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核验有义务教育有保障保障包括哪些内容

同乐镇核验“八有一超”认定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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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岑春徽&
编辑:韦彩练&
来源:乐业人大网&
 & 根据乐业县《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脱贫计划要求,同乐镇及时成立入户核验工作小组,从日至11月6日,按照“严格程序、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先易后难”的工作要求,通过集中培训、填写《贫困户“八有一超”完成情况调查表》、入户核验、扶贫项目实地核实等步骤,全面对全镇384户2016年预脱贫户进行“双认定”入户核验工作,本次核验工作还对精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进行验收。截至11月6日,全镇已完成384户“双认定”入户核验工作。
  “您好!我们是同乐镇脱贫攻坚工作核验组,来核实了解精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麻烦您配合、支持我们,将户口本、贫困户档案、小额贷款合作协议等找出让我们看看……”
  “你家的电视机能用吗?”“你们家人都加入新农合了吗?”……眼下,乐业县同乐镇各村(社区)的19个核验工作组,正忙着深入村屯里每个精准识别贫困户家庭,核验对方脱贫情况。若达到“八有一超”标准,核验工作组组员、脱贫帮扶干部和贫困户户主则要在“双认定”表格上签字确认,确保脱贫工作客观公正。
  同乐镇19个村(社区)有贫困户人,占全镇总人口数27.2%;2016年计划脱贫2个贫困村,384户1556人; 面上村贫困户192户796人。目前,2016年同乐镇预脱贫贫困村及贫困户“双认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双认定”确保客观公正
  11月5日,核验工作组来到百龙村百家屯贫困户林灵家里,按照《同乐镇贫困户脱贫帮扶一户一策表》的内容一一进行核对。一番比对下来,工作组发现对方已经达到“八有一超”的脱贫标准,即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说起能摘掉头上的“穷帽”,林灵表示,自己最感激的是一直给予帮忙的扶贫干部。
  林灵今年36岁,是家中唯一的劳动力,父亲早年离世,照顾年迈母亲的担子就落在他一人身上。“早几年,我为了照顾中风的父亲,无暇发展其他产业,只能靠在家里养点鸡、鸭维持生计。后来,扶贫工作队员黄干部给予我其他产业扶持,又指导我进行小额贴息贷款,让我的生活得到很大的改善。”林灵说。如今,林灵家庭的年人均纯收入达到5927.5元,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当天,他高兴地在《贫困户脱贫摘帽“双认定”验收表》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据悉,针对已完成“双认定”验收登记的名单,有关部门还会举行村级评议会。评议会上,主持人会逐户介绍脱贫摘帽初选户各项指标的情况,由参会代表进行评议表决,评议结果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而无论相关评议是否通过,参会代表都要如实将评议结果在“双认定”验收中进行录入,并签名或盖指模确认。
  强化管理有效精准扶贫
  笔者采访时发现,同乐镇脱贫攻坚工作能稳步推进,与其自身有序的管理是密不可分的。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帮扶干部的管理监督,便于帮扶队伍之间开展工作交流沟通,同乐镇精准脱贫摘帽领导小组多措并举,将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与互联网相结合,打造以“同乐战区脱贫攻坚工作交流群”为载体的定位签到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
  李广绍是百龙村的驻村第一书记。每天,他都会打开“同乐战区脱贫攻坚工作交流群”进行签到,有时,还会从交流群上寻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解决之道。
  不久前,李广绍在开展“双认定”工作中遇到了一个难题。一个贫困户与他的两名亲兄弟共同居住在一栋砖混结构的楼房里。由于该贫困户的子女比较多,故按照住房面积核算下来,该贫困户的人均住房面积只有11平方米,而未能达到“13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稳固住房有了,但人均面积未能达到标准要求,这该怎么办?”于是,李广绍把上述问题发到“脱贫攻坚工作交流群”里,很快就找到解决的办法——通过扩建和加盖等办法把不足的面积部分补齐全。
  李广绍表示,在“脱贫攻坚工作交流群”群里进行信息共享,既方便了帮扶干部下村入户进行帮扶时,能及时获取最新的扶贫信息,也加强帮扶干部对有关扶贫文件的了解,是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的“利器”。□岑春徽安全检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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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剩 5 秒&教育脱贫宣传政策
教育脱贫宣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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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脱贫是当前全市教育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是追赶超越的底线要求。习总书记指出:拔掉贫困的根,要重视贫困人口子女教育,不要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是阻止贫困代际相传最有效的办法。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保障困难学生上得起学,让暂时处于困难状态的家庭看到希望,让所有的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通过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教育脱贫政策包括四大类。
一、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1、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依法保证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为重点,保障贫困家庭孩子都有学上。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通过教育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2、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月报季评制。全省教育扶贫季度考核点评主要内容:控辍保学体系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建立情况,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台帐建立情况,计划脱贫退出户无辍学学生达标情况。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自2017年5月起,各市(区)教育局务必每月底向省教育厅报告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情况。
(二)“七长”责任制。建立县(区)长、县(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控辍保学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贫困户无辍学学生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台账销号制。对已经出现辍学学生的县区、乡镇、学校、班级和个人建立台账,加强劝返工作,实行销号制度,扩大无辍学学校、无辍学村、无辍学乡镇、无辍学县范围,并且保证不再出现新增辍学学生。
(四)辍学报告制。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生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在校情况,对48小时未到校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当立即向学生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五)责任督学制。各级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学校报告辍学情况,责任督学要同时签字。
(六)专项督导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控辍保学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双高双普”县、316督导评估体系,实行一票否决。每年组织2次控辍保学专项督导。
(七)结对帮扶制。建立党员干部帮扶制度,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安排给党员干部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详细了解学生和家长的思想动向及家庭状况,对有辍学苗头的学生及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发现辍学动向,严防学生因贫困而失学,从源头杜绝辍学发生。
(八)家访登记制。要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开展“大家访”活动,通过谈心和单独辅导对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学困生积极开展心理激励和学业帮扶,帮助其树立学习信心,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
(九)群众监督制。各级教育部门要公布控辍保学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监督举报,确保不遗漏一位辍学学生。
(十)信息公开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要在保护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公开、公示,帮扶情况、劝返情况要及时公开。
二、学生扶贫助学资助政策
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大学教育,包括国家免补类政策、资助类政策和社会捐助类项目。
1.学前教育阶段
①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学前一年幼儿每生每年实际免保教费1400元。
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250天),幼儿园抵扣伙食费。覆盖面占20%。
③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学前一年每生每年补助600元,中班、小班每生每年补助400元,小学附设学前班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
①“两免一补”政策:免教科书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学校以饭票“代金券”形式发给学生。
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特殊教育每生每年6000元。
③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年补助800元,每生每天4元、每年200天计算。农村义务段学生全覆盖。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①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每生每年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城市高中700元、农村高中4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
②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两档:建档立卡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以资助卡的形式发给学生,资助面占30%。
&③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班)和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
4.中职教育阶段
①中职免除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
②中职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以资助卡的形式发给学生,资助面占20%。
③扶贫助学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再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5.校级资助帮扶
各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学校(院)从事业收入当中提取3%—5%建立助学资助专项基金,用于本校贫困学生资助补助。
6.积极实施北四县助学奖教项目
中国银行和香港慈善机构、爱心人士共同设立中银咸阳“北四县”助学奖教基金,永寿、长武、旬邑、淳化4个县各20万元,给予在校孤儿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困难补助,给予在校残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困难补助,给予长期扎根乡村一线的优秀教师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
7. 本、专科教育阶段
由县市区教育局实施的资助: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贷款上限每生每年8000元,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只还利息,宽限期满,开始还本。
②新生入学资助:2017年对泾阳县、三原县、淳化县、长武县、永寿县、旬邑县六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补助入学交通费及短期生活费,省内上学每生500元,省外上学每生1000元。
③ 泛海计划助学行动
由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000万元,资助我省10000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考大学新生,每人无偿给予助学金5000元。此项目资助对象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正式录取的高考成绩排名前10000名的优秀学生。资助对象由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考试管理中心共同确定,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资助卡。
由就读高校实施的资助:
①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享受,且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
③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必须享受最高档。
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项目
这项政策是陕西省2016年出台的,资助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其中3500元来源于国家助学金,2500元由学校从6%教育事业收入中支出),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
⑤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⑥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⑧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⑨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8.研究生阶段
①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②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③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④“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⑤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⑥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⑧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⑨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三、贫困地区教育基础设施倾斜政策
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双高双普”创建为统揽,以薄弱学校校舍改造为重点,整合各类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向贫困县倾斜,向农村倾斜,确保2017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创建达标。其中,国家“改薄”项目实施范围为北四县及泾阳县、三原县,省级“改薄”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2017年我市共申报“改薄”项目资金2.76亿元(中央资金1.1亿元、省级资金1.66亿元),规划校舍建设项目142个、体育场地建设项目48个。
四、人才支持脱贫政策
主要包括教师招录培训、高校招生、贫困人口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倾斜支持政策。
1、教师培养贫困地区政策
①教师特岗计划。2017年全市计划招收特岗教师200名,实施范围是北四县和武功县。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3.46万元。聘任期间,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通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的建立和覆盖面的扩大,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以教学骨干为主,以短缺学科为主,以到农村薄弱学校为主,2017年交流轮岗校长教师要占到符合条件人数的10%以上;在2019年之前实现以县域内为主、县际间为辅的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
③贫困地区教师培训计划。我市“国培” 项目县为淳化县、彬县、旬邑县、长武县,每两年一个培训周期,实行乡村教师全员培训。“省培”以 “名师大篷车”送教下乡活动为主要抓手,今年培训农村一线教师约5000人次。
④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永寿县、淳化县、长武县三个国际级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省级财政给予综合奖补。
2、高校招生贫困地区政策
国家向贫困地区出台了一系列高校招生倾斜政策,主要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国家级贫困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市北四县在此政策范围之内。
3、职业教育扶贫脱贫政策
发挥县级职教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支持长武县职教中心与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3+2”合作办学,鼓励各县市区职教中心和高职院校建立各种联合办学,优先招收建档立卡户学生。配合相关部门,对贫困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培训进行精准分类,精准培训,完成农村实用技术10万人次和农村劳动力转移10万人次培训任务。
按照“理政策,清底子、明任务,强举措,抓落实”的要求,确保教育脱贫政策落地落实,补齐全市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提升教育事业发展水平。
“两联一包”扶贫措施
1、驻村帮扶六个目标。基层班子凝聚力明显增强,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产业增收进一步彰显,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贫困户收入逐年增加,脱贫目标顺利实现。
2、“两率一度”的内容。是指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
3、驻村工作队主要职责。落实好国家各项扶贫政策与贫困村、贫困户的无缝对接;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提高能力。
& & 4、驻村工作队的重点任务。一是协调组织开展贫困户认定、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二是协调派出单位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三是协助制定并实施帮扶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四是协调落实并指导实施各类扶贫开发项目;五是协助抓好“两委会”班子建设,宣传并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国家各项扶贫政策。
& & 5 、驻村第一书记职责任务。“第一书记”在镇(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指导、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好引导作用、示范作用、联络作用和桥梁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和提升治理水平。
& &6、贫困户退出的四条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016年底人均纯收入超过年不变价2500元);有安全住房;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此外,国家在2016年贫困户退出中明确“不愁吃”中包含解决安全饮水。
& & 7、贫困村退出的七条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有安全饮水;电力入户率达到100%;有标准化卫生室。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校外住宿生是否享受资助政策?
答:家庭经济困难校外住宿生就读学校属于寄宿制学校,该生享受资助政策;校外住宿生就读学校属于非寄宿制学校,该生不能享受资助政策。
2、跨县、市在外就读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怎么执行?
答:按照资助随学籍走的原则,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在校就读证明,经户籍所在村或镇加注意见,交由就读学校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按标准予以资助。&
3、市县财政资助资金拨付时限有什么要求?
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市县两级财政、教育部门收到上级资助资金预算文件一个月内要及时将学生资助资金和县级应承担的配套资金分配下达。
4. 中职学校春季提前招收初中3年级学生是否享受资助?
答:不行,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督导团、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号)精神,初三学生在确定上中职的意向之后,应该先完成初三最后一学期课程,学籍转入中职学校后,学生才能享受资助。
5.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园、义务段学生生活补助是否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学生家长?
答:按照资助政策规定,幼儿和义务段学生生活补助一律不得发放现金。幼儿园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认领,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以饭票“代金券”形式发给受助学生。
6.家庭有2名学生同时上大学,只能享受1名,另一名学生就无法享受生源地贷款政策吗?
答: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是应贷尽贷,但每生每年助学贷款不能超过8000元。
7.什么是“两不愁、三保障”?
答:《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提出,到2020年我国扶贫开发针对扶贫对象的总体目标是:“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简称“两不愁、三保障”。
8.义务段非寄宿建档立卡学生能否享受“一补”?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 “一补”政策是对城乡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对义务段非寄宿建档立卡学生能否享受“一补”政策问题,我们已向上级有关部门做了请示。在新的政策未出台前,义务段非寄宿建档立卡学生暂时不享受“一补”政策。
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可利用县区财力或学校经费对这部分学生进行其他方式的资助。
9.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算不算学生资助?学生请假了,没有上灶吃饭,能否把没享受的营养改善计划钱退给学生?
答:算,农村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包括“两免一补一计划”,这“计划”就是指营养改善计划。学生没有上灶吃饭,不能把营养计划的钱退给学生。这些钱结余在学校食堂的账上,应继续滚动使用于学校营养改善计划。
1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民办高中就读,如何减免学费?
答:按照陕西省高中免学费政策,凡在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予以减免,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自行负担。
11.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何领取?
答: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最高标准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领取办法是: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公示、报市级管理部门审批后,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以银行卡形式发到学生手中,每学期1250元。
1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补习生能否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
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4]10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习生已从普通高中毕业,已不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因此不能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于学校补习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从公用经费中提取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对其予以资助。
13.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否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答:按照中职免学费政策,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
14.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助学金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中职助学金政策,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程序是:学生向所在学校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经班级评议、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以银行卡形式发到学生手中,每学期1000元。
1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最高多少的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何办理手续?
答:按照有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可申请最高8000元的无息贷款。高三毕业生每年3-6月份在学校进行预申请,每学年入学前(7-8份)由学生或家长持有关佐证材料在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具程序是:1、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2、贷款资料审查及合同签订;3、公示;4、合同回执确认;5、贷款审批;6、贷款发放及资金划付。
1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贷款,还需要还款吗?
答: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银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教财[号),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实施还款救助。建档立卡大学生自愿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应按照合同履行还本付息的约定。
17.在外地中高职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钱由谁来发放?
答:2015年文件要求是由户籍所在县区发放一次性补助。2016年文件要求是,凡在省内就读中高职的,由学生就读学校发放一次性补助;在省外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县区资助中心发放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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