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会计处理人投资的会计处理是用权益法还是成本法合适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有哪些
【关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组建时的会计与税收问题(一)有限合伙人投资后的会计核算方法有限合伙人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后,即按占伙比例在合伙企业占有相应份额,此时,有限合伙人在账面上如何进行财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显然不妥,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股份和“股权”问题。记入“长期应收款”等作为普通债权性资产也属不当,因为《》中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为此,笔者建议增设“长期投资”科目,用于核算有限合伙人的投资资产。投资以后,对于投资的核算方法存在权益法与成本法之间的选择问题,笔者认为基于合伙企业的特性及谨慎原则,应采用成本法。这种核算方法也贴近《合伙企业法》中规定的控制权、管理权条款: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的视同销售问题投资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既可以采用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但是,投资于公司制企业时,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也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不同的投资方式下,相应产生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以及接受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问题。1.&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视同销售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除符合条件的整体资产对外投资外,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按资产公允价值对外投资两项业务处理。相应地,接受投资的企业,其资产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也为公允价值。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规定的计税原理和办法在新税法中得以延续。对于有限合伙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合伙企业,依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视同销售的规定精神,其资产增值部分也应作视同销售处理。另一方面,依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的规定》(财税[2000]91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接受投资资产计税基础应为公允价值。由此可见,当投资人是公司制企业时,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于另一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时的有关税收政策是一致的。下面再来分析投资人是自然人时的情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该文出台的背景是针对自然人投资于公司制企业,但笔者认为也可适用于投资合伙企业。2.关于劳务出资问题。如果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参照国税函[号文的精神,其评估价值也不应视同销售。另一方面,被投资企业是否能确认一项资产笔者认为不可,因为这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相应地,也不存在可抵减未来应税所得的资产计税基础。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当前位置: >>
会计核算的税务处理
会计核算的税务处理主讲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 中税咨询高级合伙人朱克实博士 授课提纲? ? ? ? ? ? ? ? ?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三、存货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四、资产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五、产品成本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六、收入和利润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七、期间费用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八、实收资本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九、资产减值损失核算涉税问题及处理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内容提要 ?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 ?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货币资金按其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库存现 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具体包括: ? 1.现金 2.银行存款 3.银行本票 4.银行存单(国内尚未作为金融商品) 5.外埠存款 6.银行汇票存款 7.信用卡存款 8.信用保证金存款 9.存出投资款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的控制(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 借 :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 : 相关科目 ? 涉税注意事项:了解资金的来源,是否属于应 税收入。 ? (1)接受投资(2)举债(3)出售资产或者劳务 (4)出租资产(5)接受捐赠(6)投资收益(7) 返利(8)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9)债权收回 (10)现金长款。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核算的控制? ? ?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 1、接受投资 接受投资时,该类业务一般发生在企业筹建期内,这 与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基本无关,主要考虑个人所得税和 印花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实收资本―股东名称 超过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名称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6? ? ? ? ? ? ?? ?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 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 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 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新的公司法规定对出资有新的规定7 ?? ?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2、举借债务 一般情况为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个人借款或发行 企业债券。 该类业务在税收方面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印 花税以及后续利息费用的涉税问题。8 ?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 ? 如涉及关联方借款和国外借款,是税务后续检查重点。 如涉及企业股东及其亲属或财务人员,对应账户为“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税务一般要查实核对,很多企业将账外收入挂记该账户。 ? 分析:企业融资的税收思考?利息费用的税收效用? (财务费用介绍)9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 3、出售资产 ? 出售涉及流转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出 售动产缴纳增值税;出售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交纳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资产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 出售开发产品对应为收入;固定资产对应科目为“固 定资产清理”;出售无形资产对应科目为“营业外收支”。??10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 国税发[号?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 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 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11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3]16号)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 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 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 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 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2 ?国税函[号?七、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 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 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 “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13 ?? ? ? ? ?4、出租资产一般情况需交纳流转税(营改增)、房产税、印花 税和企业所得税。 但出租职工宿舍给员工居住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房产 税。 政策解析1.doc 政策解析2.doc 无租金出租房产的,由产权所有人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解析3.doc 转租案例分析 转租的税务管理14 ??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 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 用。 财税字[号 七、关于新建房与旧房的界定问题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 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 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税务具体规定。? ?15 5.投资收益? (1)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 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 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 【2008】1号) ? (2)境内法人企业 ?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 (一)国债利息收入; ?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3)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税发[2009]87号 ? (4)合伙人取得的投资收益 ? 新疆政策的变化(新政办发[号) 6. 返利? 平销返利: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 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 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 ? 国税发[号: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 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6. 返利?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 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 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 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 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 案例分析: 2009年6月份,某销售商在甲商场设立 专柜销售货物,当月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按照事先约 定,甲商场按照销售收入的10%收取费用,即收取费用50 万元,假设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7%。 ??7、接受捐赠(政府补助)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一般不与流转税相关,但往来单 位的可能视为价外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接受捐赠 时计入当期损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会计处理上,①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 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 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19 ?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 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 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doc?税务处理20 ??政府补助收入土地增值税处理?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 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 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 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 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21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 8、代理业服务费收入 ? ? 手续费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号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 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如: 代扣代缴税款)。22 ?《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3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 收取的报酬。? 国税发[号? 财税[2003]16号 ?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 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 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4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 (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 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 国税发[号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 征收营业税。?思考:企业如何利用?25 ?关于销售代理公司代收代交费用的(如:可视对 讲、网络光纤等)税收问题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 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 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 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 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26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9、债权收回如属于真实性的债权收回,一般不涉及税收问题。股东个人借款跨年度收回的,一般也不追缴个人所得税。? 有其他机构借款,发生利息费用,同时有收回借款没 有收取利息费用的,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关联方还涉及 营业税问题。27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一)哪几种货币资金增加情形有税收问题 ? 10.现金长款(盘盈)? 涉及企业所得税。? 案例分析:A小企业于日现金清查时发现现金溢余500元。原因无法查明。A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 ? ? ? ?(1)发现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确认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收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500 500 500 500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1、购买物资及接受劳务 ? 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重点关注票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抵扣凭证进项税额的正确性,核实入账成本。 ? ―注意付款对象与开具发票单位一致。 ―对于大额现金交易的,税务机关怀疑其真实性。一 般通过银行、往来单位查证其资金流,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等。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 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 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 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 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 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 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国税发[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 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2、日常管理支出 ? 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扣缴。重 点关注大额现金支出和经常性支出的合理性。涉及个人的 支出如劳务费用支出等,需要取得合法票据及扣缴个税。 ? 分析:如何取得合法(增值税和营业税)发票?支付 给个人的款项哪些要扣缴个税?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3、工资、福利支出? 影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营业税。了解职工工 资和福利费税前列支范围,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和免税项 目。 ? (1)职工的范围: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含全 职、兼职和临时人员)、未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其他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如劳务合同派遣人员)。 ? (2)职工薪酬范围: ?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4、偿还债务 ? 一般对纳税无影响。但债务重组时,债务人以现金清 偿债务如有少清偿部分属重组收入,则在计算所得税时, 需将重组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5、利润分配。主要涉及扣缴所得税款。6、对外捐赠及支付返利???对外直接捐赠不得扣除;通过有关部门捐赠需按限额税前扣除;返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 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 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7.现金短缺的税务处理 ? 案例分析:A企业于日现金清查时发现现金清查 时发现现金短缺1700元,经查,其中700元属于出纳李某管 理不力造成的,另外1000元短缺原因不明。企业处理决定由 李某赔偿700元。A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 (1)发现库存现金短缺 ?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700 ? 贷:库存现金 1700 ? (2)决定由李某赔偿700元 ? 借:其他应收款-----李某 700 ?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700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 ? ? ? ? ? ? ?(3)李某交纳现金赔款 借:库存现金 700 贷:其他应收款 -------出纳李某 700 (4)确认无法查明的现金短缺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000 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怎样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11年25号公告) 第十七条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 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 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 ? ? ? ? ? 八.投资 (1)债权投资 (2)金融商品 (3)股权投资 第一、关于营业税的问题 (1)企业存款的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第三条第(三)款第5项:其他金融业务,是指上列业务 以外的各项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票据贴现等。存款或 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 〔号) ?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2)我公司因拆迁补偿收到承兑汇票,因未到期对方付了一笔贴现 利息,这笔利息是否缴营业税? 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银发[号)规定,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 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 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关于对贴现、押汇业务的征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 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财税字 [1997]45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 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 函发[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 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 业税 依据上述规定,票据贴现业务是持票人为获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 票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是企业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其实 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因此,企业取得的贴现利息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 缴纳营业税。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 ?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3)金融商品买卖是否缴纳营业税 《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 从日开始执行。 旧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 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 新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 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 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从新、旧营业税条例的表述上看,最大的变化点就在于将金融商品买卖 营业税的征税主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也就是说,根据新营业 税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仅是各类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要缴纳营业税,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按“金融保险业 ”税目征税。这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变化点。 这一变化带给我们最直观的感触就是,对于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 事股票买卖、债券买卖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以及他们从事的封闭式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买卖业务,按规定都需要交纳营业税了。????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 财税[号文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 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 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于金融机构从事金融商品买卖的营 业税征收政策没有任何变化。因此,我们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大量非金 融机构例如一般的生产型、服务型企业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买卖金融商 品的营业税征税问题: ? 第一:非金融机构包括以各种投资、咨询公司存在的私募投资基 金从日在外汇市场从事外汇买卖的业务需要缴纳营业税; ? 第二:非金融机构包括以各种投资、咨询公司存在的私募投资基 金从日起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股票、国债、企业 债、可转换债权、权证以及封闭式基金、可公开交易的LOF、ETF开放 式基金买卖业务需要交纳营业税; ? 第三:非金融机构包括以各种投资、咨询公司存在的私募投资基 金从日起通过各种基金代销机构申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的 业务,也属于金融商品买卖,需要缴纳营业税。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 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 券投资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自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该政策规定没有作废,目前仍在执行。 也就是说,日后,所有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 式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资产买卖股票、债券仍不 征收营业税。 ? 2)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买卖,根据财税 [号文的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无 论是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机构,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都不征 收营业税。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因此,非金融机构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征收营业税。本次税务机关在开展关于大 小非解禁检查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就关注到这些问题了。很 多非金融机构在公司上市前购买了原始股,根据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这些原始的法人股开始解禁。对于这些非金融机构在证 券交易所转让解禁股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的问题,成为大家关 注的焦点。目前,可以比较明确的是在日前,非金 融机构转让解禁股的所得不需要交纳营业税;第二就是自2009 年1月1日起,非金融机构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解禁 股根据新营业税条例规定需要缴纳营业税。但是,不明确的地 方在于,由于金融商品买卖的营业税是按卖出价减买入价差额 征税的,对于买入价的确定问题政策上还不明确。对于这一问 题,大家需要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后续颁布的涉及大小非解禁税 务问题的最新规定。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 4)有价证券的范围的确定问题。根据我国《证券法》的 规定,有价证券应该包括国债、各种公司债券、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 ? 5)非货物期货的范围。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产品来看, 期货品种全部是货物期货,尚无金融期货产品。 ? 6)其他金融商品的范围。其他金融商品的范围还有待进 一步明确。比如,权证、利率、汇率掉期产品应该属于其 他金融商品。但是,象很多银行发行的各种信托理财产品 是否属于其他金融商品还不明确。 ? 7)由于金融商品买卖是差额缴纳营业税,如何计算差额, 盈亏是否能相抵都是需要明确的问题。目前,我们只有财 税[2003]16号文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 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 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 确定。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 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 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 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 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 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 年度。这一规定只是针对股票、债券,由于新会计准则的 颁布实施,股票、债券买入成本的确定发生了变化。同时, 对于其他更加复杂的衍生金融商品象权证、掉期,如何确 定买入价都是一个难题,这个还有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 局进一步的政策明确。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 从前段时间财政部召集上海国债交易会员单位到北京开会,社会上就已 经传出国家准备对于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板块进行的国债交易征 收营业税,以及本次各地税务机关在开展的大小非解禁检查中,对纳税 人在日后转让解禁股票要征收营业税的实践来看,对于除个 人以外的非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应该是大势所趋了。从国 际上的实践看,无论是征收增值税的英国,还是征收货物与劳务税的新 西兰和澳大利亚,这些国家都对金融市场交易给予免征流转税的待遇的。 因此,对于金融商品买卖征收营业税是否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 有待观察。同时,对各种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的监管本身就是一个难题。 因此,在央行和证券监管机构对各种衍生金融商品监管都存在困难的情 况下,税务机关如何有效实施对各种金融商品买卖的税收管理也是一个 问题。 ? 最后提醒一点的是,根据财税[号文的规定,只有对个人 (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 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这也就意味着,个人 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从事金融商品买卖仍需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一、货币资金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哪几种货币资金减少情形有税收问题? 第二、所得税问题 ? 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1)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会计准则同一控制 非同一控制税法特殊重组 一般重组被合并方所 公允价值以 被合并企业的 有者权益账 及发生的各 全部资产和负 公允价值 面价值的份 项直接相关 债的原账面价 额 费用之和。 值 差异分析:另外,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中,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评 估费、咨询费等)应当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税 法中对这类费用是允许在当期直接扣除的。 (2)合并以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初 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会计准则 税法 基本以付出资产的公允 在税务处理上,长期股 价值或发行权益性证券 权投资按企业发生的实 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 际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资成本 差异分析:企业合并以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计量和计税基础基本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在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取得的长期 股权投资,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一般会存在差异。 2、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与税法差异(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 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 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 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 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 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 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适 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合营)或重大影响 (联营)的长期投资。 补充: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问: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取得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 理?? 答: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 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 税法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当以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 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 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 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差异分析:会计和税法都不区分股权投资日前产生或者日后产 生。但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 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则需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持有期间除了追加或收回投资,计税基础一般不变。 ?应当注意:?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3条:企业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 从上市公司分得的股息、红利是否免税,按下列规定处理: ? (1)股票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转让的,免征所得税。 ? (2)股票持有时间不超过12个月转让的,应当将分得的股息、 红利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 ?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 税[2012]85号) ? 2、当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股本)时,投资方只作备查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在税务处理时,应当视同“先分配,再投资”,即居民纳税人应当按照股本(实收资本)面值确认股息所得,同时享受免税待遇。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资本(股本),应作为追加投资处理,投资方增加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案例分析】并不准备长期持有,A公司对B公司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且该项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2)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7年度现金股利300万元。(1)日,A公司以1000万元为代价取得B公司10%的股份,(3)2008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8年度现金股利200万元。 (4)2009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日,B公 司以盈余公积600万元转增股本。(5)日,A公司将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1800万元。 【案例分析】【解析】(1)A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1000贷:银行存款 1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 (2)B公司宣告发放的这部分股利 借:应收股利――B公司 贷:投资收益 30 30 【案例分析】【解析】 税务处理: ? A公司应当确认股权投资的持有收益(股息所得)30万元;同时,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行填30万,再填附表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免税收入”调减金额填 30万。 【案例分析】【解析】 (3)B公司在2009年分配上年股利借:应收股利―B公司贷:投资收益2020 税务处理:? B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时,A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确认股息性所得20万元,同时,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行填20万,再填附表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行“免税收入”调减金额填20万。 【案例分析】【解析】 (4)A公司不作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 ? 根据税法规定,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应当分解为收到现金 股利和追加投资两笔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 A公司应确认股息性所得60万元,确认所得,但免征企业所得 税。A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仍为1000万元,计税 基础为1060万元(1000+60)。 ?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5 [60*25%] 贷:所得税费用 15 【案例分析】【解析】 (5)会计:A公司应确认投资转让所得800万元()借:银行存款18001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收益800 税务处理:? 该项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06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确 认投资转让所得740万元(),因此A公司应当 调减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800 -740)。 税务处理:? 至此,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全部转回 ? 借:所得税费用 15 [60*25%] 1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会计准则 税法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 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 较,大于的不调整;小于的其差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 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 得扣除,计税基础保 股权投资的成本。 持不变。 分析:无论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 税基础都是按实际支出确认且持有期间保持不变;会计 上计入当期损益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进行纳税 调整。 2)投资收益的确认会计准则 按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 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 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按宣告分 派的利润计算应分得的部 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 税法 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以被投 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策的时 间确认,从被投资方的累计 净利润中取得的任何分配支 付额,都应当确认为当期权 益性投资收益, 但不应减少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分析:已按照应享有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 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2)投资收益的确认会计准则 税法 确认的净亏损,应当以长 不能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 的净亏损,被投资单位发 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 生的净亏损只能由被投资 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单位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长期 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 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保持 除外。 不变。 分析:投资企业确认了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的, 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财税[2009]5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自日起,企业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符合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减 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 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五类情形是: 1.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 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2.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 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3.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 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4.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 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以上五种情形下的股权投资持有损失由被投资单位的经 营情况 决定,其股权持有期间发生的损失,只要符合了上述 条件就可 以确认为财产损失,直接税前扣除。 否则不能作为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2011年25号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有经济偿还能力,未按期偿还 的企业债权; (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各种形式、借口逃废 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三)行政干预逃废或悬空的企业债权; (四)企业未向债务人和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五)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 (六)其他不应当核销的企业债权和股权。 比如,企业之间互相拆借资金造成的损失、非经营活动的 债权损失等,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6号公告),对股权投资所发生 的损失作出明确规范。该文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 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 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该规定自日起执行。该规定发布以前,企业发 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 年度一次性扣除。 ? 原税法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 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 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 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 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 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3)其他权益变动会计准则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 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 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所有者权益。 税法 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 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 扣除。分析:在股权持有期间,其计税基础一般保持不变, 但投资方追加投资(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 增资本)除外。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异是否应确认相关 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考虑该项投资的持有意图。①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该项投资,则因初始投资成本 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 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 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 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 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因此,在准备长期持有的情况下,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异一般不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 ②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投资企业改 变持有意图拟对外出售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 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在 持有意图由长期持有转变为拟近期出售的情况下,因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有关暂时性差 异,均应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案例分析】A企业于2008年1月取得B公司30%的股权,支付 价款9000万,取得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为36000万(假设B公司各项可辩认的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且不打算长期持有B企业2008年实现净利2400万元,2009年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其中的1000万。B企业2009年实现净损益9600万。2010年初A企业出售取得15000万。 【案例分析】【解析】 (1)初始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800 贷:银行存款 9000 营业外收入 1800 ? 会计: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为10800万,确认营业 外收入1800万。 ? 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9000万,营业 外收入1800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税额。 【案例分析】【解析】 (2)2008年年末确认投资收益 :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720 贷:投资收益 720 税务处理:确认投资收益720万,投资账面价增加 720万;税法不确认投资收益,且计税基础不变,投 资收益720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税额,;同时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630 [()*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30 【案例分析】【解析】 (3)2009年分回股利: 借:银行存款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0 ? 税务处理:会计上长期投资账面减少300万;税法 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应作纳税调增金额为 300万元(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调整),且其计税 基础不变。 【案例分析】【解析】 (4)2009年B企业实现的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0%) 贷:投资收益 2880 ? 税务处理:确认投资收益2880万,投资账面价增加 2880万;税法不确认投资收益,且计税基础不变,投 资收益2880万应调减应纳税所得税额;同时确认递延 所得税负债: ? 借:所得税费用 645 [()*25%] ?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45 【案例分析】【解析】 (5)2010年,出售该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投资收益 900 【案例分析】【解析】会计:确认的投资收益为900 ? 税务处理: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000(=1), 应该纳税调增金额为=5100。 ? 至此,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发生的暂时性差 异全部转回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5 贷:所得税费用 1275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 ? ? ? ? ?内容提要: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增加涉及的税收问题 (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减少涉及的税收问题 (三)应付账款增加涉及的税收问题 (四)应付账款减少涉及的税收问题 (五)其他应付款项涉及的税收问题 (六)减值计提及税收问题处理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增加涉及的税收问题 ? 利用“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科目隐瞒或滞记收入:由于应 收账款与产品销售收入联系十分紧密,所以一直是税务稽查人员关注的重点。 ? 1.业务形态 ? (1)为隐瞒销售收入,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采取的账务处理为,直接 结转产成品或原材料等科目,隐瞒销售收入。 ? 借:应收账款(或其它应收款),贷:产成品(或原材料) ? (2)延迟收入(房地产企业较常 见) ? 某企业将一批货物已销售给另一家企业,但该企业并不急于要增值税发票, 企业将收到的款项暂挂在其他应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 若客户需要发票时才做收入实现。若客户不需要发票则做为押金,然后套现。??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然后在适当的时机将“应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从而造成滞记销 售收入。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3)关联方借款的,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 (4)投资者或企业其它人员个人借款,纳税年度终了不 归还的,涉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 (5)借款转贷的,涉及利息费用税前列支相关性合理性 问题 ? (6) 虚假出资、抽逃资本、企业灰色支出、高管年薪支 出 、老板年终个人分红。在报表中常体现在其他应收款 的金额较大,有的企业甚至大于应收账款的金额;其他应 收款长期挂账不动。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 ? ? ? ? ? ? ? ? ? ? 2.原因分析 (1)隐瞒收入,想少缴税或不懂业务。处罚:滞纳金、罚款、刑罚 (2)延迟纳税,想获得货币时间价值。处罚:滞纳金、罚款、无刑罚 (3)关联方借款(4)投资者或其他个人借款(5)转贷业务 ;所有这 些都涉及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问题。 (6) ) 虚假出资、抽逃资本、企业灰色支出、高管年薪支出 、老板 年终个人分红。 1)、虚假出资的目的 ①注册资本的多寡往往是判断企业生产经营实力的第一印象; 为了与大企业合作,只好虚增。 ②有些行业的经营资质政府明确要求了最少的注册资本金额 ③有关企业对合作方、投标方往往有注册资本最低限的要求。 ④银行融资的要求; ⑤为享受政府的有关优惠补贴;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2)灰色支出的财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 贷:银行存款 ? 3)高管年薪、买车房支出 ? 在年度发放时,? 借:其他应收款? ? 贷:库存现金 ? 4)老板个人分红处理 民营企业个人投资者从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分得 税后利润,切记不要通过“其他应收款”。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3.涉税风险分析 ? 货币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纳税风险 ? 对于企业虚假注册资本,或者抽逃资本,企业财务人员常见的做帐方 是: ? 借:银行存款 ? ? 贷: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现金? 借:其他应收款――虚拟的债务人?货:库存现金? 通过以上会计处理,将验资时真实投入的货币资金抽逃出 ? 来,然后归还给他人。 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工商处罚风险?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156号)的罚则如下: ? 第六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 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 的罚款。 部分企业为了壮大企业实力的需要,登记的注册资本很大, 但实际到位的实收资本很小,往往只有30%,或者属于虚假注册 资本,或者属于抽逃出资。税务机关出于自身的执法权限,即 使证据确凿也不能对企业进行处罚。(新公司怎么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财税[号)特别强调,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 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上文件体现了反避税的推定股息的精神。推定股息是指公司支付给股东或者 关联方的现金或者实物等各种报酬,但并不以股息的形式出 现。尽管如此,这些报酬符合一定的条件,会被税法视为股 息分配,对其股息课税。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 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 还借款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 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少涉及的税收问题? 1.利用三角往来转销虚设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企业利用“往来账户”做手脚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将 虚设的往来科目进行转销,其通常采取的做法是利用三角 关系进行对转(稽查重点)。 ? 例如:甲厂在A厂有应收款5万元,在B厂有应付款5万元。 这时,B厂向甲厂出具信函:“甲厂请您将贵单位欠我厂 的货款5万元转给A厂”,则甲厂将该信函作为原始凭证, 作出如下账务处理: ? 借:应付账款-B企业 ? 贷:应收账款-A企业 ? 从而转销了虚设的“往来科目”,将实际为销售收入的款 项彻底隐瞒。 ? 2.接受虚开发票? [例]某企业增值税税负较高,欲通过购票降低税负,在账 务处理时,只能虚构业务。第一步:构成借款。借记“库 存现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这项业务往往子虚 乌有。第二步,再做借记“原材料”科目等(油品、低值 易耗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借记“应交税费―进项 税额” 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 主要满足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账目平衡 的需要,借款业务并没有发生。企业的“其他应付款―个 人”越累越多,无法销账。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三)应付款项增加涉及的税收问题? 1.隐瞒收入:企业销售货物时,虚设应付款项,长期挂账,隐 瞒或滞记销售收入,错误的做法通常是企业在销售产品并收回 货款后: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付账款(或其它应付款) ? 2.递延收入:在适当时机将“应付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 入”, 或将应付账款转入权益类科目 ? 借:应付账款(或其它应付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或贷:实收资本-无法偿付货款/资本公积 ? 预收账款涉及收入问题。税务机关重点关注是否发出商品,合 同结算方式、房地产企业纳税问题,是否长期挂账调节收入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 ?(四)应付款项减少涉及的税收问题―大额的现金支付,以及付款对象与冲销账单位不一致的,税务机关会重点关注 其是否存在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问题。 ―对--如何界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贷方为资本公积的,应为应付未付或债 务重组所得,涉及企业所得税。 : 现行所得税法并未对应付账款转为营业外收入的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民法 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年末《往来帐确认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二 十二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六) 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 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 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其他应付款项涉及的税收问题――价外费用? ?? ?? 二、往来账款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五)减值准备计提及税收问题处理 ? 案例:2009年某稽查局对某拟上市公司、2008年 的账务进行查账,发现06、07、08年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 款按2%计提减值准备如下表: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了。计提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 万元 万元 万元其他应收款 100万元 300 万元 200万元 ? 税务机关处罚如下, 06、07、08 年其他应收款减值 准备不 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补税并罚一倍税款。 ? 企业税前扣除的依据:国税发【2000】84号 ? 另:财税【2003】45号,企业所得税法。 三、存货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 ? ? ?(一)存货核算涉及增值税问题 (二)存货核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三)存货核算涉及印花税问题 (四)存货核算涉及契税问题 (五)存货核算涉及其他税收问题 三、存货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 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存货核算涉及增值税问题 1. 外购存货核算的税务处理 是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 及外购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仓储、包装费、 运输途中合理损耗等),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 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新准则与旧准则的差别商贸企业可以在新准则下将运费在 存货成本核算。不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2.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2.1发票、准予抵扣项目(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含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务代开专用发票)(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 (3)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4)运输服务=运输费用金额×7%扣除率(日作废)(含试点小规模税务代开专用发票***,按照 7% 计算抵扣)(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 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 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时提供书面合同、付款证明、 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 专票11% 代开11%或 3%试点小规模3%运输发票铁路大票公路、航空、 海洋、管道非试点7%铁路大票财税【号从日 起执行,铁路也纳入营改征范围 财税【2013】37号从日开 始,试点全面推行 2.1.1抵扣时限180天?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国税函2009年第617号(认证抵扣期限) 国税总局 2011年第50号(超过180天) 国税总局 2011年第78号(超过30天) 2.1.2抵扣凭证11%17%、6% 税控码为144位,4行36位 代开为180位,5行36位 税务代开3%、6%、11%*** *** 2.1.3认证结果认证结果抵扣规定可抵扣 不得抵扣1.认证相符 2.无法认证 3.密文有误 4.认证不符 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数据不 符、税号不符、发票代码 号码不符 5.重复认证 6.作废发票 7.失控发票税务处理可重开发票 税务机关扣留原 件,查明原因, 分别情况进行处 理。不得抵扣 补充:农产品抵扣计算变化财税[2012]38号关于在部分行业(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 植物油)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 1、投入产出法: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13%/(1+13%) 2、成本法: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13%/(1+13%) 3、参照法:参照行业相近的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 产品耗用率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13%/(1+13%) (三) 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 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国税公告【2012】35号 2.2 不得抵扣项目(一)用于简易计税项目(3%、4%、6%)、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 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 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 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 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 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 车、汽车、游艇。(第(五)可以抵扣了)103号及37号都去 掉了。 购入电梯零部件是否可抵扣?【文号】财税〔号 ......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 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 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 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起废止《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起执行& (财办发[号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修订的《固定资 产分类与代码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耀玻璃的炉子里面的耐火砖每年要换几次,是 否为固定资产还是构筑物,是否能抵扣进项税?5.1 表1 表2 表3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1010000土地、海域及无居民海岛 1020000房屋 1030000构筑物
3060206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设备 平板玻璃制造设备 玻璃纤维生产设备 玻璃棉设备 玻璃钢设备 工业技术玻璃专用设备 玻璃制品加工专用设备3060299其他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设备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 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 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 营业税应税劳务。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 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 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2.3进项税额扣减(转出)(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 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 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非应税服务、免税项目而无法 划分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 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 清算。 (3)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 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 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 中扣减。 三、存货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3.取得存货不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4.日常业务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 (1)清理门前垃圾 (2)加油费用 (3)用于企业行政部门的支出 存货与固定资产转换(油田采油树防护措施,账务处理对 后期损失处理过程中的进项税影响) 4.存货与周转材料的转换 三、存货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二)存货核算涉及所得税问题1、存货对外投资的涉税处理 (1)用外购的材料对外投资 ? 《增值税条例细则》第四条(六)项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房企 要不要缴增值税? ?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 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 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 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存货核算涉及所得税问题(2)用开发产品对外投资财税(号文件规定,不征营业税。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要征收土地增值税。这里指的房屋。(3)用存货对外投资还需要确认应税所得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用开发产品对外投资视同 销售,应确认所得税应税收入。 (4)存货抵偿债务的涉税处理 按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 三、存货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二)存货核算涉及所得税问题2、存货捐赠的涉税处理 (1)用存货对外捐赠 在流转税环节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在所得税环 节,如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程序,其捐赠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2)接受捐赠的存货 《所得税法及条例》规定,接受捐赠之日应确认为所得税应税收 入。 借:存货等科目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 (三)存货核算涉及印花税问题? ? ? ? ?1.计税基础问题 2.委托加工万分之五 3.自己研发万分之三 4.委托研发万分之三 5.自己生产万分之三 (四)存货核算涉及契税问题?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 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 本通知自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 ?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 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3号)) 财税20124号 (五)存货核算涉及其他税收问题1、存货减值的涉税注意事项 会计对此的处理为: (1)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 税法: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能在税前列支。 (五)存货核算涉及其他税收问题2、存货盘亏和毁损的涉税注意事项? 例: 安泰房地产公司年末盘点时 , 发生存货盘亏和毁损 的经济业务 , 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 (1)水泥材料发生盘亏 , 实际成本为 8000元 , 原因待 查。 借 : 待处理财产损溢 8000 贷 : 原材料 8000 ? (2)后查明原因 , 盘亏水泥材料系定额内合理损耗 , 批准作为管理费用列支。 借 : 管理费用 8000 贷 : 待处理财产损溢 8000 (五)存货核算涉及其他税收问题2、存货盘亏和毁损的涉税注意事项 (3) 因发生水灾 ,对财产进行盘点。其中 ,水泥材料 毁损额按实际成本计算为 23400 元 ,并通知保险公司。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00 贷:原材料 23400 (4) 事后处理结果,由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为 10000 元 , 由企业负担的损失为 13400元。 借 : 其他应收款 10000 营业外支出 134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00 涉税处理:国税总局公告(2011)25号规定,资产损失的 税前扣除需要年度申报。 四、资产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一)资产历史成本的理解? (二)未及时取得发票资产的税收处理? (三)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选择处理? (四)装修费用财务与税务处理 ? (五)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 (六)取得资产时注意的税收问题 ? (七)使用资产时注意的税收问题 ? (八)处置资产时注意的税收问题 (一)资产历史成本的理解??原始成本或实际成本,是指以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 公允价值计量。 (二)未及时取得发票资产的税收处理? 1.存货:入库后未取得发票,并销售出去了怎样处理? ? 2.固定资产:未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已投入使用的资产计 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 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 已计提的折旧额。”?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及准则规定计提折旧 后,由于尚未取得工程款发票,因此公司计提的折旧不得在 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待工程决算并取得发票后,才能按照税 法有关规定将所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该项调整应 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国税函[2010]79号 (三)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选择处理? 1.资本化(1)固定资产(2)存货20年 10年 5年 4年 3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家俱工具De sk运输工具电子设备 (三)资本化与费用化的选择处理? 2.无形资产和研发费用 ? (1)无形资产(10年或约定年限) ? (2)研发费用? 3.费用化 ? 直接扣除 ? 4.生物资产 ? (1)生产型 ? (2)消费型 ? 财税【2009】49号 ?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64条规定最低折旧年限:3年 3年 8年 3年 10年矿区权益 支出折耗油气勘探 支出摊销油气开发 支出折旧 De sk畜类生产性 生物资产林木类生产 性生物资产 (四)装修费用财务与税务处理会计准则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 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 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否 则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税法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 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且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 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 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差异分析:如果会计处理时已经资本化,而税务处理时可以费用化,企业也可以先申请纳税调减,同时记载固定资产会计 成本与计税成本之间的差异,然后在会计提取折旧时相应调增 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改建支出到底有哪些? 怎样在税前扣除?? 第三十条 自有房屋或者建筑物的装修、装潢支出,如改变房屋、 建筑物结构或者延长房屋或者建筑物使用年限的,属于固定资产 改建支出。 ? 租入房屋、建筑物的装修、装潢支出,如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 或者延长房屋或者建筑物使用年限的,属于长期待摊费用支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 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 的支出。(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 ?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 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 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 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本办法:自有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 则长期待摊 ;税法:提足折旧和租入的为改 建,固定资产大修理。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69条国税发[2000]84号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修理支出达计税基础50%以上 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011年34号公告,改建扩建 支出提升功能或改变用途的 固定资产成本增加修理支出达原值20%以上修理后寿命延长2年以上被用于新的或改变用途 进固定资产成本 ? 问题:1.原值1000万元,花510万元进行装修,不改变结构也不延长使用年限,这时的费用支出是否可增加固定资产原值? ? 2.2011年34号规定,推倒重置的应将净值计入新建房屋计税基 础中,租入房屋的装修费,因为房屋所有权不归属于企业,只 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将来如果归还房屋,这部分装修未摊销 净值怎样处理?做损失?还是冲减租金支出? ? 3.推倒重置的租入房屋要求记入新房的计税基础与本办法有冲突?租入方的记入固定资产,怎样收回投资?与办法冲突怎么办?(本办法处理是正确的) ? ?? ? ? ? ? ? ?【案例】国美公司有一栋楼房四层,原始建筑成本2000万 元,会计上按20年计提折旧,目前已使用了10年, 由于公司的发展房屋不够用,又土地价格太高,故将此房屋拆 除重建,投资20000万元。请问如何处理更节约税款? 方案一: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首先按会计准则进行拆除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万元 累计折旧 1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 200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或本年利润)1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万元其次重建:借:在建工程 20000万元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20000万元 借:固定资产 ---办公楼 20000 万元 贷:在建工程 20000万元。?? ? ? ??? ? ? ? ?第三,按34号公告,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 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 限,一并计提折旧。所得税计税基础为21000万元,按20年折 旧,每年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这种处理的结果房产税按20000万元处理,即 .2%=168万元。 方案二:按税法规定处理 拆除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万元 累计折旧 1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 2000万元 ? 其次重建:借:在建工程 20000万元 ?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20000万元 ? 借:固定资产 ---办公楼 21000 万元 ? 贷:在建工程 20000万元 ? 固定资产清理 1000万元 ? 这时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仍然是21000万元,计提折旧会计与税 法一致。但是房产税则为: ? .2%=176.4万元 ? 两种方案结果:1.所得税没有差异,但第一种方案会计利润比 较大,对管理者来说好看; ? 2.房产税第一种方案比第二种方案节省176.4-168=8.4万元。因 此,第一种方案较划算。 ? 3.缺点是每期都要进行调整会计与税收差异,需做备查账。增 加工作量。 (五)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 摊销的,准予扣除: ?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令2007年第512号)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 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 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 年。 (六)取得资产时注意的税收问题? ? ? ? ?1.固定资产2.无形资产3.货物4.股权5.债权 注意以下税收问题: 1.发票 2.合同 3.款向 固定资产处置的涉税处理(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3)取得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缴纳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 (5)结转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6)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处置无形资产的涉税处理? 某公司出售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800万元,该项资产账面余额为700万元,累计摊销350万元,计提减值准 备200万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800累计摊销 35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00?? ?贷:无形资产 700应交税费-营业税 40 营业外收入 610 (七)使用资产时注意的税收问题? ? ? ?1.周转材料与固定资产的转换 2.一次摊销与五五摊销的妙用 3.折旧方法选择 4.资产用途的标识 (用于兼营业务可抵扣) (八)处置资产时注意的税收问题? 1.增值税(使用过的资产) ? 2.定价(1)股权(2)债权(3)存货(4)固定资 产(5)无形资产(矿产资源、采矿权) ? 3.存货(破产后的存货进项税处理) 五、产品成本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 ? ? (一)计算单位成本涉及的税收问题 (二)结转销售成本涉及的税收问题 (三)产品成本增加核算的涉税问题 (四)产品成本减少核算的涉税问题 (一)计算单位成本涉及的税收问题? 1.原材料及进项税的分摊 ? 2.营改增进项税抵扣的特殊规定 ? 3.兼营业务分开核算? ? ? ? 以上说法对吗? 1.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 2.教育费附加与城建税 3.印花税 (二)结转销售成本涉及的税收问题? ? ? ? ? ? ? 1.结转销售成本的方法 后进先出法 转变成本结转方法 2.成本费用分摊的方法的选择 (1)库存商品 (2)周转材料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转换(一汽) 3.材料成本差异 (二)结转销售成本涉及的税收问题? 4.分别核算不同的标的 ?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 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 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 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 免税、减税。? (三)产品成本增加核算的涉税问题? 虚开进成本,增加进项及所得税扣除成本。 ? (四)产品成本减少核算的涉税问题 ? 视同销售没有结转成本,造成成本减少并减少相关的流转 税、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内部涉税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与涉税风 险测量? 1.现行税制与征管体系与稽查风险的关系 ? 2.持续经营假设下的纳税监控体系? 3.准确纳税假设下的纳税监控体系? 4.纳税评估指标项下的纳税监控体系? 2011年税负标准? 按纳税评估方法监控风险141 企业税收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元税收成本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房产税 资源税 。。。 税收援助费 用142上年发生本年预算本年实际预算与实际 差异差异产生原 因分析 企业税收成本月度预算执行情况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单位:元税收成本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上年发生 本年预算 本年实际 预算与实际 差异 差异产生原 因分析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 。。。 税收援助费 用143 六、收入和利润核算的涉税问题及处理? (一)收入增加的涉税问题 ? (二)收入减少的涉税问题 ? (三)利润增加或减少的税收问题 收入的各类及纳税义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分为: 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 造合同收入等。 ? 收入涉及的税收种类较多,主要为流转税类、所得税 类及其他以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种。税务上存在的风险是: 收入确认的时间、收入适用的税种(如混合销售)、折扣 折让、返利以及按收入核定征收的印花税等,以及各税种 税目、税率和税收优惠适用的准确性。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会计收入确认条件 税法收入确认条件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 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应收应付)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①商品销售合同一经签订,企业 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 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 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国税函[号)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所得税收入时点的确认?商品销售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确认的时点基本一致。特殊之处在于:?(1)税法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 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房地产企业取得预收账款,需先确认收入,按预 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 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 ?2、增值税计税收入时点的确认 (1)直接收款――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 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2)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办妥托收手续当天? (3)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4)预售――为货物发出当天(5)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当天。收到代销清单前 收到货款的,为收到货款当天;发出代销商品180天仍未收 到代销清单的,视同销售实现,在满180天当天确认收入 ??? ? ?(6)赊销――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7)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8)应税劳务――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索取 销售额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 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 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0号公告 ??3、销售折扣折让及返利税收处理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 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 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 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二)提供劳务收入 ? 如:旅游、运输、代理、饮食、广告、咨询、培训等劳务。 ? 1、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劳务的核算 ? 对于一次交易就能完成的劳务,企业应在提供劳务时 确认劳务收入及相关成本;对于持续一段时间但在同一会 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为提供劳务发生相关支 出时确认劳务成本。劳务完成时再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 劳务成本。 ? 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劳务成本科目,贷记 相关科目;结转劳务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 务成本,贷记劳务成本科目。 ?核算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期间的劳务的(1)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2)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按提供的劳务成本能否得到补偿分别处理。①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收或预计能够收回的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成本。? ②预计部分能够得到补偿的,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 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 ③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计 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收入。 ??(三)建造合同收入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其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 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分为: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建 造合同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合同。 ? ? ?3、税收收入的确认(1)企业所得税(国税函〔号) 二、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 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 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 (二)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 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 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 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 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 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 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 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特殊规定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 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 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 用权转移的当天。 ??(3)混合销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 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 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 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 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 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 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3号公告? 销售自产货物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使用费收入。同 时满足两个条件确认收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 入企业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利息收入按期确定,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使用费收入:合同协议规定一次性收费,且不提供后 期服务的,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期服务的,在有效期 内分期确认收入;合同协议分期收费的,按规定的时间、 金额或收费方法分期确认收入。? ? ??? ?企业所得税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 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 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 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五)收入增加的涉税问题? 1.“买一赠一”促销 ? 同时增加账外收入的作法:(1)所得税国税函【号(2) 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买一赠一,不缴纳个人所得税。(3) 增值税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商业 零售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公告2010年第1号)? (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会计 权益法 缺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