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药品用药第33页,中西药品股骨头坏死吃什么药品好

中国药监史
从1949年至今,我国的药事管理事业经历了不寻常的发展过程,药事管理组织经历了一系列的机构沿革。现将1949年至今的药品的行政监督管理机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行业管理机构的变革情况进行摘录,总结如下。
在1949年至1950年期间,新中国有了自己的药品监督管理组织和医药公司,为日后药学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后,在医政局内设药政处,下设药政科、企业科、供应科。建国初期,人民政府主要抓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药事管理体制、机构,制定法规、制度、配备干部;全国开展制药业,扶持中医中药;加速培养高、中级药学人员等项工作。在短短数年内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1949年12月,卫生部设药政管理处。
1950年在卫生部设立了药政处,为配合禁毒工作以及取缔伪劣药品市场的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0年8月建立了卫生部食品检验所,随后又建立了卫生部生物制品检定所。
1950年4月在上海召开药典工作座谈会,讨论药典的收载品种原则和建议收载的品种,并根据卫生部指示,提出新中国药典要结合国情,编出一部具有民族化、科学化、大众化的药典。随后,卫生部聘请药典委员49人,分设名词、化学药、制剂、植物药,生物制品、动物药、药理、剂量8个小组,另聘请通讯委员35人,成立了第一届中国药典编纂委员会。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任主任委员。[1]
1950年8月1日,中国医药公司在天津正式成立,统一领导全国医药商业,直属卫生部领导。
从1952年到1964年,我国的药事管理组织经历了一些调整,表现为领导权的变更、机构名称的变更等等;在此期间,成立了国家计划委员会(这是发改委的前身),药品行业管理组织诞生了。
1952年开始对药事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先后将药品生产企业管理划归化工业部领导,医药商业,中药材经营划归商业部领导,并成立了医药工作委员会、中药管理委员会,由卫生部部长任主任委员,协调工作,分工负责,加强联系。
1952年2月7日,中国医药公司及其所属的分支机构统一划归中央贸易部领导,中央卫生部在业务上仍保持对其的指导关系。
这一时期,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会市的药事管理机构基本上已建立,并开展工作。
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计划委员会。[2]
1953年,卫生部成立药政司,下设药政科、生产供应科和中药科,人员增至20余人。
1953年全国已建立药品检验所13所,药品检验室14个。
1953年5月卫生部将药政处改为药政管理司。
1953年,政府授权卫生部组建第一届国家药典编撰委员会,并于1953年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53年版)及《生物制品规程》,兴建了北京、上海、武汉、兰州、长春、成都六大生物制品研究所,接管并调整了各医药院校。
1954年,卫生部召开了全国药检工作会议,确定了那一时期药检工作方针,以检验国外输入的药品为主;明确了国内生产药品,原则上都应则生产石家负责保证质量,各药厂必须建立药品检验机构,药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许出厂,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厂生产的药品和市售药品进行必要的抽验;理顺了各级药检机构的领导关系;统一药品检验方法。这次会议后,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药检所的建设都有很大发展。
1954年2月,中国医药公司由天津迁到北京。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设立国家计划委员会。[3]
1955年3月中国药材公司成立,当时设在商业部,负责全国中药(包括药材、饮片、成药)的生产、收购和经营工作,是农工商一体、产供销合一的企业性质的专业公司。
1955年卫生部成立第二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49人,通讯委员68人,但这届委员会因故未能进行工作。[4]
药政司1957年又改为药政管理局(卫生部内),协调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药政管理,同时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地区相继建立了药政和药检机构。
1957年,中国药材公司与药政司合并,在卫生部内成立了药政管理局。
1957年药典委员会改组。由卫生部选聘委员组成,改名为卫生部药典委员会,这是第三届药典委员会,聘请委员80人。同年7月28日至8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卫生部李德全部长作了药典工作报告,特别指出第一版中国药典没有收载广大人民习用的中药,是个很大的缺陷。会议一致认为应把合乎条件的中药收载到药典中。8月27日卫生部批准委员会分设药理与医学、化学药品、药剂、生化药品、生药、生物制品六个专门委员会及名词小组,药典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改称秘书室。
1957年11月,国务院决定改进商业管理体制,中国医药公司改组成商业部医药贸易局,后又改为商业部医药局。
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所成立。后改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地、市、州(盟)和部分县(旗)也设立了药品检验所。
1962年5月25日,中共中央按照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恢复了中国医药公司建制。
1963年,经中央批准,中国药材公司与中国医药公司由卫生部、商业部共同领导。同年,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联合发布《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后,药政管理的第一个综合性行政法规。药材公司回归商业部领导,药政管理局仍归卫生部领导。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工交系统部分行业试办专业公司(托拉斯),1964年9月1日,经国家经贸委批准,化工部成立了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对全国医药工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专业化管理,对促进当时药品生产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十年动乱期间,药政管理也难以幸免,医药管理部门被撤销或转为他用,大部分卫生行政部门中的药政机构被取消,中国医药公司、中国药材公司、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先后被撤销。我国医药行业受到极大的干扰和破坏,正常的管理工作被诬为管卡压,遭到严重的干扰破坏,但广大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开展了一些工作。
1966年由于"文革"动乱影响,药典委员会工作陷于停顿。
日国务院批复卫生部"同意恢复药典委员会,四部(卫生部、石油化学工业部、商业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参加,卫生部牵头"。据此,同年5月31日至6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编制国家新药典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检验、药政管理以及有关单位代表共88人。这次会议着重讨论了编制药典的指导思想、方法、任务和要求,交流了工作经验,确定了编制新药典的方案,并分工落实起草任务。1972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牵头筹组了中国药典的编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药品标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中草药的发掘和利用得到广泛的开展,还基本上保证了防治疾病用药的需要。&&&
1973年4月,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药典工作会议,讨论制订药典的一些原则要求,以及中西药品的标准样稿和起草说明书,并根据药材主产地和药品生产情况,调整了起草任务。
1970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工业交通办公室、劳动部、物资部、地质部、全国物价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八个单位合并组成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5]
十年浩劫之后,百废待兴,从1978年到1996年这一阶段,我国成立了一批药事管理组织,诸如国家医药管理总局、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中国药材公司等,为日后的改革做好了准备。
&&&&1978年6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成立国家医药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卫生部代管),对中西药品与医疗器材的生产、供应、使用进行统一管理,并相应地把医药器材的科研设计、设备制造、基本建设和外事工作等统一管起来。医药事业统一管理体制的实现,是医药行业的一次重大改革。同年7月22日,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成立。这无疑是一个重大而富有远见的决策。它的使命里包含了一个将部门管理和行政监督两种职能合而为一的设想。[6]从1978年11月到1980年1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成立了医药管理局或医药总公司,一些地、县也相应成立医药管理机构。从此,医药事业从上到下实现了统一的管理体制。
1979年1月1日,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发出通知,正式成立中国药材公司、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
1979年恢复成立了药典委员会。这是第四届药典委员会,由卫生部聘请委员112人组建,卫生部部长钱信忠兼任主任委员。同年11月22日至
28日在北京召开本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讨论修改了委员会章程、药品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及工作计划。委员会分设:中医、中药、医学与药理、化学药、生化药、药剂、抗生素、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及名词10个专业组。[7]
1982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更名为国家医药管理局,隶属于国家经济委员会(不再由卫生部代管),负责医药(但不含中药)的行业管理。国家医药管理局变更隶属关系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也相应做了调整和改革。
在年期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基本完成了部门整合的目标:把中西药品、医疗器材的生产、供应、使用统一管理起来,由国家计委单列户头,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管理。原来属于商业部的中国药材公司、化工部的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和卫生部的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和中国医药公司都很迅速地划归到该局。在此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建立该局下属的医药管理局或医药公司,一些地县也相应建立了医药管理机构。[8]
1984年9月卫生部在北京医科大学建立了“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
l985年7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药品监督职权,可以设置药政机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前身为中医管理局,是国务院下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全国中医中药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成立于1986年1月。[9]
1986年原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改名为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检验药品生物制品质量的法定机构和最高技术仲裁机构。
1986年卫生部根据药典委员会章程聘请委员150人组建第五届药典委员会,由卫生部崔月犁部长兼任主任委员,常设办事机构改为秘书长制。同年5月5日至8日召开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修订了委员会章程,通过了"七五"期间标准工作设想,确定编制《中国药典》1990年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10]
设立国家禁毒机构。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87年3月成立了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和海关总团组成的“麻醉药品管理和禁毒协调会议”,由卫生部牵头,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药政局。协调会议于1988年与联合国禁毒基金签署合作协议,由联合国资助500万美元加强云南边境禁毒工作。国务院于1990年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
1987年,劳动人事部、卫生部下发了《全国地方各级药品检验所和药品监督员编制标准》。截止1994年底,全国已有药政管理机构1600余个,药品检验所1953个,专业人员22380多人,药品监督员11200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省、地、县的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体系。1993年卫生部聘任了第二批国家药品监督员79人。建立了全国四级药品监督管理网络。
1988年5月,
中医管理局被撤销,同时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并将原属国家医药管理局管理的中药部分划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此时,国家医药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12]
1988年12月“药物依赖性研究中心”改建为“中国药物依赖研究所”。卫生部还建立了“中国药物依赖性治疗中心”和“国家麻醉品实验室”。
1988年3月撤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组建新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会制)。[13]
卫生部于1989年11月成立“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察中心”,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内。几年来,中心已收集了10000多个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涉及国产和进口的400多种药品。其中报告例数最多的是抗生素、抗感染药物,占总病例数的34.5%,其次为消化系统药物,占16.0%。
1991年组建第六届药典委员会,由卫生部聘请委员共168人,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兼任主任委员。同年5月16日至18日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了委员会的章程和编制《中国药典》1995年版设计方案,并成立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专家共11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分设13个专业组,即:中医专业组、中药材专业组、中成药专业组、西医专业组、药理专业组、化学药专业一组、化学药专业二组、化学药专业三组、抗生素专业组、生化药品专业组、生物制品专业组、放射性药品专业组、药品名词专业组。会后,各专业组分别召开专业组委员扩大会议,安排落实全会提出的任务。[14]
卫生部于1992年建立“麻醉药品专家委员会”,并制订了《戒毒指导原则》。
日,国务院决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15]
1993年10月,卫生部组建了由83位专家组成的“第一届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1993年卫生部聘任了第二批国家药品监督员79人。
为加强药品标准工作,1993年将卫生部药典委员会作为卫生部直属单位,并设立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部药品审评中心,挂靠在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内。此外还设有卫生部药品监督办公室、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中国药品认证中心,挂靠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1994年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又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截止1994年底,全国已有药政管理机构1600余个,药品检验所1953个,专业人员22380多人,药品监督员11200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省、地、县的药品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已设有综合监督、标准注册、中药、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管理、医疗器材管理等6个处,人员编制为30人。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均设立药政管理处。地、市、自治州(盟)设有药政科(处);许多县(旗)设药政管理科(股)或专职药政人员。至1995年底为止,经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严格审评,卫生部批准,已有8批373个品种获国家中药行政保护。
1995年全国共有药品检验机构1200余所,药检人员13,000余人。
1996年5卫生部批准,第七届药典委员会成立,由卫生部聘请204位委员组成,其中名誉委员18人,卫生部陈敏章部长兼任主任委员。[16]
由于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医药(不含中药)的行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药管理,卫生部负责药政管理,这种管理体制造成政出多门、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国家进行了重大改革。
国务院在1998年机构改革时,组建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于1998年4月16日挂牌成立,1998年8月19日正式运行。新组建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卫生部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药品生产流通监督职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药的监管职能都统一起来,负责中西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和检验,将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统一起来。1998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卫生部管理的主管国家中医药事业的行政机构。[17]
1998年,国家医药管理局被撤销。[18]
1998年9月,根据中编办(1998)32号文;卫生部药典委员会更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并成建制划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因管理体制的变化及1999年3月陈敏章部长逝世,在征得有关领导部门同意后,按照第七届药典委员会章程精神,经1999年12月第七届药典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一致同意调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设专业委员会共16个,分别为:中医专业委员会、中药第一专业委员会、中药第二专业委员会、中药第三专业委员会、中药第四专业委员会、医学专业委员会、药品名词专业委员会、附录专业委员会、制剂专业委员会、药理专业委员会、化学药品第一专业委员会、化学药品第二专业委员会、抗生素专业委员会、生化药品专业委员会、放射性药品专业委员会、生物制品专业委员会。
1998年,根据国务院调整的部署,国家对药品行业管理的职能进行了调整,在国家经贸委下设医药司,履行政府对医药行业管理的职能。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内贸易部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移交给国家经贸委医药司。除中央部委设立专门机构进行药品的行业管理外,在省、地(市)、县经济贸易委员会下也设立了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医药行业的管理工作。[19]
1998年3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20]
2001年2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以“国药监办[2001]93号”联合发文,对省级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第八届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02年10 月11-13日成立。
2003年3月,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仍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4月16日SFDA挂牌成立。
2003年,经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一方案使国家经贸委成为历史。[21]
2003年3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1998年成立后对我国药品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和探索。先是组建了国家和省一级集中统一的药品监管机构;2000年6月后又开始建立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新体制。到目前,国家、省、市、县级药品监管网络都已建立,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监管新体制的总体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对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履行法定的药品监督管理职能。根据需要设置的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直辖市及较大城市所设的区可设立分局,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药品监督管理任务重的县(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并加挂药品检验机构的牌子,为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药品检验机构为同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直属事业单位。[23]
/medicine/pro/zy/research/-79906.shtml国家药典委员会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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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杨悦等.药事管理与法规.沈阳药科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2003版.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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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ine/pro/zy/research/-79906.shtml国家药典委员会沿革
/zhengfu//content_764571.htm中医药局历史沿革与职能
[18] 杨悦等.药事管理与法规.沈阳药科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2003版.第33页
[19] 杨悦等.药事管理与法规.沈阳药科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2003版.第35页
.cn/g/.shtml电荒折射计划幽灵专家学者发出恢复体改委呼声
[21] 杨悦等.药事管理与法规.沈阳药科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2003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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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lanmu/zhongyi_lishi/Xiandaijuan/mulu/diyizhang3.htm药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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