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左a4l前轮挡泥板的侧翼挡板被撞凹了,漆也挂的比较严重,更换一个大概多少

  《第三年》  2012年底,通过电话购的保险,与网购保险类似,商业险可以比4S店节约15%。因为上两个年度未出险,所以交强险下浮20%,商业险仍保持上年度下浮30%水平,车船税交了全年12个月。  与上年度相比:将三者险上调到50万;取消“驾乘险”。  说明:本年度老黄家里发生一重大事件,即夫人通过四个月的努力拿驾照了!又一个女杀手闪亮登场!老黄既高兴又犯愁啊,高兴的是再扣分可以多一个本本了,愁的是她的驾驶水平。。。大家都懂吧!作为保安全、保和谐、保家庭不破产的重大举措,一咬牙一跺脚,将三者险上调至50万!  老黄私下里算了算,按照事故伤亡一个计算,交强险加三者险最高可赔付60来万,这样可以保证每晚睡觉不会做恶梦!  相比较而言,“驾、乘险”就是毛毛雨了。以2010年度为例,花费约200元,司机位保2万,乘客4人每人保1万。但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后,老黄有点丧气了,发现自己的智力有硬伤,几乎通篇都是免赔条款,硬是没看出来什么情况下会赔付。咱真的玩不过保险公司!不玩了,伤自尊了,咱闪还不行吗?再说了,老黄虽然不富,但也不会差这一万二万的。
  必须定啊,楼主辛苦,慢慢学习?!  
  【案例】  周先生虽然刚刚拿到驾照,但他对自己的车技很有自信,在投保汽车保险时只选择了交强险、车损险和三者险。结果,在国庆节期间,他驾驶刚买的新车载着全家出游,半路上由于转弯时车速过快,不小心撞到路边护栏,车上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发后,他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却告诉他:车辆损失可以赔付,但受伤人员的医药费却不能赔付,理由是他并没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第四年》  2013年底,仍是通过电话购的保险。因为上三个年度未出险,所以交强险下浮30%,商业险仍保持下浮30%水平,车船税交了全年12个月。  所购险种与上年度相同,就聊聊购保险了经历吧。  到了年底,各保险公司的电话就轮番打过来,老黄扛不住啊,逐一将其拉入黑名单,总算清静了一段时间。直到一天接到个本地小妹电话,感谢三年来一直购买其保险公司车险,且一直无出险记录,是优质客户,想继续合作,恳求将其总部保险热线电话放行,以便联系。想想也快到续保时间了,就将其电话从黑名单中释放了出来。  通过几轮电话磋商,确认老黄为VIP客户,口头承诺:  1、在送赠品的基础上,再增加电话充值;  2、万元以下损失,不需看现场,直接修车;  3、若干小的车损修理,可合并为一次出险记录。
  每天看看老黄的帖子,学了不少知识,受益匪浅!
  【案例】   开封的王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车子的玻璃及玻璃导槽被人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同时还有一个倒车镜被敲坏。因为是新车,王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在理赔中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王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则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争议不下,最后诉至法院。
  ◆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国家强制保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否则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车主投保,并处应缴保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和赔偿原则: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有责还是无责,保险公司均予以赔偿,不包括单方事故,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车主有责】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  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  【车主无责】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交强险通常不赔偿下列损失  ● 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  ● 被保险人财产及车上财产;  ● 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贬值等间接损失;  ★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浮动比率   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20%   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 -3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0%   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10%   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30%  可以看出,只要走了一次保险,交强险就会影响三年。  如老黄三年无事故,下浮30%,为665元,此为最低价,若以后年份未出险,均保持此价位。如果某年发生有责事故一次,则次年回到基准价,再从950元开始。有两次的话就上浮10%;有三次的话,嘿嘿,就上浮30%,据说保险公司可能会将您拖入黑名单。  老黄感觉交强险有以下特点:  ● 交强险赔的是对方,不赔自己。  ● 只分有责和无责,有责按有责赔偿,不分主责、次责。  ● 无责也赔偿。据了解,现在普遍采用简化处理机制,无责方不需要奔波于两家保险公司,而是由保险公司内部解决。  ● 没有购买交强险车主,发生事故时,视作有交强险进行赔偿。  ● 发生事故,交强险先赔,如超过限额,则商业险再按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余额。  【案例】  王某驾驶车辆与陈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两车受损,交警认定王某全责。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陈某营运损失和误工费5千元。此后,王某认为出租车司机的误工费、营运损失,应与车辆修理费一样都由保险公司支付,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王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但是,法院却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的间接损失不属于被告的赔偿范围,最终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  王先生参加聚会后驾车回家。经过一个路口时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受伤及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醉酒后驾车上路行驶,是导致涉案交通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自行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在对王先生进行处罚的同时,经交警调解,王先生赔偿骑车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一万三千余元。事后,王先生带着相关资料到保险公司理赔时遭到拒赔。  王先生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原告醉酒驾驶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注:醉酒驾车保险公司肯定拒赔,但是以受害人名义起诉,可以在交强险部分给予受害者赔偿,不过赔偿后保险公司会向当事人追偿。  交强险负有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它有利于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同时起着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功能。所以其经营理念是“不盈不亏”。  当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发生时,一般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车主自行承担。为了转移高额赔付的风险,大多数私家车主都会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险。
  @雾霜风 289楼
15:57:33  好贴,mark一个,楼主加油:)  -----------------------------  谢谢!
  补个乱停车的案例:  【案例】  小伙李强婚后凑钱买了一辆二手的五菱,7月24天到某汽配公司拉货,将车停在公司旁边的一个下坡路口,进厂找人。一两分钟出来,眼前一幕让他大吃一惊,一个老太躺在车傍,李强赶紧报警,老太随即被送往医院急救。  交警调查:受伤的老太61岁,附近村民,当时正赶往上班途中。5天后,老太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是颅脑急性损伤导致呼吸心跳骤停。8月14日,交警部门认为由于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动态,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8月30日,死者家属将李强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近40万元。 面对愤怒的家属,李强就一个解释:我的车停在那里没动,人又不在现场,搞不清楚老太是怎么撞上来的。这钱让我赔,冤!而老太儿子认为:就是停在那里不动的车,才让母亲送命的。“如果不是你乱停车,我妈顶多是额头撞在地上,不会接着后脑又被撞。医院诊断的死亡根本原因就是后脑被撞。”   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后,查明真相为:当天老太从这家公司前的斜坡路段经过时,因为坡度较陡,而行走速度过快,失去平衡摔向了李强停放着的车辆尾部,头部撞车后又因惯性作用仰倒在地,造成颅脑急性损伤。    法院认定,李强在路口停车妨碍了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老太的死亡跟她自己走路速度过快也有关系,原告、被告应该各自承担一半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李强赔偿死者家属19.5万元。   主审法官说,案子最后的判决依据就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  点评:其实很多驾驶员都曾有随意停车的经历,比如下车在路边买份报纸、早餐、香烟,或者憋急了需要方便一下。但谁都不曾想过,这样的随意停车可能会招致祸端。这车,恐怕真的不能想停哪就停哪了!
  马克留档 驾校学习中
  学习了
  【案例】  齐某为自己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刘某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2011年某天,两人的车相撞,造成齐某、刘某均受伤,车辆均受损。  齐某人身、财产损失共6万元,刘某人身、财产损失共15万元。交警认定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因刘某受伤较重且构成五级伤残,故先将齐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其余损失再按责任比例由齐某承担。  而齐某对自己损失6万元提出反诉,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并全额赔偿,认为刘某虽没有投保交强险,但亦应按其投保了交强险来赔偿。  合议庭对刘某所受损失应如何赔偿没有争议,而对齐某损失出现两种意见:一种认为齐某的6万元损失应由刘某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即3万元即可,其余损失由齐某自己买单;另一种认为齐某损失并未超出交强险12.2万元责任限额,故应由刘某全部买单。  很明显,第二种意见更加符合法制精神。刘某除了要自行承担齐某的6万元损失外,还应该接受交管部门对其未购买交强险的处罚。
  【案例】  2010年7月,吴某驾驶小轿车与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王某胫骨断裂。经交警认定,轿车司机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王某多次找到吴某要求赔偿,吴某以自己购买了交强险为由要王某去找保险公司。  随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和吴某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财产损失、鉴定费等共计七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财产损失两千元,医疗费一万元,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四万余元。被告吴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鉴定费等两万余元,
  恩,不错啊
  ◆ 商业险  一般将车损性、三者险、盗抢险、司机及乘客险称为主险或基本险,而玻璃险、自燃险、划痕险、涉水险、不计免赔等称为附加险。  保险公司推出商业车险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各种条款仔细分析起来实在是郁闷,真是应的一句老话,“买的没有卖的精”。下面老黄将最有用的内容作个提练,让大家在最短的时间里达到应知应会的水平。  ◇ 车辆损失险  由于自己的责任导致爱车破损,用来修理、赔偿。如  ● 自己车子撞了护拦、电线杆  ● 自己撞了别人车,自己的车可用车损险来修理  理赔特点:  ● 按您的事故责任赔付。全责赔100%;主责赔70%;同责赔50%;次责赔30%。  ● 怕您老是撞电线杆啊,设立免赔率,全责免赔率为15%;主责为10%;同责为8%;次责为5%;单方事故为15%。建议您增买不计免赔险。  ● 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其理由是修理时需要换新零件。全车赔付时却是按折旧后的车价计算。  ● 很多车主容易忽略:车损险不包括倒车镜单独损坏、车灯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轮胎及轮毂单独损坏;  ● 如车辆受损不是您的责任,却又无法找到责任人,只赔70%;  【案例】  梁先生在驾车上班途中撞到了马路中间的花基上,致使车辆受损严重,事故发生后,他马上向保险公司报了案,然后就将车开离了主干道以恢复交通。事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查勘现场后,发现梁先生的车辆底盘受损,而由于梁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又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发动机损失属于“扩大损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只负责底盘受损等损失。  提醒:通常在汽车发生碰撞后,车主急于驾车赶往修理厂,未能顾及汽车性能已经由于碰撞而受损,容易导致汽车二次出险。因此遇到事故应第一时间拨打救援电话或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等待拖车。或者在车辆能推动的情况下,先把车推到路边,等待保险公司查勘现场。有些保户认为只要车辆有碰撞,不管有没有现场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车辆发生事故必须保护现场,而不能离开现场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车辆离开现场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查勘现场情况,会在理赔上造成一定的困难。
  【案例】  张女士驾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损该车修理费为24050元,张女士将其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时认为置换汽车部件耗时太长,而且也未必是原厂配件,所以只要求修理部对其车损害部分进行了修理。后在张女士索赔时,保险公司声称,投保人报称的修理费用明显高于其修车实际费用,因为张女士应该置换的汽车部件没有置换,拒绝赔付。张女士则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无依据,遂诉至法院。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11044元进行理赔。  分析:张女士在修理汽车过程中,违反《保险合同》和理赔程序的规定,该置换的部件没有置换,也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其行为属于单方变更保险合同条款,构成了对《保险合同》的违反。所以车主在车辆定损后,应该按照《理赔书》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如情况有变,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案例】  张先生的爱车在春节惨遭爆竹伤害,虽然事发后张先生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但肇事者早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张先生在第一时间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心想自己投保了车损险,保险一定能获赔。可是当保险公司定损后却告诉张先生只能赔偿损失的70%,有30%的免赔率。  【案例】  孙女士驾车追尾捷达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孙女士负全责,并赔偿了对方3500元。出事后,孙女士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原车主上保险时,保险公司已将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一起交付,车虽过户到孙女士名下,保险单变更前的这段时间是中止时段,保险公司不能赔偿。  法院审理后查明,保险公司在保险单的重要提示一栏中以及保险条款中均写明:保险车辆转让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请求被驳回。只因为在车辆过户后未及时转让保险单,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得不自己买单。
  老黄提醒:如果您的车辆遭受损伤,最重要的是确定有无肇事者,如有肇事者则应有肇事者进行赔偿。如找不到肇事者,而找保险公司理赔的话,就要免赔30%,除非您能证明完全是自己的过失和原因造成的损伤。这也就是江湖上传说的 “造个现场”,并由此衍生出保险公司深恶痛绝的各类车险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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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王某的本田轿车曾刘某的修理厂修过。2009年12月王某再请刘某更换变速箱等零件。正好另一朋友张某想修QQ车,刘某便有意伪造交通事故诈骗保险。  在刘某指挥下,修理厂员工同张某一同来到昌平某地,驾驶QQ车,故意追尾王某的本田车,随即报警。交警根据当事人描述及现场情况,认定QQ车对事故负全责,并出具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刘某利用伪造的修车发票通过车辆定损。就此一次“假撞”,便从保险公司获赔8万余元。扣除修理费后,两车主和刘某一起分赃剩余的5万余元。   提醒:  少数车主想通过作假骗保来免费修车,却成了被利用的“犯罪工具”。车主将事故车开到汽修厂,甚至留下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材料,为造假报案提供了便利。  汽修人员常瞒着车主和保险公司,以次品充正品,影响安全和功能。另外,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会影响下一年度保费优惠率。  最重要的是,目前诈骗超过5000元,属刑事犯罪!
  ◇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发生事故时,赔偿对方车辆损伤,人员伤亡、道路设施。  ● 投保金额通常为5万、10万、20万、30万、50万或更多。  ● 现在路上豪车很多,您追个尾,或者撞坏几片栏杆,好几千上万!交强险的2000元根本不够赔。  理赔特点:  ● 自己的车损失和人员伤亡不赔(应分别由车损险和车上人员险赔付)。  ● 全责赔付≤100%;主责≤70%;同责≤50%;次责≤30%;无责不赔。  ● 全责免赔率为20%;主责为15%;同责为10%;次责为5%。建议您增买不计免赔险。  ● 免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及各种罚款、精神损害等;  ● 饮酒、逃逸、无证、准驾车型不符不赔;  ● 驾照丢失、被扣、记分达到12分;学车无教练不赔。  ● 交强险先赔,不够的三者险来赔。  【案例】  王先生的车尾不慎将男子撞到,只是蹭破了皮,当时并无大碍,王先生给了该男子300元私了。结果男子肩膀轻微骨裂,造成一笔医药费。几天后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家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  【案例】  夏女士开车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夏女士不慎将儿子撞伤。她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却遭到拒绝。  专家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一般指因被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其他人,不包括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  【案例】  徐某驾车与行人陈某所骑自行车相撞造成其跌倒受伤,徐某车辆损坏。后经警察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行人陈某负次要责任。2009年1月陈某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某12万元,徐某赔偿陈某8.9万元。   徐某曾为车辆投保了20万三者险及不计免赔险。但保险公司只愿赔付8.9万中的5万元。徐某一合计这与自己赔付给伤者的钱款相差近4万!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作出让步,以7.8万元结案。  【案例】  路政大队在G105线双沟段发现一辆桑塔纳轿车因发生交通事故撞坏公路附属设施。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共损坏6根警示桩、2根轮廓标、4棵小松树、1处排水沟;对驾驶员现场询问、制作勘验图、勘验笔录;经过调查并评估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相关规定,下发公路赔偿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赔偿费用2980元。  分析:其中的2000元可以由交强险赔付,剩下的980元可由三者险赔付。  【案例】  一辆G5车自贵阳去重庆。因大意驾驶,左前轮撞上超车道左侧的隔离带路肩及护栏,速度约为110-120km/h之间,安全气囊均爆开。主驾未受伤,副驾头部撞上了前挡风玻璃淤血皮伤,右小臂骨折。报警后,交警和路政陆续到场,并拍照施救。第二天,路政列出道路损失清单:  1、镀塑栏板(普通型):
24米×250元=6000元;  2、立柱:
8根×400元=3200元;  3、紧固连接件:
7个×200元=1400元;  4、缓冲托架:
8个×100元=800元;  5、灌木丛高1.5m以下:
5根× 50元=
250元;  6、公路上散落物:
12平方×100元=1200元;  7、拖车800元:
400元起步价+15元/每公里,路程35km  合计:13650元。
  楼主辛苦了
  好贴啊,让大家都学习一下,规范驾驶,减少事故。
  楼主一定要看到我啊,我想问自动挡涡轮增压的车用拉高速吗?
  @怡雪tianya 321楼
12:45:06  楼主一定要看到我啊,我想问自动挡涡轮增压的车用拉高速吗?  -----------------------------  拉高速这件事见仁见智,老黄认为,适当地跑跑快速路、高速路,让车子舒展舒展身子倒是很有益处。后面会有章节来讨论。。。事实上,老黄的车就没有专门拉过,现在一切指标正常!
  补:★ 一不小心就中枪的的“冤枉罚单”  ● 跟车太紧闯红灯  可能每个司机都遇到过,还是小心为妙。  ● 右转提前出主路  为了保证直行通行效率,将右转车辆提前引入辅路行驶,主路车道不能右转。  ● 右转有箭头信号灯   右转自由掼了,突然遇见一个右转箭头灯红灯反应不过来。  ● 电子拍摄违章停车  以前短时停车,且车内有人是不罚的。现在采用固定或移动拍摄违法停车,有人也罚。  ● 含酒精的食物  一些食物可能会被查出“酒驾”,虽然有惊无险,但终究麻烦。  ● 外侧车道限速低   部分快速道路的内外车道限速不同,内高外低,且严格监控。  ● 分时段禁行   一些道路采取分时段禁行措施。有时可行驶,有时不可行。  ● 调头在右侧  因道路狭窄等原因,将调头车道调整到了道路右侧,很多司机不习惯。
  再来个交强险案例  【案例】  日,王某驾驶小汽车在212国道行驶,与一个无牌照大货车相撞,造成川A小汽车上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无牌照大货车逃离现场,一直查无结果,交警队认定该无牌照大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汽车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小车上乘客李某、孙某将本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乘客李某、孙某是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规定的理赔范围,应该驳回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规定:“但如果本车损失确实不能得到对方相当于交强险赔偿,可由本方交强险先行代为赔付。对方无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对方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全责方的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对方有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对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本案中,对方车辆下落不明,本车人员乘客李某、孙某没有从对方得到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应该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第二种意见。
  ◇ 全车盗抢险  赔偿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  ● 车子放在露天停车场被盗。  理赔特点:  ● 报案立案侦查,满60天未找到;  ● 被盗过程中的车辆损失,如砸玻璃、拆电线。  ● 车上部分零件被偷不赔,如备胎。  ●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车发票、购置税证明,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绝对免赔率;原配车钥匙缺失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  ● 保险公司已赔款,但车又被找回,车主取车退款。否则车辆归被保险公司所有。  【案例】  赵小姐把车停在小区停车场,按月支付停车费。一天发现停放在小区的车丢失。赵小姐上的是全险,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保险公司称,凡在收费停车场或修理厂中车辆被盗不予赔付。  分析: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索赔。车主要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就诉诸法律,目前已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也就是说如果车在正规停车场被盗,车主必须先向停车场提出索赔要求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停车场赔付后,保险公司再赔付车价的差额部分。如果停车场不赔,保险公司可在保单责任内赔付。并取得“代位追偿权”,再向停车场追偿。  【案例】  某公司小车被盗,当天报案,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车辆未按期年审为由拒绝理赔。该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车被盗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因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未作明确具体的说明,故本案涉及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8万余元及利息。
  ◇ 车上人员险  自己责任或意外致车内人员伤害  ● 司机座位险赔司机用的,乘客座位险赔乘客用的  理赔特点:  ● 按责大小赔付;无责不赔;  ● 按责免赔率为15%-5%不等;单方事故免赔率为15%;  ● 故意行为不赔、拉黑活不赔;  ● 因疾病、殴斗、犯罪等不赔。  【案例】  田先生驾车去山西路上出了事故,田先生受了重伤,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田先生很是气愤,因为交强险、商业车险他均已经购买,居然没有一个能赔。  提醒: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本身在内,有车族应注意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  王某驾驶桑塔纳出租车行驶至某下坡处,靠右停车未拉手制动即离车,走到车头处时,该车往坡下滑动,王某即挡在车头处欲阻止该车滑动,不慎摔倒被压于车下死亡。交警认定:王某未按操作规范,在坡道上停车未拉手制动,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出租车已购买50万三者险和车上人员险,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三者险赔付,遭拒。随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按车上人员险予以赔付,获法院判决支持。
  已经去过三次驾校学习的说,B1F
  日前,保险公司来了条短信,鉴于出险记录良好,通知老黄为车险VIP黄金会员,可享受专属礼遇。老黄激动啊,赶紧查了查,原来可以:  ● 非事故车辆道路救援服务(无次数限制)  ● 代收理赔资料  ● 代办缴纳违章罚款
  补个换驾照的案例  【案例】  问:本人的驾驶证应到7月份换证,忘记换了,8月开车被警察抓了,交警罚了我一千元,还要拘留十五天,说我无证驾驶,最后罚了一千没拘留。  我不知道罚的有道理吗?我认为不应该算无证驾驶,最多也就算过期没换证。有明白的解释一下,谢谢!  网友回答:您真的是无证驾驶,因为驾照到期未换就等于过期作废没用了,换证很简单的,为什么不去换呢?应当在到期前3个月之内就要换的,警察没拘留您已经是在照顾您了!
  @怡雪tianya
12:45:06  楼主一定要看到我啊,我想问自动挡涡轮增压的车用拉高速吗?  -----------------------------  @hxggis 322楼
10:57:10  拉高速这件事见仁见智,老黄认为,适当地跑跑快速路、高速路,让车子舒展舒展身子倒是很有益处。后面会有章节来讨论。。。事实上,老黄的车就没有专门拉过,现在一切指标正常!  -----------------------------  收到,谢谢老黄,继续为我们这些菜鸟普及一下知识吧。冬天车内何时开暖风合适?
  ◆ 理赔  买了保险就是为了出了事故后来理赔,所以对理赔的大致程序应该有个了解:  ◇ 车损理赔流程  1. 拨打报案电话(不超过48小时)  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服务人员将向您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您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请您先拨打报警电话。  2. 事故勘察和损失确认  理赔人员到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经过,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证据,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指导您填写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向您出具索赔须知。  与您共同对损失范围、数量、程度、金额等内容、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害赔偿内容、施救和其他相关费用进行确认,确定受损财产的修复方式和费用。  注:一般小事故定损员可以当场出定损单,大点的要在汽修厂拆解出定损单,大案子是逐步修,逐步拍照,快要修好的时候,还要上路测试,最后全部弄好后出定损单。  3.
提交索赔材料  按照保险公司索赔须知内容提交索赔所需材料,保险公司进行审核确认、调查核实。   4.
赔款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款计算和审核,与您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  5.
领取赔款: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因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请您配合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注:如果是小的车损事故,可通过快速理赔通道,尽快理赔。  【案例】  丁先生开车八年,平时开车非常小心,多年未出险,即使出险,也不会超过一次。但是,昨天晚上丁先生开车回家时,让行一位老人,紧急变道造成后面的车辆侧面碰撞,双方损失严重,交警判定丁先生主责。  丁先生这样的客户,保险公司很喜欢,但是,今年出险两次,来年缴纳保险费用时,就不能再享受优惠了。许多车主养成了一个坏习惯,就是无论多大的事故,哪怕是100-200元的损失都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导致第二年因为上年度出险两次甚至多次,增加了更多的保险费用。  在这里提醒各位,如果事故损失不足保费的10%,建议自己解决,这样下一年的保费就会下降。也就是说,如果一年的保费是4000元,如果车子的损失不超过400元,建议自行修理。  【案例】  某车主的车险快到期,已经出过2次险,目前车上有5处磕碰伤。  问题一:之前没有报险,车主想通过报无无主肇事险把5处伤全部修复,是否可行?  问题二:保险到期后,换一家报险公司投保,然后再向这家保险公司索取车上5处磕伤理赔,是否可行?   分析:  1、确实有报一次险,将旧伤都修复,且成功理赔的先例。但如果理赔的金额比较大,保险公司会严格核赔。  2、换保险公司是个没办法的办法,但现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是联网的,输入车辆信息可以查找到过往的保险、理赔记录,隐瞒不了。即使今年车主在报案理赔前拿到优惠汇率,但明年续保的时候还是会考量过往记录的。  【案例】  刘小姐置办了一辆私家车,然后去保险公司投保了车险,缴纳了车船税就顺利地开车上路了。但是没想到的是,由于遇上暴雨,刘小姐停在楼下使汽车的发动机进水,次日刘小姐开车时强行点火无法正常开动。于是,刘小姐马上向车险公司进行报案,经车险查勘员查勘定损后,车险公司告诉刘小姐无法按照商业车损险向其进行理赔,刘小姐不解便要提起法律诉讼。  保险公司拿出当时签订的合同书,并让其认真细读商业车损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之后刘小姐才哑口无言。原来当时签订的车损险条款中明确指明了排气管进水导致的发动机受损属于免责条款。
  @怡雪tianya
12:45:06  楼主一定要看到我啊,我想问自动挡涡轮增压的车用拉高速吗?  -----------------------------  @hxggis
10:57:10  拉高速这件事见仁见智,老黄认为,适当地跑跑快速路、高速路,让车子舒展舒展身子倒是很有益处。后面会有章节来讨论。。。事实上,老黄的车就没有专门拉过,现在一切指标正常!  -----------------------------  @怡雪tianya 330楼
12:38:37  收到,谢谢老黄,继续为我们这些菜鸟普及一下知识吧。冬天车内何时开暖风合适?  -----------------------------  汽车起步后,一般5分钟左右就可以用暖风了,没必要等到水温上到90度。
  新手开车最怕什么?相信大多数司机会说是人伤事故。因为人伤事故牵涉到人员伤害,事故双方就赔偿事宜很难达成一致,容易产生诉讼,特别头痛和麻烦。“事故实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宁可撞车、不要撞人! ”这是驾校培训必备语录。  【案例】  某晚,陈先生驾车不慎与正在过马路的行人相撞,致使两名路人受伤倒地。出险后,陈先生立即停车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经警方认定,陈先生负此事故全部责任。随后,保险公司人伤专员及时与陈先生取得联系,跟踪了解伤者医治情况并给予处理意见。  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发现两位伤者在就医过程中有过度治疗、配药的情况。经核实:在为期半年多的就诊期间,两位伤者共配购消痛贴膏500多盒、塞来昔布300多盒,共计6.4余万元,配药剂量远超正规治疗所需用量。  这反映出受害方存在多开药、开好药的心理;主观上故意扩大不合理开支,目的是想让过错方多支付费用,以达到惩罚对方的目的。对此,保险公司会依据伤者实际伤情扣减过量药品剂量后,予以理赔。  【案例】  张先生在路边停车时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轻微剐蹭,骑车人的胳膊肘和膝盖有点皮外伤,情况倒是不严重,但由于第一次遇到人伤事故,张先生有点慌。  在警察出具交通事故处理单后,张先生按人保电话车险客服人员的指导送伤者去医院做了检查处理。在对伤者进行伤口处理和开了创伤药后,理赔人员赶到了现场,发现伤者仅是皮外伤,治疗费才几百元,不够1000元。理赔人员认为张先生的情况可以利用“人伤无忧理赔”的“小额人伤案件快速处理服务” 和人伤案件“现场调解,当场通知赔付”服务进行快速处理。  理赔人员帮助张先生与伤者协调沟通,双方同意快赔处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理赔人员现场缮制了赔案,当场通知财务付款(根据服务流程,现场通知财务向客户付款,就不需要后期拿着单据去理赔了)。  注:小额人伤案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保险事故经交警处理、责任明确(包含无责任,无责任案件医疗费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当事人双方均在现场、双方同意快赔处理;伤者自行判断伤情轻微。  【案例】  伤者60岁,城镇居民,交通事故后持续昏迷,入院12天医疗费支出7万元。车主保险情况:只有交强险,保险金额12万元。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告之车主:继续治疗有两种结果,一是死亡,二是植物人一段时间后死亡;继续治疗治疗费一个月在10万元左右。因为保险公司最多只赔12万元,建议车主尽快和伤者家属了结此事,并愿意协助车主进行正常理赔。  事故后20天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在车主的要求下代理车主与伤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车主在死亡赔偿标准之外,追加2万元赔偿作为伤者家属放弃治疗的条件。
  【新手糗事之胆肥】  某老板胆子超级大,买了车就上路(不知道当年的驾照咋管理的)。一交警叔叔在路中央指挥交通,她开到人家面前,摇下车窗就大叫:你走开啊,让我的车开过去!交警叔叔那个火大啊。。。。  【新手糗事之路口】  我一位老哥过十字路口,两轮红灯过去了,车依然没动地方。旁边的警察过来敬礼,师傅怎么了,答曰:红灯。又一轮红灯过去了,老哥继续练习起步。这时警察看出门道了,又过来敬礼:请出示您的驾照、行驶证。嘿嘿,啥手续都全。新车新手新实习牌,警察没办法了:师傅,您倒是走呀。老哥说了:要是能走,早就走了。警察说:要是真不行我给您开过去?这位老哥求之不得呢,马上下车自行走过十字路口,警察还车时候顺便嘱咐了一句:师傅,下次起步要松手刹,知道不!  【新手糗事之变道】  第一次开车上班,一路顺利地开到公司附近,眼见前面右拐就到,心中不禁一阵窃喜,谁知向来规规矩矩走中间车道的我傻眼了,右边两条车道的车没有一点让我过去的意思;没办法,我只好停下来等机会,不一会后面已经堵了很多车,好像有人都打电话报警了。但越是急,车越不听话,好不容易有好心人给我让了位,我几乎是打着横,把车拐了出去。停好车,发现浑身是汗,比打了一场篮球还累。  【新手糗事之红灯】  第一次被交警拦下来时,我还莫名其妙,问:怎么了?得到的回答是:你闯红灯了!闯红灯?是哦,好像是有红绿灯。这时,我才突然想起,之前都是前车停我才停,前面如果没车,从来不停!这岂不是意味着这远不是第一次闯红灯?  【新手糗事之领卡】  一次停车领卡,停远了,踩点油门,又停过了。探出身伸长手去拿,却给安全带绑在位置上。解开安全带,再伸手,给我卡的收费站美女也是伸长手,但中间依然有难以逾越的“鸿沟”。无奈之下,只能开门下车拿卡,那美女憋着笑:您好,您不用这么客气,还专门下来。  【新手糗事之加油】  第一次去加油,停了两次,才将车停到正确位置。师傅问我,要加油吗?我说:是!师傅说,那你先把火熄了,再把油箱打开!我郁闷了:油箱在哪开?师傅说:在车里找找!我在车里找了半天,终于打开了——后备箱。  【新手糗事之远光灯】  单位面包车的车灯在方向盘左下方的操纵杆尾端,扭一格是近光扭两格是远光,操纵杆扳往上便是提醒对方来车注意的远光闪灯。一位老同志刚领证,一天上班时对大家说:我们单位那辆面包车的灯是否有问题了?昨晚我开出去的时候一扳往上只亮一下,一放它就灭了,害得我只得一直扳着它回来。办公室里顿时暴出一阵狂笑……  【新手糗事之侧方位停车】  拿了驾照很久没摸车了。一朋友开车接我去ktv,换我开,停车处是斜披,又是侧方位,保安看我摇摇晃晃的开过来,三保安立马一个帮我看右前,两个看右后,特担心蹭到别人车。我在哪里来回快折腾了5分钟,还是没把车塞进去。  后来我朋友顶不住了,坐在副驾上帮我打方向盘,给倒了进去,下来以后我很郁闷的说:你要给我充分的自由,让我自己倒进去!这时候我看到三保安站在旁边狠狠的擦汗,朋友很无奈的说,姐姐,我没买商业险。。。  【新手糗事之手抖】  新车,80后女新手。开车半个月一直小心翼翼的,磕磕碰碰那就不能算了,结果上个月在自家小区地下车库里,周围挺空的情况下,撞上了柱子,大修2400.保险杠全部换了,引擎盖也整形了。这样歇了个把礼拜,手又痒了,没想到又是停车的时候顶了,保险杠又凹了。很后悔没买个2手车先练着,现在照死不敢开了,手抖的厉害。  【新手糗事之顾不过来】  开车一个月,去同学家,路不熟整个导航,结果顾不过来,车轮撞上马路牙子拐弯处了,还往前开,底盘侧棱撞凹进去,又撞上后轮胎。  结果底盘侧棱拉直补漆700,因为没经验当时没叫保险公司。结果回去后发现方向盘是歪的,到4S店一看,是车轮之间倾角什么的撞歪了,换了一下2400。没办法还叫了会开车的同学去伪造现场。胆子一下子撞小了。
  我们每年都要花一大笔银子购买各种车险,但出险后常常遭遇保险公司的各种拒赔,让很多车主郁闷不已。有网友抱怨:保险公司不要老在签合同时“瞒天过海,蒙蔽过关”,而在理赔时才让我们“恍然大悟”,这样理赔前不说明,理赔时才解释的做法,我们感觉像被愚弄了。  事实上,保险条款对于普通车主来说确实不容易搞清楚。保险公司在对这些条款说明介绍时也很有欠缺。而从车主的角度来说,很多人投保了多年可能都没有看过自己的车险合同,所以也要从自身找找原因。  老黄建议各位车主,抽空看看保险条款,不仅要了解保险公司究竟赔什么,更要了解不赔什么,以便自己趋利避害,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其实,车险拒赔的根本原因在于车险条款作出的各种令人头晕目眩的免赔规定,让投保人读起来望而生畏、浅尝辄止,只想尽快签字完事,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了理赔时的N种不爽。
  ★ 最常见免赔情景:  ● 酒后驾车  多数司机都知道,酒后开车是违法的,一经发现会被交管部门严肃处理。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知晓酒后驾车无法获得赔偿的。还是记住那句话吧:喝酒莫开车,开车勿喝酒。  ● 无牌照  保险车辆在出险时,理赔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有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年审合格。因此,在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同时对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保险公司也拒赔。  ● 未年检  车主一定要按时年检,即使晚一天也有风险。否则,罚款事小,拒赔事大。  6年以内私家车是两年一检;   6年以上,每年检验一次;  15年以上,每年检验两次。  ● 驾车撞了自家人  您别说,还经常有车主撞自家人的案例发生。  ● 未及时报案或擅自修复车辆  事故后,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不要擅自对车辆进行修理,要等保险公司定损后再修。  ● 地震不赔  在遭遇各类自然灾害时,好像保险公司都赔,但只有地震不赔!所以平时不要将车停放在易倒塌、易坠物的附近。  ● 精神损失不赔  一般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将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 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  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  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造成损坏,保险公司认为操作不当造成的。这一条款是在2005年北京夏天暴雨过后逐步浮出水面的。  ● 爆胎不赔  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 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 轮胎丢了、音响被盗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 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不赔  这条免责条款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将以前换下来的破损车灯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骗取赔款的骗保行为。  ● 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  车主自行加装的音响、电台、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若未单独投保,一旦撞了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 常见交通事故中,保险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您的保险够用吗?  车险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并非几天就能弄清楚的。比如: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的最大的区别:前者是有责就赔,不分责任大小,且无责也少赔,免赔条款少。后者是在前者赔完之后,按照您的责任大小,再按比例赔付,免赔条款多。  当我们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划分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交通法律法规,但同时还会考虑双方的保险情况。特别是出现人伤情况时,基于扶贫救弱,将损失最大限度地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潜规则,往往倾向于加大保险比较充分的私家车主的责任,这也给私家车主们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惑。  对于是新手的私家车主,还是应该熟悉自己的车险险种,这些险种可以赔付哪些损失?哪些不赔、或者赔付不足。以免当场被对方恐吓、交警忽悠、自己稀里糊涂被定了责,签了字。事后才醒悟过来,自己的保险覆盖不了,或后患无穷,但为时以晚。  下面老黄将新手最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和理赔情况作个大致分析,我们来看看不同险种在事故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供大家讨论。  假设新手为甲方,对方为乙方,双方均购买了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险。  ◇ 情景一:甲方撞树、撞墙、撞栏杆、掉沟里。损失:甲方车损、车内人伤、交通设施和绿化等物损  ● 车损:甲方车损险;  ● 人伤:甲方车上人员险  ● 物损:甲方交强险有责财产2000元 + 甲方三者险  难点:有时损失不大,报一次险理赔不合算。  ◇ 情景二:甲方撞乙方(汽车、摩托车)。损失:双方车损、人伤  【甲方全责】  ● 甲方车损:乙方交强险财产无责100元 + 甲方车损险;  ● 甲方人伤:乙方交强险医疗无责1000元(死亡伤残为11000元) + 甲方车上人员险  ● 乙方车损:甲方交强险有责财产2000元 + 甲方三者险  ● 乙方人伤:甲方交强险有责医疗10000元(死亡伤残为110000元) + 甲方三者险  【甲方、乙方均有责】(主责、同责、次责)  ● 甲方车损:乙方交强险财产有责2000元 + 甲方车损险按比例;  ● 甲方人伤:乙方交强险医疗有责10000元(死亡伤残为110000元) + 甲方车上人员险按比例 + 乙方三者险按比例  ● 乙方车损:甲方交强险有责财产2000元 + 甲方三者险按比例 + 乙方车损险按比例  ● 乙方人伤:甲方交强险有责医疗10000元(死亡伤残为110000元) + 甲方三者险按比例 + 乙方车上人员险按比例  【乙方全责】  ● 甲方车损:乙方交强险有责财产2000元 + 乙方三者险  ● 甲方人伤:乙方交强险有责医疗10000元(死亡伤残则为110000元) + 乙方三者险  ● 乙方车损:甲方交强险财产无责100元 + 乙方车损险;  ● 乙方人伤:甲方交强险医疗无责1000元(死亡伤残为11000元) + 乙方车上人员险  难点:有时乙方只买了交强险,无商业险。  ◇ 情景三:甲方撞乙方(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行人)。损失:双方车损、人伤。  请注意:此处乙方无保险。  【甲方全责】  ● 甲方车损:甲方车损险;  ● 甲方人伤:甲方车上人员险  ● 乙方车损:甲方交强险有责财产2000元  ● 乙方人伤:甲方交强险有责医疗10000元(死亡伤残为110000元) + 甲方三者险  【甲方、乙方均有责】(主责、同责、次责)  ● 甲方车损:甲方车损险按比例 + 乙方按比例  ● 甲方人伤:甲方车上人员险按比例 + 乙方按比例  ● 乙方车损:甲方交强险有责财产2000元  ● 乙方人伤:甲方交强险有责医疗10000元(死亡伤残为110000元) + 甲方三者险按比例  【乙方全责】  ● 乙方车损:甲方交强险财产无责100元  ● 乙方人伤:甲方交强险医疗无责1000元(死亡伤残为11000元)  ● 甲方车损:乙方赔付  ● 甲方人伤:乙方赔付  难点:乙方因无保险,有时需自己掏钱按比例或全额赔付甲方,实际操作难度大。  如果您认真看到这里,都看懂了的话,恭喜您,您真的已经准备好了,不会被忽悠上当了!
  ★ 向保险人申请理赔时,一般应向保险公司提供:  1、保险单、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对方肇事逃逸的交管部门证明;   3、填写《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4、再根据不同类型的损失,提供相关的资料。如车损:车辆修理发票、车辆施救费发票等;如人员伤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鉴定等。
  【案例】  尚女士驾车正常通行时,突然有一辆电动车违章横穿马路,尚女士紧急刹车,所幸无人受伤。但放在中控台上的一瓶香水由于紧急刹车,产生的惯性飞了起来,撞碎了玻璃。由于尚女士投有玻璃单独破碎险,当她到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拒赔了。尚女士很是不解,“为什么我投了玻璃险,却得不到理赔?当时负责和我签订合同的保险人员讲明只要玻璃破碎就可以获得理赔的呀!”  提醒:玻璃险的合同条款,一般都列明,由于车辆自身物品导致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案例】  张小姐偶然机会认识了自称是某保险公司经理的刘女士。由于两人谈得比较投机,临别时互相留了联系方式。几天后,刘女士电话告知张小姐,目前保险公司推出一项业务,购买车险可以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她们的关系,保费可以大幅度优惠,并可在保险公司总部直接办理。  于是张小姐将1万余元交给了刘女士代办,刘女士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打了个收条,并加盖了单位公章。但却迟迟没有把保险单据送回。不久,张小姐所驾驶车辆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并负主要责任。张小姐找保险公司理赔却遭拒绝。声称张小姐没有在其公司投保,该公司也无姓刘的经理,收据印章也系伪造。
  还在练科目二倒车入库中,先Mark,以后再来深入学习
  ★ 旧车续保费用仍按新车计算 车主因此多缴保费  目前,各保险公司为旧车续保仍要按新车价。只要报出车型,保险公司电脑系统会按当时市场价自动测算保费。保险公司解释说,即使是为旧车投保,发生碰撞需要更换零部件时还是要换新的,因此,现在主要是按新车价格来投保。而这会造成保险费用“高投低赔”现象。  所谓保险费用“高投低赔”,就是车辆使用一定年限后,实际价值已经小于新车价值,但在为旧车续保时,保险公司仍以市场当时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来确定保额,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但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全车报废后,保险公司则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赔偿。据分析,由于保费与保险金额挂钩,车主往往要多缴不少保费。
  @hxggis 本人科目一,科目三,科目四一次过,科目二考了两次,真的是太折磨人了。
  mark  
  @哥的幸福迷茫楼
18:48:30  @hxggis
本人科目一,科目三,科目四一次过,科目二考了两次,真的是太折磨人了。  -----------------------------  说的是,最主要的是心理上的折磨,让人感到憋屈。。。
  根据事故损失类型,理赔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应的资料:  
  好文,感谢楼主分享!
  回复第343楼,@hxggis  @哥的幸福迷茫楼
18:48:30   @hxggis 本人科目一,科目三,科目四一次过,科目二考了两次,真的是太折磨人了。   -----------------------------   说的是,最主要的是心理上的折磨,让人感到憋屈。。。  --------------------------  跟我一样,说多了都是眼泪。还好下个礼拜就能拿照了。  
  ◆ 代位赔偿  “代位赔偿”又称“代位追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作为守法的私家车主,由于购买较充分的各类保险,对于由于自己的责任造成的事故一般都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给受损方合理的补偿。但与此同时,对于别人给自己车辆或人员造成的伤害,却十分担心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一是自己的保险公司往往以对方的责任为由,拒绝赔偿。二是对方存在各种原因使我们得不到及时和充分的赔偿。如:  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您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不给您赔付。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  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肇事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蒸发”。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肇事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   5.对方逃逸。(需要照片、行车记录仪或录音等记下对方车牌号和车主信息。)  目前“代位赔偿”已经被《保险法》规定为保险公司必须要承担的一项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无责任”为借口,拒绝赔偿无责方的相关损失。很多保险公司都将“代位赔偿”写入了保单的说明中,请您加以关注。  当老黄首次听说目前已实行代位追偿时,很是兴奋了一下,认为此政策对于广大的私家车主是个福音。再遇到此类情况时,可以通过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获得赔偿,再由保险公司来向对方代位追偿。  虽然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要想先让保险公司先掏钱来修理您的车,还真的不容易。。。老黄特意打电话向自己的保险公司作了咨询,大致的意思是要有对方的车牌号、身份信息、投保信息、事故责任资料等,二是通过交警来协调,如果不行的话,再和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来申请追偿。  据说比较理想的追偿条件是:对方全责且无钱赔付,您要首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后提出诉讼,法院判您胜诉,然后帮您强制执行,且执行未果。您向法院要一份判决书和强制执行未果通知书,这时候去找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还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好像挺麻烦的。  老黄不禁深吸了一口气:好一个拖字诀了得!这车不放烂了吗?只好自己先付钱啦!  【案例】  一客车为躲避同向行驶骑车人,措施不当,逆行与对面驶来一金杯车相撞,两车均受损,金杯车上两人受伤。经交警裁定,客车与自行车负同等责任,金杯车无责任。  事故造成客车车损9万元,金杯车车损4万元、拖车费1800元,金杯车两人医疗费3万元,损失共计16.18万元。上述损失应由客车和自行车方各承担50%。  但因骑自行车方确无赔偿能力,客车就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经审定,保险公司决定对自行车应付的客车车损的50%进行代位赔偿,其余不予赔偿。即赔付总额的一半8.09万元,并对本应有自行车承担的客车车损4.5万元进行代位赔偿,共计赔款12.59万元。  【案例】  2007年11月在坦洲镇南坦路发生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横过马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主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轿车车主不履行赔偿义务,偷偷将车卖掉并躲藏起来,致使被害方无法得到应有赔偿。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该案件后,将没有财产并逃逸的车主避开,直接向该车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代位求偿,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车主应当承担的责任。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判决保险公司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13万元。被害方得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案例】  市民汪某驾车在江北区常洪隧道被货车追尾,造成其汽车受损严重,经交警认定,货车负全责,汪某无责。但是,这辆肇事货车并没有投保车险,而且在此事故后不久,货车司机又遭遇死亡。当汪某的赔偿面临无果之时,她将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履行“代位求偿”的保险责任。  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判决,最终由她投保的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进行赔付10万余元,再由该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进行追偿。
  ◆ 道路紧急救援  我们私家车主每年购买数千上万元的保险,绝大部分车主都小心翼翼地按章开车,尽量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好的收益。那么作为保险公司是否能尽量为客户尽量多做些服务呢?  目前保险行业竞争激烈,各公司为了争夺客源,都打出了免费道路紧急救援服务这张牌。下面我们看看某保险公司推出的所谓“7×24小时百公里”紧急救援服务要点。  服务对象:通过网上或电话投保了该公司的商业车险  服务内容:非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故障  服务范围:一般在地级市的城市中心区100公里以内、但不包括高速公路。  ● 接电服务:电力不足无法启动时,帮助接电启动;  ● 紧急送油:燃油耗尽,可代送燃油,但燃油购置费用需自负;  ● 紧急加水:水箱缺水,可免费加水;   ● 更换轮胎:爆胎无法行驶,可帮助更换车胎,但备胎需自备;  ● 现场抢修:仅需更换配件的故障,可现场抢修,但配件购置费需自负;  ● 拖车牵引:车辆故障,可将车辆拖救至指定地点,但免费拖车不超过100KM,超出部分自负;  ● 吊装救援:因故障,可将车辆吊装至专门运输工具,运至指定地点,但免费拖车距离不超过100KM,超出部分需自负。   备注:在受限情况下,如高速、隧道、大桥、高峰路段、修路和施工等,则尽量提供帮助;在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高速费、停车费等,需自负。  说实在的,老黄买保险也很看重这项服务。作为新手,往往考虑不周,丢三拉四是常有的事。如忘了看油表,开到半途没油了;走在半路爆胎了,不会换胎的新手是常态;停车后忘了关电器,第二天没电启动不了等等。有了保险公司的上述服务,会给私家车主们很大的帮助。  【案例】  把车停在某小区被人放气了(可能是小区的保安吧)。想起买车险时,保险公司承诺能提供道路救援服务,就拔通了客服电话,希望他们能来帮我充气。结果接线员说,他们没有充气和测压设备,所以不能过来充气,但可帮忙拖车到4S店或修车店来充气。我想这样来回折腾太麻烦,就在附近自己找了一家修车店过来充了气,花了50元。  我心里气不过,就打了投诉电话。过了5分钟,回电话说,可以尽量帮我协调和想办法,会派人来充气。为什么一开始不帮我想办法解决问题呢,非要等我投诉了才想办法,而这个时候我都已经花钱解决问题了。  后来打听了一下,一个便携式的充气设备才300元,而且包括了测压功能,难道他们这么大的一家企业拖车设备都有,但偏偏充气设备没有吗?最让人气的是,当初买车险时说能提供这样的服务,现在却不能兑现,且接线员服务态度很差,爱理不理的样子。  【案例】  早晨从小区出发,感觉左前轮有异响,凭经验我感觉不像是夹着石子的那种响,于是下车查看,汗!深深的插入一根自攻螺丝,上面还有垫片和螺帽。考虑到轮胎店没开门,于是打算自己换备胎。车子顶起来后,但用套筒松不下螺丝,螺丝太紧了,使出浑身的劲都松不下来。。。  于是就打车险电话,客服MM说轮胎不在服务范围内,我提示,不是要求出险,只是享受救援服务。于是告知我拨打400打头的电话。再次拨通,核实所有的信息后,开始派员,并告知我20分钟到现场。  于是在雨中焦急地等待,40分钟后,电话来了,又一次问我的位置,我说不是刚刚全部告诉了嘛,难道你们没记,又说了一遍,继续等。再过40分钟后终于一辆速腾来了,更换了备胎。因为赶时间,立马走人,找轮胎店补好。  个人感觉:对于道路救援的电话态度不是很热情,救援程序不完善,救援时间太长,完全与电话我续保时候的说法不一致。整个过程历时80分钟。  【案例】  把车停单位好久没动,今天4点多下班杯具了,打不着火!电话咨询4S,说是电池没电,两种办法:1.找4S道路救援;2.附近找个修车的,用人家车的电瓶搭线打火。想起来去年买保险送了一个急救包,里面有电瓶连接线,求人不如自救,开始整吧。  旁边停一辆力帆,托人找到车主,哥们一来就说:我车还没过首保呢,能搭线么?哥们打开引擎盖,说两辆车的电池不一样,不能乱搭。唉!  好不容易又找个夏利姐,很爽快的答应了。连线,打火,再打,再再打,还是发动不起来。晕,我也不好意思老耽误人家,自己接着想办法吧。  我打了4S道路救援的电话。描述了一下车子问题,但由于车子已经过了保修期,道路救援是要收费的,具体价格跟救援公司谈。  突然想起买保险时,说附送一年的免费道路救援。于是在等4S道路救援电话的期间给保险公司来了一电,客服在确认我是非道路事故及车辆问题后,说可以免费提供救援,然后直接接通了救援公司电话,报告了车辆问题及我所在位置后,救援公司答复40分钟后到。这个时候4S道路救援公司的电话也来了,先给我报了个价:电瓶搭线服务,外环内300,外环以外每公里再加5元。我直接告诉他太贵,不需要。呵呵,因为我找到免费的了。  40分钟左右,保险公司的道路救援来了,搭线,打火,再打火,还是不着。师傅说给点油,再再打火,给油,嗡!熟悉的声音终于响起来了。师傅说长时间不用车,中间要着车几分钟。激动啊,我终于可以回家了!看来保险公司的救援还是挺靠谱的,反观4S是真黑啊。补充一下,回家后,保险客服还回访一下救援质量,100%满意!
  楼主真幽默,看了好欢乐~~新手收藏
  第八章 事故处理  某交警报警台一个月处理交通事故近3000次,绝大部分是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交通事故,大多车主选择等交巡警到现场认定后再撤离现场,但这时已造成交通拥堵。常见于因追尾、变道、倒车、逆行、左右穿插等违章行为,通常只是造成车外表轻微碰凹、刮花、机件损坏等情况,车辆完全可以继续行驶。  这些驾驶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新手,因缺乏对事故处理经验,既不能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也不会大致评估车损;既不愿意撤离现场,也不会双方协商。只知道要保护现场、打110报警、打保险公司电话,然后在堵车现场,顶着一片指责和叫骂声,与对方无谓地争吵,或呼朋唤友,同时焦急地等待交警或保险公司来人。  咱们还是先从简单的事情说起。有次问一个朋友,有车以后是方便的时候多呢,还是带来的烦恼多呢?这位朋友很干脆地回答说是烦恼的时候多!这不,下面的案例就很是让人郁闷。  【案例】  一天中午,发现有位大姐在我车前后来回看,以为对车感兴趣,没当回事。一会我下楼开车时,大姐过来问我早上是不是从停车场开出来,把他朋友的车给刮了。并指出我车前灯下和边上刮痕。天理良心,我的车才买7个多月,这两处痕迹早一个多月就有了,是停在一个商场附近车头向里被人刮的,有很多人知道,有朋友说先不用管,保险杠上没事,到保险期结束一块处理就行了,没想到成了刮车的证据。  回想了一下:昨天因小雨,车上全是泥点。我早上送孩子上学,一点也没碰到他车,监控显示我俩的车挨着,车距大约1米。我把实情告诉了大姐,痕迹是老伤,最少有四、五人全知道,如果是早上刮的,必有新印痕,不可能在泥点下。  又本着与人为善的精神,说我车有全险,叫他朋友把车开来,对比下,是我碰的我就认了,就算不是我碰的,只要伤痕位置差不多,反正我也正想处理我的伤痕,一块弄了也好。这大姐看看刮痕,真的是旧伤,就给朋友打电话说明情况,是个男的,我们也通了电话,叫他有空开来看下伤,我车上留了电话,方便他随时联系我,他说没问题。  过了几天,也没给我电话。又看到那大姐,问她怎么样,她说应该是我碰的,一是没时间处理,二是都一个小区的,叫我赔不好,三是钱不多,处理下也就二百多元,犯不上。  真给我郁闷坏了,我说如果是我碰的,有没有保险我都会赔,你把车开来叫我看一下行不行啊。那大姐说你自己去看下监控吧。  我就去小区看监控,保安说得看监控得先报警,就算报警我也不是受害方,还不让我看。。。  事不大,但涉及一个小区的居民人情,大家说说怎么办才好?  【案例】  徐小姐驾车出门办事,停在路边的收费停车点。中午,徐小姐回到车中,刚准备启动车子,突然车顶上“嘭”的一声响,紧接着一片黑压压的东西把整个挡风玻璃全部盖住。“我当时都懵了,不晓得发生了什么事情。”徐小姐说。  “树垮了,树垮了!”停车管理员刘大姐赶紧冲过去,只见一根碗口粗的大树枝整个从行道树主干上撕裂开来,把主干上的树皮都拉下一大块。大树枝并没有完全脱离,而是半悬在空中,正好砸在帕萨特车顶上。车门被树枝挡住,徐小姐被困在车里。  周围市民本想上前营救,但树枝上长满了刺,没办法靠近。徐小姐只好拨打119求救。约10分钟后,消防员赶到现场,用电锯把树枝折断后,人和车才成功解困。  记者联系了园林队,称这些行道树都是刺桐,“刺桐的特点就是枝叶繁茂,但脆性很强,韧性不足,在刮风下雨后容易发生折断。” 园林队最近不断接到市民反映,要求派人修剪。对此,他们很为难,因为该路沿线都属于收费停车点,每天几乎24小时都有车辆停放,修剪树枝难免会砸伤停在树下的车辆,园林队一般只有每年秋季集中修剪一次,还需要交警配合实施交通管制。  看着被树枝严重划伤的车顶,徐小姐很是郁闷。由于还有急事要办,在等交警前来勘察现场后,徐小姐匆匆驾车离去了。“当时我认为这种事找保险公司就行了。”但让徐小姐没想到的是,下午她咨询保险公司时,对方称这种情况很可能只会赔付损失的70%。因为按保险规定,车主找不到事故责任人,有30%免赔率,如果找到责任人,保险公司将与责任人根据车况赔偿。  “树是自己断的,我到哪里去找责任人嘛?”徐小姐很是迷惑,她认为,停车点管理员和行道树的管理部门应对此事负有责任。对徐小姐的看法,刘大姐觉得很无辜,“又不是车子或人把她的车碰到的,树枝要垮下来我们怎么想得到嘛。”而园林队也没有就事故责任问题作出任何回应。
  ◆ 私了  我们在日常驾驶中,常会发生一些小的碰擦事故,当事人往往都有急事,双方损失都不大,责任也很清楚,责任方也愿意尽快了事,不想走事故程序。此时,私了也不失为明智之举。老黄身边的朋友大都有这方面的经历。  ● 朋友驾车,路口刹停,被一摩托车追尾,后保险杠被蹭掉漆若干,路口警察过来判定摩托车全责。该车手立马现场付500元,双方走人。  ● 朋友驾车路口慢速右转,被右后方电动车冲过来撞到车右侧。双方理论半天,最后朋友现场掏400元给电动车方修车,双方走人。  据说在美国发生交通事故,未发生人身伤害时,常常“私了”赔钱了事,不能协商解决的大都拿起电话给自己的保险经纪人和律师。一般来说,即便造成了一定损失,在车辆仍旧可以行动的情况下,都会各自开车走人。当然,发达的保险业和律师业使得驾车人无须承担过多的经济责任和付出更多的诉讼精力。  反观我们的事故处理中,如果事故不是很严重,是否一定需要交警到场,一定要为了保护现场而封路,是否值得为了几百元的损失而造成交通堵塞?对于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应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进行“私了”,这将大大节约因“公了”交通事故所付出的社会成本。  “私了”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道交法》第70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案例】  周五下班高峰,记者搭乘的出租车被一辆并道的黑色轿车剐蹭,出租车前保险杠被剐掉,两车只好停下,马路顿时堵塞。   “你说怎么办?”年近50的的哥显然很生气,下车便问,但语气还平和。   “你要让一下,我不就过去了!”对方司机也埋怨。   “你抢道还叫我让?”老的哥掏出手机要报警。   “你要报警你就报,不就是要解决问题吗?你说怎么办吧?”对方态度变软了。   “我也不和你多要,我换一个正品保险杠得350元,修车半天,停工损失100元,别的不算了,你给500块钱吧。”   “修车有一个小时就够了,干什么要100元?我给你400元吧。”   “那算了,找交警得了。”老的哥一挥手,又要打电话报警。   “你累不累啊?好,我全包,找保险公司行吧?看车堵的……”   “你写个字据,我再撤现场。”的哥不放心。拿到字据后,两人将车开移到路边,马路又恢复了流动。   记者看了一下时间,从发生事故到双方让出道路,前后不到5分钟。大约20分钟后,保险公司来人,经过拍照、询问后,双方各自离开。   “如果你报警会怎样呢?”记者问的哥。  “得等交警来啊!高峰时交警出警也飞不过来;即使交警能及时赶来,他要履行规定手续啊,也得需要时间;再说了,交警来了也鼓励‘私了’啊——自己能处理的不用找交警。”或许是因为记者坚持搭他的车,的哥回答很认真。   “那你开始时为什么想报警呢?”   “这你不懂,如果我要先提出‘私了’,对方就会以为我胆怯,有责任。其实都不愿意报警,自己能解决的为什么要人家管,烦不?”  发生了事故,见到自己的爱车受到损坏,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的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有获取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和对方去理论是非,往往话不投机,发生口角,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重要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无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例】  在深圳市的某个路段,一辆丰田车在向左变更车道时,左前角与一辆出租车的右后角刮撞,未伤人,双方车损约600元。这本来是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显的可“私了”的小事故,但出租车司机下车后“有理不让人”,冲着丰田车司机大发雷霆,出言不逊,丰田车司机也以污言回敬。之后二人大打出手,现场一片混乱。结果丰田车司机受轻伤,两车在事故形成的损伤基础上又新增添了若干处“伤疤”。  “私了”肯定是无法进行了,虽然警察判定事故责任由丰田车司机承担并赔偿出租车的修车费用,但出租车司机将人打成轻伤,受到治安拘留处罚并赔偿伤者近一万元。  明智的做法应该是:事故后,丰田车司机先赔礼道歉,出租车司机接受道歉,保护现场,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写《协议书》或在空白纸上记录有关情况,然后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式。  对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对现场拍照,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如果仅为了一些小擦刮,在马路中间花掉半天时间等交警来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不仅浪费精力,还容易造成大塞车。所以很多人遇到这种事,一看交通事故责任明了,都比较倾向于“私了”,直接找保险公司来解决自己的那部分损失。  【案例】  元旦在国道上,车速不快,前面的车急刹车,我跟车也比较近,前车都停下了,由于前车没有刹车灯,我根本没有刹住,最后私了。请问如果叫警察来的话,我占多少责任?   顺便说一句,当时ABS我都踩出来了,本人平时CS游戏玩的挺多,反应算比较快的,就是因为前面的车刹车灯坏了才没停住。  请欣赏众神回复:  ? 最好有行车记录仪,给警察看一下。我感觉,他责任可能更大。   ? 全责,你能举证他的灯坏了吗?因为他可以说是你把灯撞坏的,再者刹车灯有两个,难道都坏了?开车小心点,别跟车太紧。  楼主解释:碰撞位置很低,根本不可能撞到灯。  ? 按你的玩游戏逻辑,Johnny.R跑F1应该能得冠军。   ? 没灯也一样,全责。  ? 如交警过来,你全责,前车司机也会挨罚单。  ? 一般都是你全责,最轻你也要负70%责任。  ? 你撞人屁股上,全责没的跑。   ? 狙神?  ? 目测楼主驾照是买来的。  ? 他没事折腾你?什么状况也没有时故意在你前面弄个急刹?你兑上了也是全责。一句话:追尾后车全责。对方要是酒驾的话,估计可以扯扯皮。  ? 毫无疑问你的全责  ? 追尾当然是你全责,私了?你没买保险吗?找交警出事故认定书,拿着报保险,保险公司修你们两的车。  楼主解释:当时是在外地出的事故,我要是报保险肯定耽误时间,下午四点多了,第二天还得给对方车辆定损,所以我私了的。  ? 没刹车灯也是你全责,两码事,保持距离,注意观察,行人屁股后面也没有刹车灯的!(此句亮了)  “私了”就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么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一定的让步,共同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平衡点。“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人们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 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有人员伤亡、车辆不能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等,就不能选择私了。  常遇到这样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是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仅仅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是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此情形经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  因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防备,二无防护措施,受伤在所难免。所以,驾驶机动车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使对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称自己身体哪里伤了或不舒服,我们就要放弃“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  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态扩大化;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我们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是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理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自己的财物。此时如果遇到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将车辆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另外,遇到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要注意拣拾其脱落的随身重要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防止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  ★ 填写交通事故协商处理协议书  “私了”时,最好将事故情况和责任写成协议书,写明时间、地点、双方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车牌号、保险号等,由双方签字确认,再相机拍照现场。从而避免事后突然反悔,也可为今后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留存相关证据。内容包括:  1、时间 地点 天气  2、双方姓名
联系方式  3、驾照
车牌号  4、投保公司
保险凭证号
保险有效期  5、碰撞部位
事故责任等  6、双方签字。  【案例】  李女士驾车在路口左拐时,一辆摩托车在左侧想直行,结果摩托车被剐倒,车门被划伤。“李女士刚学会开车,是新车,看到后面车堵了一长串,心里特别慌,就糊里糊涂地掏了200元给对方。  事后才知道责任在对方。如果交警处理,对方肯定赔钱还得挨罚。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填写《协议书》或相同内容的材料。问题是“新手”在发生事故时发懵,不知道收集有关证据,因此吃了亏。
  ★ 异地小事故协商处理最省心。当我们在异地发生小意外,不管是自己还是对方负全责,假如没有人员伤亡,并且损失可控,私下协商处理都是需要重点考虑的。  【案例】
  陈先生去外地游玩,在一马路上准备掉头时,有辆当地车刚好变道刮到陈先生爱车的左前侧。当时现场有辅警,判定是对方负全责,建议两车拍照后到路边协商如何解决。 对方车主希望“私了”,要陈先生开个价。陈先生发现爱车的保险杠、翼子板都有漆面破损,便提出要500元修车费,对方给了两个方案,一个是直接给300元现金,另外一个是指定一个维修店,帮陈先生把车修好。  陈先生虽然觉得300元不够支付修车费,但权衡再三,最后还是同意了。像这种小事故,虽然全责方的赔付金额不足以支付修车费用,但车主只需贴上200至300元就可以搞定,损失并不大,比较省时省心。  点评:在异地理赔会有一堆麻烦事。如果陈先生按照正常流程报案,那么需要等对方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定损后,陈先生把车辆开到店维修,并且把发票给对方;或者是把车开回自己所住的城市修理,再把发票寄给全责方。假如对方爽快,则会直接把钱还给陈先生,再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要费用。如果遇到磨蹭的人,还会等到自己的车维修好、保险公司报销所有的单据后再打款给陈先生。万一不幸遇到老赖,那么还款期就不可预料了。  ★ 车险事故发生的环境千差万别,出现的情况也很多样,车主如果要选择“私了”的方式,需要对汽车知识、维修成本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全面评估车辆的损失并提出合理的报价,这样的价格也能为对方所接受,从而减少协商的时间,快速解决问题。  【案例】  小刘开着朋友的车准备进加油站加油,被一辆加完油逆行的外地车撞了个正着。对方承认意外由自己引起,并愿意支付800元。小刘平时没有什么用车经验,因此没有仔细检查车辆的问题就答应了。  而在加油后,油站的工作人员发现发动机舱有水流出来,提醒小刘进一步检查,小刘把情况告诉车主,最后判定是水箱漏水,只好找拖车把车辆拉到维修厂更换水箱。光是拖车费就花了500元,其他的维修费用更是达到了2500元。  由于小刘联系不上对方,无法让肇事车主赔付其他损失。加上事故有明显的车辆撞痕,保险公司不同意按单边事故处理,因此最后的损失都由小刘来承担。  点评:如果水箱破漏,说明撞击力度较大,如果不想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得好好检查下车况,或者找个有经验的朋友到场协助自己解决问题。一旦事故较为复杂,为了预防有些隐形伤害没有在现场被发现,建议车主不要“私了”,尽量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即使一些问题是在后续的维修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加赔偿。
  感谢楼主,学到了很多,您的这个帖子已保存在我的收藏夹....
  好东西
  学习了,谢谢分享
  好贴,感谢楼主!值得好好看看,信息量大,有助于安全行车
  @hxggis 太解惑了,有理论,有实践,有感悟,知行合一,不忽悠不教科书,这才是实用的,给力!
  @远望海天一色 359楼
22:39:37  好贴,感谢楼主!值得好好看看,信息量大,有助于安全行车  -----------------------------  您觉得有用,老黄感到欣慰。。。
  @gogogirl楼
23:14:10  @hxggis
太解惑了,有理论,有实践,有感悟,知行合一,不忽悠不教科书,这才是实用的,给力!  -----------------------------  谢谢!您的认可就是老黄的动力!
  ◆单方事故处理  单方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最为常见,主要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即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无其它物损或者无需赔偿。由于单方事故一般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很简单。在您有空的情况下,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定损处理,如果实在没空,在事故小的情况下切记要自行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留下证据,以便保险公司理赔。  事故发生后,车主应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到现场查勘定损,原则上单方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不用向交警报案的。但是如果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应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如果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小事故,查勘员会出具《查勘报告》。车主持定损报价单去4S店或汽车厂修理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索要修车发票,向保险公司索赔。  车主在办理单方事故理赔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一般为:  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  被保险人的转账信息(即银行卡或存折);  索赔申请书;  公安部门事故证明;  修车发票;  维修残值(破损件要随车带回,索赔时需要)。  【案例】  开车没几天,连续两天刮蹭。把前保险杠到右边两个车门、把手都刮坏了。一次是起步,蹭了右边的小面包,没等到车主,走人;二次是蹭到拉西瓜的货车车厢,人家车没什么,也没说什么,我也只好走了。这么多疤痕太难看了,就给4S店的卖车业务员打电话,他说应该有交警处理单,我说没有。他教我一招:找个水泥墩什么的,在那里照张相,就说不小心刮的,然后再去4S店定损。  找了三天,终于找到一个路灯杆,把车摆在旁边,照了相,然后给4S店打电话,定损员让我将车开过去,看后说,一个灯杆怎么可能刮这么多处呢?我说是夜里,一没经验,二天黑,来回揉车,就挂了这么多。他说那保险公司可能要看现场。我一听有点着急,毕竟灯杆上没痕迹,说不过去。员工想了想,又安慰说,没关系,我们作划痕来处理吧。  定损员捡了一块石头,轻轻在右边两块车门上划了两条细细的崭新划痕,他照了几张特写,又拿砂纸在划痕处划出了两条粗大的 “X”,又照了相。他解释说,如果没有画X,保险公司会猜测您不修车,然后找张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骗钱。有了这两道X,就不可能不去处理了。然后就移交、修理。  ★ 单方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也应报警,而不能自行离开事故现场。  【案例】  清晨,一辆小轿车从桥上翻到了桥下,卡在人行楼梯上。目击者称,车上的两人毫发无损,事发后自行离开现场。据现场一位目击者称,车子的一男一女自行爬出,两个人既没有报警也没有呼救,快步向东离开。  一般认为,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离开现场,可能仅仅需要对撞坏的公共设施进行赔偿就可以了;而如果事发后不报警离开现场,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不仅要赔偿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罚款,甚至禁驾等处罚。  提醒:事故后,在您有空的情况下,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定损处理,如果实在没空,在事故小的情况下切记要自行拍下事故现场,留下证据,以便保险公司理赔。  ★ 有的保险公司在单方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调查事故的原因,而只是根据车主的描述来做出拒赔决定。  【案例】  杨先生驾驶车辆撞在路边树上,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未到现场。杨先生以为单方事故不需警察处理,故当时未报警。但事发后交警达到现场,杨先生因受伤急着去医院治疗,所以没让民警处理。当杨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公司以车辆损失是因杨先生酒后驾车所致,拒绝向杨先生赔偿。  随后交管大队出具了事故证明,杨先生将事故车辆送修,维修费计75039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交管部门未在事故现场确认驾驶员是否饮酒,故保险公司仅凭推测司机酒驾,从而拒绝赔偿事故损失,法院不予采信。  提醒:事故后一定要让保险公司勘查员来现场,如实在来不了,经确认后,再离开。  ★ 被保险人不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事故发生后,无法得到保险赔偿。  【案例】  车主将车送汽车修理部钣金喷漆。5天后由桂某驾车因路滑与路边电线杆相撞,车辆受损。保险公司经对车主、桂某现场询问,车主称并不相识桂某,车辆是由车主交赵女士后,转交桂某使用的。10天后保险公司以驾驶员不是车主允许的驾驶员、标的车是在修理期间发生的事故为由向车主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将其保险车辆交于赵女士,赵女士又转给桂某使用,车主既不认识桂某,在其使用车辆前也不知情,故桂某并非车主允许的驾驶人。因此,保险公司主张免责,法院予以采信。  提醒:车主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责任免除、损失计算办法等要认真阅读,如果对条款不理解,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说明。否则发生事故时,随口一句话就可能带来理赔的麻烦。  【案例】  问:新车在4s买的保险,开了一个月,撞到了墙上,保险公司让在4s维修,赔了95%。谁知刚修好半个月,又再次撞到墙上,还能以单方事故要求索赔吗?赔付比例是多少?因为有朋友说短期出现两次单方事故,保险公司第二次只赔付70%,所以咨询一下。  答:首先您可以多次单方事故索赔,理赔比例不会变化。但如果出险次数多,来年的保费可会上浮。其次可能您的保单没有“全额投保”。有些车主嫌保险贵,就将基数调低。比如说您的车价值5万,车损险是花1000元保5万。您将车的价值调低,调成5万的95%,于是950元保了47500元的车损,这样保费便宜了,但就成了“未足额投保”,出险后只赔95%。
  ★ 物损赔偿  【案例】  问:我在某单位门口办事,不小心倒车(小轿车)时碰到了该单位的大门立柱下方的大理石裙围,本人第一时间报警并报保险公司,且分别来进行勘察。后该单位以因防止产生色差,要更换全部整个大理石裙围,共计要求本人赔款1200元。经本人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员称不可能有这么多钱,要求我委托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经鉴定该价格为550元,认证中心认为无需更换全部裙围。后告知对方单位,对方不认可。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答:物价局的鉴定对您很有利,您可只按550元来赔。如该单位不同意,您可以不管他。让对方起诉您,您将物价鉴定作为证据出示即可。  【案例】  问:本人倒车不慎,碰到了路边的保安岗亭,保险公司对此岗亭定损2000元,但岗亭业主物业公司认为维修需要4600元。保险公司、本人与物业公司无法达成共识。若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可能会如何赔偿?  答:如果你车只购买了交强险,那定损2000元没问题,至于多出的,你自己负担,但如果你购买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那只能依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你承担赔偿责任并最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  ★ 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 不要认为给您定的维修费用高就好,因为笑到最后的一定是定损员或维修站。您虽然得到了较好的维修,但您的优秀资质可能会变成了出险大户,将影响到今后的续险费用,甚至拒保。不要以为换个保险公司就好,现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的资质审查甚至比银行还要苛刻。  ● 有时定损员可能会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降低定损费用的目的。这时您一定要搞清楚您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拒绝签字是您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悠了,车辆今后再出现问题,保险就不负责了。  ● 有时汽修站给您报的维修项目是更换原厂配件,更换的却是汽配城的廉价货。如一条原厂保险杠可能要1-2千元,而一条副厂的只要几百元。所以在投保和出险时,一定要问清楚给您指定的维修站是否是4S店。
  老黄不错,从13年坚持到14年啦,佩服
  ● 女同事驾新车被追尾,将后保险杠撞了个坑,瘪下去一块。女同事下车看后要求报警处理,对方疑似喝了酒,愿意私了,很爽快地付了1000元,走人。搞笑的是,第二天,被撞车的后保险杠居然回弹如初!这是老黄所知道的最成功私了案例,一直羡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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