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到账协议 英文手续费25美金支付后,地税要我们缴营业税?

北海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大下访、大接访”
纳税人提问及解答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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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申报多次领取工资的不能在易税门户申报,必须在办税大厅办理,建议开通两次以上收入的申报,不必纳税人再到大厅申报。(合浦县生态房地产公司)
答:我局已就这个问题与广西税友集团公司联系,对方回答称,因为软件设计问题,目前在易税门户上暂时未能进行多处领取工资的合并申报。
2.咨询公司置换房屋如何征收契税?(北海良基物业有限公司)
答:据我局调查了解,北海市联营运输公司2011年改制变更为北海良基物业有限公司,现开发北海市湖南路“良基雅苑”项目。“良基雅苑”项目开发前,该项目土地上有1幢地上建筑物,为原北海市联营运输公司综合楼,其中有14户为员工住宅。但房产证均为“北海市联营运输公司”。
2011年12月,北海良基物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其员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将来以“良基雅苑”的房产按1:1.3的比例补偿房产给员工。随后,该企业到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原北海市联营运输公司的房产证办理了注销登记。2015年4月与原员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后,原员工到我局申报契税,要求按房屋交换的政策减免其应缴的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五款、第四条第三款: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我局相关科室已就该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讨论,最后明确:要享受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契税减免政策,首先是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纳税人与土地、房产登记的使用人或所有人必须要一致。北海良基物业有限公司原员工不是原北海市联营运输公司综合楼的产权人,不符合享受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契税减免政策的条件。
3.发票真伪查询有困难,网站查询比较慢,且经常查不到,没有显示信息,用12366电话查询,电话较难打进,有无其他软件可以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看到所有发票信息?(太平洋保险公司)
答:广西地税尚未开发可以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查询发票真伪信息的软件。我局已向开发部门积极建议。
4.关于退税,北海和合浦要求的资料不一样,合浦要求比较严,要求纳税人到税局查找完税凭证自行复印,能否有标准流程和资料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
答:(1)关于退税资料的要求,合浦及北海均是根据北地税办〔2013〕131号文件进行收集归档的,但北海税款解缴入库证明比合浦要求的更简便,合浦地税局已经就这个问题跟县人民银行进行沟通,争取使资料的提供尽量简易化。
(2)关于纳税人到税局查找完税证凭证自行复印的问题,属于单位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如:企业签章的退税申请表、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应退还税款的税票原件以及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等资料由纳税人提供,其他所需资料由税务机关提供。
5.房地产公司每月申报土地增值税均需在网上金三系统重新录入项目信息,能否改进系统不需要重复录入,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北海万泉房地产有限公司)
答:申报土地增值税需重新录入项目信息仅在前期金三系统更新时出现,现已解决该问题。如纳税人仍出现该类问题,请致电3887005,由税务人员收集问题报送系统运维部门解决。
6.当月申报不足三万元如何报税?(北海万泉房地产有限公司)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对月营业额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具体网上申报纳税操作,可咨询我局管理员,咨询电话:3885394、3883999。
7.代扣工资个税,领取手续费的步骤太繁琐,以往税票也已装订记账,建议简化。是否可参照国税局做法(个人存款利息)支付较简单,当月确认,直接返还到账。(工商银行)
答:由于个人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管方式不同,所以在支付代征手续费的管理制度上也是有区别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地税发〔2011〕82号)要求,“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单位或个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结报票款时,必须填写《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结报单》(一式三联,以下简称“结报单”),并将“结报单”以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的完税证原件(即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凭证)或完税证复印件附后,一并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销。”建议装订税票前提前复印,避免原件已装订不方便带出的情况。
从2015年10月9日起,为配合“金三”系统在全区地税系统的全面上线,核销票系统需暂停使用一段时间。过渡时段,需在缴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印章以核销票证、完成支付手续。我局将积极与区税务信息中心做好沟通对接工作,尽快尽力安排解决好下一阶段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工作。
8.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与营业税缴纳期限不一致,造成缴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产生滞纳金,如何解决?(北海金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答:由于金三系统上线,进行税种核定时税款缴纳期限不一致,现在已修改,不存在缴纳期限不一致的情况。
9.在“金三”系统里申报土地增值税不能按正常途径申报,要到“通用申报”里面申报,但“通用申报”里应该不是正常申报该税种的途径。(北海越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答:申报土地增值税有专属的单向税种申报表,如不能正确申报,请联系税收管理员核定缴税税种。具体操作:登录金税网上办税平台-税费申报-财产行为税-土地增值税申报。
10.建议“个人所得税”脱离“易税门户”统一在“金三”系统里申报。(北海越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答:目前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易税门户”申报也可以在“金三系统申报”,对于个人所得税统一在“金三”系统申报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区局反映。
11.建议税局改善一下不动产开票系统(北海京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答:纳税人提出要优化查询功能和完善个别指标录入和修改情况,已向软件商反馈。
12.财税〔2011〕年101号对相关优惠政策延长到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是否继续延长?是否有相关文件?(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
答:目前没有相关延长优惠政策的通知。
13.土地使用税是取得土地就要交吗?(广西惠科科技有限公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特殊规定: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14.金三系统单轨运行后,申报缴税异常情况多,有时申报时没反应,有时打印不出来,申报缴税等候时间比以往更久,建议不断升级完善系统,更好地为纳税服务。(北海金兰谷实业有限公司)
答:自治区地税局金三办公室成立金三系统运维办公室,负责收集金三系统运行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到软件开发商。该项工作正在不断完善中。
15.到菜市场买菜的发票要如何处理,白条是否入账,有没有特殊规定?(志愿者协会)
答:发票作为商品或劳务交易的收付款凭证,是财务制度上的合法入账凭证。白条不是合法的入账凭证,不能作入账处理。
16.个税代扣手续费,残疾人保证金是否所有单位都要交?神华公司目前正在接基建,没有收入,是否可以不交?相关文件是如何规定的?该公司实行年薪制,按全年平均发放,没有考核指标,没有激励机制,不同月份按不同金额发放,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神华国华广投(北海)有限公司)
答:(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允许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年薪制的单位如果每月平均发放,可以按月平均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同月份按不同金额发放,需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进行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因扣缴义务人是神华国华广投(北海)有限公司,所以,代扣代缴手续费只能支付给神华国华广投(北海)有限公司。
(3)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北政办〔2006〕45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安置残疾人就业或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各类企业,按规定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对于贵公司目前正在投入建设,没有收入的情况,亦根据北政办〔2006〕45号文件的要求,残疾人保障金不能减免。
17.房产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证前,与客户签订了意向书(未签订购房合同)并收取一定的诚意金(每套2000元)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收入在所得税核算里需要纳入吗?(合浦县生态房地产公司)
答:如果未达成购买意向可以全额退款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不需要纳入所得税核算。如果未达成购买意向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需要缴纳营业税,需要纳入所得税核算;实际未达成交易时,可以冲减。
18. 申报税在金三系统有困难,项目代码无法选,不能合并其它项目,怎么办?(合浦县生态房地产公司)
答:由于“金三”系统属于新开发系统,在某个领域上不够完善,经过向上级反映,现在问题已得到解决,可以正常申报。
19.按揭款的确认收入原则?(合浦县生态房地产公司)
答:按照合同来确认收入。按揭属于客户与银行的合同,对企业而言只是或有事项,和确认收入无关。
20.是否签订购房合同就不用交土地使用税?(广东以交房为主)退房等原因反复,计算会产生退税吗?(合浦县生态房地产公司)
答:缴纳土地使用税,主要看企业和客户是否完成交易,一旦交易完成,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除非再次交易。如果产生退房情况,需要补缴纳土地使用税。
21.开发商品房转为自用或出租,所得税提记折旧后,能否放置不理?(合浦县生态房地产公司)
答:要结转收入及成本,并按要求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2.金融机构是否能开具利息发票?(合浦县生态房地产公司)
答:能,但需要金融机构企业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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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境外公司或个人的佣金用交税吗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支持给境外公司或个人的佣金用交税吗?
  答:1.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因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时需要代扣营业税,税率是5%.同时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的附加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建税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城建税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城建税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附征率为2%。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境外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内企业境外付汇时应按10%的税率计算并扣缴企业所得税。
  3.法规定,劳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在征税范围之内,故境外个人取得的发生在境外的佣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单位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得出的结论。因此,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提供的劳务要根据劳务发生地原则进行判断,其是否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它没有像企业所得税表述的那样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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