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怎样的法律援助条件及范围下能在小学50米范围内卖烟?

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不得卖烟
中小学校园周边50米不得卖烟
.cn 日07:4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李林 赵航)昨日上午,“西安市城六区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听证会”在西安市烟草专卖局举行,听证方案对今后西安市城六区卷烟零售户总户数、毗邻零售户的合理距离、不得设置零售户的场所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代表们对“中小学校内和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卷烟零售户,原已取得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后不再设置”的内容,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城六区卷烟零售户将增12%
  参加西安市烟草专卖局举行的“西安市城六区卷烟零售户合理布局听证会”的代表共33名,其中西安市烟草专卖局代表3名,卷烟零售申请人12名,利害关系人18名。西安市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会上,代表提出了房屋拆迁后零售户营业地址如何确定等问题。最后,参会代表通过了听证方案。
  据了解,目前西安市城六区卷烟零售户总数(有证)为9300多户,有关部门在起草听证方案时,结合西安市城六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规定城六区卷烟零售户总数应控制在总人口的3‰,即10440户。按此方案,城六区零售户总数将比目前增加约12%。
  5种场所不得设置卷烟零售户
  听证方案将城六区卷烟市场划分为以下5类:繁华商业街道、一般街道、居民小区、城中村和郊区农村。对其卷烟零售户数量和布局,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还对连锁店和超市及综合批发市场作了相关规定。方案对残疾人、特困户、军烈属申办许可证,制定了适当照顾条款。
  听证方案还明确规定了5种不得设置卷烟零售户的场所:主营化工、油漆、药品等易燃易爆易挥发和有毒、有害商品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烟摊、烟柜和其他不固定的、临时的经营摊点;经营主业与零售业无关的,如理发店、各种修理部、小饭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销售卷烟的其他场所,原已取得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后不再设置;中小学校内和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卷烟零售户,原已取得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后不再设置。
  据悉,该听证方案已获与会代表通过,经进一步修改后将向社会公告,然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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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马云云 戚淑军)近日,济南市烟草专卖局印发了《济南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及其距门口50米以内的区域禁设烟草制品零售点。  按照规定,各类综合商品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零售点应控制在总经营业户5%以内,零售点总户数不得超过20户。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存在安全隐患,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加油站便利店,可以设置零售点。建设工程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符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的,可以设置零售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少年或儿童活动中心(站、点)内及其距门口50米以内的区域禁止设置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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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新规了!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将于10月9日起施行!↓↓↓
9月8日,荣县烟草专卖局召开《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草案)》听证会,对新修订拟出台的《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草案)》的内容是否合理恰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法制办、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卷烟零售户代表、卷烟消费者代表等参加了听证会。
会议介绍听证代表产生情况、听证流程、听证纪律等情况,通报拟定实施的《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草案)》,并从该办法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制定的必要性及内容细节作详细说明和解释,听证内容获得了全票通过。据悉,新修订的《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将于日起施行,原《荣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荣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维护消费者和卷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荣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荣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的合理布局,应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区域规划建设、消费能力等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零售点。
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依法申请并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荣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售点合理布局。零售点的合理布局应坚持依法设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荣县烟草专卖局按照下列标准对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
(一)县城区所有街道和商业街区零售点的设置:
县城区所有街道和商业街区100米以内不超过4个零售点;
(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所有街道零售点的设置:
各乡(镇)政府所在地所有街道50米以内不超过3个零售点。
(三)城乡居民住宅小区零售点的设置:
城市住宅小区、城镇化的乡村住宅小区,居住户数在 100 户以下的小区设置一个零售点;100 户以上的小区,每增加1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
沿街街道零售点的设置适用本条第一项的条款规定。
(四)综合性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出租柜台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大型商场等经营户在200户以上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10个,经营户在200户以下的,零售点设置不超过5个 。
(五)常住人口在350人以下的自然村,设置1个零售点;常住人口350人以上的自然村,每增加3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
(六)车站、码头等区域内原则上设置不超过2个零售点。
(七)国道、省道和乡镇公路沿线两侧,新增零售点同侧间距不少于50米。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立零售点:
(一)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二)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三)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但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范围;
(四)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场所的;
(五)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流动售货摊点和流动售货车棚经营的;
(六)利用信息网络订购烟草制品经营烟草制品场所的;
(七)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出入口50米半径范围以内经营烟草制品场所的;
(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九)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
(十) 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
(十一)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以下情况需要设置零售点的,且不违反本实施办法第六条,经烟草专卖局核实,可不受合理化间距要求限制,但必须按照“一店一址”的原则办理。
(一)商场、超市及连锁经营的加盟店或分销店;
(二)宾馆、餐饮酒店、度假村、KTV、茶楼、酒吧等娱乐服务场所;
(三)高速公路服务区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邮政服务网点、农村商贸服务点、纪念馆、展览馆、体育馆;
(四)景点游客服务区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其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及经营模式符合要求,且不违背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要求、森林防火等要求的;
(五)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它相关准予经营证明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书报亭、亭、爱心亭等相对固定场所。
(六)看守所(监狱)、戒毒所等专供内部服刑人员消费的企业或个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设立卷烟零售点的,可适当放宽要求,但申请设立卷烟零售点的密度应当不高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数据的50%:
(一)具有持民政、残联等部门有效证明的烈属、特困户、低保户、残疾人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等弱势群体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二)烟草专卖局认为应当放宽条件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述人员申请烟草制品零售许可证在同等条件下有限扶持,但仅限于本人经营。
第九条&&已经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通过市场调节和监督管理逐步达到要求。
对因重大公共利益(城乡统筹规划、政府相关部门指令性搬迁、旧城改造、修路修桥等)需要,许可证登记的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在不违反本实施办法的情形下,凭有效证明给予优先发证。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中的“以上”、“以内”、“间距”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荣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原《荣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荣县烟草专卖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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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一扫,惊喜不断  烟草在线据《搜狐网》报道  “当前在我国不少地方,未成年人依然能够轻而易举买到烟草制品,这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金长荣建议,应明确禁止在中小学周边500米内设立卷烟销售点,严惩任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行为。
  金长荣代表说,当前有些地方出台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门口或50米、100米内销售香烟,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力度还不够。他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出台规定,全国所有中小学周边500米内不得设立卷烟销售点,严格禁止任何销售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金长荣代表建议,法律法规应规定严格禁止烟草生产商、广告商、销售商等不同主体针对未成年人促销烟草的各类活动,包括一切形式的促销、赞助、冠名捐赠,更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或赠与烟草;各级学校、青少年组织和社团,不得举办或参与烟草业主办或参与、赞助的一切活动;对学校、儿童医院等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的地方实行完全禁止吸烟。
  金长荣代表说,青少年禁烟应以教育部门为主。同时,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均负有保护青少年不受烟草危害的责任与义务,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未成年人戒烟服务门诊,政府要鼓励志愿者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未成年人控烟工作或者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
  金长荣代表对记者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青少年免受烟害,应当成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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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门50米内不准卖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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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晨报&& 09:53
沈阳降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门槛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和网络售烟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杜宝忠)今后,沈阳市中小学校门口50米内范围禁止卖烟。
昨日,《沈阳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颁布,即日起施行,原《沈阳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新增加了禁止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销售卷烟等规定。
对卷烟零售户实行统一标准办证
该管理办法是沈阳市为强化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卷烟经营秩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和零售户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辖区实际制定。
管理办法中,卷烟零售点是指经申请人申请,依法申请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雪茄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管理办法要求,卷烟零售点的设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卷烟零售户实行统一标准办证。同时,放宽许可证的准入途径,降低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地满足卷烟零售户的需求。
在尊重卷烟零售点现有布局的前提下,对经营主体、经营地址等布局要素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跟进管理,对许可证的后续监管要积极采取动态管理措施,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合理布局要求的零售点,通过适当方式逐步调整,持续优化零售点布局。
流动摊点禁止卖烟
管理办法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棚)、书报亭、电话亭、爱心亭、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筑等(能出具政府主管部门占道经营许可或其他准予经营证明的书报亭、电话亭、爱心亭除外);申请经营的场所与其住所没有相对独立的,如阳台、窗口、地下室、储藏室等与住所的范围无法明确划分的;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或者申请地址距上述场所50米以内的,如化工、油漆、农药、鞭炮、燃气、网吧、建材装潢、五金交电等场所;中小学校校内及距学校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各类综合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的;用自动售货柜、机销售的;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的;申请办理卷烟零售业务的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且经营业态为娱乐服务类的除外);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经营资格不满三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其他情形等15种行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禁止其销售卷烟。
记者了解到,9月初沈阳市烟草专卖局召开听证会时介绍,截至8月末,沈阳共有27588户持证业户。在2013年底以前,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50米范围内只能有一个,后来放宽到3个,现在则不做距离限制,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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