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对校外学生会机构设置及职责寄托机构有何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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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职责设定,更加遵循教育规律,更加突出对教育改革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和服务职能,突出教育管理的重点,促进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分离,不断提高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局对内设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调整,现设工委办公室、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终身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学校安全管理处11个内设处室。现将调整后的《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 深圳市教育局
&&&&&&&&&&&&&&&&& 2014年3月4日
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责(细则)
一、工委办公室
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二、办公室
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
组织人事处: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和五好班子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建设工作;推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考核、招聘、调配、任免、人事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外事政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市委教育工委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市属高校和二级学院干部的管理、推荐、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师资管理处: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设及管理全市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筹规划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园)长培训、教师“海外培训”的遴选管理、办(销)证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管理与改革;负责名师工程、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工作;负责来深校长(教师)挂职及深圳支教校长(教师)遴选安排与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与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统筹推进教育改革,负责教育改革及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指导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统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卓越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教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教育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管理,联系南方教育时报,指导中国教育报深圳记者站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
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属高校、中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布局;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的管理分配政策,统筹全市性项目安排,负责制定市本级统筹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中小学生均拨款标准;指导协调教育装备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财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筹措教育经费、下属各事业单位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行政事业性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政府产权配套校(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六、高等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各高校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人事制度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学院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鹏城学者”评选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高职院校高技能大赛;负责本市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的初审工作;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机构初审工作;指导本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高校安全工作。
七、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基础教育处:统筹管理和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下同)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思想、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教学运用等工作,统筹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工作,推进特色学校创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综合素养培养;指导普通中小学校招生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新疆高中班和中职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免费资格审核;负责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核;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协助做好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安全工作。
学前教育处: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在园儿童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制定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政策;协助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八、终身教育处
制定和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落实全民素质提升计划;统筹管理和指导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指导全市成人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展各类成人文化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管理指导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协助建立、完善社区教育评估体系;指导成人中学毕业证验核工作;负责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监管工作;负责现代远程学历教育校外机构初审工作。
九、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制定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改革发展;负责国际学校(含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台商子弟学校)管理工作及教育系统外籍学生、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含港籍学生班)、台商子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含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审核、监管工作;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统筹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协调推动教育系统国际交流和深港澳台合作。
十、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等工作;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综合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指导中小学德育(综合实践)基地、艺术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比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一、学校安全管理处
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反恐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饮食、消防、校车许可等安保工作;制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和办法,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生装、学生饮用奶管理及中小学午餐午休工作。
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教育基建专项工程;协助拟定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协助改善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直属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并对校舍进行验收;指导直属单位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指导学校基建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督导室职责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承担深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政府推进的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做好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的专访初审、推荐申报和迎评指导、协调等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科研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统筹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来省教育厅办事,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吗?(内附职责与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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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省教育厅办事,知道该找哪个部门吗?(内附职责与电话)
机构处室机构职责联系电话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5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及有关教育法规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落实教育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2组织处(统战部)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统战工作;拟订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等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参与考察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提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方案;指导省属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5发展规划处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审核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设置与变更;承担全省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教育扶贫相关工作。8财务处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4基础教育处承担全省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和学具,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和教辅材料,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工作及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室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长按下图二维码获取更多贵州教育资讯新闻.考试.服务.管理专心做好老百姓的教育新媒体6学前教育处承担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和幼儿园园长、教师考核审定制度;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会同妇联、卫生等部门,开展0-6岁儿童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指导。0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统筹和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全省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组织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评估;负责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2高等教育处承担全省普通高等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指导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与质量评估;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自然科学研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图书资料建设及教育信息化工作员会的具体工作。3科技与研究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规划、指导高等院校科学技术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统筹指导高等院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高等院校承担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学位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高等院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1民族教育处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民族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以及民族教育的特殊政策;指导少数民族特殊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寄宿制教育、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4教师工作处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的实施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统筹管理教师教育、培养培训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表彰奖励工作。5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教育处指导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出版物的监督管理。3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处统筹管理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及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7学生工作处指导、检查和督促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和省属中等专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2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省学校国防教育办公室)拟订全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高等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省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6民办教育处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民办学校办学方向和办学行为;监督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民办高校的行政许可事项;参与民办高校招生计划审核等相关工作。审计处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外国专家进行管理和服务;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外国留学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对外宣传和对外汉语教学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按权限办理审批或审核涉及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省内举办国际教育展览的事项。9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地的教育督导工作。5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6人事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人才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4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5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省直高校离退休干部工作。4纪检监察机构省教育纪工委(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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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办公室工作职责
  学校办公室在校长、党支部书记领导下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二、协助校领导组织的政治学习,负责教职工的考核、政审以及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教职工的调资、考核、晋级、评优、职称申报、聘用、奖励,继续等材料的审核和组织工作,办理教职工调动和离退休工作。
  四、起草学校,等文字材料,完成学校行政和党组织的有关统计报表。
  五、下设学校接待办公室,负责校外人员来访、参观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
  六、管理学校、党组织的印章和学校综合档案室。
  七、协助校长安排校办会,做好校办会、行政会、教师大会。
  八、协调校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要求督察各部门对学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校车的安排和调度。
  十、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教育教学行政工作的部门。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具体组织管理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和督促教师完成。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安排各学科教育教学活动。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规定,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建立教学常规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计划的执行。
  2、依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师资队伍状况,提出新学期教师安排初步意见,经分管校长同意,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3、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做好每学年度的招生、编班和毕业班工作。
  4、领导教研组工作,帮助教研组制定具体的教研计划,领导各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5、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课程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研究教育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6、开展教育教学检查,组织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及家长座谈会,考核和了解教师教学效果,检查、督促教师完成教学任务。
  7、总结教学经验,组织教师,特别是年轻教师搞好业务进修和接受继续教育。组织教师参观学习,转变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
  8、根据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要求,认真抓好学校集体或个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的管理,确保按期完成。
  9、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校教育科研评奖活动,及时推广教师的教育科研研究成果,并汇集成册。
  10、组织发动各学科教师开展学生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培养学生的特长。组织参加各学科的竞赛活动。做好学困生的转化工作。
  11、协助分管校长领导好学校体育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好全校性的运动会。
  12、加强实验室、图书馆、电教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的管理。积极推广使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经常了解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14、管理好学生的学籍档案,按省市教育局颁发学籍管理的文件,做好学生的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工作。
  15、收集、整理教师的有关材料,建好教师业务档案
  16、安排好教师调课、代课并及时到有关的班级。
  17、接待和安排外单位听课、参观、学习等工作。
  18、组织考务工作,安排命题、制卷、编排考常完成期中、期末考试,组织各备课组搞好分析和学期、学年的成绩评定工作。
  19、安排有关假期学生活动,负责布置学生寒、。
  20、组织教研组搞好学期、学年和教师教育教学小结,做好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协助分管校长调配教学力量。
  21、抓好毕业班工作,建好毕业生档案,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办好毕业证书,组织好相关报考工作。
  22、完成有关教学统计报表工作及其它工作。
  总务处工作职责
  总务处是在校长、分管校长领导下的后勤行政管理部门,立足三个服务原则,其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并实施学校总务工作计划,明确全体总务人员的分工。
  三、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账务,完善学校财务管理。
  四、严格执行收费政策,组织学校收入。
  五、负责组织教学用品,按计划订购和发放学生作业本及教师办公、班级用品,负责购买图书、资料、教具、仪器、体育器材,做好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六、负责校产的使用登记、添置和维修。
  七、负责校舍、设施的修建、维护工作,安全用水、用电。
  八、美化、绿化校园。
  九、督促物业、师生服务部、医务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十、办好食堂,加强食堂的管理与监督。
  十一、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政教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目标,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制订班级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期末做好工作总结。
  2、向分管校长提出班主任人选的建议,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班主任工作,交流情况与经验,督促和帮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3、负责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及其考核办法、班级常规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学生奖惩条例、文明班级等评比细则,并组织实施进行考核评比。
  4、领导与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星&、&优秀班主任&等评比工作,做好对学生的表扬、奖励工作。及时处理好学生中的偶发事件,严格校风校纪,严肃认真地处理好学生违纪、违规问题。
  5、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操行等级的评定和撰写。
  6、协助校长和班主任召开学生家长会议,听娶收集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分析研究学生思想状况,针对学生生理特点,做好教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8、抓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9、指导共青团工作,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10、配合其它部门做好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成校长交给的有关任务。
  团委书记
  一、在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团委工作和学生社团活动。这期组织召开团委工作和学生代表工作会议。制定校团委工作计划,并有档案备查。
  二、指导、帮助、检查、督促学生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参与教育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主持学生干部的培养与实践工作(如中学生团校、校广播站、综合素质拓展实践活动等)。
  三、接受党组织领导,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校团委工作情况与学生思想动态,参加校行政会议,并向学生和团支部传达有关精神,执行有关会议决定。撰写团委学期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
  四、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参加上级团组织召开的团干会并认真传达有关精神。最大限度地动员班级干部参与学校管理,教育学生自制自理自节。
  五、参加教导处有关德育工作的会议,积极参与班级环境与学生行为的教育与管理,结合青少年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
  六、完成上级团组织、学校党、政、工交给的其它任务,包括周一升旗仪式,综合素质拓展实践活动,军训、夏令营、公益活动等。协调校党支部做好教工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
  七、做好对外宣传和通讯指导工作。
  八、负责团的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接转团的组织关系,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定期清理账目,做好团员奖惩材料的保管、传递工作。
  九、向上级团组织和校党组织负责,接受全体学生及相关行政部门监督,定期收集有关方面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工会职责
  一、以《中国工会章程》、《工会法》为依据,按照&围绕中心、服务中心、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的精神,在党支部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日常工作;
  二、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协助组织学校的***参与和***建设活动,按要求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及换届工作,检查、督促和落实代表提案、意见案,贯彻执行大会的决议;
  三、认真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做好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工会办成教职工之家;
  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研究工会工作理论,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工会的活动;
  五、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群众路线,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围绕教学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工作;
  七、加强师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新老八条,师德规范。搞好每学期的师德考核工作;
  八、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九、做好教职工的福利工作,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
  十、抓好青年教师工作,教育和引导青年教师积极投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十一、关心和爱护离退休教师,每年组织离退休教师参加一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学校与离退休教师的情感交流;
  十二、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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