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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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房租支出如何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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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的房租支出可以凭发票税前列支吗?是否需要办理就业证才能在税前列支?的扣除基数自今年3月1日开始提高为2000元,如果我公司3月15日发放2月份的工资,是否可以按照2000元的基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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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及国税发〔2004〕80号文件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补贴,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准予扣除。这里强调的是“合理”支出,目前还没有“外籍人员的工资需要办理就业证才能税前列支”的明文规定。
& & 《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自日起施行,是指从日(含)起,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每月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单位3月份发放2月份的工资,可以按2000元计算减除费用。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变化,2008年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元。就是说从日起,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加2800元,总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为4800元。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友情链接(站长QQ:)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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