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项目11项17和19项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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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非小微企业)申报表样表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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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非小微企业)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税申报。
例1: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取得日用品零售收入20,6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批发劳保用品,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元,预缴税款1,500.00元;提供家用电器修理取得维修款41,200.00元,未开具发票。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零售日用品的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20,600.00÷(1+3%)=20,000.00元;
批发劳保用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50,000.00元;
提供家用电器修理的不含税销售额(未开票收入)=41,200.00÷(1+3%)=40,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50,000.00+40,000.00 =110,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不含税销售额11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1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5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2栏;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3栏;
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40,000.00元不需单独列示。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10,000.0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110,000.00×3%=3,300.00元;
本期预缴税款=1,50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3,300.00-1,500.00=1,80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3,3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15栏、第20栏;
本期代开专用发票时预缴的1,5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21栏;
计算的应补(退)税额1,8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22栏。
二、税款计算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纳税申报
例2: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桌椅、冰箱等固定资产,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2,400.00元。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的不含税收入=82,400.00÷(1+3%)=80,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80,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不含税销售额8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7栏;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8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8栏。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2%,在申报表填写时需要分步实现:
首先计算按照3%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80,000.00×3%=2,400.00元;
然后按照3%征收率和2%征收率之间的差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80,000.00×(3%-2%)=800.00元;
最后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合计=2,400.00-800.00=1,60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1,60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2,4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15栏;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8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16栏;
计算的应纳税额合计1,6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20栏;
计算的本期应补(退)税额1,6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22栏。
二、税款计算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三、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纳税申报
例3: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提供婚庆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30,900.00元;提供会议服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40,000.00元,预缴税款1,200.00元;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取得含税收入5,150.00元,未开具发票。
相关政策: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提供婚庆服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30,900.00÷(1+3%)=30,000.00元;
提供会议服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40,000.00元;
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未开具发票)=5,150.00÷(1+3%)=5,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40,000.00+5,000.00元=75,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75,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4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栏;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3栏;
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5,000.00元不需单独列示。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75,000.00×3%=2,250.00元;
本期预缴税款=1,20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2,250.00-1,200.00=1,05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2,25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
本期代开专用发票时预缴的1,2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应补(退)税额1,05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2栏。
二、税款计算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四、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销售自建不动产纳税申报
例4.&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销售其自建的商业营业用房,取得含税收入840万元;该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注释:该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该纳税人由于偶然转让不动产所造成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销售自建房地产取得的不含税收入(代开专用发票)=8,400,000.00÷(1+5%)=8,000,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8,000,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8,00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8,0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5栏;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8,000,000.0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8,000,000.00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1.如果在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将销售额8,0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6栏;
2.如果未代开发票,也未自行开具发票,则销售额8,000,000.00元除第4栏外不需单独列示。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8,000,000.00×5%=400,000.00元;
本期预缴税款=400,00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400,000.00-400,000.00=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4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
本期在地税预缴的4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应补(退)税额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2栏。
二、税款计算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400,000.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400,000.00
本期预缴税额
400,000.00
本期应补(退)税额
五、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纳税申报
例5: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销售其取得的商业营业用房,取得含税收入1260万元,该不动产取得时的购置原价为840万元;该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除其他个人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注释:该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并代开增值税发票。同时,该纳税人由于偶然转让不动产所造成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全额代开专用发票)=12,600,000.00-8,400,000.00 =4,200,000.00元;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不含税收入=4,200,000.00÷(1+5%)=4,000,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4,000,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4,00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5栏;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4,000,000.0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12,000,000.00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1.如果在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将销售额12,0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6栏;
2.如果未代开发票,也未自行开具发票,则销售额12,000,000.00元除第4栏外不需单独列示。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4,000,000.00×5%=200,000.00元;
本期预缴税款=200,00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200,000.00-200,000.00=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2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
本期在地税预缴的2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应补(退)税额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2栏。
二、税款计算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200,000.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200,000.00
本期预缴税额
200,000.00
本期应补(退)税额
(三)附列资料的填报:
将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2栏“期末余额”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9栏;
将本期应扣除的8,4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0栏;
将本期全部含税收入12,6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3栏;
将第9栏与第10栏数据相加,并与第13栏比较大小,将较小者填入第11栏、第14栏(0+8,400,000.00=8,400,000.00,8,400,000.00&12,600,000.00);
将第9栏+第10栏-第11栏的结果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2栏;
将第13栏与第14栏之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5栏;
将第15栏“含税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除以1.05)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11(11≤9+10之和,且11≤13)
12=9+10-11
8,400,000.00
8,400,000.00
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
(适用5%征收率)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15=13-14
16=15÷1.05
12,600,000.00
8,400,000.00
4,200,000.00
4,000,000.00
1.应税行为(3%征收率)项目同理填列;
2.首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初余额”栏次为“0”。
六、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销售住房纳税申报
例6:某纳税人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2016年三季度销售其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取得收入567万元,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该不动产取得时的购置原价为450万元。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注释:个体工商户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所收取的全额为免税销售额。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免税销售额(代开普通发票)=5,670,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免税销售额5,67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第12栏;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12
5,670,0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其他免税销售额
5,670,000.00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由于该纳税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本期免税额=5,670,000.00×5%=283,500.00元;
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及本期应补(退)税额均为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免税额283,5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
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及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分别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第22栏。
二、税款计算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283,500.0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如果该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请参照本例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如果该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住房购买不足2年,请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销售自建不动产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如果该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住房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请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它个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七、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纳税申报
例7: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雨花区,2016年三季度发生以下业务:
1.将购买的位于雨花区的商业营业用房出租,预收2016年下半年租金42万元,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租赁的位于天心区的办公室出租,收取2016年三季度租金14.7万元,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出租商业营业用房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420,000.00÷(1+5%)=400,000.00元;
出租办公室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147,000.00÷(1+5%)=140,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400,000.00+140,000.00=540,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54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4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5栏;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14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6栏。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540,000.0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400,000.00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140,000.00
1.如果代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将销售额400,000.00元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一并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6栏;
2.如果未代开发票,也未自行开具发票,则销售额400,000.00元除第4栏外不需单独列示。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540,000.00×5%=27,000.00元;
本期预缴税款=400,000.00×5%=20,00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27,000.00-20,000.00=7,00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27,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第20栏;
本期在地税预缴的2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应补(退)税额7,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2栏。
二、税款计算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八、个体工商户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纳税申报
例8:某纳税人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机构所在地为长沙市雨花区,2016年三季度将购买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的住房出租,预收2016年下半年租金37.8万元,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378,000.00÷(1+5%)=360,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360,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36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36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5栏;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360,000.0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60,000.00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1.如果代开或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应将销售额36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6栏;
2.如果未代开发票,也未自行开具发票,则销售额360,000.00元除第4栏外不需单独列示。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5%,在申报表填写时需要分步实现:
首先计算按照5%征收率计算本期应纳税额=360,000.00×5%=18,000.00元;
然后按照5%征收率和1.5%征收率之间的差额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360,000.00×(5%-1.5%)=12,600.00元;
最后计算本期应纳税额合计=18,000.00-12,600.00=5,400.00元;
本期预缴税额=5,400.00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5,400.00-5,400.00=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18,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
计算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12,6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6栏;
计算的应纳税额合计54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0栏;
本期代开专用发票时预缴的5,4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本期应补(退)税额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2栏。
二、税款计算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如果该个体工商户提供非住房的不动产租赁服务,请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九、小规模纳税人综合业务纳税申报
例9: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发生如下业务:
1.提供设计服务,取得设计费收入30,900.00元,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咨询费收入206,0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提供摄影服务,取得摄影费收入7,210.00元,未开具发票;
4.提供家用电器维修劳务,取得维修费51,5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
5.出售取得的工厂厂房,取得含税收入525万元,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不动产取得时的购置原价为420万元。
6.将已使用过的旧生产设备一台出售,取得收入8,240.00元;
7.零售电子配件,取得收入92,700.00元,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零售蔬菜,取得收入10,000.00元。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计算:
提供设计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30,900.00÷(1+3%)=30,000.00元;
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206,000.00÷(1+3%)=200,000.00元;
提供摄影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未开票收入)=7,210.00÷(1+3%)=7,000.00元;
提供家用电器维修劳务的不含税销售(开具普通发票)=51,500.00÷(1+3%)=50,000.00元;
扣除后的含税销售额(全额代开专用发票)= 5,250,000.00- 4,200,000.00 =1,050,000.00元;销售不动产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1,050,000.00÷(1+5%)=1,000,000.00元;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未开票收入)=8,240.00÷(1+3%)=8,000.00元;
零售电子配件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92,700.00÷(1+3%)=90,000.00元;
零售蔬菜的销售额(未开票收入)=10,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货物及劳务”列次3%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90,000.00=140,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货物及劳务”列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8,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货物及劳务”列次免税销售额=10,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3%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200,000.00+7,000.00=237,0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次5%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00元;
2.计税依据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货物及劳务”3%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14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1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9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2栏;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3栏;
销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8,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7栏;
本期“货物及劳务”免税销售额1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第12栏;
计算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3%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237,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栏;
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2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3栏;
计算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5%征收率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4栏;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5,0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5栏。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40,000.00
237,000.0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00,000.00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1,000,000.0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000,000.00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12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其他免税销售额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1.税款的计算:
本期“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140,000.00×3%+8,000.00×3%=4,440.00元;
本期“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减征额=8,000.00×(3%-2%)=80.00元;
本期“货物及劳务”免税额=10,000.00×3%=300.00元;
本期“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合计=4,440.00-80.00=4,360.00元;
本期“货物及劳务”预缴税额=90,000.00×3%=2,700.00元;
本期“货物及劳务”应补(退)税额=4,360.00-2,700.00=1,660.00元。
注释: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税额=销售额×2%,但在申报表填写时需要使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分步实现。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税额=237,000.00×3%+1,000,000.00×5%=57,110.00元;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税额合计=57,110.00元;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预缴税额=30,000.00×3%+1,000,000.00×5%=50,900.00元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补(退)税额=57,110.00-50,900.00 =6,210.00元。
2.税款的填报
计算的本期“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4,44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15栏;
计算的本期“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减征额8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16栏;
计算的本期“货物及劳务”免税额3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17栏;
计算的本期“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合计4,36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20栏;
计算的本期“货物及劳务”本期预缴税额2,7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本期“货物及劳务”本期应补(退)税额1,66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货物及劳务”列第22栏;
计算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税额57,11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5栏;
计算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税额合计57,11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0栏;
计算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预缴税额50,90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1栏;
计算的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应补(退)税额6,21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22栏。
二、税款计算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三)附列资料的填报:
将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2栏“期末余额”0.00元填入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9栏;
将本期应扣除的4,20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9栏;
将本期全部含税收入5,250,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3栏;
将第9栏与第10栏数据相加,并与第13栏比较大小,将较小者填入第11栏、第14栏(0+4,200,000.00=4,200,000.00,4,200,000.00&5,250,000.00);
将第9栏+第10栏-第11栏的结果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2栏;
将第13栏与第14栏之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5栏;
将第15栏“含税销售额”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除以1.05)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16栏。
应税行为(5%征收率)扣除额计算
本期发生额
本期扣除额
11(11≤9+10之和,且11≤13)
12=9+10-11
4,200,000.00
4,200,000.00
应税行为(5%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全部含税收入
(适用5%征收率)
本期扣除额
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
15=13-14
16=15÷1.05
5,250,000.00
4,200,000.00
1,050,000.00
1,000,000.00
1.应税行为(3%征收率)项目同理填列;
2.首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初余额”栏次为“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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