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子公司企业与合营企业既然不作为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那为什么投资企业还要对外编制合并报表呢?

递延所得税: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1.0长期股权投资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原因
如果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时,会产生暂时性差异。这些暂时性差异可能在很多不同的情况下产生,例如:
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存在未分配利润;(注)
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注:如果母公司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都是税法上的居民企业,且未来母公司计划通过分红收回投资,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则这块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1.1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
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能够控制该项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
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1.11关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是否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的分析
子公司:在合并报表的情况下,由于母公司能控制子公司,其能够控制与该项投资相关的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安排。因此,当母公司决定子公司的利润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予分配时,母公司可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母公司决定子公司的利润在未来期间按某一比例分配,则可以仅对将来分配的部分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余额确认递延所得税。相同的考虑适用于分支机构的投资。
联营企业:按权益法核算时,由于投资者不能控制联营企业,通常也不能决定其股利政策。因此,如果没有协议要求联营企业的利润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予分配,投资者应确认对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税暂时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合营企业:合营者之间通常存在协议,并通常会涉及利润分配。按权益法核算时,如果合营者能够控制合营企业的股利政策,并且合营企业的利润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分配时,不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2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递延所得税计算可能与母公司报表存在差异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投资时实际支付的成本,因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一致,不需计算递延所得税。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子公司的净利润将作为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的一部分,假设子公司的税率比母公司的适用税率低,根据税法规定,当子公司分配股利予母公司时,母公司需补缴税率差异部分的所得税,如果子公司尚未宣告现金股利,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则应对子公司将要向母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部分应补缴的所得税额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前提是不符合税法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因此,导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暂时性差异将与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暂时性差异不一致。
1.3如果管理层意图转让对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该项投资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成本仅为投资的初始成本。
A公司为一家内资企业,持有B公司20%的股权并采用权益法核算,A公司的所得税率为25%,B公司的所得税率为15%,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为100。(1)20X0年度,B公司实现浄利润100,未宣告发放股利;(2)20X1年度,A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计划处置该项投资。(A公司和B公司均为公司法下的居民企业)
(1) 20X0年度
权益法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20
计税基础 120
暂时性差异 0
(2) 20X1年度
由于管理层意图转让该项股权投资,而且权益法调整金额均不能作为成本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其适用税率为25%,A应当按照该税率对原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补计递延所得税费用。
暂时性差异 20
适用税率 25%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 5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 0
递延所得税费用 5
2.0对长期股权投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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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不纳入合并报表?
但是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都需要编制抵消分录的。
这怎么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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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纳入合并报表。
只是在编合并报表的时候,要把所有未实现的交易,全部统统抵消,包括子公司、联营、合营!
这样真实反映合并报表数据!
[ 本帖最后由 武清三哥 于
08:08 编辑 ]
有一种努力叫坚持!
目标直指CPA,不抛弃,更不放弃!
你所浪费的今天,是昨天死去的人奢望的明天;你所厌恶的现在,是未来的你回不去的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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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都是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的事情。本来是用成本法核算的,只是为了编制抵销分录以消除内部交易,才将原来的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以使“长期股权投资”真实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后收益的真实变动情况,这里的权益法只是一种调整方法,不编合并报表就用不着它,这与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用权益法核算性质是不一样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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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 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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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审计报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含子公司时简称本集团)是根据山西
省人民政府晋政函[ 号《关于同意设立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及山
西省财政厅晋财企[2001]68 号《关于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
复》,由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中煤
能源集团公司(原名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秦
皇岛港务局)、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原名宝钢集团国
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大同铁路多元经营开
发中心)、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大同市地方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七家发起人共
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1 年 7 月 25 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山西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 5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及总部办公地址为大同市矿区
新平旺,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有喜先生。
本公司依据 2002 年 11 月 8 日一届六次董事会、200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02 年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 号文批复,本公司按组建时的
原始投资额的 50%减资,股本和资本公积分别减少 50%,调整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
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30 日办理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55,685 万
经证监发行字[2006]18 号文件《关于核准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
知》核准,本公司于 2006 年 6 月 7 日至 2006 年 6 月 19 日,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QFII)配售 5,600 万股、网上配售发行 22,400 万股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2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6.76 元。本公司股票于 2006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股票发行后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83,685 万元。
2010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其中
以本公司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3,68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0
股 , 该 项 增 资 由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10 年 8 月 10 日 进 行 审 验 并 出 具
XYZH/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 167,370 万元。
(二)企业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业务性质、主要经营活动和主要业务板块
本公司属煤炭行业,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业务。经营范围主要为:煤炭采掘、
加工、销售(仅限有许可证的下属机构从事此三项);机械制造、修理;高岭土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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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工业设备维修;仪器仪表修理;建筑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铁路运输及本集
团铁路线维护(上述需取得经营许可的,依许可证经营)。
(三)母公司和集团总部的名称、治理结构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同煤集团。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
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决议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
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
本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结构设置的议案》,调整后机关内部共设 16 个部门,分别为董事会秘书处、证券
部、综合办公室、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物资采购供应部、财务部、审计部、企划
部、经营管理部、煤炭经销部、安全管理监察部、通风处、生产技术部、信息化管理
处、环保处。
本公司下属五个分公司,包括:煤峪口矿、忻州窑矿、燕子山矿、煤炭经销部、塔
山铁路分公司;四个二级子公司,包括: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山煤
矿)、大同煤业金宇高岭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高岭土),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
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活性
炭);一个三级子公司—大同煤矿同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塔建材)。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合并范围,2015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类型
表决权比例
控股子公司
二级子公司
金宇高岭土
全资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二级子公司
金鼎活性炭
全资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三级子公司
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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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
报表是合理的。
四、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
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
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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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
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
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
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
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
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
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
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
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集团作为共同
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
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
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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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本集团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
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 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
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交易
本集团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
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
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
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
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此类金融资产,采
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
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
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
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
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这类资产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
融资产,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存在活跃市场报价或虽没有活跃市场报价但公允价
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此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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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
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
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
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以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
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
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 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
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
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
而收到的对价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
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
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
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
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
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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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期后公允价值上升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2)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
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
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集团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
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
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
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
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集团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
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
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11.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本集团将下列情形作为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
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无法偿付债
务等;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 3 年;其他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
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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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年末单独或按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
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本集团按规
定程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将单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
以应收款项交易对象、款项性质等为信用风险
交易对象及款项性质组合
特征划分组合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采用其他方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根据债务人信用情况进行减值测试,以其未来
交易对象及款项性质组合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反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集团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公司直属矿材料(配件)入
库和领用按计划成本核算,期末按材料成本差异率在已领用材料(配件)和期末结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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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配件)之间分摊材料(配件)价差,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销售产成品采用
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
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
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13. 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和对合营企业的投
本集团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
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集团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 20%(含)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
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
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
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
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集团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
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
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例
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
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览
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
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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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
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处理方法。
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
于一揽子交易的,本集团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
一览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
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
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采用公允价
值核算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合并日转入当期投资损益。
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
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
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
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司如有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
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披露确定投资成
本的方法。
本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
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
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他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
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
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
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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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损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
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本集团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
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
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
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
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14. 固定资产
本集团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
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
确认。本集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井巷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
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本集团对所有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其中:井巷建筑物参照财政部财建字( 号文的规定,矿井建筑物
按原煤产量计提井巷工程费,并作为矿井建筑物的折旧处理,计提标准为 2.50 元/吨;
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以分类折旧率按月计算,并根据用途分别计
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本集团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年折
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38-9.70
7.92―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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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年)
预计残值率(%)
年折旧率(%)
9.50―16.17
11.88―19.40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
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
届满时将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固定资产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
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与该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5.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
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16. 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 1 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
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
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
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
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
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7.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
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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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
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
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
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采矿权从取得使用权之日
起,按其估计可开采年限平均摊销,可开采年限是根据可开采储量与矿井年产量预计。
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在每个会计期间,本集团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18. 长期资产减值
本集团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
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集团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
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9.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土地、房屋租赁费等费用。该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
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
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0. 职工薪酬
本集团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福利。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
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
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
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
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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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
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本集团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
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
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无其他长期福利。
21. 预计负债
当与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相
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负债: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
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
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
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改变则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22.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销售商品收入:本集团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
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
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
根据合同规定,对于到场交货方式的(主要为电煤),按煤炭发到客户并经供销双
方验收确定数量和质量指标后确认收入;对于直达煤采用车板交货方式的,按装运煤炭
的火车到达国家铁路的起点站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下水煤采用离岸交货方式的,按
煤炭装上轮船后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港口煤场交货方式,按双方验收后确认收入的实
(2)提供劳务收入:本集团在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劳务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劳务的完成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确认劳务收入的实
现。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
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
偿的,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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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劳务成本;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
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实现。
23. 政府补助
本集团的政府补助主要包括特厚煤层资源综合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
资金、节能专项资金、进口设备贴息等。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
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
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 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
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2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
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
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
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
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的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本集团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
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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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作为经营租赁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26.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煤矿维简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
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 号),本集团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按吨煤 6.00
元提取煤矿维简费。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
(2) 煤炭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法》(财企[2012]16 号)及本集团 2012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结合本公司各
煤矿实际情况,本公司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按原煤实际产量
30 元/吨变更为 15 元/吨。本公司之子公司塔山煤矿仍按原煤实际产量 15 元/吨计提。
煤炭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
(3)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及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
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 号),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
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本集团继续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
转产发展资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规定,本集团计提的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计
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购建相关设
备、设施等资产时,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
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等相
关费用支出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27.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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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5 年 3 月 13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决定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起,对公
司综机设备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折旧年限由 7 年变为 10 年,预计残余值 3%-5%。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报表项目名称
本次变更导致本公
固定资产、累计
司 2015 年 3-12 月
综机设备折旧年限由
2015 年第五届董
折旧、营业成
减少营业成本
7 年变更为 10 年
事会第八次会议
本、利润总额、
15,243.11 万元,
增加利润总额
未分配利润
15,243.11 万元
*1 公司参考同行业公司同类设备平均折旧年限,结合固定资产特性及自然使用寿命
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按照应税货物及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算当
期应交增值税额
按应税煤炭销售额计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1
实际缴纳流转税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流转税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980 年以前修建的房屋以房产原值的 70%
1980 年以后修建的房屋以房产原值的 80%
采矿排水水资源费
*1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塔山煤矿、本公司之分公司塔山铁路分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
建设税税率为 5%,本集团内的其他单位税率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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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下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除特别注明之外,“年初”系指 2015 年 1 月 1 日,
“年末”系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年”系指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上
年” 系指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1. 货币资金
3,291,191,546.44
3,866,964,507.57
财务公司存款
2,317,593,072.35
1,394,281,372.67
其他货币资金
168,281,322.84
37,082,200.00
5,777,077,913.81
5,298,357,568.32
财务公司存款指存放在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
款,财务公司系同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亦是本公司的联营公司,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L017H。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2.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种类
银行承兑汇票
1,331,498,564.24
1,435,134,162.78
商业承兑汇票
31,080,000.00
1,331,498,564.24
1,466,214,162.78
(2) 年末已用于质押的应收票据
年末已质押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0,000,000.00
(3) 年末已经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年末终止确认金额
年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32,82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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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分类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73,469,224.39
73,469,224.3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2,345,006,187.62
207,279,601.66
2,137,726,585.96
其中:账龄组合
2,319,301,411.27
207,279,601.66
2,112,021,809.61
交易对象及
25,704,776.35
25,704,776.35
款项性质组合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2,418,475,412.01
280,748,826.05
2,137,726,585.96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73,469,224.39
73,469,224.39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1,492,351,595.19
138,165,107.23
1,354,186,487.96
其中:账龄组合
1,438,946,578.00
138,165,107.23
1,300,781,470.77
交易对象及
53,405,017.19
53,405,017.19
款项性质组合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
1,565,820,819.58
211,634,331.62
1,354,186,48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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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广州大优煤炭销售
19,340,487.69
19,340,487.69
长期挂账未收回
西兰实业发展有限
17,471,980.95
17,471,980.95
长期挂账未收回
上海捷燃企业发展
13,664,619.91
13,664,619.91
长期挂账未收回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
8,600,000.00
8,600,000.00
长期挂账未收回
河北省燃料经销有
8,249,283.17
8,249,283.17
长期挂账未收回
大同矿务局兴运公
6,142,852.67
6,142,852.67
长期挂账未收回
73,469,224.39
73,469,224.39
2)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计提比例(%)
1,795,156,835.03
89,757,841.76
337,117,576.30
33,711,757.63
144,414,035.78
43,324,210.73
2,739,689.92
1,369,844.96
3,786,638.31
3,029,310.65
36,086,635.93
36,086,635.93
2,319,301,411.27
207,279,601.66
3) 本集团将应收控股股东款项以及充分了解信用状况的款项划分为交易对象及款
项性质组合,根据对交易对象及款项性质组合的检查,本集团认为无坏账风险,无需计
提坏账准备。
(2) 本年度转回(或收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90,599,183.77 元;本年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21,484,6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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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 本年度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4)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年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 1,197,940,201.10 元,占应
收 账 款 年 末 余 额 合 计 数 的 比 例 49.53% , 相 应 计 提 的 坏 账 准 备 年 末 余 额 汇 总 金 额
100,976,631.05 元。
(5) 本年不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 本年不存在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4.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账龄
129,980,513.05
150,313,974.36
72,801,111.01
22,462,963.72
3,415,143.00
368,000.00
1,573,860.67
206,198,049.06
174,718,798.75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本年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 140,212,344.67 元,占预
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68.00%。
5.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476,275.62
3,161,6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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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6.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分类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354,604,769.32
354,604,769.3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179,169,574.17
4,474,146.54
174,695,427.63
其中:账龄组合
22,321,548.13
4,474,146.54
17,847,401.59
交 易对 象 及 款
156,848,026.04
156,848,026.04
项性质组合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831,405.63
831,405.63
534,605,749.12
359,910,321.49
174,695,427.63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354,604,769.32
354,604,769.3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172,182,265.43
3,733,640.54
168,448,624.89
其中:账龄组合
13,225,683.55
3,733,640.54
9,492,043.01
交易对象及款
158,956,581.88
158,956,581.88
项性质组合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1,179,665.64
1,179,665.64
527,966,700.39
359,518,075.50
168,448,6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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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348,777,000.00
348,777,000.00
大同煤矿实业总公司纸坊头煤矿
5,827,769.32
5,827,769.32
已停止经营,无法收回
354,604,769.32
354,604,769.32
*1 本公司 2011 年 3 月退出对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准格尔旗华富煤炭
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其股权转让款及本公司对准格尔旗召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准格
尔旗华富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款一并由王福厚承担,共计 82,877.70 万元,2011 年
收回 48,000.00 万元,尚有 34,877.70 万元转让款逾期未收回。
2013 年本公司就王福厚归还所欠股权转让款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内蒙
古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进行了审理,并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下达了判决
((2013)内商初第 8 号《民事判决书》):王福厚全额支付本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款
34,877.70 万元及违约金 1,092.43 万元。王福厚不服该项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由于王福厚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014 年 12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
下达(2014)民二终字第 156 号民事裁定书,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但由于王福厚可执行
财产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个别认定其坏账准备 100%。
2015 年 7 月 6 日,本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
施 ,责 令王 福厚 及内 蒙 古大 方投 资有 限责 任 公司 履行 内蒙 古自 治 区高 级人 民法 院
(2013)内商初第 8 号民事判决,目前内蒙古高院委托乌兰察部盟中院在执行中。
2)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14,943,823.26
747,191.16
2,949,838.81
294,983.88
1,145,044.53
343,513.36
337,123.95
168,561.98
129,107.09
103,285.67
2,816,610.49
2,816,610.49
22,321,548.13
4,474,146.54
3)本集团将应收控股股东款项以及充分了解信用状况的款项划分为交易对象及款
项性质组合,根据对交易对象及款项性质组合的检查,本集团认为无坏账风险,无需计
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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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本年度计提、转回(或收回)坏账准备情况
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664,783.01 元;本年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1,272,537.02
(3) 本年度无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4)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年末账面余额
年初账面余额
股权转让款
348,777,000.00
348,777,000.00
未认证的进项税
74,420,808.86
61,760,988.06
70,815,330.91
54,379,796.55
港口周转金
14,235,705.28
10,351,783.78
20,000,000.00
40,000,000.00
安全抵押金
5,287,000.00
9,023,200.00
1,069,904.07
3,673,932.00
534,605,749.12
527,966,700.39
(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年末余
年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248,777,000.00
248,777,000.00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未认证进项税
74,420,808.86
大同煤矿集团外经
20,000,000.00
贸有限责任公司
26,953,495.11
鄂尔多斯市东兴煤
业罕台集运物流有
11,000,000.00
550,000.00
481,151,303.97
349,327,000.00
*1 主要为安全抵押金、社会保险费、工程罚款等。
*2 控股子公司矿业公司为该公司垫付的道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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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6) 年末不存在涉及政府补助的其他应收款。
(7) 年末不存在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8) 年末不存在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1) 存货分类
351,681,702.37
31,144,990.88
320,536,711.49
20,700,458.67
20,700,458.67
194,600,909.32
32,298,677.77
162,302,231.55
低值易耗品
567,000,356.86
63,443,668.65
503,556,688.21
366,059,520.08
31,889,025.41
334,170,494.67
438,767,145.15
104,289,517.50
334,477,627.65
低值易耗品
804,843,951.73
136,178,542.91
668,665,408.82
(2) 存货跌价准备
31,889,025.41
145,477.63
104,289,517.50
29,244,309.96
136,178,542.91
29,389,787.59
转回或转销
889,512.16
31,144,990.88
101,235,149.69
32,298,677.77
102,124,661.85
63,443,6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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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由于设备更新、技术标准提高等原因,以前年度累计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
3,188.90 万元;本年因使用转出存货跌价准备 88.95 万元;本期因市价变化计提原材料
跌价准备 14.55 万元。
本公司年末煤炭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390.07 万元;
本年因销售转出上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9,784.09 万元。
本公司之子公司因产品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34.36 万
元,因销售转出上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39.42 万元。
(4) 存货年末余额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
8. 其他流动资产
待抵扣进项税等
99,915,879.06
173,409,572.31
待抵扣进项税主要为材料、配件及设备等采购留抵进项税。
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按成本计量
626,527,759.18
626,527,759.18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按成本计量
567,333,959.18
567,333,959.18
(2) 年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国贸公司*1
221,291,459.18
221,291,459.18
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
346,042,500.00
59,193,800.00
405,236,300.00
567,333,959.18
59,193,800.00
626,527,7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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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在被投资单位
被投资单位
持股比例(%)
国贸公司*1
准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
*1 本公司 2013 年与同煤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承包经营合同,将全资
子公司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整体经营权发包给同煤集团外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经营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承包方每年支付给发包方
承包费 2,000.00 万元。根据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自承包之日起,本公司不再对国贸
公司及其下属子、分公司具有控制权。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结束后,承包方保证国贸
公司以承包起始日双方认可的净资产足值(22,129.15 万元),且承包期间国贸公司净
资产应保持或增值总额不低于 22,129.15 万元。
*2 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准朔铁路增资的议案》,根据准朔铁路 2015 年工程建设资金及章程约定,本公司按股
比 6.45%出资 5,919.38 万元。
(3) 年末本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未减值
10. 长期股权投资
本年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303,728,117.92
652,920,000.00
鄂尔多斯市东兴煤业罕台集运物流有限公司
29,000,000.00
332,728,117.92
652,920,000.00
本年增减变动
被投资单位
权益法下确认
的投资损益
52,756,521.85
1,009,404,639.77
鄂尔多斯市东兴煤业罕台集运物流有限公司
29,000,000.00
52,756,521.85
1,038,404,639.77
注:2015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
的决议,7 月对财务公司增资 65,292.00 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仍为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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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1.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明细表
房屋建筑物
井巷建筑物
一、账面原值
1.年初余额
2,941,534,082.41
2,222,164,531.70 7,897,621,455.32
96,389,537.71
300,971,803.07
13,458,681,410.21
2.本年增加金额
143,475,038.35
101,754,994.00
568,790,179.60
9,628,063.78
26,983,450.14
850,631,725.87
(2)在建工程转入
143,475,038.35
101,754,994.00
567,150,179.60
9,628,063.78
26,983,450.14
848,991,725.87
(3)企业合并增加
(4)专项应付款增加
1,640,000.00
1,640,000.00
3.本年减少金额
1,333,650.18
4,575,095.38
5,908,745.56
(1)处置或报废
1,333,650.18
4,575,095.38
5,908,745.56
(2)其他减少
4.年末余额
3,085,009,120.76
2,323,919,525.70 8,465,077,984.74
101,442,506.11
327,955,253.21
14,303,404,390.52
二、累计折旧
1.年初余额
1,530,355,309.87
1,169,530,851.81 4,813,080,924.74
63,609,251.01
235,719,851.97
7,812,296,189.40
2.本年增加金额
143,876,010.53
185,061,086.50
556,818,876.25
6,110,038.40
22,617,631.84
914,483,643.52
143,876,010.53
185,061,086.50
556,818,876.25
6,110,038.40
22,617,631.84
914,483,643.52
3.本年减少金额
1,227,661.62
3,862,854.56
5,090,516.18
(1)处置或报废
1,227,661.62
3,862,854.56
5,090,516.18
(2)其他减少
4.年末余额
1,674,231,320.40
1,354,591,938.31 5,368,672,139.37
65,856,434.85
258,337,483.81
8,721,689,316.7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房屋建筑物
井巷建筑物
三、减值准备
1.年初余额
138,911.16
114,464,124.96
375,764.06
114,978,800.18
2.本年增加金额
3.本年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2)其他减少
4.年末余额
138,911.16
114,464,124.96
375,764.06
114,978,800.18
四、账面价值
1.年末账面价值
1,410,638,889.20
969,327,587.39 2,981,941,720.41
35,210,307.20
69,617,769.40
5,466,736,273.60
2.年初账面价值
1,411,039,861.38
1,052,633,679.89 2,970,076,405.62
32,404,522.64
65,251,951.10
5,531,406,420.63
本年增加的固定资产中,由在建工程转入的金额为 848,991,725.87 元,由专项应付款增加金额为 1,640,000.00 元。本年增加的累计折旧
中,本年计提 914,483,643.5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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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
660,747.83
3,095,754.48
3,756,502.31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房屋建筑物*矿业公司
233,048,917.41
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房屋建筑物*金鼎活性炭
41,221,319.79
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房屋建筑物*燕子山矿
5,939,347.36
房产证正在办理中
房屋建筑物*同塔建材
1,370,343.40
房屋建筑物*塔山煤矿
295,724,430.19
房屋建筑物*塔山铁路分公司
11,537,064.02
*1 本公司之塔山铁路分公司及子公司塔山煤矿、同塔建材公司目前所建房屋使用的
为租赁同煤集团的土地,因此暂时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本公司正就此问题与相关部
门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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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2.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明细表
矿业公司一号井基建工程
2,242,482,616.14
2,242,482,616.14
1,848,676,743.06
1,848,676,743.06
金鼎活性炭十万吨活性炭项目*1
937,520,446.74
937,520,446.74
875,651,923.04
875,651,923.04
矿业公司洗煤厂工程
509,297,402.25
509,297,402.25
385,154,126.00
385,154,126.00
塔山煤矿选煤厂改扩建工程
420,650,960.60
420,650,960.60
299,833,034.12
299,833,034.12
塔山煤矿待安装设备
146,508,812.59
146,508,812.59
127,568,638.01
127,568,638.01
塔山煤矿三盘区安全培训中心
41,519,730.00
41,519,730.00
41,519,730.00
41,519,730.00
塔山煤矿雁崖平硐安全防护工程
34,955,999.00
34,955,999.00
34,955,999.00
34,955,999.00
塔山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调度指挥中心
13,133,180.00
13,133,180.00
13,133,180.00
13,133,180.00
塔山煤矿雁崖扩区配套供暖工程*2
15,000,000.00
15,000,000.00
11,887,081.00
11,887,081.00
塔山煤矿三盘区3-5#层机头搭接硐室
10,900,000.00
10,900,000.00
3,333,374.00
3,333,374.00
忻州窑矿重建应急救护制氧中心
6,136,800.00
6,136,800.00
3,153,300.00
3,153,300.00
塔山煤矿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5,241,284.39
5,241,284.39
主干道绿化工程
5,000,000.00
5,000,000.00
其他维简工程
25,590,302.70
25,590,302.70
24,370,606.48
24,370,606.48
4,413,937,534.41
4,413,937,534.41
3,669,237,734.71
3,669,237,734.71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变动情况
转入固定资产
矿业公司一号井基建工程
1,848,676,743.06
486,313,323.43
92,507,450.35
2,242,482,616.14
金鼎活性炭十万吨活性炭项目*1
875,651,923.04
150,214,438.06
88,345,914.36
937,520,446.74
矿业公司洗煤厂工程
385,154,126.00
124,143,276.25
509,297,402.25
塔山煤矿选煤厂改扩建工程
299,833,034.12
120,817,926.48
420,650,960.60
塔山煤矿待安装设备
127,568,638.01
146,508,812.59
122,310,730.40
5,257,907.61
146,508,812.59
塔山煤矿三盘区安全培训中心
41,519,730.00
41,519,730.00
塔山煤矿雁崖扩区配套供暖工程*2
11,887,081.00
25,412,505.00
22,299,586.00
15,000,000.00
塔山煤矿雁崖平硐安全防护工程
34,955,999.00
34,955,999.00
塔山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调度指挥中心
13,133,180.00
13,133,180.00
塔山煤矿三盘区3-5#层机头搭接硐室
3,333,374.00
7,566,626.00
10,900,000.00
3,641,713,828.23
1,060,976,907.81
325,463,681.11
5,257,907.61
4,371,969,147.32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本年利息资
利息资本化累计
其中:本年利息
资本化金额
矿业公司一号井基建工程
3,438,023,249.95
268,155,964.34
90,794,473.62
自有、借款
金鼎活性炭十万吨活性炭项目*1
1,180,837,900.00
58,075,516.98
30,552,736.28
自有、借款
矿业公司洗煤厂工程
702,151,800.00
塔山煤矿选煤厂改扩建工程
561,339,007.94
81,614,407.94
60,831,373.82
塔山煤矿三盘区安全培训中心
42,140,000.00
塔山煤矿雁崖扩区配套供暖工程*2
38,000,000.00
塔山煤矿雁崖平硐安全防护工程
48,184,400.00
塔山煤矿安全生产生产信息化调度指挥中心
85,133,180.00
塔山煤矿三盘区3-5#层机头搭接硐室
11,400,000.00
6,107,209,537.89
407,845,889.26
182,178,583.72
*1 全资子公司金鼎活性炭十万吨活性炭项目中一万吨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预转固8,834.59 万元;
*2 控股子公司塔山煤矿雁崖扩区配套供暖工程部分设施已投入试运行,本年预转固2,229.96 万元,部分工程尚在完善阶段,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3.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明细
土地使用权
一、账面原值
1.年初余额
87,407,692.38
5,648,127,680.00
17,904,899.67
5,753,440,272.05
2.本年增加金额
125,000.00
8,848,605.15
8,973,605.15
125,000.00
8,848,605.15
8,973,605.15
3.本年减少金额
4.年末余额
87,532,692.38
5,648,127,680.00
26,753,504.82
5,762,413,877.20
二、累计摊销
1.年初余额
10,100,150.75
997,137,177.60
15,971,083.23
1,023,208,411.58
2.本年增加金额
1,608,706.21
195,575,088.92
3,840,843.31
201,024,638.44
1,608,706.21
195,575,088.92
3,840,843.31
201,024,638.44
3.本年减少金额
4.年末余额
11,708,856.96
1,192,712,266.52
19,811,926.54
1,224,233,050.02
三、减值准备
1.年初余额
2.本年增加金额
287,840,000.00
287,840,000.00
287,840,000.00
287,840,000.00
3.本年减少金额
4.年末余额
287,840,000.00
287,840,000.00
四、账面价值
1.年末账面价值
75,823,835.42
4,167,575,413.48
6,941,578.28
4,250,340,827.18
2.年初账面价值
77,307,541.63
4,650,990,502.40
1,933,816.44
4,730,231,860.47
本公司以前年度按照《合作开发协议》为控股子公司矿业公司按股比 51%支付采矿
权转让价款 108,432.00 万元,公司将该采矿权成本确认为无形资产,年末本公司对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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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行了减值测试,根据京都中新评咨字(2016)第 007 号评估结果,对该采矿权计提减值
准备 28,784.00 万元。
14. 长期待摊费用
土地租赁费
16,042,687.17
8,727,987.21
7,314,699.96
房屋租赁费
5,665,809.00
5,665,809.00
21,708,496.17
14,393,796.21
7,314,699.96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268,662.20
16,067,165.55
57,856,167.14
14,464,041.79
58,646,513.00
14,661,628.25
75,608,142.00
18,902,035.50
2,165,541.96
541,385.50
384,368.25
125,080,717.16
31,270,179.30
133,848,677.39
33,462,169.35
(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664,679,119.09
921,617,916.05
可抵扣亏损
3,994,274,091.78
2,149,461,250.65
4,658,953,210.87
3,071,079,166.70
(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12,795,734.21
46,568,479.94
46,568,479.94
291,748,249.85
291,748,249.85
1,413,347,047.53
1,413,347,047.53
385,001,739.12
385,001,739.12
1,857,608,575.34
3,994,274,091.78
2,149,461,250.65
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塔山煤矿工业园道路*1
15,750,000.16
16,750,000.12
预付设备款*2
200,955,889.81
379,166,500.57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预付征地款*3
15,508,800.00
15,508,800.00
45,450,000.04
50,500,000.00
待抵扣进项税
97,821,599.04
375,486,289.05
461,925,300.69
*1 2011 年大同市城市建设道路改造指挥部扩建了塔山煤矿进矿道路,根据其下发
的《关于请求给予建设塔山路资金支持的函》(同城建指函[2011]66 号),塔山煤矿支
付 2,000.00 万元。塔山煤矿是上述道路的主要受益对象,此项支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
报,并在受益期内摊销。
*2 控股子公司塔山煤矿预付的设备款。
*3 控股子公司矿业公司预付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局征地款。
*4 控股子公司矿业公司支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进矿道路款,该道路主要
由矿业公司、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完成,矿业公司按 10 年期限进
17.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228,000,000.00
35,000,000.00
467,550,000.00
837,550,000.00
695,550,000.00
872,550,000.00
保证借款明细
金宇高岭土
15,000,000.00
15,000,000.00
金鼎活性炭
63,000,000.00
100,000,000.00 -
金鼎活性炭
50,000,000.00
100,000,000.00 -
山西和晋融资担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保有限责任公司
228,000,000.00
315,000,000.00
(3) 本集团年末不存在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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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8. 应付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
146,168,917.64
45,283,994.80
注:年末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19.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
2,100,365,048.05
2,400,391,083.28
610,561,841.89
526,880,421.53
179,781,469.10
249,202,302.23
298,802,513.55
178,674,556.17
3,189,510,872.59
3,355,148,363.21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同煤集团宏远建设有限公司
171,754,445.96
未到结算期
大同煤矿集团大地选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9,451,616.97
未到结算期
山西约翰芬雷华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98,658,275.90
未到结算期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1,879,490.27
未到结算期
大同煤矿集团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42,546,476.12
未到结算期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35,559,502.10
未到结算期
大同煤矿华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3,916,647.86
未到结算期
繁峙县鑫茂建筑工程公司
33,220,720.50
未到结算期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央机厂
32,721,713.75
未到结算期
北京北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31,322,527.00
未到结算期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6,741,358.87
未到结算期
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力泰有限责任公司
24,740,256.70
未到结算期
大同煤矿华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4,051,409.98
未到结算期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870,624.40
未到结算期
大同煤矿集团金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536,031.06
未到结算期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18,881,283.95
未到结算期
北京中电拓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5,910,793.00
未到结算期
宁夏禹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022,553.00
未到结算期
大同煤矿矿山铁路实业公司兴达煤机厂
13,785,179.40
未到结算期
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124,858.12
未到结算期
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12,031,694.60
未到结算期
山西隆达煤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1,752,335.85
未到结算期
山西省物产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10,385,029.99
未到结算期
897,864,825.3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 预收款项
(1) 预收款项
20,876,154.76
162,578,576.05
17,319,711.45
15,758,675.62
38,195,866.21
178,337,251.67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秦皇岛五兴物料储运厂
9,231,967.67
营口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178,000.00
天津煤业建筑器材三公司
1,154,419.88
11,564,387.55
21.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分类
249,344,974.31
1,983,208,284.74
1,920,991,313.46
311,561,945.59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15,371,343.78
319,885,144.67
323,840,246.10
11,416,242.35
3,019,099.01
664,118.69
1,855,126.41
1,828,091.29
267,735,417.10
2,303,757,548.10
2,246,686,685.97
324,806,279.23
(2) 短期薪酬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121,322,167.91
1,368,600,845.64
1,297,095,290.08
192,827,723.47
职工福利费
89,064,544.61
89,064,544.61
社会保险费
30,137,602.08
176,283,323.87
201,910,208.23
4,510,717.72
其中:医疗保险费
30,137,602.08
88,833,012.29
114,872,499.55
4,098,114.82
工伤保险费
87,409,508.09
86,996,905.19
412,602.90
生育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10,821,993.00
60,941,010.00
64,965,370.00
6,797,633.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85,137,332.02
47,012,666.39
29,344,512.00
102,805,486.41
1,925,879.30
241,305,894.23
238,611,388.54
4,620,384.99
249,344,974.31
1,983,208,284.74
1,920,991,313.46
311,561,945.59
注:“其他”主要为劳务费、班中餐等。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3) 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12,728,420.20
296,871,313.31
299,898,612.78
9,701,120.73
失业保险费
2,642,923.58
23,013,831.36
23,941,633.32
1,715,121.62
15,371,343.78
319,885,144.67
323,840,246.10 11,416,242.35
22. 应交税费
75,448,269.80
76,361,358.87
企业所得税
56,169,645.32
109,050,287.32
价格调节基金
55,682,956.93
55,778,843.99
18,604,212.82
28,032,342.42
个人所得税
9,899,499.34
7,539,785.47
土地使用税
8,380,065.00
4,171,800.00
采矿排水水资源费
8,055,444.00
9,984,15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2,953,350.26
1,316,284.04
教育费附加
2,848,852.04
1,003,629.30
1,309,419.34
515,546.01
1,241,417.74
1,224,244.11
806,404.70
1,153,738.39
矿产资源补偿费
2,607,162.00
241,399,537.29
298,739,171.92
注: 矿产资源补偿费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费率降为零。
23. 应付利息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6,977,828.91
3,248,717.50
企业债券利息
159,671,944.44
48,750,000.00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912,689.25
167,562,462.60
52,068,384.17
24. 应付股利
普通股股利
219,136,777.73
623,220,300.03
其中:同煤集团
108,752,377.73
94,934,700.0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10,384,400.00
528,285,600.00
219,136,777.73
623,220,300.0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注:一年以上未付的股利,主要是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塔山煤矿应付股东大唐国际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同煤集团股利,共计 1.93 亿元。
25. 其他应付款
(1) 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分类
428,025,548.70
358,072,409.13
少数股东拆借款
129,688,832.61
123,750,217.88
个人社保公积金
19,621,900.94
34,409,188.70
安全抵押金
15,391,002.61
15,392,990.61
13,349,580.00
13,349,580.00
项目部抵押金
8,567,694.00
8,058,967.00
拆迁补偿款
2,941,190.80
3,719,080.00
2,609,586.69
3,009,576.69
2,097,000.00
2,049,734.80
1,765,542.00
1,503,391.00
569,950.00
564,950.00
624,627,828.35
563,880,085.81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1,569,580.00
正常履行期
安全抵押金
8,023,651.00
129,593,231.00
2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377,883,800.00
370,86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83,281,972.05
257,504,378.79
1,661,165,772.05
628,364,378.79
27. 其他流动负债
(1) 其他流动负债分类
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
21,110,726.48
21,487,270.0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政府补助
本年计入营业
政府补助项目
外收入金额
特厚煤层资源综合利用
16,000,000.00
16,000,000.00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
1,428,571.43
1,428,571.43
节能专项资金
1,025,641.03
1,025,641.03
进口设备贴息
961,629.00
961,629.00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750,000.00
750,000.00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预算资金
571,428.57
571,428.57
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
400,000.00
400,000.00
节能专项政府补助
350,000.00
350,000.00
21,487,270.03
21,487,270.03
与资产相关/
政府补助项目
与收益相关
特厚煤层资源综合利用
15,623,456.45 15,623,456.45
与资产相关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
1,428,571.43
1,428,571.43
与资产相关
节能专项资金
1,025,641.03
1,025,641.03
与资产相关
进口设备贴息
961,629.00
961,629.00
与资产相关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750,000.00
750,000.00
与资产相关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预算资金
571,428.57
571,428.57
与资产相关
矿产资源保护项目补助
400,000.00
400,000.00
与资产相关
节能专项政府补助
350,000.00
350,000.00
与资产相关
21,110,726.48 21,110,726.48
注:“其他变动”为从递延收益中重分类的预计一年内结转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
28.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833,599,133.20
501,382,933.20
2,368,040,000.00
2,690,040,000.00
3,201,639,133.20
3,191,422,933.2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 保证借款明细
金鼎活性炭
140,262,933.20
400,000,000.00 -
金鼎活性炭
311,220,000.00
450,000,000.00 -
75,000,000.00
38,250,000.00 -
50,000,000.00
25,500,000.00 -
70,000,000.00
35,700,000.00 -
172,000,000.00
87,720,000.00 -
133,000,000.00
67,830,000.00 -
951,482,933.20
1,105,000,000.00
注:金鼎活性炭一年内到期的借款 117,883,800.00 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列报;上述长期借款利率区间为 5.25%-7.21%。
29.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分类
1,200,000,000.00
1,200,000,000.00
非公开定向债券融资工具
3,800,000,000.00
5,000,000,000.00
1,200,000,000.00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1,200,000,000.00
1,200,000,000.00
1,200,000,000.00
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
800,000,000.00
800,000,000.00
(第一期)
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第二期)
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
700,000,000.00
700,000,000.00
(第三期)
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第四期)
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第五期)
5,000,000,000.00
5,000,000,000.00
1,200,000,000.00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按面值计提
1,200,000,000.00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800,000,000.00
800,000,000.00
(第一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第二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700,000,000.00
700,000,000.00
(第三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第四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1,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第五期)
3,800,000,000.00
5,000,000,000.00
注:本期共发行面值 38 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分五期发行: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第一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第二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第三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第四期)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
具(第五期)
30. 长期应付款
(1) 长期应付款按明细
工 银金 融 租 赁
249,113,748.51
5,092,924.30
127,745,829.75
昆 仑金 融 租 赁
763,532,408.43
74,866,521.51
598,502,852.72
有限责任公司
上 海南 霖 融 资
40,663,950.00
416,235,606.59
租赁有限公司
1,012,646,156.94
120,623,395.81
1,142,484,289.06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注:2015 年 3 月 31 日,控股子公司矿业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司签订了
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期限延长两年,即延长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
(2) 长期应付款中的应付融资租赁款明细
265,677,507.14
379,044,908.49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16,728,783.93
17,065,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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