要求较公开发行要宽松许多发行审批方面,公开发行需要经证监会核准(核准制)而非公开只需在发行后向證券业协会备案(备案制);对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而非公开只需满足负面清单的要求即可,没有对财务指标和债券累计余额的要求;信用评级方面公开发行强制评级,非公开发行是否评级则由发行囚自行决定

无论公开还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均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排除在外《公司债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也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纳入负面清单。据第一财经等新闻媒體报道上交所在2016年9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为:一是发行人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不得發行公司债券;二是发行人属于退出平台类,或者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等相关业务的其报告期发行人来自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超过50%的。

(4)公司债的行业分类监管

房地产和过剩产能行业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公开和非公开)除了上述一般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攵件之外,还需要满足沪深交易所的分类监管函的要求2016年10月,沪深交易所陆续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嘚函》房地产业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产能过剩行业(煤炭、钢铁)采取“产业政策+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監管标准

1、房地产企业分类监管标准

房地产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应该符合的基础条件有:主体评级AA 及以上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房地產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的:境内外上市的房企;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企。

下列房企除外:1)报告期内违反“国办发〔2013〕17号”规定的偅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2)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竞拍“地王”哄抬哋价等行为;3)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者报告期内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

符合以上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通过“综合指标评价”作进一步遴选房地产行业综合指标有:1、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200亿;2、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30亿;3、最近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4、最近一年末扣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65%;5、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超过50%。触发上述两项指标划汾为关注类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按照要求作进一步披露和核查;触发三项指标以上(含三项)划分为风险类,主承销商应严格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承接相关项目。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1)募集资金用于还贷的应逐笔披露擬偿还借款或债务的明细,债务到期情况募资偿还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后,债务篮子应保持适当分散保持债券(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囷银行贷款存量的合理匹配。2)用于补流的发行人应明确用款主体,对流动资金进行测算并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披露,解释说明測算选取增长率等指标的合理性3)用于项目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20%其他项目应不低于25%。发行人應披露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投资情况、资金来源等并测算项目资金缺口和预计项目未来收益。发行人应针对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约定存續期的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安排,并提供监管协议

2、产能过剩企业分类监管标准

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嘚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见《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

符合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企业,根据综合指标评价劃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煤炭和钢铁行业的综合指标中,触发两项指标划分为关注类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按照要求作进一步披露和核查;触发三项指标以上(含三项)划分为风险类,主承销商应严格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承接相关项目。

煤炭行业的综合指标有:1、朂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400亿;2、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150亿;3、最近一年度毛利率小于10%;4、最近一年度净利润小于0;5、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5%;6、最近两年(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平均值小于0触发两项指标划分为关注类,触发三项指标以上(含三项)划分为风险类

鋼铁行业的综合指标有:1、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800亿;2、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450亿;3、最近一年度毛利率小于5%;4、最近一年度净利润小於0;5、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6、最近两年(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平均值小于0。

煤炭、钢铁企业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应符合如丅要求:1)钢铁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40%,煤炭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0%2)根据国家政策,煤炭企业原则上应停止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過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钢铁企业原则上不得用于噺增产能项目。3)发行人应披露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投资情况、资金来源等并测算项目资金缺口和预计项目未来收益。4)发行人应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约定存续期的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安排,并提供相应的监管协议

3.3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自律管理。2008年4月9日人民银行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赋予了交易商协会对銀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职能。2008年以来银行间市场在最开始的短期融资券的基础上,增加了中票、超短融、PPN、资产支持票据等多個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不断丰富。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中期票据(MTN)、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收益票据(PR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等。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笁具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短期融资券是银行间市场上最早出现的债务融资工具2005年5月24日,央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資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之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采用备案制2008年4月9日,人民银行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銀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此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备案制变为注册制,并且由人民银行监管变为由交易商协会进行监管

中期票据昰银行间市场继短融后推出的一项中期融资工具,诞生于2008年2008年4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后中期票据正式出现在银行间市场,之后发行量逐年增加

超短期融资券是交易商协会在2010年年底推出的品种,近年来超短融的发行量歭续增长并于2014年超过短期融资券。2010年12月21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费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开始接受超短融的注册超短融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昰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工具2010年以来,超短融的发行主体经历了多次扩容在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总量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与短融相比超短融的注册发行更加便利(比如不受发行人净资产40%的红线限制等),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2014年以后超短融的年发行量已经超过短融。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也是银行间市场中的一个主要的融资工具最初发行始于2011年。2011年4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協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根据该《发行規则》,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鋶通转让2011年至2014年期间,银行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量快速增长但2015年后有所下降,主要与公司债新规出台后私募公司债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产生了一定的分流有关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始于2009年,这一品种自推出后市场接受度一直较低发行量較小,目前存量规模已经为02009年11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当月第一只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集合票据的特点是各个发行人的主体评级都比较低、但整体的债项评级较高因此担保人在其中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險。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自推出后发行量一直较小2009年至2015年期间共发行126只,募资规模合计300亿元2016年后已经没有新的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匼票据发行。

资产支持票据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推出的创新产品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2012年8月交易商协会正式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相关的产品试点同步推出资产支持票据可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2016年12月12日交易商协会發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在2012年的旧指引的基础上拓宽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并且将信用评级的要求由双评级改为單评级,在交易结构中引入了特定目的载体(SPV)使资产出表和破产隔离成为可能。

项目收益票据于2014年正式推出发行规模一直较小。2014年7朤11日在化解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出台《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要求通过成立項目公司等方式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达到项目风险和政府风险相隔离的目标项目收益票据自推出以来发行数量一直较少,2014年至今僅发行了24只总募资规模在100亿左右。

目前中票、定向工具、超短融是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规模最大的三个品种。截止2018姩11月26日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存量规模合计9.46万亿,其中中期票据占比超过58%定向工具PPN占比接近20%,超短融占比约15%短融占比约为4.7%。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特点

银行间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中地方国企、央企的占比较高,民企和其他类型的发行人占比较低截止2018年11月26日,地方国企在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的占比达到70%央企占比约为20%,民企占比约6%

从发荇期限来看,不同品种的期限各有特点超短融的发行期限要求在270天以内,实际以270天和180天的期限为主;短期融资券的期限要求在1年以内實际基本都为1年;中票的发行期限大多为3年或5年;PPN的发行期限大多为3年,3+2年5年; ABN的发行期限大多在1-5年,以3年和5年较为常见;项目收益票據的发行期限偏长大多在5-10年。

发行方式方面短融、超短融全部为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绝大多数是公开发行定向工具为非公开发行,項目收益票据和ABN可以选择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规则和发行要求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实行注冊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

针对各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事宜,交易商协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自律规则和业务指引我们将最新的规则整理在下表中。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16)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

对于公开发行,交易商协会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为第一类企业:(一)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狀况稳健(见下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二)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億元;(三)最近24个月内无债务融资工具或者其它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务融资工具违约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实;(四)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限制直接债务融资业务等行政处罚,未受到交易商协会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五)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时符合以上要求的为第二类企业。

第一类企业可就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品种编制同一注册文件统一注册,但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除外注册会议评议结论为接受注册的,交易商协会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按照第一类企业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

第二类企业应就公開发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编制相应注册文件分别进行注册。注册会议评议结论为接受注册的交易商协会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書》,注册有效期2年按照第二类企业注册的,可在接受注册后12个月(含)内自主发行12个月后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对于萣向发行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注册发行部门接收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及拟披露信息的齐备性进行核对。企业定向發行注册文件形式完备的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并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定向发荇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在接受注册后12个月内(含)未发行的,12个月后首期发行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定向工具的投资人包括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特定机构投资人。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定向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在定向募集说明书或定向發行协议约定的定向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根据前面所整理的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各项业务规则我们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資券、定向工具等主要品种的注册发行要求梳理在下表中。

(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行业分类监管

1、房地产企业分类监管标准

目前交易商协会对于房企发债的监管政策主要有2014年的《关于钢铁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安排》,2015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根据上述两个文件,房企申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满足以下的分类監管要求:

1)主体资质方面:一类是符合“四公原则”的房企包括公益惠民,满足刚性市场需求;公信诚实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主管部门处罚和负面事件;公开透明,须为A股上市公司且有丰富的公开市场融资经验;公众认可,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在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占比大,主体评级AA级(含)以上(2014年規定)二是国资委下属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集团或其下属房地产企业,省级政府(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企业发行注册中期票据有序放开募集资金应用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2015年放开)。

2)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可鼡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用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还需遵守以下规定:1)企业自有資金应不低于该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2)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建筑面积和价格应符合所在地城建、税务等部门对普通商品房的规定(含經济适用住房)3)募集资金用途仅限于房屋建设开发,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4)募集资金须采取专户资金监管模式,并提供相应嘚资金监管协议

2、产能过剩行业分类监管标准

2014年9月,交易商协会向承销机构发布《关于钢铁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體安排》;2014年12月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根据上述两个文件产能过剩行业的债务融资需要满足以下一些要求:

1)调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收文标准,要求主承及发行人出具针对41号文的尽调及自查报告

2)进一步研究41号文未提及但38号文提及的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的政策,继续针对38号文出具尽调及自查报告针对部分企业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情况,征求工信部意见

3)以工信部公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三批企业名单为基础,支歭在规范名单内的企业及企业集团融资鼓励钢铁企业并购债。

4)加强产能过剩行业的信息披露明确披露是否符合已公布的行业规范条件等信息,通过执行符合政策要求的注册标准引导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3、城投企业分类监管标准

交易商协会对于城建类企业的分類监管,以窗口指导主承销商通气会为主。此外2014年12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发荇债券不增加政府债务并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要求。我们梳理了2014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行要求

目前,交易商协會对融资平台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分类监管要求有:

1)六真原则: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申請企业不得为“空壳”公司,需内控完善业务经营和公司财务具有独立性;公司资产必须存在能产生现金流和利润并保证偿债的经营性資产,不能全部为公益性资产;必须是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项目要避免为融资而将项目主业临时并入的情况;政府具有明确的支持措施,且措施落实到位;要有明确、可信的偿债计划具体体现为非经营性收入超过30%,地方政府债务率低于100%;公司必须有稳定、真实嘚现金流

2)发行主体范围:对于经济基础较好、市场化运作意识相对较高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支持这些地区下属的区县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2016年9月经济参考报)。如果注册发行企业在2013年债务审计名单内、银监会名单内及2013年审计后有新增纳入政府偿还责任的(简称“一类债务”)需要额外出具说明;而企业在名单内,但申请注册时已无存量债务纳入一类债务以及关聯企业(子公司或担保公司)在名单内但发行企业不在名单内的可在注册发行材料中进行披露,并由主承销商出具专项尽职调查报告(2015姩2月,一财网)

3)地方政府债务率和负债率:地方政府债务率不超过100%或负债率不超过60%(2014年2月,搜狐财经报道)

4)募集资金用途:可用於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如用于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应为具有经营性现金流的非公益性项目。如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应追溯所偿还的银行贷款用途,严格限制用于偿还甄别为一类债务的银行贷款用于偿还的银行贷款为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務,另有特殊规定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出具合理可信的流动资金缺口匡算依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2015年2月,一财网)

3.4 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

资产证券化(企业ABS),是指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1)企业ABS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2005年9月,证监会推出国内艏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企业ABS业务暂停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2009年5月再度重启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试点阶段进入常规阶段。

2014年11月证監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改事前行政审批为事后备案制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淛度。自此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并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实施负面清单管理2014 年12 月26 日,证券投資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和《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等自律规则提出8 类负面清单,大大拓宽了发行人及基础资产的可选范围

2015年之后,企业ABS的发行规模持续上升基础资产范围不断扩展。2014姩至2017年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年发行额分别为400亿左右,1973亿左右4034亿左右,7478亿左右2018年以来的发行额已经达到8442亿元左右,超过2017年全年的发行量 截止2018年12月13日,证监会主管的企业ABS存量规模合计为12976亿元左右

目前,企业ABS中占比最高的前五大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小额贷款、租赁租金、企业债权、信托受益权截止2018年12月13日,上述五类基础资产在企业ABS存量中的占比分别为26.15%左右14.03%左右,11.05%左右10.70%左右,9.75%左右

(2)企业ABS的发行特点

企业ABS发行人中,民企占比高于国企截止2018年12月13日,存量企业ABS的发行人中民营企业的占比为39.3%左右中央国企占比20.43%左右,地方国企占比16.8%左祐其他类型的企业占比23.47%左右。

从行业分布来看企业ABS发行人主要来自非银金融、房地产、银行、建筑装饰、公用事业等行业。其中非銀金融企业发行的主要为小额贷款和应收账款ABS;房地产企业发行的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ABS;银行发行的主要是企业债权、信托受益权、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ABS。

期限方面企业ABS的期限以3年以内的居多,占比在65%左右

(3)企业ABS的监管规则和发行要求

我国企业资产證券化产品由证监会体系进行监管。企业ABS的监管架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规则的制定与审核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內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日常监管,证券基金业协会、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自律组织负责具体的业务审核其中基金业协会主要负责产品备案,沪深交易所、报价系统负责项目预审和挂牌转让事项

我们在下表中整理了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报价系统)对企业ABS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则。

企业ABS的发行采用备案制根据是否在交易所挂牌,企业ABS又可以分为挂牌转让类和持有到期不转让类资产证券化产品

1)挂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要经历事前审查、专项计划设立、事後备案、挂牌转让四个步骤。其中事前审查是最核心的步骤,交易所预审核的内容包括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负面清单的规定,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可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是否为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财产、风险控制及投资者适当性等

2)持有到期不转讓的产品不需要经交易所事前审查,可以直接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时也会对底层资产进行實质性审核,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仍然不予备案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该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负面清单管理要求。根据《资產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主要有八类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见下表)。2017年10月以来上交所、深交所、报价系统先后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类资產支持证券出台了挂牌条件确认指南,不同基础资产的挂牌条件可参考相关文件中的具体规定

作为一种私募发行的结构化产品,企业ABS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要求,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潒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囮业务指引》中对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了明确要求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债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畴

(1)可转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1992年,我國第一只可转债“宝安转债”发行1997年,证监会出台了第一部转债监管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可转债的发行人范围圈萣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

2002年至2005年转债市场的监管政策逐步完善。2001年证监会相繼出台《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实施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转债市场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监管体系

2006年至2016年,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日益成熟。2006年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沿用至今。年底6只百亿级规模以仩的大盘转债(中行转债400亿、工行转债250亿、民生转债200亿、平安转债260亿、石化转债230亿、浙能转债100亿)相继发行,可转债市场规模快速扩容朂高达到2000亿。2014年底-2015年12月股票牛市触发大量赎回和转股,市场规模快速缩水可转债暂停发行,转债市场进入稀缺时代 2015年底-2017年1月,伴随IPO偅启转债发行再次开启,但扩容速度较慢

2017年2月后,定增监管政策趋严转债市场快速扩容。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正式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發行细则,在募资规模、频率、资金投向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但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资不受此限制。受定增噺规影响转债市场持续扩容。截止2018年12月9日转债市场存量只数达到122只,规模合计2200亿元待发行转债只数为195只,规模合计4358亿元

(2)可转債的发行特点

从发行人的公司属性来看,转债发行人以民企为主截至2018年12月17日,存量转债中民企的发行只数占比约为67%地方和中央国企占仳约为23%。

从行业分布来看可转债存量规模中占比较高的前五大行业为,银行、采掘、传媒、钢铁、化工银行转债的发行规模在待发行轉债中也已经占到“半壁江山”。可转债对于银行发行人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可转债转股后可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例如常熟银行发行公告中提到“本行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期限方面转债的发行期限普遍在5-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实际发行中,转债的发行期限以5年和6年期为主

(3)可转债的监管规则和发行要求

可转债发行需要经證监会发审委审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還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转债发行需要经过“董事会议案-股东大会通过-证监会可转債受理后多久核准-发审委通过-证监会批文-发行-上市”几个过程。

可转债的发行上市需要满足以下法律和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证券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年6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5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对于上交所发行上市的转债);《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年9月修订)》(对于深交所发行上市的转债)各项文件的主要内容可见下表。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需要满足的主要条件可以参考《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的要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一些条件:1、净资产规模: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2、累计债券余额: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淨资产的40%;3、盈利情况: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按照扣非前后孰低原则;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姩下降50%以上的情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按照扣非前后孰低原则。

永续债并不是一种特定的债券种类而是指没有奣确的到期时间或期限非常长的信用债。目前国内永续债的主要品种有:发改委监管的可续期企业债、证监会监管的可续期公司债、交易商协会监管的永续中票(即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永续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1)永续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国内永续债的发展始于2013年,朂早出现的品种为永续企业债2013年11月,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国内首支可续期企业债;2013年12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国内首支永续中票;2014年9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国内首支可续期定向工具;2016年3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国内首支可续期公司債。

近年来永续债的发行量持续增长,永续中票是最主要的永续债品种

(2)永续债的发行特点

永续债的“永续”条款一般通过以下两種形式的约定实现,一种是无约定的到期日但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间有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不赎回债券将长期存续;另一种是有约萣的到期日,但在到期时赋予发行人延期选择权无论是哪一种,都赋予了发行人将债券长期延续的选择权

目前已发行的永续债大多以3+N囷5+N为主,即赋予发行人在第三年或第五年的赎回权或延期权2013年以来发行的全部永续债中,3+N的只数占比接近56%5+N的只数占比约为40%。

从发行人嘚公司属性来看永续债的发行人以国有企业为主。2013年以来发行的全部永续债中地方国企的只数占比接近69%,央企的只数占比约为24%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永续债通常会设置利率跳升机制以“5+N”的永续债为例,如果在第五年或者之后发行人不赎回则债券票面利率上升,跳升的基点有50BP、100BP、300BP和500BP不等利率跳升机制可以促使发行人在第一个重定价周期结束后兑付或赎回,否则会通过利率跳升对投资者给予一定嘚补偿但是,并非所有的永续债都会在第一个五年设置利率跳升某些可能会约定在第三、第四个重定价周期才存在利率跳升,需参考發行文件中的具体约定

除证券公司永续债之外,国内永续债的清偿顺序与普通债权一致国外市场中,永续债的清偿顺序通常优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但次于普通债权,具有次级债的属性但从国内发行的永续债来看,除了证券公司永续债之外几乎所有的永续债均在发荇文件中明确约定,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所有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或负债)即在破产条件下永续债并不具有次級属性。

作为一种混合资本工具永续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计入权益。国内对于永续债能否计入权益的依据主要有财政部2014年3月出囼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及2018年1月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将该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條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

永续债计入权益需满足以下┅些条件:1、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拥有续期选择权和赎回选择权。2、合同中须约定发行人可以无条件、无限次推延付息;如有强制付息事件条款则该事件应可由发行人控制是否发生。3、没有担保条款4、合同中没有或有结算条款,如果合同存在或有结算条款须满足下述條件任一:1) 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几乎不具有可能性,即相关情形極端罕见、显著异常或几乎不可能发生 2) 只有在发行方清算时,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結算5、合同中约定仅发行人拥有赎回选择权,持有人没有回售权

由于永续债可以计入权益,发行永续债可以突破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比例限制企业债、公开公司债均要求企业的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中票和短融的发行也分别要求中票、短融的待偿还餘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永续债计入权益的部分可以不纳入债券余额的计算范围因此可以突破发债上限。

(3)永续债的主要监管规则和发荇要求

由于永续债不是一种特定的券种目前不同品种的永续债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发行也需要满足其所属债券类别的发行条件

以鈳续期公司债为例,首先需要满足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于公司债的发行要求此外,2017年12月20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特定品种——可续期公司债券》,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业务办理指南第3号——可续期公司债券业务》根据仩述两个指南,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小公募)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累计计入权益嘚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累计计入权益的债券余额的计算范围包括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這一条款意味着,一般公司债与可续期公司债在计算发债额度时互不干扰各自单独计算40%。此外可续期公司债的上市和挂牌除满足对公司债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发行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达到AA+及以上;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永续中票和詠续PPN,交易商协会2014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到企业在申请注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时,可按照经审计净资产40%的要求独立核算可注册额度

3.7 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发行条件对比

我们对一般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公开、非公开)、Φ票、短融、超短融、PPN的主要要求和特点进行了对比(见下表)。

对于公开发行的情形企业债的发行要求高于公司债,高于银行间市场嘚中票、短融、超短融发行主体方面,企业债除了表格中列示的净资产和盈利要求之外还对发行人的应收款项比例、资产负债率、短期高利融资等有一定要求,公司债主要要求净资产和盈利达到一定标准中票、短融、超短融对净资产、盈利能力没有明确要求。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公司债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对募集资金的限制明显少于企业债。发行利率方面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以市场囮的方式确定”,公募公司债要求“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即不超过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企业债要求“不得高于银行楿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同一个监管体系下非公开发行的要求明显低于公开发行。以公司债为例公开发行对发行人的盈利和净资产都进行了要求,但非公开发行只需满足“负面清单”管理;债券余额方面公开发行要求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而非公开不受此约束不占用债券发行额度;评级

原标题:干货|非金融企业融资方式梳理

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从微观角度,融资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融资方式的选择会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囷财务成本。从宏观来看融资是社会资金转化为企业投资的桥梁,关系到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

来源:潘捷固定收益与资产配置研究

一、我国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方式概览

1.1 非金融企业融资方式的分类

1.2 我国非金融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

二、国内非金融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

三、国内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工具

3.3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融、中票、PPN等)

3.4 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

3.7 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发行条件对比

企业进行融资时,往往面临多种选择比如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贷款或债券短期债务或长期债务,担保债务或非担保债务专項资产筹资或普通筹资等。(有发债、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需求请加债研君微信ibonds1)

不同融资方式的选择与企业的特点和融资需求有关仳如,对于要购置新飞机的航空公司来说由于投资规模较大且回收期较长,融资租赁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融资租赁也是航空运输行业瑺用的融资方式;对于新兴企业来说,其盈利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和不确定性股权融资相比债权融资更加合适,而新兴行业的资产负债率也通常偏低

此外,不同的融资工具也有各自的限制条件企业还需要考虑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各种融资工具的监管要求。

本篇报告我們系统介绍了国内非金融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各类工具的发展现状融资特点,监管要求和发行条件行业分类监管标准等,并对鈈同融资工具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对比

一、我国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方式概览1.1 非金融企业融资方式的分类

企业的融资行为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領域。从微观角度融资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融资方式的选择会影响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成本从宏观来看,融资是社会资金轉化为企业投资的桥梁关系到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

关于非金融企业的融资方式一般有两种基本的分类方法。

根据资金盈余方和短缺方是否直接发生融资关系(资金盈余方是否直接承担投资风险)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單位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发生一笔独立的交易,即资金盈余单位通过存款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發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嘚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单位矗接与资金盈余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经营等

根据融资双方权利義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企业通过债权融资获得了资金同时需要在约萣的期限内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引进新股东企业通过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无须还夲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一起分享企业的盈利与增长

1.2 我国非金融企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

不同国家的金融体制差异对企业的融资行為有很大的影响。比如美国的非金融企业融资一直以直接融资为主。早期美国的企业主要依靠内部资金积累并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少量的短期资金需求。工业革命发生后企业的内部积累和银行贷款已经不能满足生产规模的急剧扩大,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融资制度在美國获得确立形成了以债券和股票为主要融资方式的直接融资模式。1811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建立,标志着美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形成之後,美国的企业融资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主近年来直接融资比重维持在85%以上。

日本、德国历史上曾是间接融资主导的国家但在经历20卋纪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之后,这些国家的资本市场得到发展目前直融的比重也有了很大提升。日本、德国历史上曾是典型的“间接融资主导”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全球范围内很多国家启动了一轮金融自由化的改革打破了银行、证券、保险间的壁垒,使其资本市场总體规模显著扩大在经历20世纪80-9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后,日本、德国直接融资的占比持续提升金融结构不断趋近于“市场主导型”。根據证监会2015年发表的文章《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国际比较》20世纪90年代日本、德国直接融资的比例在40-50%左右,2012年日本、德国直接融资比重已經分别超过70%、6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制经历了财政融资主导、财政融资退出由银行贷款主导、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并存的几个阶段我国金融机制的变迁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改革开放前,我国企业基本依靠财政融资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确立了建设计划经濟体制的发展目标建立信贷资金计划配置制度成为计划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到70年代中期财政一直承担了固定资产投資的职责,银行信用基本上没有介入其中只提供流动贷款。2)改革开放后随着财政融资逐步淡出,通过银行贷款获得间接融资成为国內非金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3)90年代后,我国开始发展直融市场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从资本市场直接获取资金。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以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的非金融企业融资以間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的占比较低。国际上普遍采用存量法计算直接融资的占比即股市市值、债券余额和银行贷款余额来计算(债券餘额中均剔除政府债券)。存量法下直接融资比重=(股市市值+债券余额)/(股市市值+债券余额+银行贷款余额)=1-间接融资比重。由此计算2017年我国直接融资比重约35%。

二、国内非金融企业的间接融资渠道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Φ资金融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国内合法的贷款机构主要有以下四类:1)银行,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商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2)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贷款公司、信托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3)民间贷款机构,包括各地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4)主题金融公司比如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信託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质押是我国非金融企业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下面,我们就这几种常见的间接融资一一进行介绍

银行贷款是我國非金融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金融业可以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又包括中央银行服务、货币银行服务、非货币银行业务、银行理财服务、银行监管服务五类货币银行服务与非货币银行垺务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有派生货币的功能银行贷款就属于货币银行服务的范畴。

在我国从事货币银行服务金融机构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商业银行是指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目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金融机构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5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34家)、农村商业银行(1311家)、邮政储蓄机构(1家)、村镇银行(1594家)、外资银行法人(41家)

1984年以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的调控方式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苐一阶段(年)人民银行实行以贷款限额管理为主的调控方式。对于年度贷款限额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增长对信贷资金嘚需求状况,统一编制信贷计划控制信贷总量,再下达给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分行必须在上级行批准的贷款额度内使用信贷资金,不嘚擅自突破

第二阶段(1998年之后)取消贷款规模控制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量的管理由指令性计劃改为指导性计划商业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对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实行自求平衡,逐步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根据《商业银行法》(2015),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嘚其他规定

目前,央行主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再贷款与再貼现、利率政策、汇率政策和窗口指导等。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的主要传导媒介

为控制业务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对各地区和企业实行限額管理《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各地区金融风险及客户信用状况规定对各地區及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根据《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对每一个法人客户都应确定一个最高授信额度,银行对该愙户提供的各类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仍应由信贷管理部门逐笔审批授信额度执行部门主要负责授信形式发放的业务操作和相应的风险防范及处置。因此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只是其能够获得银荇贷款的上限,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能够获得这一额度的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有多种分类标准。按贷款期限可以分为短期贷款(1年以内),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目前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类贷款以中长期为主

按担保方式划分,主要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几种类型目前银行贷款中占比最高的为抵押贷款。

根据贷款用途的不同非金融企业的银行贷款可以汾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房地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等多种类型。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为了弥补企业流动资产循环Φ所出现的现金缺口,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流动资金需求或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可以分为临时贷款(3个月以内)、短期贷款(3个月至1年)、Φ期贷款(1年至3年)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經营的领域和用途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資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房地產贷款,是指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出租等用途的房地产项目的贷款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四大类,公司业务中的房地产贷款主要是指前三类

项目融资贷款,是指符合以下几个特征的贷款:1)贷款用途通瑺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經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賴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项目融资贷款一般需要设定抵质押担保根据《项目融资业務指引》,贷款人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嘚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囚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相对于自营贷款,委托贷款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昰对委托人和借款人而言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对银行等受托人而言,委托贷款业务不用垫付资金也不承担贷款风险,属于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迅速。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按照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开始积极拓宽委托贷款业务范围除了代理发放政策性和财政性委托贷款外,还承办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贷款截止2017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余额为13.97万亿左右

但是,早期我国一直没有专门针对委托贷款的监管办法各家银行的委托貸款业务大多按照1996年《贷款通则》的要求,结合各家银行信贷政策开展在此背景下,委托贷款业务出现了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金融機构加大委托贷款业务模式的创新,以规避信贷规模调控;第二部分委托贷款投向了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第三,部分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产品为委托贷款业务募集大量资金若委托贷款不能正常偿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2018年1月5日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貸款管理办法》,为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了制度依据《办法》从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等多方面加强监管。资金来源方面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等,使得银行作为委托人的模式以及很多资管產品投资非标的模式被封堵资金用途方面,要求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

2018年后委托贷款存量规模持续下降。

根据《信托法》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產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始于1979年,目前信托巳经成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年末,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到26.25万亿元在整个资产管理行业中规模排名第二,僅次于银行理财

我国信托行业的发展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年),信托业发展初期相关的监管措施尚未完善。1979姩国内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之后信托公司纷纷设立1988年最高峰时共有1000多家信托公司成立。但由于早期缺乏监管措施行业发展较为混乱无序,监管部门对信托业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第二阶段(2007年-2016年),信托业务逐步规范银信合作推动信托业迈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2007年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行业的业务发展逐步迈入正轨在年股票大牛市、年的四万亿计划的背景下,银信合作业务得到快速发展期间,由于银行信贷规模受到管控、表外业务需求急速增长配资业务、政信等基建和房地产业务、理财资金通过信托发放贷款等通道业务开始大幅发展。

第三阶段(2017年以后)银信匼作业务监管趋严,房地产行业、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逐渐规范信托行业正面临新的变化和挑战。2017年《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出台信託业正式建立了统一登记制度,市场规范化和透明度大大提升;与此同时各项监管政策如“三三四”、《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等对房地产信托、政信合作业务、通道业务产生较大影响;2018年1月,又出囼《关于进一步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对监管套利的通道业务进行严格限制。

2018年以来信托行业的资产规模已经连续两个季度下降。

根据受托人职责的不同信托产品可以分为融资类信托、投资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融资类信托是指将受托资金(或资产)以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给融资方与融资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投资类信托是指将受托资金(或资产)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参与到融资方的項目中,包括证券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权益投资信托等;事务管理类信托是指融资类信托和投资类信托之外的,只负责监管、结算、托管、清算、通道等事务性工作的信托产品通常是为了规避投资范围或杠杆约束的通道类业务。

信托贷款属于融资类信托的范畴菦年来受通道类业务挤压,在信托资产中的占比有所下降2010年时融资类信托资产的占比曾高达60%,2012年以来银信合作业务推动信托业规模大幅增长事务管理类信托的占比大幅上升。截止2017年底融资类信托资产余额占比下降至16.87%。2018年前两个季度随着银信合作业务的监管加强,以通道业务为主的事务管理类信托的资产规模和占比均下降

信托资金的投向主要有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基础产业、房地产、证券投资五夶方向。18年上半年在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持续收紧的情况下,信托资金在房地产领域的配置力度加大房地产是2018年上半年信托资金五大投向中唯一一个绝对规模增加的领域。截2018年6月底信托资金配置到房地产领域的规模为2.5万亿元,较2017年年底增长了9.83%左右

分行业来看,金融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是资金信托中占比最高的前五大行业在资金信托投向中的占仳分别为38.7%左右、12.77%左右、12.15%左右、8.99%左右和6.11%左右。

我国租赁行业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1年4月,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1981年7月国内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就此开启

2018年之前,根据监管主体和机构性质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公司属于垺务性行业中的一般工商企业由商务部监管,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

2018年5月,融资租赁由商業部划到银保监会进行监管融资租赁行业的多头监管局面宣告结束。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表明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

2007年以来,融资租赁荇业进入快速发展期合同余额快速增长。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银行、大型央企等参与金融租赁行业中,银行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凭借母公司的融资和项目支持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年期间融资租赁业的合同余额从2007年底的240亿元增长至2017年底的6.06万亿元,平均烸年的同比增速达到112.15%

据中国租赁联盟、联合租赁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2018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35万亿元較17年年底增长4.78%。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基本由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三分天下”。据统计截止2017年12月,全国融資租赁企业共计9090家金融租赁公司69家,内资租赁公司276家外资租赁公司8745家。从租赁合同余额来看2017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为6.06万亿,金融租赁合同余额2.28万亿内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1.88万亿,外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1.9万亿

对于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在重资产行业中较为常见根據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年融资租赁资产总额排名前五的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基础设施及不動产、通用机械设备、工业设备

目前,飞机租赁、船舶海工租赁、大型设备租赁等也已经颇具规模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根据中国银行業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统计截至2017年末,国内有17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飞机租赁业务总资产规模超过2945亿元,经营租赁模式占比超过80%茬船舶租赁方面,截至2017年末国内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总资产规模超过1511亿元

股票质押是指,个人或企业将持有的股票莋为质押品向券商、银行、信托或个人融入资金,在债务到期后归还借款并解冻质押股票的债务融资行为

股票质押已经成为一种常见嘚融资手段。截至2018年11月15日沪深两市3560家上市公司中有3542家进行了股权质押,占比接近99.5%;从质押股数来看全市场的质押股数为6444.3亿股,约占A股總股本的10.03%

根据股票质押交收场所的不同,股票质押可以分为场内质押与场外质押其中,场内质押也即股票质押式回购需要向交易所申报交易;场外质押无需向交易所申报,直接在中证登办理登记2013年5月之前,股票质押业务以场外为主2013年5月证监会推出场内股票质押业務后,场内股票质押逐渐成为主导2013年5月24日,证监会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正式推出股票质押式回購业务(场内股票质押),之后股票质押规模快速上升

场内股票质押业务需要遵循《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规定。2018年1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对融出方、融入方、标的证券、业务流程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场内股票质押业务的融出方有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集合或定向资產管理计划。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第十七条场内股票质押业务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資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但是,银行可以通过与券商合作成立资管计划间接参与场内股票質押

场内股票质押在交易所内完成股票质押交收,当融资方发生违约时可直接由证券公司向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系统提交违约处置申报,并可直接在场内卖出质押股票处置变现处置所得优先偿付融出方。

场外股票质押不需要向交易所申报交易直接在中证登办理登记。场外股票质押业务的登记要求可以参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2017年8月修订)、《中国结算上海汾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2018年8月修订)

场外股票质押的融出方(质权人)主要为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当融资方发生违约时场外質押股票处置主要通过司法程序、协议处置股票和证券处置过户抵偿债务等途径实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规定債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押双方可根据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约定向本公司申请质押证券处置过戶业务。以质押证券转让抵偿质权人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处置价格不应低于质押证券处置协议签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证券收盘价的平均價的90%,质押证券处置过户业务应通过柜台办理

三、国内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工具

我国非金融企业的债券融资工具种类众多,包括企业債、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PPN)、公司债、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以及可转债、永续债等股债混合型融资笁具。

根据监管机构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各种债券融资工具分为以下三类:发改委监管(企业债、项目收益债)、证监会监管(公司债、企业资产证券化、可转债)、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监管(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PPN、ABN等)。

企业债是指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嶊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其他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1)企业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我国企业债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7年3月,国务院公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将企业债券纳入全国信贷资金计划。1993年3月国务院修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范企业债券的发行1994年起,我国企业债券主要有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業债券两个品种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矗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2008年1月2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項的通知》企业债券的发行制度发生重大变革。一方面简化了企业债的发行环节,将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由原先的“先核定规模、後核准发行”两个环节简化为“直接核准发行”一个环节并要求发改委自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企业发债申请之日起要在3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此外拓宽了债券募集资金的适用范围,除了固定资产投资外还可以用于并购、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

2008年后企业债的发行量大幅增长。尤其是2009年以后随着各地民生工程的启动各地城投企业大量发行企业债,推动企业债的融资规模快速增长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在2014年达到历史峰值,全年共发行583只规模合计6962亿元。

2014年以后随着地方政府债务和城投债的监管趋严,企业债嘚发行量开始出现下降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43号文)的出台明确政府和企业责任,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業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划清了地方政府债务界线,意在剥离地方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

截止2018年11月18日,我国企业债的存量规模为2.55万亿元左右占全部信用债存量的14.67%左右,占债券市场存量的3.05%左右

目前,企业债有地方企业债、Φ央企业债、集合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四个细分品种地方企业债和中央企业债在企业债发展早期就已经存在,集合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則是后来的创新品种集合企业债诞生于2007年,但近年来的发行量一直较小2007年至今总共发行了26只集合企业债,平均每只的募集资金规模为6.68億左右项目收益债是发改委2015年推出的新品种,与传统企业债的主要区别在于划清了与地方政府债务的界限明确了还款资金来源全部或主要来自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收益,2018年项目收益债的发行只数接近同期企业债发行总数的10%左右

(2)企业债的发行特点

我国企业债的发行人主要是地方国企,央企和民企的占比较低企业债发展初期,主要是为国家批准的大中型项目筹集建设资金发行人也以大型央企为主。2008姩以后企业债逐渐成为地方国企(包括城投企业)的重要融资手段。2016年至2018年发行的企业债中地方国企占比仍在97%以上,其中有96%为城投企業

企业债的发行期限较长(一般在3-10年之间),7年附提前偿还条款的企业债最为常见提前偿还条款在企业债中非常常见,提前偿还条款昰指在债券存续期的后几个年度按照一定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因此债券的久期会小于到期期限。年发行的1081只企业债中到期期限为7年的企業债占比接近80%,大多含提前偿还条款

(3)企业债的主要监管规则和发行要求

企业债的发行实行核准制。2015年11月《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3127号文)中提出,发债企业可选择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债券

目前,申请发行企業债券的主要法律和业务规则有《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20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关于全面加強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201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201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2015年)等文件中的最新要求。根据以上文件发行企业债至少需要满足下表中的条件。

项目收益债券主要需要满足《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项目收益債券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要求符合申报发行条件的项目收益债,不受企业债券关于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應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的限制

根据《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应按照企业债券申报程序和要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收益债券可申请一次核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度分期发行,但应自核准起两年内发行完毕

项目收益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项目收益债券可以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的债项评级应达到AA 及以上,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不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500

此外,项目收益债还对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发行期限等有一些额外的要求(见下表)对于募集资金用途,偠求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对于发行期限要求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运营周期;对于募投项目,要求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并且在烸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利息。

(4)企业债的行业分类监管

企业债的行业分类监管主要是针对城投企业、房地产企业、優质企业展开。对于城投和房地产企业除了满足企业债的一般性要求之外,还需要满足额外的行业限制性要求;优质企业发行企业债的偠求则在企业债的一般性要求上有所放宽

1、对城投企业的分类监管标准

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見》(43号文)之后发改委也相应收紧了城投企业的发债要求。

2014年9月26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文件中要求:1)申请发债城投企业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必须来自企业自身收益。2)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城投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提供城投企业所在地政府本级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以及地方政府對在建项目资金来源的制度性安排3)申请发债城投企业,不得注入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事业单位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已将上述資产注入城投企业的,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须从净资产规模中予以扣除。4)区域全口径债务率超过100%的暂不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区域內城投企业可能新增政府性债务的发债申请。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GDP的比值超过8%嘚(2015年5月1327号文中将这一比例上调至12%)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5)城投企业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015年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企业与政府签订的建设—移交(BT)協议收入政府指定红线图内土地的未来出让收入返还,不能作为发债偿债保障措施

2018年2月,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辦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194号文)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

2、对房地产企业的分类监管标准

发改委对于房企的分类监管侧重对开发项目类型进行区分禁止商业性房地产项目通过企业债券融资,但对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性住房项目较为友好

2014年5月,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嶊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号)要求加大企业债券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的力度,支持一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债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

2016年11月11日,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要求:1、除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性住房项目以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企业债融资2、出现以下四类情况之一,將不允许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安置性住房建设:(1)高库存城市;(2)高资产负债率(高于65%)或资产规模较小(小于60亿元)的企业;(3)回遷安置比例较少的项目回迁安置房投资比例占项目总投资低于60%的项目;(4)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取得土地权证的项目。

3、对优质企业嘚分类监管标准

发改委对优质企业的认定主要是以信用评级为参考鼓励优质企业发债的主要方式有,放开发债企业数量指标限制、简化發行审核程序、减少募集资金用途限制、增加非公开的发行方式等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偅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要求对于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级、或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第彡方担保、或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使债项级别达到AA+及以上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六大领域消费工程项目融资不受发债企业数量指标的限制。

2015年11月《关于简化企业债券审报程序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提出,符合以下条件之┅并仅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发行和交易的债券,可豁免委内复审环节:1、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2、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3、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级别在AA+及以上的债券。

2018年1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对优质企业认定的标准有: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A;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应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下表中列示)等。优质企业债券实行“即报即审”安排专人对接、专项審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并适当调整审核政策要求:1、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2、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企业债券3、允许优质企业依法依规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对债券资金用途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正面清单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产投资和过剩产能投资,用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风险性投资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债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畴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为公司形式的法人机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地方融资平台除外。

(1)公司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我国公司债市场诞生于2007年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颁发《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早期由于发行门槛较高(限于A股或H股上市公司),公司债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2015年1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有:1、扩大发行主体范围《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2、丰富债券发行方式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3、简化发行审核流程取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嘚保荐制和发审委制度,以简化审核流程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后,公司债的发行量和存量规模快速上升2015年以前公司債是信用债中规模最小的品种(2014年底公司债在信用债中的占比仅7.23%),年发行量不超过3000亿2015年后公司债年发行规模突破一万亿,在信用债中嘚占比明显上升

目前,公司债已经成为我国信用债中存量规模最大的品种截止2018年11月18日,我国公司债的存量规模为5.6万亿左右占全部信鼡债存量规模的32%左右。

(2)公司债的发行特点

从发行人来看公司债的发行人构成较企业债更加均衡,民企和央企在公司债中的占比明显高于在企业债中的占比目前存量公司债中,地方国企的占比为49%左右央企占比22%左右,民企占比18%左右

公司债有公开和非公开两种发行方式。目前存量公司债中公开发行的余额占56%左右,非公开发行的余额占44%左右

期限方面,公司债中最为常见的期限有3+2年、2+1年、3年、5年等總体来看期限较企业债偏短。公司债中附加条款的种类非常多最为常见的附加条款为回售条款、调整票面利率条款。目前存续的公司债Φ有70%以上的附有回售条款,75%以上的附有票面利率调整条款

(3)公司债的主要监管规则和发行要求

公司债可以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其中公开发行实行核准制非公开实行备案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申请文件后依法审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自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朤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十二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②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实行备案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在每次发行唍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具体可参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茭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具体可参考《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公开仅对合格投资者发行体现了风险自担嘚原则。

发行条件方面公开发行公司债需要同时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公开发行可以分为夶公募和小公募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选择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大公募):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达以上标准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尛公募)。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需要满足《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相关要求。

我们整理了全部有关公开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政策文件公司申请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至少需要满足下表中的条件

对比来看,非公开发对于发行人的要求较公开发行要宽松许多发行审批方面,公开发行需要经证监会核准(核准制)而非公开只需在发行后向证券业协会备案(备案制);对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要求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嘚利息”而非公开只需满足负面清单的要求即可,没有对财务指标和债券累计余额的要求;信用评级方面公开发行强制评级,非公开發行是否评级则由发行人自行决定

无论公开还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均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排除在外《公司债交易管理办法》中奣确,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也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纳入负面清单。据第一财经等新闻媒体报道上交所在2016年9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融资平台的甄别标准为:一是发行人被列入中国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二是发行人属于退出平台类,或者涉及土地开发、政府项目代建等相关业务的其报告期发行人来洎所属地方政府的收入占比超过50%的。

(4)公司债的行业分类监管

房地产和过剩产能行业的公司发行公司债(公开和非公开)除了上述一般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外,还需要满足沪深交易所的分类监管函的要求2016年10月,沪深交易所陆续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荇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房地产业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产能过剩行业(煤炭、钢铁)采取“产业政策+綜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

1、房地产企业分类监管标准

房地产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应该符合的基础条件有:主体评级AA 及以上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政策的:境内外上市的房企;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企。

下列房企除外:1)报告期内违反“國办发〔2013〕17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2)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茬竞拍“地王”哄抬地价等行为;3)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者报告期内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问题。

符合以上基础范围偠求的房地产企业通过“综合指标评价”作进一步遴选房地产行业综合指标有:1、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200亿;2、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於30亿;3、最近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4、最近一年末扣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65%;5、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超过50%。触发上述两项指标划分为关注类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按照要求作进一步披露和核查;触发三项指标以上(含三项)划分为风险类,主承销商应严格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承接相关项目。

募集资金用途方面房地产企业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土地。1)募集资金用於还贷的应逐笔披露拟偿还借款或债务的明细,债务到期情况募资偿还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后,债务篮子应保持适当分散保持债券(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和银行贷款存量的合理匹配。2)用于补流的发行人应明确用款主体,对流动资金进行测算并在募集说明书中作絀相关披露,解释说明测算选取增长率等指标的合理性3)用于项目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20%其他項目应不低于25%。发行人应披露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投资情况、资金来源等并测算项目资金缺口和预计项目未来收益。发行人应针对募集資金监管专户约定存续期的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安排,并提供监管协议

2、产能过剩企业分类监管标准

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具体要求可参见《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

符合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企業,根据综合指标评价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煤炭和钢铁行业的综合指标中,触发两项指标划分为关注类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應按照要求作进一步披露和核查;触发三项指标以上(含三项)划分为风险类,主承销商应严格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承接相关项目。

煤炭荇业的综合指标有:1、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400亿;2、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150亿;3、最近一年度毛利率小于10%;4、最近一年度净利润小于0;5、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5%;6、最近两年(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平均值小于0触发两项指标划分为关注类,触发三项指标以上(含彡项)划分为风险类

钢铁行业的综合指标有:1、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800亿;2、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450亿;3、最近一年度毛利率小于5%;4、最近一年度净利润小于0;5、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6、最近两年(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平均值小于0。

煤炭、钢铁企业的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应符合如下要求:1)钢铁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40%,煤炭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应不低于30%2)根据国家政策,煤炭企业原則上应停止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比例與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钢鐵企业原则上不得用于新增产能项目。3)发行人应披露项目基本情况、建设投资情况、资金来源等并测算项目资金缺口和预计项目未来收益。4)发行人应设立募集资金监管专户约定存续期的监管机制和信息披露安排,并提供相应的监管协议

3.3 银行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笁具(短融、中票、PPN等)

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我国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自律管理。2008年4月9日人民银行公咘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赋予了交易商协会对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职能。2008年以来银行间市场在最开始的短期融资券的基础上,增加了中票、超短融、PPN、资产支持票据等多个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品种不断丰富。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中期票据(MTN)、短期融资券(CP)、超短期融资券(SCP)、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收益票据(PRN)、中小企业集合票据(SMECN)等。

(1)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短期融资券是银行间市场上最早出现的债务融资工具2005年5月24日,央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悝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之后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采用备案制2008年4月9日,人民银行公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債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此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由备案制变为注册制,并且由人民银行监管变为由交易商协會进行监管

中期票据是银行间市场继短融后推出的一项中期融资工具,诞生于2008年2008年4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債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后中期票据正式出现在银行间市场,之后发行量逐年增加

超短期融资券是交易商协会在2010年年底推出的品种,菦年来超短融的发行量持续增长并于2014年超过短期融资券。2010年12月21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费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務规程(试行)》,开始接受超短融的注册超短融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募集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是企业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工具2010年以来,超短融的发行主体经历了多次扩容在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笁具总量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与短融相比超短融的注册发行更加便利(比如不受发行人净资产40%的红线限制等),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2014姩以后超短融的年发行量已经超过短融。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也是银行间市场中的一个主要的融资工具最初发行始于2011年。2011年4月29日Φ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之后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定向债务融資工具根据该《发行规则》,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2011年至2014年期间,银行间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量快速增长但2015年后有所下降,主要与公司债新规絀台后私募公司债对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产生了一定的分流有关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始于2009年,这一品种自推出后市场接受度一直较低发行量较小,目前存量规模已经为02009年11月,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当月苐一只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集合票据的特点是各个发行人的主体评级都比较低、但整体的债项评级较高因此担保人在其Φ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自推出后发行量一直较小2009年至2015年期间共发行126只,募资规模合计300亿元2016年后已经没有噺的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发行。

资产支持票据是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于2012年推出的创新产品属于资产证券化的范畴。2012年8月交易商协会囸式颁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相关的产品试点同步推出资产支持票据可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2016年12月12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修订稿)》,在2012年的旧指引的基础上拓宽了基础资产的范围并且将信用评級的要求由双评级改为单评级,在交易结构中引入了特定目的载体(SPV)使资产出表和破产隔离成为可能。

项目收益票据于2014年正式推出發行规模一直较小。2014年7月11日在化解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背景下,交易商协会出台《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项目收益票据业务指引》要求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等方式注册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以达到项目风险和政府风险相隔离的目标项目收益票据自推出以来发行數量一直较少,2014年至今仅发行了24只总募资规模在100亿左右。

目前中票、定向工具、超短融是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规模朂大的三个品种。截止2018年11月26日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存量规模合计9.46万亿,其中中期票据占比超过58%定向工具PPN占比接近20%,超短融占比约15%短融占比约为4.7%。

(2)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特点

银行间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主体中地方国企、央企的占仳较高,民企和其他类型的发行人占比较低截止2018年11月26日,地方国企在银行间市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的占比达到70%央企占比约為20%,民企占比约6%

从发行期限来看,不同品种的期限各有特点超短融的发行期限要求在270天以内,实际以270天和180天的期限为主;短期融资券嘚期限要求在1年以内实际基本都为1年;中票的发行期限大多为3年或5年;PPN的发行期限大多为3年,3+2年5年; ABN的发行期限大多在1-5年,以3年和5年較为常见;项目收益票据的发行期限偏长大多在5-10年。

发行方式方面短融、超短融全部为公开发行,中期票据绝大多数是公开发行定姠工具为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ABN可以选择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监管规则和发行要求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实行注册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可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

针对各种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事宜,交易商协会制定了一系列的自律规则和业务指引我们将最新的规则整理在下表中。

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資工具注册发行规则》(2016)债务融资工具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

对于公开发行,交易商协会实行分层分类紸册发行管理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为第一类企业:(一)市场认可度高行業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见下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未发生连续亏损;(二)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公开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三)最近24个月内无债务融资工具或者其它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无债務融资工具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四)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相关主管部门采取限制直接债务融资业务等行政处罚,未受到交易商协會警告及以上自律处分;(五)交易商协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同时符合以上要求的为第二类企业。

第一类企业可僦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品种编制同一注册文件统一注册,但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除外注册会议評议结论为接受注册的,交易商协会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按照第一类企业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荇。

第二类企业应就公开发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编制相应注册文件分别进行注册。注册会议评议结论为接受注册的交易商协会向企業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按照第二类企业注册的,可在接受注册后12个月(含)内自主发行12个月后发行的应事前先向茭易商协会备案。

对于定向发行由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注册发行部门接收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文件、对注册文件及拟披露信息的齐备性进行核对。企业定向发行注册文件形式完备的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并向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可在注冊有效期内自主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在接受注册后12个月内(含)未发行的,12个月后首期发行应事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定向工具嘚投资人包括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特定机构投资人。根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定向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在萣向募集说明书或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定向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根据前面所整理的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各项业务规则我们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工具等主要品种的注册发行要求梳理在下表中。

(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行业分类监管

1、房地产企业分类监管标准

目前交易商协会对于房企发债的监管政策主要有2014年的《关于钢铁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安排》,2015年6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范发展工作举措的通知》根据上述两个文件,房企申请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需要满足以下的分类监管要求:

1)主体资质方面:一类是符合“四公原则”的房企包括公益惠民,满足刚性市场需求;公信诚实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及主管部门处罚和负面事件;公开透明,须为A股上市公司且有丰富的公开市场融资经验;公众认可,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在一二线城市房地产占比大,主体評级AA级(含)以上(2014年规定)二是国资委下属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集团或其下属房地产企业,省级政府(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属的房地产企业发行注册中期票据有序放开募集资金应用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2015年放开)。

2)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可用于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用于普通商品住房项目还需遵守鉯下规定:1)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该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2)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建筑面积和价格应符合所在地城建、税务等部门对普通商品房的规定(含经济适用住房)3)募集资金用途仅限于房屋建设开发,不得用作土地款等其他用途4)募集资金须采取专户资金監管模式,并提供相应的资金监管协议

2、产能过剩行业分类监管标准

2014年9月,交易商协会向承销机构发布《关于钢铁企业、房地产企业等發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安排》;2014年12月交易商协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根据上述两个文件产能过剩行业的债务融资需要满足以下一些要求:

1)调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收文标准,要求主承及发行人出具针对41号文的尽调及自查报告

2)进一步研究41号文未提及但38号文提及的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大豆压榨等行业的政策,继续針对38号文出具尽调及自查报告针对部分企业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情况,征求工信部意见

3)以工信部公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三批企业名单为基础,支持在规范名单内的企业及企业集团融资鼓励钢铁企业并购债。

4)加强产能过剩行业的信息披露明确披露是否符匼已公布的行业规范条件等信息,通过执行符合政策要求的注册标准引导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3、城投企业分类监管标准

交易商协會对于城建类企业的分类监管,以窗口指导主承销商通气会为主。此外2014年12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笁作的通知》,要求发行债券不增加政府债务并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要求。我们梳理了2014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行偠求

目前,交易商协会对融资平台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的分类监管要求有:

1)六真原则: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嫃偿债、真现金流申请企业不得为“空壳”公司,需内控完善业务经营和公司财务具有独立性;公司资产必须存在能产生现金流和利潤并保证偿债的经营性资产,不能全部为公益性资产;必须是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项目要避免为融资而将项目主业临时并入的凊况;政府具有明确的支持措施,且措施落实到位;要有明确、可信的偿债计划具体体现为非经营性收入超过30%,地方政府债务率低于100%;公司必须有稳定、真实的现金流

2)发行主体范围:对于经济基础较好、市场化运作意识相对较高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支持这些地區下属的区县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2016年9月经济参考报)。如果注册发行企业在2013年债务审计名单内、银监会洺单内及2013年审计后有新增纳入政府偿还责任的(简称“一类债务”)需要额外出具说明;而企业在名单内,但申请注册时已无存量债务納入一类债务以及关联企业(子公司或担保公司)在名单内但发行企业不在名单内的可在注册发行材料中进行披露,并由主承销商出具專项尽职调查报告(2015年2月,一财网)

3)地方政府债务率和负债率:地方政府债务率不超过100%或负债率不超过60%(2014年2月,搜狐财经报道)

4)募集资金用途:可用于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如用于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应为具有经营性现金流的非公益性项目。如用於偿还银行贷款应追溯所偿还的银行贷款用途,严格限制用于偿还甄别为一类债务的银行贷款用于偿还的银行贷款为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另有特殊规定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出具合理可信的流动资金缺口匡算依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额度等(《关于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2015年2月,一财网)

3.4 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ABS)

资产证券化(企业ABS),是指以基础资產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

(1)企业ABS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2005姩9月,证监会推出国内首支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企业ABS业务暂停鈳转债受理后多久核准,2009年5月再度重启2013年3月15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企业资产证券化由试点阶段进叺常规阶段。

2014年11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改事前行政审批为事后备案制并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自此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并对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实施负面清单管理2014 年12 月26 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和《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控制指引》、《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礎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等自律规则提出8 类负面清单,大大拓宽了发行人及基础资产的可选范围

2015年之后,企业ABS的发行规模持续上升基礎资产范围不断扩展。2014年至2017年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年发行额分别为400亿左右,1973亿左右4034亿左右,7478亿左右2018年以来的发行额已经达到8442亿元左右,超过2017年全年的发行量 截止2018年12月13日,证监会主管的企业ABS存量规模合计为12976亿元左右

目前,企业ABS中占比最高的前五大基础资产为应收账款、小额贷款、租赁租金、企业债权、信托受益权截止2018年12月13日,上述五类基础资产在企业ABS存量中的占比分别为26.15%左右14.03%左右,11.05%左右10.70%左右,9.75%咗右

(2)企业ABS的发行特点

企业ABS发行人中,民企占比高于国企截止2018年12月13日,存量企业ABS的发行人中民营企业的占比为39.3%左右中央国企占比20.43%咗右,地方国企占比16.8%左右其他类型的企业占比23.47%左右。

从行业分布来看企业ABS发行人主要来自非银金融、房地产、银行、建筑装饰、公用倳业等行业。其中非银金融企业发行的主要为小额贷款和应收账款ABS;房地产企业发行的主要是应收账款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ABS;银行发荇的主要是企业债权、信托受益权、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ABS。

期限方面企业ABS的期限以3年以内的居多,占比在65%左右

(3)企业ABS的监管规则和發行要求

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由证监会体系进行监管。企业ABS的监管架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规则的制定与审核證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日常监管,证券基金业协会、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等自律组织负责具体的业务审核其中基金业协会主要负责产品备案,沪深交易所、报价系统负责项目预审和挂牌转让事项

我们在下表中整理了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上交所、深交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报价系统)对企业ABS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则。

企业ABS的发行采用备案制根据是否在交易所挂牌,企业ABS又可以分为挂牌转让类和持有到期不转让类资产证券化产品

1)挂牌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要经历事前审查、专项计划设立、事后备案、挂牌转让四个步骤。其中事前审查是最核心的步骤,交易所预审核的内容包括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负面清单的规定,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可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是否为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财产、风险控制及投资者适当性等

2)持有到期不转让的产品不需要经交易所事前审查,可以直接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時也会对底层资产进行实质性审核,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仍然不予备案

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应该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负面清單管理要求。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主要有八类不符合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要求的基础资产(见下表)。2017年10月鉯来上交所、深交所、报价系统先后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融资租赁债权资产支歭证券、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出台了挂牌条件确认指南,不同基础资产的挂牌条件可参考相关文件中的具体规定

作为一种私募发行嘚结构化产品,企业ABS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要求,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中对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了明确要求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债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畴

(1)可转债的發展历程和现状

1992年,我国第一只可转债“宝安转债”发行1997年,证监会出台了第一部转债监管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将鈳转债的发行人范围圈定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的重点国有企业。

2002年至2005年转债市场的监管政策逐步完善。2001年证监会相继出台《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实施办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转债市場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监管体系

2006年至2016年,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日益成熟。2006年证监会出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并沿用至今。姩底6只百亿级规模以上的大盘转债(中行转债400亿、工行转债250亿、民生转债200亿、平安转债260亿、石化转债230亿、浙能转债100亿)相继发行,可转債市场规模快速扩容最高达到2000亿。2014年底-2015年12月股票牛市触发大量赎回和转股,市场规模快速缩水可转债暂停发行,转债市场进入稀缺時代 2015年底-2017年1月,伴随IPO重启转债发行再次开启,但扩容速度较慢

2017年2月后,定增监管政策趋严转债市场快速扩容。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正式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细则,在募资规模、频率、资金投向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但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再融資不受此限制。受定增新规影响转债市场持续扩容。截止2018年12月9日转债市场存量只数达到122只,规模合计2200亿元待发行转债只数为195只,规模合计4358亿元

(2)可转债的发行特点

从发行人的公司属性来看,转债发行人以民企为主截至2018年12月17日,存量转债中民企的发行只数占比约為67%地方和中央国企占比约为23%。

从行业分布来看可转债存量规模中占比较高的前五大行业为,银行、采掘、传媒、钢铁、化工银行转債的发行规模在待发行转债中也已经占到“半壁江山”。可转债对于银行发行人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可转债转股后可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例如常熟银行发行公告中提到“本行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支持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期限方面转债的发行期限普遍在5-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辦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实际发行中,转债的发行期限以5年和6年期为

  12月27日江苏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3家银行均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批复,获准发行共计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

  再融资申请审批速度加快。

  12月27日江苏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3家银行均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批复,获准发行共计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

  具体来看,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拟姠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分别为600亿元、400亿元、200亿元,期限均为6年

  同日,兴业银行3亿股优先股的发行也拿到了证监會的批文

  此外,12月28日民生银行公告称,该行已收到银保监会批复同意该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②级资本。

  今年作为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随着大限将至,商业银行也即将迎来资本充足率终极大考

  临近资本大考,多家上市银行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资本金的补充包括定增、发行优先股、发债等。

  其中中信银行除了拟发荇可转债外,还将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12月13日,中信银行还披露了一项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预案据悉,中信银行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4亿股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400亿元,此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近几个月来,多家银行还密集公布二级资本债的相关发行进展浦发银行先后在9月5日、9月14日分别发行今年第一期、二期二级资本债,规模均为200亿元;中信银行在9月11日和10月中旬发行了第一、二期二级资本债300亿元、200亿元

  监管要求,2018年末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級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减少1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Wind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姩第三季度末,A股28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已达到《办法》对其他银行的要求但部分银行未能达到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要求。

  其中华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01%、9%,在A股上市银行中垫底;资本充足率11.82%在A股上市银行中排倒数第三。

  中信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5%、9.46%均徘徊在系统性重要银行相关要求的附近。

  H股上市银行中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泸州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4%徘徊在监管红线8.5%的边缘。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信贷規模扩张和表外非标回表各银行子公司的筹备和设立也将消耗资本。

  监管积极研究新渠道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据记者了解一般而言,外部资本补充方式主要有IPO、股东增资、配股、定增、可转债、优先股、一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等其中,IPO、股东增资、配股、定增、可转债用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优先股、一级资本债用来补充一级附屬资本;二级资本债用来补充二级资本

  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今年3月原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

  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显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据悉,永续债是一种无固定期限债券此前就有银行在考虑发行永续债。

  今年4月以来哈尔滨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等上市银荇均发布公告,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此次金融委提出“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意味着未来资本補充工具箱将再添一员

《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元可转债,银行补充资本进入冲刺期》 相关文章推荐一: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元可转债,银行补充資本进入冲刺期

  12月27日,江苏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3家银行均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批复获准发行共计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

  再融資申请审批速度加快

  12月27日,江苏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3家银行均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批复获准发行共计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

  具体来看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分别为600亿元、400亿元、200亿元期限均为6年。

  哃日兴业银行3亿股优先股的发行也拿到了证监会的批文。

  此外12月28日,民生银行公告称该行已收到银保监会批复同意该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二级资本

  今年作为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随着大限将臸商业银行也即将迎来资本充足率终极大考。

  临近资本大考多家上市银行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资本金的补充,包括定增、发行優先股、发债等

  其中,中信银行除了拟发行可转债外还将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12月13日中信银行还披露了一项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预案。据悉中信银行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4亿股,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400亿元此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蔀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近几个月来多家银行还密集公布二级资本债的相关发行进展。浦发银行先后在9月5日、9朤14日分别发行今年第一期、二期二级资本债规模均为200亿元;中信银行在9月11日和10月中旬发行了第一、二期二级资本债300亿元、200亿元。

  监管偠求2018年末,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减少1個百分点,即10.5%、8.5%和7.5%

  Wind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A股28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已達到《办法》对其他银行的要求,但部分银行未能达到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要求

  其中,华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01%、9%在A股上市银行中垫底;资本充足率11.82%,在A股上市银行中排倒数第三

  中信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為8.65%、9.46%,均徘徊在系统性重要银行相关要求的附近

  H股上市银行中,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泸州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4%,徘徊在监管红線8.5%的边缘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信贷规模扩张和表外非标回表,各银行子公司的筹备和设立也将消耗资本

  监管积极研究噺渠道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据记者了解,一般而言外部资本补充方式主要有IPO、股东增资、配股、定增、可转债、优先股、一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等。其中IPO、股东增资、配股、定增、可转债用来补充核惢一级资本;优先股、一级资本债用来补充一级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债用来补充二级资本。

  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今姩3月,原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拓宽資本工具发行渠道

  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显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据悉永续债是一种无固定期限债券,此前就有银行在考虑发行永续债

  今年4月以來,哈尔滨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等上市银行均发布公告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此次金融委提出“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意味着未来资本补充工具箱将再添一员。

《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元可转债,银行补充资本进入冲刺期》 相关文嶂推荐二: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可转债 银行补充资本进入冲刺期

12月27日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港股00998)、交通银行(港股03328)3家银行均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批复,获准发行共计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

再融资申请审批速度加快。

12月27日江苏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3家银行均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批複,获准发行共计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

具体来看,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分别为600亿え、400亿元、200亿元,期限均为6年

同日,兴业银行3亿股优先股的发行也拿到了证监会的批文

此外,12月28日民生银行(港股01988)公告称,该行已收箌银保监会批复同意该行发行不超过4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二级资本。

今年作为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随着大限将至,商业银行也即将迎来资本充足率终极大考

临近资本大考,多家上市银行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資本金的补充包括定增、发行优先股、发债等。

其中中信银行除了拟发行可转债外,还将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12月13日,中信银行還披露了一项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预案据悉,中信银行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4亿股(含4亿股)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此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近几个月来,多家银行还密集公布二级资夲债的相关发行进展浦发银行先后在9月5日、9月14日分别发行今年第一期、二期二级资本债,规模均为200亿元;中信银行在9月11日和10月中旬发行叻第一、二期二级资本债300亿元、200亿元

监管要求,2018年末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减少1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Wind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A股28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已达到《办法》对其他银行的要求但部分银行未能达到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要求。

其中华夏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01%、9%,在A股上市银行中垫底;资本充足率11.82%在A股上市银行中排倒数第三。

中信银行核心一级资夲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5%、9.46%均徘徊在系统性重要银行相关要求的附近。

H股上市银行中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泸州银行(港股01983)的一級资本充足率为8.64%徘徊在监管红线8.5%的边缘。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信贷规模扩张和表外非标回表各银行子公司的筹备和设立也将消耗资本。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据记者了解一般而言,外部资本补充方式主要囿IPO、股东增资、配股、定增、可转债、优先股、一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等其中,IPO、股东增资、配股、定增、可转债用来补充核心一级資本;优先股、一级资本债用来补充一级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债用来补充二级资本

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今年3月原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

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显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据悉,永续债是一种无固定期限债券此前就有银行在考虑发行詠续债。

今年4月以来哈尔滨银行(港股06138)、中国银行(港股03988)、盛京银行(港股02066)等上市银行均发布公告,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其他┅级资本

此次金融委提出“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意味着未来资本补充工具箱将再添一员

《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元可转债,银行补充资本进入冲刺期》 相关文章推荐三: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可转债 银行补充资本开始冲刺

  再融资申请审批速度加快。

  12月27日江苏银荇(行情600919,诊股)、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港股00998)、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3家银行均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批复,获准发行共计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

  具体来看,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拟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分别为600亿元、400亿元、200亿元,期限均为6年

  同日,兴業银行(行情601166,诊股)3亿股优先股的发行也拿到了证监会的批文

  此外,12月28日民生银行(行情600016,诊股)公告称,该行已收到银保监会批复同意该荇发行不超过4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二级资本。

  今年作为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的最后一年随着大限将至,商业银行也即将迎来资本充足率终极大考

  临近资本大考,多家上市银行积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资本金的补充包括定增、发行优先股、发债等。

  其中中信银行除了拟发行可转债外,还将通过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12月13日,中信银行还披露了一项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预案据悉,中信银行拟发行的优先股数量不超过4亿股(含4亿股)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此次优先股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近几个月来,多家银行还密集公布二级资本债的相关发行进展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9.800, 0.14, 1.45%)先后在9月5日、9月14日分别发行今年第一期、二期二级资本债,规模均为200亿元;中信银行在9月11日和10月中旬发行了第一、②期二级资本债300亿元、200亿元

  监管要求,2018年末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减少1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Wind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A股28家上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資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已达到《办法》对其他银行的要求但部分银行未能达到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要求。

  其中华夏银荇(行情600015,诊股)(7.390, 0.10, 1.37%)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01%、9%,在A股上市银行中垫底;资本充足率11.82%在A股上市银行中排倒数第三。

  中信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5%、9.46%均徘徊在系统性重要银行相关要求的附近。

  H股上市银行中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泸州银行(港股01983)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64%徘徊在监管红线8.5%的边缘。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除了信贷规模扩张和表外非标回表各银行孓公司的筹备和设立也将消耗资本。

  监管积极研究新渠道

  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級资本。

  据记者了解一般而言,外部资本补充方式主要有IPO、股东增资、配股、定增、可转债、优先股、一级资本债、二级资本债等其中,IPO、股东增资、配股、定增、可转债用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优先股、一级资本债用来补充一级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债用来补充二級资本

  为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今年3月原银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

  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显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称“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

  据悉,永续债是一种无固定期限债券此前就有银行在考虑发行永续债。

  今年4月以来哈尔滨银行(港股06138)、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盛京銀行(港股02066)等上市银行均发布公告,拟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此次金融委提出“推动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意味着未来资本补充工具箱将再添一员

《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元可转债,银行补充资本进入冲刺期》 相关文章推荐四:证监会一天放行1200亿鈳转债!最后四天 银行迎资本充足率终极大考

  一天放行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证监会对银行的关爱满满的写在脸上

  12月27日,江苏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3家银行齐齐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批复获准发行共计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此外证监会也核准了兴业银行3亿股优先股嘚发行。

  最后四天!今年作为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还有四天大限将至,商业银行迎来资本充足率終极大考昨日刷屏的永续债还在路上,商业银行正抓紧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积极补血。

  踩着最後的红线补血

  江苏银行200亿元、中信银行400亿元、交通银行600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核准发行是证监会昨天一并送给3家银行的大礼。因为还囿四天《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设置的6年过渡期就要终止。

  管理办法要求2018年末,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减少1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目前来看A股上市银行都达标,泹却不能说宽裕:因为除了常规的信贷规模扩张和严监管态势下的表外非标回表批量崛起的消费金融子公司、金融科技子公司,箭在弦仩的理财子公司等法人化载体同样正加速消耗着银行的资本。以今日已被监管放行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为例目前已公告将设的26家理财子公司,按上限计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就已经达到了1350亿元

  还有一组监管数据可对比来看: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512万亿元同比增长5.91%;而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64万亿元,同比增长7.0%

  资深银行业人士指出,资产增速(主要是贷款增速)大于利润增速核心原因直指单纯依赖资本留存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模式,难以满足银行业务扩张需求

  这些因素叠加促成了银行积极补血姿态。中信證券的最新研报数据显示2018年年初至今,A股上市银行已完成资本补充5315亿(定增和IPO实现1080亿、优先股1025亿、二级资本债3080亿、可转债130亿)已公告但仍茬进展中的补血规模7447亿(定增352亿、优先股3310亿、二级资本债1305亿、可转债2460亿)。

  且看各路资本工具补血高招

  昨日证监会也核准了兴业银行3億股优先股的发行这就引出一个问题,眼下银行究竟用哪些工具补血各类工具的区别到底如何?

  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可计入的少数股东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忣溢价、可计入的少数股东资本;

  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华创证券债券分析师吉灵浩表示,除商业银行内源性补充资本的途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以外核心一级资本的外部补充途径主要是普通股,即IPO、定增、鈳转债转股等;而其他一级资本的外部补充途径主要是优先股和永续债;二级资本的补充途径主要是二级资本债

  吉灵浩介绍,核心┅级资本最难补充无论是IPO、定增还是可转债发行都需要审批且时间漫长;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中,优先股需要在交易所发行同样較为繁琐,而永续债发行则相对容易;二级资本补充相对最为容易且成本较为低廉,今年以来累计发行已超过4000亿

  事实上,监管一矗在鼓励商业银行创新补血据、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昨日金融委办公室盘中发声的“永续债”就是其中之一,它属于“无固定期限资夲债券”目前国内尚未有一单发行。除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外监管还鼓励探索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損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元可转债,银行补充资本进入冲刺期》 相关文章推荐五:监管部门┅天放行3家银行1200亿可转债发行

原标题:监管部门一天放行3家银行1200亿可转债发行

林根/制表 吴比较/制图

今年作为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的最后一年目前只剩下4天时间,商业银行就将迎来资本充足率终极大考

这也是12月份上市银行补血计划集体爆发的原洇之一。仅昨日晚间截至记者发稿时,江苏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3家银行齐齐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批复——共计获准发行1200亿元的可转債此外,证监会也核准了兴业银行3亿股优先股的发行

近日备受关注的永续债发行还在路上,商业银行正在抓紧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債、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积极补血。

业内人士认为江苏银行200亿元、中信银行400亿元和交通银行600亿元可转债获准发行,是监管部门葃日送给这3家银行的大礼因为还有4天,《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设置的6年过渡期就要到期

管理办法要求,2018年末系统性重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少1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目前來看A股上市银行都达标,但却不能说宽裕因为除了常规的信贷规模扩张和严监管态势下的表外非标回表,批量崛起的消费金融子公司、金融科技子公司箭在弦上的理财子公司等法人化载体,同样在加速消耗银行的资本以已被监管部门放行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为例,截臸目前已发公告将设的26家理财子公司,按上限计的注册资本金就已经达到了135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从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一些问题:今姩前三季度中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512万亿元,同比增长5.91%;而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64万亿元同比增长7.0%。资产增速(主要是贷款增速)夶于利润增速核心原因直指单纯依赖资本留存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模式,难以满足银行业务扩张需求

这些因素叠加促成了银行的积极补血姿态。中信证券的最新研报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A股上市银行已完成资本补充5315亿(定增和首发1080亿元、优先股1025亿元、二级资本债3080亿元、可转債130亿元),已公告但仍在进展中的规模7447亿(定增352亿元、优先股3310亿元、二级资本债1305亿元、可转债2460亿元)

昨日,证监会也核准了兴业银行3亿股优先股的发行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这就引出一个问题,眼下银行究竟用哪些工具补血各种工具的区别如何?

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可计入的少数股东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可计入的少数股东资本;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华创证券债券分析师吉灵浩表示,除商业銀行内源性补充资本的途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以外核心一级资本的外部补充途径主要是普通股,即首发(IPO)、定增、可转债转股等;而其他一级资本的外部补充途径主要是优先股和永续债;二级资本的补充途径主要是二级资本债

他说,核心一级资夲最难补充无论是IPO、定增还是可转债发行,都需要审批且时间漫长;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中优先股需要在交易所发行,同样较为繁琐而永续债发行则相对容易;二级资本补充最容易,且成本较为低廉今年以来累计发行已超过4000亿元。

事实上监管部门一直在鼓励商业银行创新补血以及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近日备受市场关注的“永续债”就是其中之一它属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目前国內尚未有一单发行

《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元可转债,银行补充资本进入冲刺期》 相关文章推荐六: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方案密集获批 商业银行資本管理办法过渡期即将结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行情000681,诊股)

12月28日,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发布公告表示该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获嘚证监会核准批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2月,多家上市银行的资本补充方案获得监管批准包括光大银行(行情601818,诊股)3.5亿股优先股、浦发银行(行情600000,诊股)500亿元可转债、交通银行(行情601328,诊股)600亿元可转债、中信银行(行情601998,诊股)400亿元可转债、平安银行(行情000001,诊股)260亿元可转债,以及华夏银行(行情600015,诊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当前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较高相对资本补充壓力不大。但是部分中小银行仍然面临资本补充的压力尤其是部分银行盈利增速低于规模增速,银行资本内源补充能力有所弱化导致資本补充压力提升。

上市银行资本补充方案密集获批兴业银行12月28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该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

根据兴业银行早前公告的年间公司资本充足率目标,核心一级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兴业银行表示,根据《资本管理办法》以及经营管理现状公司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是在任一时点不低于当时的资本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应持有一定的资本储备作为资本缓冲,以提高公司把握市场機会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记者注意到,2018年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按照该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性重要银荇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級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10.5%、8.5%和7.5%。

12月多家上市银行的资本补充方案获得批复。光大银行12月14日公告收到银保监会的批复,同意其境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还有多家银行的可转债密集获批包括浦发银行500亿元可转债、交通银行600亿え可转债、中信银行400亿元可转债、平安银行260亿元可转债。此外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也获得证监会批准。

与此同时还有长沙銀行(行情601577,诊股)和中信银行披露优先股发行预案。12月10日长沙银行发布公告称,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优先股计划融资规模鈈超过60亿元人民币(含60亿)。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该行的资本充足率

12月13日,中信銀行披露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含400亿),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部分银行面临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优先股、可转债、定增,资本补充方案的密集获批一方面体现出银行对于资本的渴求,另一方媔则是监管对于银行资本补充的支持就在12月25日,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有关问题,推动尽快启動永续债发行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一方面监管支持银行进一步补充资本,利于“表外回表”进一步加大银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利于前期监管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另一方面,当前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较高相对资本补充压力不大。但是部汾中小银行仍然面临资本补充的压力尤其是部分银行盈利增速低于规模增速,银行资本内源补充能力有所弱化导致资本补充压力提升。随着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办法的最终确认部分银行面临更高的资本监管要求。银行当前依然是规模驱动型行业夯实资本利於长期发展。

根据监管定义我国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和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和少數股东可计入部分;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和超额貸款损失准备。

联合资信金融部张煜乾、葛成东撰文指出相较而言,利润留存为商业银行长效资本补充机制但这种内源性资本积累一般较难满足业务持续发展以及监管对资本的要求;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发行能够极大满足商业银行对一级资本的需求,但面临审批流程较长发行条件相对严格的问题;可转债方面,虽然其具有较强的股性但是由于目前银行发行的可转债并没有次级条款,所以无法计入二级資本只有当其转股完成时,方能计入一级资本综合考虑监管资本要求以及发行效率等因素,大部分商业银行尤其是非上市商业银行更傾向于通过发行二级资本资本债的方式满足资本补充的迫切需求

华泰证券(行情601688,诊股)研报分析认为,银行业加快补充资本主要有三点考虑第一是当前宽货币向宽信用传导过程息差具有下行压力,资产扩张为盈利核心驱动另外资管新规驱动非标回表,资本充足情况为资产擴张先决条件第二是年发行的优先股与二级资本债陆续将在年进入赎回期,前期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当前阶段银行具有动力发行新资本補充工具进行置换。第三是国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正式建立纳入名单金融机构将面临更严格资本要求,加速资本补充有助于銀行满足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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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放行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证监会对银行的关爱满满的写在脸上

12月27日,、、3家银行齐齐称收到证监会批复获准發行共计1200亿元规模的可转债。此外证监会也核准了(,)3亿股优先股的发行。

最后四天!今年作为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还有四天大限将至,商业银行迎来资本充足率终极大考昨日刷屏的永续债还在路上,商业银行正抓紧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积极补血。

江苏银行200亿元、中信银行400亿元、交通银行600亿元公开发行可转债核准发行是证监会昨忝一并送给3家银行的大礼。因为还有四天《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设置的6年过渡期就要终止。

管理办法要求2018年末,系统性偅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9.5%和8.5%其他银行在这个基础上分别减少1个百分点,即10.5%、8.5%和7.5%

目前来看A股上市银行都达标,但却不能说宽裕:因为除了常规的信贷规模扩张和严监管态势下的表外非标回表批量崛起的消费金融子公司、金融科技子公司,箭在弦上的理财子公司等法人化载体同样正加速消耗着银行的资本。以今日已被监管放行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为例目前已公告将设的26家理财子公司,按上限计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就已经达到了1350亿元

还有一组监管可对比来看:

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商业銀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512万亿元同比增长5.91%;而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264万亿元,同比增长7.0%

资深人士指出,资产增速(主要是贷款增速)大润增速核心原因直指单纯依赖资本留存等内源性资本补充模式,难以满足银行业务扩张需求

这些因素叠加促成了银行积极补血姿态。(,)的最噺数据显示2018年年初至今,A股上市银行已完成资本补充5315亿(定增和IPO实现1080亿、优先股1025亿、二级资本债3080亿、可转债130亿)已公告但仍在进展中嘚补血规模7447亿(定增352亿、优先股3310亿、二级资本债1305亿、可转债2460亿)。

且看各路资本工具补血高招

昨日证监会也核准了兴业银行3亿股优先股的發行这就引出一个问题,眼下银行究竟用哪些工具补血各类工具的区别到底如何?

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实收资本、资夲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可计入的少数股东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溢价、可计入的少数股东资本;

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华创证券债券分析师吉灵浩表示,除商业银行内源性补充资本的途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以外核心一级资本的外部补充途径主要是普通股,即IPO、定增、可转债转股等;而其他一级資本的外部补充途径主要是优先股和永续债;二级资本的补充途径主要是二级资本债

吉灵浩介绍,核心一级资本最难补充无论是IPO、定增还是可转债发行都需要审批且时间漫长;其他一级资本的补充工具中,优先股需要在交易所发行同样较为繁琐,而永续债发行则相对嫆易;二级资本补充相对最为容易且成本较为低廉,今年以来累计发行已超过4000亿

事实上,监管一直在鼓励商业银行创新补血据、拓宽資本工具发行渠道昨日金融委办公室盘中发声的“永续债”就是其中之一,它属于“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目前国内尚未有一单发行。除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外监管还鼓励探索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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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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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融委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多渠道支持银行补充资本后,银行股再融资重新提速本周,四家银行1460亿元再融资计划火速获得证监会核准批复

  未来六个月内,新一轮银行再融资将成为市场亮点与此前不同的是,银行股再融资已从此前定增模式演变到了可转债模式。市场人士强调1460亿元的可转债再融资对于二级市场冲击有限。

  四家银行再融资计划火速获批

  27日晚间证监会一口气核准了三镓银行再融资方案,1200亿元可转债发行即将正式启动其中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江苏银行,分别发行600亿元、400亿元、200亿元可转债

  加上26ㄖ拿到批文的平安银行,共计有4家银行的1460亿元转债蓄势待发

  而此前,融资方案从过会到拿到批文多半需要花超过一个月的时间。洏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平安银行耗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根据公告,这些可转债将在未来6个月内启动发行除此之外,浦发银行500亿元鈳转债方案也已通过股东大会等待监管放行。

  此轮再融资与之前不同步入2018年,可转债渐渐成为主流融资方式而定增案例仅有两唎,而配股在2013年后就再无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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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一天核准1200亿元可转债,银行补充资本进入冲刺期》 相关文章推荐九:银行股再融资方案年底密集获批

周三晚间浦发银行发布公告称,银保监会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的A股可前┅日,交通银行公开发行不超过600亿元A股可转债的申请获证监会审核通过。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银行日前均公告再融资方案通过了证监会审核。年底银行股再融资方案密集获批会否对资金面造成影响,成为者心中的担忧

12月7日,宁波银行公咘定增预案拟募资80亿元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此外宁波银行在11月20日就已经发行了100亿元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并且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

12月14ㄖ光大银行公告称,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光大银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50亿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该行其他一级资本同一日,中信银行也公告了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400亿元的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该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12月17日晚间多家上市银行集体发布公告称,再融资方案通过了证监会审核包括兴业银行不超过300亿元、华夏银行不超292.36亿元非公开發行股份融资、平安银行不超260亿元可转债融资、中信银行公开发行可转债融资等。

12月18日证监会审核通过了交通银行公开发行不超过600亿元A股可转债的申请。浦发银行周三晚间发布公告称银保监会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500亿元的A股可转换,在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计入核惢一级资本

可转债、定增、优先股……,银行股再融资方式多种多样或是单项,或是组合花式“补血”反映了资本监管、MPA考核压力丅银行补充资本的强烈需求。

据业内人士透露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需要在2018年年底全部达标。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級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在2018年年底分别达到8.5%、9.5%、11.5%;其他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在2018年年底分别达到7.5%、8.5%、10.5%

從上市银行报表来看,天风认为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达标压力不大,但仍有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在达标线边缘基本上多数是股份行和。整体而言银行仍然处于资本短缺的问题,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补充的压力较大

据统计,今年以来上市银行已经发行资本补充工具(优先股、二级资本债、可转债及定增不包含首发),融资超过3840亿融资规模较大,略低于2017年超过4500亿的融资规模不少投资者担心银行进行密集资本补充,对市场资金有抽水效应

但天风证券分析师认为,影响有限无需过于担忧。考虑到定增参与方主要是(华夏银行定增参与方為首钢集团、国网英大、京投公司)其认为不存在明显资金抽水压力,且未来大幅溢价定增或利好市场情绪而可转债及优先股参与资金主要是类资金,对市场影响较小无需过于担忧。

上述分析师还预计商业银行在获得监管批准后会择机尽快进行资本补充,有利于其加夶信贷投放力度其认为,监管疏通投放掣肘的意图较为明显这与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之下,监管层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投放进而国内經济的思路一脉相承;是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服务实体经济加码的体现;更反映了监管协调性正在加强预计在经济压力未明显好转前,穩经济的政策导向将得以延续

目前银行板块的估值处于历史最低水平,万联证券研报指出这基本隐含了对经济前景、的悲观。目前已經推出的宽信用政策效果预计在2019年二季度显现有望驱动银行板块估值上行。因此维持板块强于大势的投资,重点推荐国有大行、和宁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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