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产税开征规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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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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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房产税申报【事项描述】&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号)全文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二条【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2份。&【办理流程】&【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为当场缴税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房产税明细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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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申报发布日期:来源:纳税服务处浏览次数:【事项名称】房产税申报【申请条件】&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报送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备注&1&&3&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签章确认&2&&3&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签章确认&3&原件&3&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填报;&4&原件&3&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5&&1&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需签章确认&6&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1.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提供;&2.原件核对后退还&& 【办理流程】&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纳税申报表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2.&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基本规范】(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升级规范】(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税源登记,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受理部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时间: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办公时间。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分享到:0&版权所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维护单位:安徽省地税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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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纳税辅导】房产税征期别错过,手把手教你申报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申报流程:房产税基础信息录入→房产税申报→税款缴纳
房产税基础信息录入
纳税人可在该界面中维护已有的房产税源信息,也可以新增房产税源信息。
录入房产税基础信息。
维护明细信息
房源信息录入完毕之后,在该条房源信息的最后,点击“维护明细信息”,进入明细信息维护界面。
(1)维护明细信息—从价计征
首先需要维护从价计征明细信息。
(2)维护明细信息—从租计征
有出租房产的,需要录入从租计征明细信息。
(1)系统限制从价计征的应税信息中减免至多增加至3行,并控制减免性质代码不能重复;
(2)新增房屋可通过客户端新增。房产税基础信息中“所属税务所”为房产所在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所;
(3)系统标记“*”的为必填项;
(4)系统限制从租计征的应税信息中减免至多增加至1行。
房产税申报
(1)纳税人端不能提交往期申报,申报往期数据需上门办理;
(2)系统标记“*”的为必填项;
(3)已提交的申报不再显示;
(4)已进行申报的房源信息,如果需要修改房源信息,需先作废申报,再对信息进行修改。
房产税税源明细查询
在房产税明细查询界面中可以查询到纳税人全部的房源信息。
编辑设计: 丰台微税通
来源:北京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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