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非法本能考司考吗改为法考之后,有什么变化吗?

2016年以后司法考试改革的变化,司法考试改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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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司法考试改革终于落地了,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那么,到底有哪些改革呢?司法考试改革后有哪些不同呢?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  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  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  而如果按照调整后的考试范围,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这些职业与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均密切相关,将有望被纳入司法考试范围;同时,在公检法系统外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职业,以及在社会组织中从事法律服务相关的职业,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试的“准入门槛”。  分析了这么多,最后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希望通过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呢?《意见》里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有志于此的小伙伴们,请自觉向这个标准看齐哦!  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法律职业的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意见》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意见》还分别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等三个方面,明确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由于官方未公布全文,参考如下:  ①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②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③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④法律职业准入三条件: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法律职业资格;  ⑤废司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任前培训。  ⑥职业资格可被暂停和吊销。  根据以上《意见》的指示和详解,司法考试改革后自考本科将很可能不具有考试资格。  2016年司法考试改革报名条件  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对关键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2017年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实施,最晚是在2018年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2016年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司法考试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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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卷四成绩看司法考试改革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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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包括法官法等在内的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2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这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所涉及的司法考试改革引发关注。
司法考试改革将引发哪些法律职业资格变化?“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相关权威人士。
焦点一:新增哪些必须通过考试的法律职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随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逐步实施,我国实行多年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将作出调整。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昌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法治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拟“打包修改”的法律包括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8部法律,涉及多领域法律职业人员。
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虽然从事法律工作,但没有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邓昌友指出,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应当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认为,这次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法律职业人员范围上看,将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泛法律类型职业纳入到法律职业资格范围统一考量,有利于提高这些职业的法治化程度。”
“行政处罚、复议等岗位本质上都是在根据法律授权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与法律职业属性相关性更强一些,将这些岗位的工作者纳入改革,有利于改善行政执法质量,维护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说。
焦点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是否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
“从事法律工作,政治性很强,专业化要求很高。草案明确规定,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邓昌友说。
法官法等8部法律修正案草案对此拟作出修改。例如,将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行政复议法修正案草案在现行法律第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处罚法修正案草案也增加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行政机关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王旭认为,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这次修法,有利于建立起统一的法律职业入门“门槛”,促进法律职业的实质统一,体现出专业岗位必须具备专业知识的思路。
对于社会关注的“非法学专业能否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问题,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法律修改对于报考的资格条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
而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因此,规定报考资格等具体条件的实施办法日后将由多部门共同制定。
焦点三:新旧制度如何衔接?
建立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后,此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证怎么办?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两种证书的效力问题上,潘剑锋认为,新旧两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有利于大量持旧证的法律职业工作者直接与新制度对接,减少转轨过程对现实工作的影响,确保法治系统平稳运行。“同时,新旧证书效果一致,实际上是扩大了法律职业的入口,有利于稳定法律职业工作队伍。”潘剑锋说。
在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出规定的同时,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
邓昌友指出,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分别规定了不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公务员的情形。草案在律师法、公证法中增加规定: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申请人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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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职业资格考试,法律类,职业资格证书,法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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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末代司考”的2017年司考已经落幕,司法改法考,到底如何改呢?
发表于 27&分钟前
已经有三十万考友选择注册乐考,您还等什么?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被称为“末代司考”的2017年司考已经落幕,2018年将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这个事情大家都知道,更关心要怎么改、改什么?
据我了解,考生最关心的是报名资格问题。因为早在2015年9月,中办、国办的文件就说过改成法考之后,非法学本科、非全日制本科不让考了;还有2008年至今在校生提前一年参加考试的福利也可能被取消,因为这个文件当中把报名条件由原来的取得毕业证改成了获得学位了。但我反而觉得,报名资格这个问题并不是改革的最重点,所谓“关心则乱”,很多考生把这个问题放大了。我有两个判断,一是上面的三个事情——非法本、非全日制、在校生——一定会改,因为中办、国办的文件必须得到落实;二是不会马上改,因为牵涉的人群不小、动静太大、一刀砍下去容易生乱,会给一个过渡期,可能是两到三年,对于非法本和非全日制的考生在这个过渡期内还可能附加一些报考条件。
我说说大家并不那么关心、但其实非常重要的几个改革。
一、机考&&
2017年试点了东西南北中五个考区,今年司考结束后的新闻报道和司法部负责人的讲话都明确了一点,就是2018年全国机考。机考其实对考生有好处,实践证明机考答题比纸笔考试快得多,省时了,但可能会吓退一小部分电脑盲考生,比如年龄大一点的。
如果这只是考试方式的改变,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值得关注的是机考为后续的重大改革提供了什么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是使客观题可以一年多考、轮番考、滚动考,因为机考的组织管理比纸笔考试省事太多了,一年搞几次很容易。无论你在什么时候通过了机考,就可参加主观题考试。这样考生的机会就增加了,可以更加灵活地规划自己的备考安排。而且越是基础好的考生,投入在这个考试中的总时间就会越少,对于他去干其他事情的的冲击会比较小。
而对于基础差的考生,也有利于引导他及时调整自己的目标定位,发现自己差距较大、希望渺茫时及时决断放弃,不至于误导他在这个事情上面投入太多、被套得太牢。
二、命题方式&&
这一点司法部的张军部长在考试当天的讲话已经说得十分清楚,就是突出考题的实践性,突出考题的“无标准答案”特征。今年的命题已经体现了这个特征,尤其是卷四主观题,以后会体现得越来越充分。大家不要小看这一点,这会刺激考生的两极分化。
底子好的考生以后就不用投入太多精力去专门复习主观题,一心在日常学习中夯实基础就可以了,面对这种题目,他的功力自然就会显现出来,就会得到高分,因为“无标准答案”嘛,给多少分取决于阅卷人的主观感受。而底子薄的考生对主观题的备考就越来越难,几个月的集中复习对养成这种能力的帮助是很有限的,背一些模板、段落作用不大。
三、备考过程与本科教学将走向彻底融合&&
大家可以关注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法学学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教材)何时出齐。这套教材出齐了以后,将会在全国法学院校的本科教学中统一使用,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来武装所有的法律人。
今年,教育部新成立了教材局,它的一个功能就是推行“马工程”教材,让教材统一、“看齐”。而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这套教材将同时用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句话,以后法学本科都学这个了,法律也就考这个了,法考备考和本科教学就同一化了。那么,现在这套教材的出版进度如何呢?各个部门法的已经在2016年出齐了,就差三个基础学科——法理、宪法、法制史——写完了但还在审查,用不了多久就会全部面世。
这样一来,对于法律生来说,他们90%以上的备考过程已经融入到本科学习中完成了,因为考的就是他们的本科教材嘛,所谓的备考主要是集中时间巩固一下。而对于非法本、非全日制考生来说,即使届时仍然允许参加考试,也没有多大实质意义了,补习几十本书去追赶别人四年的积累,难度要比现在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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