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要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进行年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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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看到会计师事务所就认为是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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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ylink 于
21:34 编辑
cpa考试的时候大家都有经验要仔细审题,不要断章取义,不要想当然,否则成绩会很惨的!
看新闻同样如此“CPA指导造假:绿大地合计虚增资产3.58亿元,虚增收入5.46亿元&&”将四川华源事务所的庞所长推上了风口浪尖,问题是拜托看看绿大地的审计机构是不是这家地区小所?
下面是一则旧闻的节选:绿大地上市三年三次更换审计机构引质疑
&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翻阅绿大地历年公告后发现,加上本次审计机构变更,绿大地自2007年末上市至今,上市三年的时间就已经更换了三家审计机构,而且每次都是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夕。
& & 绿大地于日登陆A股市场。日,绿大地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中和正信会计事务所替代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在此之前,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绿大地合作时间长达7年。
& & 绿大地第二次更换审计机构的时间是日,同样在年报披露前夕,同样当时公司还遭遇着业绩“变脸”、蹊跷撤销定向增发等事件影响。
& & 而这一次是日,绿大地第三次在年报披露前及饱受市场争议的时刻,发布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此前,记者还就绿大地审计机构变更问题,分别致电鹏城会计师事务及中和正信会计事务所。鹏城会计师事务负责人表示,“这个最好去问企业,绿大地就说不与我们合作,不要我们做。”而中和正信会计事务所负责人指出,“云南当地证监会还是希望本地审计机构做,方便沟通。”
& &我们不是当事审计师事务所,不知道当初的审计程序执行有没有发现异常,至少我们没有理由确定四川华源所和绿大地IPO的审计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也就没有理由将庞所长的行为和审计报告舞弊联系起来!
& & 庞某某并不是以执业cpa的角度或者事务所合法经营业务为绿大地提供“特殊服务”,所以即使他有CPA的资格,最后的量刑依旧也不是CPA的法律责任!
<p id="rate_867" onmouseover="showTip(this)" tip="&威望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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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重要!
但是庞所长原来是鹏城的高级经理呀,你觉得是巧合吗?&
本帖最后由 clenemt 于
21:55 编辑
姓庞的估计就是在鹏城为绿大地做申报时的签字CPA,这个可以查查相关报告,即便不是,证监会调查他,估计说明他的问题不小。在四川注册华源所,联想到绿大地大量虚构交易在四川,很合理产生联系。
那么请问1:如果在鹏城为原绿大地出具了相应报告,是否应承担CPA的法律责任?
2:如果华源所为所有或部分与绿大地产生虚构交易的企业出具鉴证业务报告,是否应承担CPA的法律责任?
从公开的资料不难看出,绿大地自从上市至今的三年间,一共更换了三次审计机构。其中负责绿大地IPO招股说明书财务审计的会计机构为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而当初在绿大地财务审计报告签字画押的是该所的注册会计师廖福 &
to 冬草:多讨论吧,事务所合并、CPA换所、上市公司换事务所,这些事情发生搅合在一起的话,CPA的出现是以什么身份、哪家的身份,会影响一大片的。
流风回雪 发表于
to 冬草:多讨论吧,事务所合并、CPA换所、上市公司换事务所,这些事情发生搅合在一起的话,CPA的出现是以什 ...
是不是可以把鹏城和华源认定为关联关系事务所?
看来需要剖析这里的利益关系了。股权方面,他俩应该没什么吧?
冬草 发表于
是不是可以把鹏城和华源认定为关联关系事务所?
方向错了,CPA只能在1家所里执业,鹏城在申报完后被绿大地换掉,庞到四川自己建所,这之后应该与鹏城联系不大了,之后就是庞为绿大地粉饰上市后业绩和消化以前期间虚构事项做努力了。这里面关键人物是庞,鹏城与华源应该不存在联系。
觉得冬草说的 关联,应该不是会计的那个关联概念。企业换事务所,有时是跟着签字会计师走的。&
to流风回雪&&绿大地的上市审计事务所是由鹏城变更为中和正信,华源所不具备证券资格,无法提供相关业务。
那么华源所提供了什么?咨询?还是,介绍客户?
还是回复吧,点评的操作看起来好,不利于跟踪。
流风回雪 发表于
回复 clenemt 的帖子
那么华源所提供了什么?咨询?还是,介绍客户?
为绿大地那些虚构交易涉及的皮包公司提供鉴证业务,验资、审计报告等。
嗯,如果是这样,那么,复杂了。皮包公司的验资报告,只要出资到位,这验资是可以验的。给皮包公司的审计报告,是上市公司依赖的资料吗?
本帖最后由 冬草 于
22:37 编辑
clenemt 发表于
姓庞的估计就是在鹏城为绿大地做申报时的签字CPA,这个可以查查相关报告,即便不是,证监会调查他,估计说明 ...
1、庞经理在深圳鹏城审计着绿大地的时候,帮助造假并出具审计报告。
& && & 理由:庞经理有前科,有这个胆量,有这个习惯,请看:“这段过程中,杨源新亲自坐镇在“聚友视讯” ,何忠凯,袁昌全负责主办,并一直有“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注册会计师庞明星{手机号码:}在现场指导造假;怎样更容易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审。”
& && && & 结论:庞经理对绿大地作假申报时知情的,作为鹏城的注册会计师,鹏城是脱不了干系的,根本不是没查出来,而是故意隐瞒、帮助作假。
2、绿大地上市后,必须继续作假来用10个谎言掩盖原来的一个谎言,庞经理也深知其中的必须性。和公司老板一商议,那就来盘大的棋吧,我庞经理索性回去当个庞所长,帮助你实现这10个谎言。华源诞生了。这样绿大地可以维持神话,庞所长也不再仅仅拿着固定工资,做着风险和收益不成比例的打工仔了。华丽丽的庞所长当上老板了,收入也高了,也可以维持原来的神话,也不用签字了,三全齐美。
3、现在需要弄清楚的是,成了华源是庞所长自己独立的想法,还是和鹏城的领导商议后的结果,这点对鹏程很重要。
流风回雪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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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如果是这样,那么,复杂了。皮包公司的验资报告,只要出资到位,这验资是可以验的 ...
如果真是这样,华源所出具报告为这些企业能够正常设立、年检,从而达到为绿大地虚构交易完成链条结构的搭建,属于串通舞弊,按照相关法律解释,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上市公司供应商、客户的审计报告的确在审计中不一定需要,但如果没有华源所的协助,这些公司根本无法正常设立,中和正信、中审亚太对这些公司所有的函证程序由于华源所的行为归为无效,华源所、庞的行为很严重。
当然一切都在我的假设成立之下。
是啊,我们需要了解更多的细节和因果。&
嗯,这样说来,得认定华源是串通还是过失,如果仅仅为皮包提供审计报告等还好;如果是给上市公司出谋划策教它这样干,那就不行了。出谋划策教它这样干并且收费,这该打;没收费的话,还好说,因为上市公司不是无知少年,自己该有判断能力。
本帖最后由 chdsx 于
22:51 编辑
clenemt 发表于
为绿大地那些虚构交易涉及的皮包公司提供鉴证业务,验资、审计报告等。
若是这样,华源会计师事务所肯定也成被告了,目前仅庞个人被公诉,所以应该是庞以个人名义为绿大地出谋划策。05年之前庞在深圳鹏程任职,之后于05成立华源会计师事务所,个人猜测任庞职鹏程期间可能参与绿大地项目,与绿大地关系密切,离开鹏程后利用其经验及关系为绿大地协调审计机构,应付审计,为造假出谋划策,
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谋、策划”
若鹏程明知庞某为绿大地提供“咨询”服务,那么独立性势必存疑,是否做好防范措施?
流风回雪 发表于
回复 clenemt 的帖子
嗯,这样说来,得认定华源是串通还是过失,如果仅仅为皮包提供审计报告等还好;如果是 ...
估计是狼狈为奸,庞在鹏城经历其上市过程,不会对企业情况一无所知,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上演一出给耗子当伴娘的大戏完全有可能。只要查查那些已经被注销的交易企业的相关报告,如果主要是华源出具的报告,串通舞弊很难洗掉,如何合理解释庞从深圳回川建所,恰恰就接到绿大地的采购、销售方的鉴证业务?造假越多越难解释
密切关注!!!
chdsx 发表于
若是这样,华源会计师事务所肯定也成被告了,目前仅庞个人被公诉,所以应该是庞以个人名义为绿大地出谋划 ...
仅仅庞被公诉的原因可能是,庞作为华源所的主任会计师出庭,华源所的成立主要就是为绿大地造假服务的,其他4个CPA就是挂证和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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