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哪些实验指标判断作为药物制剂质量指标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性质

最富用应用前景的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开发的新方向集中在作用一种以上的分子目标的疗法上。
The most promising new direction for CNS (central nervous system) drug development appears to be focusing on treatments that act on more than one molecular target.
糖蛋白抑制剂可促进药物通过血脑屏障,对提高脑内药物的浓度和中枢神经系统药物的生物利用度具有重要意义。
P-glycoprotein inhibitors can get drugs across the blood-brain barrier.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improve the blood concentration in brain and bioavailability of central nervous system drugs.
详细论述了心血管药物、抗感染药、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消化性溃疡药物、抗肿瘤药和药物新剂型的研究现状及动态,以及这几类药物市场的前景预测。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rends of cardiovasculars, anti-infectives, CNS drugs, anti-ulcers, anti-cancers and new formulations as well as market prediction were also described.
由于血脑屏障的存在,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治疗存在一定的困难。
The treatment in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remains difficult due to blood-brain barrier.
这种模式把药物成瘾描述为一种估价疾病,这种疾病是中枢神经系统对与药物或者药物服用有联系的信号的估计。
Such models portray addiction as a valuation disease, where the nervous system over-values cues associated with drugs or drug taking.
然而,血脑屏障也成为阻碍中枢神经系统治疗药物进入脑的主要障碍。
However, it also becomes the main obstacle of the entrance of the therapeutic drugs for central nerval system into the brain.
中枢兴奋药是提高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物,对呼吸中枢有较明显的选择作用。
Central stimulant is the drug to improve the function of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上述结果表明DSST和脑电波幅测试是两种敏感可靠的苯二氮类药物中枢神经系统效应定量分析方法。
Thus the DSST test and EEG analysis provides sensitive and reliable quantitation of benzodiazepin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effects.
咖啡能够通过多种作用刺激你的中枢神经系统,就像其他的药物一样(比如安非他命)让你清醒,增强活力。
Caffeine is a central nervous system stimulant that acts in many ways like other stimulant drugs such as amphetamines, waking you up and increasing your muscular activity.
撤药反应的出现可能与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中血清素、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GABA、胆碱能类递质系统的影响有关。
Appearance of withdrawal reactions may associated with pharmacological effects on serotonin, dopamine, norepinephrine, GABA and cholinergic transmitter in central nervous system.
由于寄生虫侵袭病人中枢神经系统,所以没有药物可同时治疗寄生虫感染并防止副反应。
For patients affected by a severe Trypanosoma brucei infection in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there are no medicines that can treat both subspecies without incurring extremely serious side effects.
目的观察小鼠自主活动规律,为研究小鼠中枢神经系统的功能状态和药物作用奠定基础。
AIM To investigate the mices central nerve system function and the effect of drugs through independent activity pattern observation.
罗氏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生物技术公司在肿瘤学,病毒学,炎症,代谢和中枢神经系统的真正差异化的药物。
Roche is the world's largest biotech company with truly differentiated medicines in oncology, virology, inflammation, metabolism and CNS.
由于血脑屏障的存在,许多神经中枢系统疾病的潜在治疗药物在应用中受到限制。
There existing blood-brain-barrier(BBB) problem, a variety of potential drugs for curing the illness of nerve center system(NCS) are restricted in the process of drug application.
例如本品的确切作用方式尚不清楚,但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效应与巴比妥类药物相似,作用迅速,服用后通常在30分钟内入睡,睡眠持续4~8小时。
The exact mode of action is not known, but its effects on the CNS resemble those of the barbiturates. Its onset of action is rapid, producing sleep usually within 30 minutes and lasting 4 to 8 hours.
它之所以被定义为一种药物,是因为它会刺激中枢神经系统,让人神智更加清醒。
Caffeine is defined as a drug because it stimulates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ausing increased alertness.
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改变感觉、情绪和行为的药物(物质)叫做心理活性物质。
Drugs (substances) that affect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and alter perception, mood , and behavior are known as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NETEM 1997, Passage 3, paragraph 3)
寻找有效的给药途径,避开血脑屏障的阻断,将药物直接运送到中枢神经系统一直是神经科学家面临的挑战。
Finding an effective approach to carry drugs, keeping off BBB and taking drugs to NCS directly puzzled neurologists all long time.
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改变感知觉和行为的药物(物质)属于对神经起显著作用的物质。
Drugs (substances) that affect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and alter perception, mood, and behavior are known as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本组SE患儿的可能诱因为:停用抗癫痫药物8例,急性非中枢神经系统感染6例,低钙血症1例。
Potential causes of SE were with drawing AED in 8 cases, acute non-central system infection in 6 cases and hypocalcemia in as case.
文章综述了载药纳米粒与血脑屏障的相互作用机制,以及纳米粒作为药物和基因载体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治疗的研究进展。
The article reviews the interaction mechanism between drug-loaded nanoparticles and the BBB, as well as the recent advances in the treatment of CNS diseases with nanoparticles as a dru…
毒蕈产生的毒素具有拟精神病药物的性质,可直接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毒性作用而出现精神症状。
The toxin that poisonous fungus produces has the quality that drafts chlorpromazine content, can produce noxiousness effect to central nervous system directly and appear mental symptom.
因此,探索能高效传递药物和生物大分子进入中枢神经系统进行相应治疗的模式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
Therefore, discovery of new modalities for effective delivery of drugs and biomacromolecules to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is of great need and importance for treatment of neuropathy.
然而,有一点:在成瘾的中枢神经系统是选择高度重视的选择,一个合理的余地,但药物相关的线索的估价是异常高。
However, there is a point here: the addicted nervous system is choosing highly valued options, a rational manoeuvre; but the valuation of the drug-associated cues is pathologically high.
制得阿托品和其他合成物质也可以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其中阿托品几乎可以完全被肾脏排净,而肾脏在药物吸收过程中又是至关重要的。
Atropine and various synthetic substances also stimulate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Atropine is eliminated almost entirely by the kidneys, which must be working normally in order to process the drug.
血脑屏障的存在不利于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治疗。载药纳米粒是一种新型药物输送载体。
The existence of blood -brain barrier (BBB) is an unfavorable factor in the treatment of 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 diseases.
在中枢神经系统中,脂类不可或缺,并且通过对他汀类药物与治疗糖尿病药物的研究表明降低某些脂类水平存在有害的认知影响。
Lipids are integral to the central nervous system, and as studies of statins and diabetes drugs have shown, dropping levels of some lipids can have deleterious cognitive effects.
药物经脑毛细血管和脑脊液进入中枢神经系统。
Drugs reach the CNS via brain capillaries and via CSF.
中枢神经系统的血液灌注极佳,一般说来,通透性是药物分布速率的主要决定因素。
Because the C is so well perfused , permeability is generally the major determinant of the drug distribution rate.
中枢神经系统的血液灌注极佳,一般说来,通透性是药物分布速率的主要决定因素。
Because the C is so well perfused , permeability is generally the major determinant of the drug distribution 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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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请教关于烧伤、创伤药物申报药效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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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药和生物制品类新药,用于治疗创伤烧伤方面相关疾病,新药申报时需要有哪些方面的试验?有没有具体的药效学指导原则?请高手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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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指导原则编号:【H 】G P T 3 - 1二OO 四年三月一日一、概述(一)定义药理学研究包括主要药效学(Primary Pharmacodynamic),次要药效学(Secondary Pharmacodynamic)和安全药理学(SafetyPharmacology)。另外根据实验要求可能需要对安全药理学进行追加和/或补充的研究(Follow-up and Supplemental Safety PharmacologyStudies)。
一般药理学(general pharmacology)是对主要药效学作用以外进行的广泛的药理学研究,包括次要药效学和安全药理学的研究。1、次要药效学:主要研究药物非期望的、与治疗目的不相关的效应和作用机制。2、安全药理学:研究药物治疗范围内或治疗范围以上的剂量时,潜在不期望出现的对生理功能的不良影响。3、根据需要可能进行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3.1、追加的安全药理学研究:根据药物的药理性质和化学类型,估计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如果对已有的动物和临床试验结果产生怀疑,可能影响人的安全性,此时应做进一步追加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即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进行深入的研究。3.2、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是评价受试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以外的器官功能的影响,包括对泌尿系统肾脏、自主神经系统、胃肠道系统和其它器官组织的研究。(二)研究目的通过一般药理学的研究,确定药物非期望药效性质,它可能关系到人的安全性;评价药物在毒理学和/或临床研究中所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和/或病理生理作用;研究所观察到的和/或推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机制。(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一般适用于新化学实体,也适用于发生临床不良事件、或拟用于新的使用人群或拟采用新的给药途径等已上市的药品。二、基本原则(一)实验方法应根据药物的用途和特性,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一般药理学研究。实验设计需根据药物作用的特点和临床使用的目的而变化,选用国内外认可的方法,包括科学而有效的新技术和新方法。某些安全性药理检测可根据药效反应的模型、药代动力学的特征、实验动物的种类、敏感性和可重复性来选择实验方法。实验可采用体内和/或体外的方法。(二)可免做一般药理学研究的药物1、在全身体内血药浓度低,或其它组织器官分布很少的局部用药,如皮肤、眼科用药等。2、只用于治疗晚期癌症病人的细胞毒类药物,在首次用于临床前可不做一般药理学研究。但具有新的作用机制的此类药物例外。(三)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根据药物的药理特性和化学类型,估计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或对已有的动物和临床试验结果产生怀疑,可能影响人的安全性,此时应做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四)研究的阶段性:一般药理学研究贯穿在新药研究全过程中,可分阶段进行。在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前,应完成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影响的研究。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可在临床研究期间进行。(五)执行GLP 的要求:安全药理学研究,应执行GLP 规范。三、实验设计的基本要求(一)生物材料:生物材料有以下几种:整体动物,离体器官及组织,血液及血液成分,体外培养的细胞、菌种或病毒,提纯或重组的受体、酶或因子等。整体动物常用小鼠、大鼠、豚鼠、家兔、犬等。动物选择应与试验方法相匹配,同时还应注意品系、性别及年龄等因素。生物材料选择应注意敏感性、重现性和可行性,以及与人的相关性等因素。体内研究最好使用清醒动物。如果使用麻醉动物,应注意麻醉药物和麻醉深度的选择。(二)受试物:受试物的质量应符合临床用药的要求。外用药物和注射剂一般用制剂。(三)样本量:每组动物数以能够科学合理地解释所获得的实验结果、能恰当地反映生物学上有意义的作用,并符合统计学要求为原则。(四)剂量:安全药理学研究:安全药理学研究的低剂量应不低于有效剂量,高剂量以不产生严重毒性反应为限。可能的情况下,应对副作用的时程(如效应的起始和持续时间)进行研究。一般来说,对引起副作用的剂量进行评价时,应与在试验动物中观察到的主要药效作用的剂量或在人体上产生预期治疗作用的剂量相比较。其最低剂量(或浓度)一般设定为主要药效学ED50以上剂量(或浓度),其最高剂量(或浓度)可设定为高于药效剂量(或浓度)但不产生毒性作用的剂量(或浓度)。体内研究应观察到剂量-效应关系。体外研究应尽量确定受试物的浓度-效应关系,受试物的最低浓度至少应对生物材料产生作用。(五)对照:一般可选用溶媒对照。如为了说明新药与已知药物的异同或特性,可选用阳性对照药。(六)给药途径:整体动物试验,首先考虑应与临床拟用途径一致,否则需有明确理由。(七)给药次数:一般采用单次给药。但是若主要药效学研究表明,该受试物需要在给药一段时间后才能起效,或者重复给药非临床研究和人用结果出现令人关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根据这些作用合理设计给药次数。(八)观察时间:应根据受试物的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特性选择观察时间点和观察时间。四、主要研究内容(一)对重要生命功能系统的影响:根据对生命功能的重要性,观察受试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影响。1、中枢神经系统:定性和定量评价给药后动物的运动功能、行为改变、协调功能、感觉/运动反射和体温的变化,以确定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2、心血管系统:测定并记录给药前后血压(包括收缩压、舒张压和平均压)、心电图(包括QT 间期、PR 间期、ST 段和QRS 波等)和心率等的变化。如药物从适应症、药理作用或化学结构上属于易于引起人类QT间期延长类的化合物,例如:抗精神病类药物、抗组织胺类药物、抗心律失常类药物和氟喹诺酮类药物,应进行深入的实验研究,观察药物对QT 间期的影响。3、呼吸系统:测定并记录给药前后动物的呼吸频率和呼吸深度的变化。(二)、其他观察指标--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当安全性药理试验、临床试验、流行病学、体内外实验、以及文献报道提示药物存在潜在的与人安全性有关的不良反应时,应进行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1、追加的安全药理学研究中枢神经系统:观察药物对行为药理、学习记忆、神经生化、视觉、听觉和/或电生理等的影响。心血管系统:观察药物对心输出量、心肌收缩作用、血管阻力等心血管功能的影响,并探讨其作用机制。呼吸系统:观察药物对气道阻力、肺动脉压力、血气分析等的影响。2、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泌尿系统:观察药物对肾功能的影响,如对尿量、比重、渗透压、pH、电解质平衡、蛋白质、细胞和血生化(如尿素氮、肌酐、蛋白质)等指标的检测。自主神经系统:观察药物对自主神经系统的影响,如与自主神经系统有关受体的结合,体内或体外对激动剂或拮抗剂的功能反应,对自主神经的直接刺激作用和对心血管反应、压力反射和心率的影响。胃肠系统:观察药物对胃肠系统的影响,如胃液分泌量和pH、胃肠损伤、胆汁分泌、体内转运时间、体外回肠收缩等指标的测定。3、其它研究:在其它相关研究中,尚未研究药物对下列器官系统的影响并怀疑有影响的可能性时,如潜在的依赖性、骨骼肌、免疫和内分泌功能等的影响,则应考虑药物对这方面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评价。五、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根据详细的试验记录,选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应结合药效、毒理、药代以及其他研究资料进行综合评价,为临床研究设计提出建议。六、参考文献1.ICH Guidance for Industry ICH S7A: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 for Human Pharmaceuticals. 20012.ICH Guidance for Industry ICH S7B:Safety PharmacologyStudies for assessing the potential for delayed ventricular repolarization(QT interval prolongation)by Human Pharmaceuticals. 20023.新药一般药理研究的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1993 年)。4.新药一般药理研究的指导原则,1999 年9 月讨论稿。七、附录推荐的QT 间期试验方法:可通过4 个方面的电生理实验,研究药物延迟心室复极化作用。(一)用离体动物或人体心肌细胞、培养心肌细胞系或克隆人离子通道的异种表达体系测定离子流。(二)用离体心脏标本进行动作电位参数的测定,或对麻醉动物检测具有动作电位周期特异性的电生理参数。(三)测定清醒或麻醉动物的ECG 参数。(四)用离体心脏标本或动物进行致心律失常作用的测定。八、起草说明本指导原则以1993 年西药一般药理研究的指导原则、1999 年新药一般药理研究的指导原则(讨论稿)为基础,参考ICH 的指导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进行修订。1993 年7 月卫生部药政局颁布的《新药(西药)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汇编》中,已有新药一般药理研究的指导原则,它重视的是对主要药效作用以外广泛药理作用的研究,未提及对可能发现药物新的作用、不良反应的观察。1999 年9 月修订的一般药理研究的指导原则(讨论稿),参考了国外的一些文献,强调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在较广泛的研究不同系统功能的基础上,根据药物的治疗领域、作用特点进行系统的专项研究,但其对一般药理与确定或推测药物与人用安全性的关系方面未进行深入的探讨。安全药理学研究,是探讨在治疗或治疗剂量以上剂量范围时,对生理机能潜在不期望出现的不良作用。安全药理学研究概念最早出现于1997 年ICH 的实施新药临床研究所需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的时间安排(M3 指导原则)和生物技术药物的临床前安全性评价(S6 指导原则)中,要求在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必须进行安全药理学研究,用于支持药物的人体临床研究。在安全药理学概念被采用前,广泛使用的是一般药理学研究的概念。日本厚生劳动省于1991 年颁布的一般药理学研究指南,阐明一般药理学的研究目的是发现新药对器官功能不能预测的作用和其他药理学作用,而安全药理学的研究重点是发现新药的不良反应。如ICH M3 和S6 中要求的一样,安全药理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发现可能与临床安全性有关的不期望出现的药理作用,评价在毒理实验或临床研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或病理作用,探讨发生不良反应的作用机理。从而最大限度的保障新药进入临床研究之前或上市之后,发现可能出现的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2001 年的ICH 协调会,制订了安全药理学的指导原则,即:S7A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 for Human Pharmaceuticals,重视了对药物的安全性评价与临床的相关意义。我们在起草本指导原则时,力求将一般药理学研究与安全药理研究完全分开,安全药理学只是一般药理学的一部分内容,本指导原则主要是关于安全药理学的内容。但在实际上很难将二者截然分开,因此,在本指导原则可能见到一般药理学、安全药理学的两个概念。目前国内一般药理学研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内新药研发单位对一般药理学的研究重视不够,对其研究目的认识不清,仅为满足注册要求而机械的执行指导原则,对一般药理学研究的意义没有充分的认识。科学合理的一般药理学研究可提高临床人用的安全性。我们在起草本指导原则中,引入了ICH 的追加和/或补充安全药理学研究、QT 间期延长研究的内容,突出了一般药理学研究与安全性研究密切相关;提出可免做安全药理学研究的药物,有利于掌握根据药物的具体情况,进行一般药理学研究;研究阶段性的提出,符合新药研究是逐步进行过程的规律。九、著者:《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指导原则编号:【H 】G P T 4 - 1二○○四年三月一日一、概述㈠、定义和目的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是指化学药物制剂经眼、耳、鼻、口腔、呼吸道、关节腔、皮肤、直肠、阴道、静脉、动脉、肌肉、皮下、静脉旁和鞘内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过敏性和溶血性等)。它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药物的活性成分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而严重的毒性可以影响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临床研究监测指标并为临床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㈡、适用范围:本原则适用于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㈢、主要内容:本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和评价的总体原则、一般原则和常用试验方法。二、总则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试验设计应结合毒性的发生机制、影响因素、临床意义和药物临床应用的适应症和给药方法等来考虑。动物种属的选择应依据拟采用的试验模型和观察的指标。动物的性别、年龄和生理状态应符合拟采用试验方法的要求。试验用药物应与用于人体的制剂一致。给药方式(包括剂量、途径和方案)应根据所采用的试验模型和拟定临床应用的情况来决定。观察部位应选择给药部位,同时考虑选择周围组织或可能暴露于受试药物的部位。如果其他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如长期毒性)的受试物与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其研究结果可反映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中的某一毒性,则可不进行相应的毒性研究。进行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时应尽可能明确受试物的成分(包括主药、辅料和杂质等的名称和量)。有相同给药途径上市制剂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研究提示有一定毒性时,应与已上市制剂进行比较性研究,毒性应相当或更小。比较性研究的样本例数的确定应遵循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由于动物试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进行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评价时,应结合药学、药理、毒理及临床应用进行综合评价,明确药物是否能进行临床应用及临床应用时应关注的问题等。三、刺激性试验㈠、定义:刺激性是指非口服药物制剂给药后对给药部位产生的可逆性炎症改变,若给药部位产生了不可逆性的组织损伤则称为腐蚀性。㈡、目的:观察动物局部接触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刺激反应,提示药物临床应用后给药部位可能出现的炎症反应、组织的变性和坏死等不良反应。㈢、刺激性试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⒈实验动物的选择:依据观察指标和拟采用试验模型选择试验动物,一般每个试验选择一种动物进行评价。⒉给药的频率与期限:给药频率和期限应依据拟定临床应用的情况来决定。重复给药试验,一般每天给药一次,给药期限最长不超过4 周。偶尔给药的受试物可用单次给药的方法进行试验。⒊可逆性观察:为明确毒性反应的恢复情况,建议进行停药后恢复期的观察。局部毒性反应的可逆性评价应包括局部及相关部位的反应。⒋受试物:受试物应与用于人体的制剂一致。⒌对照组:以溶媒和/或赋形剂作为阴性对照。必要时采用阳性对照或已上市制剂。⒍剂量:剂量设计主要应该考虑受试物浓度和总剂量。一般采用与临床制剂相同浓度,设一个剂量组,可以通过改变给药频率进行剂量的调整,但皮肤给药刺激性研究通过增加涂敷厚度或加大涂布面积来提高给药剂量是不合适的。必要时应该进行不同浓度的刺激性试验。⒎给药方式7.1 给药方案应尽量与临床用药方案一致。7.2 给药途径和给药部位应与临床用药一致。7.3 设计给药容积,给药速率和给药频率时,应考虑所选用动物模型给药部位的解剖和生理特点。⒏只要相互之间不影响且全身耐受性许可,则可在同一动物身上进行不同给药途径的刺激性试验研究,并可在对侧进行对照试验。⒐数据统计:根据实验模型和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㈣、皮肤刺激性试验⒈对于经皮给药制剂及可能接触皮肤的非口服给药制剂应考虑进行皮肤刺激性试验。⒉在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或皮肤过敏性试验中已经评价过皮肤刺激性,其受试物与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可不必进行单独的皮肤刺激性试验。⒊试验方法:参见附录中刺激性试验常用方法和相关文献。㈤、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⒈对于注射剂应考虑进行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⒉在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中已经评价过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其受试物与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可不必进行单独的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⒊试验方法:参见附录中刺激性试验常用方法和相关文献。㈥、眼刺激性试验⒈眼用药物及可能接触眼睛的药物等均应考虑进行眼刺激性试验。6⒉在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中已经评价过眼刺激性,其受试物与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可不必进行单独的眼刺激性试验。⒊试验方法:参见附录中刺激性试验常用方法和相关文献。㈦、其他途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可在总则和刺激性试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的指导下参考皮肤、注射给药部位和眼刺激性试验进行。四、过敏性试验㈠、定义:本指导原则中的过敏性是指变态反应又称超敏反应,指机体受同一抗原再刺激后产生的一种表现为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的特异性免疫反应,是异常或病理性免疫反应。其分类采用目前普遍接受的分类法:Ⅰ型又称快发或速发过敏型,由IgE介导,主要表现为荨麻疹、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变应性鼻炎、胃肠道与皮肤过敏反应等;Ⅱ型又称细胞毒型或溶细胞型,由IgG介导,主要表现为库姆斯试验阳性的溶血性贫血,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性紫癜;Ⅲ型又称免疫复合物型或血管炎型,由IgG、IgM介导,主要表现为局限性肺炎、血管炎、狼疮样反应、肾小球肾炎等;Ⅳ型又称迟发型或结核菌素型,由T淋巴细胞介导,主要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光敏性包括光毒性(光刺激性)和光过敏性(光变态反应)两类,光毒性是由光诱导的非免疫性的皮肤对光的反应,药物可通过直接作用或通过血循环间接作用。光过敏性是获得性的免疫性介导的由光激活的皮肤对光的反应,系光感物质经皮吸收或通过循环到达皮肤后与吸收的光线在表皮细胞层发生的反应,为Ⅳ型变态反应的特殊类型。㈡、目的:观察动物接触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全身或局部过敏反应。㈢、过敏性试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⒈进行何种过敏性研究应根据药物自身特点(如化学结构等)、其他药理毒理的实验结果,特别是长期毒性试验的结果、临床适应症及给药方式等确定。⒉具体试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给药途径,以及需考察的过敏性可能的发生机制确定,并应阐明合理性。如经皮给药需考虑做豚鼠最大化试验(GPMT)、Buehler 试验(BT);注射给药需考虑做全身主动过敏试验(ASA)和皮肤被动过敏试验(PCA);吸入给药需考虑做豚鼠吸入诱导和刺激试验。⒊剂量设计应合理,注意量效关系。应设立阳性和阴性对照组。⒋若其他试验如长期毒性试验,已确定过敏反应类型,其受试物与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可不再单独进行该类型过敏反应的考察。⒌由于实验动物模型的局限性,如目前仍无理想的Ⅱ和Ⅲ型过敏反应的动物模型;光过敏性动物模型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等,因此一些药物的过敏性临床前评价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但应有充分的理由,并应在医师使用手册和说明书中详细描述其可能的毒性,临床研究时进行相应的考察。⒍数据统计:根据实验模型和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㈣、经皮给药过敏性试验应考察皮肤过敏性反应,通常采用BT 或GPMT 或其他合理的试验方法。若药物的化学结构与文献报道产生其他过敏反应的化合物相同或相似者,尚应考虑采取适当的试验方法以考察其是否能引起其他过敏反应(如全身过敏性反应等)。㈤、注射给药过敏性试验通常采用ASA 和PCA 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考察全身过敏性反应,采用其他方法应阐明合理性。若药物的化学结构与文献报道产生其他过敏性反应的化合物相同或相似者,尚应考虑采取适当的试验方法以考察其是否能引起其他过敏性反应(如皮肤过敏性反应等)。㈥、其他途径给药过敏性试验吸入途径药物应采用豚鼠吸入诱导和刺激试验。粘膜给药药物应结合药物的自身特点参照经皮给药过敏性试验方法进行。若药物的化学结构与文献报道产生其他过敏反应的化合物相同或相似者尚应考虑采取适当的试验方法以考察其是否能引起其他过敏反应(如光敏反应等)。㈦、试验方法:参见附录中过敏性试验常用方法和相关文献。五、溶血性试验㈠、定义: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引起的血管外或血管内溶血和红细胞凝聚等反应。溶血性反应包括免疫性溶血与非免疫性溶血。免疫性溶血是药物通过免疫反应产生抗体而引起的溶血,为Ⅱ型和Ⅲ型过敏反应;非免疫性溶血包括药物为诱发因素导致的氧化性溶血和药物制剂引起血液稳态的改变而出现的溶血和红细胞凝聚等。㈡、目的:考察药物是否能够引起血管外或血管内溶血和红细胞凝聚等反应。㈢、适用范围:凡是注射剂和可能引起免疫性溶血或非免疫性溶血反应的其他药物制剂均应进行溶血性试验。㈣、溶血性试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⒈溶血反应发生机制复杂,目前尚无标准的临床前体内试验方法以全面评价药物制剂的溶血反应,因此推荐未有相同给药途径上市制剂在长期毒性研究中兼顾考察制剂的溶血性。试验时应注意观察溶血反应的有关指标及体征(如网织红细胞、红细胞数、胆红素、尿蛋白、肾炎和脾脏淤血等),如出现溶血时,应进行进一步研究。⒉对于已有相同给药途径上市注射剂常可采用常规体外试管法评价药物的溶血性,若体外试管法试验结果为阳性,建议与相同给药途径上市制剂进行比较性研究,必要时进行动物体内试验。㈤、试验方法:参见附录中溶血性试验常用方法和相关文献。六、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GLP 实验室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实验方法、受试物、实验动物、实验步骤、观察指标、实验结果和结果评价。七、结果评价:说明方法、受试物和动物选用的合理性并分析其对实验结果的可能影响。正确分析实验结果并理解实验结果的意义,判断毒性反应和毒性作用靶器官。分析毒性试验的完整性,判断该毒性研究是否能较全面地反映药物给药后产生的毒性,并分析引起毒性作用的可能原因。结合药学、药理、毒理及临床应用进行综合评价,明确药物是否能进行临床应用及临床应用时应关注的问题等。八、关注的几个问题对于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⒈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药物自身特点,通过结合药物的药学、药理、毒理和临床研究工作进行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和评价。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已有试验方法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可采用新方法以提供更有价值的试验结果,提高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预测的灵敏性和准确性。但采用其他方法时应阐明其合理性并说明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九、参考文献⒈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kin irritation and sensitization testingof generic transdermal drug products⒉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Photosafety testing⒊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Immunotoxicology evaluation ofinvestigation new drug⒋EPA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7800 Immunotoxicity⒌EPA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2500 Acute dermalirritation⒍ EPA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2600 Skinsensitization⒎EPA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2400 Acute eyeirritation⒏EMEA Non-clinical local tolerance testing of medicinal products⒐ISO 2(E)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10Part 10- Tests for irritation and 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⒑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新药(西药)临床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汇编⒒徐叔云卞如濂陈修药理实验方法学⒓陈奇中药药理研究方法学十、附录本附录中收载的试验方法仅供参考,研究者应根据所研究药物的自身特点采用国内外公认的科学合理的试验方法,而并不仅限于附录中所收载的试验方法。㈠、刺激性试验方法⒈皮肤刺激性试验1.1 定义皮肤刺激性是指动物经皮肤给予受试物后在皮肤上产生的可逆性炎症改变,若产生了不可逆性的组织损伤则为皮肤腐蚀性。1.2 目的观察动物皮肤接触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刺激反应,提示药物临床应用后皮肤可能出现的炎症、组织变性和坏死等不良反应。1.3 试验方法1.3.1 试验动物:首选家兔,动物数4-8 只,雌、雄各半。应设赋形剂对照,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试验前24 小时对给药区(通常在背部)进行脱毛处理(可剪、剃或用适宜的脱毛剂)。去毛范围左、右各3cm×3cm。给药前应检查去毛皮肤是否因去毛而受损伤,有损伤的皮肤不宜进行试验。但若需考察破损皮肤的刺激性,则可在用药部位用砂纸磨或划“井”字并以渗血为度。1.3.2 受试物的给予:取受试物0.5 ml 直接涂布于一侧已去毛的皮肤上,然后用二层纱布(2.5 cm×2.5cm)和一层玻璃纸或类似物覆盖,再用无刺激性胶布和绷带加以固定;另一侧涂布赋型剂做对照。贴敷时间至少4 小时。贴敷结束后,除去受试物并用温水或无刺激性溶剂清洁给药部位。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应连续在同一部位给药,每次给药时间相同,贴敷期限一般不超过4 周。1.3.3 动物观察:在自然光线或全光谱灯光下观察皮肤反应。按表111 给出的评分标准对皮肤红斑和水肿进行评分。单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在去除药物后30-60 分钟,24、48 和72 小时肉眼观察并记录涂敷部位有无红斑和水肿等情况。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期限以评价上述变化的恢复情况和时间。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4 天。对出现中度及以上皮肤刺激性的动物应在观察期结束时对给药局部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在每次去除药物后1 小时以及再次贴敷前观察及记录红斑及水肿、涂敷部位是否有色素沉着、出血点、皮肤粗糙或皮肤菲薄情况及其发生时间及消退时间,并对红斑及水肿进行评分。末次贴敷后,在去除药物后30-60 分钟,24、48 和72 小时肉眼观察并记录涂敷部位有无红斑和水肿等情况。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期限以评价上述变化的恢复情况和时间。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4 天。对出现中度及以上皮肤刺激性的动物应在观察期结束时对给药局部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1.3.4 结果评价:单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计算每一观察时间点各组受试物及赋形剂皮肤反应积分的平均分值。将受试物皮肤反应积分的平均分值减去赋形剂皮肤反应积分的平均分值得到原发性刺激指数,按表2 进行刺激强度评价。多次给药皮肤刺激性试验,首先计算每一观察时间点各组原发性刺激积分均值,然后计算观察期限内每天每只动物刺激积分均值即累积刺激指数,按表2 进行刺激强度评价。表1.皮肤刺激反应评分标准刺激反应分值:
红斑无红斑0
轻度红斑(勉强可见)1
中度红斑(明显可见)2
紫红色红斑到轻度焦痂形成4水肿:无水肿0
轻度水肿(勉强可见) 1
中度水肿(明显隆起) 2
重度水肿(皮肤隆起1mm,轮廓清楚) 3
严重水肿(皮肤隆起1mm 以上并有扩大) 4最高总分值8表2.皮肤刺激强度评价标准分值评价0-0.49 无刺激性;0.5-2.99 轻度刺激性;3.0-5.99 中度刺激性;6.0-8.0 强刺激性。1.4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GLP 实验室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受试物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和用量;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性别、体重和来源(注明动物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湿度、照明、实验动物设施合格证号);详细的试验操作;每只动物在每一观察时间点的皮肤反应积分;具体描述其它毒性反应;试验结论等。1.5 试验结果的解释该试验系统比人皮肤刺激反应敏感,刺激反应阴性大多可确定为无刺激性,阳性反应要排除假阳性。除非受试物有大范围或长时间的使用,否则轻度刺激性可不予重视。⒉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2.1 定义: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是指动物经注射给予受试物后在注射部位产生的可逆性组织改变,若产生了不可逆性的组织损伤则为腐蚀性。2.2 目的:观察动物注射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刺激性反应,提示药物临床应用后注射部位可能出现的炎症、组织变性和坏死等不良反应。2.3 试验方法2.3.1 试验动物:首选家兔,动物数每组不少于3 只。应设生理盐水对照,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用药部位根据药物的给药途径确定,可选用耳缘静脉,耳中心动脉(其它动物可选用前、后肢静脉及股动脉等),股和背部肌肉,侧胸壁皮下组织,静脉旁组织等。2.3.2 给药方法:按临床使用情况给予受试物,给药容积和速率应根据动物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给药期限应根据药物拟用于临床的情况来决定,多次给药一般不超过7 天。2.3.3 动物观察:单次给药刺激性试验,在给药后48-96 小时对动物和注射部位进行肉眼观察;多次给药刺激性试验,每天给药前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48-96 小时对动物和注射部位进行肉眼观察。观察期结束时应对部分动物进行给药部位组织病理学检查。留下的动物根据受试物的特点和刺激性反应情况,继续观察14-21 天再进行病理组织学检查,以了解刺激性反应的可逆程度。2.3.4 结果评价:根据肉眼观察和病理检查的结果,对受试物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2.4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GLP 实验室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受试物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和用量;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性别、体重和来源(注明动物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湿度、照明、实验动物设施合格证号);详细的试验操作;每只动物在每一观察时间点的刺激反应情况;具体描述其它毒性反应;试验结论等。⒊眼刺激性试验3.1 定义:眼刺激性是指动物经眼给予受试物后在眼前部表面产生的可逆性组织改变,若产生了不可逆性的组织损伤则为腐蚀性。3.2 目的:观察动物经眼给予受试物后所产生的刺激性反应,提示药物临床应用后眼可能出现的炎症、组织变性和坏死等不良反应。3.3 试验方法3.3.1 试验动物:首选家兔,动物数每组不少于3 只。应设置生理盐水对照组,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试验前24 小时内对每只动物的双眼进行检查(包括使用荧光素钠检查)。有眼睛刺激症状、角膜缺陷和结膜损伤的动物不能用于试验。3.3.2 给药方法:每只眼睛滴入0.1ml 或涂敷0.1g 受试物,然后轻合眼睑约10s。一般不需冲洗眼睛。用药周期应根据药物拟用于临床的情况来决定,多次给药一般不超过4 周。3.3.3 眼部观察:单次给药眼刺激试验,在给药后1、24、48 和72小时对眼部进行检查;多次给药眼刺激试验,每天给药前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1、24、48 和72 小时对眼部进行检查。如果在72 小时未见任何刺激症状,试验则可结束。如存在持久性损伤,有必要延长观察期限。但一般不超过21 天。可使用放大镜、裂隙灯、生物显微镜和其他合适的器械进行眼刺激反应检查。在记录了24h 的观察后,可进一步用荧光素染色检查。每次检查,都应记录眼部反应的分值(见表3)。除了观察结膜、角膜和虹膜外,其他所观察到的损伤也应记录和报告。3.3.4 结果评价:按表3 的要求,将每一个观察时间每一动物的眼角膜、虹膜和结膜的刺激反应分值相加得总积分,将一组的积分总和除以动物数,即得最后分值。按表4 判断其刺激程度。表3 眼刺激反应分值标准眼刺激反应分值角膜无混浊0散在或弥漫性混浊,虹膜清晰可见1半透明区易分辨,虹膜模糊不清2出现灰白色半透明区,虹膜细节不清,瞳孔大小勉强可见3角膜不透明,虹膜无法辨认4虹膜正常0皱褶明显加深、充血、肿胀,角膜周围轻度充血,瞳孔对光仍有反应出血/肉眼可见坏死/对光无反应(或其中一种) 2结膜充血(指睑结膜和球结膜)血管正常0血管充血呈鲜红色1血管充血呈深红色,血管不易分辨2弥漫性充血呈紫红色3水肿无水肿0轻微水肿(含眼睑) 1明显水肿伴部分眼睑外翻2水肿至眼睑近半闭合3水肿至眼睑超过半闭合4分泌物无分泌物1少量分泌物2分泌物使眼睑和睫毛潮湿或粘着3分泌物使整个眼区潮湿或粘着4最大总积分16表4 眼刺激性评价标准分值评价0-3 无刺激性4-8 轻度刺激性9-12 中度刺激性13-16 强度刺激性3.4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GLP 实验室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受试物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和用量;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性别、体重和来源(注明动物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湿度、照明、实验动物设施合格证号);详细的试验操作;每只动物在每一观察时间点的眼睛反应分值;具体描述其它毒性反应;试验结论等。3.5 试验结果的解释:该试验系统比人眼睛刺激反应敏感,刺激反应阴性大多可确定为无刺激,阳性反应要排除假阳性。除非受试物有大范围或长时间的使用,否则轻度刺激性可不予重视。㈡、过敏性试验方法⒈被动皮肤过敏试验(PCA)1.1 基本原理:将致敏动物的血清(内含丰富的IgE 抗体)皮内注射于正常动物。IgE 与皮肤肥大细胞的Fcз 受体结合,使之被动致敏。当致敏抗原激发时,引起局部肥大细胞释放过敏介质,从而使局部血管的通透性增加,注入染料可渗出于皮丘,形成一个蓝斑。根据蓝斑范围或分光光度计法测定,判定过敏反应程度。1.2 试验动物:PCA 反应常用的动物是大鼠,亦用小鼠,有时根据试验需要用家兔。因这些动物PCA 反应是由IgE 介导的。1.3 试验分组:应设立阴性、阳性对照组和受试物不同剂量组。阴性对照组应给予同体积的溶媒,阳性对照组给予卵白蛋白或天花粉或已知致敏阳性药物。每组动物数至少4 只。1.4 致敏途径及方式:应按临床拟给药途径。隔日致敏一次,共5次。末次致敏后10 天左右采血,2000 转/分离心10 分钟,分离血清,-20℃保存,2 周内备用。1.5 激发:上述各组抗血清一般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2、1:8、1:32。在动物背部预先脱毛3×4cm2的皮内注射各对应组的抗血清0.1mL。经24 或48 小时后,各组静脉注射与致敏剂量相同的激发抗原加等量的0.5-1%伊文思兰染料共1mL。1.6 测定及结果评价:30 分后麻醉处死各组动物,剪取背部皮肤,测量皮肤内层的斑点大小,直径大于5mm 者判定为阳性。⒉全身主动过敏试验(ASA)2.1 基本原理:对致敏成立的动物体内,静脉注射抗原,观察抗原与IgE 抗体结合后导致肥大细胞、嗜碱性细胞脱颗粒、释放活性介质而致的全身性过敏反应。2.2 目的:观察受试物经全身给药后对动物引起的过敏性反应。2.3 试验方法2.3.1 动物:通常选用体重为300-400 克的Hartley 种雄性豚鼠。2.3.2 剂量组别:应设阴性对照组,阳性对照组,低剂量组和高剂量组。每组动物至少4 只。2.⒊3 致敏2.3.3.1 致敏途径:按临床给药途径。2.3.3.2 致敏次数:隔日一次,共5 次。2.3.3.3 致敏剂量:阴性对照组:给予同体积溶解药物的溶媒。阳性对照组:给予1-5mg/只牛血清白蛋白或卵白蛋白或已知致敏阳性物质。低剂量组:给予临床最大剂量(/kg或m2)。高剂量组:低剂量的数倍量。2.3.4 激发2.3.4.1 激发途径:通常静脉内给药。2.3.4.2 激发次数:末次注射后第10-14 日一次激发。2.3.4.3 激发剂量:通常为致敏剂量的2-5 倍量。2.3.5 观察指标2.3.5.1 致敏期间:每日观察每只动物的症状。初次,最后一次致敏和激发当日测定每组每只动物的体重。2.3.5.2 激发:静脉注射后立刻至30 分钟,按表5 症状详细观察每只动物的反应,症状的出现及消失时间。最长应观察3 小时。表5 过敏反应症状0 正常7 呼吸急促14 步态不稳1 不安宁8 排尿15 跳跃2 立毛9 排粪16 喘息3 发抖10 流泪17 痉挛4 搔鼻11 呼吸困难18 横转5 喷嚏12 罗音19 潮式呼吸6 咳嗽13 紫癜20 死亡表6 全身致敏性评价标准0 - 过敏反应阴性1-4 症状+ 过敏反应弱阳性1-10 症状++ 过敏反应阳性1-19 症状+++ 过敏反应强阳性20 ++++ 过敏反应极强阳性⒊豚鼠最大化试验(GPMT)和Buehler 试验(BT)⒊1 定义:试验动物皮内或涂皮给予诱导剂量,经过10-14 天的诱导期,此时免疫反应发生,然后给予激发剂量,以观察是否出现了过敏反应。在诱导期和攻击期的皮肤反应及其程度均应进行对比,并与伪处理组进行比较。⒊2 目的:观察受试物经皮给药后对动物引起皮肤过敏反应的可能性。⒊3 试验方法⒊3.1 实验动物⒊3.1.1 种系最好选择年轻成年的豚鼠,选择实验室常用的种系。⒊3.1.2 饲养条件试验温度为20±3℃,相对湿度30-70%,如为人工照明,应该12 小时白天与12 小时黑夜交替,给予常规的实验室饮食,不限制饮水,豚鼠应该给予足量的VitC。⒊3.1.3 动物数量和性别动物数量和性别取决于所选择的试验方法,两种性别均可使用。如果使用雌性动物,应选择未产和未孕的动物。Buehler 试验试验组不少于20 只、对照组不少于10 只。GPMT 试验试验组不少于10 只、对照组不少于5 只,如果试验结果不能提示受试物为致敏剂,则应继续进行试验研究,其中试验组不少于20 只、对照组不少于10 只。⒊3.1.4 对照动物⒊3.1.4.1 每6 个月,应用已知的轻-中度的阳性物质检测方法的灵敏性和可靠性,轻-中度的致敏剂在加佐剂的试验中至少30%和不加佐剂试验中至少15%应有反应。推荐的阳性物质有巯基苯并噻唑,苯佐卡因,二硝基氯苯,331 环氧树脂等,也可以使用其它的阳性对照物。⒊3.1.4.2 为了确保激发反应源于过敏性而非刺激性,应设立只有溶剂的伪处理组,所选择的溶剂应不干扰或改变试验结果的判断。⒊3.1.5 试验剂量取决于所选择的方法。在Buehler 试验中,致敏剂量应当足够高,以产生轻微的刺激性,激发剂量为不产生刺激性的最高剂量。在GPMT 试验中,致敏剂量应足够高以产生轻-中度的皮肤刺激性且能很好地全身耐受,激发剂量为不产生刺激性的最高剂量。⒊3.1.6 动物的观察⒊3.1.6.1 皮肤反应应分级并在方法学所确定的激发时间进行判定和记录,一般为24 和48 小时。对于异常的反应,应相应地调整时间。⒊3.1.6.2 记录开始和结束时的动物体重。⒊3.1.7 试验步骤⒊3.1.7.1Buehler 试验在第0,6-8 和13-15 天用封闭片局部给药以诱导,在第27-28 天在未给药的肋腹部贴6 小时以局部激发。去除封闭片24 和48 小时后读取结果。如果结果难以判定,一周后再次激发,可采用原来的对照组或新的对照组。⒊3.1.7.2GMPT 试验采用皮内注射给药,使用或者不使用佐剂进行诱导,局部诱导5-8 天后,第20-22 天给予激发剂量24 小时,在去除激发剂量24 和48 小时后读取结果。同Buehler 试验一样,如果结果难以判定,一周后再次激发,如果初试选择的动物数量只有10 只而结果难以判断时,应再增加10 只试验动物和5 只对照动物。⒊3.1.7.3 试验组和对照组均采取盲法读取结果。⒊3.1.7.4 建议采取用水或适当溶剂去除受试物,不应改变已经存在的皮肤反应和表皮的完整性。⒊3.1.7.5 根据试验方法,可采用剪、刮或脱毛的手段去除试验部位的毛发。⒊4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该符合GLP 实验室管理规范,内容应该包括:受试物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和用量;实验动物的种属、品系、性别、体重和来源(注明动物合格证号和动物级别);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包括饲料来源、室温、湿度、照明、实验动物设施合格证号);详细的试验操作;每个动物在诱发接触1 和24 小时以及激发接触后24 和48 小时的皮肤反应结果,至少应给红斑和水肿分等级,记录任何异常反应,每一组过敏的比例和每一动物过敏程度(轻、中和重);试验结论等。3.5 试验结果的解释:该试验系统比人皮肤过敏反应敏感,在豚鼠身上强过敏者在人身上引起过敏反应的可能性很大,而在豚鼠身上弱过敏者有可能或不可能在人身上引起过敏反应。⒋皮肤光毒性试验4.1 定义:光毒性反应是指药物吸收的紫外光能量在皮肤中释放导致皮肤损伤的作用,即皮肤或全身接触或应用化学物质后,继而暴露于紫外线照射下所引起的一种皮肤毒性反应。光毒性反应是光敏中最常见的一种副反应。具有剂量依赖性,其临床表现与晒伤相似,表现为红斑、水肿、皮肤瘙痒和色素沉着。严重者可产生局部坏死、溃烂或表皮脱落。一旦发生,反应十分迅速,一般在光照24 小时左右或更短时间发生。4.2 试验方法4.2.1 试验动物:健康300-500g 白化或无毛豚鼠,至少14 只,雌雄各半。4.2.2 试验分组:将豚鼠按体重性别随机分为二组,即对照组4 只,试验组10 只,雌雄各半。对照组在给予受试物和阳性对照药后不接受光照,试验组则在给予受试物和阳性对照药后接受光照。4.2.3 药物和给药剂量:阳性对照药可选用8-甲氧基补骨脂素;根据受试物的溶解性、试验所需浓度、理化特性和动物局部、全身的耐受性等确定给药剂量并说明理由。一般选用二种浓度,其中低浓度为临床用药浓度。4.2.4 给药方法:将背部去毛区划分为四个部位,每个部位按0.025ml(g)/cm2给药。给药情况如下:组别部位给药处理光照射1 溶剂或赋形剂否2 受试物浓度1 否3 受试物浓度2 否对照组4 阳性对照否1 溶剂或赋形剂是2 受试物浓度1 是3 受试物浓度2 是试验组4 阳性对照是给药后,立即将动物放到特制的制动器上以限制动物活动。在光照前应尽量保证受试物及对照物有足够的时间穿透皮肤角质层,以与表皮细胞发生作用,一般在60min 左右为宜。给药后适当时间(一般0.5-4小时),用温水或无刺激性的适宜溶剂除去对照组动物受试部位残留的受试物或赋形剂,将动物放回笼子中。试验组动物受试部位残留的受试物或赋形剂在光照后被清除。4.2.5 光照方法:应利用对不同受试物敏感的波长段进行试验。应先进行预试验,对照射剂量、光强度和照射时间及照距等进行确定。试验时将动物放在光照台上固定并遮盖头部后,用适宜的光源(如水冷式氙灯)照射适当长的时间。一般认为波长应在280-450nm 的范围内,照射时间在0.5-2 小时之间,照射强度应适当,并在照射前后分别测定光照强度。4.2.6 检查项目:至少在试验开始前及结束时称量体重,于24、48小时观察皮肤反应情况并以照片记录及表示。按表7 记录各时间皮肤反应分值。表7 皮肤反应程度的评分标准皮肤反应情况分值无红斑0轻度红斑1中度红斑2重度红斑(不伴或伴有水肿) 34.2.7 结果判断及评价:与对照组比较,如果对照组动物的分值均小于1,则试验组动物分值大于等于1 即为阳性;如果对照组动物分值为1 或更大,则试验组动物分值大于对照组最大者为阳性。进一步可计算阳性率。⒌皮肤光过敏性试验5.1 定义:光过敏性系药物吸收光能后成激活状态,并以半抗原形式与皮肤中的蛋白结合成为药物-蛋白质结合物(全抗原),经表皮的郎格罕氏细胞传递给免疫活性细胞,引起过敏反应的作用。光过敏性属IV 型迟发型过敏反应。其发生时间相对较长,且有一定的潜伏期。通常5~10 天的连续用药和光照射可诱导免疫系统产生光过敏反应。再次给药时,药物和日照作用24~48 小时之内即会有光过敏性反应发生。5.2 试验方法5.2.1 准备:动物皮肤脱毛,形成约2×4cm2脱毛区。在脱毛区四角各注射弗氏完全佐剂各0.1ml。5.2.2 致敏:于脱毛区涂20%十二烷基硫酸钠溶液,再将受试物涂于该部位,一定时间后拭去表面残留药物。阳性对照药可选用溴化水杨酰苯胺。5.2.3 照射:应利用对不同受试物敏感的波长段进行试验。应先进行预试验,对照射剂量、光强度和照射时间及照距等进行确定。以选定波长紫外线照射涂药部位,以产生显著红斑为准。隔日重复涂抹十二烷基硫酸钠和给受试物,并照射涂药部位的步骤,共5 次。5.2.4 激发:于末次致敏后2 周,在准备的皮肤区再次涂药,浓度宜低于致敏浓度,以免刺激和光毒反应。光照前应尽量保证受试物及对照物有足够的时间穿透皮肤角质层,以与表皮细胞发生作用,一般在60min 左右为宜。光照时以不引起红斑反应的亚红斑量(1/2-2/3 最小红斑量)紫外线照射。5.2.5 结果观察:照射后1~72 小时内观察皮肤反应并以照片记录表示。凡与受试物多次接触并在紫外线照射后出现皮肤反应甚至全身反应者,均可认为是该受试物引起的光过敏性。㈢、溶血性试验方法⒈常规的体外试管法(肉眼观察法)1.1 试验目的:观察受试物对红细胞状态是否产生影响。1.2 试验方法1.2.1 血细胞悬液的配制:取兔血(或羊血)数毫升(约20 ml),放入含玻璃珠的三角烧瓶中振摇10 分钟,或用玻璃棒搅动血液,除去纤维蛋白原,使成脱纤血液。加入0.9%氯化钠溶液约10 倍量,摇匀,r/min 离心15 分钟,除去上清液,沉淀的红细胞再用0.9%氯化钠溶液按上述方法洗涤2-3 次,至上清液不显红色为止。将所得红细胞用0.9%氯化钠溶液配成2%的混悬液,供试验用。1.2.2 受试物的制备:除另有规定外,临床用于非血管内途径给药的注射剂,以各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临床使用浓度,用0.9%氯化钠溶液1∶3 稀释后作为供试品溶液;用于血管内给药的注射剂以各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临床使用浓度作为供试品溶液。1.2.3 试验方法:取洁净试管7 只,进行编号,1-5 号管为供试品管,6 号管为阴性对照管,7 号管为阳性对照管。按下表所示依次加入2%红细胞悬液、0.9%氯化钠溶液或蒸馏水,混匀后,立即置37℃±0.5℃的恒温箱中进行温育,开始每隔15 分钟观察1 次,1 小时后,每隔1小时观察1 次,一般观察3 小时。按下列顺序加入各种溶液:试管编号1 2 3 4 5 6 72%红细胞悬液(ml) 2.5 2.5 2.5 2.5 2.5 2.5 2.5生理盐水(ml) 2.0 2.1 2.2 2.3 2.4 2.5蒸馏水(ml) 2.5受试物(ml) 0.5 0.4 0.3 0.2 0.11.2.4 结果观察:若试验中的溶液呈澄明红色,管底无细胞残留或有少量红细胞残留,表明有溶血发生;如红细胞全部下沉,上清液体无色澄明,表明无溶血发生。若溶液中有棕红色或红棕色絮状沉淀,振摇后不分散,表明有红细胞凝聚发生。如有红细胞凝聚的现象,可按下法进一步判定是真凝聚还是假凝聚。若凝聚物在试管振荡后又能均匀分散,或将凝聚物放在载玻片上,在盖玻片边缘滴加2 滴0.9%氯化钠溶液,置显微镜下观察,凝聚红细胞能被冲散者为假凝聚,若凝聚物不被摇散或在玻片上不被冲散者为真凝聚。1.2.5 结果判断:当阴性对照管无溶血和凝聚发生,阳性对照管有溶血发生时,若受试物管中的溶液在3 小时内不发生溶血和凝聚,则受试物可以注射使用;若受试物管中的溶液在3 小时内发生溶血和(或)凝聚,则受试物不宜注射使用。1.3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GLP 实验室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受试物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和用量;试验方法;详细的试验操作;每只试管在每一观察时间点观察的结果;试验结论等。⒉改进的体外溶血性试验法(分光光度法)2.1 试验目的:观察受试物对红细胞状态是否产生影响。2.2 试验方法2.2.1 血细胞悬液的配制:取兔血(或羊血)数毫升(约20 ml),放入含玻璃珠的三角烧瓶中振摇10 分钟,或用玻璃棒搅动血液,除去纤维蛋白原,使成脱纤血液。加入0.9%氯化钠溶液约10 倍量,摇匀,r/min 离心15 分钟,除去上清液,沉淀的红细胞再用0.9%氯化钠溶液按上述方法洗涤2-3 次,至上清液不显红色为止。将所得红细胞用0.9%氯化钠溶液配成2%的混悬液,供试验用。2.2.2 受试物的制备:除另有规定外,临床用于非血管内途径给药的注射剂,以各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临床使用浓度,用0.9%氯化钠溶液1∶3 稀释后作为供试品溶液;用于血管内给药的注射剂以各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临床使用浓度作为供试品溶液。2.2.3 试验方法:取洁净试管7 只,进行编号,1-5 号管为供试品管,6 号管为阴性对照管,7 号管为阳性对照管。按下表所示依次加入2%红细胞悬液、0.9%氯化钠溶液或蒸馏水,混匀后,立即置37℃±0.5℃的恒温箱中进行温育,开始每隔15 分钟观察1 次,1 小时后,每隔1小时观察1 次,一般观察3 小时。按下列顺序加入各种溶液:试管编号1 2 3 4 5 6 72%红细胞悬液(ml) 2.5 2.5 2.5 2.5 2.5 2.5 2.5生理盐水(ml) 2.0 2.1 2.2 2.3 2.4 2.5蒸馏水(ml) 2.5受试物(ml) 0.5 0.4 0.3 0.2 0.12.2.4 结果观察:将各管的溶液置入干燥离心管中离心,取上清在分光光度计上,545 nm 处,以蒸馏水为空白读取各管OD 值。2.2.5 结果判断:用下式计算各试验管的溶血率%:溶血率(%)=(ODt-ODnc)/(ODpc-ODnc) X 100%式中:ODt:试验管吸光度;ODnc:阴性对照管吸光度;ODpc:阳性对照管吸光度。溶血率&5%表明出现了溶血,不宜注射使用。2.3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GLP 实验室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受试物名称、理化性状、配制方法和用量;试验方法;详细的试验操作;每只试管的测定结果;试验结论等。十一、起草说明基于原《新药审批办法》,我国曾经对皮肤给药刺激性和过敏性,眼刺激性,滴鼻剂和吸入剂刺激性,应用于直肠、阴道制剂刺激性,静脉给药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如何进行研究和评价有一个原则性要求。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们对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的发生机制、影响因素和临床意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的地位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因此我们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参考ICH 框架下三方各国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和国内外有关非口服给药药物的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进展,结合药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的一般规律和我国药物研究技术的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旨在为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和审评提供技术参考。该技术指导原则仅反映了现阶段对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的认识、观点和建议,并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将不断修订以期逐步完善。修订后的指导原则是对已颁布的指导原则的继承和发展。与已颁布的指导原则相比,它重点阐述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设计。其研究样品为拟用于临床的药物制剂,研究范围涵括了经眼、耳、鼻、口腔、呼吸道、关节腔、皮肤、直肠、阴道、静脉、动脉、肌肉、皮下、静脉旁和鞘内等途径给药制剂给药后产生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强调了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还强调了试验设计应以毒性产生的机制和临床相关性为基础,结合药学(如药物的构效关系和/或理化特性)、药理毒理(如急性毒性、长期毒性、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及药物的临床应用来综合判断如何进行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和评价,但应注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体现整体性和综合性的原则。考虑到药物的毒性与药物制剂密切相关,而我国的新药研发以仿制为主,药物临床前动物安全性评价常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因此在修订后的技术指导原则中建议有相同给药途径上市制剂的毒性研究出现阳性结果时应与已上市制剂进行比较性研究以保证药物临床应用的安全有效性。修订后的技术指导原则在毒性研究内容方面较已颁布的指导原则有较大的发展,如过敏性包括全身过敏性、皮肤过敏性和光敏性等;溶血性包括免疫性溶血和非免疫性溶血等。经皮给药制剂除考察刺激性和皮肤过敏性反应外,若有可能产生其他毒性(如全身过敏性、溶血性等)时还应采取适当的试验方法考察相应的毒性以充分揭示药物制剂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注射给药制剂除考察刺激性、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外,若有可能产生其他毒性(如皮肤过敏性等)时也应采取适当的试验方法考察相应的毒性反应;其他途径给药制剂根据药物自身特点进行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等毒性研究。修订后的技术指导原则在毒性研究方法方面较已颁布的指导原则也有较大的不同,如皮肤过敏性反应通常采用BT 或GPMT;全身过敏性通常采用ASA 和PCA 等。也可在进行其他毒性试验如长期毒性试验中兼顾进行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研究,但受试物应与拟用于临床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试验结果应能充分揭示药物制剂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修订后的技术指导原则附录中收载了常用试验方法,但值得注意的是收载的试验方法仅作参考。由于受试药物的化学结构和剂型、临床应用,毒性反应的发生机制、性质和强弱不同,因此实验者应根据受试药物的特点,选择国内外公认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本指导原则参考《药理试验方法学》、EPT、OECD 和化妆品皮肤和眼刺激性技术指导原则将刺激性定义为对给药部位产生的可逆性炎症改变,而不可逆性的组织损伤定义为腐蚀性。目前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临床前安全性研究预测的灵敏性和准确性尚不高,可能与以下几方面有关:⒈试验设计未结合毒性的发生机制、影响因素、临床意义和药物临床应用的适应症和给药方法来考虑,如①皮肤过敏性试验常采用主动皮肤过敏试验,而该试验方法是根据Ⅰ型变态反应发病机制设计的,因此试验结果只能预测皮肤给药引起全身过敏反应的可能性,而对于皮肤给药而言,用药后引起的皮肤过敏反应对用药的安全有效性的影响更为重要,因此其过敏性试验尚需根据Ⅳ型变态反应发病机制设计,如采用BT 或GPMT 试验方法;②试验设计中受试物、给药剂量、途径、周期、次数等不能反映药物临床使用情况。⒉现有试验方法的局限性,如①目前仍无理想的Ⅱ和Ⅲ型过敏反应的动物模型;②光过敏性动物模型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③PCA 和ASA 对小分子物质检测的可靠性尚不确切等。⒊试验设计中忽视了对某些毒性反应的考察,如①溶血性试验常只采用常规体外试管法,而该方法对免疫性溶血和药物为诱发因素导致的氧化性溶血无法预测;②静脉途径给药注射剂只考察血管刺激性,而忽视其在临床应用中可能渗漏到血管外而可能对肌肉产生的刺激性。⒋检测方法的灵敏度不够,如采用常规的体外试管法考察药物的溶血性时常通过肉眼观察来判断溶血情况,主观误差较大,又易受到药物色泽、浑浊等因素的影响。⒌评价方法和标准尚不完善,如某些给药途径刺激试验无半定量和/或定量的评价方法等。由于科学研究是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因此我们鼓励研究者针对品种的具体情况和科研中的具体问题,采用其他方法以提供更有价值的试验结果,提高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的预测性,但在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注意阐明其合理性并说明具体方法及操作流程。十二、著者: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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